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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004722)

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 银丰和 定期开 放债券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八年 三 月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7 年 5 月 11 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证监 许可 【2017 】686 号 文募集 注
册 ,基 金合 同 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正 式生 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 会注册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 金没有 风险 。 中国 证监 会 不对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及市 场前景 等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者保 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 书基 金合 同等信 息披
露文件 ,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 产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 自主做 出投 资决
策,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 包 括因 政 治、 经济 、 社 会等 环境 因 素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 统性风 险 , 由 于基 金投 资 者连续 大量 赎回
基金产 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 基金管 理人 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程 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 基 金投 资
过程中 产生 的操 作风 险 , 因交收 违约 和投 资债 券引 发的信 用风 险 , 基 金投 资 对象与 投资 策略
引致的 特有 风险 , 等等 。 本基金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是 根据相 关法 律法
规由非 上市 中小 企业 采用 非公开 方式 发行 的债 券 。 由于不 能公 开交 易 , 一 般 情况下 , 交易 不
活跃 , 潜 在较 大流 动性 风 险。 当发 债主 体信 用质 量 恶化时 , 受市 场流 动性 所 限, 本基 金可 能
无法卖 出所 持有 的中 小企 业私募 债 , 由 此可 能给 基 金净值 带来 更大 的负 面影 响和损 失 。 本 基
金的特 定风 险详 见招 募说 明书 “ 风险 揭示 ” 章节 。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收 益及 预期 风险 水平 高于债 券型 基金 和货 币市 场基金 , 但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属 于中 等风险 水平 的投 资品 种。 
投资者 应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 并 对于 认 购 ( 或申 购 ) 基 金的 意愿 、 时 机 、 数
量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 在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责。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现 截
止日 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本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已复核 了本 次更 新的 招募 说明书 。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3 
 
一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2016 年 6 月 23 日 
二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 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元 的 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章砚(ZHANG Yan ) 女士 ,董事 长。 国籍 :中 国。 英国伦 敦大 学伦 敦政 治经 济学院 公
共金融 政策 专业 硕士 。 现 任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历任 中国 银行 总 行全球 金融 市场
部主管 、助 理总 经理 、总 监,总 行金 融市 场总 部、 投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 部总 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清 华大学 法学 博士 。中 银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执行 总裁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 任职 于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市场 部
副总监 、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和公 司副 总经 理。 
王超(WANG Chao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美 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 理 硕士。 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人力 资源 部副总 经理 。 历任 中国 银行 总行人 力资 源部 经理 、 高级 经理 、 主 管 ,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 、董 事会办 公室 负责 人、 董事 会秘书 等职 。 
宋福宁 (SONG Funing ) 先生, 董事。 国籍: 中国 。 厦门 大学 经济 学硕 士, 经济师 。 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投资 银行 与资产 管理 部首 席产 品经 理。 历 任中 国银 行福 建省 分 行资金 计划 处
外汇交 易科 科长 、 资金 计 划处副 处长 、 资金 业务 部 负责人 、 资金 业务 部总 经 理, 中国 银行 总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4 
 
行金融 市场 总部 助理 总经 理, 中国 银行 总行 投资 银 行与资 产管 理部 助理 总经 理、 副总 经理 等
