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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新鑫A(000739)

平安新鑫: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1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基 金管 理人 :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 : 平 安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零一 八年 一 月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2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募集申请 于2014 年7 月7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668 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 年 1 月29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 招 募 说明 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 注册 ,但 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 基金 募 集的 注册 , 并不 表 明 其 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 金 净 值会 因 为证 券 市场 波动 等 因素 产生 波 动,投 资 者根 据 所持 有 的基 金份 额 享受 基金 收 益 , 同时 承 担相 应 的投 资风 险 。本 基金 投 资中的 风 险包 括 :因 整 体政 治、 经 济、 社会 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 于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连 续大 量 赎回 基金 产 生的流 动 性风 险 ,基 金 管理 人在 基 金管 理实 施 过 程 中产 生 的积 极 管理 风险 , 本基 金的 特 定风险 等 。本 基 金为 混 合型 基金 , 预期 收益 和 预 期 风险 水 平低 于 股票 型基 金 ,但 高于 货 币市场 基 金 和 债 券型 基 金, 属于 预 期风 险水 平 和 预 期收 益 中等 的 投资 品种 。 投资 者在 投 资本基 金 之前 , 请仔 细 阅读 本基 金 的招 募说 明 书 和 基金 合 同, 全 面认 识本 基 金的 风险 收 益特征 和 产品 特 性, 并 充分 考虑 自 身的 风险 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 的 过往 业 绩并 不预 示 其未 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 管 理的 其 他基 金的 业 绩也 不 构 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 金 管 理人 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 实 信用 、 谨慎 勤勉 的 原 则管 理 和运 用基 金 财产 ,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 ,在 投 资者 作 出投 资决 策 后, 基金 运 营状况 与 基金 净 值变 化 引致 的投 资 风险 ,由 投 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期)所载内容截止 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8 日,其中投资 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7 年12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2 月 7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3 目





重要 提示 .................................................................................................................................................... 2 目


录 ........................................................................................................................................................ 3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 人 ............................................................................................................................ 9 第四部分 基 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 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 集 .......................................................................................................................... 7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效 .................................................................................................................. 7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7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 资 .......................................................................................................................... 8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 绩 .......................................................................................................................... 9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 财产 .................................................................................................................... 10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 产的估值 ............................................................................................................ 10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 10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 11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 会计与审 计 ........................................................................................................ 11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11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 示 ........................................................................................................................ 119 第十八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 的清 算 ................................................................ 12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内容 摘要 .................................................................................................... 12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 议的内容 摘要 .................................................................................................... 145 第二十一部 分


对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 务 ........................................................................................ 164 第二十二部 分


其他 应披露事 项 ........................................................................................................ 166 第二十三部 分


对招 募说明书 更新部分 的说明 ................................................................................ 168 第二十四部 分


招募 说明书存 放及查阅 方式 .................................................................................... 169 第二十五部 分


备查 文件 .................................................................................................................... 170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4 第一部分


