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国:关于修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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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关 于修改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合
同 有关条款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旗
下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基金合 同的修订内容包括 前言、 释义、 基金份额
的 申购 与 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 具体修订内容可
详见附录 。本 基金 托管协议涉及 的上述内容 已做同步 修订,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 本 基金 最近一期的 招募说明 书 (更新 ) 中 做相应调
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修订 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 已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监局 备案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生效 , 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合同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于2018 年3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 。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也
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 八 年 三月 二十三 日
2
附录: 《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 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流动性 规定 》
依据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 立 本基 金 合同 的 依 据是 《 中华 人 民 共
和国 合同 法 》( 以 下简 称“ 《合 同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 资基 金 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办 法 》”) 、 《 证券 投 资基 金 信息 披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合 格 境内 机 构投 资者 境外 证 券管 理
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 关 于 实施< 合格 境内 机 构投 资 者境 外 证券 投 资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以 下 简 称
“《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 据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合
同法》( 以下 简称 “《 合同 法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金 法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运 作
办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 管理 办 法》(以下简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 信息 披露 办法 》”) 、 《 公 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以下 简称
“《 流动 性规 定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
《关 于 实施< 合 格境 内机 构投 资者 境外 证券 投资 管理 试
行办法> 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 以下 简称 “《 通知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全文
第二部分
释义
…… ……
17 、 《流 动性 规 定》 :指 中国 证 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 颁布 、同 年10 月1 日实 施的 《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 险管 理规 定》 及颁 布机 关 对其 不时 做出
的修订
……
65、 流动 性受 限 资产 :指 由于 法律 法 规、 监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 格予 以 变现 的资 产,
包括 但不 限于 到 期日 在10个 交易 日以 上的 逆回 购与 银行
定期 存款 (含 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前 支取 的 银行 存款 )、
停牌 股票 、流 通 受限 的新 股及 非公 开发 行 股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因发 行 人债 务违 约无 法进 行转 让 或交 易的 债券
全文
全文 3
等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构
成潜 在重 大不 利 影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 购金 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购 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购 、暂 停 基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 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 权益 。具 体规 定请 参见 招 募说 明书 或相
关公告。
……
第19条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3 、 赎 回 金额 的 计算 及 处 理方 式 :本 基 金 赎
回金 额的 计 算详 见 《招 募 说明 书》 。本 基 金的 赎
回费 率由 基 金管 理 人决 定 ,并 在招 募说 明 书中 列
示。 赎回 金 额为 按 实际 确 认的 有效 赎回 份 额乘 以
当日 基金 份 额净 值 并扣 除 相应 的费 用, 赎 回金 额
单 位为 元。 上述 计 算结 果 均按 四舍 五入 方 法, 保
留 到 小 数点 后2 位 ,由 此 产生 的 收益 或 损失 由 基
金财产承担。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3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及 处 理方 式: 本基 金赎 回金 额
的计 算详 见《 招 募说 明书 》 。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率由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 并 在招 募说 明 书中 列示 。赎 回金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 赎 回份 额乘 以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并扣 除相
应的 费用 ,赎 回 金额 单位 为 元。 上述 计算 结果 均按 四舍
五入 方 法,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2 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
失由 基 金财 产承 担。 本 基 金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
第23条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 生 上 述第1 至6 、8 至10 暂停 申 购 情形 之 一
且基 金管 理 人决 定 暂停 申 购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根据 有关 规 定在 指 定媒 介 上刊 登暂 停申 购 公告 。
如果 投资 人 的申 购 申请 被 拒绝 ,被 拒绝 的 申购 款
项本 金将 退 还给 投 资人 。 在暂 停申 购的 情 况消 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8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有可 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 到 或者 超过 基金
总份额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
9 、 当前 一估 值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第19条
第24条 4
……
发生上述第1 至6 、10 至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暂 停申 购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 刊登 暂停 申 购公 告。 如果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 拒绝 的申 购 款项 本金 将退 还给 投资 人。
在暂 停申 购的 情 况消 除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 上述 情形 之 一且 基 金管 理 人决 定 暂停 接
受投 资人 的 赎回 申 请或 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 在当 日 报中 国 证监 会备 案, 已 确认 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 理人 应 足额 支付 ;如 暂 时不 能
足额 支付 , 应将 可 支付 部 分按 单个 账户 申 请量 占
申请 总量 的 比例 分 配给 赎 回申 请人 ,未 支 付部 分
可 延 期 支付 。 若出 现上 述 第4 项 所述 情 形, 按 基
金合 同的 相 关条 款 处理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在申 请
赎回 时可 事 先选 择 将当 日 可能 未获 受理 部 分予 以
撤销 。在 暂 停赎 回 的情 况 消除 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7 、 当前 一估 值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 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 停 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
发生 除 上述 第7 项 外的 情 形之 一且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 的赎 回申 请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当 日报 中国 证 监会 备案 ,已 确认 的赎 回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 应足 额支 付 ;如 暂时 不能 足额 支付 ,应
将可 支付 部分 按 单个 账户 申 请量 占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分配
给赎 回申 请人 , 未支 付部 分 可延 期支 付。 若出 现上 述第
4 项所 述情 形, 按基 金合 同的 相关 条款 处理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在 申请 赎 回时 可事 先 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
分予 以撤 销。 在 暂停 赎回 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24条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 、巨额赎回的处理 方式
……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 )当 本基 金出 现巨 额 赎回 时, 在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赎 回申 请超 过前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 额30% 的情形