职。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为 贝莱德 亚太 区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
董事总 经理 , 负责 领导 亚 太区的 风险 管理 工作 , 同 时担任 贝莱 德亚 太区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曾
先生 于 2015 年 6 月 加入 贝 莱德。 此前 ,他 曾担 任摩 根士丹 利亚 洲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以 及
其亚太 区执 行委 员会 成员 , 带 领独 立的 风险 管理 团 队, 专责 管理 摩根 士丹 利 在亚洲 各经 营范
围的市 场、 信贷 及营 运风 险,包 括机 构销 售及 交易 (股票 及固 定收 益) 、资 本 市场、 投资 银
行、 投资 管理 及财 富管 理 业务 。 曾 先生 过去 亦曾 于 美林的 市场 风险 管理 团队 效力九 年 , 并 曾
于瑞银 的利 率衍 生工 具交 易\ 结构 部工 作两 年。 曾先 生现为 中国 清华 大学 及北 京大学 的风 险
管理客 座讲 师 。 他 拥有 美 国威斯 康辛 大学 麦迪 逊分 校工商 管理 学士 学位 , 以 及宾夕 法尼 亚大
学沃顿 商学 院工 商管 理硕 士学位 。 
荆新 (JING Xin ) 先生 , 独立董 事 。 国 籍 : 中 国 。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 副院长 、 会
计学教 授 、 博 士生 导师 、 博士后 合作 导师 , 兼任 财 政部中 国会 计准 则委 员会 咨询专 家 、 中 国
会计学 会理 事 、 全 国会 计 专业学 位教 指委 副主 任委 员、 中国 青少 年发 展基 金 会监事 、 安泰 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风 神轮 胎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立董 事 。 曾 任中 国人 民 大学会 计系 副主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审 计处 处长、 中国 人民 大学 商学 院党委 书记 等职 。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美 国西 北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曾
在美国 威廉 与玛 丽学 院商 学院任 教, 并曾 为美 国投 资公司 协会 (美 国共 同基 金业行业 协会 )
等公司 和机 构提 供咨 询 。 现 任中欧 国际 工商 学院 金融 学与会 计学 教授 、 副教 务长 和金 融 MBA
主任, 并在 中国 的数 家上 市公司 和金 融投 资公 司担 任独立 董事 。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先生 ,独 立董 事。 国籍 :英国 。法 国 INSEAD 工 商管理 硕
士。 曾任 白狐 技术 有限 公 司总经 理 , 目 前仍 担任 该 公司的 咨询 顾问 。 在此 之 前, 曾任 英国 电
信集团 零售 部部 门经 理 , 贝特伯 恩顾 问公 司董 事 、 北京代 表处 首席 代表 、 总 经理 , 中 英商 会
财务司 库、 英中 贸易 协会 理事会 成员 。现 任银 硃合 伙人有 限公 司合 伙人 。 
杜惠芬 (DU Huifen ) 女士 ,独立 董事 。国 籍: 中国 。山西 财经 大学 经济 学学 士,美 国
俄克拉 荷马 州梅 达斯 经济 学院工 商管 理硕 士 , 澳 大 利亚国 立大 学高 级访 问学 者, 中央 财经 大
学经济 学博 士。 现任 中央 财经大 学金 融学 院教 授, 兼任新 时代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独立 董事 。
曾任山 西财 经大 学计 统系 讲师 、 山 西财 经大 学金 融学 院副教 授 、 中 央财 经大 学独 立学院 ( 筹 )
教授、 副院 长、 中央 财经 大学金 融学 院副 院长 等职 。 
2、监 事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5 
 
乐妮(YUE Ni )女 士, 职 工监事 。国 籍: 中国 。工 商管理 硕士 。曾 分别 在上 海浦东 发
展银行 、山 西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友 邦华 泰基 金管 理公司 工作 。2006 年 7 月 加入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现任 基金 运营部 总经 理。 
3、管 理层 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Jason X. OUYANG ) 先生 ,督 察长 。国 籍 :加拿 大。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 沃顿
商学院 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 大西 部 大学毅 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 士 (MBA ) 和 经济 学硕士 。 曾 在
加拿大 太平 洋集 团公 司、 加 拿大帝 国商 业银 行和 加拿 大伦敦 人寿 保险 公司 等海 外机构 从事 金
融工作 多年 , 也曾 任蔚 深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现 英 大证券 ) 研究 发展 中心 总 经理 、 融 通基 金
管理公 司市 场拓 展总 监 、 监察稽 核总 监和 上海 复旦 大学国 际金 融系 国际 金融 教研室 主任 、 讲
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副执 行总 裁。 国籍 :中国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理 硕
士。 历任 中国 银行 苏州 分 行太仓 支行 副行 长 、 苏 州 分行风 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 州分行 工业 园区
支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党 委委 员。 
陈军(CHEN Jun ) 先生 ,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美
国伊利 诺伊 大学 金融 学硕 士。2004 年加 入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基金 经理、 权益 投
资部总 经理 、助 理执 行总 裁。 
4、基 金经 理 
郑涛(ZHENG Tao ) 先生 ,金融 学博 士。 曾任 广发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交 易员 。2015 年
加入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曾 任专 户投 资经 理。2016 年 6 月 至今 任中 银美 元债基 金基 金
经理,2017 年 6 月 至今 任 中银丰 实基 金基 金经 理,2017 年 6 月 至今 任中 银丰 和基金 基金 经
理,2017 年 12 月至 今任 中银丰 禧基 金基 金经 理。 中级经 济师 。 具 有 8 年证 券从业 年限 。 具
备基金 、证 券、 银行 间本 币市场 交易 员、 黄金 交易 员从业 资格 。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 陈 军 (副 执行 总裁) 、 奚 鹏洲 ( 固定 收益 投资 部总经 理) 、 李建 (权 益投 资部 总 经
