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八 年 三月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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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提 示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中 银聚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转型
而来。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 正式 生效。
2017 年 6 月 19 日 中银 聚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会 议
审议通 过了 《 关于 中银 聚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转型 的议 案 》 , 内容 包 括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调整 基金运 作方 式 、 投 资目 标 、 投 资范 围 、 投 资策 略、 基金费 用 、 收 益
分配方 式、 估值 方法 以及 修订基 金合 同等 ,并 同意 将“中 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变更注 册 为 “ 中银 聚利 半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 上 述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自表决 通过 之日 起生 效。 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起 , 《中银 聚利 半年 定 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同 日起失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 准 确、 完 整。 本招 募说 明书 报中 国 证监会 变更
注册 ,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 基金转型 的 变更 注册 , 并 不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断 或保 证 , 也 不表 明 投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 中国证 监会 不对 基金 的投 资价值 及市 场前
景等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者 保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 并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 义 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 投资 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申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 说明书 、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
全面认 识本 基金 产品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自主 判断 基 金的投 资 价 值 , 自 主做 出 投资决 策 , 并承
担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 包 括因 政治 、 经 济 、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
形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 个 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由 于基 金投 资者 连续 大 量赎回 基金 产生
的流动 性风 险 , 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 基 金投资 过程 中产
生的操 作风 险 , 因 交收 违 约和投 资债 券引 发的 信用 风险 , 基 金投 资对 象与 投 资策略 引致 的特
有风险 , 等等 。 本 基金 投 资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是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由 非上
市中小 企业 采用 非公 开方 式发行 的债 券 。 由 于不 能 公开交 易 , 一 般情 况下 , 交易不 活跃 , 潜
在较大 流动 性风 险 。 当 发 债主体 信用 质量 恶化 时 , 受市场 流动 性所 限 , 本 基 金可能 无法 卖出
所持有 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 由 此可 能给 基金 净值 带 来更大 的负 面影 响和 损失 。 本 基金 的特 定
风险详 见招 募说 明书 “风 险揭示 ”章 节。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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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属于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 金中的 较低 风险 品种 , 其 预期风 险收
益水平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混合型 基金 ,高 于货 币市 场基金 。
投资者 应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 并 对于 申 购基金 的意 愿 、 时 机、 数 量等投 资行
为作出 独立 决策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投资 者作 出
投资决 策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责。
本基金单一 投资者 持有基 金份额数不 得达到 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 , 但 在基金运
作过程 中因 基金 份额 赎回 等情形 导致 被动 达到 或超 过 50% 的除 外 。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8 年 1 月 20 日, 基金 投资组 合报 告和 基金业 绩
表现等 相关 财务 数据 截止 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本 基金托 管人 招
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已复 核了本 次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摘要
一、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日
2017 年 7 月 21 日
二、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 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 元 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 事会 成员
章砚(ZHANG Yan )女 士 ,董事 长。 国籍 :中 国。 英国伦 敦大 学伦 敦政 治经 济学院 公共
金融政 策专 业硕 士 。 现 任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历 任中 国银 行总 行 全球金 融市 场部 主
管、助 理总 经理 、总 监, 总行金 融市 场总 部、 投资 银行与 资产 管理 部总 经理 。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 董事。 国籍: 中国。 清 华大学 法学 博士。 中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执行 总裁 。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 任职 于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历任市 场部 副总 监、
总监、 总经 理助 理和 公司 副总经 理。
王超 (WANG Chao ) 先生 , 董 事。 国籍 : 中 国。 美 国 Fordham 大 学工 商管 理 硕士 。 现 任
