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投成长(161223)

国投成长:关于修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关于修改 国投 瑞银 瑞泽 中证 创业 成长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有关 条款 的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 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 旗下 国投瑞银 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 《 国投瑞银 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 订内容包括 前言、释义、 基金份
额的 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
可详见附录 。 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 修订,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 本基金最近一期的 招募说明 书 (更新) 中做相应调
整。 
本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 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已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监局 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生效 ,但为不影响原有国投创业成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合同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 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将
于2018 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也
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或拨 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二○一八 年三月二十三 日 附录:《国投瑞银 瑞泽中 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流动性 风险规 定 》 依据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义 前言 为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 明 确 《 基 金 合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国投瑞银瑞 泽中证 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或“基金”)运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销 售 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6 号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与 格 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 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充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的原则 基础上,特订立《国投瑞 银瑞泽中证创业成 长指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合 同”或“《 基金合同 》”)。 前言 为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 明 确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人 的 权利 与义 务 ,规 范 国投 瑞 银瑞 泽 中证 创 业 成 长指 数 分级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以 下 简称 “ 本基 金”或“ 基 金 ”) 运作 , 依照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合 同 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 金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 公开 募 集证 券 投资 基 金运 作 管 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运 作 办法 》 )、 《 证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销 售 办 法 》 )、 《 公 开 募 集开 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 金流 动 性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 以 下 简 称 “ 《 流 动 性 风 险 规 定》”)、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6 号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 、 充 分保 护 基金 投资 者 及相 关 当事 人 的合 法 权益 的原则 基础 上 ,特 订立 《 国投 瑞 银瑞 泽 中证 创 业成 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基 金合同》 ”)。 全文 释义 …… 释义 …… 《 流 动 性风 险 规定 》





《公 开募 集 开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流 动性 风险 管 理规 定 》及 颁 布机 关 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 动 性 受限 资 产


指 由 于法 律 法规 、 监管 、 合 同 或 操 作障 碍 等原 因无 法 以合 理 价格 予 以变 现 的资 全文 全文 产 , 包 括但 不限 于 到期 日 在10 个 交易 日 以上 的 逆回 购 与 银 行定 期 存款 (含 协 议约 定 有条 件 提前 支 取的 银 行 存 款) 、 停牌 股票 、 流通 受 限的 新 股及 非 公开 发 行 股 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因 发 行人 债 务违 约 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 第六部分


