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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精选(519167)

新华精选: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 华精 选低 波动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16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 
基金主代码 5191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2 月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 新华精选低
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新华精选低波
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3 月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3 月19 日 
注: (1 )新华 精选低 波动 股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由新 华 鑫安保本 一号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以 下简称“ 新华鑫安 保本基 金” )转型 而来。 根据新华 鑫安保本 基 金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 2018 年 1 月 26 日 新华 鑫安 保本 基 金第三 个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未能符 合保 本
基金存 续条 件, 于 2018 年 2 月 3 日 起转 型为 新华 精选 低波动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并 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 起 开放 申购 、 赎回业 务。 
(2)有关 新华鑫 安保本基 金 到期安 排及转型 为本基 金后的相 关运作相关 业务 规则请查 阅 基
金管理 人 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发 布的 《新华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 于旗 下新 华鑫安 保本 一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保 本周期到期安排及新 华 精选 低 波 动 股 票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转 型 运 作
后相关 业务 规则 的公 告 》 及 2018 年 1 月 23 日 发布 的 《 关于 旗下 新华 鑫安 保 本一号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 到期 安排及新华精选低波 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运 作后相关业务
规则的 补充 公告》。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1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投资者在场外销 售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0 元,追 加申购 单笔 最低金额为 500 元;通过基金管 理人 基金网上 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 每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500 元, 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且单笔申购最高不 超过 99,999,900 元。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规 定 单 个 投资者累 计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上 限 , 具 体 规 定 请 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当 接 受 申 购 申 请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时 , 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 绝大额 申购、 暂停 基金 申购 等 措施, 切实 保护 存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人有 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 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 入基金财产 。 具体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2 100 万元≤M<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M ≥500 万元 按笔收费,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 进行公告 。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 场外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 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需一次全 部赎回。如因 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 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 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如因红利再投资、 非交易过 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之情况, 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 性全部赎回。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调 整 上 述 规 定 的 赎回份额 及 最 低 持有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4.2 赎回费 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随赎回基金









































































































































3 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个月 0.50% Y≥6 个月 0% ( 注: 1 个月 以30 日计 , 基金份 额持 有期 限为 原基 金份额 取得 之日 或申 购申 请确认 日 (含) 起至 赎回 申请 确认 日(不 含) 止 ) 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 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 手续费 。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进行 基金交 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 相关监 管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适当调 低基 金赎 回费率,并 进行公告 。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直销 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4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 代销机 构 5.2.1 场 外代 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山 东) 有限责任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 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北 京汇成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上 海汇付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 蚁(杭 州)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北京 钱景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 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限 公司 、 上 海基煜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 京)有 限公司 、珠 海盈 米财富 管理有 限公 司、 北京展 恒基金 销售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 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5.2.2 场 内代 销机 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证所” ) 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









































































































































5 上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6.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 2018 年3 月19 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 本基 金管 理人在 前款规 定的 市场 交易日 的次日 ,将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7.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等有关 事项 予以说 明。 投资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公 司 网 站 (www.ncfund.com.cn ) 上刊 登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 对未 开设销 售网 点地区 的投 资者及 希望 了解本 公司 旗下管 理基 金其他 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垂询相关事 宜。 (3)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 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 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 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做理性 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