绪言 《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办法》 ” ) 以及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编写。 基 金 管 理人 承 诺本 招募 说 明书 不 存在 任 何虚 假记 载 、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 遗漏 , 并 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平 安 大 华新 鑫 先锋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基金 ” 或“ 本基 金 ”)是根据 本 招 募说 明 书所 载 明的 资料 申 请募 集的 。 本基金 管 理人 没 有委 托 或授 权任 何 其他 人提 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 招 募 说明 书 根据 本基 金 的基 金 合同 编 写, 并经 中 国 证券 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中国证监会 ”) 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 金 投资 人 自依 基 金合 同取 得 基金 份额 , 即成为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和本 基金 基金 合 同的 当 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 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 人欲 了 解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指《 平安大华 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指 《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 会 常务 委 员会 第 三十 次会 议 修订 的《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 证 券投 资 基金 法》 及 颁布 机关 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 6 月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 指 受基 金 合 同 约 束, 根据 基 金 合同 享 有权 利并 承 担义 务 的 法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6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 构投 资 者: 指依 法 可以 投 资证 券 投资 基金 的 、 在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境内 合 法 登 记 并 存续 或 经有 关 政府 部门 批 准设 立并 存 续的企 业 法人 、 事业 法 人、 社会 团 体或 其他 组 织 18 、 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资 者 :指 符 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 资者 境 内证 券投 资 管理 办 法 》 及 相 关法 律 法规 规 定可 以投 资 于在 中国 境 内依法 募 集的 证 券投 资 基金 的中 国 境外 的机 构 投资者 19 、 投 资人 : 指个 人投 资 者、 机 构投 资 者和 合格 境 外 机构 投 资者 以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 基 金销 售 业务 :指 基 金管 理 人或 销 售机 构宣 传 推 介基 金 ,发 售基 金 份额 , 办 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 销 售机 构 :指 平安 大 华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以 及 符 合《 销 售办 法》 和 中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其 他 条件 , 取得 基金 销售 业 务资 格 并与基 金 管理 人 签订 了 基金 销售 服 务协 议, 提 供基金销售 服务的机构 23 、 登 记业 务 :指 基金 登 记、 存 管、 过 户、 清算 和 结 算业 务 ,具 体内 容 包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户 的 建立 和 管理 、基 金 份额 登记 、 基金销 售 业务 的 确认 、 清算 和结 算 、代 理发 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 登 记机 构 :指 办理 登 记业 务 的机 构 。基 金的 登 记 机构 为 平安 大华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或接受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 基 金账 户 :指 登记 机 构为 投 资人 开 立的 、记 录 其 持有 的 、基 金管 理 人所 管 理 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 金交 易 账户 :指 销 售机 构 为投 资 人开 立的 、 记 录投 资 人通 过该 销 售机 构 办理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转 托管 及定 期 定额投 资 等业 务 导致 的 基金 份额 变 动及 结余 情 况的账户 27 、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 指 基金 募 集达 到 法律 法规 规 定 及基 金 合同 规定 的 条件 , 基 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 基 金合 同 终止 日: 指 基金 合 同规 定 的基 金合 同 终 止事 由 出现 后, 基 金财 产 清 算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7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基 金募 集 期: 指自 基 金份 额 发售 之 日起 至发 售 结 束之 日 止的 期间 , 最长 不 得 超 过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T 日起 第n 个工作日(不包 含T 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则》 : 指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 金 管 理人 所 管理 的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登 记方面 的 业务 规 则, 由 基金 管理 人 和投 资人 共 同遵守 37 、 认 购: 指 在基 金募 集 期内 , 投资 人 根据 基金 合 同 和招 募 说明 书的 规 定申 请 购 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申 购: 指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 投资 人 根据 基金 合 同 和招 募 说明 书的 规 定申 请 购 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赎 回: 指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按 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说 明 书规 定 的 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 金转 换 :指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按 照 基金 合同 和 基 金管 理 人届 时有 效 公告 规 定 的 条 件 ,申 请 将其 持 有基 金管 理 人管 理的 、 某一基 金 的基 金 份额 转 换为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转 托管 : 指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在本 基 金的 不同 销 售 机构 之 间实 施的 变 更所 持 基 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 定 期定 额 投资 计划 : 指投 资 人通 过 有关 销售 机 构 提出 申 请, 约定 每 期申购日、 扣 款 金额 及 扣款 方 式, 由销 售 机构 于每 期 约定扣 款 日在 投 资人 指 定银 行账 户 内自 动完 成 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 换 中转 出 申请 份 额总 数后 扣 除申 购申 请 份额总 数 及基 金 转换 中 转入 申请 份 额总 数后 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8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 基 金收 益 :指 基金 投 资所 得 红利 、 股息 、债 券 利 息、 买 卖证 券价 差 、银 行 存 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 基 金资 产 总值 :指 基 金拥 有 的各 类 有价 证券 、 银 行存 款 本息 、基 金 应收 申 购 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 基 金资 产 估值 :指 计 算评 估 基金 资 产和 负债 的 价 值, 以 确定 基金 资 产净 值 和 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C 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认 购 、申 购 基金 份 额时 不收 取 认购 、申 购 费用而 是 从本 类 别基 金 资产 中计 提 销售 服务 费 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51 、 指 定媒 体 :指 中国 证 监会 指 定的 用 以进 行信 息 披 露的 报 刊、 互联 网 网站 及 其 他 媒体 52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9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 人 (一 ) 基金管理人 :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1917 号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 年1 月7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吴小红 联系电话:0755-226238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 名称 出资 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平安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 重大行政 处罚记录。 3、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10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 先生,董事长, 博士, 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 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 , 平安 保 险集 团 办公 室主 任 助理 、平 安 人寿广 州 分公 司 副总 经 理、 平安 人 寿总 公司 人 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 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 平 安 大华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副 总经 理 、 平 安大华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总 经理 。 现任 平安 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 年生。曾任R.J.Michalski Inc. (美国)养老金咨询 分析员、 Guardian Life Ins.Co (美国) 助理精 算师、 Swiss Re (美国) 精算师、 Deloitte Actuarial Consulting Ltd. ( 香港) 精 算 师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集 团 )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副 总 精 算 师、 总 经理 助 理等 职务 , 现任 中国 平 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 有 限公 司常 务 副总 经理 兼 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 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师; 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 唯高 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 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现任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 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大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 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从事运 营 规 划, 现 任平 安 保险 (集 团 )股 份有 限 公司人 力 资源 中 心薪 酬 规划 管理 部 高级 人力 资 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 董事, 硕士,1961 年生, 加拿 大籍。 曾任职于澳新银行、 渣打 银行、 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 理 ,现 任 大华 银 行有 限公 司 董事 总经 理 兼香港 区 总裁 兼 大华 银 行( 中国 ) 有限 公司 非 执行董事,同时于香港上市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 年生,新加坡。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 及 首席 执 行长 , 新加 坡投 资 管理 协会 执 行委员 会 委员 。 历任 新 加坡 政府 投 资公 司“ 特 别 投 资部 门 ”首 席 投资 员, 大 华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 组合 经 理, 国 际股 票和 全 球科 技团 队 主管。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11 李兆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65 年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华南液化气船务 公 司 远洋 三 副、 二 副、 后加 入 中国 平安 保 险(集 团 )任 总 公司 办 公室 法律 室 主任 、总 公 司 办 公室 主 任助 理、 高 级法 律顾 问 、兼 任中 国平 安 保险( 集团)总 公 司保 险业 务 管理 委 员 会 委 员、 总 公司 投 资审 查委 员 会委 员、 广 东海信 现 代律 师 事务 所 专职 律师 、 合伙 人; 现 任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 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深圳 兴 粤 会计 师 事务 所 项目 经理 、 深圳 职业 技 术学院 经 济系 教 师、 会 计专 业主 任 、深 圳职 业 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 长。 刘雪生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1963 年生 。 曾 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深 圳 华侨 城 集团 会 计师 、财 务 经理 、子 公 司副总 经 理、 总 会计 师 、深 圳市 注 册会 计师 协 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 独立董事, 学士,1949 年生 。 曾 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理经理、 新 加 坡花 旗 银行 副 总裁 、新 加 坡大 华银 行 高级执 行 副总 裁 ;现 任 彩日 本料 理 私人 有限 公 司 非 执行 董 事、 一 合环 保控 股 有限 公司 独 立董事 、 速美 建 筑集 团 有限 公司 独 立董 事、 华 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 监事长,硕士,1967 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师;深圳市 龙 岗 区投 资 管理 公 司经 济研 究 部科 员; 平 安银行 ( 原深 圳 发展 银 行) 营业 部 柜员 、副 主 任 、 支行 会 计部 副 主任 、总 行 电脑 部规 划 室经理 、 总行 零 售银 行 部综 合室 经 理、 总行 稽 核 部 零售 稽 核室 主 管、 总行 稽 核部 总经 理 助理; 广 东南 粤 银行 总 行稽 核监 察 部副 总经 理 (主持工作) 、 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惠州 分行筹建办主任、 分行行长、 总行稽核部总 经 理 ;现 任 职于 中国 平 安保 险( 集团) 股份 有 限公 司 稽核 监 察部 总经 理 室, 兼任 重 庆金 融 资产交易所监事会主席。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 年生,新加 坡。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旗下的富敦资 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 鼎崴资本管理公司。 于 2013 年加入大华资产管理, 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 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集团人 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副经理。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12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 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深圳 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 现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岗。 (3)公司高管 罗春风 先生,博士, 高级经济师。1966 年生。 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 干部, 平安 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 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培 训 部总 经 理、 平 安保 险集 团 品牌 宣传 部 总经理 、 平安 人 寿北 京 分公 司总 经 理、 平安 大 华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副 总经 理 、平 安大 华 基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总 经 理, 现任 平 安大 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 年生。曾任 职于中国证监会 系统、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现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付强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9 年生。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进出口副科长、申 银万 国证 券 研究 所 任高 级研 究 员、 申万 巴 黎基金 管 理公 司 高级 研 究经 理、 安 信证 券首 席 分 析 师、 嘉 实基 金 管理 公司 产 品总 监、 平 安证券 有 限责 任 公司 副 总经 理。 现 任平 安大 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 年生, 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 学, 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 曾 任 新加 坡 国防 部 职员 ,大 华 银 行 集团 助 理经理 、 电子 渠 道负 责 人、 个人 金 融部 投资 产 品 销 售主 管 、大 华 银行 集团 行 长助 理, 大 华资产 管 理公 司 大中 华 区业 务开 发 主管 ,高 级 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汪涛先生,1976 年生,毕业于谢菲尔德大学,金融硕士学位。曾 任 上海赛宁国际贸 易 有 限公 司 销售 经 理、 汇丰 银 行上 海分 行 市场代 表 、新 加 坡华 侨 银行 产品 经 理、 渣打 银 行 产 品主 管 、宁 波 银行 总行 个 人银 行部 总 经理助 理 、总 行 审计 部 副总 经理 、 总行 资产 托 管 部 副总 经 理、 永 赢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督 察长。 现 任平 安 大华 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副总 经 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 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理,龙 华 支 行副 行 长、 龙 岗支 行副 行 长、 布吉 支 行行长 、 深圳 分 行信 贷 风控 部总 经 理、 平安 银 行 深 圳分 行 信贷 审 批部 总经 理 、平 安银 行 总行公 司 授信 审 批部 高 级审 批师 、 平安 银行 沈 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 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13 邓翔先生, 中山大学国际贸易硕士,8 年证券 从业经验,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 审 计 员、 广州 长 金投 资 管理 有限 公 司研 究 员、 东 莞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投资 经理 ,2016 年 4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投资经理,现任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7-19 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史献涛,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俊廷,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孙健,2015 年 1 月 29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副总经理林婉文女士, 投资执行总经理孙健先生, 基金经理神爱前先生。 林婉文女士,1969 年生, 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 学, 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 新加坡籍。 曾 任 新加 坡 国防 部 职员 ,大 华 银行 集团 助 理经理 、 电子 渠 道负 责 人、 个人 金 融部 投资 产 品 销 售主 管 、大 华 银行 集团 行 长助 理, 大 华资产 管 理公 司 大中 华 区业 务开 发 主管 ,高 级 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 健 先 生, 投 资研 究部 执 行总 经 理, 基 金经 理, 硕 士 。曾 任 湘财 证券 有 限责 任 公 司 资 产 管理 总 部 投 资 经理 ,中 国 太平 人寿 保 险有限 公 司投 资 部、 太 平资 产管 理 有限 公司 组 合 投 资经 理 ,摩 根 士丹 利华 鑫 货币 市场 基 金基金 经 理, 银 华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固 定收 益 部副总监,银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银华信用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加 入 平 安大 华 基金 公 司, 任投 资 研究 部固 定 收益研 究 员, 现 担任 “ 平安 大华 保 本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平 安大 华 安心 保本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 、 “ 平安 大华 安 享保 本混 合证 券 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神爱前先生, 厦门大学财政学硕士,7 年证券 从业经验, 曾任第一创业证券研究所行 业研究员、民生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第一创业证券 资产管理部高级研究员,2014 年 1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公司,任投资研究部高级研究员,现任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平 安大 华 智慧 中国 灵 活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平 安 大华 智能 生 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14 (三 )基金管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 基金 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 行 使诉 讼 权利 或者 实 施其 他 法 律 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 、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15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 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 漏在任 职 期 间知 悉 的有 关 证券 、基 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 法公 开 的基 金 投资 内容 、 基金 投资 计 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 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16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 任 职 期间 知 悉的 有 关证 券、 基 金的 商业 秘 密、尚 未 依法 公 开的 基 金投 资内 容 、基 金投 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 的内部控制 制度 为 保 证 公司 规 范化 运作 , 有效 地 防范 和 化解 经营 风 险 ,促 进 公司 诚信 、 合法 、 有 效 经 营 ,保 障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 维护 公 司及公 司 股东 的 合法 权 益, 本基 金 管理 人建 立 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 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 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 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 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 相对独立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 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 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 行 动 指南 ; 执行 内 部管 理制 度 不能 有任 何 例外, 任 何人 不 得拥 有 超越 制度 或 违反 规章 的 权力;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17 (6)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 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 营 理念 等 内部 环 境的 变化 和 国家 法律 法 规、政 策 制度 等 外部 环 境的 改变 及 时进 行相 应 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 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 司 制 定了 合 理、 完备 、 有效 并 易于 执 行的 制度 体 系 。公 司 制度 体系 由 不同 层 面 的 制 度 构成 。 按照 其 效力 大小 分 为四 个层 面 :第一 个 层面 是 公司 内 部控 制大 纲 ,它 是公 司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 资 管理 制 度、 基 金会 计制 度 、信 息披 露 制度、 监 察稽 核 制度 、 信息 技术 管 理制 度、 公 司 财 务制 度 、资 料 档案 制度 、 业绩 评估 考 核制度 和 紧急 应 变制 度 ;第 三个 层 面是 部门 业 务 规 章, 是 在基 本 管理 制度 的 基础 上, 对 各部门 的 主要 职 责、 岗 位设 置、 岗 位责 任、 操 作 守 则等 的 具体 说 明; 第四 个 层面 是业 务 操作手 册 ,是 各 项具 体 业务 和管 理 工作 的运 行 办 法 ,是 对 业务 各 个细 节、 流 程进 行的 描 述和约 束 。它 们 的制 订 、修 改、 实 施、 废止 应 该 遵 循相 应 的程 序 ,每 一层 面 的内 容不 得 与其以 上 层面 的 内容 相 违背 。公 司 重视 对制 度 的 持 续检 验 ,结 合 业务 的发 展 、法 规及 监 管环境 的 变化 以 及公 司 风险 控制 的 要求 ,不 断 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 司 的 授权 制 度贯 穿于 整 个公 司 活动 。 股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会 和管 理 层必 须 充 分 履 行 各自 的 职权 , 健全 公司 逐 级授 权制 度 ,确保 公 司各 项 规章 制 度的 贯彻 执 行; 各项 经 济 经 营业 务 和管 理 程序 必须 遵 从管 理层 制 定的操 作 规程 , 经办 人 员的 每一 项 工作 必须 是 在 业 务授 权 范围 内 进行 。公 司 重大 业务 的 授权必 须 采取 书 面形 式 ,授 权书 应 当明 确授 权 内容和时效。 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 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18 (2)公司研究业务 研 究 工 作应 保 持独 立、 客 观, 不 受任 何 部门 及个 人 的 不正 当 影响 ;建 立 严密 的 研 究 工 作 业务 流 程, 形 成科 学、 有 效的 研究 方 法;建 立 投资 产 品备 选 库制 度, 研 究部 门根 据 投 资 产品 的 特征 , 在充 分研 究 的基 础上 建 立和维 护 备选 库 。建 立 研究 与投 资 的业 务交 流 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 金 投 资应 确 立科 学的 投 资理 念 ,根 据 决策 的风 险 防 范原 则 和效 率性 原 则制 定 合 理 的 决 策程 序 ;在 进 行投 资时 应 有明 确的 投 资授权 制 度, 并 应 建 立 与所 授权 限 相应 的约 束 制 度 和考 核 制度 。 建立 严格 的 投资 禁止 和 投资限 制 制度 , 保证 基 金投 资的 合 法合 规性 。 建 立 投资 风 险评 估 与管 理制 度 ,将 重点 投 资限制 在 规定 的 风险 权 限额 度内 ; 对于 投资 结 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 立 集 中交 易 室和 集中 交 易制 度 ,投 资 指令 通过 集 中 交易 室 完成 ;应 建 立交 易 监 测 系 统 、预 警 系统 和 交易 反馈 系 统, 完善 相 关的安 全 设施 ; 集中 交 易室 应对 交 易指 令进 行 审 核 ,建 立 公平 的 交易 分配 制 度, 确保 各 基金利 益 的公 平 ;交 易 记录 应完 善 ,并 及时 进 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基金会计核算 公 司 根 据法 律 法规 及业 务 的要 求 建立 会 计制 度, 并 根 据风 险 控制 点建 立 严密 的 会 计 系 统 ,对 于 不同 基 金、 不同 客 户独 立建 账 ,独立 核 算; 公 司通 过 复核 制度 、 凭证 制度 、 合 理 的估 值 方法 和 估值 程序 等 会计 措施 真 实、完 整 、及 时 地记 载 每一 笔业 务 并正 确进 行 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 司 建 立了 完 善的 信息 披 露制 度 ,保 证 公开 披露 的 信 息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公 司 设 立 了 信息 披 露负 责 人, 并建 立 了相 应的 程 序进行 信 息的 收 集、 组 织、 审核 和 发布 工作 , 以 此 加强 对 信息 的 审查 核对 , 使所 公 布 的 信息符 合 法律 法 规的 规 定, 同时 加 强对 信息 披 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19 (7)监察稽核 公 司 设 立督 察 长, 经董 事 会聘 任 ,报 中 国证 监会 相 关 机构 认 可。 根据 公 司监 察 稽 核 工 作 的需 要 ,督 察 长可 以列 席 公司 相关 会 议,调 阅 公司 相 关档 案 ,就 内部 控 制制 度的 执 行 情 况独 立 地履 行 检查 、评 价 、报 告、 建 议职能 。 督察 长 定期 和 不定 期向 董 事会 报告 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 司 设 立法 律 合规 监察 部 开展 监 察稽 核 工作 ,并 保 证 法律 合 规监 察部 的 独立 性 和 权 威性。 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严 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 律 合 规监 察 部强 化内 部 检查 制 度, 通 过定 期或 不 定 期检 查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 执 行 情 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 司 董 事会 和 管理 层充 分 重视 和 支持 监 察稽 核工 作 , 对违 反 法律 法规 和 公司 内 部 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20 第四部分 基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 安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是 一家 总 部设 在 深圳 的全 国 性 股份 制 商业 银行 ( 深圳 证 券 交 易所简称: 平安银行, 证券代码000001 ) 。 其前 身是深圳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2 年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 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7 年6 月末, 在职员 工31721 人, 通过全 国64 家 分行、1081 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 融服务 。 截至 2017 年上半年, 平安银行 收入、利润、规模保持稳健发展。营业收入 540.73 亿元、 准备前营业利润401.84 亿元 (同比增 长11.14% ) 、 净利润125.54 亿元 (同比增长 2.13% ) 、资产总额 30,921.42 亿元(较上年 末 增长 4.70%) 、吸收存款余额 19,123.33 亿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21 元、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5,942.81 亿元(较上年末增幅8.03%)。 平 安 银 行总 行 设资 产托 管 事业 部 ,下 设 市场 拓展 处 、 创新 发 展处 、估 值 核算 处 、 资 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 系统支持处、督察 合规处 、基金服务中心8 个处室,目前部 门人员为60 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 共 党员 , 经济 学硕 士 、高 级经 济 师 、高 级理 财 规划 师 、国 际注 册 私 人 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 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 经营管理经验。 1985 年 7 月至1993 年 2 月在武汉金融高 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 年3 月至1993 年7 月 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 年8 月至1999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 计划信贷部经理、 行长助理;1999 年3 月- 2000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 理;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招行武 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 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 任行长;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招行武 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 年 5 月 至 2007 年 6 月在招行武汉分 行硚口支行任行 长;2007 年 7 月至2008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 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 年 2 月加 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产 品 及交 易 银行 部 副总 经理 , 一直 负责 公 司银行 产 品开 发 与管 理 ,全 面掌 握 银行 产品 包 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 营销和管理, 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 年 12 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3 年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 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2015 年3 月5 日起任 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年8 月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银监会核 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17 年 9 月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6.17 万亿,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共 110 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 生 命 力股 票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 可转 债 债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招商 保证 金 快线 货币 市 场 基 金、 平 安大 华 日增 利货 币 市场 基金 、 新华鑫 益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东 吴 中 证 可转 换 债券 指 数分 级证 券 投资 基金 、 平安大 华 财富 宝 货币 市 场基 金、 红 塔红 土盛 世 普 益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发 起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新华 活 期添 利 货币 市 场证 券投 资 基金 、民 生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22 加 银 优选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新 华阿 鑫 一号保 本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新 华增 盈回 报 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鹏华 安 盈宝 货币 市 场基金 、 平安 大 华新 鑫 先锋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万 银多 元 策略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中 海进 取 收益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东 吴 移动 互联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 资基 金 、平 安 大华 智慧 中 国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国金 通 用鑫 新灵 活 配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 、 嘉合 磐石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平 安大 华 鑫享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 广发 聚 盛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华 阿 鑫二 号保 本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鹏 华 弘安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 、博 时 裕泰 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德邦 增 利货 币 市场 基 金、 中海 顺 鑫保 本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民生 加银 新 收益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 东方 红 睿轩 沪港 深 灵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浙 商汇 金 转型 升级 灵 活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广 发 安泽 回报 纯 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博 时 裕景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平 安大 华惠 盈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长 城久 源保 本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平 安 大华 安 盈保 本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 、嘉 实 稳丰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嘉 实稳盛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长 信 先锐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华 润元 大现 金 通货 币市 场 基金、 平 安 大 华 鼎信 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 、平 安 大华 鼎 泰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南 方 荣欢 定 期开 放混 合 型发 起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长 信 富平 纯债 一 年定 期开 放 债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中海 合嘉 增 强收 益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 鹏华 丰安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富兰 克 林国 海 新活 力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南 方颐 元债 券 型发 起式 证 券投资 基 金、 鹏 华弘 惠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鹏 华兴 安 定期 开放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 资基 金 、西 部 利得 天添 利 货币 市场 基 金 、 鹏华 弘 腾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博 时 安祺 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 安信 活 期宝 货 币市 场基 金 、广 发鑫 源 灵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平 安大 华惠 享 纯 债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广 发安 悦回 报 灵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平 安大 华惠 融 纯 债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广 发沪 港深 新 起点股 票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平安 大 华惠 金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平 安大 华量 化 成长多 策 略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博 时丰达纯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 资 基金 、 西部 利 得新 动力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 资基 金 、天 弘 安盈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 安 大华 惠 隆纯 债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 广发新 常 态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平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23 安 大 华金 管 家货 币 市场 基金 、 平安 大华 鑫 利定期 开 放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博 时 泰 安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 新华 鑫盛 灵 活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国 联 安睿 智定 期 开 放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华 泰柏 瑞享 利 灵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广 发汇 平一 年 定 期 开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华 安新 安 平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 平安 大华 量 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海 开源 聚 财宝 货 币市 场基 金 、招 商招 弘 纯债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商 稳 阳定 期开 放 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 盛盛 瑞 灵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前 海开 源沪 港 深 隆 鑫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平 安大华 惠 益纯 债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金鹰 添 荣 纯 债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 西部 利得 汇 享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鹏 华丰 玉 债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华安 睿 安定 期开 放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西 部 利得 久 安回 报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安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平 安 大华 转型 创 新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 天弘 天盈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 南方 和元 债 券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长 盛盛 通纯 债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 方 高元 债 券型 发 起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易 方达瑞 智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中 金 丰 颐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中 金 丰鸿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平 安大 华 惠 泽 纯债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南 方智 造 未来股 票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万家 安 弘纯 债一 年 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托管人的 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 基 金托 管 人, 平安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严 格遵 守 国 家有 关 托管 业务 的 法律 法 规 、 行 业 监管 要 求, 自 觉形 成守 法 经营 、规 范 运作的 经 营理 念 和经 营 风格 ;确 保 基金 财产 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 保 内部 控 制和 风 险管 理体 系 的有 效性 ; 防范和 化 解经 营 风险 , 确保 业务 的 安全 、稳 健 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 安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设 有总 行 独立 一 级部 门资 产 托 管事 业 部, 是全 行 资产 托 管 业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24 务 的 管理 和 运营 部 门, 专门 配 备了 专职 内 部监察 稽 核人 员 负责 托 管业 务的 内 部控 制和 风 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 产 托 管事 业 部具 备系 统 、完 善 的制 度 控制 体系 , 建 立了 管 理制 度、 控 制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业 务操 作 流程 ,可 以 保证 托管 业 务的规 范 操作 和 顺利 进 行; 取得 基 金从 业资 格 的 人 员符 合 监管 要 求; 业务 管 理严 格实 行 复核、 审 核、 检 查制 度 ,授 权工 作 实行 集中 控 制 , 业务 印 章按 规 程保 管、 存 放、 使用 , 账户资 料 严格 保 管,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业 务 操 作 区专 门 设置 , 封闭 管理 , 实施 音像 监 控; 业 务 信息 由 专职 信 息披 露人 负 责, 防止 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进 行监督的 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 照 《 基金 法 》及 其配 套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的 约定 , 监 督所 托 管基 金的 投 资运 作 。 利 用行业普遍使用的 “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监控子系统” ,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 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 定 期编 写 基金 投 资运 作监 督 报告 ,报 送 中国证 监 会。 在 日常 为 基金 投资 运 作所 提供 的 基 金 清算 和 核算 服 务环 节中 , 对基 金管 理 人发送 的 投资 指 令、 基 金管 理人 对 各基 金费 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 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 现 投资 比 例超 标 等异 常情 况 ,向 基金 管 理人发 出 书面 通 知, 与 基金 管理 人 进行 情况 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 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及交易对 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 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25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26 第五 部分