中国银 行总 行人 力资 源部 副总经 理 。 历 任中 国银 行 总行人 力资 源部 经理 、 高 级经理 、 主管 , 中
银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人力资 源部 总经 理、 董事 会办公 室负 责人 、董 事会 秘书等 职。
宋福宁 (SONG Funing )先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厦门 大学 经济 学硕 士, 经济师 。现 任
中国银 行总 行投 资银 行与 资产管 理部 首席 产品 经理 。 历任 中国 银行 福建 省分 行资金 计划 处外 汇
交易科 科长 、 资金 计划 处 副处长 、 资金 业务 部负 责 人、 资金 业务 部总 经理 , 中国银 行总 行金 融
市场总 部助 理总 经理 ,中 国银行 总行 投资 银行 与资 产管理 部助 理总 经理 、副 总经理 等职 。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摘要
曾仲诚 (Paul Tsang ) 先 生, 董事 。 国籍 : 中国 。 为贝莱 德亚 太区 首席 风险 管理总 监 、 董
事总经 理, 负责 领导亚 太 区的风 险管 理工 作, 同 时 担任贝 莱德 亚太 区执 行委 员会成 员。 曾先生
于 2015 年 6 月加 入贝 莱 德。此 前, 他曾 担任 摩根 士丹利 亚洲 首席 风险 管理 总监, 以及 其亚 太
区执行 委员 会成 员 , 带 领独 立的风 险管 理团 队 , 专 责管 理摩根 士丹 利在 亚洲 各经 营范围 的市 场、
信贷及 营运 风险 ,包 括机 构销售 及交 易( 股票 及固 定收益 ) 、 资本 市场 、投 资 银行、 投资 管理
及财富 管理 业务 。 曾先 生 过去亦 曾于 美林 的市 场风 险管理 团队 效力 九年 , 并 曾于瑞 银的 利率 衍
生工具 交 易\ 结构 部工 作两 年。 曾先 生现 为中 国清 华 大学及 北京 大学 的风 险管 理客座 讲师 。 他拥
有美国 威斯 康辛 大学 麦迪 逊分校 工商 管理 学士 学位 , 以及 宾夕 法尼 亚大 学沃 顿商学 院工 商管 理
硕士学 位。
荆新 (JING Xin ) 先生 , 独立董 事 。 国籍 : 中国 。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 副院长 、 会计
学教授 、 博士 生导 师、 博 士后合 作导 师 , 兼 任财 政 部中国 会计 准则 委员 会咨 询专家 、 中国 会计
学会理 事、 全国 会计专 业 学位教 指委 副主 任委 员、 中国青 少年 发展 基金 会监 事、 安 泰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风 神 轮胎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曾 任中 国人 民大学 会 计系副 主任 , 中国
人民大 学审 计处 处长 、中 国人民 大学 商学 院党 委书 记等职 。
赵欣舸 (ZHAO Xinge )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美 国西 北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曾在
美国威 廉与 玛丽 学院 商学 院任教 , 并 曾为 美国投 资 公司协 会 ( 美国 共同基 金 业行业 协会 ) 等公
司和机 构提 供咨 询。 现任 中欧国 际工 商学 院金 融学 与会计 学教 授、 副教 务长 和金 融 MBA 主任,
并在中 国的 数家 上市 公司 和金融 投资 公司 担任 独立 董事。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 先 生, 独立 董事 。 国籍 : 英 国。 法 国 INSEAD 工 商管理 硕士 。
曾任白 狐技 术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目前 仍担 任该公 司 的咨询 顾问 。 在 此之前 , 曾任英 国电 信集 团
零售部 部门 经理 , 贝特 伯 恩顾问 公司 董事 、 北京 代 表处首 席代 表 、 总 经理 , 中 英商会 财务 司库 、
英中贸 易协 会理 事会 成员 。现任 银硃 合伙 人有 限公 司合伙 人。
杜惠芬 (DU huifen ) 女士 ,独立 董事 。国 籍: 中国 。山西 财经 大学 经济 学学 士,美 国俄
克拉荷 马州 梅达 斯经 济学 院工商 管理 硕士 , 澳大 利 亚国立 大学 高级 访问 学者 , 中 央财 经大 学经
济学博 士。 现任 中央财 经 大学金 融学 院教 授, 兼 任 新时代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 曾任山
西财经 大学 计统 系讲 师、 山西财 经大 学金 融学 院副 教授、 中央 财经 大学 独立 学院( 筹) 教授 、
副院长 、中 央财 经大 学金 融学院 副院 长等 职。
2 、监事
乐妮 (YUENi ) 女士 , 职 工监事 。 国籍 : 中国 。 上 海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 分别 就职
于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山 西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友 邦华泰 基金 管理 公司 。2006 年 7 月 加入 中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 任基金 运营 部总 经理 。
3 、管 理层 成员
李道滨 (LI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 (JasonX.OUYANG ) 先生, 督察 长。 国籍 : 加拿 大。 中国 证券业 协 会- 沃顿 商学
院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ExecutiveProgram) 毕业证 书, 加拿 大西 部 大 学毅伟 商学 院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摘要
(IveySchoolofBusiness ,WesternUniversity) 工商管 理硕士 (MBA )和 经济 学 硕士。 曾在 加拿
大太平 洋集 团公 司、 加拿 大帝国 商业 银行 和加 拿大 伦敦人 寿保 险公 司等 海外 机构从 事金 融工 作
多年 , 也 曾任 蔚深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现英 大证 券 ) 研 究发 展中 心总 经理 、 融通基 金管 理公 司
市场拓 展总 监、 监察 稽核 总监和 上海 复旦 大学 国际 金融系 国际 金融 教研 室主 任、讲 师。
张家文 (ZHANGJiawen ) 先生 , 副 执行 总裁 。 国籍 : 中 国 。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理 硕士 。
历任中 国银 行苏 州分 行太 仓支行 副行 长 、 苏 州分 行 风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州 分 行工业 园区 支行 行
长、苏 州分 行副 行长 、党 委委员 。
陈军(CHENJun )先 生,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美国
伊利诺 伊大 学金 融学 硕士 。2004 年 加入 中银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历 任基 金经 理、权 益投 资部
总经理 、助 理执 行总 裁。
4 、拟 任基 金经 理
陈玮 (CHEN Wei ) 先 生 ,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助 理副总 裁 (AVP ) , 应用 数 学硕士 。 曾
任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总行 金融市 场部 高级 交易 员。2014 年加 入中 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曾担
任固定 收益 基金 经理 助理 。 2014 年 12 月至 今任 中 银纯债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4 年 12 月 至今 任
中银添 利基 金基 金经 理,2014 年 12 月 至今 任中银 盛 利纯债 基金 基金 经理,2015 年 5 月 至今 任
中银新 趋势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今任中 银 聚利基 金基 金经 理。 具 有 9 年证 券从 业年
限。具 备基 金从 业资 格。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陈军 (副 执行 总裁 ) 、奚鹏 洲( 固定 收益 投资 部总经 理) 、李 建( 权益 投 资部总 经理 )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 本情 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注册资 本:252.20亿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摘要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2、发 展概 况
