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海 惠 丰 纯 债 分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 理人: 中海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清算 报告出 具日:2018 年1 月19 日
清算 报告公 告日:2018 年3 月12 日1
一、 重要提 示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7 月19 日证监许 可[2013]958
号文核准募集 , 自2013 年9 月12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 。
根据《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 ” ) 的有关约定 ,当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3000 万元时,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截至2017 年11 月9 日日终 , 本基金已经连续20个 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3000 万元 ,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基
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7 年11 月3 日、2017 年11 月7 日和2017 年11 月10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分别刊登了 《 中
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 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 年11 月10 日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 ,并 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
二、 基金概 况
基金名称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90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 A 中海惠丰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910 1501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 2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2
按 运 作 周 期 滚动 的 方 式运 作 。 在 每 个分 级 运 作周 期
内, 惠丰 A 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
开放一次,惠丰 B 份额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运 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 年7 月19 日证监许可[2013]958 号 文 核 准 募集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等 规 定 于2013 年8 月16 日至2013 年9 月5 日
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 年9 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为1,181,285,097.30 份 (含 募 集 期 间 利 息 结 转 的 份 额 ) 。 本
基金自成立 (2013 年9 月12日) 至2017 年11 月9 日期间, 按基金合 同约定正常运
作。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当本基金连续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3000 万元时, 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 。 截至2017 年11 月9 日日终, 本基金 已经连续20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3000 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 止情形 ,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 本基金自2017 年11 月10 日起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 财务会 计报告
(一) 2017 年 11 月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最 后运 作日
2017 年 11 月9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92,568.56
结算备付金 3,334,117.65
存出 保证金 70,629.9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75.10
其中:债券 投资 12,875.1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001,202.06
应收利息 23,155.29 3
资产总计 19,734,548.65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3,795.52
应付托管费 1,012.13
应付销售服务费 552.16
应付交易费用 1,023.51
其他负债 385,000.00
应付税费 905,481.86
负债合计 1,296,865.18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4,381,685.00
未分配利润 4,055,998.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437,683.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734,548.65
五、 清算情 况
自2017 年11 月10 日至2018 年1月15 日 止清算 期 间,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对本基
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
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 基 金 最后 运作 日 存出保 证 金为 人 民币70,629.99 元,于2017 年12 月4
日划入托管账户。
(2) 本 基 金 最后 运 作日 存 出清 算 备 付金 为 人民 币3,334,117.65 元 , 其中 人
民币3,197,754.01 元 已 于2017 年12 月4 日 划 入 托 管 账 户 , 人 民 币
136,363.64 元 由 基金 管理 人 中海 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以自 有 资金 垫 付 ,
并已于2018年1月15日划入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0,373.74元、 应收清算备
付 金 利 息人 民 币2,504.02 元 、 应收 存 出保 证 金利 息 人 民币193.81 元,
共 计 人 民币23,071.57 元 , 以 上款 项 已于2017年12 月21日 划 入托 管 账
户,剩余应收利息为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4)。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2,875.10元, 应收债券 利
