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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亚洲票息: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3] 7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
风险、汇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
治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
三是管理风险;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六是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市场的各类债券,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
金。本基金为主动式投资的债券型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
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
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采用持有到期策略以及其他主动投资策略,
力争获取中长期稳定且优良的投资收益,其风险收益特征与业绩比较基准表征的市场组合
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地区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基金净值除了会因亚洲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之外,还需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
市场的特殊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10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13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22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2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3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65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71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7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2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12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2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28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1 日起施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 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月 5 日 起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结算、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 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外币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 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 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在总结、借鉴基金管理人旗下已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 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基金的特点,确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 体系,对本基金整个投资过程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长。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国家风险及亚洲国家或地区风险 本基金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 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 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 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 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 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对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比例相对较高,系统性投资风险相应较大。 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或地区的 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变化。 二、境外投资风险 1、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相关金融工具,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 治环境、宏观与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 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此外,境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 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香 港、台湾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 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 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本基金部分投资于以美元计价的证券,由于本基金的记账货币是人民币, 基金净值也是用人民币表示,因此在投资外汇计价资产时,除了证券本身的收益/损失外, 人民币汇率变化会给基金资产带来额外的损失或收益,从而对基金净值和投资者收益产生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影响。 3、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本基金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 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 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 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 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4、衍生品风险 (1)衍生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中为规避系统性风险、个股风险和汇率风险将使用股指期货和期权、股票 期货、期权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因 此,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价值。 (2)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组合避险和汇率风险规避时采用套期保值方式,将计算组合套期保值比例以 调整金融衍生品的头寸。由于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衍生品 的持仓比例或难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三、一般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 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 变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 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 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违约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 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债券本 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 等风险。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 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7、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8、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大宗交易价格的形 成并非完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 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9、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 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 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 支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包括货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风险对冲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 类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债券的 资产占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亚洲市场债券”包括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发行的债券,登记注册在亚洲国家或地 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 关规定。 三、投资理念 基于价值投资的理念,主要通过买入持有策略以及其他主动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长 期稳定且优良的投资收益。 1、持有一个核心组合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益; 2、主动式的管理,基于宏观和微观的驱动因素,主动交易以创造价值; 3、以最大化的经过风险调整的收益为基本原则,选择风险回报比良好的债券;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通过分析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品种、行业的预期收益及相关性,分散投资于不 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行业的债券品种。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的 QDII 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 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 风险对冲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 类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密切跟踪相关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景气周期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把握市场 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从宏观层面了解亚洲各国家、行业的景气情况、防范系统性的宏观 经济、政治以及信用风险,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债券品种之 间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以买入持有策略为主,配合信用策略、期限结构策略、互 换策略等卫星策略。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买入持有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期限适中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预 期期限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 要的动态调整;此外,本基金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杠 杆放大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坚持控制单只债券资产占组合净值的比例上限,以达到风险 分散的目的。 (2)信用策略 1)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以及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 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 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 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 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 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此外,也利用阶段性信用事件造成的整体信用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风险溢价上升,寻找错杀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3)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来看,又 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4)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 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3、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主要对象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基金。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由于份额固定,可直接体现投资管理人的持续管理能力。本 基金对封闭式基金的选择要素:(1)考察封闭式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选择持续投资管 理能力卓越的基金,享受因其净值变化而导致价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2)考察基金折 价率的变动,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选择折价率高的基金,享受基金折价率向市场平 均水平方向变动带来的收益。 开放式基金:对债券型基金考察其久期配置和信用配置能力,利用模型精确刻画基金 投资行为,根据各指标贡献度综合基金排名,精选成立历史较长,规模大,品牌好的基金 公司,资产管理能力优异的基金作为投资的对象,以争取获得长期、稳定且丰厚的投资回 报。 4、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 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可能使用到的衍生产品包含货币远期/期货/互换、利 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及相关指数,以及股指期货等可以进行宏观和微观风险对冲的工具。 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 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这些交易 所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场外交易市场 (OTC)买卖衍生产品。 五、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12、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 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规定。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 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本基金无法在规 定时期内调整完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约定的投资组合 限制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拟投资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募集申请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投 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流程、拟采用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6、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四)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何单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证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 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 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是 JP 摩根开发的亚洲债券指数,与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范围及品种基本一致,选择 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 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 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 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亚洲市场的各类债券,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时遵循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的原则。 九、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代理投票权 1、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行使所投资基金、证券等的投票权。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 投票权。