相关服务 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 表人: 罗春风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 尹延君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服电话:400-800-4800 2、代销机构 新鑫 先锋 A 类份额销售机构 :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218022 客服电话:95561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27 传真:021-62569070/62569187 网址:www.cib.com.cn (2)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95574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5)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28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场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8 、17-19、38-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传真:020-87557689 网址:www.gf.com.cn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29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 (1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30 (1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 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1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网址:www.ewww.com.cn (1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 证券广场 法定代 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31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1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1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755-22631117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1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3979545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32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 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2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 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33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毕建明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3)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 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 金融中心 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电话:021-38784818-8502 传真:021-68774818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5)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34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ydzq/ (2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 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618676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2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德胜 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网址:www.sczq.com.cn (2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29)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3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10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3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英



















































































电话:021 —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31)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 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 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邮政编码:361002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32)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36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客服电话:021-50810687 (33) 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 88 号 1 幢 1003 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 1599 号 7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 张君





















































电话:0512-68603767,18516765123


























网站:www.cai6.com















































客服电话:0512-68603767





(3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9115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35) 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3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37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 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38 联系人:何昳



















































































电话:021-2069192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 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














































































































(42)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 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 号楼 7 层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 宋子琪
















































































网址:www.qiandaojr.com




































































电话:400888080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39 (4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4)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 010-85932450




































































网址 :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400-066-8586

















(4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4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 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40 电话:010-58845312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980-618

























































































































































































(4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48) 深圳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网站: www.fundying.com




































































客服电话:4007-903-688





(49)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殷雯



















































































电话:010-58170844










































































传真:010-58170710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服电话:400-818-8866 (5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 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 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4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1)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52)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 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 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53)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42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5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1-0203 (55)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56) 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 国际 320






































法定代表人:王浩
















































































网址:www.gxjlcn.com







































































客服电话:400-021-6088
































(57)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8301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43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5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客服电话:400-6411-999




















































































































(59)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 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fund.bundtrade.com (60)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客服电话:400-819-6665 (6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44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 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2) 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鸿隆世纪广场 B 座 211 室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盖润英 电话:0755-66607751 网 址:http://a24111747.atobo.com.cn (63)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6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法定代表 人:董浩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45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18610807009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box.com


(65)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昊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66)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 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9 网址: http://www.buyfunds.cn 客服电话:400-027-9899


















































































































































(67)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46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8)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市江东中路 35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 桥路 1386 号文广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021-22267995/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6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方良治
















































































电话:0371-552131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47 (7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城大厦 1115 、1116 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2)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 盛景国际 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朱翔宇
















































































联系电话:15921710500







































































网址:www.lanmao.com







































































客服电话:400-500-882 (73) 京东金融-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400088881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74)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48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0224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75)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 技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陈姿儒
















































































网址:www.jfzinv.com







































































电话:4009500888 (7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 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77) 深圳市华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道滨河路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裙楼 A302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联合广场 A 座裙楼 A302















































法定代表人:喻天柱










































































联系人:万力



















































































电话:0755-83190388







































































传真:0755-82945664







































































网址:www.hr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00-0583 (78)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49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 润大厦 23A



































法人代表: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客服电话:400-804-8688 (7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3 号通泰大 厦 B 座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3 号通泰大 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一梅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80)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10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49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杨涛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www.ecpefund.com (8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n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50 (8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 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新鑫 先锋 C 类份额销售机构 :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218022 客服电话:95561 传真:021-62569070/62569187 网址:www.cib.com.cn (2)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51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任巧超 联系电话:0574-81850830 客服电话:95574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C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6)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F 座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E 座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52 传真:020-3828658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网址:www.ewww.com.cn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 号华泰 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 财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1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53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A 座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1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 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 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755-22631117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stock.pingan.com (1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3953168 传真:0471-3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54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1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 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 大厦15-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网址:www.tebon.com.cn (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 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 门外大街甲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毕建明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55 (17)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 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 金融中心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电话:021-38784818-8502 传真:021-68774818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ydzq/ (2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56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 号 保利广场A 座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2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 德胜尚城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 德胜尚城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张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网址:www.sczq.com.cn (22)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 B 座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 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23)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 号 富卓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10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57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 号泛 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 号保利 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英



















































































电话:021—20835785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2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 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 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邮政编码:361002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26)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 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 5 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客服电话:021-50810687 (27) 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88 号 1 幢1003 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 号 7 号楼1101 室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58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 张君





















































电话:0512-68603767,18516765123


























网站:www.cai6.com















































客服电话:0512-68603767





(2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80359115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2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客服电话:4006-788-887




















(3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 室 办 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59 网址:www.ehowbuy.com (3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 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詹慧萌



















































































电话:021-2069192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 号电 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














































































































(34)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 号楼 7 层7117 室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6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 人:宋子琪
















































































网址:www.qiandaojr.com




































































电话:400888080 (3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6) 北京格上富信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 010-85932450




































































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400-066-8586

















(3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 大厦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 大厦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61 (3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 号第一 上海中心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980-618

























































































































































































(3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40) 深圳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A-1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 号南山1910 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网站: www.fundying.com




































































客服电话:4007-903-688





(41)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 座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殷雯



















































































电话:010-58170844










































































传真:010-58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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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62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服电话:400-818-8866 (4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43)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 办公楼D 座二层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 厦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44)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4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63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21-0203 (46)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47) 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56 号公元 国际320






































法定 代表人:王浩
















































































网址:www.gxjlcn.com







































































客服电话:400-021-6088
































(4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 中龙园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客服电话:400-6411-999




















































































































(49)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 室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64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客服电话:400-819-6665 (50) 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 号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51) 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鸿 隆世纪广场B 座211 室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盖润英 电话:0755-66607751 网址:http://a24111747.atobo.com.cn (52)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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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65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5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 路1 号 1 号楼 16 层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 1 号楼 16 层1603 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18610807009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box.com


(54)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 号 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刘昊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55)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第7 栋23 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第7 栋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9 网址: http://www.buyfunds.cn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6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5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7)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市江东中路35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 号文广 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021-22267995/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67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 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方良治
















































































电话:0371-552131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60)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城大厦1115、1116 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1)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 号院 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 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朱翔宇
















































































联系电话:15921710500







































































网址:www.lanmao.com







































































客服电话:400-500-882 (62) 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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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68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400088881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63)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0224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64)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A 栋11 层110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8 号东方科 技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联系人:陈姿儒
















































































网址:www.jfzinv.com







































































电话:4009500888 (6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6) 深圳市华融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路5022 号联合广场A 座裙 楼A302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联合广场A 座裙楼A302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69 法定代表人:喻天柱










































































联系 人:万力



















































































电话:0755-83190388







































































传真:0755-82945664







































































网址:www.hrjijin.com




































































客 服电话:400-600-0583 (67)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 号金 润大厦23A



































法人代表: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客服电话:400-804-8688 (68)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 号通泰大 厦B 座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 号通泰大 厦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一梅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69)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10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49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杨涛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www.ecpefund.com (7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70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n (7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二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 名 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益田路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34 层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 )律师事务所 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 号韦伯 时代中心C 座1910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71 负责人:曹斌(执业证号:11101200110651368 )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师红宇(执业证号:11101201011622926 )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 (四 )会计师事务 所和经办注 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 心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 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 8888 传真: (021 )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7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 集 本 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 募集申请 于2014 年 7 月 7 日经 中国证监会[2014] 668 号文 准予注册 。 自2015 年 1 月 5 日至2015 年 1 月27 日, 本 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 境 外机 构 投资 者 和法 律法 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允许 购 买证 券 投资 基 金的 其他 投 资者 同时 发 售,共募集414,175,451.71 份,有效认购户 数为4600 户。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7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效 (一 ) 基金合同生 效 根据有关规定, 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2015年1 月29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 基金存续期 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 的,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及 时 报告 中国 证 监会; 连 续 20 个工 作 日出 现前 述 情形 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7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 所 本 基 金 的申 购 与赎 回将 通 过销 售 机构 ( 包括 直销 机 构 和代 销 机构 )进 行 ,具 体 的 销 售 网 点名 单 参见 本 招募 说明 书 “第 五部 分 相关服 务 机构 ” 部分 相 关内 容及 基 金份 额发 售 公 告 或其 他 公告 。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 据情 况 变更或 增 减销 售 机构 , 并予 以公 告 。基 金投 资 者应当 在 销 售机 构 办理 基金 销 售业 务的 营 业场所 或 按销 售 机构 提 供的 其他 方 式办 理基 金 份 额 的申 购 与赎 回 。 若 基金 管 理人 或其 指 定的代 销 机构 开 通电 话 、传 真或 网 上等 交易 方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 、 申购、赎回开放 日及业务 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 基 金 的开 放 日是 指为 投 资者 办 理基 金 申购 、赎 回 等 业务 的 上海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 赎回时除外) 。 开放 日 的 具体 业 务办 理 时间 为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 券交 易 所交 易 日的 交易 时 间。 若出 现 新 的 证券 交 易市 场 或交 易所 交 易时 间更 改 或其它 原 因, 基 金管 理 人将 根据 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 合 同规 定 的原 则 视情 况进 行 相应 的调 整 并按照 《 信息 披 露办 法 》或 其他 相 关规 定在 实 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 年 3 月 2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 购、赎回等业务。 基 金 管 理人 不 得在 基金 合 同约 定 之外 的 日期 或者 时 间 办理 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 、 赎回或 者 转 换。 投 资人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之 外的 日 期和时 间 提出 申 购、 赎 回或 转换 申 请 且 登记 机 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 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75 基 金 管 理人 可 在法 律法 规 允许 的 情况 下 ,对 上述 原 则 进行 调 整。 基金 管 理人 必 须 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 基金份额的类 别 本 基 金 根据 认 购、 申购 费 用收 取 方式 的 不同 ,将 基 金 份额 分 为不 同的 类 别。 在 投 资 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 在 投 资者 认 购、 申 购基 金份 额 时不 收取 认 购、申 购 费用 , 而是 从 本类 别基 金 资产 中计 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 算 日 某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计 算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日 该 类 基 金 份额余额总数 五 、 申购与赎回的 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 资 人 必须 根 据销 售机 构 规定 的 程序 , 在开 放日 的 具 体业 务 办理 时间 内 提出 申 购 或 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购 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递 交赎 回 申请 , 赎回 成 立; 基金 份 额 登记 机 构确 认赎 回 时, 赎 回 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人 应 以交 易时 间 结束 前 受理 有效 申 购和 赎 回 申请 的 当天 作为 申 购或 赎 回 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T+2 日后(包括 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 售 机 构对 申 购、 赎回 申 请的 受 理并 不 代表 该申 请 一 定成 功 ,而 仅代 表 销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到 申 购、 赎 回申 请。 申 购与 赎回 的 确认以 登 记机 构 的确 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 申请 的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76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六 、 申购与赎回的 数额限制 1 、 通 过 本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进 行 申 购 ,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单笔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人民币 500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柜 台 进 行 申 购 ,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单 笔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 元(含申购费) 。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 最低金 额为单笔 500 元(含申购费)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 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 份 额 。若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某 笔 交易 类业 务 (如赎 回 、基 金 转换 、 转托 管等 ) 导致 在销 售 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 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 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申购 金额不设上限。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 限 制。 基 金管 理 人必 须在 调 整 实施 前 依 照《信 息 披露 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 指定 媒体 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 申购与赎回的 登记 投资人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 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 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 法 律 法规 允 许的 范围 内 ,本 基 金登 记 机构 可对 上 述 登记 结 算办 理时 间 进行 调 整 ,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公告。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77 八 、 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 基 金 对申 购 设置 级差 费 率, 申 购费 率 随申 购金 额 的 增加 而 递减 ,最 高 申购 费 率 不 超过1.5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万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 率 M <100 1.20% 100 ≤ M <500 1.00% 500 ≤M <1000 0.30% M ≥1000 每笔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 购 费 用由 投 资者 承担 , 不列 入 基金 资 产, 申购 费 用 用于 本 基金 的市 场 推广 、 登 记 和销售 等各项费用 。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 段设定。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 A 类收费模式下的赎回费用中 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C 类收费 模式下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A 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其中一年为365 天) 持有年限 赎回费率 N <30 天 1.50% 30 天≤ N <90 天 1.00% 90 天≤N <1 年 0.50% 1 年≤N <2 年 0.20%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78