息人民币83.72元,明细如下:
4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以 上 全部 交易 性金 融 资产 于2017年11月10日 全部 变 现, 共发 生处 置 收
益人民币164.67元。 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人民币13,123.49 元于2017
年11月10 日划入托管账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15,001,202.06 元, 该款项
已于2017 年11月10日划入托管账户。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 基 金最 后 运作 日应 付管 理 人报 酬 为人 民币3,795.52 元 ,该 款 项已 于
2017年11 月15日支付。
(2) 本 基 金 最后 运作 日 应付托 管 费为 人 民币1,012.13 元 ,该 款 项已 于2017
年11月15 日支付。
(3) 本 基 金 最 后 运 作 日 应 付 销 售 服 务 费 为 人 民 币552.16 元 , 该 款 项 已 于
2017年11 月15日支付。
(4) 本 基 金 最后 运作 日 其他负 债 为人 民 币385,000.00 元 ,其 中 应付 审 计 费
人民币30,000.00 元 ,已于2018 年1 月10 日 支付 ; 其中 应 付信 息 披露费
人民币300,000.00元, 已于2017 年12 月12日 支付 ; 其 中应 付 上市 年 费
人民币55,000.00元,已于2017年11月14日支付。
(5) 本 基 金最 后 运作 日应 付交 易 费用 为 人民 币1,023.51 元 ,其 中 应付 佣 金
人民币266.50 元 ,已于2017 年11月15 日支 付;其 中 应付 上 海清 算所 结
算过户费人民币120.00元, 已于2017年12月1日支付; 其中应付中央国
债 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交 易手 续 费人 民币500.00 元, 已于2017年11
月15日支付; 其中应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人民币137.01元,
已于2018 年1月10日支付。
(6) 本 基 金 最后 运作 日 应交税 费 为人 民 币905,481.86 元 ,将 存 放于 托 管 账
户,并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
交易平
台
债券
名称
债券代
码
最后
运作
日估
值单
价
数量
最后运作日
成本总额
最后运作日
估值总额
最后运
作日
应收利
息
交易所
PR 郑
投资
124363
61.31 210.00 12,600.48 12,875.10 83.72 5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2017年11月10日
至2018年1月15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
1、 利息收入(注1) 61,821.44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收益 164.67
收益小计
61,986.11
二、费用
1、银行汇划费 -
2、清算费用(注2) 16,000.00
费用小计
16,000.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
45,986.11
注1: 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清算期间的
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 利息 、清算备付金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利息收入。
注2 :本 基金 清算 期间 的审 计费 、律 师费 由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本 基金 清算
期 间 清 算 费 用 为 人 民 币16,000.00 元 , 其 中 信 息 披 露 费 人 民 币
10,000.00 元, 已于2017年12月12 日支付; 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账 户 维护费 人民币3,000.00 元, 已于2017 年11 月15 日支
付;其中上海 清算所账户 维护费 人 民 币3,000.00 元,已于2017 年12
月1日支付。
六、 资产处 置及负债清偿后的 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7年11月9日基金净资产 18,437,683.47
加: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 年1月15 日止
清算期间净收益
45,986.11
减 :2017年11 月10日确认的净赎回款 -
二、2018年1月15日基金净资产 18,483,669.58
资 产 处 置 及 负 债 清 偿 后 , 于2018 年1 月15 日 本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为 人 民 币
18,483,669.58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
方 案 , 将 基金 财 产清 算后 的 全 部 剩余 资 产扣 除基 金 财 产 清算 费 用、 交纳 所6
欠 税 款 并 清偿 基 金债 务后 , 按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持 有 的 基 金份 额 比例 进行 分
配。
清算起始日2017 年11 月10 日 至 清 算款 划 出 日前一 日 的 银 行存 款 、 存出保 证
金 、 清 算 备付 金 以及 买入 返 售 金 融资 产 产生 的利 息 亦 属 份额 持 有人 所有 。
截至2018年1月15日止的应计利息共计人民币61,821.44元, 其中银行存款、
存出保证金、 清算备付金截止2017年12 月20日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8,160.04
元于2017 年12 月21 日 划入 托 管 账 户; 买 入 返售金 融 资 产 产生 的 利 息人民 币
35,097.20元于2018年1月2 日划入托管账户; 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自2017
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5 日止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 币8,564.20 元 (以当前
适用的利率预估) , 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 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
入托管账户。 2018 年1月1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亦 由 基 金 管理 人 以自 有资 金 垫 付 。实 际 结息 金额 与 垫 付 金额 的 尾差 由基 金
管理人承担。
七、 备查文 件
( 一 )备 查文 件目录
1、《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务审计报告》 ;
2、《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
( 二 )存 放地 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 三 )查 阅方 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二〇一八年 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