国投创业 成长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与 赎回的数 额限制 …… 六、申购与 赎回的数 额限制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 益 构 成 潜在 重 大不 利影 响 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采取 设 定 单 一投 资 者申 购金 额 上限 或 基金 单 日净 申 购比 例 上 限 、拒 绝 大额 申购 、 暂停 基 金申 购 等措 施 ,切 实 保 护 存量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 合 法权 益 。具 体 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 公告; …… 第19条 七、申购费 用和赎回 费用 2 、 投 资 者 可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国 投 创 业 成长份额赎回。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 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 于市场推广、注册 登记费 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基金财产,赎回费 归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 的比例下限 。 七、申购费 用和赎回 费用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国投创业 成 长 份 额赎 回 。本 基金 的 赎回 费 用在 投 资者 赎 回本 基 金 份 额时 收 取, 扣除 用 于市 场 推广 、 注册 登 记费 和 其 他 手续 费 后的 余额 归 基金 财 产, 赎 回费 归 入基 金 财 产 的比 例 不得 低于 法 律法 规 或中 国 证监 会 规定 的 比 例 下 限 。 其 中 ,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少 于7 日 的 投 资 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 费 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 第23条 十、拒绝或 暂停申购 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 十、拒绝或 暂停申购 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申购申请有 可 能 导 致单 一 投资 者持 有 基金 份 额的 比 例达 到 或者 超 过 基 金总 份 额的50% ,或 者 变相 规 避50% 集 中 度的 情形时; 8 、 当 前 一 估值 日 基金 资 产 净值50% 以 上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参 考 的活 跃市 场 价格 且 采用 估 值技 术 仍导 第19条 第24条 致 公 允 价值 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 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 商 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暂 停接 受 基金 申 购申 请。 十一、暂停赎回或 者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拒绝接受 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 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 支付;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的 , 可 延 期 支 付 部 分 赎 回 款 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 量占已 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发生的情况制定相 应的处 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 予以支付 。 十 一 、 暂 停赎 回 或 者延 缓 支 付赎 回 款 项的 情 形 及处理方式 …… 5 、 当 前 一 估值 日 基金 资 产 净值50% 以 上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参 考 的活 跃市 场 价格 且 采用 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 公 允 价值 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 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 商 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延 缓支 付 赎回 款 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 …… 发生上述 第1 、2 、4 、6 项 情形 之 一且 基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拒绝 接 受或 暂停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赎 回 申请 或 延 缓 支付 赎 回款 项时 , 基金 管 理人 应 在当 日 立即 向 中 国 证监 会 备案 。已 接 受的 赎 回申 请 ,基 金 管理 人 将 足 额支 付 ;如 暂时 不 能足 额 支付 的 ,可 延 期支 付 部 分 赎回 款 项, 按每 个 赎回 申 请人 已 被接 受 的赎 回 申 请 量占 已 接受 赎回 申 请总 量 的比 例 分配 给 赎回 申 请 人 ,未 支 付部 分由 基 金管 理 人按 照 发生 的 情况 制定相应的 处理办法 在后续开 放日予以 支付。 第24条 十二、 巨额 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方式 2、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 式 …… 十二、巨额 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方式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 式 … … (3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赎 回申 请超 过 前一 开 放日 基 金( 包 括国 投 创 业 成 长 份 额 、 国 投 创 业 成 长A 份 额 、 国 投 创 业 成长B 份额 , 下同 ) 总份 额30% 的 情形 下 ,基 金 管理 人 认 为 支付 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 全部 赎 回申 请 有困 难 或 者 因支 付 该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全 部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 的 财产 变 现可 能会 对 基金 资 产净 值 造成 较 大波 第21条 动 时 , 可对 该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 赎回 申 请超 过 前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30% 的 部 分 进 行 延 期 办 理 。 延 期 的 赎 回 申请 与 下一 开放 日 赎回 申 请一 并 处理 , 无优 先 权 并 以下 一 开放 日的 基 金份 额 净值 为 基础 计 算赎 回 金 额 ,以 此 类推 ,直 到 全部 赎 回为 止 。而 对 该单 个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赎回 比 例在 前 一开 放 日基 金 总份 额30% 以 内( 含30%) 的 赎回 申 请与 其 他投 资 者 的赎 回申请一并按上 述(1)、 (2 )方式 处理。 …… 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简 况 住所: 深 圳市福田 区金田路4028号 荣超经贸中 心46 层 法定代表人 : 钱蒙 一、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简 况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 名路638 号7 层 法定代表人 : 叶柏寿 二、基金托 管人 (一)基金 托管人简 况 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 注册资本: 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二、基金托 管人 (一)基金 托管人简 况 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 围 ……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创业成长指数成份股票 及 其 备 选 成 份 股 票 的 市 值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80% ;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票 及 其 备 选 成 份 股 票 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的轧差 合计值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90% ;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及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权证以及其他金融 工 具的投资比例符合 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 定。 …… 二、投资范 围 …… 本 基 金 投 资于 中 证 创业 成 长 指数 成 份 股票 及 其 备 选 成 份 股 票 的 市 值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80% ; 投 资 于 标的 指 数成 份股 票 及其 备 选成 份 股票 的 市值 加 上 买 入、 卖 出股 指期 货 合约 的 轧差 合 计值 不 低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90% ;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需 缴 纳的 交易 保 证金 后 ,现 金 及到 期 日在 一 年 以 内的 政府 债 券不 低 于基 金 资产 净 值的5%,其 中 , 上 述现 金 不包 括结 算 备付 金 、存 出 保证 金 、应 收 申 购 款等 ; 权证 以 及其 他金 融 工具 的 投资 比 例符 合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 定。 …… 第18条 六、投资限 制 (二)投资 组合限制 …… 3、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买 入股 指期货合约 价值,不 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10% ; 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 日终,持 有的买入 期货合约 价 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 和,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00% 。其中 ,有价证 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 日 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 券)、权 证、资产 支持证券 、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不含质押 式回购) 等;本基 金 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卖 出期货合 约价值不 得 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 ;本基 金所持 有 的股票市值 和买入、 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 价值,合 计 (轧差计算 )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的90% ;本基 金 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的 股指期货 合 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20% ;本基金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 期货合 约 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 后,应当 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 产 净值5%的现 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 ……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 并或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合不符 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 限制之内,但基金 管理人 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 定。 六、投资限 制 (二)投资 组合限制 … … 3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买 入股 指期货合约 价值,不 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10% ; 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 日终,持 有的买入 期货合约 价 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 和,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00% 。其中 ,有价证 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 日 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 券)、权 证、资产 支持证券 、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不含质押 式回购) 等;本基 金 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卖 出期货合 约价值不 得 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 ;本基 金所持 有 的股票市值 和买入、 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 价值,合 计 (轧差计算 )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的90% ;本基 金 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的 股指期货 合 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 的 20% ; 4 、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 金后,应 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 资 产净值5%的 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 其中,上述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15%; 因 证 券 市 场波 动 、 上市 公 司 股票 停 牌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基 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 致使 基 金不 符 合前 款 所 规 定比 例 限制 的, 基 金管 理 人不 得 主动 新 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8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 会 认 定 的其 他 主体 为交 易 对手 开 展逆 回 购交 易 的, 第18条 第16条 第17条 可 接 受 质押 品 的资 质要 求 应当 与 基金 合 同约 定 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 …… 除上述第4 、7 、8项外,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合 并 或基 金规 模 变动 等 基金 管 理人 之 外的 原 因 导 致的 投 资组 合不 符 合上 述 约定 的 比例 , 不在 限 制 之 内, 但 基金 管理 人 应在10 个交 易 日内 进 行调 整,以达到 标准。法 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第十七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 值的情形 …… 七 、暂停估 值的情形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 产 出 现 无可 参 考的 活跃 市 场价 格 且采 用 估值 技 术仍 导 致 公 允价 值 存在 重大 不 确定 性 时,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 第24条 第二十三 部分


基 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 信息 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包括: …… (八)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 (九)临时 报告 ……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 信息 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包括: …… ( 八 ) 基 金定 期 报 告, 包 括 基金 年 度 报告 、 基 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 如 报 告 期 内出 现 单 一投 资 者 持有 基 金 份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20% 的 情 形 , 为 保 障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基 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基 金 定期 报 告“ 影 响投 资 者 决 策的 其 他重 要信 息 ”项 下 披露 该 投资 者 的类 别 、 报 告期 末 持有 份额 及 占比 、 报告 期 内持 有 份额 变 化 情 况及 本 基金 的特 有 风险 , 中国 证 监会 认 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本 基 金 持 续运 作 过 程中 , 应 当在 基 金 年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报 告 中披 露基 金 组合 资 产情 况 及其 流 动性 风险分析等。 第27条 第26条 ( 九)临时 报告 …… 33 、 发 生 涉及 基 金 申购 、 赎 回事 项 调 整或 潜 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 项时; …… 第26条 八、暂停或 延迟信息 披露的情 形 …… 八、暂停或 延迟信息 披露的情 形 …… 5 、基金合同约 定的暂停估 值的情形; …… 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