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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货币(560001)

益民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3月)查看PDF公告

益民货币市 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 理人: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重 要提示】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于 2006 年 5 月 19 日经中 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2006】95 号 文件核准募集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 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于2006 年7月17 日合同生 效。 本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所载 内容( 除 非文中 另有所指 )截止 日为2018年1月17 日, 有关财 务数据和 净值表 现截止 日为2017年 12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1月30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 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 回......................................................................................................... 55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 户、 转托管、基金转换、 冻结 与解冻 ..................................................... 62 十、基金的投资 ............................................................................................................................ 64 十一、基金业绩 ............................................................................................................................ 7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 值................................................................................................................. 7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8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8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8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 露................................................................................................................. 90 十八、风险揭示 ............................................................................................................................ 94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 基金 财产的清算 ......................................................................................... 9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 要......................................................................................................... 9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务 ........................................................................................... 12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 事项........................................................................................................... 13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 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 ................................................................................... 13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4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管理办法 》 、 《关于实施<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规定》 、 《 管理规定》 、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等有关法规以及 《 益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 合同、 本基金 合同:指 《益民 货币市 场基金基 金合同 》及对 本合同 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招募 说明书 :指《 益民货币 市场基 金招募 说明书》 及根据 法律法 规定期 所作的更新; 4、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益民货 币市场 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 5、份额发售公告:指《益民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6、 《证券法》 : 指 1998 年12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通过,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修订 、 2013 年6 月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7、 《基金法》 : 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 《运作管理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 月7 日颁布、 同年 8 月8 日实 施的《公 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管理 办法》 ,及有权 机关对 其不时 作出之修订 与补充 ; 9、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8 日中 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 行的《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 法》 ,及 有权机 关对其 不时作出之 修订与补充 ;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10、 《销 售管理 办法》 : 指中 国证 监会2013 年3 月15日颁 布、同 年6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 11、 《管理办法》 : 指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中国 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 布并于2016 年 2 月1 日起施行的 《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管理 办法》 , 及有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 12 、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2005 年3 月2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 年4月1 日起施 行的证券 投资基金 信息披 露编报 规则第5 号《货 币市场 基金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13、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16、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 明书取得和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 17、基金管理人: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代理销售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和其 它基金业务的代销机构; 20、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 22、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基金的、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 基金账户: 指注册 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24、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指基 金募集 期结束 并达到法 律法规 规定的 条件后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 确认之日 ; 25、 《基金合同》 终止 日: 指 《基金合同》 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 《基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清算报告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的日期; 26、 募集期: 指自基金 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募集期的具体起止日期将在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27、 存续期: 指 《基金 合同》 生效日至 《基金 合同》 终止日之间的不 定期期 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0、T 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的申 请日; 3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含 T 日) ; 32、元:指人民币元 ; 3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4、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5、 赎回: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 金份额的行为; 36、 转托 管: 指基金 份额持有 人将持 有的基 金份额在 注册登 记系统 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7、 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 捐赠等原因, 基金登记注册 人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 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 38、销售服务费用: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 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39、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40、 影子定价: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按其他可 参考公允价值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消除或减少因基金份额净值的 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 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 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 41、 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或者每万份基金份 额净收益累计值;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42、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 收益率; 43、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它收益; 44、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6、 基金 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7、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48、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49、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基金合同之日后发生的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 府征用、 没收、 法律变 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 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三、基 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1、名





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3、成立时间:2005 年12 月12 日 4、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5、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6、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9%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8、联系电话:010-63105556 9、传





