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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定开债券A(004911)

中加纯债定开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中 加纯 债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摘要 (2018 年 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中加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杭州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中加纯债定 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本 基金” ) 经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3 日 证监 许可【2017】909号 文 注册募集 。 本基金 基金合 同于2017 年7 月20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 国证监 会 注 册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注册, 并 不表 明 其对本 基金 的投资 价值、 市场前 景 和 收益 作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险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申 购 基金份 额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说 明书 、 基金 合同 等 信息披 露文 件 ,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产 品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 应充 分 考虑投 资者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力 , 并对 申 购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 数 量 等投资 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 买 者自负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投 资决 策后 ,基 金运 营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导 致的投 资风 险 , 由投资 者自 行负 担。 本基金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是 根据相 关法 律法 规由 非上 市中小 企 业采用 非公 开方 式发 行 的 债券 。 由 于不 能公 开交易 , 一 般情 况下 , 交 易不 活 跃, 潜在 较大 流 动性风 险 。 当 发债 主体 信 用质量 恶化 时 , 受 市场 流 动性所 限 , 本 基金 可能 无 法卖出 所持 有的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由此 可能给 基金 净值 带来 更大 的负面 影响 和损 失。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其预 期收 益和 预期风险 水平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与股 票型 基金。 本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 和上 市交 易的 国债、 金 融债、 企业 债、 公司 债、 地方政 府债 、次 级债 、 可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的纯 债部 分 、中 小企 业 私募债 券、 央行 票据 、中 期票据 、 同 业存 单、 短期 融资券 、资 产支 持证 券、 债券回 购、 银 行存款 (协 议存 款、 通知 存款、 定期 存款 ) 、 国 债期 货等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本基金 不投 资于 股票 、权 证等权 益类 资产 ,也 不投 资于可 转换 债券 (可 分离 交易可 转 债的纯 债部 分除 外) 和可 交换债 券。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例 为: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资 产的 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的 80% , 但 在每 个开 放期 开始 前 十个交 易日 、 开放 期及 开 放期结 束后 十 个交易 日 的 期间 内, 基金 投资不 受上 述比 例限 制; 在开放 期内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国 债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 易 保证金 后, 本基 金持 有的 现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的 投资比 例合 计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5% , 在封 闭期 内,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 5% 的 限制, 每个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国 债期 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交 易保证 金一 倍 的现金 。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民 币 1.00 元。 在 市场 波动因 素影 响下 , 本 基金 净值可 能 低于初 始面 值, 本基 金投 资者有 可能 出现 亏损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它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 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 可达到 或者 超过50% ,基 金 不向个 人投 资者 销售 。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 并 经 中国证 监会 注册 。 基金 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 义 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 投资 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 有权利 、承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8 年1 月20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017 年12月31日 。 ( 财务 数 据未经 审计 )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一 、基 金管理 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中加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仁和镇 顺泽 大 街65 号 3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纬 路 35 号 法定代 表人 : 闫 冰竹 成立时 间:2013 年3 月 27 日 电话:400-00-95526 注册资 本:3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中加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是 经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 【2013 】247 号 文批 准, 由北京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加 拿大 丰业银 行、 北京 有色 金属 研究总 院共 同发 起设 立, 注册资 本 为 3 亿元人 民币 。 目 前的 股权 比例为 : 北 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62% 、 加 拿大 丰业 银 行 33% 、 北 京 有色金 属研 究总 院 5% 。 基金管 理情 况: 目前 基金 管 理人旗 下管 理十七 只 基金 , 分别是 中加 货币 市场 基金 (A/C)、 中加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A/C ) 、中加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中 加 改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中加 心享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A/C)、中 加心安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中 加丰 润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A/C) 、中加 丰尚 纯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中加丰 泽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中加 丰盈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中 加纯 债两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A/C ) 、 中加 丰享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中 加丰 裕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中加 纯债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 金(A/C ) 、 中加 颐享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 加聚鑫 纯债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A/C ) 、 中加 颐慧 三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A/C)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冯丽华 女士 , 副 董事 长, 管理学 硕士 。