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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ETF(510070)

民企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3月)查看PDF公告

 












上 证 民 营 企 业 5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重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0 年 6 月 1 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下发 的《 关于 核准 上证 民营企 业 5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募集 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0]747 号文 )核准, 进行 募集。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基 金部 2010 年 8 月 5 日 基金 部函[2010] 号文 件《 关于 上证民 营企 业 5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金 备案 确认的 函》 确认合法 备案 。根据 相关 法律法规 ,本 基金基 金合 同已 于2010 年 8 月5 日 正式 生效 ,基 金管理 人于 该日 起正 式开 始对基 金财 产进 行运作 管理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 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 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 国证 监 会 对 本基 金 募 集 的 核准 , 并 不 表明 其 对 本 基 金的 价 值 和 收益 作 出 实 质性 判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 基金 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 是约定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权 利 、 义 务的 法 律 文 件 。基 金 投 资 人自 依 基 金 合 同取 得 基 金 份额 , 即 成 为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和 本 基 金 合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份 额 的 行 为 本身 即 表 明 其对 基 金 合 同的 承 认 和 接 受 ,并 按 照 《 基金 法 》 、 《 运作 办 法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享 有 权 利 、承 担义务 。基 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市 场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投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 全 面 了 解本 基 金 的 产 品特 性 , 充 分考 虑 自 身 的 风险 承 受 能 力, 理 性 判 断市 场 , 并 承 担基 金 投 资中 出现 的 各 类 风险 , 包 括但 不限 于 : 市 场风 险 、 管理 风险 、 技 术 风险 、 本基金 特有 风险 及其 他风 险,等 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 其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 不构成对 本基金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利 , 也 不 保证 最 低 收 益 。基 金 管 理 人提 醒 投 资 者 基金 投 资 的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作 出 投 资 决策 后 , 基 金 运营 状 况 与 基金 净 值 变 化 引致 的 投 资 风险 , 由 投 资者 自 行 承 担 。基 金 管 理人 管理 的 其 他 基金 的 业 绩并 不构 成 对 本 基金 表 现 的保 证。 投 资 有 风险 ,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应 认真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和 基金 合同 。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 托管 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 已经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 募说明书 所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8 年 2 月 4 日, 有关 财务 数 据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 经审 计) 。 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 况 1 、名 称: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2 、住 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 华三 路 168 号深 圳国 际商 会中 心 43 层 3 、设 立日 期:1998 年 12 月22 日 4 、法 定代 表人 :何 如 5 、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 区福华 三 路168 号深 圳国 际商会 中 心 43 层 6 、电 话: (0755 )82021233