真:010-63100588 10、联系人:贺涟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1 )翁振杰:董事长,男,汉族,1962 年 生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1983 年参加工作, 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 曾任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 北京中关村科 技发展 (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重 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 ) 黄扬录: 董事, 男,1965 年生, 经济学 硕士,1989 年毕业于中 国人民 大学国际经济学专业。1989 年至1992 年底在深圳鸿华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从事企 业经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造工作;1992 年底加盟中山证券, 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副董事长。 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3 ) 江津: 董事, 女 ,1962 年生, 经济学硕 士, 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宣武分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局审计员、 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总会计师、 深圳市振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 纪小龙: 董事, 男,1964 年生, 北京农 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 中欧 国际工商 学院 EMBA 。 曾任国家 开发投 资公司 金融投资 部资深 经理、 国投信托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博时 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市场发展部副经理、 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 副经理、 北京 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 现任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紫金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 (5 ) 刘影: 董事, 女,1974 年生,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曾任四川省 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业务经理、 副总经理,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6 ) 黄桦: 董事、 总经理, 男,1968 年生, 硕士。 曾任上海爱建信托公司 场内交易员,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 部门经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经理,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 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 信息技术部 总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 督察长。2016 年1 月14 日起 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7 ) 周道志: 独立董 事, 男,1949 年生, 硕 士, 曾任贵州财经学院科研处 副处长、 财政金融系主任; 中 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证管处处长; 中国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副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 光大证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博时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8 ) 刘孟革: 独立董事, 男,1966 年生, 硕士, 高级经济师。 曾任南京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职员、 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现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9 ) 梁雪青: 独立董事, 女,1978 年生, 硕士研究生, 高级律师。 曾任北 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 (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高级合 伙人、 公司法务部部长。 现任北京舟之同 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 中国知识产权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甘肃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陇商财经委员会秘书长。 2、监事会成员 (1 ) 贾玫: 监事长, 女,1982 年生, 硕士研究生, 经济师。 曾任重庆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经理。 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高级经理,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 ) 蔡志航: 监事, 男,1974 年生, 硕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国 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投资经理、 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战 略研究部经理、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中国 新纪元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 科风电(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3 ) 吴晓明: 职工代 表监事, 男,1966 年生 , 硕士研究生。 曾任总 参六十 一研究所数据通信研究室科研人员、 SYBASE 软件 (中国) 公司工程 师。 现任益 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4 ) 贺涟: 职工代表监事, 女,1967 年生, 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业务主管、 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经理、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 现任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首席市场官。 3、高级管理层人员情况 黄桦:总 经理 、董事 , 男,1968 年 生, 硕士 。曾任上 海爱 建信托 公 司场内 交易员,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部门经理助理、 部门经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经理,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经理, 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 信息技术部总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 督察长。2016 年1 月14 日起任益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刘伟:男 ,1967 年生 ,经济学 硕士 ,曾任 山 西省计划 与发 展委员 会 助理研 究员、 光大国际 投资咨询公司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光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总经理。2005 年12 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5、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桢培 , 中国农业科学院管理学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注册会计 师,7 年证券从业经历 。 曾任日信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东兴证券研究所行业 研究员,2015 年 2 月 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自 2017 年2 月 22 日起任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和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益民货 币市场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宋瑞来先生自 2006 年7 月 17 日至 2006 年11 月15 日任基金经理; 胡振仓先生自 2006 年11 月15 日至2008 年4 月7 日任基金经理; 郑可成先生自 2008 年4 月 7 日至 2009 年7 月10 日任基金经理; 田敬先生自 2009 年7 月9 日至 2011 年9 月26 日任基金经理; 李勇钢先生自 2011 年8 月 31 日至 2014 年12 月23 日任基金经理。 王婷婷女士自 2015 年8 月 3 日至 2016 年10 月18 日任基金经理。 李道滢先生自 2013 年9 月13 日至 2017 年3 月23 日任基金经理。 6、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公司总经理黄桦 先生、 主动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吕伟先生 、 产品开发部总经理连平女士、 产品开 发部副总经理杨君顺先生、 基金经理吴祯培先生、 基金经理赵若琼女士、 基金经 理助理陈江威先生 。 7、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 律法规 及基金合 同的规 定运用 基金财 产 ; (3 )根 据本基 金合同 的规定, 制订、 修改并 公布有关 基金募 集、认 购 、申 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根 据法律 法规、 本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决定 本基金 的相关 费率结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 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及其它事先经 中 国 证监会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 (5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 )依 据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提议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依 据本基 金合同 及有关法 律规定 监督基 金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 托管人 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 并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 护本基金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9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代理 人,对 基金销 售代理人 行为进 行必要 的监督 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或基 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1)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融资; (13) 依据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的规定, 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 方案; (14)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5)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 法律法规、 本基 金合 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国务院 证券监督 管理机 构认定 的其他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按 照基金 合同的 约定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方案,及 时向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分配收益; (9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开放 式基金 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 )编制基金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 )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日收益和基 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严 格按照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报 告义务;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另有规 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 披露前 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和分红款项; (16)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变现和分配; (18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账册、 报表、 记录等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21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或 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23 )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 务; (24 )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25 )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6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7)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8)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9)负责为 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30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建 立健全内 部控制 制度, 采取有效 措施, 防止违 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违反 《投 资基金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1) 基金管理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 (3) 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方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 (5) 承销证券 ; (6)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 (8)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1)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 工 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 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 人承诺 将以取 信于市场 、取信 于社会 为宗旨, 按照诚 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监 管 规 定,不断更新投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资理念, 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 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 控手 段和方 法 ,建立合 理的 内控程 序 ,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 原则 。