2013 年 3 月 加入公 司董 事会 。 自 1985 年始, 冯女士 历任 工商 银行 东城 支行计 划科 副科 长、 北京 市计委 财政 金融 处正 科级 调研员 、北 京 银行资 金计 划部 、公 司金 融部、 个人 银行 部、 财富 管理部 等部 门总 经理 。现 任北京 银行 股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份有限 公司 副行 长兼 零售 业务总 监。 Peter Slan 先生 , 董事 ,2017 年3 月 加入 公司 董事 会。 现任 职丰 业国 际财 富 管理高 级 副总裁 , 负 责丰 业银 行在 加拿大 境外 所有 财富 管理 , 保险 , 养 老金 及资 产管 理业务 。Peter Slan 先 生在 丰业 银行 已工 作了 19 年 ,在 金融 ,财 富 管理, 全球 投资 银行 和股 权资本 市场 等业务 领域 都担 任过 领导 职位。 他的 主要 社会 工作 包括 Baycrest 基金 会董 事 , 卑街 联合 犹 太人上 诉内 阁副 主席 。Peter Slan 先生 是特 许账 户和 特许专 业会 计师 ,持 有多 伦多大 学罗 特曼管 理学 院的 工商 管理 硕士(MBA) 学位 。 周美思 女士 , 董事 ,2013 年9 月 加入 公司 董事 会 。 毕业于 香港 理工 大学 , 拥 有加拿 大 财务策 划协 会和 财务 策划 师标准 理事 会颁 发的 财务 策划证 书, 同时 也是 加拿 大银行 家协 会 院士。 周女 士拥 有25 年金 融市场 工作 经验,擅 长于 国 际商务 管 理 ,合 资经 营, 基金及 经纪 业务。 在她 丰富 的职 业生 涯中, 推出 了领 先的 区域 和国际 投资 基金 ,建 立过 基金超 市, 并 在日本 建立 第一 只美 元清 算基金 ,也 曾在 香港 ,新 加坡和 日本 等跨 国金 融机 构担任 领导 职 务。目 前, 周女 士任 职加 拿大丰 业银 行亚 太区 财富 管理业 务副 总裁 ,负 责亚 太地区 全面 财 富管理 策略 的开 发和 执行 ,领导 亚洲 财富 管理 业务 ,包括 理念 构思 与设 计, 市场评 估 , 产 品开发 管理 以及 财务 ,经 营合规 性和 风险 管理 。 张少明 先生 ,董 事, 工学 博士。2013 年 3 月加 入公 司董事 会。 自 1984 年始 , 张先生 先后在 北京 有色 金属 研究 总院( 以下 简称 :有 研总 院)208 室 、复 合材 料研 究中心 、开 发 经营处 、 投资 经营 部等 部 门担任 副主 任 、 常 务副 主 任、 处长 、 主任 等职 务,2001 年 起担 任 有研总 院副 院长 ,2006 年 起担任 有研 总院 党委 书记 、 副 院长 ,2009 年起 任有 研总院 党委 书 记、院长 ,2013 年 起任 有 研总院 院长 、党 委副 书记 至今 。 杨运杰 先生 , 经济 学博 士 、 教 授 、 博 士生 导师 ,2013 年 3 月起 担任 公司 独立 董事 。 自 1986 年始 , 杨 先生 先后 在 河北林 学院 、 中央 财经 大 学担任 经济 学的 教学 工作 , 并 先后 担任 系副主 任、 研究 生部 常务 副主任 、学 院院 长等 职务 ,期间 还在 深圳 经济 特区 证券公 司北 京 管理总 部担 任研 发部 经理 。现任 中央 财经 大学 经济 学院 教 授、 博士 生导 师 。 吴小英 女士 ,研 究生 ,2013 年 3 月起担 任公 司独 立 董事。自 1985 年起 ,吴 女 士先后 在中国 人民 银行 廊坊 分行 人事科 、中 国银 行中 苑宾 馆、中 国民 族国 际信 托投 资公司 、中 国 民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工 作,并 先后 担任 副科 长、 人事主 管、 商贸 部总 经理 、 计划 资金 部 总经理 、董 事会 办公 室主 任 、纪 委副 书记 等职 务。 杨戈先 生 , 工商 管理 硕士 ,2013 年 3 月起 担任 公司 独立董 事。自 1993 年始 , 杨先生 先后在 中国 航空 技术 进出 口总公 司担 任分 析员 、在 法国里 昂证 券亚 洲有 限公 司担任 经理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在 WI Harper Group (中 经合集 团) 担任 经理 、在 中华创 业网 担任 总经 理、 在鑫苏 创业 投 资公司 担任 合伙 人、 在北 京华创 先锋 科技 有限 公司 担任总 经理 并在 美国 纽约 证券交 易所 北 京代表 处担 任首 席代 表等 职务 , 现任 琨玉 资本 董事 长 。 2、监 事会 成员 高红女 士, 监事 。现 任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管理部 公司 银行 部总 经理 。高女 士 自1994 年 起, 先 后担 任湖 北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营业 部总经 理、 湖北 三峡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恒惠营 业部 总经 理、 黑龙 江佳木 斯证 券公 司总 经理 、 北京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经纪业 务总 监、 西北证 券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助理兼 合规 部总 经理 等职 务,拥 有丰 富的 金融 行业 工作和 管理 经 验。2008 年加 入北 京银 行 , 先 后任 职于 总行 公司 银 行总部 、 北京 管理 部大 企 业客户 二部 及 公司银 行部 。 希琳(Shirley She )女 士 ,监事 ,厦 门大 学学 士 , 加拿大 达尔 豪西 大学 (Dalhousie University )工 商管 理硕 士 MBA, 拥有 CIM 、CIPM 等专业 资格 证书 ,并 长期 在国际 知名 资 产管理 机构 从事 投资 工作 , 在境 外证 券投 资及 产品 研发方 面具 有丰 富的 经验 。2000 年 4 月 至2013 年7 月 历任 加拿 大 丰业银 行丰 业证 券高 级投 资顾问 、丰 业资 产管 理高 级投资 经理 。 2013 年7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加 拿大 丰业 银行 中国 投资产 品总 监。2013 年 12 月至 今任 中 加基金 市场 营销 部副 总监 。 边宏伟 先生 ,职 工监 事, 上海外 国语 大学 学士 、美 国约翰 霍普 金斯 大学 国际 金融学 硕 士,掌 握扎 实的 金融 及财 务管理 领域 专业 知识 ,具 有丰富 的经 济金 融及 跨境 金融管 理工 作 经验。 边宏 伟先 生自 1993 年至 1999 年 任职 于中 国日 报社,1999 年至 2003 年 任职于 世界 银行及 国际 货币 基金 组织 ,2004 年至 2013 年 于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任零 售银行 部副 总 经理;2013 年3 月 加入 中 加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 任市场 营销 部总 监 。 王雯雯 女士 , 职 工监 事, 经济学 硕士 。 曾 任职 于北 京 银行 , 从 事风 险管 理等 相关业 务; 2013 年5 月加 入中 加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任 监 察稽 核部总 监助 理 。 3、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 人员 夏英先 生 ,2014 年3 月 起 任公司 总经 理 , 英 国伦 敦 大学伦 敦商 学院 金融 硕士 学位 , 于 1996 年加 入北 京银 行, 历 任办公 室员 工 , 办 公室 副 主任 , 航 天支 行行 长 , 阜 裕 管辖行 行长 , 资金交 易部 副总 经理 。具 有丰富 的金 融业 工作 经验 。现任 中加 基金 管理 公司 总经理 ,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主席 、产 品开 发委员 会主 席。 魏忠先 生(John Zhong Wei ) ,副 总经 理, 特许 金融 分 析师(CFA) 、金 融风 险管 理经理 (FRM) 、加 拿大 投资 经理 (CIM) ;曾 任职 于富 兰克 林谭普 顿投 资公 司( 多伦 多,加 拿大 )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大明基 金 (Dynamic Funds , 多 伦多 , 加 拿大 ) 及 丰业 银行全 球资 产管 理 (多 伦 多, 加拿 大) ; 自2014 年3 月19 日 正式 担任公 司副 总经 理一 职, 并主管 风险 管理 业务 。 宗喆先 生, 副总 经理 , 中 国人民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学位, 高级 经济 师。 自 2004 年起 历 任中国 工商 银行 山东 淄博 高新区 支行 行长 助理 、总 行安全 与反 欺诈 部风 险管 理处副 处长 、 银华财 富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总经 理等 职务 ,具 有丰富 的金 融业 工作 经验 ,具备 基金 从 业资格 。 自 2017 年6 月30 日正 式 担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向途 先生 ,督 察 长 ,经 济学硕 士。 曾任 北京 银行 董事会 办公 室证 券事 务组 负责人 、 投资者 关系 室经 理, 全程 参与北 京银 行IPO 及 再融 资,日 常主 要从 事北 京银 行证券 事务 、 投资者 关系 管理 、投 融资 管理等 工作 ,期 间还 从事 过北京 银行 公司 治理 工作 ,此前 ,曾 任 职于北 京银 行清 华大 学支 行 ;2013 年5 月 加入 中加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任投 资研究 部副 总 监(负 责人 ) 。自 2016 年5 月 17 日 起, 任公司 督 察 长。 