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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活期宝A(000748)

广发活期宝: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 定》 (以下简 称“ 《规 定》 ” ) ,对已经 存续的开 放式 基金,原基
金合同内 容不符 合该《 规定》的 ,应当 在《规 定》施行 之日起 6 个 月内予以调
整。 根据 《规定》 等法 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兴业 银行 ” )协商 一致,并 报监管 机构备 案, 广发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本 公司” )对旗 下托管在 兴业银 行 的广 发活期宝 货币市 场基金 的基金合同
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公司将在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
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 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95105828 )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二十二日 
 



附件: 《广发 活期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 照表 章节 原 文条 款 修 改后 条款 说明 内容 内容 第 一部 分 前言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 以 下简 称 “ 《 基金 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 作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 运 作办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货币 市场 基金 监督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 《 管理 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编 报规 则 第 5 号〈 货 币 市场基 金信 息披 露特 别规 定〉 》 (以 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 特别规 定》 ” ) 、 《 证券 投资 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 第 6 号〈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 与 格式〉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法 》 ( 以下 简称 “ 《合 同法》 ” ) 、 《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 以 下简 称 “ 《 基金 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 作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 运 作办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 金 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货币 市场 基金 监督 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 《 管理 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编 报规 则 第 5 号〈 货 币 市场基 金信 息披 露特 别规 定〉 》 (以 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 特别规 定》 ” ) 、 《 公开 募集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 风 险管理 规定 》 ( 以下 简称 “ 《 流 动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 格式准 则 第 6 号〈 基金 合 同 的内容 与格 式〉 》 和其 他有 关 法律法 规。 新增合 同订 立依据 第 二部 分 释义 …… 15 、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 指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 的《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时 做 出的修 订 ( 新增 ,以 下序 号 顺延 ) 根据《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新增 释义


…… 64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指 由 于法律 法规 、监 管、 合同 或 操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 以变 现的 资产 ,包 括 但不限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依 法 可投资 的到 期日 在 10 个交 易 日以上 的逆 回购 与银 行定 期 存款( 含协 议约 定有 条件 提 前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资产 支 持证券 、因 发行 人债 务违 约 无法进 行转 让或 交易 的债 券 等;但 中国 证监 会 认 可的 特 殊情形 除外 (新 增, 以下 序 号顺延 ) …… 第 六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与 赎回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 用及其 用途 1 、 本基 金通 常不 收取 申购 费 用和赎 回费 用, 但当 本基 金 持有的 现金 、国 债、 中央 银 行票据 、政 策性 金融 债券 以 及 5 个交 易日 内到 期的 其 他 金融工 具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比例合 计低 于 5% 且影 子定 价 确定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与摊 余 成本法 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 5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对 存量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 重大不 利影 响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 申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 申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 购、暂 停基 金申 购等 措施 , 切实保 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合 法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 基于投 资运 作与 风险 控制 的 需要, 可采 取上 述措 施对 基 金规模 予以 控制 。具 体规 定 请参见 相关 公告 。 ( 新增 , 以 下序号 顺延 ) ……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 用及其 用途 1 、 本基 金通 常不 收取 申购 费 用和赎 回费 用, 但当 本基 金 持有的 现金 、国 债、 中央 银 行票据 、政 策性 金融 债券 以 及 5 个交 易日 内到 期的 其 他 金融工 具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比例合 计低 于 5% 且影 子定 价 确定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与摊 余 成本法 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根据《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的要 求,增 加相 应的控 制措 施 的偏离 度为 负时 ,为 确保 基 金平稳 运作 ,避 免诱 发系 统 性风险 ,基 金管 理人 应对 当 日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申 请 赎回基 金份 额超 过基 金总 份 额 1% 以 上的 赎回 申请 征收 1% 的强 制赎 回费 用, 并将 上 述赎回 费用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 产;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 人协商 确认 上述 做法 无益 于 基金利 益最 大化 的情 形除 外。 …… 七、 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发生上 述 第 1 、2 、3 、4 、6 、 7 、 8 、 9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且 基 金管理 人决 定拒 绝或 暂停 接 的偏离 度为 负时 , 或 者, 在 前 10 名 份额 持有 人的 持有 份 额合计 超过 基金 总份 额 50% 的前提 下, 当本 基金 投资 组 合中现 金、 国债 、中 央银 行 票据、 政策 性金 融债 券以 及 5 个交易 日内 到期 的其 他金 融 工具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合计低 于 10% 且 影子 定价 确 定的基 金资 产净 值与 摊余 成 本法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偏离度 为负 时, 为确 保基 金 平稳运 作, 避免 诱发 系统 性 风险, 基金 管理 人应 对当 日 单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赎 回基金 份额 超过 基金 总份 额 1%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征 收 1% 的强制 赎回 费用 ,并 将上 述 赎回费 用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 人协商 确认 上述 做法 无益 于 基金利 益最 大化 的情 形除 外。 …… 七 、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9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 参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 基金 申 购申请 。 10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笔 或 某些申 购申 请可 能导 致单 一 投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 达到或 者超 过 50% , 或者 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 的情 形 时。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发生上 述 第 1 、2 、3 、4 、6 、 7 、8 、9 、11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 且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拒 绝或 暂 停接受 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受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 时 …… 八、 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的情 形 发生上 述情 形且 基金 管理 人 决定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赎 回 申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时……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 方式 ……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当基 金 管理人 认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 回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 投资人 的赎 回申 请而 进行 的 财产变 现可 能会 对基 金资 产 净值造 成较 大波 动时 …… …… 时…… 八 、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的情 形 …… 8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 参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 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 金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采取 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或暂 停接 受基 金赎 回 申请的 措施 。 ( 新增 , 以下 序 号顺延 ) …… 发生上 述情 形之一 且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 项时 ……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 方式 ……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当基 金 管理人 认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全 部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 支付投 资人 的全部 赎 回申 请 而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 能会 对 基金资 产净 值造 成较 大波 动 时…… (3 ) 若 本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 且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 回申请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 总份 额 20% 的, 基金 管理 人 有权对 该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超过 该比 例以 上的 赎回 申 请实施 延期 办理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可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选择将 当日 未获 办理 部分 予 以撤销 ) , 对 该单 个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剩余 赎回 申请 与其 他 账户赎 回申 请按 前述 条款 处 理。 (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 …… 第 七部 分基 金 合同 当事 人 及权 利义 务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简 况 …… 注册资 本 : 190.52336751 亿 元人民 币 ……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简 况 …… 注册资 本: 207.74 亿 元人 民 币 …… 更新 托 管人 信息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四、投 资限 制 …… 2 、 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 限制: …… (6 ) 现 金、 国债 、 中 央银 行 票据、 政策 性金 融债 券占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比 例合 计不 得 低于 5% ; …… 四、投 资限 制 …… 2 、 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 限制: …… (6 ) 现 金、 国债 、 中 央银 行 票据、 政策 性金 融债 券占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比 例合 计不 得 低于 5% ,其 中现 金不 包括 结 算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申购 款等 ; …… (8 )当 本基 金前 10 名份额 持有人 的持 有份 额合 计超 过 基金总 份额 的 20% 时 ,本 基 金投资 组合 的平 均剩 余期 限 不得超 过 90 天, 平均 剩余 存 续期不 得超 过 180 天, 投 资 组合中 现金 、国 债、 中央 银 行票据 、政 策性 金融 债券 以 及 5 个交 易日 内到 期的 其 他 金融工 具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比例合 计不 得低 于 20% ; 当本基 金前 10 名 份额 持有 人 的持有 份额 合计 超过 基金 总 份额 的 50% 时, 本基 金投 资 组合的 平均 剩余 期限 不得 超 过 60 天, 平 均剩 余存 续期 不 得超 过 120 天 ,投 资组 合 中 现金 、 国 债、 中央 银行 票 据、 政策性 金融 债券 以 及 5 个交 易日内 到期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合 计 不得低 于 30% ; (新 增 ,以 下 序号顺 延) …… (13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 根据《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的要 求,新 增 投 资限制


