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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薪钱包(000699)

中银薪钱包: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 银 薪 钱 包货 币 市 场 基金 
更 新 招 募 说明 书 摘 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八年 三 月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2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2014 年6 月 11 日 证监许 可[2014]583 号 文注 册募集 ,
基金合 同 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正 式生 效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投 资 者购买 本基 金并 不等 于将 资金作 为存 款存 放在 银行 或存款 类金 融
机构。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则 , 在 投资 者作 出投 资 决策后 ,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负责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 全 面 认识本 基金
产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 承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险 , 包括 : 市场 风险 、 管 理风 险 、 流
动性风 险、 本基 金的 特定 风险和 其他 风险 等。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是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 险品种 。 本基 金的 预期 风 险和预 期收
益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 混 合 型基金 、 债券 型基 金。 投 资者应 充分 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 并
对于认 购( 或申 购) 基金 的意愿 、时 机、 数量 等投 资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 并 经 中国证 监会 注册 。 基金 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 义 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 投资 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并按 照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担义 务 。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基 金管理 人保 证本
招募说 明书 的内 容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本招 募说 明 书经中 国证 监会 注册 , 但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募 集的 注册 , 并不 表 明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 不表 明投 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摘要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 有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 本 基金 托管 人兴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已复 核了本 次更 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3 
 
一、 基 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6 月 26 日


二、基 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简 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45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26楼、27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设立日 期:2004 年8 月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币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1650 万 元的 美元 16.5%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章砚(ZHANG Yan )女 士 ,董事 长。 国籍 :中 国。 英国伦 敦大 学伦 敦政 治经 济学院 公 共金融 政策 专业 硕士 。 现 任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历任 中国 银行 总 行全球 金融 市场 部主管 、助 理总 经理 、总 监,总 行金 融市 场总 部、 投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 部总 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清 华大学 法学 博士 。中 银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执 行总裁。2000 年10 月至2012 年4月任 职于嘉 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历 任市场部 副总 监、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和 公司副 总经 理。 具有17年 基金行 业从 业经 验。 王超(W ANG Chao )先生 ,董事。国 籍:中国 。美 国Fordham 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人力 资源 部副总 经理 。 历任 中国 银行 总行人 力资 源部 经理 、 高级 经理 、 主 管 ,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 、董 事会办 公室 负责 人、 董事 会秘书 等职 。 宋福宁 (SONG Funing )先生, 董事。国籍: 中国。 厦门 大学经济学硕 士,经济师 。 现任中 国银 行总 行投 资银 行与资 产管 理部 首席 产品 经理。 历任 中国 银行 福建 省 分行资 金计 划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4 处外汇 交易 科科 长 、 资 金 计划处 副处 长 、 资 金业 务 部负责 人 、 资 金业 务部 总 经理 , 中 国银 行 总行金 融市 场总 部助 理总 经理 , 中 国银 行总 行投 资 银行与 资产 管理 部助 理总 经理 、 副 总经 理 等职。 