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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荣家保本混合(002480)

东方荣家保本混合: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东方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关于东方 荣家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 
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东方荣家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由 东方基 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担 任基金 管理人, 由中国 民生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担任基 金托管人,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 年3 月29 日生效。 
本基金 为保本 基金, 保 本周期 为 24 个月 ,本 基金第 一个保 本周期 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止,担保人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担
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 ) 的相关规定,
以及《东 方荣家保 本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
的约定, 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 本基金将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
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 基金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荣家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248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3 月29 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8 年3 月29 日 
二 、基 金合同 终止 事由 
本基金不满足 《指导意 见》 规定和 《基金合同 》 约定的存续要求, 根 据 《基
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2 
三 、保 本周期 到期 操作期 间的 安排 
(一)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 24 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3
月 29 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18 年 3 月 29 日(含) 至 2018 年 4
月9 日 (含) 为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 共计6 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该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 并适用保本条款; 未能在该期间赎回的
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在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二)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回业务,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到期操作期间正常交易时间内, 通过原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赎回。 
(四)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 并持有 到期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 其持有到 期的基 金份额 适用保
本条款。 
2、若认 购并持 有到期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选 择赎回基 金份额 ,而相 应的基
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
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 个工作日内 (含第20 个工作日) 将该差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 、基 金财产 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本基金出现 《基金合 同》 终止事由日期为 2018 年3
月29 日,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3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清算费用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清算相关的律师费、 审计
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划汇费用等从基金财产列支。 
(四)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五 、 保 本周期 到期 操作期 间和 基金清 算期 间的费 用安 排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 (2018 年3 月29 日) 当
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自2018 年3 月30 日 (含) 起, 本基金将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4 
和销售服务费。 
特别 提 示: 
1、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 周期到期后, 自2018 年3 月29 日 (含) 至2018 年4
月9 日 (含) 开放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自2018 年4 月10 日 (含) 开
始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开放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也不开放申购与转换业务。 
2、未于 到期操 作期间 赎回成功 的基金 份额将 全部进入 基金清 算程序 ,清算
期间无法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基金份额不能迅速变现的风险。 
3、清算 期间, 基金清 算成本、 资产变现 等可 能导致基 金净值 的波动 ,此风
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4、请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依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进行本 基金基 金份额 赎回与
转换转出的操作, 因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及时赎回或操作不当导致赎回不成功而产
生的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进行
咨询。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