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兴康定期开放混合: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补充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鹏 华兴康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修改基 金合同的 补充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phfund.com ) 发 布 了 《 鹏 华 兴 康 定 期 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的公告》 (以下简称 “ 《 公告》 ” ) 。 现就 公告中 赎回费率 内容发布补充公告(以下简称“ 《补充公告》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 管理规 定》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强化对 投资者短 期投资 行为的 管理,对除 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 取不 低 于 1.5% 的 赎回 费。另外 ,根据 最近 一次 更新 的 《鹏 华兴康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对赎回费率的约定, 鹏华 兴康定期 开放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 金” ) 的赎回费率 如下表 所示: 持 有期 限 (Y ) 赎回 费率 Y<2 个 封闭期 2.00% Y ≥2 个 封闭期 0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30 日的投 资人 收取 的赎 回费 全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持 续持有 期不 少 于 30 日 但少于 3 个 月的 投资人 收取 的赎 回费 总额 的 75%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 持续持 有期 不少 于3 个 月但 少 于6 个 月的 投资人 收取 的赎 回费 总额 的 50%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持 续持有 期不 少 于6 个 月的 投资 人, 将赎 回费总 额 的 25% 计入 基金 财产。 上述 未纳 入基 金财 产的赎 回费 用于 支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费 。 综上, 自 2018 年 3 月 23 日起,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仍按上述招募 说明书规定 的费率执行 。 本 《补充公告》 未尽事 宜, 仍按 《公告》 的相 关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 访问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phfund.com ) 或 拨 打 全 国 免 长 途 费 的 客 户 服 务 电话(400-6788 -999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 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