曾仲诚(Paul Tsang )先生 ,董事。国籍:中国。为 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 理总监、 董事总 经理 , 负责 领导 亚 太区的 风险 管理 工作 , 同 时担任 贝莱 德亚 太区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曾 先生于2015 年6月 加入贝 莱 德。此前 ,他曾担 任摩根 士丹利亚 洲首席风 险管理 总监,以 及其 亚太区 执行 委员 会成 员 , 带领独 立的 风险 管理 团队 , 专 责管 理摩 根士 丹利 在 亚洲各 经营 范围 的市场 、 信贷 及营 运风 险, 包括机 构销 售及 交易 ( 股 票及固 定收 益) 、 资 本市 场 、 投 资银 行、 投资管 理及 财富 管理 业务 。 曾 先生 过去 亦曾 于美 林 的市场 风险 管理 团队 效力 九年 , 并 曾于 瑞 银的 利率衍生工 具交易\ 结构部 工作两年。曾 先生现为中 国清华大学及 北京大学的 风险管理 客座讲 师 。 他 拥有 美国 威 斯康辛 大学 麦迪 逊分 校工 商管理 学士 学位 , 以及 宾 夕法尼 亚大 学沃 顿商学 院工 商管 理硕 士学 位。 荆新(JING Xin )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中 国。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 学院 副院长、 会计学 教授 、 博士 生导 师 、 博 士后 合作 导师 , 兼 任 财政部 中国 会计 准则 委员 会咨询 专家 、 中 国会计 学会 理事 、 全国 会 计专业 学位 教指 委副 主任 委员 、 中 国青 少年 发展 基 金会监 事 、 安 泰 科技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风神 轮胎 股份 有限 公 司独立 董事 。 曾任 中国 人 民大学 会计 系副 主任, 中国 人民 大学 审计 处处长 、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党 委书 记等 职。 赵欣舸 (ZHAO Xinge ) 先 生, 独立 董事 。 国 籍 : 中 国。 美国 西北 大学 经济 学 博士 。 曾 在美国威 廉与玛丽 学院商 学院任教 ,并曾为 美国投 资公司协 会(美国 共同基 金业行业 协会 ) 等公司 和机 构提 供咨 询。 现 任中欧 国际 工商 学院 金融 学与会 计学 教授、 副教 务长 和金融MBA 主任, 并在 中国 的数 家上 市公司 和金 融投 资公 司担 任独立 董事 。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 先生, 独立 董事 。 国 籍: 英 国。 法 国INSEAD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任白 狐技 术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目 前仍 担任 该公 司 的咨询 顾问 。 在此 之前 , 曾任英 国电 信集 团零售 部部 门经 理 , 贝 特 伯恩顾 问公 司董 事 、 北 京 代表处 首席 代表 、 总经 理 , 中 英商 会财 务 司库、 英中 贸易 协会 理事 会成员 。现 任银 硃合 伙人 有限公 司合 伙人 。 杜惠芬 (DU Huifen ) 女 士 , 独 立董 事。 国籍 : 中国 。 山 西财 经大 学经 济学 学 士, 美国 俄克拉 荷马 州梅 达斯 经济 学院工 商管 理硕 士 , 澳 大 利亚国 立大 学高 级访 问学 者, 中央 财经 大 学经济学 博士。现 任中央 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 教授, 兼任新时 代信托股 份有限 公司独立 董事 。 曾任山 西财 经大 学计 统系 讲师 、 山 西财 经大 学金 融学 院副教 授 、 中 央财 经大 学独 立学院 ( 筹 ) 教授、 副院 长、 中央 财经 大学金 融学 院副 院长 等职 。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5 2、监 事 乐妮 (YUE Ni )女 士 ,职 工监事 。 国籍 :中 国。 上 海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 分别 就职于上 海浦东发 展银行 、山西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友邦华 泰基金管 理公司 。2006年7 月加 入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任 基金 运营 部总 经理 。 3、管 理层 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 (Jason X. OUYANG ) 先生, 督察 长。 国籍 : 加拿 大。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 沃顿 商学院 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 大西 部大学 毅伟 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 士 (MBA ) 和 经济 学硕士。 曾在 加拿大 太平 洋集 团公 司、 加 拿大帝 国商 业银 行和 加拿 大伦敦 人寿 保险 公司 等海 外机构 从事 金 融工作 多年 , 也曾 任蔚 深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现 英 大证券 ) 研究 发展 中心 总 经理 、 融 通基 金 管理公 司市 场拓 展总 监 、 监察稽 核总 监和 上海 复旦 大学国 际金 融系 国际 金融 教研室 主任 、 讲 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 副 执行 总裁 。 国籍 : 中 国 。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理 硕 士。 历任 中 国 银行 苏州 分 行太仓 支行 副行 长 、 苏 州 分行风 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 州分行 工业 园区 支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党 委委 员。 陈军(CHEN Jun ) 先生 ,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美 国伊利诺 伊大学金 融学硕 士。2004 年加 入中银基 金 管理有限 公司,历 任基金 经理、权 益投 资部总 经理 、助 理执 行总 裁。 4、基 金经 理 范静(FAN Jing ) 女士 ,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VP ) ,金 融市 场学 硕士。 曾 任日本 瑞穗 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 司资 金部 交易 员 。2007 年 加入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 历任 债券交 易员 、 固定 收益 研 究员 、 专 户投 资经 理、 固 定收益 基金 经理 助理 。2013 年12 月至 今任 中银惠 利纯 债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4 年2 月至 今任 中银 活期宝 货币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4 年6月至 今担任 中银 薪钱 包货 币基 金基金 经理。 特许 公认 会 计师公 会 (ACCA ) 准 会 员。 