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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004708)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关于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红塔 红土盛 商 一年定期 开放债 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 基金 
修改基金 合同的 公 告 
 
根据中国 证监会 2017 年 8 月31 日发布 的 《公开 募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金 流动性 风 险管理规 定》 (以下 简称 “ 《规定 》 ” ) , “ 对已经成 立
或已获核 准但未 完 成募集的 开放式 基 金, 原基 金合同 内容 不符合本 规
定的,应 当在本 规 定实行之 日起 6 个 月内,修 改基金 合 同并公告 ” 。
根据 《规 定》 等 法 律法规, 经与基 金 托管人 中 国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 协商一 致, 红 塔红 土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以 下简称 “本 公司 ” ) 对
旗下 红塔 红土盛 商 一年定期 开放债 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基 金 ” )的 《 红 塔红土 盛商一年 定 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 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 金合同 》 (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 同》 ” ) 相关 条款进 行修订。 本
次 《基金合 同》 的 修改内容 包括 “前 言” 、 “释义 ” 、 “基 金份额的 申购
与赎回 ” 、 “ 基金的 投资” 、 “基 金资产 估值” 、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等 章
节 。具体 修改内 容 见附件。 
本次 《基金 合同》 修 订的内容 系因相 应 的法律法 规发生 变 动而应
当对基金 合同进 行 的修改, 依据 《 规 定》 所做 的其他 相 应修订 对 原有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利 益无实 质 不利 影响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不需召开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 本 次 《基金合 同》 修 订 已经本基 金管
理人与基 金托管 人 协商一致 并 履行 相 应 程序。 本基金 管理 人经与基 金
托管人协 商一致, 已相应修 改本基 金 的 《 红塔红 土盛商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 券型发 起式 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协 议 》 , 并将在 更新的 《 红 塔红土 盛商 一年定 期开放 债 券型发起 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中作相应 调
整。 
同 时, 依据《 规定 》 “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强 化对 投资者 短期投 资行
为的管理 , 对除 货币 市场基金 与交易 型 开放式指 数基金 以 外的 开放 式
基 金,对 持续持 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 收取不 低于 1.5% 的 赎回费 ,
并将上述 赎回费 全 额计入基 金财产 。 ” , 本基金管 理人将 对 本基金持 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 不含)对 应的赎 回 费率调整为 1.5% ,并将上述 对
投资者收 取的赎 回 费全额计 入基金 财 产。 
上述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的修 订及赎 回 费相关规 则调整 等 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生效。对 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
申请,适 用调整 前 的赎回费 规则; 对 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
后的赎回 申请, 适 用调整后 的赎回 费 规则。 
投 资 者 可 访 问 红塔红土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tamc.com.cn.com) 或 拨 打 全 国 免 长 途 费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666-916 ) 咨询相关 情况。 
特此公告 。 
 
红塔红土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三月 十 九日 
 
附件: 《基金 合同》 修订对照 表 
 
 附件: 《基 金合 同》 修订 对 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2 、 订立 本基 金合 同的 依据 是 《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合 同法 》 ( 以下 简称 “ 《 合同法 》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公 开募 集 证券投 资基 金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称 “ 《 运 作 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 信息披 露办 法》 ”)
和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一、订 立本 基金 合同 的目 的、依 据和 原则 
2 、订立本基金 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 简
称“ 《合 同法 》 ”) 、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以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以 下简称 “ 《运
作办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销售管 理办法 》( 以 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 以 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 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 规定》 ” )和 其他 有关法 律 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 、 《流动性风险规 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 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 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 约 定有条件提
前 支 取 的 银 行 存 款 ) 、 停 牌 股 票 、 流 通 受 限 的 新 股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 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无 
五、申 购和 赎回 的数 量限 制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 、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 基金 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5 、 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 额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赎 回 费 用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比 例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未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的
部 分 用 于 支 付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六、申 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及 其用 途 
5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赎 回费 用应 根据 法 律法规 规定 的
比例归 入基 金财 产 ,未 归 入基金 财产 的部 分用 于支 付登记 费和 其
他必要 的手 续费 。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 将 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 财产。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无 
 
