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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004775)

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关于修改嘉实新添泽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修改 嘉实新 添 泽定期开 放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及托管 协 议的公告 
一、本 次修 改的 基本 情况 
根据中 国证监会颁布 的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要求 ,
为 推动 产品 持续 良性 发展 ,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对 嘉实新 添泽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基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等 法 律文件 在基 金投 资限 制 、 申购赎 回限 制、
信息披 露条 款等 方面 进行 了相应 调整 。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作为 本基 金 的 管理人 , 已 与本
基金托 管人 就基 金合 同、 托管协 议 修 改达 成一 致, 并报 中 国证 监会 北京 监管 局 备案 。 本次 修
改 后的 基金 合同 、托 管协 议 将于2018 年3 月31 日起 正 式 施行 。 
二、基 金合 同 、 托管 协议 修订情 况 
基于上 述调 整 , 本 公司 将对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中涉 及的 相关 内容 进行 修订,
具体修 订内 容详 见附 件 《< 嘉实新 添泽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条款修 改对 照
表》、 《< 嘉实 新添 泽定 期 开放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协 议> 条款 修改 对照 表 》。 
三、重 要提 示


1 、 本 次基 金管 理人系 根据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修 订 本基金 的 《 基金 合同 》 和 《托管 协议 》 , 所 修订 内 容可能 对本 基金 投资 运作 及投资 者办 理基 金申购 、 赎回 业务产 生一 定影响 , 包括 且不限 于 : 出于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需要 增加或 调整 了基 金的部 分投 资限 制规 定; 对投资 者持 有基 金少 于7 日 (不含 )收 取不 低于1.5% 的短期 赎回 费 率;在 规定 的特 定情 形下 可能会 对投 资者 的申 购/ 赎 回申请 数量 进行 限制 、临 时拒绝 或暂 停 申购/ 赎回 申请 、对 部分 赎 回申请 进行 延期 办理 等, 由此可 能导 致投 资者 的申 购和赎 回申 请 无法全 部及 时处 理, 从而 可能影 响投 资者 的资 金安 排及投 资计 划。 敬请 投资 者关注 以上 变化 和影响 ,并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修订 后的 基金 合同 及相 关法律 文件 ,审 慎进 行投 资决策 。 2 、 本 次修 订属 于按 照有 效 的法律 法规 和监 管机 构的 规定执 行 , 本 基金 管理 人 已就修 订 内容履 行了 规定 的程 序, 符合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 3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根 据 法律法 规修 订有 关事 项予 以说明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 本公告 发 布当日 , 将修 改后的 基金 合同 、 托 管协 议登载 于本 公司网 站 , 并 将在更 新的 基金招 募说 明 书 中,对 涉及 上述 修订 的内 容进行 相应 更新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可 以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热 线 (400-600-8800 ) 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jsfund.cn ) 获取 相 关信息 。 特此公 告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3月22 日 附件 : 1、《< 嘉实 新添 泽定 期开 放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同>条 款修 改对 照表 》 2、《< 嘉实 新添 泽定 期开 放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托 管协议>条 款修 改对 照表 》 3 《 嘉实 新添泽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 是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 法》( 以下 简称 “ 《 合同 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 是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 法》( 以下 简称 “ 《 合同 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 他有 关法 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 修订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 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 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 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 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 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 与赎回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无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取 设 定 单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或 基 金 单 日 净 申 购 比 例 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 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 参见相关公。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4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 赎 回 费中扣 除应 归基 金财 产的 部分后 , 其余 用于 支付 登 记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赎回 费计 入基 金财 产的 比例在 本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及相关 公告 中列 示 。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 财产 。 赎回 费中 扣除 应归 基金财 产的 部分 后, 其 余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手 续费 , 赎 回费 计入 基金财 产的 比例 在本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及相 关公 告中 列示 。 七 、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发生上 述第 1、2 、3、5、6、7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之 一 且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 接受基 金投 资者 的申 购申 请时… …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7、 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 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 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 述 第1 、2 、3 、5 、6 、8 、9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之 一且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暂 停接受 基金 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时 …… 八 、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八、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6、 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 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的措施。 九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款项有困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款 项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2)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或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 赎 回 款 项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款 项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5 造成较 大波 动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接 受并 确认 所有 的赎回 申请 , 当日 按比 例 办理的 赎回 份额 不得 低于 基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二十 , 其 余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缓 支付赎 回款 项 , 但 延缓 支 付的期 限不 得超 过二 十个 工作日 , 并应 当在 指定 媒 介上刊 登公 告 。 对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 较大 波动时 , 在赎回申请人中不 存在当日申请赎回的 份 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 金总 份额30% 的单个赎回申请 人( “大额赎回申请人 ” ) 的情形下,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接受 并确 认所 有的 赎回 申请 , 当 日按 比例办 理的 赎回份 额不 得低 于基 金总 份额 的 百分 之二 十, 其余 赎回申 请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 但延 缓支 付的 期 限不得 超过 二十 个工 作日 , 并 应当 在指 定媒 介上 刊 登公告 。 但在赎回申请人中存 在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 下, 基 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以 下 原则办理: 对小额赎回 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日予 以全部确认, 且在当日 按 比例支付的赎回份额 不低 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 份额 的 20%的前提下, 在仍 可 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 内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 请按比例 (单个大额赎 回 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量/ 当日大额赎回申 请总量)确认。对该等大 额赎回申请 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 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 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 被撤 销; 选择延期赎回的, 当 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 请将 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 继续 赎回, 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 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 额, 以此类推, 直至全 部 赎回为止。 若大额赎回 申 请人在本开放期最后 一个 开放日仍有未获受理 的赎 回申请,则开放期相 应延 长且延长后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 延长的开放期 内 不办理申购、 亦不接受 新 的赎回申请, 仅为大额 赎 回申请人办理原开放 期内 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 并以 实际受理日的基金份 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 提交 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 择,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 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 处理。 