2 年≤N <3 年 0.10% N≥3 年 0 A 类 基 金份 额 赎回 费用 由 赎回 基 金份 额 的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承 担。 对持 续 持有 期 少 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 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 天(含 30 天) 但少于9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 基金资产; 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 天 ( 含90 天) 但少于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 归入基金资产; 对持续持有期超过180 天 (含180 天) 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 基金资产 ,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年限N 赎回费率 N <30 天 0.5% 30 天 ≤ N 0%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 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 最 迟 应于 新 的费 率 或收 费方 式 实施 日前 依 照《信 息 披露 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 指定 的媒 体 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 基 金促 销 计划 ,针 对 以特 定交 易 方式(如 网上 交 易、 电 话交 易等) 等进 行基 金 交易 的 投 资 人 定期 或 不定 期 地开 展基 金 促销 活动 。 在基金 促 销活 动 期间 , 按相 关监 管 部门 要求 履 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 、 申购份额与赎 回金额的计 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 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79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 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 1.2% , 假设申购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1+1.2% )=49,407.11 元 申购费用=50,000 -49,407.11=592.89 元 申购份额=49,407.11/1.016 =48,629.05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对应费率为 1.2% , 假设申购当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可得到 48,629.05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 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 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 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16=49,212.60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 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份 额持有期限 10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 1.213=121,300.00 元 赎回费用=121,300.00× 0.5%=606.50 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 -606.50=120,693.5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 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 假设赎回当日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80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 净赎回金额为 120,693.50 元。 例: 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 份额持 有期限 10 天, 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 ,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 1.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 1.100 =110,000.00 元 赎回费用=110,000.00× 0.50% =55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 -550.00 =109,450.0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期限 10 天, 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 ,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 1.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9,450.00 元。 3、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 、 拒绝或暂停申 购的情形及 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 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 项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81 人 应 当根 据 有关 规 定在 指定 媒 体上 刊登 暂 停申购 公 告。 如 果投 资 人的 申购 申 请被 拒绝 , 被 拒 绝的 申 购款 项 将退 还给 投 资人 。在 暂 停申购 的 情况 消 除时 , 基金 管理 人 应及 时恢 复 申购业务的 办理。 十 一 、 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 基 金 管理 人 应足 额 支付 ;如 暂 时不 能足 额 支付, 应 将可 支 付部 分 按单 个账 户 申请 量占 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 基 金合 同 的相 关 条款 处理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在 申 请赎 回 时可 事 先选 择将 当 日可 能未 获 受 理 部分 予 以撤 销 。在 暂停 赎 回的 情况 消 除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及 时恢 复赎 回 业务 的办 理 并公告。 十二 、 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 基 金 出现 巨 额赎 回时 , 基金 管 理人 可 以根 据基 金 当 时的 资 产组 合状 况 决定 全 额 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82 投 资 人的 赎 回申 请 而进 行的 财 产变 现可 能 会对基 金 资产 净 值造 成 较大 波动 时 ,基 金管 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 期 办理 。 对于 当 日的 赎回 申 请, 应当 按 单个账 户 赎回 申 请量 占 赎回 申请 总 量的 比例 , 确 定 当日 受 理的 赎 回份 额; 对 于未 能赎 回 部分, 投 资人 在 提交 赎 回申 请时 可 以选 择延 期 赎 回 或取 消 赎回 。 选择 延期 赎 回的 ,将 自 动转入 下 一个 开 放日 继 续赎 回, 直 到全 部赎 回 为 止 ;选 择 取消 赎 回的 ,当 日 未获 受理 的 部分赎 回 申请 将 被撤 销 。延 期的 赎 回申 请与 下 一 开 放日 赎 回申 请 一并 处理 , 无优 先权 并 以下一 开 放日 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为 基 础计 算赎 回 金 额 ,以 此 类推 , 直到 全部 赎 回为 止。 如 投资人 在 提交 赎 回申 请 时未 作明 确 选择 ,投 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 暂 停接 受 基金 的 赎回 申请 ; 已经 接受 的 赎回申 请 可以 延 缓支 付 赎回 款项 , 但不 得超 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 发 生 上述 延 期赎 回并 延 期办 理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 通过 邮 寄、 传真 或 者招 募 说 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 、 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 ,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 , 暂停结束, 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 四 、 基金转换 基 金 管 理人 可 以根 据相 关 法律 法 规以 及 基金 合同 的 规 定决 定 开办 本基 金 与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的 其 他基 金 之间 的转 换 业务 ,基 金 转换可 以 收取 一 定的 转 换费 ,相 关 规则 由基 金 管 理 人届 时 根据 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基 金合 同 的 规定 制 定并 公 告, 并 提前 告知 基 金托 管人 与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83 相关机构。 十 五 、 基金的非交 易过户 基 金 的 非交 易 过户 是指 基 金登 记 机构 受 理继 承、 捐 赠 和司 法 强制 执行 等 情形 而 产 生 的 非 交易 过 户以 及 登记 机构 认 可、 符合 法 律法规 的 其它 非 交易 过 户。 无论 在 上述 何种 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 承 是 指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死亡 , 其持 有 的基 金份 额 由 其合 法 的继 承人 继 承; 捐 赠 指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将 其合 法持 有 的基 金份 额 捐赠给 福 利性 质 的基 金 会或 社会 团 体; 司法 强 制 执 行是 指 司法 机 构依 据生 效 司法 文书 将 基金份 额 持有 人 持有 的 基金 份额 强 制划 转给 其 他 自 然人 、 法人 或 其他 组织 。 办理 非交 易 过户必 须 提供 基 金登 记 机构 要求 提 供的 相关 资 料 , 对于 符 合条 件 的非 交易 过 户申 请按 基 金登记 机 构的 规 定办 理 ,并 按基 金 登记 机构 规 定的标准收费。 十 六 、 基金的转托 管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可 办理 已 持有 基 金份 额 在不 同销 售 机 构之 间 的转 托管 , 基金 销 售 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七 、 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 资 人在 办 理定 期 定额 投资 计 划时 可自 行 约定每 期 扣款 金 额, 每 期扣 款金 额 必须 不低 于 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额。 十 八 、 基金 份额的 冻结和解冻 基 金 登 记机 构 只受 理国 家 有权 机 关依 法 要求 的基 金 份 额的 冻 结与 解冻 , 以及 登 记 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8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通 过 积 极进 行 资产 配置 和 灵活 运 用多 种 投资 策略 , 在 有效 控 制风 险的 前 提下 , 充 分 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 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含普通股和 优先股) 、 权证、 股 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 (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 中 国 证监 会 允许 基 金投 资的 其 他金 融工 具 。如法 律 法规 或 监管 机 构以 后允 许 基金 投资 其 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0%, 每个交易日 日 终 在扣 除 股指 期 货合 约需 缴 纳的 交易 保 证金后 , 应当 保 持现 金 或者 到期 日 在 一 年以 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 基于宏观经济环境、 微 观 经济 因 素、 经 济周 期情 况 、政 策形 势 和证券 市 场趋 势 的综 合 分析 ,结 合 经济 周期 理 论, 形成对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 进行 积极、 灵活的资产配置, 确定组合中股票、 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通过平安大华大类资产配置评 价体系(TAES)( PINGAN-UOB TACTICAL ASSET EVALUATION SYSTEM )系统化管理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平安大华大类资产配置评价体 系(TAES )分 析因 素 具体 包 括: 宏观 经 济因 素、 政 府 政策 因素 、 盈利 因 素、 估值 因 素 、 流 动 性因 素 和行 为 因素 六个 方 面, 并将 各 子因素 的 细分 指 标划 分 为先 行指 标 、同 步指 标 和预警指标三类。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85 本基金严谨衡量不同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评估股票市场相对投资价值。 在实际投资运作中,不同时期或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如下: (1) 预期股票市场将趋势上涨, 或整体股票市场处于低估值的安全区域, 本基金将 通 过 高仓 位 配置 股 票资 产, 低 配或 者少 配 债券资 产 ,以 增 加获 取 股票 市场 潜 在收 益的 可 能性。 (2) 股票市场处于震荡阶段、 方向不明确时,本基金将动态调整股票资产、 债券资 产 比 例, 以 波段 操 作策 略为 主 。重 点选 择 被市场 低 估的 或 因市 场 情绪 变化 而 大幅 下跌 的 行业中的优质个股进行波段操作,追求投资组合的正阿尔法收益。 (3) 预期股票市场将趋势下跌, 或整体股票市场处于高估值的风险区域, 本基金将 及 时 降低 股 票资 产 配置 比例 , 最低 可至 股 票资产 最 低比 例 。同 时 适度 增加 债 券资 产配 置 比例,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潜在的资本损失。 2、股票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采用 积 极主 动的 投 资管 理 策略 , 在构 建股 票 投 资组 合 时, 灵活 运 用多 种 投 资 策 略 ,积 极 挖掘 和 利用 市场 中 可行 的投 资 机会, 以 实现 基 金的 投 资目 标。 其 中, 主题 轮 动策略和GARP 分析策略是基金在股票投资组 合构建中的两个主要策略, 在基于自上而下 的 优 势主 题 分析 框 架下 ,以 深 入的 基本 面 研究为 基 础, 精 选具 有 一定 核心 优 势且 成长 性 较 好 的个 股 进行 重 点投 资, 构 建投 资组 合 ,以寻 求 超越 业 绩基 准 的超 额收 益 。同 时, 本 基 金 将辅 以 趋势 投 资策 略和 安 全边 际投 资 策略, 通 过对 股 票价 格 与价 值相 对 波动 和偏 离 程度的分析来判断投资时机。 (1) 主题轮动策略 主 题 轮 动策 略 是基 于 自 上 而下 的 投资 主 题分 析框 架 , 综合 运 用定 量和 定 性的 分 析 方 法 , ,并 综 合考 虑国 家 宏观 政策, 挖掘 市场 的 长期 性 和阶 段 性主 题投 资 机会 ,并 从 中发 现 与投资主题相符的行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力争获取市场超额收益。 本 基 金 将从 产 业结 构、 分 配结 构 、交 换 结构 、技 术 结 构以 及 区域 结构 等 方向 , 把 握 经 济 结构 转 型趋 势 ,研 究细 分 出具 有实 际 投资意 义 的优 势 主题 行 业及 主题 板 块。 在主 题 投资的基础上, 将综合考虑主题的产生原因、 发展阶段、 市场容量以及估值水平等因素, 确定每个主题的配置权重范围。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86 (2)GARP 分析策略 GARP (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 ) 策 略 实现 的 是 股 票 的 价 值 与 成 长 的 平 衡 。 一 方 面 利用 股 票的 成 长属 性分 享 高成 长收 益 机会; 另 一方 面 ,利 用 价值 型投 资 标准 筛选 低 估值股票,有效控制市场波动时的风险。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成长性股票: ? 传统成长 (Classic growth ) : 优先挑选具有持续、 稳定的业绩增长历史, 且 预期盈利能力将保持增长的公司。 ? 新兴成长 (Rising growth ) : 对于部 分处于 成 长阶段没 有盈 利的行 业,优先 考虑营业收入能够保持增长、且成本控制基本合理的公司。 ? 周期成 长(Cyclical growth) : 对于 周期类 公 司,优 先考虑 市场份 额能 够保 持增长的公司。 ? 并购成长(Merging growth ) :适当考虑并购和重组类机会。 在运用GARP 选股策略时, 重点关注 ①成长速 度: 重点选择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在行 业中未来将保持相对领先增长速度的公司。 ②成长空间: 通过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前景, 行 业 集中 度 和在 行 业中 的地 位 ,选 择服 务 和产品 未 来具 备 广阔 成 长空 间的 公 司。 ③成长 模 式 :通 过 对公 司 的竞 争壁 垒 、内 部管 理 能力、 行 业属 性 等进 行 定性 分析 , 选择 业绩 增 长具有合理基础,在未来能够持续的公司。 ④成长估值:重点关注 PEG<1 或低于行 业平 均水平的公司。 (3)趋势投资策略 趋 势 投 资策 略 是根 据对 个 股的 价 格趋 势 进行 分析 来 把 握可 行 的投 资机 会 ,是 本 基 金 的辅助投资策略。在运用趋势投资策略时,具体方法有: ① 股票价格驱动策略: 本基金通过研究股价中期趋势和短期趋势的动态特性, 对股 价的趋势持续性进行预测, 并据此选择具有确定性收益能力的股票。 具体应用方法如下: 本 基 金将 相 对涨 跌 幅度 作为 判 断价 格变 化 趋势的 指 标, 凡 是相 对 涨跌 幅度 处 于行 业内 前 1/4 的公司都将作为价格趋势良好的公司进入基金趋势投资选股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再进 行公司基本面分析,并构建本基金的趋势投资组合 。 ② 能量驱动策略: 本基还将运用能量驱动投资策略来进行短期热点机会的把握。 在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87 提 前 挖掘 和 深入 分 析可 能造 成 股价 异常 波 动的事 件 基础 上 ,通 过 充分 把握 交 易时 机获 取 超额投资回报。 (4)安全边际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通过 挖 掘相 对价 值 被低 估 、具 有 较安 全边 际 的 价值 型 股票 ,实 现 资本 的 长 期 增 值 。重 点 关注 在 相关 行业 具 有核 心竞 争 优势, 以 及由 于 政策 垄 断和 较高 进 入壁 垒带 来 持 续 发展 能 力的 个 股, 通过 比 较公 司内 在 价值和 股 票价 格 之间 的 差价 ,当 两 者差 价超 过 某一安全边际时即对该股票进行投资。 根 据 市 场有 效 性原 理, 当 某一 种 投资 策 略受 到投 资 者 的过 度 追捧 时运 用 该种 策 略 进 行 投 资的 有 效性 就 会相 对下 降 。为 了避 免 或减少 单 一投 资 策略 在 不同 市场 情 形下 的适 应 性弊端, 本基金通过多维度 “策略雷达” 对每 种投资策略在当前情况下进行适应性评估, 捕捉各种投资策略中具备比较价值优势的股票 , 以此为基础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可投 资 的债 券品 种 包括 国 债、 金 融债 、央 行 票 据、 地 方政 府债 、 企业 债 、 公 司 债 、可 转 换债 券 及可 分离 转 债、 中期 票 据、资 产 支持 证 券、 次 级债 和债 券 回购 等债 券 品 种 。综 合 考虑 宏 观经 济运 行 状况 、金 融 市场环 境 及利 率 走势 , 采取 至上 而 下和 至下 而 上结合的投资策略积极选择和 配置债券资产。 本 基 金 在具 体 债券 组合 构 建时 , 主要 通 过利 率预 测 分 析、 收 益率 曲线 变 动分 析 、 债 券信用分析、 收益率利差分析等策略配置债券资产, 力求在保证债券资产总体的安全性、 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稳定收益。 (1)利率预测策略 首 先 根 据对 国 内外 经济 形 势的 预 测, 分 析市 场投 资 环 境的 变 化趋 势, 重 点关 注 利 率 趋 势 变化 。 通过 全 面分 析宏 观 经济 、货 币 政策与 财 政政 策 、物 价 水平 变化 趋 势等 因素 , 合理预测未来利率走势为债券投资带来的超额收益。 (2)类属资产配置 在 类 属 资产 配 置层 次, 根 据市 场 和类 属 资产 的风 险 收 益特 征 ,在 判断 各 类属 的 利 率 期限结构与交易活跃的国家信用等级短期券利率期限结构应具有的合理利差水平基础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88 上 , 将市 场 细分 为 交易 所国 债 、交 易所 企 业债、 银 行间 国 债、 银 行间 金融 债 等子 市场 。 结合各类属资产的市场容量、 信用等级和流动性特点, 在此基础上运用修正的均值-方差 等模型,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3)久期策略 根 据 对 利率 期 限结 构变 化 的预 判 ,对 债 券组 合的 久 期 和持 仓 结构 制定 相 应的 调 整 方 案 , 以降 低 可能 的 利率 变化 给 组合 带来 的 损失。 本 基金 将 通过 综 合分 析宏 观 经济 指标 、 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指标预测利率的变动方向、 范围和幅度。 具 体而言, 当预期利率上升, 本 基 金将 缩 短债 券 组合 的平 均 久期 ,在 规 避市场 风 险同 时 ,获 取 再投 资利 益 。当 预期 利 率 下 降, 本 基金 将 增加 债券 组 合的 平均 久 期,获 取 因利 率 下降 所 带来 的资 本 利的 收益 。 在 上 述基 础 上利 用 债券 定价 技 术, 进行 个 券选择 , 选择 被 低估 的 债券 进行 投 资, 获取 超 额的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权 证 的投 资作 为 提高 基 金投 资 组合 收益 的 辅 助手 段 。在 进行 权 证投 资 时 , 基 金 管理 人 将通 过 对权 证标 的 证券 基本 面 研究, 并 结合 权 证定 价 模型 寻求 其 合理 估值 水 平 , 根据 权 证的 高 杠杆 性、 有 限损 失性 、 灵活性 等 特性 , 通过 限 量投 资、 趋 势投 资、 优 化 组 合、 获 利等 投 资策 略进 行 权证 投资 。 基金管 理 人将 充 分考 虑 权证 资产 的 收益 性、 流 动 性 及风 险 性特 征 ,通 过资 产 配置 、品 种 与类属 选 择, 谨 慎投 资 ,追 求较 为 稳定 的当 期 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投资 股 指期 货将 以 投资 组 合避 险 和有 效管 理 为 目的 , 通过 套期 保 值策 略 , 对 冲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的优化。 ? 时机选择 :本基 金在进行 股指期 货投资 时,将 通过对证 券市场 和期货市 场运 行趋势研究,对投资时机进行判断。 ? 合约选择 :套期 保值将主 要采用 流动性 好、交 易活跃、 和基金 组合相关 性高 的期货合约作为交易标的。 ? 投资比例 :基金 管理人将 结合股 票投资 的总体 规模,以 及中国 证监会的 相关 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取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89 基 金 管 理人 在 进行 股指 期 货投 资 前将 建 立股 指期 货 投 资决 策 部门 或小 组 ,负 责 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管理 的 相关 事项 , 同时 针对 股 指期货 投 资管 理 制定 投 资决 策流 程 和风 险控 制 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 相 关 法律 法 规发 生变 化 时, 基 金管 理 人期 货投 资 管 理从 其 最新 规定 , 以符 合 上 述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以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为决策依据, 并以维护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 投资研究部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 构建股票备选库、 精选库, 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 结合投资研究部对证券市场、 上市 公 司 、投 资 时机 的 分析 ,拟 订 所辖 基金 的 具体投 资 计划 , 包括 : 资产 配置 、 行业 配置 、 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 根据决策纪要, 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 操作方案, 交由集中交易 室执行。 (6)集中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7) 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 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 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识别、 防范、 控制基金 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 尤其 重 点 关注 基 金投 资 组合 的风 险 状况 ;基 金 绩效评 估 岗及 风 险管 理 岗重 点控 制 基金 投资 组 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90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0%;


