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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改革精选混合(001708)

东兴证券:关于“17东兴01”2018年付息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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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 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 2018-010 债券代码:145410

















债券简称:17东兴01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于“17 东兴 01 ”2018 年 付 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内 容提示 : ?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19 日 ? 债券付息日 2018 年 3 月 20 日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次级 债券 (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20日支付自2017 年3月20 日至2018 年3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 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 期债 券基本 情况 (一) 债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次级债券(第一期) 。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17 东兴 01 (145410)。 (三) 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 债券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期限为 3 年期。 (五) 债 券发行 批准机 关及文号 :经 上 海证券 交易所 《 关于 对 东兴 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次级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证函[2016]1345 号)。 (六) 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 (七 )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00% ,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2 (八)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起 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止。


(九) 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 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 交易。 (十 二) 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 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 期债券 本次 付息方 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00% , 每手 “17 东兴 01 ” (每手 10 张, 每 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 (含 税)。 二、 本 期债 券本次 债权 登记日 和付 息日


(一)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二)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3 月 20 日 四 、本 期债券 付息 兑付对 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东兴 01 ”持有人。 五 、本 期债券 付息 兑付方 法 (一) 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 本公司 最迟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3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 于投资 者缴 纳公司 债券 利息所 得税 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 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 各兑付 机构负 责代扣代 缴并直 接向各 兑付机构 所在地 的税务 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 构 一 次 性 扣 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东兴 01 ”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 、RQFII ” )等 非居 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 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 的《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等规定, 非居 民企业 取 得的本期 债券 利息应 当 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 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 所得税, 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 然后由本公司4 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 相 关机 构及联 系方 法 ( 一) 发行人 :东 兴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21 邮政编码:100033 ( 二) 主承销 商 : 东兴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 刘亮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邮政编码:100033 ( 三) 债券受 托管 理人: 新时 代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10-83561212 邮政编码:100086 5 ( 四) 托管人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