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岁增利: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 于修改 国投瑞银 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旗
下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包括 前言、 释义、基金份
额的 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 具体修订内容
可详见附录 。本基金 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内容 已做同步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 本基金最近一期的 招募说明书 (更新) 中做相应调
整。
本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已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监局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生效 ,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合同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年3月
31日起正式实施。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也
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或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 日
附录: 《 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 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 合同内 容 修改后 基金合 同内 容
《流动 性 规定 》
依据条 款
第一部 分
前言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2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合 同
法 》 ”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
全文
第二部 分
释义
…… ……
13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
53 、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 指 由 于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 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
全文
全文
第 六部分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基金份额
的申购 与
赎回
……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
第19条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
4、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
4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
入基金 财产。
……
第23条
八、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第1 、2 、3 、5 、6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且开放期按暂停
申购的 期间 相应 延长 。
八、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50% , 或者变 相规 避50%集中 度的 情形时 。
7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 理人应 当暂 停接受 基金申 购申请 。
……
发生上述第1、2、3、5、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
购的期 间相 应延 长。
第19条
第24条
九、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 期 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 以公告,且开放期间
按暂停 赎回 的期 间相 应延 长。
九、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4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
……
发生 除 上述 第4项以外 的 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予以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
长。
第24条
十、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十、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 的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30% 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
延长至全部赎回,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业务,亦
第21条
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定开放期内
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30% 以上而被延期
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日基金总份额
30% 以内(含3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一并按 上述(1)、 (2) 方式处 理。
……
第七部 分
基金合 同
当事人 及
权利义 务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简 况
……
法定代 表人 : 钱蒙
……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简 况
……
法定代 表人 : 叶柏寿
……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简 况
……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
注册资本:人民币 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
捌佰肆 拾捌万 壹仟 玖佰叁 拾捌元整
……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简 况
……
法定代 表人 : 陈四清
……
注册资本:人民币 贰 仟 玖 佰 肆 拾 叁 亿 捌 仟 柒 佰 柒 拾
玖万壹 仟贰佰 肆拾 壹元整
……
第十 二 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 资范 围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 产 的80% , 但 在 每 个 开 放 期 的 前3 个月和后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 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
限制。本基金在运作周期 内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在开 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 在 扣 除 国 债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二、投 资范 围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
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运作 周 期 内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的5%。
资产净值的5% , 其 中 , 上 述 现 金 不 包 括 结 算 备 付 金 、 存
出保证 金、应 收申 购款等 。
第18条
四、投 资限 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
(2 ) 本 基 金 在 运 作 周 期 内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在开放期
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公司 发行 的证 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10% ;
……
因证 券、期货市场 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四、投 资限 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
(2)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在开放
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30% ;
……
(18 ) 在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主 动 投 资 于 流 动 性 受 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运作周期
内不受 此限制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 得主动 新增 流动性 受限资 产的投 资;
(19 ) 在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与 私 募 类 证 券 资 管 产 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第18条
第15条
第16条
第17条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 围保持 一致 ;
……
除上述第(2 )、(9 )、(18 )、(19 )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 时, 从其 规定 。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
资产估 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 停基金 估值 ;
……
第24条
第十 八 部
分
基金
的信息 披
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
( 六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和基 金季度 报告
……
(七)临 时报 告
……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
( 六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基金 组合资 产情 况及其 流动性 风险分 析等 。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 国证监 会认 定的特 殊情形 除外。
( 七)临 时报 告
第26条
第27条
……
27 、 发 生 涉 及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事 项 调 整 或 潜 在 影 响
投资者 赎回等 重大 事项时 ;
……
第26条
第十九 部
分
基金
合同的 变
更、终 止
与基金 财
产的清 算
一、基 金转 型
……
(三) 基金 转型 后的 投资
1、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 产 的80%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国 债 期 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5%。
一、 基 金转 型
……
(三) 基金 转型 后的 投资
1、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
括结算 备付金 、存 出保证 金、应 收申购 款等 。
第18条
2、基 金的 投资 限制
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的投资限制如
下:
……
(2 )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国 债 期 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5%;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家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不 超过该 证券 的10% ;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
2、基 金的 投资 限制
本基金 转型 为开 放式 基金 后的投 资限 制如 下:
……
(2)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
金不包 括结算 备付 金、存 出保证 金、应 收申 购款等 ;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 该上市 公司 可流通 股票的30% ;
……
(18 ) 本 基 金 主 动 投 资 于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
第18条
第15条
第16条
规定时 ,从 其规 定。 计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15% ;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 得主动 新增 流动性 受限资 产的投 资;
(19 ) 本 基 金 与 私 募 类 证 券 资 管 产 品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
除上述第(2 )、(9 )、(18 )、(19 )项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 时, 从其 规定 。
第17条
(六)基金转型后的巨额赎回的认定和处
理方式
……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六) 基金 转型 后的 巨额 赎回的 认定 和处 理方 式
……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3)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可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30%的部分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比例
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 以内(含30% )的赎回申请
与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按 上 述 (1)、(2 ) 方 式
第21条
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