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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50B(150124)

建信50B: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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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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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目的 、依 据和 原则 2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 、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信 息 披 露管 理 办 法 》 (以 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订立 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 依据 和 原则 2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信 息 披 露管 理 办 法 》 (以 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 开募 集开 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 动性 风 险管 理规 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释义


14、《 流动 性风 险 管理 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8、流 动性 受限 资 产: 指由 于法 律法 规、 监 管、 合同 或操 作障 碍等 原 因无 法以 合 理价 格予 以变 现的 资产 , 包括 但不 限 于到 期日 在 10 个 交易 日 以上 的逆 回 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 开 发行 股票 、 资产 支持 证券 、因 发行 人2 债务 违约 无 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 的债 券 等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 申购 和 赎回 的 价格 、费 用及 其用途 5、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 下列 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本 基金 的 总规 模上 限 、当 日申 购金 额上 限, 具 体 规 定 请 参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相 关 公 告。 5、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单 个投 资 人当 日申 购 金额 上限 ,具 体规 定请 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 对存 量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影 响 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 资者 申购 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 购 比例 上限 、 拒绝 大额 申购 、暂 停基 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 实保 护存 量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合 法权 益。 具体 请参 见相 关 公告。 六、 申购 和 赎回 的 价格 、费 用及 其用途 5、 …… 其中 , 对持 续持 有期 限 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 回费 ,并 将 上述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 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 下 列情 况 时, 基金 管 理人 可 拒绝 或暂 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全部 或部 分 申购申请: 2、 ……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3 八、 暂停 赎 回或 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的情形 2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 市场 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 公允 价值 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经 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 暂停 估值 并 采取 暂停 接受 基金 申购 申 请的措施。 6、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 些 申购 申请 或 基金 转换 入申 请有 可能 导 致单 一投 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数 的比 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 形时。 7、 申购 申请 超过 基金 管理 人设 定 的基 金总 规模 、 单日 净申 购比 例上 限、 单 一 投 资 者 单 日 或 单 笔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单一 投 资人 累计 持有 份额 上限 的 情形。 八、 暂停 赎 回或 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的情形 2、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 市场 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 公允 价值 存 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 暂停 估值 并 采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 基金 发 生巨 额 赎回 、在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超过 上一 日基 金总 份4 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对 于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 的那 部分 赎 回申 请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 于该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其余 赎回 申请 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前 段“ (1 ) 全额赎 回” 或 “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 的约 定方 式 与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赎回 申请 一 并办 理。 但是 ,如 该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选择 取 消赎 回, 则 其当 日未 获受 理的 部分 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注册资本:618.8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应当 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二、投资范围 …… 应当 保 持不 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现 金或 到期 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其中 ,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 ……, 其中 ,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 存出 保证 金、 应收 申购 款 等;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5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不 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比 例规 定的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工作日 内进 行调 整,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 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 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 )本 基 金与 私 募类 证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 交易 对手 开 展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 品的 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除 上 述 第 (2)、( 8 ) 、 (12 ) 、 (13 )项外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 上市 公 司合 并、 基金 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 投资 不 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 资 比例 规定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 工作 日内 进 行调 整,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6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 、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 价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基 金管 理 人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决 定 暂停基金估值时;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 一、 本基 金 的信 息披 露应 符合 《基 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信息 披露 办 法》 、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 《基 金合 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五 、公 开 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括 基金 年 度报 告、 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和基 金季 度 报告 …… 基金 持续 运 作过 程 中,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 中披 露基 金 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 风险分析等。 基金 运作 期间 , 如报 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 有基 金份 额达 到或 超过 基 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 金管 理人 至少 应当 在 基金 定期 报 告“ 影响 投资 者决 策的 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 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 别、 报告 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 期内 持有 份 额变 化情 况及 本基 金的 特7 (八) 临时报告 有风 险,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特 殊情 形 除外。 (八) 临时报告 32、 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 项调 整或 潜 在影 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 事项时; 对序号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对合同其他对应的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