传 真: (0755)82021155 7 、联 系人 :吕 奇志 8 、注 册资 本: 人民 币 1.5 亿元 9 、股 权结 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500 50% 意大利 欧利 盛资 本资 产管 理股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7,350 49% 深圳市 北融 信投 资发 展有 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何如先 生, 董事 长, 硕士 ,高级 会计 师, 国籍 :中 国。历 任中 国电 子器 件公 司深圳 公 司副总 会计 师兼 财务 处处 长、总 会计 师、 常务 副总 经理、 总经 理、 党委 书记 ,深圳 发展 银 行行长 助理 、副 行长 、党 委委员 、副 董事 长、 行长 、党委 副书 记, 现任 国信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司董 事长 、党 委书 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邓召明 先生 ,董 事, 经济 学博士 ,讲 师, 国籍 :中 国。历 任北 京理 工大 学管 理与经 济 学院讲 师、 中国 兵器 工业 总公司 主任 科员 、中 国证 监会处 长、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 经 理 、 中 国证 监 会 第六 、七 届 发 审 委委 员 , 现任 鹏华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总 裁、 党 总 支 书记 。 孙煜扬 先生 ,董 事, 经济 学博士 ,国 籍: 中国 。历 任贵州 省政 府经 济体 制改 革委员 会 主任科 员、 中共 深圳 市委 政策研 究室 副处 长、 深圳 证券结 算公 司常 务副 总经 理、深 圳证 券 交易所 首任 行政 总监 、香 港深业 (集 团) 有限 公司 助理总 经理 、香 港深 业控 股有限 公司 副 总经理 、中 国高 新技 术产 业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兼行 政总 裁、 鹏华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董事总 裁,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国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 顾问 。 Massimo Mazzini 先 生, 董事, 经济 和商 学学 士。 国籍: 意大 利。 曾在 安达 信 (Arthur Andersen MBA ) 从事风 险管 理和 资产 管理 工作, 历 任CA AIPG SGR 投资总 监、 CAAM AI SGR 及CA AIPG SGR 首 席执 行官 和投 资总 监 、东方 汇理 资产 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CAAM SGR )投 资副 总监 、农业 信贷 另类 投资 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 际 执行委 员会 委员 、意 大利 欧利盛 资本 资产 管理 股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 资方 案部 投资 总 监、Epsilon 资 产管 理股 份公司 (Epsilon SGR )首 席执 行 官,欧 利盛 资本 股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 )(卢 森堡 ) 首席执 行官 和总 经理 。现 任意大 利欧 利盛 资本 资产 管理股 份公 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市 场及 业务 发展 总监。 Andrea Vismara 先 生, 董 事,法 学学 士, 律师 ,国 籍:意 大利 。曾 在意 大利 多家律 师 事务所 担任 律师 ,先 后在 法国农 业信 贷集 团(Credit Agricole Group ) 东方 汇理资 产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CAAM SGR )法务 部、 产品 开发 部, 欧利盛 资本 资产 管理 股份 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治 理与股 权部 工作 ,现 在担 任意大 利欧 利盛 资本 资产 管理股 份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董事 会秘 书兼 任企 业事务 部总 经理 ,欧 利盛 资本股 份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A. )(卢 森堡 )企 业服 务部 总经理 。 周中国 先生 ,董 事, 会计 学硕士 研究 生, 国籍 :中 国。曾 任深 圳市 华为 技术 有限公 司 定价中 心经 理助 理;2000 年7 月 起历 任国 信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资金 财务 总部 业务经 理、 外 派财 务 经理 、高 级经 理、 总经理 助理 、副 总经 理、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人 力资源 总部 副 总经理 、资 金财 务总 部副 总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今 任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资金财 务总 部 总经理 。 史际春 先生 ,独 立董 事, 法学博 士, 国籍 :中 国。 历任安 徽大 学讲 师、 中国 人民大 学 副教授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法学 院教 授、 博士 生导 师,国 务院 特殊 津贴 专家 ,兼任 中国 法 学会经 济法 学研 究会 副会 长、北 京市 人大 常委 会和 法制委 员会 委员 。 张元先 生, 独立 董事 ,大 学本科 ,国 籍: 中国 。曾 任新疆 军区 干事 、秘 书、 编辑, 甘 肃省委 研究 室干 事、 副处 长、处 长、 副主 任, 中央 金融工 作委 员会 研究 室主 任,中 国银 监 会政策 法规 部( 研究 局) 主任( 局长 )等 职务 ;2005 年 6 月至2007 年 12 月 ,任中 央国 债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长兼 党委 书记 ;2007 年12 月至 2010 年12 月, 任 中央国 债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监事 长兼党 委副 书记 。 高臻女 士, 独立 董事 ,工 商管理 硕士 ,国 籍: 中国 。