理)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6 
 
三 、基 金托管 人 
1、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 于 1954 年 10 月, 是一 家国 内领 先、 国际知 名的 大型 股份 制商 业银行 ,
总部设 在北 京。 本行 于 2005 年 10 月 在香 港联 合交 易 所挂牌 上市( 股票 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上市( 股票 代码 601939) 。 
2017 年 6 月 末, 本集 团资 产总额 216,920.67 亿 元, 较上年 末增 加 7,283.62 亿 元,增 幅
3.47% 。 上半 年, 本集 团实 现利润 总 额 1,720.93 亿 元 ,较上 年同 期增 长 1.30% ;净利 润较 上
年同期 增 长 3.81% 至 1,390.09 亿 元, 盈利 水平 实现 平 稳增长 。 
2016 年, 本集 团先后 获得 国内外 知名 机构 授予 的 100 余项 重要 奖项 。 荣 获 《 欧 洲货币 》
“2016 中 国最 佳银 行” , 《 环球金 融》 “2016 中国 最 佳消费 者银 行” 、 “2016 亚 太区最 佳流 动
性管理 银行 ” , 《机 构投 资 者》 “ 人民 币国 际化 服务 钻 石奖” , 《 亚洲 银行 家》 “中 国最佳 大型 零
售银行奖 ”及中国 银行业 协会“年 度最具社 会责任 金融机构 奖” 。本 集团在英 国《银行 家 》
2016 年“ 世界 银 行 1000 强排名 ”中 ,以 一级 资本 总额继 续位 列全 球 第 2 ; 在美国 《财 富》
2016 年世 界 500 强 排名 第 22 位。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 处 、 基金市 场处 、 证券 保险 资产 市场处 、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 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 、跨境 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 核处 等 10 个 职能 处 室, 在上 海设 有投 资托 管服 务上海 备份 中心 , 共有 员 工 220 余人 。
自 2007 年 起, 托管 部连 续 聘请外 部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托管业 务进 行内 部控 制审 计,并 已经 成
为常规 化的 内控 工作 手段 。 
2、主 要人 员情 况 
纪伟 ,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总 经理 , 曾 先后 在中 国建 设 银行南 通分 行 、 总 行计 划 财务部 、 信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7 
 
贷经营 部任 职 , 并 在总 行 公司业 务部 、 投资 托管 业 务部 、 授 信审 批部 担任 领 导职务 。 其拥 有
八年托 管从 业经 历, 熟悉 各项托 管业 务,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龚毅 , 资 产托 管 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北京 市分 行国 际部 、 营 业部 并
担任副 行长 , 长期 从事 信 贷业务 和集 团客 户业 务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 务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郑绍平, 资产托管 业务部 副总经理 ,曾就职 于中国 建设银行 总行投资 部、委 托代理部 、
战略客 户部 , 长期 从事 客 户服务 、 信贷 业务 管理 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 务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黄秀莲 , 资产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 托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原玎 , 资 产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总行 国际 业务 部 , 长期从 事海
外机构 及海 外业 务管 理 、 境内外 汇业 务管 理 、 国 外 金融机 构客 户营 销拓 展等 工作 , 具 有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3、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一直 秉 持 “ 以客 户
为中心 ” 的经 营理 念, 不 断加强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严格 履行 托管 人的 各 项职责 , 切实 维
护资产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提 供高 质 量的托 管服 务 。 经 过多 年 稳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不 断扩大 , 托管 业务 品种 不 断增加 , 已形 成包 括证 券 投资基 金 、 社 保
基金 、 保 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人 账户 、(R)QFII 、(R)QDII 、 企业 年金 等产 品在 内的托 管业 务
体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品种 最齐 全的 商业 银行 之一。 截至 2017 年 二季 度 末,中 国建 设
银行已 托 管 759 只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国 建设 银行 专 业高效 的托 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水 平 , 赢 得
了业内 的高 度认 同。 中国 建设银 行连 续 11 年 获得 《 全球托 管人 》 、 《 财资》 、 《 环球金 融》 “ 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 、 “中 国 最佳次托管银行 ” 、 “最 佳 托管专家 ——QFII ”等奖 项,并在 2016
年被《 环球 金融 》评 为中 国市场 唯一 一家 “最 佳托 管银行 ” 。 
四 、相 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8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本 基金 暂不 通过 电子 直 销平台 办理 本基 金的 销售 业务。 
2、其 他销 售机 构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基金 , 并 及时 公
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45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乐 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 陈 颖华 
