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投瑞源(121010)

国投瑞源: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 于修改国投瑞银 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有
关条款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旗下 国投瑞银 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国
投瑞银 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有
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包括 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
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可详见附录 。
本基金 托管协议涉及 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订,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
修订的内容,将在 本 基金最近一期的招募说明 书 (更新) 中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已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监局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生效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
6868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 日 附录: 《 国投瑞银 瑞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 合同内 容 修改后 基金合 同内 容 《流动 性风险 规定 》 依据条 款 一、前言 (一)订 立本 《基 金合 同》 的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2.订立 本《 基金 合同 》的 依据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合同 法》(以 下简 称“ 《 合同法 》”)、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简 称“ 《基 金 法》”)、 《公 开募 集证 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运作 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 销售办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 办法》 ”) 和其 他有 关法 律 法规。 (一)订 立本 《基 金合 同》 的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2.订立 本《 基金 合同 》的 依据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同法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 法》(以 下 简称“ 《基 金法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 办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公开募集 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流 动性风 险管理 规定 》(以 下简称 “《流 动性 风险规 定》” )、 《 证 券投资 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信息 披露 办法 》”) 和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全文 二、释义 …… …… 12.《流 动性 风险规 定》 : 指中国 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 布、同 年10月1日实 施的《 公开募 集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流动性 风险 管理规 定》及 颁布机 关对 其不时 做出 的修订 …… 54.流动 性受 限资产 :指 由 于法律 法规、 监管 、合同 或操作 障碍等 原因 无法以 合理价 格予以 变现 的资产 ,包 括但不 限于到 期日 在10个 交易日 以上的 逆回 购与银 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 定有条 件提前 支取的 银行 存款) 、停 牌股票 、流通 受限 的新股 及非公 开发行 股票 、资产 支持 证券、 因发行 人债 务违约 无法进 行转让 或交 易的债 券等 …… 全文 全文 六、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金 额 ……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金 额 …… 4.当接 受申购 申请 对存量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构成 第19条 赎回 潜在重 大不利 影响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 设定单 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 或基金 单日净 申购比 例上 限、拒 绝大 额申购 、暂停 基金 申购等 措施, 切实保 护存 量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合法 权益 。具体 规定请 参见招 募说 明书或 相关 公告。 ……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 5.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不低 于 赎回费 总额 的25% 应 归基 金 财产, 其余 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 费。 ……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 5.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不低 于赎 回费总 额的25% 应归 基金 财 产,其 余用 于支 付注 册登 记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其中,对 持续持 有期 少于7 日 的投 资者收 取不低 于1.5% 的赎 回费并 全额计 入基 金财产 。 …… 第23条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6.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些 申购 申请 有可 能 导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过 基 金总份 额的50% ,或 者变 相 规避50% 集 中度 的情 形时 , 基金管 理人有 权拒 绝等于 或超过50% 的 申请 。 …… 发生上 述第1、2 、3 、5、7 项以外 的暂 停申 购情 形时且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申购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根据有 关规 定刊 登暂 停申 购公告 。如 果投 资人 的申 购 申请被 拒绝 ,被 拒绝 的申 购款项 将退 还给 投资 人。 在 暂停申 购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 购 业务的 办理 。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6.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些 申购 申请 有可 能导 致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比 例达 到或 者超 过基 金总 份额的50% ,或 者变 相规 避50%集 中度 的情 形时 。 7.当前 一估值 日基 金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资产 出现 无 可参考 的活跃 市场 价格且 采用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确 定性 时,经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 确认后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暂停 接受基 金申购 申请。 …… 发生上 述第1、2 、3 、5、8 项以外 的暂 停申 购情 形时 且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申 购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定 刊登 暂停 申购 公告 。如果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被拒 绝,被 拒绝 的申 购款 项将 退还给 投资 人。 在 暂 停申 购的 情况消 除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 的办 理。 第24条 (八)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八)暂 停赎 回 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且 基金 管理 人决定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 的赎回 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已 接受 的赎回 申请 ,基 金管 理人 应 足额支 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支付 ,应 将可 支付 部分 按 单个账 户申 请赎 回基 金份 额占当 日申 请赎 回总 量份 额 的比例 分配 给赎 回申 请人 ,未支 付部 分可 延期 支付 。 若连续 两个 或两 个以 上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延期 支 付最长 不得 超过20个 工作 日,并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投资人 在申 请赎 回时 可事 先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 获受 理 部分予 以撤 销。 在暂 停赎 回的情 况消 除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及 时恢 复赎 回业 务的 办理并 予以 公告 。 5.