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 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 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 的证券发行总量。 十一、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 时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 的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 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 全边际;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 稳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 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 商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 金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962,897,174.56 90.42 其中:债券 1,962,897,174.56 90.4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170,414,497.25 7.85 8 其他各项资产 37,461,898.34 1.73 9 合计 2,170,773,570.15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B+ 261,140,688.26 12.28 B 230,628,378.83 10.84 B- 325,781,751.58 15.32 BB 187,569,392.63 8.82 BB- 65,962,180.53 3.10 BBB+ 42,983,013.07 2.02 BBB 2,622,880.15 0.12 BBB- 41,539,477.61 1.95 未评级 804,669,411.90 37.84 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XS1739321112 CHCSJP 0 01/18/18 300,000 195,701,461.31 9.20 2 XS1241497384 CHINSC 10 07/02/20 90,000 63,257,786.23 2.97 3 XS1219965297 CENCHI 8 3/4 01/23/21 90,000 63,045,490.07 2.96 4 XS1627599654 EVERRE 8 3/4 90,000 61,093,659.19 2.87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06/28/25 5 XS1107316041 WESCHI 6 1/2 09/11/19 90,000 60,503,816.95 2.85 注:债券代码为ISIN码。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0,721,097.17 5 应收申购款 6,740,801.1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7,461,898.3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


间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2/1-2013/12/31 5.68% 0.23% -3.73% 0.32% 9.41% -0.09% 2014/1/1-2014/12/31 6.01% 0.16% 8.71% 0.14% -2.70% 0.02% 2015/1/1-2015/12/31 13.37% 0.30% 9.10% 0.26% 4.27% 0.04% 2016/1/1-2016/12/31 14.24% 0.25% 13.04% 0.27% 1.2% -0.02% 2017/1/1-2017/12/31 0.24% 0.21% -0.36%% 0.19% 0.60% 0.02% 2013/2/1-2017/12/31 45.43% 0.24% 28.59% 0.24% 16.84% -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 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 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 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 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 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 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 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 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 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 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 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 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 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 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 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 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 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 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 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 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527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89%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 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 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 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 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 院情报室干部。 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年 7 月及 2010 年 7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 济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 任管理或行政职位,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兼任友 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于 2002 年 5 月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 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11 年 6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年 4 月起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灏先生,1978年生,学士。2000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和 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CSFB)纽约办公室并加入企业并购部门担 任经理,负责全球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2005年,加入摩根大通(JP Morgan)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负责大中华区的企业并购项目;2008年,加入著名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德劭集团(DE Shaw& Co.)之大中华区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2013年至今, 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 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 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 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 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 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凯先生,双硕士,CFA,2006年起先后在荷兰银行(伦敦),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12年1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国际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国际组投资副总监。现任 固定收益总部国际组投资总监兼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4月2日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2014 年 2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1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 位。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 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 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 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 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基金权益投资总 部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 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 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 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 (LOF)基金、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CFA。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 上海分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 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 投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新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 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 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投 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投资总 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 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 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 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 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 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 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 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 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 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 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 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 制风险。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 《通知》、《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 月 5 日证监许可字 [2013 ]7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自 2013 年 1 月 14 日至 2013 年 1 月 30 日进行发售。共募集 1,790,533,225.99 份 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217,879.14元),有效认购户数为 9,700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2月1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 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的销售机 构名单及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购和赎回美元等外币销售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 人将于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办理美元等外币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基 金管理人可增加或减少此类指定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规模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已于 2013年 4月 12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同时 开放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投资者的申购、 赎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投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4、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 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2、“未知价”原则,人民币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3、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及时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购、 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其中,美元 认购的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回至投资者认购时的美元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10 日内 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 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 赎回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在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以人民币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人民币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直销机构以美元现汇首次申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 10 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美元; 美元现钞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以美元现钞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美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 美元(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开通美元现钞申购业务)。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5%,日常申购的费率结构如下: 图表: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金额(M)(人民币)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图表: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金额(M)(美元) 申购费率 M<20万 0.80% 20万≤M<60万 0.50% 60万≤M<100万 0.30% M≥100万 每笔200美元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高于 5%。具体如下表所示: 图表:本基金份额(包括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间(Y) 费率 Y<1年 1.20% 1年≤Y<2年 0.80% 2年≤Y<3年 0.50% Y≥3年 0.00%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的 75%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三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6、美元申购、赎回费率应参照人民币申购费率制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任意一类基金份额进行费率优惠,并在《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八、基金申购和赎回的计算 1、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1)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 100 万美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固定申购费金额 (2)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 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例 1:假定 T 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某投资者投资 50 万元人民币申购本基 金,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8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人民币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0.80%)=496,031.75 元人民币 申购费用=500,000-496,031.75=3,968.25 元人民币 申购份额=496,031.75/1.0560=469,727.0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 万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可 得到 469,727.04 份人民币基金份额。 