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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开债券(005383)

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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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国 绿 色 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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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国 绿色纯债 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份 额 发 售 公 告 
重要提示 
1、 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获得 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7】1000
号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 作方式是 契约型、 定
期开放式。 
3、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 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包 括 直销中心 。 代销机构 包括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
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 月 8 日 止(周六、周日部分代
销机构 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通过 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5、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 资于 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 内合 法登 记并 存续 或 经有 关 政府 部门 批准 设 立并 存 续的 企业 法人 、 事业 法
人、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组 织;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是 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6、 客户欲 认购 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 3 
 
7、 基金管理人规定,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 网点)认购本基金,
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 除直销网点以外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认购 本基 金 时, 除 需满 足基 金管 理 人最 低 认购 金额 限制 外 ,当 其
他销 售机 构设 定的 最低 金 额高 于 上述 金额 限制 时 ,投 资 者还 应遵 循相 关 销售 机
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
购费 ) ,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单 笔 20,000 元( 含认 购费 ) 。已 在直 销网 点有 认
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 首次 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含 认购 费) , 追加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0 元 (含
认购 费)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 销售 机构 (指代销 机构 和/ 或 直销 机构)对 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 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 申请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 机构 (本 基金 的登记机构 由本 公司 担任 ) 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9、本公告仅对 “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 发售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客户欲了解 “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的详 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 《中国证券报 》 和
《证券时报 》 上的 《 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以 下简 称 “招募 说明 书 ” )和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 司网 站 (www.fullgoal.com.cn )
上的《 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10、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 合同 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发 布在 本公 司网 站以 及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网站 。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 
12、 对未 开设 销 售网 点 的地 方 的机 构客 户, 请 拨打 本 公司 的 客户 服 务电 话4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1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 决策 , 获得 基金 投资 收益 , 亦自 行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类风险, 可能 包括 : 市场 风险 、 信用 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 操作 风险 、 管理 风
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 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5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 金 名称 
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 金 简称 和代 码 
基金简称: 富国绿色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5383


3、基 金 类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4、 基 金 的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期 开放式 5、 基 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6、 基 金 份额 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7、 发 售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 律法 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购 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其他 投 资者。 8、 销 售 机构 与销 售 地点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 (2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 上海 天天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 第九部分 “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 售机构 , 或选择其他符6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9、 募 集 时间 安排 与 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 有关 法律 、 法规 的规 定,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为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 3 个月 。 本基 金募 集期 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 月 8 日, 期间面向个 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 募集期满, 若 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 条件 , 基金 管理 人可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 完毕 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 但基金 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 若 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 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 人将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 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 和费 用 ,在 基金 募集 期 届满 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10、 基 金 的最 低募 集份 额总 额 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7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 2、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 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 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5、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 (不含直销网点) 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 10 元 (含 认购 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 (不 含直 销 网点 ) 认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 招募 说明书 约定的 最低认 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 (不含直销网点) 设定 的最 低金 额高 于上 述 金额 限 制时 ,投 资者 还 应遵 循 相关 销售 机构 的 业务 规 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 认购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其 他 基金 记录 的投 资 者不 受 首次 认购 最低 金 额的 限 制, 本基 金直 销网 点单 笔 最低 认 购金 额可 由基 金 管理 人 酌情 调整 ;通 过 基金 管 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认 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网点 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的限 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 管 理人 可以 采 取比 例 确认 等方 式 对该 投资 人 的认 购申 请 进行 限制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 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 比 例要 求的 ,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拒 绝 该等 全部 或者 部 分认 购 申请 。投 资人 认 购的 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 募集 期 间产 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 基金 份 额归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 7、 基金份额的认购 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提供 前端 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该费用按认购金额递减。 本基 金份 额对 通 过直 销 柜台 认 购的 养老 金客 户 与除 此 之外 的 其他 投 资者 实 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A、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 上述 认购 费 率适 用 于除 通 过本 公司 直销 柜 台认 购 的养 老 金客 户 以外 的 其他投资者。 B、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18%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12%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 上述 特定 认 购费 率 适用 于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 柜台 认 购本 基 金份 额 的养 老 金客 户, 包括 基本 养老 基 金与 依 法成 立的 养老 计 划筹 集 的资 金及 其投 资 运营 收 益形 成的 补充 养老 基金 等 ,具 体 包括 :全 国社 会 保障 基 金; 可以 投资 基 金的 地 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 金单 一 计划 以及 集合 计 划; 企 业年 金理 事会 委 托的 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将 来出 现经 养 老基 金 监管 部 门认 可的 新的 养 老基 金 类型 , 本公 司 将在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 发布 临 时公 告 将其 纳入 养老 金 客户 范 围, 并按 规定 向 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9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 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 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 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0.60%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 (1 +0.60%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5.50 )/1.00 =9,945.86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5.50 元,可得到9,945.86 份基金份额。 例二 : 某投 资者 (养 老金 客户 ) 投资2,0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 则对 应的 认 购费率为0.12% , 假定 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1,100.00 元, 则可 认购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净金额=2,000,000/ (1+0.12% )=1,997,602.88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7,602.88 =2,397.12 元