曾任 中国 进出 口银 行副 处长, 负 责贷款 管理 和运 营, 项目 涉及制 造业 、能 源、 电信 、跨国 并购 ;2007 年加 入 曼达林 投资 顾 问有限 公司 ,现 任曼 达林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执 行合 伙人。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黄俞先 生, 监事 会主 席, 研究生 学历 ,国 籍: 中国 。 曾在 中农 信公 司、 正大 财务公 司 工作, 曾任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董 事、 监事 ,现 任深圳 市北 融信 投资 发展 有限公 司董 事 长。 陈冰女 士, 监事 ,本 科学 历,国 籍: 中国 。曾 任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资金 财务部 会 计、上 海营 业部 财务 科副 科长、 资金 财务 部财 务科 副经理 、资 金财 务部 资金 科经理 、资 金 财务部 主任 会计 师兼 科经 理、资 金财 务部 总经 理助 理、资 金财 务总 部副 总经 理等, 现任 国 信证券 资金 财务 总部 副总 经理兼 资金 运营 部总 经理 、融资 融券 部总 经理 。 SANDRO VESPRINI 先 生, 监事, 工商 管理 学士 ,国 籍:意 大利 。先 后在 米兰 军医院 出 纳部、 税务 师事 务 所 、菲 亚特汽 车发 动机 和变 速器 平台管 控管 理团 队工 作、 圣保 罗 IMI 资 产管 理SGR 企业 经管 部、 圣保罗 财富 管理 企业 管控 部工作 、曾 任欧 利盛 资本 资产管 理股 份 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 务管 理和 投 资经理 ,现 任欧 利盛 资本 资产管 理股 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财务 负责 人 。 于丹女 士, 职工 监事 ,法 学硕士 ,国 籍: 中国 。历 任北京 市金 杜( 深圳) 律师 事务所 律 师;2011 年7 月加 盟鹏 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监察稽 核部 法务 主管 ,现 任监察 稽核 部 总经理 助理 。 郝文高 先生 ,职 工 监 事, 大专学 历, 国籍 :中 国。 历任深 圳奥 尊电 脑有 限公 司证券 基 金事业 部副 经理 、招 商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事务 部总监 ;2011 年 7 月加 盟 鹏华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现任 登记 结算 部总经 理。 刘嵚先 生, 职工 监事 ,管 理学硕 士, 国籍 :中 国。 历任毕 马威 (中 国) 管理 顾问公 司 咨询顾 问,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北 京分 公司 副总 经理;2014 年 10 月 加入 鹏华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现任 首席 市场 官兼市 场发 展部 、北 京分 公司总 经理 。 3 、高 级管 理人 员情 况 何如先 生, 董事 长, 硕士 ,高级 会计 师, 国籍 :中 国。历 任中 国电 子器 件公 司深圳 公 司副总 会计 师兼 财务 处处 长、总 会计 师、 常务 副总 经理、 总经 理、 党委 书记 ,深圳 发展 银 行行长 助理 、副 行长 、党 委委员 、副 董事 长、 行长 、党委 副书 记, 现任 国信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司董 事长 、党 委书 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邓召明 先生 ,董 事, 总裁 ,经济 学博 士, 讲师 ,国 籍:中 国。 历任 北京 理工 大学管 理 与经济 学院 讲师 、中 国兵 器工业 总公 司主 任科 员、 中国证 监会 处长 、南 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副总 经理 、中 国证 监会 第六、 七届 发审 委委 员, 现任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裁 、党 总 支书记 。 高阳先 生, 副总 裁, 特许 金融分 析师 (CFA ) ,经 济 学硕士 ,国 籍: 中国 。历 任中国 国 际金融 有限 公司 经理 ,博 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博时 价值增 长基 金基 金经 理、 固定收 益部 总 经理、 基金 裕泽 基金 经理 、基金 裕隆 基金 经理 、股 票投资 部总 经理 ,现 任鹏 华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副总 裁。 邢彪先 生, 副总 裁, 工商 管理硕 士、 法学 硕士 ,国 籍:中 国。 历任 中国 人民 大学校 办 科员, 中国 证监 会办 公厅 副处级 秘书 ,全 国社 保基 金理事 会证 券投 资部 处长 、股权 资产 部 (实业 投资 部) 副主 任, 并于 2014 年至2015 年期 间担任 中国 证监 会 第 16 届 主板发 审委 专 职委员 ,现 任鹏 华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高鹏先 生, 副总 裁, 经济 学硕士 ,国 籍: 中国 。历 任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察法 律 部监察 稽核 经理 ,鹏 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监察 稽核 部副总 经理 、监 察稽 核部 总经理 、职 工 监事、 督察 长, 现任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电子 商务 部总 经理 。 苏波先 生, 副总 裁, 管理 学博士 ,国 籍: 中国 。历 任深圳 经济 特区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副 所长、 投资 部经 理, 南方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渠 道服 务二部 总监 助理 ,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信 息技 术部 总经 理助 理,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裁 助理 、机 构理 财部 总经理 、职 工 监事, 现任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 高永杰 先生 ,督 察长 ,法 学硕士 ,国 籍: 中国 。