招商银 行成 立于1987 年4 月8日 , 是 我国 第一 家完 全由 企业法 人持 股的 股份 制商 业银行 , 总
行设 在深圳。自 成立以来,招 商银行先后 进行了三次增 资扩股,并 于2002 年3月成 功地发行 了
15亿A股,4月9 日在上交所挂牌 (股票代码 :600036 ), 是国内第一 家采用国际会 计标准上 市
的公司 。2006 年9月 又成 功 发行了22亿H股,9 月22日 在香港 联交 所挂 牌交 易 ( 股票代 码:3968),
10月5 日行 使H股 超额 配售 , 共 发行 了24.2 亿H 股。 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 本集 团 总资产61,692.39
亿元人 民币 ,高 级法 下资 本充足 率15.01% ,权 重法 下资本 充足 率12.26% 。
2002 年 8 月 ,招 商银 行成 立基金 托管 部;2005 年 8 月,经 报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更名 为资
产托管 部 , 下 设业 务管 理 室、 产品 管理 室 、 业 务营 运室 、 稽 核监 察室 、 基金 外包业 务 室5 个职
能处室 , 现 有员 工 76 人。2002 年11 月, 经中 国人 民 银行和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获 得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业 务资 格, 成为 国内 第一家 获得 该项 业务 资格 上市银 行;2003 年 4 月, 正式办 理基 金托 管
业务。 招商 银行 作为托 管 业务资 质最 全的 商业 银行 , 拥有 证券 投资 基金托 管 、 受托 投资 管理托
管、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托管 (QFII ) 、 合 格境 内 机构投 资者 托管 (QDII)、 全 国社 会保 障基
金托管 、保 险资 金托 管、 企业年 金基 金托 管等 业务 资格。
招商银 行确 立 “ 因势 而变 、 先您 所想 ” 的 托管理 念 和 “财 富所 托、 信 守承 诺 ” 的托 管核 心
价值, 独创 “6S 托管 银行 ” 品牌 体系 , 以 “ 保护 您 的业务 、 保 护您 的财 富” 为历史 使命 , 不 断
创新托 管系 统 、 服 务和产 品: 在业 内率 先推 出 “ 网 上托管 银行 系统 ” 、 托 管 业务综 合系 统和 “6
心” 托管 服务 标准 , 首 家 发布私 募基 金绩 效分 析报 告, 开办 国内 首个 托管 银 行网站 , 成功 托管
国内第 一只 券商 集合 资产 管理计 划、 第一 只 FOF 、 第 一只信 托资 金计 划 、 第一 只股权 私募 基金 、
第一家 实现 货币 市场 基金 赎回资 金 T+1 到 账、 第一 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 金、 第 一只红 利 ETF 基
金、第 一只 “1+N ” 基金 专 户理财 、第 一家 大小 非解 禁资产 、第 一 单 TOT 保管 ,实现 从单 一托
管服务 商向 全面 投资 者服 务机构 的转 变, 得到 了同 业认可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 持续稳健发展,社会 影 响力不断提升,四度 蝉联 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 银 行”。2016 年6 月招商 银行荣膺《财资》“ 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成为国内唯一 获 奖项国内托管银行; “ 托管通”获得国内《 银 行家》2016 中国
金融创新“十佳金融 产 品创新奖”;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 贝奖】“最佳
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6 月再度荣膺 《财资 》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 “全功能
网上托管银行2.0 ” 荣 获 《银行家 》2017 中 国 金融创新 “十 佳金融产 品创新奖 ”;8 月
荣膺国 际财 经权 威媒 体 《 亚洲 银 行家 》 “中 国年度 托 管银行 奖” , 进一 步 扩 大我 行托管 业务 在国
际资管 和托 管业 界的 影响 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 先生 , 本 行董 事长 、 非执 行董 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 行董 事、 董事 长。 英 国东 伦
敦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 吉 林大学 经济 管理 专业 硕士 , 高 级经 济师 。 招 商局 集团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兼任招 商局 国际 有限 公司 董事会 主席 、 招商 局能 源 运输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中 国国 际海 运集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摘要
装箱 (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董事 长、 招商局 华建 公 路投资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和 招商局 资本 投资 有
限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曾任 中国远 洋运 输 ( 集团) 总 公司总 裁助 理、 总经 济师 、 副总 裁, 招商局
集团有 限公 司董 事、 总裁 。
田惠宇 先生 , 本 行行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 5 月起 担任本 行行 长、 本行 执行 董事。 美国 哥
伦比亚 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 学位, 高级 经济 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 上海 银行
副行长 、 中 国建 设银行 上 海市分 行副 行长 、 深圳 市 分行行 长、 中国建 设银 行 零售业 务总 监兼 北
京市分 行行 长。
王良先 生, 本行 副行 长, 货币银 行学 硕士 ,高 级经 济师。1991 年至 1995 年 ,在中 国科 技
国际信 托投 资公 司工 作; 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 历 任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展览 路支 行、 东
三环支 行行 长助 理、 副行 长、行 长、 北京 分行 风险 控制部 总经 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 任北 京分 行行 长助 理、副 行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 ,任 北京 分 行党委 书记 、副
行长( 主持 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 ,任 北京分 行行 长、 党委 书记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 , 任 招商 银行 总行行 长助 理兼 北京 分行 行长 、 党 委书 记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行 长助理 ; 2015 年 1 月 起担 任本行 副行 长; 2016 年 11 月起兼 任本 行董
事会秘 书。
姜然女 士, 招商 银行资 产 托管部 总经 理, 大学本 科 毕业, 具有 基金托 管人 高 级管理 人员 任
职资格 。 先后 供职 于中国农业银行 黑 龙江 省分行, 华商银 行 , 中 国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 从事
信贷管 理、 托管 工作。2002 年9 月加 盟招 商银 行至 今, 历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资 产托管 部经 理、 高
级经理 、 总 经理 助理 等职 。 是国 内首 家推 出的 网上 托管银 行的 主要 设计 、 开 发者之 一, 具有 20
余年银 行信 贷及 托管 专业 从业经 验。 在托 管产品 创 新、 服 务流 程优 化、 市 场 营销及 客户 关系 管
理等领 域具 有深 入的 研究 和丰富 的实 务经 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2017 年9 月 30 日,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累 计托 管316 只开 放式 基金 。