例 2:假定 T 日美元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美元,某投资者投资 50 万美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50%,该投资者可得到的美元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0.50%)=497,512.44 美元 申购费用=500,000-497,512.44=2,487.56 美元 申购份额=497,512.44/1.0560=471,129.2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 万美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美元,可得 到 471,129.20 份美元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例 3: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30 万份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80%,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6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计算过程为: 赎回总金额=300,000×1.1060=331,800.00 元人民币 赎回费用=331,800.00×0.80%=2654.40 元人民币 赎回金额=331,800.00 -2654.40=329,145.60 元人民币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30 万份人民币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人民币基金份额 净值是 1.1060 元,持有期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8%,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29,145.60 元。 例 4: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30 万份美元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80%,假设赎回当日美元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60 美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计算过程为: 赎回总金额=300,000×1.1060=331,800.00 美元 赎回费用=331,800.00×0.80%=2654.40 美元 赎回金额=331,800.00 -2654.40=329,145.60 美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30 万份美元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美元基金份额净值 是 1.1060 美元,持有期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8%,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29,145.60 美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余额,估值日基金份额余额为估值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 计数。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如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或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可相应调 整基金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T 日的美元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 T+2 日内公告。T 日的美 元份额净值为 T 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 价折算的美元金额。美元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如遇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也可根据实 际情况调整美元份额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登记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 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 (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休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本基金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7、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局 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9、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 到 7 项、第 9 项和第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某一类币种或多类币种 份额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 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休市,并可能影响本基金 正常估值与投资;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 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者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 理办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对已成功确认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 不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媒体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 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同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2、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 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的转换 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转换 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2、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 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 金。QDII基金不能与非QDII基金进行互换。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3 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 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 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重要提示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详见相关公告。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 的两只以上(含两只)QDII 基金,且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 构。 (3)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4)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五、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开始办理人民币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申购费率具体为: 图表: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金额(M)(人民币)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图表: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金额(M)(美元) 申购费率 M<20万 0.80%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万≤M<60万 0.50% 60万≤M<100万 0.30% M≥100万 每笔200美元 来源:博时基金 (三)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 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或美元 10 元(含 10 美元)。 (四)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 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 T+3 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 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 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五)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也可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 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 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 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登记机构规定的标 准收费。 十八、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 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 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场开户、交易、清算、 登记等各项费用以及为了加快清算向券商支付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7、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税务顾问费; 9、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 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1、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 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以 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等; 12、为了基金利益,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与基金有关的诉 讼、追索费用; 13、业绩比较基准许可使用费; 1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如需要变更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 3 至第 13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图表 1: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金额(M)(人民币)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图表 2: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 金额(M)(美元) 申购费率 M<20万 0.80% 20万≤M<60万 0.50% 60万≤M<100万 0.30% M≥100万 每笔200美元 图表 3:本基金份额(包括人民币份额、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持有期间(Y) 费率 Y<1年 1.20% 1年≤Y<2年 0.80% 2年≤Y<3年 0.50%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Y≥3年 0.00% 注:1 年指 365 天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或所投资市场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纳税。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 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境内开立证券账户、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账户,在 境外开立外币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上述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自 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其 委托的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和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 清算财产。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在符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资产保管的要求下,对境外托管人的破产而产生 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基金托 管人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并对第三方处理有关本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不保证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 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应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汇入、汇出、兑换、收汇、现金 往来及证券交易的记录、凭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但境外托管人持有的与 境外托管人账户相关的资料的保管应按照境外托管人的业务惯例保管。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等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基金、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 ETF 基金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对于首次发行未上市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 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3、开放式基金的估值以其在估值日公布的净值进行估值,开放式基金未公布估值日的净 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净值进行估值。 4、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若衍生品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从其经纪商处取得,并 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5、基金持有的其他有价证券,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有价证 券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投资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其他有价证券投资按公允价估值; 6、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1)估值计算中涉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货币,其对人 民币汇率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采用美元作为中间货币进行换算,外汇币种与美元之间的 兑换汇率将按照彭博(Bloomberg)金融终端提供的估值日的兑换价格为准。若无法取得 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场交易价格为 准。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第 1-6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 10、估值中的税收处理原则: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 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分别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 果上签章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方机 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承担的责任。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所、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交易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延迟估值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保护;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的截止时间后计算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 予以公布,如因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错误,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 人自行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 追偿。 