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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票A(000022)

南方中票: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南 方 中 债 中 期 票据 指 数 债 券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公告 
 
一、召 开会 议基 本情 况 
南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基 金管 理 人” 或 “ 本公 司” ) 依据 中 国证监 会
证 监 许 可[2012]1767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的 南 方 中 债 中 期 票 据 指 数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于 2013 年5 月3 日 成立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和《 南方中债中 期票据指数债 券型发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称 “ 《 基金合 同》 ” ) 的 有关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以通讯 方式
召开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会议 的具 体安 排如下 : 
1 、会 议召 开方 式: 通讯 方 式。 
2 、 会 议投 票表 决起 止时 间 : 自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 至2018 年4 月23 日 17 :00 止( 投
票表决 时间 以基 金管 理人 收到表 决票 时间 为准)。 
3 、会 议通 讯表 决票 的送 达 地点: 
 深圳市 福田 区福 田街 道福 华一路 六号 免税 商务 大 厦32 层 
请在信 封表面注明: “南方中债 中期票据指数 债券型发起 式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 会表 决专 用 ” 。 
 
二、会 议审 议事 项 
《 关于终止南 方 中 债中 期票 据 指 数 债 券 型 发 起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有 关事 项 的 议
案 》 ( 见附 件一) 。 
 
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权益 登记 日 
本次大 会的 权益 登记 日 为2018 年3 月 23 日, 权 益登 记日当 天 下 午交 易时 间结 束后, 在
登 记 机 构 登 记在 册 的 本 基金 全 体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均有 权 参 加 本 次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并投
票表决 。 (注: 权益 登记日 当天申 请申购 的基金 份额 不享有 本次会 议表决 权, 权益登 记日当
天申请 赎回 的基 金份 额享 有本次 会议 表决 权) 。 
 
四、表 决票 的填 写和 寄交 方式 
1 、本次 会议表 决票见 附件 二。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可从 相关报纸 上剪 裁、复 印表 决票或 登
陆基金 管理 人网 站(http://www.nffund.com) 下 载并 打印 或 按以 上格 式自 制 表 决票。


2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应当 按 照表决 票的 要求 填写 相关 内容, 其中 : (1)个 人投资 者自行 投票 的,需在 表决 票上签 字, 并提供本 人有 效身份 证件 正反面 复 印件; (2)机 构投资 者自行 投票 的,需在 表决 票上加 盖本 单位公章 或经 授权的 业务 公章( 以 下合称 “公 章” ) , 并 提供 加盖公 章的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事 业单 位、 社会 团体 或其他 单位 可使 用加盖 公 章的 有权部 门的 批文、 开户证 明或登 记证 书复印 件等) ;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自行 投票的 , 需 在表 决票 上加 盖本机 构公 章 ( 如有) 或由 授权代 表在 表决 票上 签字 (如无 公章) , 并提供 该授 权代 表的 有效 身份证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或 者护照 或其 他身 份证 明文 件的复 印件 , 该 合 格 境 外 机 构投 资 者 所 签署 的 授 权 委 托书 或 者 证 明该 授 权 代 表 有权 代 表 该 合格 境 外 机 构投 资者签 署表 决票 的其 他证 明文件 , 以 及该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的营 业执 照、 商业登 记证 或者 其他有 效注 册登 记证 明复 印件和 取得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资格 的证 明文 件的 复印件 ; (3)个 人投资 者委托 他人 投票的, 应由 代理人 在 表 决票上签 字或 盖章, 并提 供个人 投 资者有 效身份 证件正 反面 复印件 ,以及 填妥的 授权 委托书 原件( 参照附 件三) 。如代 理人为 个人 , 还 需提 供代理 人的 有效身 份证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 如代 理人 为机构 , 还 需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公 章的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事 业单 位、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单 位可 使用 加盖 公章 的有权 部门 的 批文、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证 书复印 件等 ) ; (4)机 构投资 者委托 他人 投票的, 应由 代理人 在表 决票上签 字或 盖章, 并提 供机构 投 资者加 盖公 章的 营业 执照 复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 会团 体或其 他单 位可 使用 加盖 公章的 有权 部 门的批 文、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证书 复印 件等 ) , 以 及填 妥的授 权委 托书 原件 (参 照附件 三) 。 如 代理人 为个 人 , 还需 提供 代理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件正 反面复 印件 ; 如代理 人为 机构 , 还 需提 供 代理人 的加 盖公 章的 营业 执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单 位可 使用 加盖公 章的 有 权部门 的批文 、开户 证明 或登记 证书复 印件等 ) 。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委 托他 人投票 的,应 由代理 人在 表决 票上 签字 或盖章 , 并 提供 该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的 营业 执照 、 商业 登记 证或 者其他 有效注 册登记 证明 复印件 ,以及 取得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资格的 证明 文件的 复印件 , 以及填 妥的 授权 委托 书原 件。 如 代理 人为 个人, 还需 提供代 理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件正反 面复印 件; 如 代理 人为 机构 , 还 需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 公章 的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 或其他 单位 可使 用加 盖公 章的有 权部 门的 批文 、开 户证明 或登 记证 书复 印件 等) ; (5) 以上 各项 中的 公章 、 批文、 开户 证明 及登 记证 书等,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认 可为准 。 3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其 代 理人需 将填 妥的 表决 票和 所需的 相关 文件 在自 2018 年 3 月 23 日 起至2018 年4 月 23 日17:00 止 的期 间内 (以 基金管 理人 收到 表决 票时 间为准 ) 通过 专人送 交、快 递或邮 寄挂 号信的 方式送 达至基 金管 理人的 办公地 址,并 请在 信封表 面注明 : “ 南方 中债 中期 票据 指数 债券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专用 ” 。 送达时 间以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表决 票时 间为 准, 即 : 专人送 达的 以实 际递 交时 间为准 ; 快 递送达 的 , 以 基金管 理人 签收时 间为 准 ; 以邮 寄挂 号信方 式送 达的 , 以 挂号 信回执 上注 明 的 3 收件日 期为 送达 日期 。 4 、网 络授 权 ( 仅适 用于 个 人持有 人) 为方便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参 与大会 , 基 金管 理人 在官 方网站 设立 授权 专区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通过 登录 基 金管理 人 网站(http://www.nffund.com)授权 专区, 通过网 络 进行授权 ,由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授权 人的 表决意 见代 为行 使表 决权 。 网络授 权的 起止 时间 自2018 年3 月23 日起至2018 年 4 月 20 日 17 :00 止( 授权时 间 以系统 记录 时 间为准 ) 。 通 过网络 进行授 权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应 正确填 写姓 名、证 件号码 等信息 ,以 核实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身 份, 确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权益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通过 网络 授权的 方式 仅适 用于 个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对机 构基 金份额 持 有人暂 不开 通。 5 、授权 的 确定 原则 (1) 直接 表决 优先 规则


