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嘉实1个月A(000485)

嘉实1个月:关于修改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修改 嘉实1 个月 理财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托管 协 议的公告 
一、本 次修 改的 基本 情况 
根据中 国证监会颁布 的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要求 ,
为 推动 产品 持续 良性 发展 ,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对 嘉实1 个月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 基金 合同、 托 管协 议等 法律 文 件在基 金投 资限 制、 申 购 赎回限 制、 信 息
披露条 款等 方面 进行 了相 应调整 。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作为 本基 金 的 管理 人, 已 与本 基金
托管人 就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议 修 改达 成一 致,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北京 监管 局 备 案。 本次 修改 后
的基金 合同 、托 管协 议 将 于2018 年3 月31 日起 正式 施行 。 
二、基 金合 同 、 托管 协议 修订情 况 
基于上 述调 整 , 本 公司 将对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中涉 及的 相关 内容 进行 修订,
具体修 订内 容详 见附 件 《< 嘉实1 个月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条款 修 改对照 表 》 、
《<嘉实1个 月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托 管协 议> 条 款修改 对照 表》 。 
三 、重 要提 示 
1 、 本 次基 金管 理人系 根据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修 订
本基金 的 《 基金 合同 》 和 《托管 协议 》 , 所 修订 内 容可能 对本 基金 投资 运作 及投资 者办 理基
金申购 、 赎回 业务产 生一 定影响 , 包括 且不限 于 : 出于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需要 增加或 调整 了基
金的部 分投 资限 制规 定; 对投资 者持 有基 金少 于7 日 (不含 )收 取不 低于1.5% 的短期 赎回 费
率;在 规定 的特 定情 形下 可能会 对投 资者 的申 购/ 赎 回申请 数量 进行 限制 、临 时拒绝 或暂 停
申购/ 赎回 申请 、对 部分 赎 回申请 进行 延期 办理 等, 由此可 能导 致投 资者 的申 购和赎 回申 请
无法全 部及 时处 理, 从而 可能影 响投 资者 的资 金安 排及投 资计 划。 敬请 投资 者关注 以上 变化
和影响 ,并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修订 后的 基金 合同 及相 关法律 文件 ,审 慎进 行投 资决策 。 
2 、 本 次修 订属 于按 照有 效 的法律 法规 和监 管机 构的 规定执 行 , 本 基金 管理 人 已就修 订
内容履 行了 规定 的程 序, 符合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 
3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根 据 法律法 规修 订有 关事 项予 以说明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 本公告 发
布当日 , 将修 改后的 基金 合同 、 托 管协 议登载 于本 公司网 站 , 并 将在更 新的 基金招 募说 明 书
中 , 对 涉 及 上 述 修 订 的 内 容 进 行 相 应 更 新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可 以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热 线
(400-600-8800 )或 登录 本公司 网站 (www.jsfund.cn )获 取相 关信 息。 
特此公 告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3月22 日 
 
附件 : 
1、《< 嘉实1个 月理 财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条款修 改对 照表 》 
2、《< 嘉实1个 月理 财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协议> 条款修 改对 照表 》 
 3 
 
《 嘉实 1 个 月理 财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 同》 条 款修 改 对照 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 是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 法》( 以下 简称 “ 《 合同
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2、 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依 据 是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合 同 法》( 以下 简称 “ 《 合同
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 和其 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 修订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 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
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 、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 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 与赎回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无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取 设 定 单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或 基 金 单 日 净 申 购 比 例
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 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
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计算 方式 六、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计算 方式 4 
 
2、本 基金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 和赎回费用 。 2、 本基 金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 财产 。 
七 、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发生上 述 第 1 、2 、3 、5 、6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之一 且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暂停 基金
投资者 的申 购申 请 时 ……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 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 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 述 第 1、2、3 、5 、7 、8 项 暂停 申购 情形 之一 且基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
基金投 资者 的申 购申 请 时 …… 
八 、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八、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 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的措施。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简况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 区 世 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二期23 楼01-0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安奎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 管人 简况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简况 
住所: 中国(上海) 自由 贸易试验区 世 纪大道 8 号 上海国 金中 心二 期 53 层
09-11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赵学军 
二、基 金托 管人 5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注册资 本 : 人 民币 贰仟柒佰 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 拾贰 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一) 基金托 管人 简况 
法定代 表人 : 陈四清 
注册资 本 : 人 民币 贰仟玖佰 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 拾玖 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资 
四、投 资限 制 
2、组 合限 制 
无 
四、投 资限 制 
2、组 合限 制 
(8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 基 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 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9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 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 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 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 致;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 行人合 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 进行 调整 。法 律法 规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除上述 (8) 、 (9) 项外,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证 券发 行人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10 个交 易 日内进 行调 整 。 法 律法 规 另有规 定的 , 从其 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七 、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无 
七、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3、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 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五 ) 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 括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 年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五 ) 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 括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 年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6 
 
……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基 金 组 合 资 产 情 况 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 ,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 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 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 、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
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风险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
情形除外 。 
( 六) 临时 报告 
无 
(六) 临时 报告 
30、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 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注:基 金合 同内 容摘 要涉 及上述 内容 的一 并修 改。


7 《 嘉实 1 个 月理 财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托管 协 议》 条 款修 改 对照 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 或简 称“管 理人 ” )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 区 世 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 二期23 楼01-0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安奎 (二) 基金 托管 人( 或简 称“托 管人 ” ) 法定代 表人: 田国立 注册资 本 : 人 民币 贰仟柒佰 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 拾贰 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一) 基金 管理 人( 或简 称“管 理人 ” ) 住所: 中国(上海) 自由 贸易试验区 世 纪大道 8 号 上海国 金中 心二 期 53 层 09-11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赵学军 (二) 基金 托管 人( 或简 称“托 管人 ” ) 法定代 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 本 : 人 民币 贰仟玖佰 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 拾玖 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 的、原则和 解释 (一) 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 作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及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 规与 《嘉 实1 个月 理财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以下 简称 “ 《基 金合 同》 ” ) 订立 。 (一) 依据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 作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 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与 《嘉 实 1 个 月理 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以 下 简称“ 《基 金合 同》 ” )订 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