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 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等外币基 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估值汇率选 择参考本条第(四)款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小于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 日对账务进行更正调整,不做追溯处理;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关于差错处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 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下列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处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基金管理人可承担的范围内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合同的当事人 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如采用《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中估值方法进行处理,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 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由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理人采用规定估值方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并已告知基金 托管人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或未提 出异议,且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双方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 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 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 况向监管机构报告,由此给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 基金托管人故意或过失没有尽到复核义务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4)如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净值计算结果应该在公告上 标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因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而单方面对外公布的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结果或公告的计算结果与基金托管人(最终)复核结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登记结算公司或数据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经纪商或 交易对家未能及时确认交易及详细交易资料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净 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7)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8)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 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9)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10)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11)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12)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但该第三方是由基金 托管人委托的情况下,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并向差错方追偿; 13)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 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14)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 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估 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 二、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即收益分配基准日。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 6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 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 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外币基金份额获得的现金红 利为相应币种的外币,其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 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 资的费用;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人民币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分配币种为人民币,美元等外币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币种为其相 应币种;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份额的净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 超过 15 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人民币份额面值;对于外币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复核,由基金管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8、基金管理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 年度报告。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采用中文。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 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估值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 不同币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 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偏差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增减外币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有关业务规则; 27、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情 况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 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但当基金资产净值小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基金持有人数小于 200 人或前十大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90%,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基金合同》而 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使得《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开通人民币、美元之外的其他币种 及相应份额类别的申购、赎回等或调整其业务规则,或终止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及相应 份额类别的申购、赎回等; (7)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基金合同》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生效后执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 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集 团总资产61,692.39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2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 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 职能处室,现有员工7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 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 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 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 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 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 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 《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 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 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 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 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 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科 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 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 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 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 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 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 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 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316只开放式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 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 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 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 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 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 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 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 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 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 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 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 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 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境外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式: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 1818 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BH”)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之一。BBH 自 1928 年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 年,BBH 开始为客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 是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目前全球员工约 6,000 人,在全球 18 个国家 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BBH 的惠誉长期评级为 A+,短期评级为 F1。 二、托管业务介绍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的全球托管业务隶属于本行的投资者服务部。在全球范围内,该 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Sean Pairceir 先生领导。在亚洲,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Taylor Bodman 先生领导。 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 拥有服务全球跨境投资的专长,其全球托管网络覆盖近一 百个市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全球托管资产规模达到了 5 万亿美元,其中超过 60%是 跨境投资资产。亚洲是 BBH 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我们投身于亚洲市场迄今已逾 30 年,亚洲区服务的资产超 6,000 亿美元。 投资者服务部是公司最大的业务部门,拥有近 4,800 名员工。我们致力为客户 提供稳定优质的服务,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真正做到 “以客户为中心”。由于坚持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客户服务,BBH 多年来在行业评比中屡 获殊荣,包括∶ 1 《全球托管人》 2017年行业领袖杰出奖 获奖者-编辑选择奖:次托管服务-北美 获奖者– 共同基金管理 过户代理-北美 2016年行业领袖杰出奖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获奖者– 共同基金管理 托管服务-北美 2015年共同基金行政管理调查 被评为“全球卓越者” 2015年行业领袖杰出奖 获奖者 – 共同基金管理 客户服务 – 北美 2014年代理银行调查: #1 – 美国代理银行提供的资产服务 《全球投资人》 2016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 – 共同基金/ UCITS


- 美洲地区(原始分数) #2


- 使用多个托管人的客户 – – 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 (加权分数) 2015年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 – 使用多个托管人的客户 – 亚太地区 (加权分数) #2 – 共同基金管理者 (全球和仅美洲地区) 2014年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 -


资产管理规模超过 30亿美元的客户 – 全球 #1 -


资产管理规模超过 30亿美元的客户 – 欧洲、中东和非洲 #1 -


美洲共同基金管理者





《ETF Express》 2016年 ETF Express 大奖:最佳北美 ETF 基金行政管理人 2016年 ETF Express 大奖:最佳欧洲 ETF 基金行政管理人 2014年 ETF Express 大奖:最佳北美 ETF 基金行政管理人





《R&M 调查》 2014年 Custody.net 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美洲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户以 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郁天娇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程姣姣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孔超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bosc.cn (1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1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1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3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2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22)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2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2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 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 966866 网址: www.cqrcb.com (25)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2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27)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李佳 电话: 010-84596580 传真: 010-84596546 客户服务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28)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 王天宇 联系人: 焦明飞 电话: 0371-67009698 传真: 0371-67009097 客户服务电话: 96758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zzbank.cn (29)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3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3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六一北路1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苏素华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32)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宜心 