四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摘要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 虹
2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中银 基金 ”并选 择关 注)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户 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中 银基 金” 下载 安装 )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2、其 他销 售机 构
1)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陈 四清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
陈洪 源
2)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联系人 :
邓炯 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黄莹
客服电 话: 95523
公司网 站:
www.swhysc.com
4) 上海 陆金 所 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陆 家嘴 环 路1333 号14 楼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摘要
法定代 表人 : 郭坚
联系人 :
宁博 宇
客服电 话: 4008219031
公司网 站: www.lufunds.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基金 , 并 及时 公
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乐 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 陈 颖华
联系人 : 陈 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 永华 明会 计师 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7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毛 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 艳
经办会 计师 :徐 艳、 许培 菁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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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 金的历 史沿 革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 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
而来。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经 中国 证监 会 《 关 于核准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 证 监许可[2014]419 号) 核 准 募集, 基金 管理 人为 中银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自 2014 年 5 月 26 日至 2014 年 6 月 3 日 进行公 开
募集 , 募 集结束 后基 金管 理 人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 。 经中 国证 监会 书 面确认 , 《中
银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于 2014 年 6 月 5 日 生效 。
2017 年 6 月 19 日 中银 聚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会 议
审议通 过了 《 关于 中银 聚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转型 的议 案 》 , 内容 包 括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调整 基金运 作方 式 、 投 资目 标 、 投 资范 围 、 投 资策 略、 基金费 用 、 收 益
分配方 式、 估值 方法 以及 修订基 金合 同等 ,并 同意 将“中 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更名 变 更注 册 为 “ 中银 聚 利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 上 述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自 表决 通过 之日 起生 效。 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起 , 《 中银 聚利 半年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 中银 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同日 起 失 效 。
六 、基 金的名 称
中银聚 利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七 、基 金的类 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八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追 求基 金资 产长 期稳健 增值 的基 础上 , 力 争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创 造超 越业绩 比
较基准 的稳 定收 益。
九 、基 金的投 资方 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 国
债、 金融 债 、 央 行票 据 、 地 方政府 债 、 企 业债 、 公司 债、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资产支 持证 券 、
公开发 行的 次级 债 、 可 转 换债券 ( 含分 离交 易可 转 债的纯 债部 分 ) 、 可交 换债 券、 中期 票据、
短期融 资券 、 超短 期融 资 券、 债券 回购 、 银 行存 款 、 同 业存 单、 货币 市场 工 具、 国债 期货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它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相 关 规 定 。
本基金 不直 接投 资股 票、 权证等 权益 类资 产, 但可 持有因 可转 债转 股所 形成 的股票 、 因
持有该 股票 所派 发的 权证 以及因 投资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而产 生的 权证 等。 因上 述 原因持 有的 股
票和权 证等 资产 ,本 基金 将在其 可交 易之 日起 的 10 个交易 日 内 卖出 。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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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投 资于债 券资产 的 比例不低 于基金 资产 的 80% 。但应开 放期流 动性需 要,为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在每次 开放 期 前 10 个 工 作日、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结 束后 10 个工 作
日的期 间内 ,基 金投 资不 受上述 比例 限制 。
开放期 内 , 本 基金 每个 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持有 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的 比 例合 计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在封闭 期内 ,
本基金 不受 上 述5% 的限 制 , 但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 国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证 金后 ,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 保证 金一倍 的现 金。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比 例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 序