历 任中共 中央 办公 厅秘 书局 干部, 中 国 证 监 会 办公 厅 新 闻处 干部 、 秘 书 处副 处 级 秘书 、发 行 监 管 部副 处 长 、人 事教 育 部 副 处长 、 处长, 现任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督 察长 。 韩亚庆 先生 ,副 总经 理, 经济学 硕士 。国 籍: 中国 。历任 国家 开发 银行 资金 局主任 科 员,全 国社 保基 金理 事会 投资部 副调 研员 ,南 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基金 经理 、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现 任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固 定收 益投 资总 监、 固定收 益部 总 经理。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崔俊杰 先生 ,国 籍中 国, 管理学 硕士 ,10 年 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 。2008 年 7 月 加盟鹏 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产品规 划部 产品 设计 师、 量化投 资部 量化 研究 员, 先后从 事产 品 设计、 量化 研究 工作 。2013 年 03 月 担任 鹏华 深证 民 营 ETF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3 年 03 月担 任鹏华 深证 民 营ETF 联接 基金基 金经 理,2013 年 03 月担 任鹏 华上 证民 企50ETF 联 接基 金 基金经 理,2013 年 03 月 担任鹏 华上 证民 企50ETF 基金基 金经 理,2013 年 07 月担 任鹏 华沪 深300ETF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12 月担 任鹏 华资 源分级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 12 月担 任鹏华 传媒 分级 基金 基金 经理,2015 年 04 月 担任 鹏华银 行分 级基 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 08 月至2016 年07 月担 任鹏 华医药 分级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07 月 担任 鹏华 中证医 药卫 生 (LOF)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11 月 担任 鹏华 香港 银 行指数 (LOF ) 基金 基金 经 理。崔 俊杰 先生具 备基 金从 业资 格。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情况 : 2013 年03 月担 任鹏 华深 证民 营 ETF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3 年03 月担 任鹏 华深 证民 营 ETF 联接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3 年03 月担 任鹏 华上 证民 企 50ETF 联 接基 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07 月担 任鹏 华沪 深 300ETF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12 月担 任鹏 华资 源分级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12 月担 任鹏 华传 媒分级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5 年04 月担 任鹏 华银 行分级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5 年08 月至2016 年 07 月担 任鹏 华医 药分 级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07 月担 任鹏 华中 证医药 卫生(LOF) 基 金基 金 经理 2016 年11 月担 任鹏 华香 港银行 指数 (LOF ) 基金 基 金经理 张羽翔 先生 ,国 籍中 国, 工学硕 士,11 年证 券基 金 从业经 验。 曾任 招商 银行 软件中 心 (原深 圳市 融博 技术 公司) 数据分 析师 ;2011 年 3 月 加盟鹏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历 任监 察 稽核部 资深 金融 工程 师、 量化及 衍 生 品投 资部 资深 量化研 究员 ,先 后从 事金 融工程 、量 化 研究等 工作 。2015 年09 月担任 鹏华 上证 民 企50ETF 联接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5 年 09 月 担任 鹏华上 证民 企50ETF 基金 基金经 理,2016 年 06 月 担任鹏 华新 丝路 分级 基金 基金经 理, 2016 年 07 月担 任鹏 华高 铁分级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09 月担 任鹏 华沪 深 300 指 数(LOF ) 基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09 月担 任鹏 华中 证500 指 数(LOF )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11 月 担任鹏 华新 能源 分级 基金 基金经 理,2016 年 11 月 担任鹏 华一 带一 路分 级基 金基金 经理 。 张羽翔 先生 具备 基金 从 业 资格。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情况 : 2015 年09 月担 任鹏 华上 证民 企 50ETF 联 接基 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06 月担 任鹏 华新 丝路分 级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6 年07 月担 任鹏 华高 铁分级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09 月担 任鹏 华沪 深 300 指数 (LOF ) 基金 基 金经理 2016 年09 月担 任鹏 华中 证 500 指数 (LOF ) 基金 基 金经理 2016 年11 月担 任鹏 华新 能源分 级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6 年11 月担 任鹏 华一 带一路 分级 基金 基金 经理 本基金 历任 的基 金经 理: 2010 年08 月至2013 年 03 月