…… 除上述 (6 ) 、 (11 ) 外,因证 券市场 波动 、证 券发 行人 合 并、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 比例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但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特 殊情 形 除外。 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 的, 动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基 金规 模 变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 素致使 基金 不符 合该 比例 限 制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 新增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投 资; (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 …… (16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货 币市 场基 金投 资同 一 商业银 行的 银行 存款 及其 发 行的同 业存 单与 债券 ,不 得 超过该 商业 银行 最近 一个 季 度 末净 资产 的 10% ; (17 ) 本基 金投 资于 主体 信 用评级 低 于 AAA 的机 构发 行 的金融 工具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比例 合计 不得 超 过 10% , 其中单 一机 构发 行的 金融 工 具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合 计不得 超 过 2% 。 前述 金融 工 具包括 债券 、非 金融 企业 债 务融资 工具 、银 行存 款、 同 业存单 、相 关机 构作 为原 始 权益人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及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品种 ; (18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 品的资 质要 求应 当与 基金 合 同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 …… 除上述 (1 ) 、( 6 ) 、 (12 ) 、 (13)、 (18 ) 项规 定外 ,因 证券 市 场波动 、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 之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 例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 交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但中 国 证监会 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从其规 定。 …… 3 、 禁止 行为 外。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 从其规 定。 …… 3 、 禁止 行为 …… 本基金 拟投 资于 主体 信用 评 级低 于 AA+ 的 商业 银行 的 银 行存款 与同 业存 单的 ,应 当 经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 审议 批 准,相 关交 易应 当事 先征 得 基金托 管人 的同 意, 并作 为 重大事 项履 行信 息披 露程 序。 ( 新增 ) …… 第 十四 部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 4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当 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 用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暂停 基金 估值 ;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 根据《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新增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第 十八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五) 基金 定期 报告 ,包 括 基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 度 报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五) 基金 定期 报告 ,包 括 基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 度 报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 报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 有基金 份额 比例 达到 或超 过 20% 的 情形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季度 报告 、半 年度 报告 、 年度报 告等 定期 报告 文件 中 披露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报 告 期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 期内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 产 品的特 有风 险, 中国 证监 会 认定的 特殊 情况 除外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年 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 中, 披露 基 金组合 资产 情况 及其 流动 性 风险分 析等 ,以 及在 年度 报 根据《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新增 信息披 露相 关内容


(六 ) 临时 报告 …… 14 、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 告、半 年度 报告 中至 少披 露 报告期 末基 金 前 10 名份 额 持有人 的类 别、 持有 份额 及 占总份 额的 比例 等信 息。 (新 增) ( 六) 临时 报告 …… 14 、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以 及拟投 资于 主体 信用 评级 低 于 AA+ 的 商业 银行 的银 行 存 款与同 业存 单的 ; …… 26 、发 生涉 及基 金申 购、 赎 回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 资 者赎回 等重 大事 项时 ; (新增 ,以 下序 号顺 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