如果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进行 了授权委 托, 后又直 接投 票表决, 则以 直接表 决为 有效表决 , 授权委 托无 效。


(2) 纸面 优先 规则


如果同 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通过纸 面及 网络 方式 进行 了有效 授权 , 不 论授 权时 间先后 , 均 以有效 的纸 面授 权为 准。


(3) 最后 授权 优先 规则 如果同 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不同 时间 多次 通过 同一 种方式 进行 有效 授权 , 无论 授权意 向 是否相 同, 均以 最后 一次 授权为 准。 六 、计 票 1 、本次 通讯会 议的计 票方 式为:由 基金 管理人 授权 的两名监 督员 在基金 托管 人(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授权 代表的 监督 下 , 协助 公证 机关 的 公证 员 于 本次 通讯 会议的 表决 截止 日 ( 即2018 年4 月23 日)后 2 个 工作 日内 进行 计票 , 并由公 证机 关对 其计 票过 程予以 公证 。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拒派代 表对 书面 表决 意见 的计票 进行 监督 的 , 不 影响 计票和 表决 结 果。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每 份基金 份额 享有 一票 表决 权。 3 、表 决票 效力 的认 定如 下 : (1)表 决票填 写完整 清晰 ,所提供 文件 符合本 会议 通知规定 ,且 在规定 截止 时间之 内 送达 基 金管 理人 的, 为有 效表决 票 ; 有 效表决 票按 表决意 见计 入相 应的 表决 结果 , 其 所代 表 的基金 份额 计入 参加 本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的基金 份额 总数 。 (2)如 表决票 上的表 决意 见未填、 多填 、字迹 模糊 不清、无 法辨 认或意 愿无 法判断 或 相互矛 盾 , 但 其他 各项 符 合会议 通知 规定 的 , 视 为 弃权表 决 , 计 入有 效表 决 票; 并按 “ 弃权 ” 4 计入对 应的 表决 结果 , 其所 代表的 基金 份额 计入 参加 本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的 基金 份 额总数 。 (3)如 表决票 上的签 字或 盖章部分 填写 不完整 、不 清晰的, 或未 能提供 有效 证明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身份 或代 理人 经有效 授权 的证 明文 件的 , 或未能 在规 定截 止时 间之 内送达 基金 管 理人 的 , 均 为无 效表 决票; 无效表 决票 不计 入参 加本 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的基 金份 额 总数。 (4)基 金份额 持有人 重复 提交表决 票的 ,如各 表决 票表决意 见相 同,则 视为 同一表 决 票;如 各表 决票 表决 意见 不相同 ,则 按如 下原 则处 理: ①送达 时间 不是 同一 天的 , 以最 后送 达日 所填 写的 有效的 表决 票为 准, 先送 达的表 决票 视为被 撤回 ; ②送达 时间 为同 一天 的, 视为在 同一 表决 票上 做出 了不同 表决 意见 ,计 入弃 权表决票 ; ③送达 时间 确定 原则 见“ 四、表 决票 的填 写和 寄交 方式” 中相 关说 明。 六、决 议生 效条 件 1 、本人 直接出 具表决 意见 或授权他 人代 表出具 表决 意见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持有的 基 金份额 不小 于在 权益 登记 日基金 总份 额的 二分 之一 (含二 分之 一) ; 2、《 关于 终止 南方 中债 中期 票据指 数债 券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有关 事项的 议 案 》 应 当由 提交 有效 表决 票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其 代理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三分 之二 以 上 ( 含 三 分之二 )通 过; 3 、直接 出具表 决意见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或受托 代表 他人出具 表决 意见的 代理 人提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的 凭 证 和 受托 出 席 会 议 者出 具 的 委 托人 持 有 基 金 份额 的 凭 证 和授 权 委 托 书等 文件符 合法 律法 规、 《基 金 合同》 和本 公告 的规 定, 并与登 记机 构记 录相 符; 4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议 通过 的事 项, 本基 金管理 人自 通过 之日 起 5 日内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 项自 表决通 过 之 日起 生效 。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七、二 次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 基金 法》 及 《基 金 合同》 的规 定,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需要 本人 直接出 具表 决 意 见 和 授 权他 人 代 表 出具 表 决 意 见 的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所 代 表 的基 金 份 额 达到 权 益 登 记日 基金总 份额 的二 分之 一以 上(含 二分 之一) 方可 举行 。 如果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不 符合 前 述要求 而不 能成 功召 开, 根据 《 基金法 》 及 《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 基金 管理 人可在 规定 时间 内就原 定审 议事 项重 新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但权益 登记 日仍 为2018 年 3 月 23 日。 