(2) 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


(10 ) 本基 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日 终 ,持 有 的买 入股 指 期 货合 约 价值 不得 超 过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10%,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 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不 含质 押 式回 购) 等 ;本基 金 在任 何 交易 日 日终 ,持 有 的卖 出期 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 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 股 票 市值 和 买入 、 卖出 股指 期 货合 约价 值 ,合计 ( 轧差 计 算) 应 当符 合基 金 合同 关于 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1 ) 本基 金 投资 于同 一 原始 权 益人 的 各类 资产 支 持 证券 的 比例 ,不 得 超过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 ) 本基 金持 有 的同 一(指 同一 信 用级 别) 资产 支 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 得 超过 该资 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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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91 (14 ) 本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 部 基金 投 资于 同一 原 始 权益 人 的各 类资 产 支持 证 券 ,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5)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 资 产 支持 证 券期 间 ,如 果其 信 用等 级下 降 、不再 符 合投 资 标准 , 应在 评级 报 告发 布之 日 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因 证 券 、期 货 市场 波动 、 上 市 公 司合 并 、基 金规 模 变 动、 股 权分 置改 革 中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管 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 投资 比 例不符 合 上述 规 定投 资 比例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 果 法 律法 规 对本 基金 合 同约 定 投资 组 合比 例限 制 进 行变 更 的, 以变 更 后的 规 定 为 准 。 法律 法 规或 监 管部 门取 消 上述 限制 , 如适用 于 本基 金 ,则 本 基金 投资 不 再受 相关 限 制,但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 用 基 金财 产 买卖 基金 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及其 控 股 股东 、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 与 其 他 重 大 利害 关 系的 公 司发 行 的 证 券或 者承 销 期内承 销 的证 券 ,或 者 从事 其他 重 大关 联交 易 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业绩比较基准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92 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 ×50% +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如 果 上 述基 准 指数 停止 计 算编 制 或更 改 名称 ,或 者 今 后法 律 法规 发生 变 化, 又 或 者 市 场 推出 更 具权 威 、且 更能 够 表征 本基 金 风险收 益 特征 的 指数 , 则本 基金 管 理人 将视 情 况 经 与本 基 金托 管 人协 商同 意 后调 整本 基 金的业 绩 评价 基 准并 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并 及 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 基金的融资融 券、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 通。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参 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 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 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


八 、基金投资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93 1.1 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9,622,277.25 53.55 其中:股票


39,622,277.25 53.5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金合计


33,633,051.52 45.46 8 其他资产


729,795.28 0.99 9 合计





73,985,124.05





100.00


1.2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股票投 资组合 1.2.1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境内股 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矿业 1,274,350.00 1.85 C 制造业 18,633,654.25 26.98 D 电力、 热力、 燃气 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214,994.00 1.76 F 批发和零售 业 1,196,195.00 1.73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94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 软件和 信息技术 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5,130,724.00 21.91 K 房地产业 2,172,360.00 3.15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 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 业 - - O 居民服务 、 修理和 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 -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9,622,277.25 57.37


1.2.2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 港股通 投资股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港股 通股票。 1.3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比例(% ) 1 000333 美的集团 70,000 3,880,100.00 5.62 2 000651 格力电器 80,000 3,496,000.00 5.06 3 601601 中国太保 69,700 2,886,974.00 4.18 4 600741 华域汽车 89,925 2,669,873.25 3.87 5 600036 招商银行 80,000 2,321,600.00 3.36 6 600383 金地集团 172,000 2,172,360.00 3.15 7 600030 中信证券 120,000 2,172,000.00 3.14 8 601939 建设银行 280,000 2,150,400.00 3.11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95 9 601336 新华保险 30,000 2,106,000.00 3.05 10 600066 宇通客车 81,100 1,952,077.00 2.83


1.4 报告 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 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债券 。


1.5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债券 。 1.6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 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1.7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投资。 1.8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 1.9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期 货交易情况 说明 1.9.1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期 货持仓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无 股指期货 投资。 1.9.2 本基 金投资股指期 货的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无 股指期货 投资。 1.10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 货交易情况 说明 1.10.1 本期 国债期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 无 国债期货 投资。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96 1.10.2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 货持仓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无 国债期货 投资。 1.10.3 本期 国债期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无 国债期货 投资。 1.11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1.11.1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公 司” )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 公告,公 司近日收 到中国证 监 会 《行政 处罚事先 告知书》 (处罚字[2017]57 号) 。 因 公司违反了 《证券 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 管理办法 》 , 依据《证 券公司监 督管理条 例》第 八十四条 第( 七) 项的规定 ,中国证 监会拟决 定:一 、责 令中信证 券改正,给 予警告, 没收违法 所得人民 币 61,655,849.78 元,并处 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 罚款; 二、对相关 责任人给 予警告, 并分别处 以人民币10 万元罚款。 本基金管理 人对该公 司进行了 深入的了 解和分析 , 认 为该事项对 公司的盈 利情况暂 不会造成 重大 不利影响。 我们对该 证券的投 资严格执 行内部投 资决 策流程,符 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 定。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 其余九名 证券 的发行主体 没有被监 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 在本 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 谴责、处 罚的情况 。 1.11.2


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股 票中,没 有投资超 出基金合 同规 定备选股票 库之外的 股票。 1.11.3 其他 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05,538.31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457,401.4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674.15 5 应收申购款 59,181.3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97 9 合计 729,795.28


