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基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光 大保 德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旗 下部分 证券 投资基 金 收 取短期 赎回 费的 提 示性 公告 根据中 国证 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 布的 《 公开 募集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 定》( “以 下简 称《 规定 》”) ,对 已经 成立 的开 放式基 金, 原基 金合 同内 容不符 合该 《规 定 》 的, 应 当在 《 规定 》 施 行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 修 改基 金合同 并公 告。 为使 光大 保德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 ) 旗 下证 券投 资基 金 符 合该 《 规定 》 的 要求 , 经与 各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 一致 , 本 公司 决定 对 旗 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中的相 关条 款进行 修改。 本次 《基 金合 同 》 修 改事项 主要 系因 相关 法律 法规发 生变 化而 应当 对 《 基金合 同》 进行 的修 改, 其他因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托 管人 信息 更新 而做 出的修 改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无 实质 性不 利影 响, 不 需召 开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根据 《 规定》 的第 二十 三 条要求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强化对 投资 者短 期投 资行 为的管 理, 对除 货币市 场基 金与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基 金以 外的 开放 式基金 ,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 不低 于 1.5% 的赎 回费 , 并 将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产 。 前述 情形 及处 理方 法应当 在基 金合 同、 招募说 明书 中事 先约 定。 本公司 将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 对旗 下部 分证 券投 资基金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 的投 资者 收 取 1.5% 的赎回 费并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修改 内 容 后 续 公 告 , 届 时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21-80262888 ,4008-202-888 ,或 登录 公司 网 站 www.epf.com.cn ,了 解详 情。 特此公 告。 光大保 德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