公司 各机构、 部门 和岗位 职 责应当保 持相 对独立 , 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 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 益原 则。公 司运用科 学化 的经营 管 理方法降 低运 作成本 , 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 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 执行、 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 各层次授权清 晰、分工明确。 (1) 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组成,对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管理、 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遵循科学决策程序, 避免权力过于集 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 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 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 , 承担公司开展基金业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 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 并采取具体措施落 实。 (3) 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包括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 合规审查委员 会、 督察长与监事会, 确保公司管理、 基金运作、 员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 签署自律承诺书, 遵守国家各项 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 部门主管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 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保 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 监管规定、 公司的业务规范和守 则。 (3) 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监察稽核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 监察, 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风险管理建议和风险 控制措施。 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 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 坚决执行。 (4) 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导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 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委员会及督察长 则检查其执行情况, 并审查公司关联交易, 检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 合法 和有效性, 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 监督监察稽核部的工作, 发现重大 违规行为,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4、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规则组成。 其中, 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 基金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 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 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 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应变计划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会计制度 和准则, 做 好 公 司 业 务 活 动 和 其 他 活 动 的 核 算 工 作, 并 如 实 反 映 基 金 的 运 作 情 况 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 核算与 基金会 计核算, 在业务 规范、 人员岗位 和办公 区域上 进行严 格区分。 (2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 控制制 度由一 系列的具 体规定 或制度 构成,具 体包括 :员工 行为 规 范 、 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 业务隔离规定、 作业流程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权限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 部门依 据国家 的有关法 律法规 、公司 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所 赋予的 权限内, 按 照 所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适 当 的 方 法, 对 监 察 稽 核 对 象 进 行 公 正 客 观 的 检 查 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 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内控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 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5、 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 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 内 部监控。 (1 )控制环境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控制环境 构成公 司内部 控制的基 础,包括 经营 理念和内 控文化 、 公司 治理结 构 、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公司通过 不断加 强公司 管理层和 员工对 内部控 制的认识 和控制 意识, 致力于 从公司 经营理念和内控 文化、 法人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 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 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 )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 对组织 结构、 业务流程 、经营 运作活 动进行分 析、测 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 风险进 行分类 、按重要 性排序,找出 风险分布 点,分 析其发 生的可能 性及 对目标的 影响程 度,评 估目前的 控制程 度和风 险高低, 找出引 致风险 产生的原 因, 采取定性 和定量 的手段 分析考量 风险的 高低和 危害程度 。在风 险评估 后,确定应 进 一 步 采 取 的 对 应 措 施,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规 则 、 公 司 政 策 等 进 行 修 订 和 完 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 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等。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 部门的 设置体 现了部门 之间的 职责分 工,及部 门间相 互合作 与制衡 的原则。 基金投 资管理 、基金运 作、市 场营销 等业务部 门有明 确的授 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 作相互 独立、 相互牵制 并且有 独立的 报告系统,形成 权责分 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 分工、 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 对不相容的职务、 岗位分离设置,使不 同的岗位 之间形 成一种 相互检查 、相互 制约的 关系,以 减少差 错或舞 弊发生的风 险 。 b.各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 公司在相关部 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 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监察稽核部 、 督察长对各部门、 各岗位、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 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并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 监督。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 操作控制手段, 主要有操作标准化、 业务、 岗位和空间 分离制度、 授权分责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限额限制、 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 保全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行和经营中的风险。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 公司会计 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 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 公司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复核、 对账制度; 凭证、 资料管理制度; 会 计 账 务 的 组 织 和 处 理 制 度 。 运 用 会 计 核 算 与 账 务 系 统, 准 确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采取科学、 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 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 内部办 公自动 化信息系 统与业 务汇报 体系,通 过建立 有效的 信息交 流渠道, 保 证 公 司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保证 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 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 执行体系 的报 告路线 : 各业务人 员向 部门负 责 人报告; 部门 负责人 向 分 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的报告路线: 公司员工、 各部门经理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监察稽 核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向董事会及合规审查委员会报告。 c.督察长定期、 独立出具督察报告, 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 董事长和中国证 监会; 如遇重大事项, 应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和董事长; 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 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 督和评 估内部 控制体系 设计合 理性和 运行有效 性的过 程,对 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①监察稽 核人员 负责日 常监督工 作,促 使公司 员工积极 参与和 遵循内 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② 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 续的检查。 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 市场 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 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6)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基金 管理人 声明以 上关于内 部控制 制度的 披露真实 、准确,并承 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四、基 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 贺倩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总 行 设 在 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 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 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 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 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年中国 农业银 行通过 了 美国 SAS70 内部控 制 审计, 并获得 无保留 意 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 认证, 表 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 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 中成绩突 出,获“ 最佳托 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 荣 获《首席 财务官 》杂志 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 2013 年至 2016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 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 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 境外资产托管处、 保险资产托管处、 风 险管理处、 技术保障处 、 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 处、 内控监管处、 账户 管理处, 拥 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 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97 只。 ( 二)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说 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 委员会 总体负 责中国农 业银行 的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制 工作, 对托管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 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 2、书面 警示。 对本基 金投资比 例接近 超标、 资金头寸 不足等 问题, 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例超标、 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李星星 电话:010 -63102987