联系人 : 陈 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名 称: 安永 华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9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7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 毛 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会 计师 : 徐 艳、 许培 菁 
五 、基 金的名 称 
中银丰和 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 、基 金的类 型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七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本 基金 在追 求基 金资 产长期 稳健 增值 的基 础上 , 力争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创 造超越 业绩 比 较基准 的稳 定收 益。 八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包 括国 债、 央行 票据 、 地 方政 府 债、 金融 债、 企业 债、 公 司债 、 短 期 融资券 、 超短 期融 资券 、 中期票 据 、 次 级债 、 资 产 支持证 券 、 银 行存 款、 同 业存单 、 债券 回 购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 本基金 不投 资 股 票、 权证 等权益 类资 产。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其 投资比 例遵 循届 时有 效法 律法规 或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资产 配置 比例: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 产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但应开 放期 流动 性需 要, 为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在 每次 开放 期前 10 个 工作日 、开 放 期及开 放期 结束 后 10 个 工 作日的 期间 内, 基金 投资 不受上 述比 例限 制。 开放期 内,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 日日终 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比例 合 计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在 封闭 期内 ,本 基金 不受上 述 5% 的限 制。 如果 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 会变更投 资品种的 投资比 例限制, 基金管理 人在履 行适当程 序后 , 可以调 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 投资比 例。 九 、基 金的投 资策 略 (一)投资策略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本基金 以中 长期 利率 趋势 分析为 基础 , 结合 经济 周期 、 宏 观政 策方 向及 收益 率曲 线分析 , 进行债 券投 资时 机的 选择 和久期 、 类属 配置 , 实 施 积极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管理 , 力 争获 取超 越 业绩比 较基 准的 稳定 投资 收益。 1、类 属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定性 和定 量地 分析 不同类 属债 券类 资产 的信 用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 、 市 场 风险等 因 素及其 经风 险调 整后 的收 益率水 平或 盈利 能力 , 通 过 比较并 合理 预期 不同 类属 债券类 资产 的 风险 与 收益 率变 化, 确定 并动态 地调 整不 同类 属债 券类资 产间 的配 置。 2、久 期管 理策 略 在全球 经济 的框 架下 , 本 基 金管理 人对 宏观 经济 运行 趋势及 其引 致的 财政 货币 政策变 化 做出判 断, 密 切跟 踪 CPI 、PPI 、 汇 率、M2 等利 率 敏感指 标, 运 用数 量化 工 具, 对未 来市 场 利率趋 势进 行分 析与 预测 , 并 据此 确定 合理 的债 券 组合目 标久 期 , 通 过合 理 的久期 控制 实现 对利率 风险 的有 效管 理。 3、期 限结 构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预期 收益 率曲 线形态 变化 来调 整投 资组 合的期 限结 构配 置。 根据 债 券收益 率 曲线形 态 、 各 期限 段品 种 收益率 变动 、 结合 短期 资 金利率 水平 与变 动趋 势 , 分析 预 测收 益率 曲线的 变化 , 测算 子弹 、 哑铃或 梯形 等不 同期 限结 构配置 策略 的风 险收 益 , 形成具 体的 期限 结构配 置策 略。 4、信 用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宏观 经济 运行 、 发 行主 体的 发展 前景 和 偿债能 力 、 国 家信 用支 撑 等多重 因素 的综合 考量 对信 用债 券进 行信用 评级 , 并在 信用 评 级的基 础上 , 建立 信用 债 券池 ; 然 后基 于 既定的 目标 久期 、信 用利 差精选 个券 进行 投资 。 本基金 将以 内部 信用 评级 为主 、 外 部信 用评 级为 辅 , 研 究债 券发 行主 体的 基 本面 , 以 确 定债券 的违 约风 险和 合理 的信用 利差 水平 , 判断 债 券的投 资价 值 。 本 基金 将 重点分 析债 券发 行人所处 行业的发 展前景 、市场 竞 争地位、 财务质 量(包括 资产负债 水平、 资产变现 能力 、 偿债能 力 、 运 营效 率以 及 现金流 质量 ) 等要 素, 综 合评价 其信 用等 级 , 谨 慎 选择债 券发 行人 基本面 良好 、债 券条 款优 惠的信 用类 债券 进行 投资 。 为控制 本基 金的 信用 风险 , 本基金 将定 期对 所投 债券 的信用 资质 和发 行人 的偿 付能力 进 行评估 。 对于 存在 信用 风险 隐患的 发行 人所 发行 的债 券, 及时 制定 风险 处置 预案 。 封 闭期 内 , 如本基 金持 有债 券的 信用 状况急 剧恶 化 , 甚 至可 能 出现违 约风 险 , 进 而影 响 本基金 的买 入持 有到期 策略 ,本 基金 将对 该债券 进行 处置 。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5、杠 杆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考虑 债券 投资 的风险 收益 情况 , 以及 回 购成本 等因 素的 情况 下 , 在风险 可控 以及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范围 内, 通过 债券 回购 , 放 大 杠杆进 行投 资操 作 。 为 控 制风险 , 本基 金 的杠杆 比例 在每 个封 闭期 内原则 上保 持不 变 , 但 是 在回购 利率 过高 、 流动 性 不足 、 或 者市 场 状况不 宜采 用放 大策 略等 情况下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调整杠 杆比 例或 者不 进行 杠杆放 大。 