1.11.4 报告 期末持有的处 于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债券 。


1.11.5 报告 期末前十名股 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前 十名股票 不存在流 通受限的 情况 。 1.11.6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的其他文字 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 五 入原因, 分项之和 与合计可 能有尾差 。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2018 年第 1 期) 9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 绩 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 尽职守 、诚实 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自基金 合同生效以 来 (2015 年 1 月 29 日 )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 净值 增长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 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1.29-2015.6.30 76.40% 2.09% 14.44% 1.11% 61.96% 0.98% 2015.7.1-2015.12.31 4.88% 2.13% -5.16% 1.33% 10.04% 0.80% 2016.1.1-2016.6.30 -30.49% 2.67% -6.83% 0.92% -23.66% 1.75% 2016.7.1-2016.12.31 -17.26% 0.96% 2.72% 0.40% -19.98% 0.56% 2017.1.1-2017.6.30 6.86% 0.73% 5.20% 0.29% 1.66% 0.44% 2017.7.1-2017.12.31 10.03% 0.70% 4.85% 0.35% 5.18% 0.35%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起 至今 25.10% 1.73% 14.58% 0.83% 10.52% 0.90%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6.16-2015. 6.30 -0.06% 0.16% -4.45% 2.65% 4.39% -2.49% 2015.7.1-2015.12.31 3.52% 2.13% -5.16% 1.33% 8.68% 0.80% 2016.1.1-2016.6.30 -30.25% 2.67% -6.83% 0.92% -23.42% 1.75% 2016.7.1-2016.12.31 -17.44% 0.96% 2.72% 0.40% -20.16% 0.56% 2017.1.1-2017.6.30 6.66% 0.73% 5.20% 0.29% 1.46% 0.44% 2017.7.1-2017.12.31 9.81% 0.70% 4.85% 0.35% 4.96% 0.35%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起 至今 -30.22% 1.52% -4.34% 0.76% -25.88% 0.76%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99 二、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以来基 金份额 净值增长 率变 动及其与 同期业 绩比较基 准收 益率 比较: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00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 正式生效, 截至报告期末已满 三年; 2 、 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 建仓 结束时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01 第十一 部分


基金的 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 总值是指 购买的 各类证 券及票 据价 值 、银行存 款本息和 基金应 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 户 基金托管 人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 文件为 本基金开 立资金 账户 、证 券 账户 以及投资所 需的其 他专用账户 。开 立的基 金专 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 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 产独立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 机构的财 产,并 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不 得将 基金财产 归 入其固 有财产。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 基金登记 机构和 基金销 售机 构以其自有 的财产 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 责任,其债 权人不 得对本基 金财产 行使请 求冻 结、扣押或 其他权 利。除依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 因依法 解散、 被依法 撤销或者 被依法宣 告破产 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 ,基金 财产不属 于其清 算财产 。基 金管理人管 理运作 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 与其固 有资产产 生的债 务相互 抵销 ;基金管理 人管理 运作不同 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0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 产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 估值日为 本基金 相关的 证券交 易场所 的交易日 以及国家 法律法 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 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和银行 存款本 息、应收 款项、其 它投资 等资产 及负债。 1、估值依据及原则 估值应符 合本合 同、 《 证券投 资基金 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 、证 监会计 字[2007]21 号《关于证 券投资 基金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估 值业务及份 额净值 计价有关 事项的通 知》 、中 国证监 会[2008]38 号公 告《关 于进一 步规范证 券投资 基金估值 业务的 指导 意见》及其 他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未做明确规 定的, 参照证 券 投资基金 的行业通行 做法处 理。资产 管理人 、资产 托管 人的估值数 据应依 据合法的 数据来源 独立取得。 对于固 定收益类 投资品 种的估 值应 依据中国证 券业协 会基金估 值工作小 组的指导意见及指导价格估值。 2 、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 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 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 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 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 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 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03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 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 易所上市 的有价 证券(包 括股票 、权 证等) ,以 其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 价)估值 ;估值 日无交 易的 ,且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 盘价)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 的,可参 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生重 大变化 ,按 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 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大 变化的 ,可参 考类 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 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 到的净价 进行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易的 ,且最 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 ,按最近 交易日 债券收 盘价 减 去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 估值。如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 化的,可 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 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 持证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 估值方法 估值; 非公开 发行 有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按监 管机构或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04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以及停 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 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品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该品种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 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8、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银行定 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 收入。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生变化,将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10、相关 法律法规 以及监 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有 新增事 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估 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 值方法 、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和基金 会计核算 的义务由 基金管 理人承 担。本基金 的基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 金管理 人担 任,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 的会计 问 题,如经相 关各方 在平等基 础上充 分讨论 后, 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 意见,按 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净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05 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 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后 ,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 基金托管 人,经 基金托 管人 复核无误后 ,由基 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 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 理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 将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 金资产 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 作过程中 ,如果 由于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人 、或登记 机构、 或销售 机构、或投 资人自 身的过错 造成估 值错误 ,导 致其他当事 人遭受 损失的, 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 由于该 估值错 误遭受损 失当事 人 (“ 受损方”) 的直接 损失按 下述 “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 错误的主 要类型 包括但 不限于 :资料 申报差错 、数据传 输差错 、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进行 更正,因 更正估 值错误 发生 的费用由估 值错误 责任方承 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 任方未 及时更正 已产生 的估值 错误 ,给当事人 造成损 失的,由 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 接损失 承担赔偿 责任; 若估值 错误 责任方已经 积极协 调,并且 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 有足够 的 时间进 行更正 而未更 正, 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 赔偿责任 。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 值错误责任 方仍应 对估值错 误负责 。如果 由于 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 得利造 成其他 当事人的 利益损 失 (“ 受损方”) ,则估 值错误 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 损失, 并在其支 付的赔 偿金额 的范 围内对获 得 不当得 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 权利;如 果获得 不当得 利的 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 分不当得 利返还给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06 受损方,则 受损方 应当将其 已经获 得的赔 偿额 加上已经获 得的不 当得利返 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 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错 误偏差 达到 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50% 时,基金 管理人 应当公 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 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 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计 算,基 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 复核。基 金管理 人应于 每个 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 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并发 送给基 金托管 人 。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 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07 八、 特殊情况的处 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的第5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 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 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未 能发现 错误 的,由此造 成的基 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免 除赔偿 责任。 但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0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份基金份 额 每次 收益分配 比例不 得低于 收益 分配基准日 每份基 金份额 该 次可供分 配利 润的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 基金 收 益分 配 方 式分 两 种: 现 金分 红 与红 利 再 投资 , 投资 者 可 选择 现 金 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 自动转为 基金份 额进行 再投 资;若投资 者不选 择,本基 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 金收 益 分配 后 基 金份 额 净值 不 能低 于 面值 , 即 基金 收 益分 配 基 准日 的 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 金份额 类别对应 的可分 配收益 将有 所不同,但 本基金 同一类别 内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将对上述基 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 收益分配方案。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09 五、 收益分配方案 的确定、公 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 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 基金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 一定金额 ,不足 于支付 银行 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 用时,基 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现 金红利 自动转 为基 金份额。红 利再投 资的计算 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10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 服务费 4、 《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 国家有关 规定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 列支的 其他费 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 按前一 日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50%年费率 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 费每日计 算,逐 日累计 至每月 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 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 按前一 日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25%的年费 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11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 算,逐 日累计 至每月 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 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 ÷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 服务费每 日计提 ,按月 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 人发送 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划出, 由 注册登 记机构代 收,注 册登记 机构 收到后按相 关合同 规定支付 给基金销 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 费主要用 于支付 销售机 构佣金 、以及 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 行销广 告费、 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 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12 五、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13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的 会计与审 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 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 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2 日内在 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14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 的信息披露 应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基金 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 定。相关 法律 法 规关于信 息披 露的规定 发生变 化时,本 基金从其 最新 规定。 二、 本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 务人包 括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召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 务人按 照法律 法规和 中国证 监会的规 定披露基 金信息 ,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 务人应 当在中 国证监 会规定 时间内, 将应予披 露的基 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 定 媒体 和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 站(以下 简称 “网 站 ”)等媒 介披露 ,并保证 基金投 资者能 够按 照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承 诺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 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 露的信息应 采用中文文 本。 如同时采 用外文文 本的, 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应保证两 种文本的 内容一 致。两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15 1、 《基 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 同》当 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 系,明 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 开的规则 及具体 程序, 说明 基金产品的 特性等 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认购、 申购和 赎回安排 、基金 投资、 基金 产品特性、 风险揭 示、信息 披露及基 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 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 日前向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 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 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应当就 基金份 额发售 的具体 事宜编 制基金份 额发售公 告, 并 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体上 。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收到中 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在指 定 媒体上 登载 《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 《基金合 同》生效 后,在 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 购或者赎 回前,基 金管理 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A 类基金份 额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 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 回后 ,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每个开 放日的 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 金份额 净值和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 告半年 度和年 度最后 一个市 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 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A 类 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 A 类 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16 媒体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 格的计 算方式及 有关申 购 、赎 回费 率,并保证 投资者 能够在基 金份额发 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 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 载于网 站上, 将 年度报 告摘要 登载 在指定 媒体 上 。基 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每个季 度结束 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 季度报 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 中国证监 会派出 机构备 案。 报备应当采 用电子 文本 或 书 面报告方 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 告,并 在公开披 露日分 别报中 国证 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 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 重大事件 ,是指 可能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 额的价 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17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基 金托管 部门的 主要业务 人员在一 年内变 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 金管理人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 管理人及 其董事 、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 理受到 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 合同》存 续期限 内,任 何公共 媒体中 出现的或 者在市场 上流传 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 格产生误 导性影 响或者 引起 较大波动的 ,相关 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18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 应当建 立健全 信息披 露管理制 度,指定 专人负 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公开 披露基 金信息 ,应当 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 关基金 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 份额 净值、基金 份额申 购赎回价 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 新的招募 说明书 等公开 披露 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 行复核、 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 基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除依法 在指定 媒体 上 披露信息 外 ,还可 以根据 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 体披露 信息, 但 是其他 公共媒 体不 得早于指定 媒体 披 露信息 , 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 息披露义 务人公 开披露 的基金 信息出 具审计报 告、法律 意见书 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 的存放与查 阅 招募说明 书公布后 ,应当 分别置 备于基 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销 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 报告公布 后,应 当分别 置备于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的住所 ,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19 第十七 部分