联系人: 廖雪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757-86266566 传真: 0757-86250627 客户服务电话: 96138 网址: www.nanhaibank.com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3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3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01、 02、03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36)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3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4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44)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55号(锦昌大厦)1号楼金观诚营业大厅 法定代表人: 陈峥 联系人: 周立枫 电话: 0571-88337598 传真: 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0058 网址: http://www.jincheng-fund.com/ (4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 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46)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4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48)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4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5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楼A栋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5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5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5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5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王岩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5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57)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6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5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59)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北礼士路甲129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60)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7-8855 网址: www.kingstartimes.com (6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520fund.com.cn (6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327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6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6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65)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690号4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人: 李翔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1888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6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6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6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6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电话: 021-20324199 传真: 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99 网址: www.dtfunds.com (7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7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7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ifastps.com.cn (73)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7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7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B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李丹 电话: 010-56176115 传真: 010-5617611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6176115 网址: www.bjdyfund.com (7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7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张烨 电话: 0755-66892301 传真: 0755-668923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50-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7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7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80)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19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703、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8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 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8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13816092323 网址: http://www.cwmc.cn/ (83)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 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 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85)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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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9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9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9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9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9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97)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9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 010-56177851 传真: 0755-82075835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 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9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100)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刘永生 联系人: 张鹏君 电话: 0731-96599 传真: 0731-89828806 客户服务电话: 0731-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10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102)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103)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10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联系人: 牛映雪 电话: 0371-85517710 传真: 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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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鹏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林佳璐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林佳璐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 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 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 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 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 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对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 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 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在支付合理成本后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及资源分配; (2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收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 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 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所有应得收入;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指定的代理人名义登 记资产;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7)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8)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 理清算、交割事宜;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按规定从基金管理人处取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确保 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17)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1)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 开持有人大会; (22)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认购、赎回等日 常交易;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5)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 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7)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8)基金托管人应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 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9)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 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3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 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 益的活动;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及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的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 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 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开通人民币、美元之外的其他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币种及相应份额类别的申购、赎回等或调整其业务规则,,或终止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 及相应份额类别的申购、赎回等; (7)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 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 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 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 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 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 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 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 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 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 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 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 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 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 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 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 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 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但当基金资产净值小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基金持有人数小 于 200 人或前十大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90%,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基金合同》 而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 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使得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开通人民币、美元之外的其他 币种及相应份额类别的申购、赎回等或调整其业务规则,或终止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及 相应份额类别的申购、赎回等; (7)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基金合同》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生效后 执行,自《基金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 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四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 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 人继续履行。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5.7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定, 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各投资品种的 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下述 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 支持证券等债券,债券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包括货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风险对冲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 类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亚洲市场债券的 资产占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亚洲市场债券”包括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发行的债券,登记注册在亚洲国家或地 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国家或地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 关规定。