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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兴混合(002242)

国投瑞银瑞兴混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 于修改国投瑞银 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有
关条款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旗下 国投瑞银 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国
投瑞银 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有
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包括 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
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可详见附录 。
本基金 托管协议涉及 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订,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
修订的内容,将在 本 基金最近一期的招募说明 书 (更新) 中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已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监局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生效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
6868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 日 附录: 《 国投瑞银 瑞兴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 合同内 容 修改后 基金合 同内 容 《流动 性 风险 规定 》 依据条 款 第一部 分 前言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 2 、订立 本基 金合同 的依 据 是《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合 同 法 》( 以 下 简 称 “ 《 合 同 法 》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销 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 ……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 以 下 简 称 “ 《 合 同 法 》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 全文 第二部 分 释义 …… 12、《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 49 、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 指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 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 全文 全文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 的申购 与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 第19条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 5 、赎回 费用 由赎回 基金 份 额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赎 回 费 用 应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按 照 比 例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未 计 入 基 金财产 的部 分用 于支 付登 记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 六、 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 5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 回费 并全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 第23条 八、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6 、基金 管理 人接受 某笔 或 者某些 申购申 请有 可能 导 致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50% , 或 者 变 相 规 避50% 集 中 度 的 情 形 时 , 基金管 理人有 权拒 绝等于 或超过50% 的 申请 。 …… 发生上 述第1 、2、3、5 、7 项暂停 申购 情形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本 金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购 业务 的办 理。 八、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50% ,或 者变 相规 避50% 集 中度 的情 形时 。 7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 理人应 当暂 停接受 基金申 购申请 。 …… 发生上述第1、2、3、5、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 购业 务的办 理。 第24条 九 、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发 生 上 述 第1 、2 、3 、6 项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已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 应 将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量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申请 人, 未支付 部分 可 延期支 付。 若出现 上述 第4 项 所 述 情 形 ,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条 款 处 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事 先 选 择 将 当 日 可 能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及时 恢复 赎回 业务 的办 理并公 告。 九、 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6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 …… 发生上述第1 、2 、3 、7 项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 ,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 期 支 付 。 若 出 现 上 述 第4 项 所 述 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并公 告。 第24条 十、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十、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3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 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30%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 第21条 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 以内(含30% )的赎回申请 与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按 上 述 (1)、(2 ) 方 式 处理。 …… 第十二 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 资范 围 …… 本基金 的股票 资产 占基金 资产的 比例为0-95% ,权 证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为0-3%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和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持 有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5%。 …… 二、投 资范 围 ……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权证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 , 其 中 , 上 述 现 金 不 包 括 结 算 备 付 金 、 存 出保证 金、应 收申 购款等 。 …… 第18条 四 、投 资限 制 1 、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 (2)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 扣 除股指 期货和 国债 期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本 基 金 持 有 现 金 或 者 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 (4)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的10% ; …… 除 上 述 第 (12 ) 项 以 外 , 因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 四、投 资限 制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 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 , 不 得超过 该上市 公司 可流通 股票的30% ; …… 第18条 第15条 (27 ) 本 基 金 主 动 投 资 于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 计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15%;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停 牌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 (28 ) 本 基 金 与 私 募 类 证 券 资 管 产 品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 除上述第 (2)、 (12) 、(27)、(28) 项以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调整 。法 律、 法规 另有 规定时 ,从 其规 定。 …… 第16条 第17条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 资产估 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 停基金 估值 ; …… 第24条 第十八 部 分


基金 的信息 披 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 ( 四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年度 报告 和基 金季 度报 告 ……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 ( 四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超过基 金总 份额20% 的情 形 ,为保 障其 他投资 者 利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 项 下 披 露 该 投 资 者 的 类 别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及 占 比 、 报 告 期 内 持 有 份 额 变 化 情 况 及 本 基 金 的 特有风 险,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 五) 临时 报告 ……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定 期 报 告 “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特殊情 形除 外。 本 基 金 持 续 运 作 过 程 中 ,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五 ) 临时 报告 …… 26 、 发 生 涉 及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事 项 调 整 或 潜 在 影 响 投资者 赎回等 重大 事项时 ; …… 第26条 第26条 八 、 当 出 现 下 述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可暂 停或 延迟 披露 基金 相关信 息: …… 八 、 当 出 现 下 述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暂停 或延 迟披 露基 金相 关信息 : …… 3、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暂停 估 值的情 形; …… 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