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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005455)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睿丰 纯债 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发 起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 本 基 金 不 向个 人 投资 者 销售 】























基 金 管 理人 :建 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 信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 募集基 本 情况 .................................................................... 6 二、认购 方式与 相 关规定 ................................................................ 8 三、开户 与认购 程 序 ...................................................................... 11 四、清算 与交割 .............................................................................. 13 五、基金 的验资 与 基金合同 的生效 .............................................. 14 六、有关 当事人 或 中介机构 .......................................................... 15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 【重要 提示】 1. 建信睿丰 纯 债定期 开放 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 基金” )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2183 号文注册募 集 。中 国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的注册 并不 代表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本基金的 基金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 自 2018 年 3 月 8 日至 2018 年 4 月 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 的募 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 人 民 币 合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发起 资 金提供方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8.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 目标 上限。 9.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基金 的 销 售机 构 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 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 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 低于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 台、 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 单笔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11. 本基金 募集期内, 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 制。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4 12. 本基金允许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比例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基金份额 总额的 50% , 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1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 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 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 后第 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阅读《建信睿丰 纯 债 定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券 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销售机构 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 销售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 销售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 免长 途通话费用) 以及直销专线电话 (010-66228800)咨 询购买相关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 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 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基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 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 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 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 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 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5 基金、债券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 基金 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 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 资 者 应 当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和 零 存 整 取 等 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 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 简单 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 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 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 分 红 等 行 为 导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变 化 ,不 会 改 变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 面值开 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 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 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 本 基 金指 定 销 售 机 构 购 买 和 赎回 基 金 , 基 金 销售机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6 一 、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建信睿丰 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基金代码及 简称 代码:005455 简称:建信 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三)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 型 契约型定期 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人 民 币 合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发起 资 金 提 供 方 以 及 法 律法 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 基金发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客户服务 电话:010-66228800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7 (2)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暂不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销售业务。 2. 代销机构 除本公司直销机构以外 ,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 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八) 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 自 2018 年 3 月 8 日至 2018 年 4 月 9 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 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 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 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 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 基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应 由 各方各自承担。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二 、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 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一) 基金份额的销售渠 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 代 销 机 构 :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代销 机构” 部分。 (二) 认购方式与费率结 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发售 面值发售。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得撤销。 3、 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给投资者。 4、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 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3% 100 万元≤M<200 万元 0.2%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 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 费用。投 资 人 可 以 多 次认 购 本 基 金 , 认 购 费 用按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确 定 认购 费 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6、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 (1+0.3% )=49850.45 元 认购费用=50,000-49850.45=149.55 元 认购份额=(49850.45+5)/1.0000 =49855.45 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 49855.45 份基金份额。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 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 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 资人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 需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0 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 单笔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1 三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本基金 不向 个人投资者销售 (二) 机构投 资者 通过直销柜台 办理 开户与认购程 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 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 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 托书》 (加盖单位公 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 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 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 放式基金 账户类 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 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2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柜台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 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3 四 、清 算与 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 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 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 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 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 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4 五 、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本基金具备 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 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备 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 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 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5 六 、有 关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15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注册资本:467.87 亿元人民币 (三 )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暂不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销售业务。 (四 ) 代销机构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6 除本公司直销机构以外 ,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 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五)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 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六 )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七 )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 沈兆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7 建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〇一 八 年 三月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