方 南先 生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情 况 邓召明 先生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总 裁、 党总支 书记 。 高阳先 生,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 邢彪先 生,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 高鹏先 生,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 韩亚庆 先生 ,鹏 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梁浩先 生,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研 究部 总经 理, 鹏华新 兴产 业混 合、 鹏华 研究精 选 混合基 金经 理。 赵强先 生,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资 产配 置与 基金 投资 部 FOF 投资 副总 监。 6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二、基 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郭 明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截至 2017 年 末, 中国 工 商银行 资产 托管 部共 有员 工 230 人, 平均 年 龄 33 岁,95% 以 上员工 拥有 大学 本科 以上 学历, 高管 人员 均拥 有研 究生以 上学 历或 高级 技术 职称。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 为 中 国大 陆托 管 服务 的先 行 者 ,中 国工 商 银行 自 1998 年在 国内 首 家提 供 托管 服 务 以来,秉承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 的宗 旨 , 依 靠严 密 科 学 的 风险 管 理 和 内部 控 制 体 系、 规 范 的 管 理 模式 、 先 进 的营 运 系 统 和 专业 的 服 务 团队 , 严 格 履 行资 产 托 管 人职 责 , 为 境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金 融 资 产管 理 机 构 和 企业 客 户 提 供安 全 、 高 效 、专 业 的 托 管服 务 , 展 现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和 影 响 力 。建 立 了 国 内 托管 银 行 中 最丰 富 、 最 成 熟的 产 品 线 。拥 有 包 括 证券 投资基金 、信 托资产 、保 险资产、 社会 保障基 金、 基本养老 保险 、企业 年金 基金、QFII 资 产、QDII 资 产、股 权投资 基金、证 券公 司集合 资产 管理计划 、证 券公司 定向 资产管理 计划 、 商业银 行信 贷资 产证 券化 、基金 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QDII 专户 资产 、ESCROW 等 门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体 系 , 同 时在 国 内 率 先 开展 绩 效 评 估、 风 险 管 理 等增 值 服 务 ,可 以 为 各 类客 户提供 个性 化的 托管 服务 。截至 2017 年末 ,中 国工 商银行 共托 管证 券投 资基 金 815 只。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四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资 》 、 美 国 《环 球 金 融 》、 内 地 《 证 券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等 境 内 外 权威 财 经 媒 体评 选的 54 项最 佳托 管银 行大 奖;是 获得 奖项 最多 的国 内托管 银行 ,优 良的 服务 品质获 得国 内 外金融 领域 的持 续认 可和 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 商银行资产托 管部自成立 以来,各项业 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 业 的 优 势 地 位 。这 些 成 绩 的取 得 , 是 与 资产 托 管 部 “一 手 抓 业 务 拓展 , 一 手 抓内 控 建 设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的 。 资 产 托管 部 非 常 重 视改 进 和 加 强内 部 风 险 管 理工 作 , 在 积极 拓 展 各 项托 管 业 务 的 同 时, 把 加 强 风险 防 范 和 控 制的 力 度 , 精心 培 育 内 控 文化 , 完 善 风险 控 制 机 制,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做 。 继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 顺利通过 评估 组织内 部控 制和安全 措施 是否充 分的 最权威的SAS70 (审计标准第70 号 ) 审 阅 后 ,2015 年、2016 年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均 通 过ISAE3402 (原SAS70 ) 审阅, 迄今已 第十次获 得无 保留意 见的 控制及有 效性 报告, 表明 独立第三 方对 我行托 管服务 在风险 管理 、内部 控制方 面的健 全性 和有效 性的全 面认可, 也证 明中国 工商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目 前 , ISAE3402 审 阅已 经成 为年 度化、 常规 化的 内控 工作 手段。 1 、内 部风 险控 制目 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强 化和 建立 守法 经营、 规 范运作 的经 营思 想和 经营 风格, 形成 一个 运作 规范 化、管 理科 学化 、监 控制 度化的 内控 体 系;防 范和 化解 经营 风险 ,保证 托管 资产 的安 全完 整;维 护持 有人 的权 益; 保障资 产托 管 业务安 全、 有效 、稳 健运 行。 2 、内 部风 险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中国 工商 银行 稽核 监察 部门( 内 控 合 规 部 、内 部 审 计局 )、 资 产 托 管部 内 设 风险 控制 处 及 资 产托 管 部 各业 务处 室 共 同 组成 。 总行稽 核监 察部 门负 责制 定全行 风险 管理 政策 ,对 各业务 部门 风险 控制 工作 进行指 导、监 督。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设置 专门负 责稽 核监 察工 作的 内部风 险控 制处 ,配 备专 职稽核 监察 人 员,在 总经 理的 直接 领导 下,依 照有 关法 律规 章, 对业务 的运 行独 立行 使稽 核监察 职权 。 各业务 处室 在各 自职 责范 围内实 施具 体的 风险 控制 措施。 3、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1) 合法 性原 则。 内控 制 度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及监管 机构 的监 管要 求, 并贯穿 于托管 业务 经营 管理 活动 的始终 。 (2) 完整 性原 则。 托管 业 务的各 项经 营管 理活 动都 必须有 相应 的规 范程 序和 监督制 约 ; 监 督 制约 应 渗 透到 托管 业 务 的 全过 程 和 各个 操作 环 节 , 覆盖 所 有 的部 门、 岗 位 和 人员 。 (3) 及时 性原 则 。 托管 业 务经营 活动 必须 在发 生时 能准确 及时 地记 录; 按照 “内控 优先” 的原 则, 新设 机构 或新增 业务 品种 时, 必须 做到已 建立 相关 的规 章制 度。