认购份额=(1,997,602.88 +1,100.00 )/1.00 =1,998,702.88 份


即 : 该 投资 者 投 资 2,000,000 元 认购 本 基金 , 假定 募 集 期产 生 的利 息 为10 1,100.00 元,可得到1,998,702.88 份基金份额。 9、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 +2 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一 ) 直销 网点 1、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 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 2、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 投资者 ,可 直接 办理 认购 。未 在直 销 中心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 投资 者 ,应 先办 理开 户后 , 方可 办 理认 购。 个人 客 户在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业 务 的 表 单 , 可 登 录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ww.fullgoal.com.cn )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 周日 、节假日不受 理)。 4、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 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 提供下列资料 :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 行账户的 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 《富国 基金 账户业务 申请表 (个 人版 ) 》。 注:“ 指 定银 行 账户 ” 是指 : 在本 直销 网点 认 购基 金 的 客户 需指 定 一银 行 账户 作为 客户 赎回 、分 红 等资 金 结算 汇入 账户 。 此账 户 可为 客户 在任 一 商业 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账 户名 称 必须 与 客户 名称 严格 一 致 。 账 户证 明是 指银 行 存折 、 借记卡等。 5、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 国 工商 银 行上 海 市分 行 营业 部 证券 专 柜 11 支 付 系统 行 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 国 建设 银 行上 海 市分 行 营业 部 支 付 系统 行 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 通 银行 上 海分 行 第一 支 行 支 付 系统 行 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 商 银行 上 海市 分 行营 业 部 支 付 系统 行 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 国 农业 银 行上 海 水清 南 路支 行 支 付 系统 行 号 103290003270 6、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 填妥 的 《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 和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二 ) 本公 司网 上 交易 系统 个人 投资 者可 登 陆本 公 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在 与 本公 司 达成 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 月 8 日 15:00 前受理 客户 对本基金的 认购申请 。 ( 三 ) 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 -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2 (1 )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 )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 )首次办理业务须提 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 )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 各代销银行 的说明为准。 ( 四 ) 证券 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金 发售 日的 9:30-11 :30 和 13 :00-15 :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 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 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 个人 投资 者在 代销 券商 代销 网点 认购 本基 金的 方式 包括 电话 、 互联 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的方式可能有 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 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13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 五 ) 其他 销售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14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一 ) 直销 网点 1、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上 ,可 以选 择到 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 ,应先 办 理开 户, 开户 流程 详 见富 国基 金官 网 w w w . f ul l goa l .c o m .c n→ 客户 服务 → 下载 中 心→ 机 构客 户 →富 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认购。 4 、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的 业 务 表 单 , 可 登 录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 w w .f u l l g oa l . c o m .c n →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 周日 、节假日不受 理)。 6、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请见“三、 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5、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 息”。 7、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 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 -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 )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 )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 )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 各代销银行 的说明为准。 ( 三 ) 证券 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 上在本基金的代 销券 商 适 用 , 并 仅供 投 资 者 参 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5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11:30 和 13:00 -15: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 金。 如果 没 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 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法定 代表 人签 发 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 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加盖机构公章 ) 。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 ,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 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证书 ,上述 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 ) ;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加盖机构公章 ); 6)证券公司资金账 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 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 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 体手 续可 能有 所区 别, 请 投资 者 仔细 阅读 代销 网 点的 业 务公 告或 咨询 代 销网 点 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 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机 构投 资 者在 代销 券 商代 销网 点认 购 本基 金的 方 式包 括电 话、 互 联 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16 (4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的方式可能 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 四 ) 其他 销售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17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 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 户中 ,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合 同生 效 前产 生的 利息 将 折算 为 基金 份额 归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所有 ,其 中利 息以 登 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利 息折 成 基金 认购 份额 不 收取 认 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 登记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 公 司)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完成 。 18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 到 登记机构 的确认) 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 内 向客 户指 定银 行账 户划 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19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 明,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 机构 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 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 认购 期所 生利 息扣 除认 购 费用 后 一并 划入 该基 金 存款 账 户。 由该 基金 存 款账 户 开户 行出 具基 金存 款证 明 后, 基 金管 理人 委托 具 有资 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对各 基 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 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 前与 基 金相 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 师费 、 信息 披 露费 从 认购 费 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21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 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 农业 银行)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组织形 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联系人: 林葛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22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直销 网点 : 直销 中心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传真:021-80126257 、80126253 联系人: 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人代表: 周慕冰 联系电话: 010- 85108227 传真电话: 010-85109219 联系人员: 曾艳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 26 楼 23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903 ~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6)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 号院A 座 17 层 法人代表: 江卉 联系电话: 010-89189291 24 传真电话: 010-89188000 联系人员: 徐伯宇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站: http://fund.jd.com/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有 关 法律 法 规的 要求 ,选 择 其它 符 合要 求 的机 构 销售 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登记机构 :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 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 )20361818 传真:(021 )20361616 联系人: 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66 联系人:陈颖 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25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 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 、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