具有11 年证 券从业 年限 。具 备基 金、 银行间 本币 市场 交易 员从 业资格 。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陈军( 副执行总裁)、 奚鹏洲( 固定收益投资部 总经理) 、李建( 权益投 资部 总经理 )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6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 金托管人 1、基 本情 况 名称: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福州 市湖 东 路 154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江 宁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成立时 间:1988 年 8 月 26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207.74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人民 银行 总行 ,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 联系 人: 刘峰 联系电 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客服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经营范 围 : 吸 收公 众存 款 ; 发 放短 期 、 中 期和 长期 贷款 ; 办 理国 内外 结算 ; 办理票 据承 兑与贴 现; 发行 金融 债券; 代理发 行、 代理 兑付; 承销 政府债 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金融债 券 ; 代理发 行股 票以 外的 有价 证券 ; 买 卖、 代理 买卖 股 票以外 的有 价证 券 ; 资 产 托管业 务 ; 从 事 同业拆 借 ; 买 卖、 代理 买 卖外汇 ; 结汇 、 售 汇业 务 ; 从 事银 行卡 业务 ; 提 供 信用证 服务 及担 保; 代理 收付 款项 及代 理 保险业 务 ; 提 供保 险箱 服 务; 财务 顾问 、 资 信调 查 、 咨 询、 见证 业 务; 经中 国银 行业 监督 管 理机构 批准 的其 他业 务 ( 以上范 围凡 涉及 国家 专项 专营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2、发 展概 况及 财务 状况 兴业银 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 经国 务院 、中 国人 民银行 批准 成立 的首 批股 份制商 业 银行之 一, 总行 设在 福建 省福州 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挂牌上 市( 股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7 票代码 :601166 ) , 注册 资 本 207.74 亿元 。 开业二 十多 年来 , 兴业 银 行始终 坚持 “ 真诚 服务 , 相伴成 长 ” 的 经营 理念 , 致力于 为客 户提 供全面 、 优质 、 高 效的 金 融服务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兴业 银行 资产 总 额达 6.09 万亿 元, 实现 营业 收 入 1570.60 亿元, 全 年实 现归 属于 母 公司股 东的 净利 润 538.50 亿元。 在 2016 年英国 《 银行 家》 杂志 全 球银 行 1000 强 排名 中, 兴 业银行 按总 资产 排名 第 33 位, 按一 级资 本排名 第 32 位 ; 在 2016 年 《 财富 》 世界 500 强中 , 兴业银 行排 名 第 195 位 ; 在 2016 年 《 福 布斯》 全球 上市 企业 2000 强排名 中, 兴业 银行 位居 第 59 位 ,稳 居全 球银 行 50 强、 全球 上 市企 业 100 强 、 世 界企 业 500 强 。 品 牌价 值同 步提 升 , 根 据英 国 《银 行家 》 杂 志联合 世界 知 名品牌 评估 机 构 Brand Finance 发 布的 “2017 全 球银 行品 牌 500 强” 榜单 , 兴 业银行 排名 第 21 位,大 幅上升 15 位, 品牌价 值突 破百 亿美 元达 105.67 亿 美元 ,同 比增长 63.70% 。在 国 内外权 威机 构组 织的 评奖 中, 兴业 银行 连续 六年 蝉 联中国 银行 业 “年 度最 具 社会责 任金 融机 构奖” , 并 先后 获得 “亚 洲 卓越商 业银 行” 、 “ 杰出 中 资银行 奖” 、 “ 年度 最佳 股 份制银 行” 、 “ 卓 越竞争力 金融控 股集团” 、 “卓越创 新银行 奖” 、 “年 度优秀绿 色金融 机构” 、 “ 最佳责任 企业 ” 等多项 殊荣 。 3、托 管业 务部 的部 门设 置 及员工 情况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行设资 产托 管部 , 下设 综合 管理处 、 市场 处 、 委 托资 产 管理处 、 科技支 持处 、 稽 核监 察处 、 运营 管理 及产 品研 发处 、 养老 金管 理中 心等 处室 , 共有 员工 100 余人, 业务 岗位 人员 均具 有基金 从业 资格 。 4、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 取得 基金 托管资 格。 基金 托管 业务 批 准文号 : 证监基 金字[2005]74 号。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兴业 银行 已托 管开 放式 基金 214 只, 托管基 金财 产规 模 7234.37 亿元 。 四、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8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中银 基金 ”并选 择关 注)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中 银基 金” 下载 安装 )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2、其 他销 售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陈 四清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 : 陈 洪源 1)上 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胡 学勤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联系人 :宁 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9 2)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东 方 财富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东 方 财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户服 务电 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 唐 湘怡 网址:http ://fund.eastmoney.com/ 3)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联系人 :韩 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4)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刘 芸、 许梦 园 客服电话 : 王诗 玙 公司网 站 :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市横琴 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市海珠 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肖雯 联系人 :邱 湘湘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公司网 站:www.yingmi.