4、本 基金 拟任 基金 经理 廉晓婵 女士 , 南开 大学 经 济学 硕 士 , 具 有 10 年 证券 从业经 验 , 曾 担 任Copal Partners (英国 )投 资银 行部 分析 师,汤 森路 透全 球资 本市 场部固 定收 益产 品经 理, 安邦资 产管 理 有限责 任公 司固 定收 益研 究员 。2013 年 加入 中加 基 金, 任固 定收 益投 资经 理 , 现 任中 加纯 债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7 年7 月20 日至 今) 、 中 加颐享 纯债 债券型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7 年 7 月 27 日 至今) 、 中 加 聚鑫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7 年9 月 15 日 至今) 、 中 加颐 慧 三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2017 年11 月 17 日 至今 ) 。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包括 公司总 经理 夏英 先生 , 副 总经理 魏忠 先生 , 督 察长 刘向途 先 生,市 场营 销部 副总 监希 琳女士 ,基 金经 理闫 沛贤 先生、 张旭 先生 、杨 宇俊 先生、 廉晓 婵 女士, 投资 研究 部研 究员 李继民 先生 ,监 察稽 核部 总监助 理王 雯雯 女士 。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根据《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及 其他 法律 、法 规的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应 履行 以下 职 责 : 1、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 者委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他机构 办理基 金份额 的发售、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4、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 度基金 报告 ; 7、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10、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 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律行 为 ; 12、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本基金管 理人将 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 定,按 照招募 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 目标、 策略及限 制等全 权处 理本 基金 的投 资。 2、本基金 管理人不 从事违 反《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证券 法》 (以下 简称“ 《 证券法》 ” ) 的行 为,并 建立 健全 内部 控制 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 止违反 《证 券法 》行 为的 发生。 3、本基金管 理人不 从事违 反《基金法 》的行 为,并 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 制度, 采取有效 措施, 保证 基金 财产 不用 于下列 投资 或者 活动 :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 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 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 和 中 国证监 会 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4、 本 基金 管理 人将 加强 人 员管理 , 强化 职业 操守 , 督促和 约束 员工 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行为 :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职 务 之便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外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6) 泄露 因职 务便 利获 取 的未公 开信 息 、 利用 该信 息从事 或者 明示 、 暗 示他 人从事 相关 的交易 活动 ; (7)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8) 其它 法律 、行 政 法 规 以及 中 国证 监会 禁止 的行 为。 5、基 金经 理承 诺 (1)依照有 关法律 、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 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 最大 利 益。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人 谋取利 益。 (3)不泄漏 在任职 期 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 内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或 利用 该信 息从 事或 者明示 、暗 示他 人从 事相 关的交 易 活 动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 遵循以 下原 则: (1)全面性 原则: 内部控 制必须覆盖 公司的 所有部 门和岗位, 渗透各 项业务 过程和业 务环节 ,并 普遍 适用 于公 司每一 位员 工; (2)独立性 原则: 公司根 据业务发展 的需要 设立相 对独立的机 构、部 门和岗 位,并在 相关部 门建 立防 火墙 ; 公 司设立 独立 的风 险管 理部 门和监 察稽 核部 门 , 保 持 高度的 独立 性和 权威性 , 分别 履行 风险 管 理和合 规监 察职 责 , 并 协 助和配 合督 察长 负责 对公 司各项 内部 控制 工作进 行稽 核和 检查 ; (3)审慎性 原则: 内部控 制的核心是 有效防 范各种 风险,任何 制度的 建立都 要以防范 风险、 审慎 经营 为出 发点 ; (4)有效性 原则: 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 具有高 度的权 威性,是所 有员工 严格遵 守的行动 指南。 执行 内部 控制 制度 不能有 任何 例外 ,任 何人 不得拥 有超 越制 度或 违反 规章的 权力 ; (5)及时性 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 立应与 现代科 技的应用相 结合, 充分利 用电脑网 络,建 立电 脑预 警系 统, 保证监 控的 及时 性; (6)适时性 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的制 订应具 有前瞻 性,并且必 须随着 公司经 营战略、 经营理 念等 内部 环境 的变 化和国 家法 律 、 法 规、 政策 等外部 环境 的改 变及 时进 行相应 的修 改 和完善 ; (7)定量与 定性相 结合的 原则:建立 完备内 部控制 指标体系, 使内部 控制更 具客观性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和操作 性 ; (8)成本效 益原则 :公司 运用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 法降低运作 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 以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 (9)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 司 内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 当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2、内 部控 制制 度 公司严格按 照《基 金法》 及其配套法 规、 《证 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 司内部 控制指 导意见》 等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 按照合 法合 规性 、 全面 性 、 审 慎性 、 适 时性 原则 ,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度 。 公司 内部 控制 制 度由内 部控 制大 纲 、 基 本 管理制 度和 部门 业务 规章 等三部 分有 机组 成。 (1)公司内 部控制 大纲是 对公司章程 规定的 内控原 则的细化和 展开, 是公司 各项基本 管理制 度的 纲要 和总 揽, 内部控 制大 纲对 内控 目标 、 内 控原 则、 控制 环境 、 内 控措施 等内 容 加以明 确。 (2)公司基 本管理 制度包 括风险管理 制度、 监察稽 核 制度、投 资管理 制度、 基金会计 核算制 度 、 信 息披 露制 度 、 信 息技 术管 理制 度、 公 司财务 制度 、 资料 档案 管 理制度 、 人力 资 源管理 制度 和紧 急应 变制 度等。 (3) 部门 业务 规章 是在 公 司基本 管理 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 各部 门的 主要 职责 、 岗位设 置、 岗位责 任 、 业 务流 程和 操 作守则 等的 具体 说明 。 部 门业务 规章 由公 司相 关部 门依据 公司 章程 和基本 管理 制度 ,并 结合 部门职 责和 业务 运作 的要 求拟定 。 3、完 备严 密的 内部 控制 体 系 公司建 立独 立的 内部 控制 体系 , 董 事会 层面 设立 督 察长 , 管 理层 设立 独立 于 其他业 务部 门的监 察稽 核部 门和 风险 管理部 门, 通过 风险 管理 制度和 监察 稽核 制度 两个 层面构 建独 立 、 完整 、 相 互制 约、 关注 成 本效益 的内 部监 督体 系 , 对公司 内部 控制 和风 险管 理制度 及其 执行 情况进 行持 续的 监督 和反 馈,保 障公 司内 部控 制机 制的严 格落 实。 