后,可 以调 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投 资比 例。
十 、基 金的投 资策 略
(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 以中 长期 利率 趋势 分析为 基础 , 结 合经 济周 期 、 宏 观政 策方向 及收 益率 曲 线分析 ,
进行债 券投 资时 机的 选择 和久期 、 类属 配置 , 实 施 积极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管理 , 力 争获 取超 越
业绩比 较基 准的 稳定 投资 收益。
1 、久 期管 理策 略
在全球 经济 的框 架下 , 本基 金管理 人对 宏观 经济 运行 趋势及 其引 致的 财政 货币 政策 变 化
做出判 断, 密切 跟踪 CPI 、PPI 、汇 率、M2 等 利率 敏感指 标, 运用 数量 化工 具,对 未来 市
场利率 趋势 进行 分析 与预 测, 并据 此确 定合 理的 债 券组合 目标 久期 , 通过 合 理的久 期控 制实
现对利 率风 险的 有效 管理 。
2 、期 限结 构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预期 收益 率曲 线形态 变化 来调 整投 资组 合的期 限结 构配 置 。 根 据债 券收 益 率
曲线形 态 、 各 期限 段品 种 收益率 变动 、 结合 短期 资 金利率 水平 与变 动趋 势 , 分析预 测收 益率
曲线的 变化 , 测算 子弹 、 哑铃或 梯形 等不 同期 限结 构配置 策 略 的风 险收 益 , 形成具 体的 期限
结构配 置策 略。
3 、类 属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定性 和定 量地 分析 不同类 属债 券类 资产 的信 用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 市场 风险 等 因
素及其 经风 险调 整后 的收 益率水 平或 盈利 能力 , 通 过 比较并 合理 预期 不同 类属 债券类 资产 的
风险与 收益 率变 化, 确定 并动态 地调 整不 同类 属债 券类资 产间 的配 置。
4 、信 用债 券投 资策 略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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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通过 宏观 经济 运行 、 发 行主 体的 发展 前景 和 偿债能 力 、 国 家信 用支 撑 等多重 因素
的综合 考量 对信 用债 券进 行信用 评级 , 并在 信用 评 级的基 础上 , 建立 信用 债 券池 ; 然 后基 于
既定的 目标 久期 、信 用利 差精选 个券 进行 投资 。
5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投 资 策略
由于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采 取非公 开方 式发 行和 交易 , 并 限制 投资 人数 量上 限, 整体 流 动
性相对 较差 。 同时 , 受 到 发债主 体资 产规 模较 小 、 经营波 动性 较高 、 信用 基 本面稳 定性 较差
的影响 , 整体 的信 用风 险 相对较 高 。 中 小企 业私 募 债券的 这两 个特 点要 求在 具体的 投资 过程
中, 应采 取更 为谨 慎的 投 资策略 。 本基 金认 为, 投 资该类 债券 的核 心要 点是 分析和 跟踪 发债
主体的 信用 基本 面 , 并 综 合考虑 信用 基本 面 、 债 券 收益率 和流 动性 等要 素 , 确定最 终的 投资
决策。
6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 前偿 还率 、 违约 率、 资产 池结构 以 及资产 池 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情况 等因 素, 预判 资产 池未 来现 金 流变动 ; 研究 标的 证券 发 行条款 , 预测 提
前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平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 影响, 同时 密切 关注 流动 性 变化对 标的 证
券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信 用风 险暴 露程 度的 前提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 流动性 管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 高的 品种进 行投 资。
7 、国 债期 货投 资策 略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 助于 管理 债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 动性 和风 险水平 。 基
金管理 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 结合 对宏 观 经济形 势和 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对债 券市 场
进行定 性和 定量 分析 。构 建量化 分析 体 系 ,对 国债 期货和 现货 的基 差、 国债 期货的 流动 性 、
波动水 平 、 套 期保 值的 有效 性等指 标进 行跟 踪监 控 ,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 全的基 础上 ,
力求实 现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定增 值。
( 二)投资决策依据 、机 制和程序
1、投 资决 策依 据
(1)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国内 外宏 观经 济形 势 及对中 国债 券市 场的 影响 ;
(3) 企业 信用 评级 ;
(4) 国家 货币 政策 及债 券 市场政 策;
(5) 商业 银行 的信 贷扩 张 。
2、投资决 策机制本 基金实 行投资决 策团队制 ,强调 团队合作 ,充分发 挥集体 智慧。 本
基金管 理人 将投 资和 研究 职能整 合 , 设 立了 投资 研 究部 , 策 略分 析师 、 固 定 收益分 析师 、 数
量分析 师和 基金 经理 , 充 分发挥 主观 能动 性 , 渗 透 到投资 研究 的关 键环 节 , 群策群 力 , 为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 取中 长期 稳定的 较高 投资 回报 。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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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 资决 策程 序本 基金 具 体的投 资决 策机 制与 流程 为:
(1)宏观 分析师根 据宏观 经济形势 、物价形 势、货 币政策等 判断市场 利率的 走向, 提
交策略 报告 。
(2)债券 策略分析 师提交 关于债券 市场基本 面、债 券市场供 求、收益 率曲线 预测的 分
析报告 。
(3) 信用 分析 师负 责信 用 风险的 评估 、信 用利 差的 分析及 信用 评级 的调 整。
(4) 数量 分析 师对 衍生 产 品和创 新产 品进 行分 析。
(5)在分 析研究报 告的基 础上,基 金经理提 出月度 投资计划 并提交投 资决策 委员会 审
议。
(6)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议 基金经 理提 交的 投资 计划 。
(7)如审 议通过, 基金经 理在考虑 资产配置 的情况 下,挑选 合适的债 券品种 ,灵活 采
取各种 策略 ,构 建投 资组 合。
(8) 交易 部执 行交 易指 令 。
( 三)投资限制与禁 止行 为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 产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但 应开 放期 流动 性需要 ,
为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在 每次 开放 期 前 10 个工作 日、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结束 后 10 个
工作日 的期 间内 , 基金 投 资不受 上述 比例 限制 。 开 放期内 ,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 日日终 在扣 除国
债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金 后, 持有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比 例合 计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在 封闭 期内 ,本 基金 不受上 述 5% 的限 制, 但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 保持不 低于 交易 保证 金一 倍的现 金;
