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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富源债券(519230)

海富通富源债券:关于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海
富通富 源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以 下简 称 “基金 合同 ” 或 “ 《基 金合 同》 ” ) 的有 关
规定, 海富通 富源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出 现了 基金合 同终止 事由,
且 海富 通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管 理人” ) 应当在 上述 事由出 现后终 止基金
合同并 依法 履行 基金 财产 清算程 序, 此事 项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本基金 的最 后运
作日定 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并 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进入 清盘 程序 。 
 
现将相 关事 宜公 告如 下: 
一、本 基金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海富 通富 源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海富 通 富 源债 券 
基金代 码:51923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告依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 海 富通 富源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海 富通
富源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二、基 金合 同终 止事 由 
根据《 基金合 同》 “ 第五部分 基金 备案” 的“ 三、基 金存续 期内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数 量
和资产 规模” 约定: 《基 金 合同》 生效后 ,连 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 或者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5000 万 元情 形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定 期报 告中予 以披 露。
连续 60 个工 作日 出现 前述 情形的 ,本 基金 将根 据基 金合同 的约 定进 行清 算并 终止, 无需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鉴于本 基金 已连 续 60 个 工作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 , 为维 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利益, 本基 金将 根据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进行 清算 并终 止,无 需 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三、终 止《 基金 合同 》技 术可行 性 
本基金 进入 清算 程序 后, 根据基 金合 同中 有关 基金 财产清 算的 规定 , 成 立基 金财产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 成员由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 具有 从事证 券相 关业务 资格 的 注
册会计 师、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人 员组 成。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 组可 以聘 用必要 的工 作人
员。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已就 财产 清算 的有关 事项 进行 了充 分准 备, 技术 可行 。
清算报 告将 由会 计师 事务 所进行 外部 审计 , 律 师事 务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 报 中国证 券监 督管2 
 
理委员 会备 案并 公告 。 
因此, 终止 《基 金合 同》 不存在 技术 方面 的障 碍。 
四、终 止《 基金 合同 》主 要风险 及预 备措 施 
本基金 进入 清算 程序 前, 部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能 选择提 前赎 回其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 
本基金 进入 清算 程序 前,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赎回 其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仍 需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约 定进 行。 但如 果 发生了 巨额 赎回 或可 以暂 停赎回 的情 形 ,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基金
当时的 资产 组合 状况 决定 全额赎 回或 部分 延期 赎回 , 或 暂停 接受 基金的 赎回 申请 。 同 时, 基
金管理 人也 会提 前做 好流 动性安 排, 对资 产进 行变 现以应 对可 能的 赎回 。 
在全部 基金 份额 均被 赎回 的情形 下, 本基 金仍 将进 入财产 清算 程序 。 由 于所 有清算 费 用
均由基 金管 理人 代为 支付 , 因此 即使 是在 待分 配财 产为零 的情 形下 , 也 不会 出现基 金资 产不
足以支 付清 算费 用的 风险 。 
五、相 关业 务办 理情 况 
为降低 对于 现有 及潜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影响 ,本 基金 已 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暂停 申
购 、 转 换转 入 及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 但正 常开 放赎 回业务 。 自 2018 年 3 月 20 日 起, 本基 金
进入清 算程 序, 停 止 办理 申购赎回 、 转换 、 转 托管 及 定期 定额 投资 等业 务, 并且之 后不 再恢
复。 
本基金 进入 清算 程序 后, 停止收 取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托管 费。 
本基金 进入 清算 程序 前, 本基金 仍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进 行运 作。 
六、基 金财 产清 算 
1 、基 金管 理人组 织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并 在中 国证监 会的监 督下进 行基 金清算 。基金 财
产清算 小组 成员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 具 有 从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 律
师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组 成。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聘 用必 要的 工作 人员。 
2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 财产清 算
小组可 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活 动。 
3 、 基金 财产 清算 程序 : 
(1 )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 形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统一 接管 基金 ; 
(2 )对 基金 财产 和债 权债 务进行 清理 和确 认; 
(3 )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值 和变现 ; 
(4 )制 作清 算报 告; 
(5 )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 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6 )将 清算 报告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并 公告 ; 
(7 )对 基金 剩余 财产 进行 分配。 
4 、 清算 费用 
按照《 基金合 同》 “ 第十九 部分基 金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的 约定, 清
算费用 是指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在 进行 基金 清算 过程 中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 用 , 清 算费用 由基 金
财产清 算小 组优 先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考虑到 本基 金清 算的 实际 情况, 从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的 角度 出发 , 本 基金的 清 算
费用将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为 支付。 3 
 
5 、 基金 财产 清算 剩余 资产 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分配 方案, 将基 金财 产清 算后 的 全部剩 余资 产扣 除基 金财 产清算 费
用、交 纳所 欠税 款并 清偿 基金债 务后 ,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行 分配 。 
6 、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 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 关重 大事 项须及 时公 告; 基金 财产 清 算报告 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并由 律
师事务 所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后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 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 于基 金财产 清算 报
告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进行 公告 。 
7 、 基金 财产 清算 账册 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七、基 金财 产清 算中 的事 项说明 
考虑到 进入 清算 期后 , 一 些资产 不能 完成 变现 或收 回, 可 能影 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对 剩 余
财产的 及时 取得 , 为 了提 高清算 效率 , 及时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分配 剩余 财产 , 基 金管 理人 将
以自有 资金 对以 下资 产进 行垫付 ,具 体如 下: 
(一) 停牌 证券 
如最后 运作 日交 易时 间结 束仍有 持仓 证券 停牌 , 基 金进入 清算 程序 后, 为了 最大化 保 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 提 高清算 效率 , 基 金管 理人 将以自 有资 金按 照基 金所 持有证 券资 产最
后运作 日的 估值 价格 垫付 基金未 能变 现的 证券 资产 , 具体 清算 规则 按照 相关 规定办 理。 待停
牌 证券 复牌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证 券 卖 出变 现。 
待全部 停牌 证券 复牌 并卖 出变现 后, 若实际 变 现金 额高于 基金 管理 人垫 付的 金额, 则 将
差额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基 金份 额比 例分配 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若实际 变 现金额 小于 基
金管理 人垫 付的 金额 ,则 由基金 管理 人承 担相 应损 失。 
(二) 结算 备付 金、 保证 金及应 收利 息 
基金管 理人 将以 自有 资金 先行垫 付最 低结 算备 付金 和交易 单元 保证 金, 以及 清 算期间 产
生的应 收利 息等 , 该 垫付 资金及 垫付 资金 到账 日起 孳生的 利息 将于 收回 款项 、 结息 后返 还给
基金管 理人 。 
八、其 他 需 要提 示的 事项 
1 、本 基金 进入清 算程 序后 停止办 理申购 赎回 、 转换 、 转托 管及 定 期定 额 投资 等业务 并
且之后 不再 恢复 。 敬 请投 资者予 以关 注 。 本公 司承 诺在清 算过 程中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
原则履 行相关 职责。 基金 财产清 算结果 将在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后 公布, 并将 遵照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等 规定 及时 进行 分配,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2 、 投资 者可以 登陆 海富 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网 站 (www.hftfund.com)或 拨打 海 富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全国 统一 客户服 务号 码 40088-40099 (免长 途话 费) 咨询 相关 情况。 
 
特此公 告。 
 
海富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二零一 八年 三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