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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005357)

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 国 国 企 改 革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开放申购、赎回 、 转 换 和 定 期 定额 投 资 业务的 公告 
2018 年 3 月 21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 金名 称 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简 称 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 
基 金主 代码 005357 
基 金运 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2018 年 2 月 1 日 
基 金管 理人名 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名 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 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 富 国 国 企 改 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
同》 、 《富国国企改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申 购起 始日 2018 年 3 月 23 日 
赎 回起 始日 2018 年 3 月 23 日 
转 换转 入起始 日 本基金自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
转换转入业务。 有关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在代销机构的
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 换转 出起始 日 本基金自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
转换转出业务。 有关本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在代销机构的
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定 期定 额投资 起始 日 本基金自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 申购业
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日 常申 购、赎 回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 和 13:00-15:00 ) 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 现不可抗力,或者 新的 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 投 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 当 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 (含申购费) ; 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 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 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


3.2 申 购费 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需交纳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 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 <100 万元 0.45% 1.5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36% 1.2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 项费用。 4.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销 售 机构赎回 时, 每次对 本 基金的赎 回申请 不得 低 于 1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 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 回费 率 (1 )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投资者认( 申)购 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N <365 日 0.50% 365 日≤N <730 日 0.30% N ≥730 日 0 (2 )投资者可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 常转 换业务 5.1 转 换费 率 自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网点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 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仅收取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5.2 其 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5.2.1 转 换业 务适 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旗下部分 自 TA 基金之间的基金 转换业务,请详见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发布的 《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关 于旗下 部分基金 在直销 网点开 展转换费 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今 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5.2.2 转 换业 务规 则 (1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仅可以通 过本基 金管理 人的直销 网点( 直销柜 台和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 ) 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 (T 日) 。 基金份 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 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基 金转换 后,转 入的基金 份额的 持有期 将自转入 的基金 份额被 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直销网 点申请 转换基 金份额时 ,每次 对基金 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 )基 金转换 以申请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 础计算。 基金份 额持有 人采用 “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目前, 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最低金额为 200 元。 若代销机构开通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基 金销 售机构 7.1 直 销机 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513177 ; 电话:021-20361818 ;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 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 将另行公告 。 7.2 代 销机 构 本基金 的代销机构 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 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8.基金 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网站、 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基 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 情况下 ,调整上 述规定 申购金 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在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的情 况下, 经与基 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 述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3 )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开放申 购、赎 回有关 事项予以 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7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和 《上 海证券报 》上的 《富国 国企改革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 《富国国企改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富国国企改 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4 )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 拨打富 国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客 户服 务热线 95105686 、4008880688 ( 全国统 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 (6 )风 险提示 :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 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