6、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重 点对 市场 利率 、 发 行条 款、 支持 资产 的 构成及 质量 、 提前 偿还 率 、 风 险补 偿 收益和 市场 流动 性等 影响 资产支 持证 券价 值的 因素 进行分 析, 并辅 助采 用蒙 特 卡洛方 法等 数 量化定 价模 型, 评估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相对 投资 价值 并做出 相应 的投 资决 策。 (二)投资决策依据 、机 制和程序 1、投 资决 策依 据 (1)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国内 外宏 观经 济形 势 及对中 国债 券市 场的 影响 ; (3) 企业 信用 评级 ; (4) 国家 货币 政策 及债 券 市场政 策; (5) 商业 银行 的信 贷扩 张 。 2、投资决 策机制本 基金实 行投资决 策团队制 ,强调 团队合作 ,充分发 挥集体 智慧。 本 基金管 理人 将投 资和 研究 职能整 合 , 设 立了 投资 研 究部 , 策 略分 析师 、 固 定 收益分 析师 、 数 量分析 师和 基金 经理 , 充 分发挥 主观 能动 性 , 渗 透 到投资 研究 的关 键环 节 , 群策群 力 , 为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 取中 长期 稳定的 较高 投资 回报 。 3、投 资决 策程 序本 基金 具 体的投 资决 策机 制与 流程 为: (1)宏观 分析师根 据宏观 经济形势 、物价形 势、货 币政策等 判断市场 利率的 走向, 提 交策略 报告 。 (2)债券 策略分析 师提交 关于债券 市场基本 面、债 券市场供 求、收益 率曲线 预测的 分 析报告 。 (3) 信用 分析 师负 责信 用 风险的 评估 、信 用利 差的 分析及 信用 评级 的调 整。 (4) 数量 分析 师对 衍生 产 品和创 新产 品进 行分 析。 (5)在分 析研究报 告的基 础上,基 金经理提 出月度 投资计划 并提交投 资决策 委员会 审 议。 (6)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议 基金经 理提 交的 投资 计划 。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7)如审 议通过, 基金经 理在考虑 资产配置 的情况 下,挑选 合适的债 券品种 ,灵活 采 取各种 策略 ,构 建投 资组 合。 (8) 交易 部执 行交 易指 令 。 (三)投资限制与禁 止行 为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对 债券 的投 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但 应开 放期 流 动 性需 要, 为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 在每次 开放 期 前 10 个工 作 日、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结 束 后 10 个工 作日 的期间 内,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比 例限 制。 开放期 内,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 日日终 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的比例 合 计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在 封闭 期内 ,本 基金 不受上 述 5% 的限 制; (2)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3)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的 10 %; (4)本基 金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 例,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6)本基 金持有的 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 比例,不 得超过 该资产 支 持证券 规模 的 10 %; (7)本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 支持证 券,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8)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 级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 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期间 , 如 果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 不 再 符合投 资标 准 , 应 在评 级 报告发 布之 日起 3 个月 内予 以全 部卖 出; (9)本基 金进入全 国银行 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 券回购 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在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市场 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后不 展期 ; (10) 本 基金 在封 闭运 作期 间,基 金的 总资 产不 得超 过基金 净资 产的 200% 。 开放期 内 , 基金总 资产 不得 超过 基金 净资产 的 140% ; (11 ) 本 基金投 资于 信用 类 债券 (短 期融资 券和 超短 期 融资券 , 非公开 发行 债券 除 外) , 其债项 评级 应 为 AA 级( 含)以 上, 短期 融资 券 在 A-1 级( 含) 以上; (12)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债 券 发 行人合 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 金投 资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 整,但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特殊 情形 或基 金合同 另有 约定 的除 外。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起 6 个 月内使 基 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 符合基 金合同的 有关约 定 。 期 间, 本基 金 的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 应 当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基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另 有规定 的 , 从 其 规定。 