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增 减销 售机 构, 并予 以公告 。 (二)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1801 联系人 :铁 军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 律师 (上 海) 事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南京西 路 580 号 南证 大 厦 45 层 负责人 :倪 俊骥 电话: (021 )52342668 传真: (021 )62676960 经办律 师: 宣伟 华、 丁媛 联系人 :丁 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6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 毛 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会 计师 :徐艳 、 许培 菁 五、 基 金的名称 中银 薪 钱包 货币 市场 基金 六、基 金的类型 货币市 场基 金 七、基 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 控制 投资 风险 和保 持高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力 争获得 超过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稳定 回报 。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八、基 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 投资 于法 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允 许投 资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 现金 、 通 知存 款、 一 年 以内(含 一年)的 银行定 期存款和 大额存单 ;剩余 期限(或 回售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 的 债券 、 剩 余期 限 在 397 天以 内 ( 含 397 天 )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剩余 期限 在 397 天 以内 ( 含 397 天) 的中 期票 据; 期 限在 一年 以内 ( 含一 年) 的 债券 回购、 期限 在一 年以内 ( 含 一年 ) 的 中央 银行 票据 、 短期融 资券 , 及法 律法 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货币 市场 基金 投资 其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九、基 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 通过 综合 考虑 各类 资产的 收益 性 、 流 动性 和 风险特 征 , 根 据定 量和 定 性方法 , 在 保持投 资组 合较 低风 险和 良好流 动性 的基 础上 , 力 争 获得高 于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稳定投 资 回 报 。 1、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市 场情 况和 可投资 品种 的容 量 , 在 严 谨深入 的研 究分 析基 础上 , 综 合考 量 市场资 金面 走向 、 存款 银 行的信 用资 质以 及各 类资 产的收 益率 水平 、 流动 性 特征等 , 确定 各 类资产 的配 置比 例。 2、久 期控 制策 略 本基金 根据 对宏 观经 济和 短期资 金市 场的 利率 走势 , 确定投 资组 合的 平均 剩 余 到期期 限 。 具体而 言 , 在 预计 市场 利 率上升 时 , 适 当缩 短投 资 品种的 平均 期限 以规 避资 本损失 或获 得较 高的再 投资 收益 ; 在预 计 利率下 降时 , 适当 延长 投 资品种 的平 均期 限 , 以 获 取资本 利得 或锁 定较高 的收 益。 3、银 行定 期存 款及 大额 存 单投资 策略 本基金在 向交易对 手银行 进行询价 的基础上 ,选取 利率报价 较高的银 行进行 存款投资 , 在投资 过程 中注 重对 交易 对手信 用风 险的 评估 和选 择,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 下决定 各银 行 存款及 大额 存单 的投 资比 例。 4、短 期信 用类 债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建立 “ 内 部信 用 评级体 系 ” 对市 场公 开发 行 的所有 短期 融资 券 、 中 期 票据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可 分离 转 债存债 等信 用品 种进 行研 究和筛 选 , 形 成信 用债 券 投资备 选库 。 结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合本基金 的投资与 配置需 要,通过 对到期收 益率、 剩余期限 、流动性 特征等 进行分析 比较 , 挑选适 当的 短期 信用 品种 进行投 资。 5、债 券回 购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基于 对资 金面 走势 的判断 , 选择 回购 品种 和期 限。 当回 购利 率低 于债 券收 益率时 , 采用息 差放 大策 略 , 该 策 略的基 本模 式是 利用 已买 入债券 进行 正回 购 , 再 利 用回购 融入 资金 购买收 益率 较高 债券 品种 , 如 此循 环至 回购 期结 束 卖出债 券偿 还所 融入 资金 。 在 进行 回购 放 大操作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将 严格遵 守相 关法 律法 规关 于债券 正回 购 的 有关 规定 。 当 回购 利率 高 于债券 收益 率时 , 本 基金 将 通过逆 回购 的方 式融 出资 金以分 享短 期资 金利 率陡 升的投 资 机 会 。 6、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前 偿还 率 、 违 约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情况 等因 素, 预判 资产 池未 来现 金 流变动 ; 研究 标的 证券 发 行条款 , 预测 提 前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平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 影响, 同时 密切 关注 流动 性 变化对 标的 证 券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信 用风 险暴 露程 度的 前提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 流动性 管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 高的 品种进 行投 资。 