(2 )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
(3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 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4 )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5 ) 本基金 与由 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共 同 持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 券 ,不得 超
过该证 券 的 10% ;
(6 ) 本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债 券回 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超 过基 金 净资产 的
40 % ,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 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 不得展 期;
(7 ) 本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 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 本 基金 持有 的 全部资 产支 持证 券 , 其 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本基
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 一信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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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基 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 证 券,不 得
超 过 其各 类 资产 支 持证 券合 计 规模 的 10 % ;本 基金 应 投资 于 信用 级 别评 级为 AA- 以上( 含
AA-)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基 金持有 资产 支持 证券 期间 , 如 果其 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再符 合投 资标
准,应 在评 级报 告发 布之 日起 3 个 月内 予以 全部 卖 出;
(9 ) 封闭 运作 期间 ,基 金 总资产 不得 超过 净资 产 的 200% ;开 放期 内, 基金 总 资产不
得超过 净资 产 的 140% ;
(10 )本 基金 持有 单只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其 市值 不得超 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本基金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的 剩余 期限 ,不 得超 过当期 的剩 余封 闭期 ;
(11 )本 基 金在 任 何交 易日 日 终 ,持 有 的买 入国 债期 货 合 约价 值 ,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15% ;持 有的 卖出 国债期 货合 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持有 的债 券总 市值 的 30% ;本 基
金所持 有的 债券 (不 含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市值和 买入 、 卖 出国 债期 货 合约价 值,
合计 (轧 差计 算) 应当 符 合基金 合同 关于 债券 投资 比例的 有关 约定 ; 本基 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
交易 (不 包括 平仓 ) 的国 债期货 合约 的成 交金 额不 得超过 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0% ;
(12 )法 律法 规及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投资证 券衍 生品 种的 , 应 当根据 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 并制定 严格
的授权 管理 制度 和投 资决 策流程 。基 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财 产投 资证 券衍 生品 种的具 体比 例 ,
应当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定 。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 模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投 资比 例的 ,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 在 10 个交 易日 内 进行调 整 , 但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外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符 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上 述期 间 内,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 基 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上述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进行变 更的 ,以 变更 后的 规定为 准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 如 适用 于本 基 金,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本 基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 不需 要经 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 承销 证券 ;
(2 )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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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 实 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或者 从事 其 他重大 关联 交
易的 , 应 当符 合本 基金 的 投资目 标和 投资 策略 , 遵 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 先原则 , 防范 利
益冲突 , 建立 健全 内部 审 批机制 和评 估机 制 , 按 照 市场公 平合 理价 格执 行 。 相关交 易必 须事
先得到 基金 托管 人同 意 , 并按法 律法 规予 以披 露 。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 上 的独立 董事 通过 。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审 查。
法律 、 行 政法 规或 监管 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 如适 用 于本基 金 , 则 本基 金投 资 不再受 相关
限制。
十 一、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综合 指数 (全 价) 收 益率 。
中债综 合指 数是 由中 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编制 , 样 本债 券涵 盖的 范 围全面 , 具
有广泛 的市 场代 表性 , 涵 盖主要 交易 市场 (银 行间 市场、 交易 所市 场等) 、 不 同发行 主体 (政
府、 企业 等) 和期 限 (长 期、 中期 、 短 期等 ) , 能 够很好 地反 映中 国债 券市 场总体 价格 水 平
和变动 趋势 。 中债 综合 指 数各项 指标 值的 时间 序列 完整 , 有 利于 深入 地研 究 和分析 市场 , 适
