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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转型机遇混合(005739)

富国转型机遇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富 国 转 型 机遇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国 建设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2 
 
富国转 型机遇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富国转型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361 号) 。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
荐或者保证。 
2、 本基 金的基 金类型 是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运 作方式 是 契约 型开放
式 。 
3、 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 和 代销机 构 。其中 直销机 构是指 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
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
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4、 本基金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
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5、 本基 金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3 
 
6、 投资 者 欲认购 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除 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
一个 投资者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 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 
7、 基金管理人规定,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 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 。已在
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 销售机构 (指代销 机构和/ 或直销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 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 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9 、 本 公告 仅 对 “ 富 国 转型 机 遇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 发 售的 有 关事 项和 规 定
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 富国转型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详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3 月 21 日 《中国证券报》 和 《上海证券报》 上 的 《 富国转
型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4 
 
询。 
11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购
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3、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14、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
能包括: 市场风险、 信 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管理风险、 合规性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
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
的投资者被迫 持有到期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 (利率、 汇率、 股票价
格、 商品价格等) 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 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 风险也 称为违 约风险, 它是指 资产支 持证券参 与主体 对它们 所承诺
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 从简单意义上讲, 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
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 5 
 
2) 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 也具有利率风险,
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 偿付风 险是指 若合同约 定债务 人有权 在产品到 期前偿 还,则 存在由
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 风险是 指相关 各方在业 务操作 过程中 ,因操作 失误或 违反操 作规程
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 风险是 指因资 产支持证 券交易 结构较 为复杂、 参与方 较多、 交易文
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3 )股指期货投资风 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 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 采
取保证金交易, 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 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
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 在极端情况下, 期货 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
良影响。 
(4 )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 基差
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 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
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 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
价差的波动, 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 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 动性风险
可分为两类: 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
了结头寸的风险, 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
量风险, 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 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
风险。 
(5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故本基金的
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 投资者在
申购赎回时, 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6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7 
 
一、本 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 名称 
富国转型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 简称和 代码 
基金简称: 富国转型机遇混合 
基金代码:005739 
3、 基金 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 的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 基金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6、 基金 份额面 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7、 发售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8、 销售 机构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2 )代销机构: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 述 销售 机构 或网 点的联 系 方式 见本 公告 第九部 分 “ 本 次 募集 当事 人或 中 介
机构 ”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情况 , 变更 或增 减 上述基 金销 售机 构 , 或 选择其 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9、 募集 时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募集期满,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 但基金
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 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则
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10、 基金 的最低 募集 份额 总额 和募集 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9 
 
二、募 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在募 集期内 ,本基 金面向符 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投 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时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 者认购 基金份 额采用全 额缴款 的认购 方式。投 资者认 购前, 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 投资 者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认购费 用按每 笔认购 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 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如 本 基 金 单 个 投 资 人 累 计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 投 资 者 变 相 规 避 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 具体限
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10 
 
6、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 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 <100 万元 0.36% 1.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4%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基 金认购 采用金 额认购的 方式。 基金的 认购金额 包括认 购费用 和净认11 
 
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 (非养老 金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则对应 的认购
费率为 1.20%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0%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 +55.00)/1.00 =98,869.23 份


即: 该投资者 (非养老 金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假定募 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98,869.23 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24%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 则可认购基 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 (1+0.24% )=1,995,211.49 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5,211.49=4,788.51 元


认购份额=(1,995,211.49 +1,100.00)/1.00 =1,996,311.49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假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可得到 1,996,311.49 份基金份额。 9、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 +2 日到 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 12 三、个 人 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直销网点 1、 个人 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上, 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 直销中 心开立 基金账户 的 个人 投资者 ,应先办 理开户 后,方 可办理 认购。 个人 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 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 →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 4、个人 投资者 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填 妥的《 个人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 力评估 问卷》和 《富国 基金账 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版) 》 。 注: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 指: 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 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 投资者 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 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 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 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富国直销 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 国工商 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 银行上 海市分 行 营业部 证 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 国建设 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 银行上 海市分 行 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13 三、交 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 上海分 行第一 支 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 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 上海市 分行营 业 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 国农业 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 银行上 海水清 南 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6、个人 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 填妥的 《个人投资 者产品风险确认单》 和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 二) 本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 在 与 本 公 司 达 成 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 15:00 前受理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 三) 其他销售 机构 个人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14 四、机 构 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直销网点 1、 如果机构 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上, 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 直销中 心开立 基金账户 的机构 投资者 ,应先办 理开户 ,开户 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 ww w .f ull g oa l.com. c n→ 客 户 服 务 → 下载中心→ 机构客户 → 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认购。 4 、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的 业 务 表 单 , 可 登 录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w w .f ull g oa l. c 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 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 理) 。 6、 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同个人投资 者, 请见“ 三、 个人投资者 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 7、机构 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 印鉴章。 (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机构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15 五、清 算与交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公 司的本 基金的 募集专 户中,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 2、 本基 金权益 登记由 登记机构 (富国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在 募集期 结束后 完成 。 16 六、退 款 1、个人 及机构 投资者 认购失败 (指 投 资者 的 认购申请 未得到 登记机 构 的确 认) 时, 其认购资金将 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 如果 募集期 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 案条件 ,基金管 理人将 以其固 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7 七、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截止 后,由 银行出具 各基金 募集专 户存款证 明,由 基金管 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 机构根 据登记 机构确认 数据将 该基金 的 有效认 购资金 和认购 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 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 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 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8 八、基 金合同生效前的费 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19 九、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 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直销 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传真:021-20513177 20 联系人: 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2、代销机构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 -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人代表: 董文标 联系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电话: 010-57092611 联系人员: 杨成茜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 3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人代表: 江卉 联系电话: 010-89189291 传真电话: 010-89188000 联系人员: 徐伯宇 21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站: http://fund.jd.com/ ( 4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22 ( 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 、41 和 42 楼 法人代表: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87555305 传真电话: 020-87555305 联系人员: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周杰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10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3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11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人代表: 李俊杰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员: 张瑾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站: www.962518.com ( 12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 -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13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24 法人代表: 李长伟 联系电话: 010-88321818 传真电话: 010-88321763 联系人员: 王璇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公司网站: www.tpyzq.com ( 14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 15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16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25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17 ) 蚂蚁(杭州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四) 登记机构 :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26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66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