7、其 他金 融工 具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 密切跟踪 银行承 兑汇票、 商业承兑 汇票等 商业票据 以及各种 衍生产 品的动向 , 一旦监管 机构允许 基金参 与此类金 融工具的 投资, 本基金将 在届时相 应法律 法规的框 架内 , 根据对 该金 融工 具的 研究 , 制 定符 合本 基金 投资 目 标的投 资策 略 , 在 充分 考 虑该投 资品 种风 险和收 益特 征的 前提 下, 谨慎投 资。 (二)投资决策依据 、机 制和程序 1、投 资决 策依 据 (1)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国内 外宏 观经 济形 势 及对中 国债 券市 场的 影响 ; (3) 企业 信用 评级 ; (4) 国家 货币 政策 及债 券 市场政 策; (5) 商业 银行 的信 贷扩 张 。 2、投 资决 策机 制 本基金 实行 投资 决策 团队 制, 强调 团队 合作 , 充 分 发挥集 体智 慧 。 本 基金 管 理人将 投资 和研究 职能 整合 , 设立 了 投资研 究部 , 策略 分析 师 、 固 定收 益分 析师 、 数 量 分析师 和基 金经 理, 充分 发挥 主观 能动 性 , 渗 透到 投资 研究 的关 键 环节 , 群 策群 力,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谋取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中长期 稳定 的较 高投 资回 报。 3、投 资决 策程 序 本基金 具体 的投 资决 策机 制与流 程为 : (1)宏观 分析师根 据宏观 经济形势 、物价形 势、货 币政策等 判断市场 利率的 走向, 提 交策略 报告 。 (2)债券 策略分析 师提交 关于债券 市场基本 面、债 券市场供 求、收益 率曲线 预测的 分 析报告 。 (3) 信用 分析 师负 责信 用 风险的 评估 、信 用利 差的 分析及 信用 评级 的调 整。 (4) 数量 分析 师对 衍生 产 品和创 新产 品进 行分 析。 (5)在分 析研究报 告的基 础上,基 金经理提 出月度 投资计划 并提交投 资决策 委员会 审 议。 (6)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议 基金经 理提 交的 投资 计划 。 (7)如审 议通过, 基金经 理在考虑 资产配置 的情况 下,挑选 合适的债 券品种 ,灵活 采 取各种 策略 ,构 建投 资组 合。 (8) 交易 部执 行交 易指 令 。 ( 三)投资限制 1、本 基金 不得 投资 于以 下 金融工 具: (1) 股票 、股 指期 货、 国 债期货 ; (2) 可转 换债 券; (3) 剩余 期限 (或 回售 期 限)超 过 397 天 的债 券; (4) 信用 等级 在 AAA 级 以下的 企业 债券 ; (5) 以定 期存 款利 率为 基 准利率 的浮 动利 率债 券 , 但 市场条 件发 生变 化后 另有 规定的 , 从其规 定; (6) 非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 交易市 场或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7) 流通 受限 证券 ; (8) 权证 ; (9)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 人 民银行 禁止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后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制 。 2、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1)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平 均剩余 期限 在每 个交 易日 均不得 超 过 120 天; (2)投资 于同一公 司发行 的短期企 业债券及 短期融 资券的比 例,合计 不得超 过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10% ; (3)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的 10 %; (4)本基 金进入全 国银行 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 券回购 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在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市场 的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不得 展期 ; (5) 本基 金买 断式 回购 融 入基础 债券 的剩 余期 限不 得超 过 397 天; (6) 本基 金投 资于 定期 存 款的比 例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0% , 根据 协议 可提前 支 取且没 有利 息损 失的 银行 存款, 可不 受此 限制; (7) 存 放在 具有 基金 托管 资格的 同一 商业 银行 的存 款,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30% ; 存放在 不具 有基 金托 管资 格的同 一商 业银 行 ( 指具 有 基金销 售业 务资 格以 及合 格境外 机构 投 资者托 管人 资格 的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8) 本基 金持 有的 剩余 期 限不超 过 397 天但 剩余 存 续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 率债券 摊 余成本 总计 不得 超过 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9)本基 金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 例,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本 基 金持有 的同 一( 指 同一 信用 级别) 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比例 , 不 得超 过该 资产 支持 证券 规模 的 10 %;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 不 得超过 其各 类 资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 模 的 10 %; (10 ) 本 基金 的存 款银 行 仅限于 有基 金托 管资 格 、 基金销 售业 务资 格以 及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托管 人资 格的 商业 银行; (11 ) 除 发生 巨额 赎回 的 情形外 , 本基 金债 券正 回 购的资 金余 额在 每个 交易 日均不 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 的 20% ;因发生巨额 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 产 净值 20%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5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12)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比 例限 制。 