 
 
发生上 述第 1 、2 、3 、5 、7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时… … 
七、拒 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7 、 当前一 估值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产 出现无 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 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 述 第 1 、2 、3 、5 、7 、8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时 … … 八、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无 
八、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5 、 当前一 估值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产 出现无 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 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 回申请。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 、 巨额 赎回 的处 理方 式 
当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 
九、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式 
2 、 巨额 赎回 的处 理方 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基金 当时的 资产 组
合状况 决定 全额 赎回 、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 或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 。 
……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 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
份额 20% 的, 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 有人超出该比
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 理, 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剩余赎回
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参照前 述条 款处理。 如该
单个份额持有人延期 办理 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 内未 办理完毕的,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 外为 该单个份额持有人继 续办 理, 直至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全部 办理 完毕。 开放期外, 基 金管 理人不办理申
购业务,亦不接受新 的赎 回申请。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简 况 
法定代 表人 : 饶雄 
注册资 本:2 亿元 人民 币 
一、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简 况 
法定代 表人 : 刘辉 
注册资 本:4.96 亿元 人民 币 
第十
二部
分基
金的
投资 
二、投 资范 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投 资于 股票 、权证 等资 产的 比例
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的 20% ,其 中, 本基 金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的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开 放期 内, 本基 金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5% 的现 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不
受该比 例的 限制 。 
二、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于债 券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投资于 股票 、
权证等 资产 的比 例不 超过 基金资 产的 20% , 其中 , 本基金 持有 的
全部权 证的 市值 不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3% ; 开 放期 内, 本 基金 应
当 保持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的现 金或 者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
的政府 债券 , 其中, 现 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
申购款等; 封闭 期内 ,本 基金不 受该 比例 的限 制。 
四、投 资限 制 
1 、 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是否考
虑加入封闭期投资比 例可 豁免) 
(2 ) 开 放期 内 , 本 基金 持 有现金 或者 到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封闭期 内, 本基
金不受 该比 例的 限制 ; 
四、投 资限 制 
1 、 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2 )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持 有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投资 比例合 计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的 5% , 其中 , 现 金不 包
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封闭 期内, 本基 金
不受该 比例 的限 制; 
(16 ) 开放期内,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 基金 (包括开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但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情形除 外 。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 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 运作 的基金) 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 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 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15% ; 开放期内 ,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17 ) 开放期 内, 本 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 的 15% ,封闭期内不受此 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 、 上 市公 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 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 的, 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8 ) 开放期 内, 本 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除上述第(2 ) 、 (13)、( 17)、( 18)项外, 因 证券市 场 波 动、 证
券发行 人 合 并 、基 金规 模 变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致 使基 金
投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 投资比 例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
交易日 内进 行调 整 ,但 法 律法规 或中 国 证 监会 规定 的特殊 情形 除
外。 
第十
四部
分基
金资
产估
值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3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六、暂 停估 值的 情形 
3 、 当前一 估值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产 出现无 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 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
值; 
4 、法律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和基金 合同 认定 的其 它情 形。 
第十
八部
分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六) 基金 定期 报告 , 包 括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和基 金季 度报告 
报 告 期 内 出 现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比
例超过 20% 的 情形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 年 度 报 告 等 定 期 报
告 文 件 中 披 露 该 投 资 者 的 类 别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份 额 及 占 比 、 报 告 期 内 持 有 份 额 变 化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六 )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 括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半 年度报 告和 基
金季度 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 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 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 基 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 ” 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 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特 殊情形除外。 
(七) 临时 报告 
无 
(七) 临时 报告 
25 、 发生涉及 基金申购 、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八、暂 停或 延迟 信息 披露 的情形 
无 
八、暂 停或 延迟 信息 披露 的情形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