合作为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 更 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指数 时 , 本 基金 管 理人在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 一 致 , 并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调 整或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时 公告 , 而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十二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 本 基金 的预 期 收益和 预期
风险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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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投资组 合报 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 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本报告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一) 报 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679,692,640.40 94.72
其中: 债券 679,692,640.40 94.72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5,500,000.00 2.1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039,878.28 0.98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5,358,254.43 2.14
8 合计 717,590,773.11 100.00
(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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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74,167,500.00 10.5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74,167,500.00 10.58
4 企业债 券 488,919,004.40 69.7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9,961,000.00 1.42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106,645,136.00 15.21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79,692,640.40 96.93
(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
1 018005 国开 1701 750,000 74,167,500.00 10.58
2 1480316
14 一 师新
鑫债
490,000 42,556,500.00 6.07
3 1480293
14 徐 高铁
债
500,000 41,210,000.00 5.88
4 1480279
14 银 城投
债
500,000 40,990,000.00 5.85
5 1480333
14 遵 国投
债
500,000 40,905,000.00 5.83
(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参与 股指期 货投 资。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未包 括股 指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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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 策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助 于管 理债 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动 性和 风 险水平 。 管理 人
将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结合 对宏 观经 济形 势 和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 对 债 券市场 进行 定性
和定量 分析 。 构建 量化 分 析体系 , 对国 债期 货和 现 货的基 差 、 国 债期 货的 流 动性 、 波 动水 平、
套期保 值的 有效 性等 指标 进行跟 踪监 控 , 在 最大 限 度保证 基金 资产 安全 的基 础上 , 力 求实 现
所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 价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报 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1.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4,041.7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5,304,212.7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358,254.43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110032 三一转 债 13,991,835.60 2.00
2 113008 电气转 债 12,693,230.00 1.81
3 110031 航信转 债 7,697,209.40 1.10
4 113010 江南转 债 2,562,277.60 0.37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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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2006 16 皖新 EB 488,000.00 0.07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指 数投 资前十 名股 票不 存在 流通 受限情 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 四、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来 基金 投资 业绩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7 年 7 月 21 日 (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0.08% 0.06% -1.43% 0.05% 1.51% 0.01%
十 五、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 类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4 )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金运 作相关 或 者为 维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支出 的会 计 师
费、律 师费 、诉讼 费 、仲 裁费 等 费用 ;
(5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 基金 的相 关账 户的 开 户及维 护费 用;
(7 ) 基金 的证 券、 期货 交 易费用 ;
(8 )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9 )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2 、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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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60% 年 费率计 提 。 管 理费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 =E× 0.6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 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 与基金 管理 人协 商一 致的 方式于 次月 前 3 个 工作 日 内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 人。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的托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
