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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高端制造股票(004997)

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关于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 定》 (以下简 称“ 《规 定》 ” ) ,对已经 存续的开 放式 基金,原基
金合同内 容不符 合该《 规定》的 ,应当 在《规 定》施行 之日起 6 个 月内予以调
整。 根据 《规定》 等法 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浦 发银行 ” )协商 一致, 并报监 管机构备 案,广 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 本公司 ” )对旗 下托管 在浦发 银行的广 发高端 制造股 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合同 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公司将在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
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 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95105828 )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 日 
 
 



附件: 《广发 高端制造股票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修订对 照表 章节 原 文条 款 修 改后 条款 说明 内容 内容 第 一部 分 前言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 以 下简 称 “ 《 基金 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 作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 运 作办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和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 以 下简 称 “ 《 基金 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 作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 运 作办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以下 简称 “ 《流 动性 风险 管 理规定 》 ” ) 和其 他有 关法 律 法规。 新增合 同订 立依据 第 二部 分 释义 …… 13 、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 指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 的《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 做 出的修 订 ( 新增 ,以 下序 号 顺延 ) …… 52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 于法律 法规 、监 管、 合同 或 操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 以变 现的 资产 ,包 括 但不限 于到 期日 在 10 个交 易 日以上 的逆 回购 与银 行定 期 存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 前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 股 票、流 通受 限的 新股 及非 公 根据《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新增 释义 开发行 股票、 资产 支持 证 券、 因发行 人债 务违 约无 法进 行 转让或 交易 的债 券等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第 六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与 赎回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 ……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 用及其 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归入 基 金财产 的比 例应 根据 相关 规 定执行 ,并 在招 募说 明书 中 列示 。 …… 七、 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4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 重大不 利影 响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 申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 申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 购、暂 停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 切实保 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合 法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 基于投 资运 作与 风险 控制 的 需要, 可采 取上 述措 施对 基 金规模 予以 控制 。具 体规 定 请参见 相关 公告 。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 用及其 用途 5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归入 基 金财产 的比 例应 根据 相关 规 定执行 ,并 在招 募说 明书中 列示。 对于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投 资者 收取 不低 于 1.5% 的赎回 费,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 全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 …… 七 、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8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 参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 基金 申 根据《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的要 求,增 加相 应的控 制措 施


发生上 述 第 1 、2 、3 、5 、6 、 8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且基 金 管 理人决 定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投 资者的 申购 申请 时, …… 八、 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的情 形 …… ……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 方式 2 、 巨额 赎回 的处 理方 式 …… 购申请 。 ( 新增 , 以下 序号 顺 延) 发生上 述 第 1 、2 、3 、5 、6 、 8 、 9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且基 金 管理人 决定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 投资者 的申 购申 请时 , …… 八 、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的情 形 …… 5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 参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采取 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赎 回 申请的 措施 (新 增, 以下 序 号顺延 ) ……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 方式 2 、 巨额 赎回 的处 理方 式 …… (3 ) 若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 且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 回申请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 总份 额 20% 的,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对 该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超过 该比 例以 上的 赎回 申 请实施 延期 办理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可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选择将 当日 未获 办理 部分 予 以撤销 ) , 对 该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剩余 赎回 申请 与其 他 账户赎 回申 请按 前述 条款 处 理。 (新增 ,以 下依 序调 整) ……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当 事 人的 权利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 管人 简况 ……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 管人 简况 …… 更新基 金托 管人信 息 与 义务 法定代 表人 : 吉 晓辉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196.5298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 高 国富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293.52 亿 元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二、投 资范 围 …… 本基 金为 股票 型基 金, 基 金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股 票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80%-95% , 其 中投 资于 高端 制 造行业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股 票 占非现 金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不 低于 80%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和国 债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 金后, 应当 保持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权证、 股指 期货 、国 债期 货 及其他 金融 工具 的投 资比 例 依照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的 规定执 行。 …… 四、投 资限 制 1 、 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 限制: (2 )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 国债期 货和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保 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 的政府 债券 ; …… 二、投 资范 围 …… 本基 金为 股票 型基 金, 基 金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股 票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为 80%-95% , 其 中投 资于 高端 制 造行业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股 票 占非现 金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不 低于 80%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和国 债 期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 金后, 应当 保持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其中现 金不 包括 结算 备付 金、存 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 款等 ; 权证 、股 指期 货、 国 债期货 及其 他金 融工 具的 投 资比例 依照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的 规定 执行 。 …… 四、投 资限 制 1 、 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 限制: (2 )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 国债期 货和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保 持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 的政府 债券 , 其 中现 金不 得 包括结 算备 付金 、存 出保 证 金及应 收申 购款 等 ; …… (3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 部开放 式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发 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 得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 票的 15% ; 管理 的全 部投 资 组合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发 行 根据《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的要 求,新 增投 资限制


…… 除上述 第 (12 ) 项外 ,因 证 券、期 货市 场波 动、 上市 公 司合并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 金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 投资比 例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在 10 个 交易 日内进 行调 整。 的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 该 上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 30% ;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 (21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 动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 股票停 牌、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不 符合 前款 所规 定比 例 限制的 ,基 金管 理人 不得 主 动新增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投 资; (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 (22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 品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 同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 除上述 第 (2 ) 、 (13 ) 、 (21)、 (22 ) 项外 ,因 证券 、期 货 市场波 动、 上市 公司 合并 、 基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 之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 例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 交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第 十四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1 、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券 交 易市场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 其 他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 、 因不 可抗 力致 使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无法 准确 评 估基金 资产 价值 时; 3 、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合同 认 定的其 它情 形。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1 、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券 交 易市场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 其 他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 、 因不 可抗 力致 使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无法 准确 评 估基金 资产 价值 时; 3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 ,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 用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 时 ,基 金 根据《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新增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管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4 、 中国 证监 会和 基金 合同 认 定的其 它情 形。 第 十八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六 ) 基金 定期 报告 ,包 括 基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 度 报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 报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 有基金 份额 比例 超 过 20% 的 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季 度报告 、半 年度 报告 、年 度 报告等 定期 报告 文件 中披 露 该投资 者的 类别 、报 告期 末 持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期 内 持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 产品 的 特有风 险。 ….. (七 ) 临时 报告 ……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 六) 基金 定期 报告 ,包 括 基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 度 报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年 度报 告 和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金 组 合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风 险 分析等 。 ( 新增 ) 报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 有基金 份额 比例 达到 或超过 20% 的 情形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季度 报告 、半 年度 报告 、 年度报 告等 定期 报告 文件 中 披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 告 期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 期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 产 品的特 有风 险 , 中国 证监 会 认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 …… ( 七) 临时 报告 …… 28 、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 回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 者赎 回 等重 大事 项时 ; (新 增) …… 根据《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新增 信息披 露相 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