风险揭 示 一、 投资于本基金 的主要风险 投资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 价格受到 经济因 素、政 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 各种因 素的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 财政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发 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各个行业和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 平也呈周期 性变化 。基金投 资于 上 市公司 的股 票 ,收益水 平也会 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 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 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波动, 并 , 影响着企业 的融资 成本和利 润。基 金投资 于 股 票和 债券, 其收益 水平会受 到利率变 化的影响。 (4) 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 再投资风险。 再 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 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 收益的影响 ,这与 利率上升 所带来 的价格 风险 (即利率风 险)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 ,基金 从投资的 固定收 益证券 所得 的利息收入 进行再 投资时, 将获得比 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 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 现违约、 无法支付到期本息, 或 由于债券发 行人信 用等级降 低导致 债券价 格下 降,将造成 基金资 产损失。 此外,回 购交易中由 于融资 方(正回 购方) 违约到 期无 法及时支付 回购利 息,也将 会对基金 资产造成损失。 (7) 新股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 于新股申购, 本基金所投资新股价格波 动将对基金收益率产生影响。 (8)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管理能 力、财务状 况、世 行前景、 行业竞 争、人 员素 质等,这些 都会导 致企业的 盈利发生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20 变化。如果 上市公 司经营不 善,其 股票价 格可 能下跌,或 者能够 用于分配 的利润减 少,这会使 基金投 资收益下 降。虽 然基金 可以 通过投资多 样化来 分散这种 非系统风 险,但是不能完全规避。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 过程中由 于基金 投资策 略、人 为因素 、管理系 统设置不 当造成 操作失 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 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 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 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 操作风险: 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 由于 投资指令不明晰、 交易操作失误 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职业道德风险: 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 守, 发生违法、 违规行为而可能 导致的损失。 4、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 基金交易 过程中 ,可能 会发生 巨额赎 回的情形 。巨额赎 回可能 会产生 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 理或运作 过程中 ,违反 国家法 律、法 规的规定 ,或者基 金投资 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 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的 股票投资 在行业 研究的 基础上 ,通过 自上而下 和自下而 上相结 合的方 法,精选具 有成长 型的公司 股票和 价值被 低估 的股票构建 投资组 合。但是 ,在特定 的市场时期, 由于市场偏好和热点不同, 可能 存在股票价格显著偏离其价值的情况, 从而导致基金业绩表现在短期内落后于市场。 此外,在 上市公司 股票估 值分析 中,基 金管理 人将重点 关注财务 指标中 的价值 类指标。若 上市公 司公开财 务数据 存 在一 定程 度的信息失 真,这 也可能导 致研究结 果与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发生偏离,从而导致投资风险。 7、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21 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 遍规律 等做出的 概述性 描述, 代表 了一般市场 情况下 本基金的 长期风险 收益特征。 销售机 构(包括 基金管 理人直销 机 构和其他销 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 对本基金进 行风险 评价,不 同的销 售机构 采用 的评价方法 也不同 ,因此销 售机构的 风险等级评 价与法 律文件中 风险收 益特征 的表 述可能存在 不同, 投资 人在 购买本基 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8、其他风险 (1) 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 如果投资于这些工 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 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 金 资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 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 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 基金还通过 其他基金 销售机构 进 行 销售,但 是,基 金资产并 不是销售 机构 的存 款或负债, 也没有 经基金销售 机构担 保收益, 销售 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22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 《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 议通过的事 项的, 应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通过。 对于可 不经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 事项,由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 并公告,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 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 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 ,基金 管理人组 织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并在中国 证监会 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资格 的注册 会计师 、律 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人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 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23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在进行 基金清 算过程中 发生的所 有合理 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 剩余资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 的分配 方案, 将基金 财产清 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 产扣除 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 、交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 基金债 务后 ,按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 重大事 项须及 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 报告经会 计师事 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 后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并 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 账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24 第十 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内容 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 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 者持有本 基金基 金份额 的行为 即视为 对《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 《基金合 同》取 得基金 份额 ,即成为本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和《基金 合同》的当 事人, 直至其不 再持有 本基金 的基 金份额。基 金份额 持有人作 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 基金份额净 值的不 同,基金 收益分 配 的金 额以 及参与清算 后的剩 余基金财 产分配的 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25 (4)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 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根据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 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 合同》 及国家有 关法律 规定, 应呈 报中国证监 会和其 他监管部 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 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 照法律法 规为基 金的利 益对被 投资公 司行使股 东权利, 为基金 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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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26 (14)以 基金管理 人的名 义,代 表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行使诉 讼权利 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 择、更换 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 事务所 、证券经 纪商或其 他为基 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 符合有关 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 调整有 关基金认 购、申 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 和基金管 理人的 财产相 互独 立,对所管 理的不 同基金分 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 合同》 等法律文 件的规 定,按 有关 规定计算并 公告基 金资产净 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 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27 (12)保守 基金商 业秘密 ,不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资意 向等。 除《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 前应予保 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 《基金合 同》的 约定确 定基金 收益分 配方案, 及时向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 规定保存 基金财 产管理 业务活 动的会 计账册、 报表、记 录和其 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 保需要向 基金投 资者提 供的各 项文件 或资料在 规定时间 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 《基金合 同》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随时 查阅到 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 织并参加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清 理、估 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 临解散、 依法被 撤销或 者被依 法宣告 破产时, 及时报 告 中国证 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 违反《基 金合同 》导致 基金财 产的损 失或损害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 督基金托 管人按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 履行自己 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 合同》造 成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金管理 人应为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 基金管理 人将其 义务委 托第三 方处理 时,应当 对第三方 处理有 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 基金管理 人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行 使诉讼权 利或实 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 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 部募集费 用,将 已募集 资金 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 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28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依法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 同》及国家 法律法 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其他 当事人的利 益造成 重大损失 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 基金财产的 安全, 保证其托 管的基 金财产 与基 金托管人自 有财产 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 同的基 金分别 设置 账户,独立 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 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29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 基金财务 会计报 告、季 度、半 年度和 年度基金 报告出具 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 方面的运 作是否 严格按 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 进行;如 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 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行为, 还应 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 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 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 据基金管 理人的 指令或 有关规 定向基 金份额持 有人支付 基金收 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 加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 (18)面 临解散、 依法被 撤销或 者被依 法宣告 破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 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 违反《基 金合同 》导致 基金财 产损失 时,应承 担赔偿责 任,其 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 《基金合 同》造 成基金 财产 损失时,应 为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30 二、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 和规则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由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组成,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合法授 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 并表决 。基 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 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 基金管 理人收到 提议当 日的基 金份 额计算,下 同)就 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31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金合同》 当 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 召集,基 金托管 人仍认 为有 必要召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 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 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 开的, 应当向 基 金托管 人提出 书面 提议。基金 托管人 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而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都不召集 的,单 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 份额持有 人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 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 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32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 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 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所采取 的具体 通讯 方式、委托 的公证 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托管 人, 则应另行书 面通知 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 计票进行 监督; 如召集 人为 基金份额 持 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可通 过现场 开会方 式、通 讯开会方 式或法律 法规、 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 出席,现场 开会时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的 授权代表应 当列席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不派 代表列 席的 ,不影响表 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 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33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 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 代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 少于 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 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 分 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 月以内,就 原定审 议事项重 新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 者在权 益登记日 代表的 有效的 基金 份额应不少 于本基 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 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 基金管理人 )到指 定地点对 书面表 决意见 的计 票进行监督 。会议 召集人在 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集 人,则 为基金 管理 人)和公证 机关的 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 知规定的方 式收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书面 表决 意见;基金 托管人 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 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 见或授权 他人代 表 出具 书面 意见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 益登记 日基金总 份额的 二分之 一, 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 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应 当有代表三 分之一 以上基金 份额的持 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 述第(3 )项中 直接出具 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 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 人,同时 提交的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证、 受托出 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及委 托人 的代理投票 授权委 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34 他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 场方式相结 合的方 式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会议程序 比照现 场开会和 通讯方式 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 金合同 》规定的 其他事 项以及 会议 召集人认为 需提交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召 集人发 出召集 会议的 通知后, 对原有提 案的修 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 会的方式 下,首 先由大 会主持 人按照 下列第七 条规定程 序确定 和公布 监票人,然 后由大 会主持人 宣读提 案,经 讨论 后进行表决 ,并形 成大会决 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 金管理 人授权出 席会议 的代表 ,在 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 表未能主 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 基金托 管人授权 其出席 会议的 代表 主持;如果 基金管 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 均未能主 持大会 ,则由 出席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 一)选 举产 生一名基金 份额持 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 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 表决权的基金 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 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 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35 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 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 可做 出。转换基 金运作 方式、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 方式进行 表决时 ,除非 在计票 时有充 分的相反 证据证明 ,否则 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 中规定 的确认投 资者身 份文件 的表 决视为有效 出席的 投资者, 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 定的书 面表决意 见视为 有效表 决, 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 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 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和代理 人中选 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 大会召 集人授权 的一名 监督员 共同 担任监票人 ;如大 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 或大会 虽然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召集, 但是基 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 大会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 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 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中选举 三名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表担任 监票人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36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 表决结 果后立即 对所投 票数要 求进 行重新清点 。监票 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 过 程应 由 公证 机 关予 以 公证, 基 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 托 管人 拒 不出 席 大 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 会的情况 下,计 票方式 为:由 大会召 集人授权 的两名监 督员在 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 表(若 由基金托 管人召 集,则 为基 金管理人授 权代表 )的监督 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 证机关 对其计票 过程予 以公证 。基 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派 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完成备案手续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 表决, 在 公告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时,必 须将公 证书全文 、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份额持 有人应 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决议。 生效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对 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 人、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 部分关于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召开事 由、召开 条件、议 事程序 、表决 条件等规定 ,与将 来颁布的 涉及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规定 的法律 法规不一 致的,基 金管理人提 前公告 后,可直 接对本 部分内 容进 行修改和调 整,无 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执行 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 每份基金份 额每次 收益分配 比例不 得低于 收益 分配基准日 每份基 金份额该 次可供分 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37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 动转为基 金份额 进行再 投资 ;若投资者 不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另有 规定的 ,基金 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将对 上述基 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 中应载 明截止 收益分 配基准 日的可供 分配利润 、基金 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 发放日距 离收益 分配基 准日( 即可供 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 日)的 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 分配时所 发生的 银行转 账或其 他手续 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 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 一定金额 ,不足 于支付 银行 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 用时,基 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现 金红利 自动转 为基 金份额。红 利再投 资的计算 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 与基金财产管 理、运用有 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 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 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38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 国家有关 规定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 列支的 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 费每日计 算,逐 日累计 至每月 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 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 算,逐 日累计 至每月 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 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的 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40% ÷当年天数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39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 服务费每 日计提 ,按月 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 人发送 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划出,由 注册登 记机构代 收 ,注 册登记 机构 收到后按相 关合同 规定支付 给基金销 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 费主要用 于支付 销售机 构佣金 、以及 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 行销广 告费、 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五)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 通过。 基金 管理人必须 最迟于 新的费率 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基金财产的投 资方向和投 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0 本基金的 投资对象 是具有 良好流 动性的 金融工 具,包括 国内依法 发行上 市的股 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 权证、股指 期货等 权益类金 融工具 、债券 等固 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 (包括国 债、央行 票据、金融 债、企 业债、公 司债、 次级债 、中 小企业私募 债、地 方政府债 券、中期 票据、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短 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 )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 工具。如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为 :股票 等权益 类资产 占 基金资产 的比例 为 0-90%, 每个 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金后, 应当保 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0%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


(9)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


(10)本 基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 的买入 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1 资产净值的 10%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 ,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 证、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不含 质押式回购 )等;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 易(不包 括平仓 )的股 指期 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1 ) 本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5)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 券期间, 如果其 信用等 级下 降、不再符 合投资 标准,应 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 基金持有 的单只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0% ;


(1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 波动、 上市公 司合并 、基金 规模变动 、股权分 置改革 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 之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投 资比 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 投资比例 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的 投资 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 法规对本 基金合 同约定 投资组 合比例 限制进行 变更的, 以变更 后的规 定为准。法 律法规 或监管部 门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2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 财产买卖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其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或者与 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 的公司发 行的证 券或者 承销 期内承销的 证券, 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 ,应当 遵循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优 先的原则, 防范利 益冲突, 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方法 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 总值是指 购买的 各类证 券及票 据价值 、银行存 款本息和 基金应 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 同》生效 后,在 本基金 的封闭 期期间 内 ,基金 管理人应 当至少 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 的开放期 期间内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 ,通过 网站、 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 以及其他 媒介, 披露开 放日 各类基金份 额 的基 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 告半年 度和年 度最后 一个市 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 净值和 各类基 金份额的 基 金份额 净值。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前 款规定的市 场交易 日的次日 ,将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七、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3 (一)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 ,应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通过 。对于 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 更并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 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基 金管理人、 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 ,基金 管理人组 织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并在中国 证监会 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资格 的注册 会计师 、律 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人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4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金 财 产清 算小组 在进行 基金清 算过程中 发生的所 有合理 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 的分配 方案, 将基金 财产清 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 产扣除 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 、交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 基金债 务后 ,按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 重大事 项须及 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 报告经会 计师事 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 后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并 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 协商、 调解途径 解决。 不愿或 者不 能通过协商 、调解 解决的, 任何一方 均有权将争 议提交 位于深圳 的华南 国际经 济贸 易仲裁委员 会进行 仲裁。仲 裁裁决是 终局性的并 对各方 当事人具 有约束 力,仲 裁费 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 期间,基 金合同当事 人应恪 守各自的 职责, 继续忠 实、 勤勉、尽责 地履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 同》可印 制成册 ,供投 资者在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销售 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5 第 二十 部分


托管协 议的内容 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 :41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 年1 月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123,350,41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6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0755) 2216 8677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 业务;经 监管机 构批准 发行或 买卖人 民币有价 证券;发 行金融 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 付、承销 政府债 券;买 卖政 府债券;外 汇存款 、汇款; 境内境外 借款;从事 同业拆 借;外汇 借款; 外汇担 保; 在境内境外 发行或 代理发行 外币有价 证券;买卖 或代客 买卖外汇 及外币 有价证 券、 自营外汇买 卖;贸 易、非贸 易结算; 办理国内结 算;国 际结算; 外币票 据的承 兑和 贴现;外汇 贷款;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保险兼 业代理业 务;代 理收付 款项 ;黄金进口 业务; 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 担保;提供 保管箱 服务;外 币兑换 ;结汇 、售 汇;信用卡 业务; 经有关监 管机构批 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 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 基金投 资风格 或证券 选择标 准的,基 金管理人 应按照 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 否符合基 金合同 关于证 券选 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 监督,对 存在疑义 的事项进行 核查。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 为具有 良好流 动性的 金融工 具,包括 国内依法 发行上 市的股 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中期票据、 货币市场工 具、权 证、资产 支持证 券、股 指期 货以及法律 法规允 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 机构以 后允许 基金投 资的其 他品种, 基金管理 人在履 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7 基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为 :股票 等权益 类资产 占 基金资产 的比例 为 0-90%, 每个 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金后, 应当保 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 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权证、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基 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0%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


(9)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


(10)本 基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 的买入 股指期货 合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 ,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 证、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 不含 质押式回购 )等;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 易(不包 括平仓 )的股 指期 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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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8 (11 ) 本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5)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 券期间, 如果其 信用等 级下 降、不再符 合投资 标准,应 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 基金持有 的单只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0% ;


(1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 波动、 上市公 司合并 、基金 规模变动 、股权分 置改革 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 之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投 资比 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 投资比例 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 规 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 。基金托 管人对 基金的 投资 的监督与检 查自本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 法规对本 基金合 同约定 投资组 合比例 限制进行 变更的, 以变更 后的规 定为准。法 律法规 或监管部 门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用于本 基金, 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 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本托 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 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 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 人应在基 金投资 运作之 前向基 金托管 人提供符 合法律法 规及行 业标准 的、经慎重 选择的 、本基金 适用的 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 。基金管 理人应严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49 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 单的范围 在银行 间债券 市场 选择交易对 手。基 金托管人 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 提供的银 行间债 券市场 交易 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 。基金管 理人可以 每半年对银 行间债 券市场交 易对手 名单进 行更 新,新名单 确定前 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 易对手 所进 行但尚 未结算的 交易, 仍应按 照协 议进行结算 。如基 金管理人 根据市场 情况需要临 时调整 银行间债 券市场 交易对 手名 单的,应向 基金托 管人说明 理由,并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 人负责对 交易对 手的资 信控制 ,按银 行间债券 市场的交 易规则 进行交 易,并承担 交易对 手不履行 合同造 成的损 失, 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 银行间债 券市场成 交单对合同 履行情 况进行监 督。如 基金托 管人 事后发现基 金管理 人没有按 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对 手进行 交易时, 基金托 管人应 及时 提醒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 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约 定,对 基金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 银行定期 存款的 ,基金 管理人 应根据 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确 定符合 条件的所 有存款 银行的 名单 ,并及时提 供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 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 订 书面协议, 明确双 方在相关 协议签 署、账 户开 设与管理、 投资指 令传达与 执行、资 金划拨、账 目核对 、到期兑 付、文 件保管 以及 存款证实书 的开立 、传递、 保管等流 程中的权利 、义务 和职责, 以确保 基金财 产的 安全,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 益。


