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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汇金睿选混合A(005429)

渤海汇金睿选混合: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睿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4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2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3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3 月 1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睿选混合 A 渤海汇金睿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429 00543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 是 是
注: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销售机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 《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
售机构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A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20% -
1000000<=M<3000000 0.80% -
3000000<=M<5000000 0.40% -
5000000<=M 1000 元/笔 -
注:(1)申购单位 M 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基金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4)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6)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赎回最低份额均为 10 份, 若账户余额小于 10 份,
则本基金将自动将剩余份额赎回。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 份的最低限
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365 天 0.50%
365 天<=N<730 天 0.25%
730 天<=N 0.00%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30 天<=N<365 天 0.25%
365 天<=N 0.00%
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
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 日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
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基金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
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7)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徐海军联系人:谭如雁
电话:022-23861525
传真:022-23861510
网址:https://www.bhhjamc.com
客服电话:4006515988 ,4006511717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7370
传真:010-6610773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95588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http://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4006515988(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010-65980380
传真:021-54509953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917
网址:http://www.mszq.com/
客服电话:95376/400-619-8888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摘要》、《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渤海汇金睿选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查阅相关资
料。
(2)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
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本基金总规模进行限制。除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006511717)垂询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
值的风险。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