除上述 第 (11 ) 外, 因证 券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 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日 内 进行调 整。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时 ,从 其规 定。 3、本 基金 投资 的短 期融 资 券的信 用评 级应 不低 于以 下标准 : 1)国 内信 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 A-1 级 或相 当于 A-1 级 的短期 信用 级别 ;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2)根据有 关规定予 以豁免 信用评级 的短期融 资券, 其发行人 最近三年 的信用 评级和 跟 踪评级 具备 下列 条件 之一 : i )国内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定 的 AAA 级或 相当于 AAA 级的长 期信 用级 别; ii )国际信用 评级 机构 评定 的低于 中国 主权评 级一 个 级别的 信用 级别( 例如 , 若中国 主 权评级 为 A- 级,则 低于 中 国主权 评级 一个 级别 的 为 BBB+ 级 )。 同一发 行人 同时 具有 国内 信用评 级和 国际 信用 评级 的,以 国内 信用 级别 为准 。 本基金 持有 短期 融资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 不 再符 合投 资标 准, 应 在评级 报告 发布之 日 起 20 个交 易日 内 予以全 部减 持。 4、本基金 投资的资 产支持 证券须具 有评级资 质的资 信评级机 构进行持 续信用 评级, 且 其信用 评级 应不 低于 国内 信用评 级机 构评 定 的 AAA 级或相 当 于 AAA 级的 信用 级别。 本基金 持有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再 符 合投资 标准 的 , 基 金管 理 人应在 评级 报告发 布之 日 起 3 个 月内 对其予 以全 部卖 出。 5、如果法 律法规及 监管政 策等对基 金合同约 定的投 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 行变更 的,本 基 金可相 应调 整投 资比 例限 制规定 。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部门取 消上 述限 制 , 如 适 用于本 基金 , 则 本基金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以 后投资 不再 受相 关限 制。 前 述调整 均不 需经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 议。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 四)禁止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承 销证 券; 2、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 或 者提供 担保 ; 3、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中国 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向 其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出资 ; 6、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7、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中 国 证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则本 基金不 受上 述规 定的 限制 。 十、 业 绩比较基准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同期 七天 通知 存款 税后 利率。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定位为 现金 管理 工具 , 具 有低风 险 、 高 流动 性的 特 征。 通知 存 款是一 种不 约定 存期 , 支 取时需 提前 通知 银行 , 约 定支取 日期 和金 额方 能支 取的存 款 , 具 有 存期灵活 、存取方 便的特 征,同时 可获得高 于活期 存款利息 的收益。 根据基 金的投资 标的 、 投资目 标及 流动 性特 征 , 本基金 选取 同期 七天 通知 存款利 率(税后) 作 为本 基金 的业绩 比较 基 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 更 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业 绩基 准时 ,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一致 , 本基 金 可以在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变更 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告 , 而 无需 经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审 议。 十一、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是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 险品种 。 本基 金的 预期 风 险和预 期收 益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金 、债 券型 基金 。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 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兴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8 年 2 月 6 日 复核了 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净值 表现 和投 资组 合 报告等 内容 , 保证 复核 内 容不存 在虚 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 的比例(%) 1 固定收 益投 资 4,329,069,885.76 67.51 其中: 债券 4,329,069,885.76 67.51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68,156,242.23 4.18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 合计 1,777,958,074.83 27.72 4 其他各 项资 产 37,693,029.98 0.59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5 合计 6,412,877,232.80 100.00 (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 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3.3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比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428,193,917.71 7.1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占 资 产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 合同 约定 : “ 本基 金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在 每个交 易日 均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 ,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未发 生超 标情 况。 (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 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 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87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0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6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超过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未 出现 超过120 天 的情况 。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 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1 30天以 内 5.45 7.16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天( 含) —60 天 52.82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天( 含) —90 天 9.51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 -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4 90天( 含) —120 天 16.27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20天 (含 ) —397 天 ( 含) 22.54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6.59 7.16 ( 四)报告期内投资组合 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存 续期 未出 现超 过240 天的情 况。 (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189,446,309.61 3.1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59,790,747.85 2.6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59,790,747.85 2.67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659,998,242.41 11.03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3,319,834,585.89 55.51 8 其他 - - 9 合计 4,329,069,885.76 72.38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券 - - ( 六)报告期末按摊余成 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1785999 17 徽 商银 行 CD148 4,000,000 395,630,441.98 6.61 2 111707208 17 招 商银 行 CD208 3,000,000 298,421,658.28 4.99 3 111716187 17 上 海银 行 CD187 3,000,000 298,106,273.96 4.98 4 111709334 17 浦 发银 行 CD334 2,500,000 248,685,049.43 4.16 5 011751076 17 联通 SCP006 2,000,000 199,835,978.68 3.34 6 111718274 17 华 夏银 行 CD274 2,000,000 199,298,270.21 3.33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7 111718312 17 华 夏银 行 CD312 2,000,000 198,916,821.93 3.33 8 111712178 17 北 京银 行 CD178 2,000,000 198,887,707.00 3.33 9 111710351 17 兴 业银 行 CD351 2,000,000 197,531,941.68 3.30 10 011753035 17 苏 国信 SCP008 1,000,000 100,188,786.83 1.68 ( 七) “ 影子定价” 与 “ 摊 余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次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572%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365% 报告期 内每 个 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243%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 绝对 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负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没有 达到0.25% 。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 绝对 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正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没有 达到0.50% 。 (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 金计 价方 法说 明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计价 , 即估 值对 象以 买 入成本 列示 , 按票 面利 率 或商定 利率 每日计 提应 收利 息, 并按 实际利 率法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摊销 其买 入时 的溢 价或 折价。 9.