(4 )审 慎性 原则 。各 项 业务经 营活 动必 须防 范风 险,审 慎经 营, 保证 基金 资产和 其他 委托资 产的 安全 与完 整。 (5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及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适 时 修 改 完 善 , 并保证 得到 全面 落实 执行 ,不得 有任 何空 间、 时限 及人员 的例 外。 (6) 独立 性原 则。 设立 专 门履行 托管 人职 责的 管理 部门; 直接 操作 人员 和控 制人员 必须相 对独 立, 适当 分离 ;内控 制度 的检 查、 评价 部门必 须独 立于 内控 制度 的制 定 和执 行 部门。 4 、内 部风 险控 制措 施实 施 (1) 严格 的隔 离制 度。 资 产托管 业务 与传 统业 务实 行严格 分离 ,建 立了 明确 的岗位 职责、 科学 的业 务流 程、 详细的 操作 手册 、严 格的 人员行 为规 范等 一系 列规 章制度 ,并 采 取了良 好的 防火 墙隔 离制 度,能 够确 保资 产独 立、 环境独 立、 人员 独立 、业 务制度 和管 理 独立、 网络 独立 。 (2) 高层 检查 。主 管行 领 导与部 门高 级管 理层 作为 工行托 管业 务政 策和 策略 的制定 者和管 理者 ,要 求下 级部 门及时 报告 经营 管理 情况 和特别 情况 ,以 检查 资产 托管部 在实 现 内部控 制目 标方 面的 进展 ,并根 据检 查情 况提 出内 部控制 措施 ,督 促职 能管 理部 门 改进 。 (3) 人事 控制 。资 产托 管 部严格 落实 岗位 责任 制, 建立“ 自控 防线 ”、 “互 控防 线”、 “监 控防 线” 三道 控制防 线, 健全 绩效 考核 和激励 机制 ,树 立“ 以人 为本” 的内 控 文化, 增强 员工 的责 任心 和荣誉 感, 培育 团队 精神 和核心 竞争 力。 并通 过进 行定期 、定 向 的业务 与职 业道 德培 训、 签订承 诺书 ,使 员工 树立 风险防 范与 控制 理念 。 (4 ) 经 营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制 定 计 划 、 编 制 预 算 等 方 法 开 展 各 种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 处理各 项事 务, 从而 有效 地控制 和配 置组 织资 源, 达到资 源利 用和 效益 最大 化目的 。 (5 )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稽 核 监 察 、 风 险 评 估 等 方 式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定期或 不定 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况 进行 检查 、监 控, 指导业 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 别、评 估, 制 定并实 施风 险控 制措 施, 排查风 险隐 患。 (6) 数据 安全 控制 。我 们 通过业 务操 作区 相对 独立 、数据 和传 真加 密、 数据 传输线 路的冗 余备 份、 监控 设施 的运用 和保 障等 措施 来保 障数据 安全 。 (7) 应急 准备 与响 应。 资 产托管 业务 建立 专门 的灾 难恢复 中心 ,制 定了 基于 数据、 应用、 操作 、环 境四 个层 面的完 备的 灾难 恢复 方案 ,并组 织员 工定 期演 练。 为使演 练更 加 接近实 战, 资产 托管 部不 断提高 演练 标准 ,从 最初 的按照 预订 时间 演练 发展 到现在 的“ 随 机演练 ”。 从演 练结 果看 ,资产 托管 部完 全有 能力 在发生 灾难 的情 况下 两个 小时内 恢复 业 务。 5 、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风险 控 制情况 (1) 资产 托管 部内 部设 置 专职稽 核监 察部 门, 配备 专职稽 核监 察人 员, 在总 经理的 直接领 导下 ,依 照有 关法 律规章 ,全 面贯 彻落 实全 程监控 思想 ,确 保资 产托 管业务 健康 、 稳定地 发展 。 (2) 完善 组织 结构 ,实 施 全员风 险管 理。 完善 的风 险管理 体系 需要 从上 至下 每个员 工的共 同参 与, 只有 这样 ,风险 控制 制度 和措 施才 会全面 、有 效。 资产 托管 部实施 全员 风 险管理 ,将 风险 控制 责任 落实到 具体 业务 部门 和业 务岗位 ,每 位员 工对 自己 岗位职 责范 围 内的风 险负 责, 通过 建立 纵向双 人制 、横 向多 部门 制的内 部组 织结 构, 形成 不同部 门、 不 同岗位 相互 制衡 的组 织结 构。 (3) 建立 健全 规章 制度 。 资产托 管部 十分 重视 内控 制度的 建设 ,一 贯坚 持把 风险防 范和控 制的 理念 和方 法融 入岗位 职责 、制 度建 设和 工作流 程中 。经 过多 年努 力,资 产托 管 部 已 经 建 立了 一 整 套内 部风 险 控 制 制度 , 包 括: 岗位 职 责 、 业务 操 作 流程 、稽 核 监 察 制度 、 信息披 露制 度等 ,覆 盖所 有部门 和岗 位, 渗透 各项 业务过 程, 形成 各个 业务 环节之 间的 相 互制约 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 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 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银 行 新 兴 的中 间 业 务 , 资产 托 管 部 从成 立 之 日 起 就特 别 强 调 规范 运 作 , 一直 将 建 立 一 个 系统 、 高 效 的风 险 防 范 和 控制 体 系 作 为工 作 重 点 。 随着 市 场 环 境的 变 化 和 托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展 , 新 问 题、 新 情 况 不 断出 现 , 资 产托 管 部 始 终 将风 险 管 理 放在 与 业 务 发展 同等重 要的 位置 ,视 风险 防范和 控制 为托 管业 务生 存和发 展的 生命 线 。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基 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 基金法规的 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的 投资范围和 投资 对 象 、 基金 投 融 资 比 例、 基 金 投 资禁 止 行 为 、 基金 参 与 银 行间 债 券 市 场、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计 算 、 基金 份 额 净 值 计算 、 应 收 资金 到 账 、 基 金费 用 开 支 及收 入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相 关 信 息 披露 、 基 金 宣 传推 介 材 料 中登 载 基 金 业 绩表 现 数 据 等进 行 监 督 和核 查,其 中对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的监 督和 核查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后 六个 月开 始。 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或有关基金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行 为 , 应 及时 以 书 面 形 式通 知 基 金 管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管 理人 收 到 通 知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式 对 基 金 托 管人 发 出 回 函确 认 。 在 限 期内 , 基 金 托管 人 有 权 随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行 复 查 , 督促 基 金 管 理 人改 正 。 基 金管 理 人 对 基 金托 管 人 通 知的 违 规 事 项未 能在限 期内 纠正 的, 基金 托管人 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限期 纠正 。 三、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 简 称“一 级交 易商 ”) 1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 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 )东 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 徐勇 力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服务热 线:4008888993 公司网 站:www.dxzq.net 5 )方 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华 侨国 际大 厦 24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路 盘古 大 观 A 座40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利 联系人 :丁 敏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何 耀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 )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 5、7 、8、17 、18 、19 、38-44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黄 埔区 中新广 州知 识城 腾飞 一 街2 号618 室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8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9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0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赵 洋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8 号 华泰 证券 广场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2 )华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 街198 号华 