风险管 理方 面由 董事 会下 设的风 险管 理委 员会 制定 风险管 理政 策 , 由 管理 层的 风险控 制 委员会 负责 实施 , 由风 险 管理部 门专 职落 实和 监督 , 公 司 各 业务 部门 制定 审 慎的作 业流 程和 风险管 理措 施 , 全 面把 握 风险点 , 将风 险管 理责 任 落实到 人 , 实 现对 风险 的 日常管 理和 过程 中管理 ,防 范、 化解 和控 制公司 所面 临的 、潜 在的 和已经 发生 的各 种风 险。 监察稽 核 制 度在 督察 长的 领导下 严格 实施 , 由监 察稽 核部门 协 助 和配 合督 察长 履行稽 核 监察职 能 。 通 过对 公司 日 常 业务 的各 个方 面和 各个 环节的 合法 合规 性进 行评 估, 监督 公司 及 员工遵 守国 家相 关法 律法 规、 监 管规 定、 公 司对 外承 诺性文 件和 内部 管理 制度 的情况 , 识 别、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防范和 及时 杜绝 公司 内部 管理及 基金 运作 中的 各种 违规风 险 , 提 出并 完善 公司 各项合 规性 制 度, 以充 分维 护公 司客户 的合法 权益 。 通过 检查公 司内部 管理 制度 、 资讯管 制、 投资 决策 与 执行 、 基 金营销 、 公司 财 务与投 资管 理、 基金 会计 、 信 息披 露、 行政 管理 、 电脑系 统等 公司 所有部 门和 工作 环节 , 对 公司自 身经 营 、 资 产管理 和内部 管理 制度 等的 合法 性、 合规 性、 合 理性和 有效 性进 行监 督、 评价、 报告 和建 议, 从而 保护公 司客 户和 公司 股东 的合法 权益 。 4、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的声 明 本公司 确知 建立 内部 控制 系统 、 维 持其 有效 性以 及有 效执行 内部 控制 制度 是本 公司董 事 会及管 理层 的责 任 , 董 事 会承担 最终 责任 ; 本公 司 特别声 明以 上关 于内 部控 制和风 险管 理的 披露真 实、 准确 ,并 承诺 根据市 场的 变化 和公 司的 发展不 断完 善风 险管 理和 内部控 制制 度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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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二 、基 金托管 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名称: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杭 州银 行) 住所: 杭州 市庆 春 路 46 号 杭州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庆 春 路46 号 杭州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震山 成立时 间:1996 年9 月 25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6.64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4]337 号 (二) 基金 托管 人开 展资 产托管 业务 的情 况 杭州银 行自2014 年3 月获 得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和中 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的 核准 , 取 得证 券投 资基 金 托管资 格 (证 监许 可[2014]337 号) 。 目前 , 杭州 银行 已全面 开展 了包括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 公司 资管 产品 、证 券公 司资管 产品 、信 托计 划、 商业银 行理 财 产品、 期货 公司 资管 产品 、私募 投资 基金 等各 类资 产托管 业务 。 截至2017 年12 月 ,资 产 托管业 务余 额 11024 万亿 元,客 户数 量接 近300 家 ,托管 资 产种类 丰富 ,包 括: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托 计划 、证 券公司 客户 资产 管理 计划 、基金 公司 特 定客户 管理 计划 、商 业银 行理财 资金 、股 权投 资基 金等。 杭州 银行 已托 管了 易方达 裕如 混 合基金 、天 弘 弘 运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博时 裕利 纯债 基金、 浙商 惠丰 债券 型基 金、浙 商惠 享 债券型 基金 、 海富 通瑞 丰 债券型 基金 等 15 只 公募 基 金。 目前 正在 与多 家基 金 管理公 司洽 谈 公 募基 金托 管合 作。 (三) 基金 托管 人资 产托 管部情 况介 绍 1、资 产托 管业 务的 机构 设 置及人 员配 备 杭州银 行 于2012 年12 月 成立了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项目组, 并 于2013 年3 月 由董事 会 同意在 总行 正式 设立 资产 托管部 ,专 门负 责全 行包 括证券 投资 基金 在内 的各 类资产 托管 业 务的业 务运 行和 管理 工作 ,并与 其他 业务 部门 保持 独立。 杭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于2013 年 3 月由 董事 会同 意 在总行 正式 设立 资产 托管 部, 专门 负责全 行包 括证 券投 资基 金在内 的各 类资 产托 管业 务的业 务运 行和 管理 工作 ,并与 其他 业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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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务 部门 保持 独立 。 目前资 产托 管部 在职 员 工29 名 。 其 中 设 总经 理 1 人 , 负 责全 面组 织和 协调 资 产托管 部 的相关 工作 。设 总经 理助 理一人 ,分 管托 管运 营工 作。资 产托 管部 根据 岗位 职责分 成 3 个 团队: 市场 营销 团队 、 风 控监督 团队 和运 营团 队。 从事资 金清 算、 估值 核算 、投资 监督 、 信息披 露、 内部 稽核 监控 业务的 执业 人 员27 人。 2014 年 3 月 17 日, 杭州 银行获 得中 国证 监会 和中 国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联合批 复 的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业务 资格。 目前 可以 开展 公 募 基金托 管、 银行 理财 托管 、基金 公司 专 户产品 托管 、基 金子 公司 专户/ 专项 产品托 管、 证券 公司定 向/ 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托管 、信 托计划 保管 、私 募基 金托 管等多 项业 务。 2、托 管业 务技 术系 统 杭州银 行采 购了 业内 广泛 使用的 深圳 赢时 胜公 司开 发的托 管业 务系 统, 具有 完善的 估 值核算 、资 金清 算、 投资 监督和 信息 披露 等功 能, 具备良 好的 安全 性、 稳定 性、开 放性 和 可扩展 性。 3、资 产托 管业 务内 部控 制 与风险 管理 情况 杭州银 行建 立了 较为 完善 的法人 治理 结构 ,形 成了 从董事 会、 经营 层到 操作 层,覆 盖 信用风 险、 市场 风险 、操 作风险 在内 的全 面风 险管 理体系 ,资 产托 管部 也牢 固树立 风险 意 识,采 取各 种必 要措 施防 范和化 解风 险。 (1 ) 建立 科学 、严 格的 岗 位分离 制度 明确划 分各 岗位 职责 ,系 统运维 、估 值核 算、 资金 清算、 投资 监督 和内 部稽 核监控 等 重要岗 位、 人员 严格 分开 ,估值 核算 、资 金清 算、 投资监 督等 能接 触到 基金 交易数 据的 岗 位人员 进行 物理 分离 。 (2 ) 建立 健全 授权 管理 体 系 制定了 《 杭州 银行 证券 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授权 管理 办法》 , 将 授权 管理 贯穿 于 资产托 管 业务的 始终 ,各 岗位 业务 人员均 在规 定授 权范 围内 行使相 应职 责。 (3 ) 建立 完备 的备 份机 制 资产托 管的 业务 数据 及其 他重要 数据 每日 进行 安全 备份, 定期 将数 据完 整、 真实、 准 确地转 储到 不可 更改 的介 质上 , 并 要求 集中 和异 地 保存 , 保 存期 限至 少20 年 。 资 产托 管 部 关键岗 位人 员也 采用 双人 备份制 度。 (4 ) 建立 完备 有效 的应 急 措施 制定了 《杭 州银 行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应急 处理 管理办 法》 ,并 针对 托管 业 务备份、 信息系 统及 资金 清算 等业 务制定 了专 门的 应急 预案 , 对 于各 类突 发事 件、 紧急 事件或 故障 , 定期开 展应 急演 练, 检验 应急预 案的 有效 性和 可靠 性。 (5 ) 建立 严格 的保 密机 制 制定了 《 杭州 银行 证券 投资 基金托 管保 密管 理办 法》 , 资产托 管部 配备 独立 的门 禁系统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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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严格禁 止无 关人 员进 入资 产托管 部办 公区 域, 能接 触到基 金交 易数 据的 岗位 人员进 行物 理 分离, 并采 用电 话录 音、 监控录 像、 信息 加密 传递 技术等 手段 来实 现风 险控 制。 (6 ) 建立 有效 的内 部稽 核 机制 资产托 管部 设立 稽核 监控 岗,直 接对 资产 托管 部总 经理负 责, 独立 对各 岗位 、各项 业 务实施 全面 的监 督反 馈, 以确保 我行 资产 托管 各项 业务合 法合 规、 安全 有效 ,切实 履行 托 管人职 责。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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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三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 中心 本基金 直销 中心 为基 金管 理人的 直销 柜台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的电 子自 助交 易系 统。 