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对基金的投资 和融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监 督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6 个月后开始)、单 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基金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不符 合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及基 金合同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 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 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 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 总份额的 20%。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规定。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 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本基金无法在规 定时期内调整完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约定的投资组合 限制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拟投资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募集申请中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 投资衍生品的风险管理流程、拟采用的组合避险、有效管理策略。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6)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 求归还任何单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证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 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 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 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 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 负相应责任。 (6) 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 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均有责任保证该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并及 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 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债券; (12)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品种的交易对手 库,交易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及《基金合同》要求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 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10 个交易日内纠正,投资组合比例的调整时间为 3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 人未予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由基金托管人于估值日结束且相关数据齐备后,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 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暗示 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 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 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 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 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就 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第四部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职责委托 给第三方机构履行。 6、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不得利 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违反此义务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由此造成的直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因此所引起 的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7、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托管证券; 8、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基金托管人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外托 管人不得在任何托管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等,但根 据有关适用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9、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如因基金持有的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资 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作为资产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应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 知基金管理人。到账日没有到达托管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 失。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登记机构的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 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 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 助。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境内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和外币资金账户, 在境外开立外币资金账户,并确保基金为现金的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账户,并对境内账户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 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托管 账户进行。 3、本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处按照该交 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擅自出借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保管 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证券登记 1、境外证券的注册登记方式应符合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 2、基金托管人应确保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始终是所有证券的 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方式持有基金财产中的所有证券。 3、基金托管人应该:(a)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列记属于本基金的证券,并且 (b)要求和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清楚列记证券 不属于境外托管人,不论证券以何人的名义登记。而且,若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以无记名方式实际持有,要求和确保其境外托管人将这些证券和基金托管人、其境外托 管人自有的资产、任何其他人的资产分别独立存放。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 管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 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存放在证券系统的证券应按照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指示为基金的实益所 有人持有,但须遵守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 6、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证券(无记名证券和在证券 系统持有的证券除外)应按本协议约定登记。 7、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其为基金利益而持有证券的市场有关证券登记方 式的重大改变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应基金管理人要求将这些市场发生的事件或惯例变化通 知基金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证券登记方式,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 托管人应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及时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或加盖公司 印章的复印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 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将重大合 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20 年。 第五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 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外币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进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前一工 作日的基金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在当日将复核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金月末、季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三、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 和纠正。 五、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 其规定处理。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追偿。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上述 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 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 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 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七、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八、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 人予以免责。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依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 人员范围之内。 第七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 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 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第八部分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后生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应在 T+3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 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快 e 通网上服务 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 单;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 对账单。 3、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 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博时快 e 通”系统网上 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 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 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 、 中国银行、广发银行 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 天盈账户、支付宝 理财专户均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 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 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 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m.bosera.com)、手 机基金交易系统( wap.bosera.com)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 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 e 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 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 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 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 传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 在线办理 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 议支付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 /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 息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 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一)、 2018年 01月 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4季度报告》; (二)、 2017年 12月 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 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 2017年 12月 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7年 12月 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20171229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17年 12月 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7年 12月 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 类业务的公告》; (七)、 2017年 12月 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八)、 2017年 12月 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九)、 2017年 11月 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2017年 11月 0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 2017年 10月 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3季度报告》; (十二)、 2017年 10月 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三)、 2017年 09月 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 2017年 09月 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银行申购业务与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 2017年 09月 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号)(正文)》; (十六)、 2017年 09月 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号)(摘要)》; (十七)、 2017年 09月 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 2017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九)、 2017年 08月 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二十)、 2017年 08月 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十一)、 2017年 08月 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 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 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 书。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关于募集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 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