对当日已确认未 支 付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 理 人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 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 得 超 过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对 延 期 办 理 事 宜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公 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 及权利义务 6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简况 法定代 表人 : 邓红国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简况 法定代 表人 : 赵学军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资 二、投 资范 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30% ; 封 闭期 内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本基 金保 持不 低于 交 易保证 金一 倍的 现金 ; 进 入开放 期后 , 本基 金每 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基金 保留 的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股 指期货、权 证及其 他金 融工 具的 投资 比例符 合法 律法 规和 监管 机构的 规定 。 二、投 资范 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30% ; 封 闭期 内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本基 金保 持不 低于 交 易保证 金一 倍的 现金 ; 进 入开放 期后 , 本基 金每 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基金 保留 的现 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的 5% , 其中现 金不 包 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 金、 应收申购款等 。 股指 期货、 权证 及其 他金 融工 具的投 资比 例符 合法 律法 规和监 管机 构的 规定 。 四、投 资限 制 1、组 合限 制 (2 )开放期内,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封 闭期内 ,本 基金 不受 上 述 5% 的限 制 ; 四、投 资限 制 1、组 合限 制 (2 )开放期内,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 、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 款等; 封闭 期内 ,本 基金 不受上 述 5% 的限 制 ; (18) 开放期内,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 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 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 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9)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主 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 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 管7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0)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与 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 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 模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 的, 为被 动超 标 , 不 属于 基金管 理人 违反 基金 合同 的情形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所涉 证券 可交 易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上述第 (12 )项对调整时间另有 约定的除外。 法 律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 模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 比例 的, 为被 动超 标 , 不 属于 基金管 理人 违反 基金 合同 的情形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所涉 证券 可交 易之 日起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上述第 (12 ) 项 对调 整时 间 另有约 定的 以及第 (2)、 (19)、( 20 )项 除 外。 法 律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无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3、在 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 暂停基金估;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 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六 ) 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 括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 年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六 ) 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 括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 年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基 金 组 合 资 产 情 况 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 ,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 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 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 、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 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风险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 情形除外。 8 (七) 临时 报告 无 (七) 临时 报告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 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注:基 金合 同内 容摘 要涉 及上述 内容 的一 并修 改。 9 《 嘉实 新添泽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条款修 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 法定代 表人 : 邓红国 (一) 基金 管理 人 法定代 表人 : 赵学军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依据 、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 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 金 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 简称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销售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 以下 简称 《 信息披 露办 法》 )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 格式准 则第 7 号 〈托 管协 议的内 容与 格式 〉 》 、 《嘉 实 新添泽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以下简 称《 基金 合同 》 )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 。 订立本协 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 金 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 管 理办 法》 (以 下 简称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销售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信息披 露办 法》 ) 、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第 7 号 〈托 管协 议的 内容与 格式 〉 》 、 《嘉 实新 添泽定 期开 放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以 下 简称 《基 金合 同》 )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 查 (一)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行 为行 使监 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 比例 进行 监督 :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30% ; 封 闭期 内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本基 金保 持不 低于 交 易保证 金一 倍的 现金 ; 进 入开放 期后 , 本基 金每 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基金 保留 的现 金或 (一)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的 投 资行 为行 使监 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 比例 进行 监督 :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30% ; 封 闭期 内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本基 金保 持不 低于 交 易保证 金一 倍的 现金 ; 进 入开放 期后 , 本基 金每 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 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基金 保留 的现 金或10 者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的 5% , 其中现 金不 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 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 限制 : 2) 开放期内,本基金保 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封闭 期内, 本基 金不 受上 述 5%的限制 ;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 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 限制 : 2) 开放期内,本基金保 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 等;封 闭期 内, 本基 金不 受上 述 5% 的限 制; 18) 开放期 内, 本基金 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 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 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19) 开放期内, 本基金 主动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 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 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 定比 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 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 资产的投资; 20) 开放期内, 本基金 与私 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 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 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3) 法规 允许 的基 金投 资 比例调 整期 限 由于 证 券 、 期 货市 场波 动 、 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 金 规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原 因 导 致的 投资 组合 不符合 上述 约定 的比 例 的 , 为 被动 超标 , 不属 于基 金管理 人违反基金合同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在 所涉证券 可交易之日 起 10 个交易 日 内 进行 调整 , 上 述第 (12 ) 项 对调 整时 间 另有约 定的 除外 。 法律 法 规或监 管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3) 法规 允许 的基 金投 资 比例调 整期 限 由于证 券 、 期 货市 场波 动 、 证 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 金 规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原 因 导 致的 投资 组合 不符合 上述 约定 的比 例 的 , 为 被动 超标 , 不属 于基 金管理 人违反基金合同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在 所涉证券 可交易之日 起 10 个交易 日 内 进行 调整 , 上 述第 12 ) 项 对调 整时 间另 有约定 的 以及第2)、19)、 20)项除外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 会计核算 11 (六)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无 (六)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3、在 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