名称: 中加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纬 路 35 号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仁和镇 顺泽 大 街 65 号 317 室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 :江丹 公司网 站:www.bobbns.com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电子 自助 交易 系统 办理 本基金 的开 户、 认购 、申 购及赎 回 等业务 。 2、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 法》 、 《 销 售办法 》 和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等的 规 定,选 择其 他符 合要 求的 机构销 售本 基金 ,并 及时 履行公 告义 务。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加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仁和镇 顺泽 大 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纬 路 35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00-95526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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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 陈 颖华 经办律 师: 黎明 、 陈 颖华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 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中国 北京 东长 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东2 座 办公 楼 8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 东 2 座 办公 楼8 层 法定代 表人 :邹俊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李砾 电话:010-85087929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 :管 祎铭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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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四 、基 金的名 称 本基金 名称 : 中 加纯 债定 期开放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五 、基 金的类 型 基金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式 六 、基 金的 投 资目 标 在控制 风险 并保 持资 产流 动性的 基础 上, 力争 实现 超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投资 收益。 七 、基 金的投 资方 向 本基 金投资于 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和 上市交易的国债 、金 融债、 企业 债、 公司 债、 地方政 府债 、次 级债 、 可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的纯 债部 分 、中 小企 业 私募债 券、 央行 票据 、中 期票据 、同 业存 单、 短期 融资券 、资 产支 持证 券、 债券回 购、 银 行存款 (协 议存 款、 通知 存款、 定期 存款 ) 、 国债 期货 等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定 )。 本基 金不 投资 于 股票 、权证等 权益类资 产 ,也不投资于 可转换债 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 债的纯 债部 分除 外) 和可 交换债 券 。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例 为: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资 产的 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的 80% ,但在 每个 开放 期开始 前 十个交 易日 、开 放期 及开 放期结 束后 十 个交易 日 的 期间 内, 基金 投资不 受上 述比 例限 制; 在开放 期内 ,每 个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国 债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金 后, 本基 金持 有的 现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的 投资比 例合 计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5% , 在封 闭期 内, 本基 金不 受上 述 5% 的 限制 , 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 保证金 一倍 的 现金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品 种,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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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八 、基 金的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在封 闭期 与开 放期 采取不 同的 投资 策略 。 I 封闭 期投 资策 略 本基 金将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内 ,通过对宏观经 济运行状 况、国家货币政 策和 财政政 策、 国家 产业 政策 及资本 市场 资金 环境 的研 究,积 极 把 握宏 观经 济发 展趋势 、利 率 走势、 债券 市场 相对 收益 率、券 种的 流动 性以 及信 用水平 ,结 合定 量分 析方 法,确 定资 产 在非信 用类 固定 收益 类证 券(国 债、 中央 银行 票据 等)和 信用 类固 定收 益类 证券之 间的 配 置比例 。 1、 久 期策 略: 本基 金将 考 察市场 利率 的动 态变 化及 预期变 化, 对引 起利 率变 化的相 关 因素进 行跟 踪和 分析 ,进 而对债 券组 合的 久期 和持 仓结构 制定 相应 的调 整方 案,以 降低 利 率变动 对组 合带 来的 影响 。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固定 收益 团队将 定期 对利 率期 限结 构进行 预判 , 制定相 应的 久期 目标 ,当 预期市 场利 率水 平将 上升 时,适 当降 低组 合的 久期 ;预期 市场 利 率将下 降 时 ,适 当提 高组 合的久 期。 以达 到利 用市 场利率 的波 动和 债券 组合 久期的 调整 提 高债券 组合 收益 率目 的。 2、 期 限结 构策 略。 通过 预 测收益 率曲 线的 形状 和变 化趋势 , 对 各类 型债 券进 行久期 配 置;当 收益 率曲 线走 势难 以判断 时, 参考 基准 指数 的样本 券久 期构 建组 合久 期,确 保组 合 收益超 过基 准收 益。 具体 来看, 又分 为跟 踪收 益率 曲线的 骑乘 策略 和基 于收 益率曲 线变 化 的子弹 策略 、杠 铃策 略及 梯式策 略。 (1) 骑乘 策略 是当 收益 率 曲线比 较陡 峭时 , 也 即相 邻期限 利差 较大 时, 买入 期限位 于 收益率 曲线 陡峭 处的 债券 ,通过 债券 的收 益率 的下 滑,进 而获 得资 本利 得收 益。 (2) 子弹 策略 是使 投资 组 合中债 券久 期集 中于 收益 率曲线 的一 点, 适用 于收 益率曲 线 较陡时 ;杠 铃策 略是 使投 资组合 中债 券的 久期 集中 在收益 率曲 线的 两端 ,适 用于收 益率 曲 线两头 下降 较中 间下 降更 多的蝶 式变 动; 梯式 策略 是使投 资组 合中 的债 券久 期均匀 分 布 于 收益率 曲线 ,适 用于 收益 率曲线 水平 移动 。 3、 类属 配置 策略 : 本基 金 对不同 类型 固定 收益 品种 的信用 风险 、 税赋 水平 、 市场流 动 性、市 场风 险等 因素 进行 分析, 研究 同期 限的 国债 、金融 债、 企业 债、 交易 所和银 行间 市 场投资 品种 的利 差和 变化 趋势, 制定 债券 类属 配置 策略, 以获 取不 同债 券类 属之间 利差 变 化所带 来的 投 资 收益 。 4、信 用债 投资 策略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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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信用 品种收益 率的主要影响因 素为利率 品种基准收益与 信用利差 。信用利差是信 用产 品相对 国债 、央 行票 据等 利率产 品获 取较 高收 益的 来源。 信用 利差 主要 受两 方面的 影响 , 一方面 为债 券所 对应 信用 等级的 市场 平均 信用 利差 水平, 另一 方面 为发 行人 本身的 信用 状 况。 信用 债市场整 体的信用利差水 平和信用 债发行主体自身 信用状况 的变化都会对信 用债 个券的 利差 水平 产生 重要 影响, 因此 ,一 方面 ,本 基金将 从经 济周 期、 国家 政策、 行业 景 气度和 债券 市场 的供 求状 况等多 个方 面考 量信 用利 差的整 体变 化趋 势; 另一 方面, 本基 金 还将以 内部 信用 评级 为主 、外部 信用 评级 为辅 ,即 采用内 外结 合的 信用 研究 和评级 制度 , 研究债 券发 行主 体企 业的 基本面 ,以 确定 企业 主体 债的实 际信 用状 况。 5、杠 杆投 资策 略 本基 金将在考 虑债券投资的风 险收益情 况,以及回购成 本等因素 的情况下,在风 险可 控以及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通过 债券 回购 ,放 大杠 杆 进行 投资 操作 。 