下:
H =E× 0.2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 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约定 的方 式于 次月 前 3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取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上述 “ (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 中 第 (3 ) - (9 ) 项 费用, 根据 有关法 规及 相 应协议 规
定,按 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当 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3 、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因 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务 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财 产
的损失 ;
(2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相关 费用 , 《 基金 合同 》 生效前 的相 关费 用 支 付根 据《中银
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执 行;
(4 )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 规及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不得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1、申 购费 用
本基金 申购 费用 由投 资人 承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销 售 、
登记等 各项 费用 。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如 下: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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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 率
客户申 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5%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3%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2 、赎 回费 用。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 25% 应 归基 金财 产, 其余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手 续费 。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如 下:
持有期 限(Y ) 赎回费 率
赎回费 率
Y <30 天 0.75%
Y ≥30 天 0%
注:投资 人通过 日常申购 所得 基金份额 , 持有 期限自登 记机 构确认基 金份额 登记之日 起计 算。 投资人
持有转型 而来的基 金份额 的, 该部分基 金份额的 持有期 限自 《 中银聚 利半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算。
3 、 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4 位, 小 数点后 第5 位四 舍五 入, 由 此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在封闭 期内 ,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至 少每 周公
告一次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净值 。在 开放 期内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 开放日 的次 日 ,
通过其 网站 、 基金 份额 销 售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 披 露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遇特 殊情 况, 经中 国证监 会同 意, 可以 适当 延迟计 算或 公告 。
4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 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5、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定 期或 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对基金 销售 费用 实行 一定 的优惠 。
十 六、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及其 它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结 合本基 金运 作的 实际 情况 ,对本 基金 的原 招募 说明 书进行 了更 新 ,
主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一) 在“重 要提 示” 部分 ,对 招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的截 止日进 行更 新;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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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 “ 基金 管理 人 ” 部 分, 对 基金 管理 人法 定代 表人 信息 、 董 事会 成员 、 管理层
成员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 基 金经 理 的 姓名 及职 务等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三) 在 “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 对 基金 托管 人信息 进 行了 更新;
(四) 在 “ 相关 服务 机构 ” 部分 , 对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 登记机 构 、 审 计基 金财 产 的
会计师 事务 所 的 相关 信息 进行了 更新 ;
(五) 在 “ 基金 的封 闭期 和开 放 期” 部分 , 对 基金 的封 闭 期、 基金 的开 放期 的信 息 进
行了更 新;
(六) 在 “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 回” 部分 , 对 申购 和赎 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的信 息进 行
了更新 ;
(七) 在 “ 投资 组合 报告 ” 部 分 , 根 据 《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 格式准 则 第 5 号 》 及 《 基 金
合同》 ,披 露了 本基 金最 近 一期投 资组 合报 告的 内容 ;
(八) 在 “基 金的 业绩 ”部 分, 披露了 基金 自合 同生 效以 来的投 资业 绩;
(九) 在 “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 摘要 ” 部 分, 对基 金管 理 人法定 代表 人信 息进 行了 更
新;
(十) 在 “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 部 分, 列明 了前 次招 募说 明 书公布 以来 的其 他应 披露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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