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100B:关于计划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 计划收取短期赎回费 的提示性 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的 第二十三条 规定: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 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 ,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将根据前述法规要求,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对旗下相 关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相关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将后续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ftsfund.com ) ; 或 拨 打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700-4518 、95105680 、021-38789555 ) 进行咨询、查询 。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