重新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时 , 除 非授 权文 件另 有载明 , 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授 权期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做 出的各 类授 权依 然有 效 , 但 如果授 权方 式发 生变 化或 者基金 份额 持 5 有人重 新做 出授 权, 则以 最新方 式或 最新 授权 为准 , 详细 说明 见届 时发 布的 重新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通知 。 八、本 次大 会相 关机 构 1 、召 集人 : 南 方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街 道福 华一 路六 号免 税商务 大 厦 31-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海波 成立时 间:1998 年3 月6 日 电话: (0755 )82763888 传真: (0755 )82763889 2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3 、公 证机 构: 北京 市方 圆 公证处 4 、见 证律 师事 务所 :上 海 市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九、重 要提 示 1 、 为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 自本 公告 发布 之 日起 (2018 年 3 月 22 日) , 本 基金 将暂停 申购 、定 投和 转换 转入业务 。 2 、请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 交表决 票时 ,充 分考 虑邮 寄在途 时间 ,提 前寄 出表 决票。 3 、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有关 公告 可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www.nffund.com ) 查阅 , 投资者如 有任何 疑 问 ,可 致电基金 管理人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89-8899 (均 免 长途话费 )咨 询。 南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8 年3 月22 日


6 附件一 : 关 于终 止南方 中债 中期票 据指 数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有 关事 项的议 案 南方中 债中 期票 据指 数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根据市 场环 境变 化及 基金 运作情 况 , 为 更好地 保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 按 照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和 《 南 方 中债中 期票 据 指数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的 有关 规定 , 南 方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 下 简称 “ 基金 管理 人 ” )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协商 一致 , 决 定以通 讯方 式召 开 南方 中债 中期 票据 指数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审议 关于提 前终 止本基 金基金 合同有 关事 项的议 案。 《关 于终 止 南方 中债中 期票据 指数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有关 事项 议案的 说明 》见 附件 四。 为实施 本次 会议 议案 , 提 议授权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有 关具体 事宜 , 包 括但 不限 于确定 终止 基金合 同的 具体 时间 、组 织基金 财产 清算 等。 以上议 案, 请予 审议 。 南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8 年3 月22 日


7 附件二 : 南 方中 债中期 票据 指数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表 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关 于终 止南方 中债 中期票 据指 数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金合 同有 关事项 的议 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说明: 1、 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4、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 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 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5、 本表决票可从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 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8 附件三 : 南 方中 债中期 票据 指数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代 理投 票授权 委托 书 授权人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人联系电话