西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 街198 号华 西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3 )平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曹 实凡 联系人 :周 一涵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4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 山西 国际 贸易 中心 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 山西 国际 贸易 中心 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3/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6 )湘 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新 南城商 务中 心A 栋 11 楼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新 南城商 务中 心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李 欣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7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长柳 路 36 号 兴业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乔 琳雪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8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9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辛 国政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花 园石 桥路 66 号 东亚 银行 金融 大 厦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 、二 级市 场交 易代 理券 商 包括具 有经 纪业 务资 格及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资格 的所有 证券 公司 。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相 关法律法 规要 求,选 择其 他符合要 求的 机构代 理销 售本基 金 , 并及时 公告 。 (二)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办公室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联系电 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负责人 :赵 亦清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 市竞 天公 诚律 师事务 所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77 号华 贸中 心 3 号写 字 楼 34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洋 办公室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建国 路 77 号 华贸 中心 3 号写字 楼 34 层 联系电 话: (010 ) 58091000;(0755 ) 23982200 传真: (010 ) 58091100 ;(0755 ) 23982211 联系人 :黄 亮 经办律 师: 孔雨 泉、 黄亮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 厦 507 单元 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丹 办公室 地址 :上 海市 湖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魏 佳亮 经办会 计师 :许 康玮 、陈 熹 四、基 金的名称 本基金 名称 :上 证民 营企 业 5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五、基 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本基金 为交 易型 开放 式股 票证券 投资 基金 六、基 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 误 差最 小化。 七、基 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金融 工具 ,主 要投 资于上 证民 营企 业 50 指数 的成份 股 及 其 备 选 成 份股 ( 投 资 比例 不 低 于 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95% ) 。 此 外, 为 更 好 的实现 投 资 目 标, 本基金 将少 量投 资于 非上 证民营 企业 50 指 数成 份股 、新股 (首 次发 行或 增发 等)以 及法 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它金 融工 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 许,本基金在履行适 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 投资 比例,或 将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纳入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八、基 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 采用 被动 式指 数投 资方法 ,原 则上 按照 成份 股在上 证民 营企 业 50 指数 中的基 准 权重构 建指 数化 投资 组合 ,并根 据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及其权 重的 变化 进行 相应 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 整和 成份股发生配股、增 发、 分红等行为时,或因 基金 的申购和 赎 回 等 对 本 基金 跟 踪 标 的指 数 的 效 果 可能 带 来 影 响时 , 或 因 某 些特 殊 情 况 导致 流 动 性 不足 时 , 或 其 他 原因 导 致 无 法有 效 复 制 和 跟踪 标 的 指 数时 , 基 金 管 理人 可 以 对 投资 组 合 管 理进 行适当 变通 和调 整, 并辅 之以金 融衍 生产 品投 资管 理等, 力求 降低 跟踪 误差 。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1% ,年 跟 踪 误 差 不 超过 2% 。 如因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或 其 他 因 素导 致 跟 踪 偏 离度 和 跟 踪 误差 超 过 上 述 范围 , 基 金 管理 人 应 采 取合 理措施 避免 跟踪 偏离 度、 跟踪误 差进 一步 扩大 。 1 、投 资决 策依 据 (1) 有关 法律 、法 规、 基 金合同 等的 相关 规定 ; (2) 经济 运行 态势 和证 券 市场走 势; (3) 标的 指数 的编 制方 法 及其变 更。 2 、投 资决 策程 序 (1)本 基金管 理人实 行投 资决策委 员会 领导下 的基 金经理团 队制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负 责 制 定 基 金 投资 方 面 的 整体 投 资 计 划 、投 资 原 则 及其 它 重 大 事 项等 ; 基 金 经理 根 据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的 决策 ,负 责投 资组合 的构 建、 调整 和日 常管理 等工 作; (2)基 金经理 根据上 证民 营企业 50 指 数成份 股名 单及权重 ,考 虑本基 金资 产规模 及 需保留 现金 比例 等因 素, 拟定本 基金 指数 化投 资的 初始方 案; (3)基 金经理 根据标 的指 数变动情 况、 实际交 易情 况、申购 赎回 情况、 对跟 踪误差 的 监 控 结 果 和 风险 监 控 的 评估 结 果 , 采 用相 应 的 投 资策 略 、 优 化 方法 对 投 资 组合 进 行 动 态调 整,密 切跟 踪标 的指 数; (4)交 易执行 相关部 门根 据基金经 理下 达的交 易指 令制定交 易策 略,完 成具 体证券 品 种的交 易; (5)风 险绩效 相关部 门根 据市场变 化定 期和不 定期 对基金进 行投 资绩效 评估 并提供 相 关绩效 评估 报告 ; (6) 监察 稽核 相关 部门 对 投资合 规性 进行 监控 ; (7)本 基金管 理人在 确保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的前 提下有权 根据 市场环 境变 化和实 际 需要调 整上 述投 资程 序, 并在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中予以 公告 。 九、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标的指 数, 即上 证民 营企 业 50 指数 。 本基金 标的 指数 变更 的, 业绩比 较基 准随 之变 更并 公告。 十、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 金,其 预期的风险与收益 高于混 合基金、债券基金 与货币 市场基金, 为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中 较 高 预期 风 险 、 较 高预 期 收 益 的品 种 。 本 基 金为 指 数 型 基金 , 主 要 采用 完 全 复 制 法 跟踪 标 的 指 数的 表 现 , 具 有与 标 的 指 数、 以 及 标 的 指数 所 代 表 的股 票 市 场 相似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 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复 核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值 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 至 12 月 31 止。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87,895,345.08


