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深价值(159913)

深价值: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交 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 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 同 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 及相关监管要求, 对本公司管理的 深证 300 价值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 的 基金合 同作相 应修改 ,前
述修改已 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 托管协议中相
关条款 根据基金合同 进行修订。 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 深证 300 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 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 投资者可登录本 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或拨打 本公司 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 ( 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进
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 公司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 公告。 



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 二日3 附件 《 深证 300 价值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修改对 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前言 (一)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目的、 依据 和原 则 2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基金 法》 ” )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 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 和其 他有 关 法律 法规。 (一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目的、 依据 和原 则 2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称 “ 《 基金法 》 ” )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运作 办法 》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 下简称 “ 《销售 办法 》 ” )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露 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理 规定 》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规 定》 ” )和 其他 有关 法律法 规。 二、释义


新增内 容如 下: 13、 《 流动 性规 定》 : 指中 国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 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及 颁布 机关 对其 不 时做 出的修 订 …… 4 66、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 指 由于法 律法 规、 监管 、 合 同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理 价格 予以 变现 的资 产, 包括但 不限 于到 期日 在 10 个交 易日 以上 的逆 回购 与银 行定期 存款 ( 含协 议约 定 有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 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 流通 受限 的新 股及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 资 产支 持证券 、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 约无法 进行 转让 或交 易的 债券 等 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五 ) 申购 和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新增内 容如 下: 2 、 当 接 受 申 购 申 请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潜在 重大 不利 影响 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者 申购 金额 上限 或基 金单日 净申 购比 例上 限 、 拒绝 大额申 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措施 , 切 实保 护存 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具 体请参 见相 关公 告。 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七 )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新增内 容如 下: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5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 确认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接受基 金申 购申 请; 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 八) 暂停 赎回 的情 形 ( 八) 暂停 赎回 的情 形 新增内 容如 下: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价值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 停 接受基 金赎 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 九、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 金管 理人 1、基 金管 理人 简况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201 号渣 打银 行大 厦10 楼 法定代 表人 : 钱 文挥 …… (二)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 金管 理人 1、基 金管 理人 简况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8 号 国金 中心 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 表人 :于 亚利 …… (二) 基 金托 管人 6 1、基 金托 管人 简况 法定代 表人 :项 俊波 1、基 金托 管人 简况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十四、基金 的投资 (九) 投 资限 制 (九 ) 投 资限 制 新增内 容如 下: 4 、 本 基 金 主 动 投 资 于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 计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 上 市 公司股 票停 牌 、 基 金规 模 变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不 符合 该比 例限 制的 , 基 金管 理人 不得 主 动新 增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投资 ; 5 、 本 基 金 与 私 募 类 证 券 资 管 产 品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逆 回购 交易 的 , 可 接 受质 押 品 的 资 质 要 求 应 当 与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范 围 保 持一致 ; 十四、基金 的投资 (九) 投 资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使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符 合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在符 合相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前 提下 ,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九) 投 资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使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符 合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在 符 合相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前 提下 , 除上 述第4、5 项以 外, 因证7 合并、 基金规 模变 动、 标 的指数 成分 股调 整、 基 金 申购 或 赎 回 带 来 现 金 等 非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的 投资组 合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的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券市场 波动、 上市 公司 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 标的 指数 成分股 调整 、 基金 申购 或 赎回带 来现 金等 非本 基金 管理 人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的 投 资 比例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 整。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规 定。 十六、基金 资产的估值 (七)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七)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新增内 容如 下: 4、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确 认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 估值; 二十、基金 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应符合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一 ) 本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应符合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流 动 性 规 定 》 、 基 金 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 二十、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9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报告 和基 金季 度报 告 (五 )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9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报告 和基 金季 度报 告 8 新增内 容如 下: 如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达 到 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 情 形 , 为 保 障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基 金管 理人 至少 应当 在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其他 重要 信息 ” 项 下披 露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份 额及 占比 、 报告 期 内持有 份额 变化 情况 及本 基金 的特有 风险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动 性风 险分 析等 。 二十、基金 的信息披露 ( 五)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10、临 时报 告 ( 五)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 10、临 时报 告 新增内 容如 下: (27 )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购 、 赎回 事项 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资 者赎 回等 重大 事项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