如果法律 法规或监 管部门 对上述投 资组合比 例限制 进行变更 的, 以变 更后的 规定为准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 如 适用 于本 基 金,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本 基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 不需 要经 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2、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 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 实 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他 有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或 者从 事 其他重 大关 联 交易的 , 应当 符合 基金 的 投资目 标和 投资 策略 , 遵 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 先的原 则 , 防 范 利益冲 突 , 建 立健 全内 部 审批机 制和 评估 机制 , 按 照市场 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 相 关交 易必 须 事先得 到基 金托 管人 的同 意, 并按 相关 法律 法规 予 以披露 。 重大 关联 交易 应 提交基 金管 理人 董事会 审议 , 并经 过三 分 之二以 上的 独立 董事 通过 。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应 至 少每半 年对 关联 交易事 项进 行审 查。 法律 、 行 政法 规或 监管 部 门取消 或变 更上 述限 制 , 如适用 于本 基金 , 则本 基 金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或 以变 更后 的规定 为准 。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十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综 合全 价( 总值 )指 数。 中债综 合全 价 (总 值) 指 数是由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编 制 , 样 本 债券涵 盖的 范围更 加全 面, 具有 广泛 的市场 代表 性, 涵盖 主要 交易市 场 ( 银行 间市 场、 交 易所市 场等 ) 、 不同发 行主 体 ( 政府、 企 业等) 和期 限 (长 期、 中 期、 短 期等) , 能够 很好 地反映 中国 债券 市场总 体价 格水 平和 变动 趋势 。 中 债综 合指 数各 项 指标值 的时 间序 列更 加完 整, 有利 于更 加 深入地 研究 和分 析市 场 。 在综合 考虑 了指 数的 权威 性和代 表性 、 指数 的编 制 方法和 本基 金的 投资范 围和 投资 理念 , 本 基金选 择市 场认 同度 较高 的中债 综合 全价 ( 总值 ) 指数作 为业 绩比 较基准 ,该 业绩 比较 基准 能够比 较真 实 的 反映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 更 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指数 时 , 本 基金 管 理人在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 并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调 整或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时 公告 , 而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十 一、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 金中的 较低 风险 品种 , 其 预期风 险收 益水平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型 基金 ,高 于货 币市 场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十 二、 投资组 合报 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 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中国 建设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根 据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复 核了 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标 、 净值 表现 和投 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 保证 复 核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一)报告期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5,916,746,000.00 98.12 其中: 债券 5,916,746,000.00 98.12 资产支 持证 券 - -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8,301,318.76 0.80 7 其他各 项资 产 64,825,863.95 1.08 8 合计 6,029,873,182.71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三)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 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四)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五)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645,626,000.00 77.0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315,050,000.00 38.41 4 企业债 券 598,760,000.00 9.9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672,360,000.00 11.15 9 其他 - - 10 合计 5,916,746,000.00 98.16 (六)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 1 170205 17 国开 05 5,000,000 495,600,000.00 8.22 2 170405 17 农发 05 5,000,000 482,150,000.00 8.00 3 1728012 17 浦 发银 行 03 4,800,000 474,048,000.00 7.86 4 1728010 17 平 安银 行债 4,200,000 415,128,000.00 6.89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5 143231 17 海通 01 4,000,000 399,560,000.00 6.63 (七)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九)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十)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 期货的 投资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未包 括股 指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十一)报告期末本 基金 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 资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未包 括国 债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2、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 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 3、本期国债期货投 资评价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十二)投资组合报 告附 注 1、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没 有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或 在本报 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况 。 