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 有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20,167,885.31 4 应收申 购款 17,512,542.89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12,601.78 7 其他 -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8 合计 37,693,029.98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4 年 6 月 2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来 基金 投资 业绩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基的 比较 如下 表所 示: 中银薪 钱包 货币 市场 基金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4 年 6 月 26 日 (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1916% 0.0027% 0.7088% 0.0000% 1.4828% 0.0027%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8317% 0.0038% 1.3688% 0.0000% 2.4629% 0.0038%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6740% 0.0019% 1.3725% 0.0000% 1.3015% 0.0019%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2.6113% 0.0021% 1.0238% 0.0000% 1.5875% 0.002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1.7895% 0.0032% 4.4738% 0.0000% 7.3157% 0.0032% 注:本 基金 每个 运作 期期 末例行 收益 结转 (如 遇节 假日顺 延) 。 十四、 基金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销售 服务 费;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 费和诉 讼费 ;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9) 基金 的开 户费 用 和 账 户维护 费用 ; (10)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2 、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33% 年费 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 如下 : H =E× 0.33%÷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05%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管费 的计 算方 法 如 下 : H =E× 0.05%÷ 当年 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取。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3、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的年 销售 服务 费率 为 0.3% ,具 体如 下: H =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 年天数 H 为 每日 基金 份额 应计 提 的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份 额的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 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销 售服务 费 划付指 令, 经基 金托 管人 复 核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付 给注 册 登记机 构 , 由 注册 登记 机 构代付 给销 售机 构 。 若 遇 法定节 假日 、 休息 日或 不 可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支 付的 ,支 付日 期顺 延至最 近可 支付 日支 付。 上述“1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按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 出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不收 取认 购费 、申 购费与 赎回 费。 (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 其他 费用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执 行。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集 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结 合本 基 金运作 的实 际情 况 , 对 本 基金的 原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新 , 主要 更 新的内 容如 下: (一) 在“重 要提 示” 部分 ,对 招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的截 止日进 行更 新 ; (二) 在 “ 基金管理人 ” 部分,对 基金管理人简况、 董事会成员、监事、 管理层成员、 基金经 理 、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的 信息 进行 了更新 ; (三) 在 “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 对 托管业 务部 的部 门设 置及 员工情 况 、 基 金托 管业 务 经 营情况 的相关 内容 进 行了 更新; (四) 在 “ 相关 服务 机构 ” 部 分, 对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的相 关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五) 在 “ 投 资组 合报 告 ” 部 分, 根据 《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则 第 5 号》 及 《基 金 合 同》 , 披露 了本 基金 最近 一期投 资组 合报 告的 内容 ; (六) 在 “ 基 金的 业绩 ” 部分 ,披 露了基 金自 合同 生效 以来 的投资 业绩 ; (七) 在 “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 要 ” 部 分, 对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的相 关信 息进 行了 更 新 ; (八) 在 “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部分 , 列明了 前次 招募 说明 书公 布以来 的其 他应 披露 事 项 。 中银 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23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