当前 一估值 日基 金资产 净值50% 以上 的资产 出现 无 可参考 的活跃 市场 价格且 采用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确 定性 时,经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 确认后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或暂停 接受 基金赎 回申 请。 …… 发生 除上述 第5项情 形 且基 金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投 资人的 赎回 申请 或延 缓支 付赎回 款项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接 受的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应 足额支 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支付 ,应 将可 支付 部分 按单 个账户 申请 赎回 基金 份额 占当日 申请 赎回 总量 份额 的比 例分配 给赎 回申 请人 ,未 支付部 分可 延期 支付 。若 连续 两个或 两个 以上 开放 日发 生巨额 赎回 ,延 期支 付最 长不 得超过20个 工作 日, 并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投 资人 在申 请赎回 时可 事先 选择 将当 日可能 未获 受理 部分 予以 撤 销。在 暂停 赎回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并予 以公 告。 第24条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 2.巨额 赎回 的处 理方 式 ……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 2.巨额 赎回 的处 理方 式 …… (3)当 本基 金出现 巨额 赎 回时, 在单个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赎 回申请 超过 前一开 放日基 金总份 额30% 的情 形 下, 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 付该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全 部赎回 申请 有困难 或者因 支付 该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全部 赎回申 请而 进行的 财产变 现可 能会对 基金资 产净值 造成 较大波 动 时,可 对该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赎 回申请 超过 前一开 放日 基金总 份额30% 的部 分进 行 延期办 理。延 期的 赎回申 请与 下一开 放日赎 回申 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 权并 以下一 开放 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础 计算赎 回金额 ,以 此类推 ,直 到全部 赎回为 止。 而对该 单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赎回 比例 第21条 在前一 开放日 基金 总份额30% 以内 (含30% )的 赎回申 请 与其他 投资者 的赎 回申请 一并按 上述(1 )、 (2) 方式 处理。 十二、 基金 的投资 (二)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的股 票、 权证 、股 指期货 等权 益类 资产 占 基金资 产的 比例 为30-80% ,国债 、金 融债 、央 行票 据、企 业债 等固 定收 益类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20-70% ,权 证投 资占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 为0-3%。持 有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 资产净 值的5%。 …… (二)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的股 票、 权证 、股 指期货 等权 益类 资产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为30-80% , 国债、 金融 债、 央行 票据 、企 业债等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占 基金资 产的 比例 为20-70% ,权 证投资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为0-3% 。持 有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5% , 其中, 上述现 金不 包括结 算备付 金、存 出保 证金、 应收 申购款 等 。 …… 第18条 (六) 投资 限制 1.本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下 限制 : …… (3)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的10% ; …… (6)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5% ; …… 除上述 第(11) 项以 外,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 公司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 使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定 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在10个 交易 日内 进行调 整。 (六) 投资 限制 1.本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下 限制 : …… (3)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10% ; 本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放 式基金 (包 括开放 式基金 以及处 于开 放期的 定期 开放基 金)持 有一 家上市 公司发 行的可 流通 股票, 不得 超过该 上市公 司可 流通股 票的15% ;本 基金管 理人 管 理的 全部投 资组合 持有 一家上 市公司 发行的 可流 通股票 ,不 得超过 该上市 公司 可流通 股票的30% ; …… (6)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5%,其中,上 述现金 不包 括 结 算备付 金、存 出保 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 …… (21) 本基金 主动 投资于 流动性 受限资 产的 市值合 计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 市场波 动、 上市公 司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变 第15条 第18条 第16条 动等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不 符合 前款所 规定 比例限 制的, 基金 管理人 不得主 动新增 流动 性受限 资产 的投资 ; (22) 本基金 与私 募类证 券资管 产品及 中国 证监会 认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 手开展 逆回购 交易 的,可 接受 质押品 的资质 要求 应当与 基金合 同约定 的投 资范围 保持 一致; …… 除上述 第 (6)、(11 ) 、(21) 、(22 )项 以外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合并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第17条 十四、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 3. 当前一估值 日基 金资产 净值50% 以上的资 产出 现 无可参 考的活 跃市 场价格 且采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公 允价 值存在 重大不 确定 性时, 经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确认 后, 应当暂 停基金 估值 ; …… 第24条 十八、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 (五)基 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度 报告 、基 金季 度 报告 …… 6.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 超过基 金总 份额20% 的情 形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 中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报 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 比、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况 及本 基金 的特 有风 险。 …… (七)临 时报 告与 公告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 (五)基 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度 报告 、基 金季 度报 告 …… 6. 如 报 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持 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过基 金总 份额20% 的情 形 , 为保障其 他投资 者权 益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 “影响 投资者 决策 的其他 重要 信息” 项下 披 露 该投资 者 的类别 、报 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情 况及 本基 金的 特有 风 险 ,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 特 殊情形 除外。 本基金 持续运 作过 程中, 应当在 基金年 度报 告和半 第27条 第26条 …… 年度报 告中披 露基 金组合 资产情 况及其 流动 性风险 分析 等。 (七)临 时报 告与 公告 …… 25.发生 涉及 基金申 购、 赎 回事项 调整或 潜在 影响投 资者赎 回等重 大事 项时; …… 第26条 (十二 )当 出现 下述 情况 时,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可暂 停或 延迟 披露 基金相 关信 息: …… (十二 )当 出现 下述 情况 时,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可 暂停 或延 迟披 露基 金相关 信息 : …… 3、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暂停 估 值的情 形; …… 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