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64,797,113.95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28,750.00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8 其他 - 9 合计 64,825,863.95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可转换 债券 。 5、报告期末前十名 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的其 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 三、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来 基金 投资 业绩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7 年 6 月 2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0.59% 0.03% 0.06% 0.04% 0.53% -0.01% 十 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金 合同 》 生 效后 与基 金运作 相关 的或 者为 维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支出 会计师 费 、 律师费 、诉 讼费 、仲 裁费 和财产 保全 费等 ;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基 金的 相关 账户 的开 户 及维护 费用 ;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7、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3%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3%÷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与基金 管 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在 次月 初 3 个工 作日 内、按 照指 定的 账户 路径 进行资 金支 付 , 基金管 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拨 指令 。 若遇 法定 节 假日 、 公 休假 或不 可抗 力 等, 支付 日期 顺 延。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 =E× 0.1%÷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与基金 管 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在 次月 初 3 个工 作日 内、按 照指 定的 账户 路径 进行资 金支 付 , 基金管 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拨 指令 。 若遇 法定 节 假日 、 公 休日 或不 可抗 力 等, 支付 日期 顺 延。 上述“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 ” 中第 3 -9 项 费用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未 完全履 行 义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中银丰和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五、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有 关法 律法 规的要 求 , 结 合本 基金 运 作的实 际情 况 , 对 本基 金 的原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 新, 主要 更新 的 内容如 下: (一) 在 “重 要提 示” 部 分, 增 加了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期, 并 对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容 的 截 止日进 行更 新; (二 ) 在 “ 基金 管理 人 ” 部分 , 对 基金 管理 人简 况 、 主 要人 员情 况 、 基 金管 理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的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三) 在“ 基金 托管 人” 部分,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相 关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四 ) 在 “ 相关 服务 机构 ” 部 分 , 对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 登 记机 构 、 审 计基 金财产 的 会 计师事 务所 的相 关信 息进 行了更 新; (五) 在“ 基金 的募 集” 部分, 对基 金募 集的 相关 信息进 行了 更新 ; (六) 在“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部 分, 对基 金合 同生 效的相 关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七 ) 在 “ 投资 组合 报告 ” 部 分 , 根 据 《信 息披 露 内容与 格式 准则 第 5 号 》 及 《 基金 合 同》 , 披露 了本 基金 最近 一 期投资 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八) 在“ 基金 的业 绩” 部分, 披露 了基 金自 合同 生效以 来的 投资 业绩 ; (九) 在“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部 分, 对基 金托管 人的 基本 信息 进行 了更新 ; (十 ) 在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部 分, 列明 了前 次招 募说 明书公 布以 来的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