6、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投 资策 略: 资产 支持 类证 券的 定 价受市 场利 率 、 流 动性 、 发 行条款 、 标的资 产的 构成 及质 量、 提前偿 还率 及其 它附 加条 款等多 种因 素的 影响 。本 基金将 在利 率 基本面 分析 、市 场流 动性 分析和 信用 评级 支持 的基 础上, 辅以 与国 债、 企业 债等债 券品 种 的相对 价值 比较 ,审 慎投 资资产 支持 证券 类资 产 。 7、个 券挖 掘策 略 本部 分策略强 调公司价值挖掘 的重要性 ,在行业周期特 征、公司 基本面风险特征 基础 上制定 绝对 收益 率目 标策 略, 甄别 具有 估值 优势 、 基 本面改 善的 公司 , 采取 高 度分散 策略 , 重点布 局优 势债 券, 争取 提高组 合超 额收 益空 间 。 8、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投 资 策略 本基 金将根据 审慎原则投资中 小企业私 募债券。本基金 以持有到 期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 为主, 以获 得本 金和 票息 收入为 投资 目的 ,同 时, 密切关 注债 券的 信用 风险 变化, 力争 在 严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 获得较 高收 益。 9、国 债期 货投 资策 略 为更 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本基 金在注重 风险管理的前提 下,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 适度 运用国 债期 货。 本基 金利 用国债 期货 合约 流动 性好 、交易 成本 低和 杠杆 操作 等特点 ,提 高 投资组 合运 作效 率, 有效 管理市 场风 险。 II 开 放期 投资 策略 开放 期内,本 基金为保持较高 的组合流 动性,方便投资 人安排投 资,在遵守本基 金有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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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关投资 限制 与投 资比 例的 前提下 ,将 主要 投资 于高 流动性 的投 资品 种, 防范 流动性 风险 , 满足开 放期 流动 性的 需求 。 (四) 投资 管理 程序 本基 金采用投 资决策委员会领 导下的基 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 委员会不定期就 投资 管理业 务的 重大 问题 进行 讨论 。 基 金经 理 、 研 究员 、 交易员 在投 资管 理过 程中 既密切 合作 , 又责任 明确 ,在 各自 职责 内按照 业务 程序 独立 工作 并合理 地相 互制 衡。 具体 的决策 流程 如 下: (1)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依 据 国家有 关基 金投 资方 面的 法律和 行业 管理 法规 , 决 定公司 针 对市场 环境 重大 变化 所采 取的对 策 ; 决 定投 资决 策程 序和风 险控 制系 统及 做出 必要的 调整 ; 对旗下 基金 重大 投资 的批 准与授 权等 。 (2) 投研 负责 人在 公司 有 关规章 制度 授权 范围 内, 对重大 投资 进行 审查 批准 ; 并且 根 据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在组合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基 础上, 制定 各组 合资 产和 行业配 置的 偏 差度指 标。 (3) 研究 员根 据宏 观经 济 、货币 财政 政策 、行 业发 展动向 和公 司基 本面 等进 行分析 , 提出宏 观策 略意 见、 债券 配置策 略及 行业 配置 意见 。 (4) 定期 和 不 定期 召开 基 金经理 例会 ,基 金经 理在 充分听 取各 研究 员意 见的 基础上 , 确立公 司对 市场 、资 产和 行业的 投资 观点 ,该 投资 观点是 指导 各基 金进 行资 产和行 业配 置 的依据 。 (5) 基金 经理 根据 投资 管 理委员 会的 要求 , 结 合有 关研究 报告 , 负 责制 定具 体的投 资 组合方 案, 之后 ,在 债券 研究员 设定 的债 券池 内, 根据所 管理 组合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和流 动 性特征 ,构 建基 金组 合。 (6) 基金 经理 下达 交易 指 令到交 易室 进行 交易 。 (7) 风险 部门 负责 对投 资 组合进 行事 前、 事中 、事 后的风 险评 估与 控制 。 (8) 风险 部门 负责 完成 内 部基金 业绩 评估 ,并 完成 有关评 价报 告。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有权 根据 市 场变 化和 实际 情况 的需 要, 对 上述 投资 管理 程序 做出 调 整 。 (五) 投资 限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对 债券 的投 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但 在每 个开 放期 开始 前 十个交 易日 、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结 束后 十 个交 易日 的期 间内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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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 在开 放期 内, 每个 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本基 金持有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投 资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在封闭 期内 , 本 基金 不受 上述 5% 的 限制, 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 除国 债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 易保证 金 后 ,应 当保 持不 低于交 易保 证金 一倍 的现 金 ;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5)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40% ;在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市场 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后不 展期 ; (6) 本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7)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 (8) 本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 得超 过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10% ; (9)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 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10% ; (10)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BBB)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基金持 有 资 产支持 证券 期间 ,如 果其 信用等 级下 降、 不再 符合 投资标 准,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之 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1 )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 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持有 的卖 出国 债期 货 合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持 有的债 券总 市值 的30% ; (12 )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 仓)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 交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0% ; (13 )本基金 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 国债期 货合 约价 值, 合计 (轧差 计算 )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14 ) 本 基金 投资 于单只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 其 市 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本 基金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剩 余期 限, 不得 超过 本基金 封闭 期的 剩余 期限 ; (15) 本基 金在 封闭 运作 期间, 基金 资产 总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0% ;在开 放 期内, 基金 资产 总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40% ; (16)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除上 述第(10 )项外 ,因证券 市场波动 、 期货市场波动 、 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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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变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在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 调整, 但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 特殊情 形除 外。 