授权事项 兹委托先生 / 女士/ 机构 ( 证 件 号 码:






































) 代表本人 (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的以通讯会议 方式召 开的 南 方 中 债 中 期 票 据 指 数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 记 日 所 持 有 的 南 方 中 债 中 期 票 据 指 数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 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结 束 之 日 止 。 若 本 基 金 重 新 召 开 审 议 相 同 议 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以 最 多 两 次 重 新召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为 限 , 本 授 权 继 续 有 效 。 本授 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 如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权无效 ; 3 、 此授 权委 托书 剪报、 复 印或 按以 上格 式自制 在 填写 完整 并签 字盖章 后 均 为 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 托书。


9 附件 四 : 关 于终 止南方 中债 中期票 据指 数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有 关事 项议案 的说 明 根据市 场环境变化及 基金运作情 况,为更好地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 ,按照《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和 《 南方中 债中 期票 据指数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规定 , 南方 基金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基 金管 理人 ” ) 经与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协 商一 致, 决定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南 方中 债中 期票 据指 数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审议 关于 提前 终止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有关 事项的 议案 。 议 案相 关情 况如下 : 一、相 关业 务办 理情 况 (一) 在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计票日(含 当日)前, 投资者仍可按 照本基金基 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的约 定办 理 本基 金的 赎回 、 转换 转出 业务 。 为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 本基金 于2018 年3 月 22 日起暂 停申 购 、 定投 和转 换转入 业务 。 (二) 如本次会议议 案通过,本 基金将以决议 生效日后的 下一工作日为 最后运作日 , 投资 人 在该 日15:00 前仍 可按照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 招募说 明书 的约 定办 理本 基金的 赎回 、 转 换转出 等业 务 。 自决 议生 效日后 的第 二 个 工作 日起 , 本 基金 将进 入基金 财产 清算程 序 , 进 入 基金财 产清 算程 序后 , 本 基金不 再办 理赎 回、 转换 转出等 业务 , 不 再收 取基 金管理 费、 托管 费及销 售服 务费 。 如 本次 会议议 案未 通过 , 本 基金 管理人 将根 据法 律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 对 业务办 理情 况进 行重 新安 排,并 及时 发布 相关 公告 。 二、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 金合 同终 止,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按 法律 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组织 清算组 对 基金财 产进 行清 算。 2 、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1) 自基 金合 同终 止事 由 之日起30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管理 人组 织成 立基 金财 产清算 组, 在基金 财产 清算 组接 管基 金财产 之前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应按 照基 金合 同和托 管协 议 的规定 继续 履行 保护 基金 财产安 全的 职责 。 (2)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成 员 由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具 有从 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格 的 注册会 计师 、 律 师以 及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可 以聘 用必要 的工 作人 员。


10 (3)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负 责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清 理、 估价、 变现 和分 配。 基金 财产清 算 组可以 依法 进行 必要 的民 事活动 。 3 、清 算程 序 (1) 基金 合同 终止 情形 发 生后,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组 统一接 管基 金财 产; (2)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根 据 基金财 产的 情况 确定 清算 期限; (3) 基金 财产 清算 组对 基 金财产 进行 清理 和确 认; (4)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评 估 和变现 ; (5) 制作 清算 报告 ; (6) 聘请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 清算报 告进 行外 部审 计, 聘请律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报 告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7) 将清 算报 告报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并 公告 ; (8)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分 配 。 4 、清 算费 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组在 进行 基金 清算 过程 中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 用 , 清 算费用 由 基金财 产清 算组 优先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5 、基 金剩 余财 产的 分配 基金财 产按 下列 顺序 清偿 : (1) 支付 清算 费用 ; (2) 交纳 所欠 税款 ; (3) 清偿 基金 债务 ; (4)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 有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 行分 配。 基金财 产未 按前 款(1)、(2) 、(3 )项 规定 清偿 前,不 分配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对于基 金缴 存于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最低结 算备 付金 和交 易席 位保证 金 等,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对 其进 行调 整后方 可收 回。 6 、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组 做出 的清 算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律 师事 务所 出具 法律 意见书后 ,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 7 、基 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文 件由基 金托 管人 保存15年 以上。 三、其 他与 本次 会议 议案 有关的 说明 基金管 理人 将按 照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及 《 基金 合同 》 的规 定召 开本 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审议 本次 会议议 案、 履行 清算相 关工 作, 并将 就前 述事项 与基 金托 管人 、 公 证机关 、 会 计师 事务 所、 律师事 务所 等进 行持续 且充 分的 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