3、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 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 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 关法律法 规,以 及国家 有关 账户管理、 利率管 理、支付 结算等的 各项规 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0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管理人 有重大 违规行为 ,应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 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若基金管 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基 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 紧急通知》 、 《关 于基金投 资非公 开发行股 票等 流通受限证 券有关 问题的通 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 息或其他 原因而 临时停 牌的 证券、已发 行未上 市证券、 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 险控制等规 章制度 。基金管 理人应 当根据 基金 的投资风格 和流动 性的需要 合理安排 流通受限证 券的投 资比例, 并在相 关制度 中明 确具体比例 ,避免 基金出现 流动性风 险。基金投 资非公 开发行股 票,基 金管理 人还 应提供流动 性风险 处置预案 。上述资 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上述规章 制度须经 基金管 理人董 事会批 准。上 述规章制 度经董事 会通过 之后, 基金管理人 应至少 于首次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之 前两个工作 日将上 述资料书 面发至基 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 约定时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 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如有) : 拟发行证券 主体的 中国证监 会批准 文件、 拟发 行数量、定 价依据 、锁定期 、基金拟 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成 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的比 例、已 持有流通 受限证券 市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的比例 、划款 账号、 划款 金额、划款 时间文 件等。基 金管理人 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投 资流通受 限证券 ,基金 管理人 应根据 本协议的 规定与基 金托管 银行签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1 订风险控制 补充协 议。协议 应包括 基金托 管人 对于基金管 理人是 否遵守相 关制度、 流动型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等内容。 6.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制 定媒体披露 所投资 非公开发 行股票 的名称 、数 量、总成本 、账面 价值,以 及总成本 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7.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 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 度、流动性 风险处 置预案情 况进行 监督, 并审 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 的有关书 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 认为上 述资料可 能导致 基金出 现风 险的,有权 要求基 金管理人 在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 前就该 风险的消 除或防 范措施 进行 补充书面说 明,并 保留查看 基金管理 人风险管理 部门就 基金投资 流 通受 限证券 出具 的风险评估 报告等 备查资料 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 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无法 达成一 致,应 及时上报 中国证监 会请求 解决。 如果基金托 管人切 实履行监 督职责 ,则不 承担 任何责任。 如果基 金托管人 没有切实 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七)基 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基 金份额 净值计算 、应收 资金到 账、 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 入确定、 基金收益 分 配、相关 信息披 露、基金 宣传推 介材料 中登 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 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 查。 (八)基 金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 人的上 述事项 及投资指 令或实际 投资运 作违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本托 管协议 的规定 ,应 及时以电话 提醒或 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 配合和 协助基 金托管 人的监 督和核查 。基金管 理人收 到书面 通知后应在 两个工 作日内及 时核对 并以书 面形 式给基金托 管人发 出回函, 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 进行解 释或举证 ,说明 违规原 因及 纠正期限, 并保证 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 述规定 期限内, 基金托 管人有 权随 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 复查 ,督 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 金托管 人通知 的违 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 内纠正的 ,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 金管理人 有义务 配合和 协助基 金托管 人依照法 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本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2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 的书面 提示, 基金管 理人应 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 并改正 ,或就 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 进行解释 或举证 ;对基 金托 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 中国证监 会报送 基金监 督报 告的事项, 基金管 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依 据交易 程序已经 生效的指 令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一)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 本托管协 议规定行 使监督 权,或 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 对方进 行有效 监督 ,情节严重 或经基 金托管人 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一)基 金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 履行托 管职责 情况进行 核查,核 查事项 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 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 算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 额净值、根 据基金 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 金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管 人擅自 挪用基 金财产、 未对基金 财产实 行分账 管理、未执 行或无 故延迟执 行基金 管理人 资金 划拨指令、 泄露基 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 知后应 及时核 对并以 书面形 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 出回函 ,说明 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 限,并保 证在规 定期限 内及 时 改正。在 上述规 定期限内 ,基金管 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 基金 托管人改正 。基金 托管人应 积极配合 基金管理人 的核查 行为,包 括但不 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 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 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 金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管 人有重 大违规 行为,应 及时报告 中国证 监会,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3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无正当 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 本协议规 定行使监 督权, 或采取 拖延、欺诈 等手段 妨碍对方 进行有 效监督 ,情 节严重或经 基金管 理人提出 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 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 通知基 金托管人 ,到账 日 基金 财产 没有到达基 金账户 的,基金 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采取措 施进行 催收。 由此 给基金财产 造成损 失的,基 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 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 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 符合《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关规 定后, 基金管理 人 应将属 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 资金划入 基金托 管人开 立的 基金托管专 户,同 时在规定 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务 资格的 会计师 事务 所进行验资 ,出具 验资报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 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4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专户 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 行存款,基 金托管 专户可不 留印鉴 卡。本 基金 的一切货币 收支活 动,包括 但不限于 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 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 假借本基 金的名 义开立 任何 其他银行账 户;亦 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 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 得出借或 转让基 金的任 何证 券账户,亦 不得使 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 公司开 立结算备 付金账 户,并 代表 所托管的基 金完成 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 一级法人 清算工 作,基 金管 理人应予以 积极协 助。结算 备付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 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 资业务 ,涉及相 关账户 的开立 、使 用的,若无 相关规 定,则基 金托管人 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 理人负 责以本 基金的 名义申请 并取得进 入全国 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 易资格, 并代表 基金进 行交 易;基金托 管人负 责以本基 金的名义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5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上 海 清 算 所 开 设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托 管 账 户,并代表 基金进 行银行间 市场债 券的结 算。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共 同代表基 金签订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场 债 券回 购主协 议, 基金托管人 及基金 管理人按 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要求保留协议正本或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 投资品 种的投资 业务时 ,如果 涉及 相关账户的 开设和 使用,由 基金管理 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 投资的有 关实物 证券等 有价凭 证由基 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 金托管 人的保 管库,也可 存入中 央国债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上海清 算所、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 托管人持有 。实物 证券等有 价凭证 的购买 和转 让,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 重大合 同的签 署,由 基金管 理人负责 。由基金 管理人 代表基 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 外,基金 管理人 代表基 金签 署的与基金 财产有 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 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至 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 的原件。 基金管理 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正 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6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基 金份额 总数,基 金份额净 值的计 算,精 确到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 人每工作 日对基 金资产 进行估 值后, 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 果发送 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 金的基 金会计责 任方由 基金管 理人 担任,因此 ,就与 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 相关各 方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讨 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 意见的, 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 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和银行 存款本 息、应收 款项、其 它投资 等资产 及负债 。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 交易 所上市的 有价证 券(包括 股票、 权证 等) ,以其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无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化 或证券 发行机 构未发生 影响证 券价格 的重 大事件的 , 以最近 交易日的 市价(收 盘价)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 的,可 参 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生重 大变化 ,按 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 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大 变化的 ,可参 考类 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 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 到的净价 进行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易的 ,且最 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7 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 ,按最近 交易日 债券收 盘价 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 估值。如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 化的,可 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 所上市的资 产支持 证券,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值,在 估值技 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 ②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 票的估 值方法估 值;非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定期 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以及停 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品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该品种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 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8、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银行定期存款或 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 收入。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生变化,将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10、相关 法律法规 以及监 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有 新增事 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8 如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估 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 值方法 、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和基金 会计核算 的义务由 基金管 理人承 担。本基金 的基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 金管理 人担 任,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 题,如 经相 关各方 在平等基 础上充 分讨论 后, 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 意见,按 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 于证券 交易所 及登记 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 据错误 ,或国 家会计政策 变更、 市场规则 变更等 ,基金 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虽 然已经采 取必要、 适当、合理 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未 能发现 错误 的,由此造 成的基 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免 除赔偿 责任。 但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 将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 金资产 估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 作过程中 ,如果 由于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人 、或登记 机构、 或销售 机构、或投 资人自 身的过错 造成估 值错误 ,导 致其他当事 人遭受 损失的, 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 由于该 估值错误 遭受损 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 直接损失 按下述 “ 估值 错误 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 错误的主 要类型 包括但 不限于 :资料 申报差错 、数据传 输差错 、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59 调各方,及 时进行 更正,因 更正估 值错误 发生 的费用由估 值错误 责任方承 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 任方未 及时更正 已产生 的估值 错误 ,给当事人 造成损 失的,由 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 接损失 承担赔偿 责任; 若估值 错误 责任方已经 积极协 调,并且 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 有足够 的时间进 行更正 而未更 正, 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 赔 偿责任 。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 值错误责任 方仍应 对估值错 误负责 。如果 由于 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失 ,并在 其支付的 赔偿金 额的范 围内 对获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享 有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 的 权利 ;如果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已经将此 部分不 当得利返 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已经 获得的 赔偿额 加上 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 利返还的 总和超过 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 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60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或超过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 人进行基 金会计 核算并 编制基 金财务 会计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 管本基 金的全 套账 册。若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 计处理方法 存在分 歧,应以 基金管 理人的 处理 方法为准。 若当日 核对不符 ,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 账的原 因而影响 到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和公告 的,以 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 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 基金管 理人编 制的基 金财务 报表后, 进行独立 的复核 。核对 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 成月 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 务会计报 告应当 经过审 计。 基金合同生 效不足 两个月的 ,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61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 完成报 表编制 ,将有 关报表 提供基金 托管人复 核;基 金托管 人在复核过 程中, 发现双方 的报表 存在不 符时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 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 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 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保 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 册至少 应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名称 和持有的 基金份 额。基 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由基金登 记机构 根据基 金管 理人的指令 编制和 保管,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应分 别保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保管方式 可以采 用电子或 文档的形 式,保存期不少于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 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 人因编制 基金定 期报告 等合理 原因要 求基金管 理人提供 相关资 料时, 基金管理人 应将有 关资料送 交基金 托管人 ,不 得无故拒绝 或延误 提供,并 保证其真 实性、准确 性 和完 整性。基 金托管 人不得 将所 保管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 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 产生或与 之相关 的争议 ,双方 当事人 应通过协 商、调解 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 决的, 任何一方 均有权 将争议 提交 华南国际经 济贸易 仲裁委员 会 ,仲裁 地点为深圳 市,按 照 华南国 际经济 贸易仲 裁委 员会 届时有 效的仲 裁规则进 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 期间,双 方当事 人应恪 守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职责 ,各自 继续忠 实、勤勉、 尽责地 履行基金 合同和 本托管 协议 规定的 义务 ,维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62 本协议双 方当事人 经协商 一致, 可以对 协议进 行修改。 修改后的 新协议 ,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 师、律师 以及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人员组 成。基 金财产清 算 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 继续 忠实、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 金合同 和本托 管协 议规定的义 务,维 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4)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 终止,应 当按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有关规定 对基金财 产进行 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63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 清算组 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 关重大 事项 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 结果经会 计师事务所 审计, 律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意 见书 后,由基金 财产清 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64 第二十 一部分


对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提供 一系列 的服务。 基金管理 人将根 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 有人登记服 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配备安全、完善 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 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 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 收等服务。 (二 )基金份额持 有人交易信 息查询及信 息定制服 务 1、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人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2 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 可 自主 选择对账 单的发 送方式 ,如 纸制对账单 、电子 邮件对账 单,或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络方式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 3、信息定制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热线电 话等通道提 交信息 定制申请 。可定 制的信 息主 要有:基金 份额净 值、交易 确认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三 )电话及网络 服务 1、电话中心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65 可查询基 金余额、 交易情 况、基 金产品 与服务 等相关信 息。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 通过基金 管理人 全国统 一 客服 热线:400-800-4800 (免长 途话费 )享受 业务咨 询、 信息查询、信息定制、通讯资料修改、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www.fund.pingan.com 电子信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66 第二十 二部分


其他 应披露事 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 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7 年7 月29 日至2018 年1 月28 日 发布的公告: 1、2017 年 8 月 1 日, 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 证券认购、申购、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2017 年 8 月 8 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 售机构公告 ; 3、2017 年 8 月 28 日,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 报告以及摘要 ; 4、2017 年 9 月 8 日,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2 期)以及摘要 ; 5、2017 年9 月18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 前海欧中联 合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为 销售机 构并 开通定投及 转换业 务和参与 费率优惠 的 公告; 6、2017 年9 月27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国美 基金费率优惠调整的公告 ; 7、2017 年9 月29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份额开通日常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8、2017 年10 月25 日,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三季 度报告 ; 9、2017 年 12 月 21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0、2017 年12 月25 日, 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 增华鑫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67 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1、2017 年12 月25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持有流 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12、2017 年12 月30 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 纳增值税的公告 ; 13、2018 年 1 月 12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南京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 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14、2018 年1 月19 日,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 4 季 度报告 ; (四) 《招募说明书》 与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 以本次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68 第二十三部分


对招 募说明书 更新部 分的说明 依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等 相 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及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对2017 年 9 月 8 日公布的 《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2017 年第2 期 》进行了更新,主要 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重要提示” ;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5、


“ 第 九 部分 、基 金 的 投 资” 中 , 根 据最 新 资料 , 更新了“八、基金投 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 根据最新资料, 更新了“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内容; 7、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 七部分 、风险揭示 ”内容; 8、 在“第二十二 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披露了 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18 年1 月28 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9、 根据最新情况, 更新了 “ 第二十三部分 、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6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 说明书存 放及查 阅方式 招募说明 书 公布后 ,应当 分别置 备于基 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销 售机构 的住所,供 公众查 阅、复制 ;投资 人在支 付工 本费后,可 在合 理 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 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 。对投资 人按此 种方式 所获 得的文件及 其复印 件,基金 管理人保 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 资 人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www.fund.pingan.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募说明书。 平安 大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17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 文件 (一)中 国证监会 准予 平 安大华 新鑫先 锋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募集 注册的 文件 (二)《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 注册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 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 格批件 和营业 执照存 放在基 金托管人 处;基金 合同、 托管协 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2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