99.14





其中: 股票 87,895,345.08


99.14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63,132.56


0.86


8


其他资 产 409.16


0.00


9


合计 88,658,886.80


100.00





注:上 表中 的股 票投 资项 含可退 替代 款估 值增 值, 而 5.2.1 的 合计 项不 含可 退替代 款估 值 增值。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 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 按 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 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3,570,009.50


4.06


C


制造业 50,796,043.13


57.72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 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3,266,518.00


3.7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355,100.00


0.4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务业 4,519,588.12


5.14


J


金融业 15,899,727.10


18.07


K


房地产 业 8,889,119.23


10.10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599,240.00


0.68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 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7,895,345.08


99.87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 按 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 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积 极投 资的 股票 。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 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无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 按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016


民生银 行 1,356,878


11,384,206.42


12.94


2


600276


恒瑞医 药 106,070


7,316,708.60


8.31


3


600518


康美药 业 186,398


4,167,859.28


4.74


4


600703


三安光 电 148,056


3,759,141.84


4.27


5


601012


隆基股 份 84,700


3,086,468.00


3.51


6


600196


复星医 药 63,133


2,809,418.50


3.19


7


600031


三一重 工 275,342


2,497,351.94


2.84


8


600487


亨通光 电 59,700


2,413,074.00


2.74


9


601933


永辉超 市 238,880


2,412,688.00


2.74


10


600340


华夏幸 福 74,190


2,328,824.10


2.65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 按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股 票投资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积 极投 资的 股票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


-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债 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 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围 尚未 包含 股指 期货 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 货 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未 包含 股指 期货 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 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围 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 围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中本期 没有 发行 主体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 的、 或在 报告编 制日 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证 券。 (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56.0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53.1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09.1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 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 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 明 (6)报告期末指数投资 前 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说明 注: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指数投 资前 十名 股票 中不 存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7)报告期末积极投资 前 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积 极投 资的 股票 。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投 资组合 报告 中数 字分 项之 和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 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 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 证基金一 定 盈 利 。 基 金的 过 往 业 绩并 不 代 表 其 未来 表 现 。 投资 有 风 险 , 投资 人 在 做 出投 资 决 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的投资 业绩 与同 期基 准的 比较如 下表 所示 : 净值增 长率 1 净值增 长率 标准 差2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3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4 1-3 2-4 2010 年08 月 05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2010 年12 月31 日 9.11% 1.45% 15.94% 1.69% -6.83% -0.24%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27.57% 1.38% -27.60% 1.39% 0.03% -0.01%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6.07% 1.39% 4.70% 1.39% 1.37% 0.00%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15.03% 1.46% 14.16% 1.46% 0.87% 0.00%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30.84% 1.11% 30.16% 1.12% 0.68% -0.01%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24.12% 2.34% 22.75% 2.36% 1.37% -0.02%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13.68% 1.45% -13.84% 1.46% 0.16% -0.01%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18.45% 0.69% 19.52% 0.69% -1.07% 0.00%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60.11% 1.47% 65.05% 1.50% -4.94% -0.03%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基 金上 市费 及年 费; 9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指数 使用 费; 10 、基 金收 益分 配中 发生 的费用 ; 11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本基金 终止 清算 时所 发生 费用, 按实 际支 出额 从基 金财产 总值 中扣 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5%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0.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 管理 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 管人 复核后 于次 月前 2 个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0.1% 的年 费率计提 。托 管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 H =E×0.1%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 托管 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 于次 月前 2 个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 支取。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标 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03% 的 年 费 率计 提。 计 算 方 法如下 : H =E×0.03%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标 的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季 季 末 ( 当 季 不 足 50,000 元 的 , 按 50,000 元计 算), 按季 支 付,由基 金管 理人向 基金 托管人发 送标 的指数 许可 使用费划 款指 令,基 金托管 人复核 后于 次季前 2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产 中一次 性支取 。若 遇法定 节假日 、 公休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上述“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中 除 1、2 、9 项 之外 的费用, 根据 有关法 规及 相应协 议 规定, 按费 用实 际支 出金 额列入 当期 费用 ,由 基金 托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用 ,包 括但不 限于 验资费、 会计 师和律 师费 、信息 披 露费用 等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协商一致后,可根据 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 率、基金 托管费 率等 相关 费率 。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 托管费率等费率,须 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调低基 金管理 费率 、基 金托 管费 率等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管理 人必 须最迟 于新 的费率实 施日 前 2 日在至 少一种指 定媒 体和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上公告 。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 资基金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销 售 管理 办 法 》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信 息 披 露管 理 办 法 》及 其 它 有 关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 结 合 本 基 金管 理 人 对 本基 金 实 施 的 投资 管 理 活 动, 对 本 基 金管 理人原 公告 的本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进行 了更 新, 主要 更新的 内容 如下 : 1 、在 “ 重 要提 示” 部分 明 确了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内容 的截止 日期 和有 关财 务数 据的截 止 日期。 2 、在 “第 三部 分基 金管 理 人”部 分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3 、在 “第 四部 分基 金托 管 人”部 分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4 、在 “第 五部 分相 关服 务 机构” 部分 内容 进行 了更 新。 5 、在 “第 九部 分基 金份 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部分 内容 进行了 更新 。 6 、在 “第 十部 分基 金投 资 ”部分 内容 进行 了更 新。 7 、在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业 绩”部 分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8 、在 “第 二十 二部 分对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部 分内容 进行 了更 新。 9 、在 “第 二十 三部 分其 他 披露事 项” 部分 内容 进行 了更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