法 律法 规另 有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与 检查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开 始。 法律 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或调 整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 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相 关限 制或 按调 整后 的规定 执行 。 2、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财产买卖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 者与其 有其他 重 大利 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期 内承 销的 证券 ,或 者从事 其他 重 大关联 交易 的, 应当 符合 基金的 投资 目标 和投 资策 略, 遵 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优 先原 则, 防范利 益冲 突, 建立 健全 内部审 批机 制和 评估 机制 ,按照 市场 公平 合 理 价格 执行。 相关 交 易必须 事先 得到 基金 托管 人的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规 予以披 露。 重大 关联 交易 应提交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审议 ,并 经过 三分之 二以 上的 独立 董事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 应至少 每半 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 审查 。 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或 变更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 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或 按变 更后 的规 定执行 。 九 、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综合 全价 (总 值) 指数 收 益率 。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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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基金 选择 上述 业绩 比较 基准的 原因 : 中债综 合全 价( 总值 )指 数是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编制 的综 合反 映银行 间 债券市 场和 沪深 交易 所债 券市场 的跨 市场 债券 指数 ,指数 样本 由银 行间 市场 和沪深 交易 所 市场的 国债 、金 融债 券、 企业债 券、 中期 票据 、短 期融资 券、 公司 债等 组成 。根据 本基 金 的投资 范围 和投 资比 例, 选用上 述业 绩比 较基 准能 客观合 理地 反映 本基 金风 险收益 特 征 。 若未来 法律 法规 发生 变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或 者 市 场发 生变 化导 致本业 绩比 较基 准不 再适 用,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依 据维护 投资 者 合法权 益的 原则 ,在 与 基 金托管 人 协 商一 致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适 当调 整业绩 比较 基 准并及 时公 告 , 而无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十 、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其预 期收 益和 预期风 险 水平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与股 票型 基金 。 十 一、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报 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以下内 容摘 自本 基金 2017 年第 4 季 度报 告: 基金托 管人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于 2018 年1 月18 日复核 了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 值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 在虚假 记载 、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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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3,273,229,800.00 77.24 其中: 债券 3,273,229,800.00 77.24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99,221,318.83 9.4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 合计 500,129,318.81 11.80 8 其他资 产 65,372,783.32 1.54 9 合计 4,237,953,220.96 10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金额占 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港股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股票 。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538,284,000.00 51.0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320,593,800.00 10.64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0,010,000.00 1.66 6 中期票 据 268,058,000.00 8.90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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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1,096,284,000.00 36.39 9 其他 - - 10 合计 3,273,229,800.00 108.66





注: 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能 有尾 差 。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91302002 13中国 华融 债0 2 3,000,000 301,200,000. 00 10.00 2 1428002 14浙商 银行 债 2,900,000 293,886,000. 00 9.76 3 111784163 17长沙 银行CD0 97 3,000,000 292,620,000. 00 9.71 4 091401002 14中国 信达 债0 2 2,900,000 291,885,000. 00 9.69 5 111784631 17重庆 银行CD1 42 3,000,000 285,060,000. 00 9.46 6、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资 产支持 证券 。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贵 金属。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权 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股指 期货 进行 投资 。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无。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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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无。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投 资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没有 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或在 本 报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 的情 况。 (2) 本基 金未 投资 股票 , 不存在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超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 股票库 的 情形。