第21条 5
下, 基金 管理 人 认为 支付 该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 全部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者 因支 付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全 部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 变现 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 净 值造 成较 大波
动时 ,可 对该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赎 回申 请 超过 前一 开放
日 基 金总 份额30% 的 部分 进行 延期 办理 。延 期的 赎回 申
请与 下一 开放 日 赎回 申请 一并 处理 ,无 优 先权 并以 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 此类
推, 直到 全部 赎 回为 止。 而对 该单 个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比 例在 前一 开 放日 基金 总 份额30% 以内 (含30% )的赎
回 申 请 与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按 上 述 (1 )、
(2 )方式处理。
……
第 八 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
注册 资本 : 人民 币 贰 仟 柒佰 玖 拾壹 亿 肆仟 捌
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 元整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
注册资本: 人民 币 贰 仟玖 佰 肆拾 叁亿 捌仟 柒佰 柒拾
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 元整
… …
第十三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比例 为 :股 票 等权 益 类资 产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80%-95% , 其 中 投 资 于
“中 国概 念 ”的 企 业的 比 例不 低于 非现 金 基金 资
产的80% ;债 券 、货 币 市场 工 具、 现 金 以及 法 律
法规 或中 国 证监 会 允许 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 具投 资
比例 为基 金资 产 的5%-20% , 其中 , 现金 或 到期 日
在一 年以 内 的政 府 债券 的 比例 合计 不低 于 基金 资
产净值的5% 。
……
二、投资范围
……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比例 为: 股票 等权 益 类资 产投 资比
例 为 基金 资产 的80%-95%, 其中 投资 于 “中 国概 念” 的
企 业 的比 例不 低于 非现 金基 金资 产的80% ; 债券 、货 币
市场 工具 、现 金 以及 法律 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投 资比 例为 基金 资产 的5%-20%,其中,现
金或 到期 日在 一 年以 内的 政 府债 券的 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 其 中, 上述 现金 不包 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第18条 6
四、投资限制
1 、基金的境内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6)本 基金 在 境内 投 资中 , 在任 何 交易 日
日终 ,持 有 的买 入 股指 期 货合 约价 值, 不 得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10%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持有 的 买入 股 指期 货 合约 价值 与有 价 证券市
值 之 和 ,不 得 超过 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95% ;其 中 ,
有价 证券 指 股票 、 债券 ( 不含 到期 日在 一 年以 内
的政 府债 券 )、 权 证、 资 产支 持证 券、 买 入返 售
金融 资产 ( 不含 质 押式 回 购) 等; 本基 金 在任 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 有 的卖 出 股指 期货 合约 价 值不 得
超 过 基 金持 有 的股 票 总市 值 的20% ; 本 基金 在 任
何交 易日 内 交易 ( 不包 括 平仓 )的 股指 期 货合 约
的成 交金 额 不得 超 过上 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20% ; 本 基金 所 持有 的 股票 市 值和 买 入 、卖 出 股
指期 货合 约 价值 , 合计 ( 轧差 计算 )应 当 符合 基
金合 同关 于 股票 投 资比 例的 有关 约 定; 本 基 金每
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 除股 指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 的 交易
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 持不 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5% 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
3 、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证 券 发行 人 合并 、 基金 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 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 投资 比
例不 符合 上 述规 定 投资 比 例的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四、投资限制
1 、基金的境内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6 )本 基金 在 境内 投资 中, 在任 何 交易 日日 终,
持有 的买 入股 指 期货 合约 价 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0%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终 ,持 有的 买入 股指 期
货合 约价 值与 有 价证 券市 值 之和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95%; 其中 ,有 价证 券指 股票 、债 券( 不含 到期 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 府债 券) 、 权证 、资 产支 持证 券、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 不含 质押 式 回购 )等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日终 ,持 有 的卖 出股 指 期货 合约 价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持 有 的股 票总 市值 的20%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日 内交 易
(不 包括 平仓 ) 的股 指期 货 合约 的成 交金 额不 得超 过上
一 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20% ;本 基金 所持 有的 股票 市
值和 买入 、卖 出 股指 期货 合 约价 值, 合计 (轧 差计 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 证金 后, 应 当保 持 不低 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5%的现 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 其 中, 上述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3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 金后 ,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基 金资 产净 值5%
的现 金或 到期 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其中,上述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开放 式基 金( 包括 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的15%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投资 组合 持有 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
5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 值合 计
第18条
第18条
第15条
第16条 7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 市公 司股 票停 牌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 合前 款所 规定
比例 限制 的, 基 金管 理人 不得 主动 新增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投资。
6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 资管 产品 及中 国证 监会 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 交易 对手 开展 逆回 购交 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
7 、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除上述 第1 项第(9 ) 、(10 )、(11 )、 (17 )
款 、第3项、第4 项 、 第5 项 、第6 项外 , 因证 券 市场 波
动、 证券 发行 人 合并 、基 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第17条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 、 当 前 一估 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50% 以 上的 资产 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确 认
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第24条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 )基 金定 期 报告 , 包括 基 金年 度 报告 、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八)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七 )基 金定 期 报告 ,包 括基 金年 度 报告 、基 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告 中披
第26条 8
……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 告期 内出 现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基金 总 份额20% 的 情形 ,为 保障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 影响 投 资者 决策 的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 下披 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 告期 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 及产 品的 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
28、 发生 涉及 基 金申 购、 赎回 事项 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第27条
第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