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27,171.36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65,145,611.96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65,372,783.32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原 因, 分项 之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十)基 金净 值表 现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期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中加纯 债定 开债 券A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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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2017 年7月20 日至20 17 年12 月31 日 1.68% 0.02% -1.41% 0.05% 3.09% -0.03% 中加纯 债定 开债 券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7 年7月20 日至20 17 年12 月31 日 0.00% - -1.41% 0.05% 1.41% -0.05%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变动的 比较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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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注:1 、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7 年7 月20 日生 效 , 至本报 告期 末 , 本 基金 合 同生效 未 满一年 。











2、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 本 基金 建仓 期6 个月。 截至 报告 期末, 建仓 期尚未 结 束 。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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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十 三、 基金费 用与 税收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 诉讼 费 和 仲裁 费 ; 6、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基 金的 证券/ 期货 交易 费用 及 因基 金投 资产 生的 费用等 ;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证 券/期货 账 户开 户费 用、账 户维 护费 用 ; 10、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30%年 费率计 提 。 管 理费 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 H=E×0.3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 提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送基 金管 理费 划款 指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首日 起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 次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 公 休日 或不可 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 支付的, 顺延 至最近 可支 付日 支付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10% 年 费率计 提 。 托 管费 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 H=E×0.1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 提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送基 金托 管费 划款 指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首日 起3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 次性 支 付给 基金 托管 人 。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日 或不可 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 支付的, 顺延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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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至最近 可支 付日 支付 。 3、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30% 。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将 专门 用于本 基金 的销 售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服务 。 销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 C 类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30% 年 费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0.30% ÷ 当年 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 管人发 送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划付指 令,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于 次月 首日 起3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 资产中 划出 ,由 基金 管理 人按照 相关 合同 规定 支付 给基金 销售 机构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公 休日或 不可 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支 付的 ,顺 延至 最近 可支付 日支 付。 上述“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 中第4-10 项 费用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定 , 按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 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 包括 但不 限于 验资费 、会 计师 和律 师费 、信息 披 露费等 费用 ;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费用 调整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 率等 费率 ,须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法律 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或基 金合 同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前 按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 介上刊 登公 告。 (五)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 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更新)摘要






























































30 十 四、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依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管理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我 公司 结合 中加 纯债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的运 行情 况, 对其原 招募 说 明书进 行了 更新 ,主 要更 新的内 容说 明如 下: 一、在 “重 要提 示” 部分 更新了 相关 内容 ; 二、更 新了 “三 、基 金管 理人 ” 的相 关信 息; 三、更 新了 “四 、基 金托 管人 ” 的相 关信 息; 四、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中 更新 了“ 直销 中心 ”的联 系人 ; 五、更 新了 “六 、基 金的 募集” 的相 关信 息; 六、更 新了 “七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的相 关信 息; 五、在 “十 、基 金的 投资 ”中根 据本 基金 的实 际运 作情况 ,更 新了 最近 一期 投资组 合 报告的 内容 ,以 及自 基金 成立以 来 基 金业 绩和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的 表现 。 六、在 “二 十二 、其 他应 披露事 项” 中披 露了 本期 已刊登 的公 告内 容。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正 文所载 之详 细资 料一 并阅 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