传真:010 -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李芳菲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徐昊光 电话: 010-85238982 传真: 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电话:010-66223588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 :bank.pingan.com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上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218022


传真 :021-62569187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 肖武侠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 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 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或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陈秀丛 联系电话:025-52310550 传真:025-52310586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98 号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 -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梅 文烨 电话:0755-82558336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6568531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23 )中泰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C 座601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胡岩 电话:021-64319022 传真:021-47188888 客服务电话:400-6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2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汪嘉南 电话:010-84183122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3486 传真:021-63326729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欣玲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869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站:www.gszq.com (3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680032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36)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http://www.xsdzq.cn


(37)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 曾晖


电话:010-59355928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3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 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4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22 层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 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8776977-8427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4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电话:021-32229888


网址:www.ajzq.com (4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5、7、8、17、18、19 、38-44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www.citicsf.com











(4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玲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 号楼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好鄂尔多斯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HALO 广场4 楼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4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 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殷海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961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于娜 电话:010-62020088-7041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2)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术区西井路 3 号3 号楼7457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C 座1 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电话:010-58276785 传真:010-58241933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5ilicai.cn (53)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2267995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5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5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5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0755-88394689 传真:0755-88394668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59)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6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1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F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F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张烨 联系电 话:15813808579 传真:0755-84034477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6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何昳 联系电话:021-2069192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网址:www.erichfund.com (6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64)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熊小满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5 网址:www.fundzone.cn (6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 D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宋志强 联系电话:010-58170932 传真:010-58170800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66)上海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刘阳坤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67)上海万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楼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楼8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6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联系电话:020-89629021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7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 间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 间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曹杰 联系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7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及1307 室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2)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 16 号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郭爱丽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址: www.cifcofund.com (7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电话:400 098 8511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7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 姜奕竹 联系电话:0411-88891212-325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75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 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杨雪


电话:010-59013825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7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七幢23 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七幢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博


联系电话:027-83863772


传真:027-83862682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7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cn (78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79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www.xiquefund.com (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1、名





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4、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5、联系人:慕娟 6、电话:010-63105556 7、传真:010-63100588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 李永飞


杨晓莹 联系人:李永飞 电话:010-65813529 传真:010-65816534 ( 四) 提供审 计服 务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 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 (010 )5815 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竣 贺耀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六、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 经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金 字[2006]95号 文 批准募 集,募 集期 为2006 年6 月27日至2006 年7 月12 日。经中 兴宇会 计师事 务所验资 ,本次 募集的 净认购金额 为1,714,908,021.72 元 人民币 ,认 购资 金在 募 集期间 产生 的银 行利 息80,373.28 元人民币 。上述 募集资 金已于2006 年7月14 日 划入本基 金在基 金托管 人中国农业 银行开立的 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4,127 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 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1,714,988,395 份, 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 归 投资者所有。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 一) 基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06 年7 月 17 日生效。 ( 二) 基金 存续期 内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数量和 资产 规模限 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 一)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进行 (具体名单见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投资者可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销售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 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 并另行 公告。 (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 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基金管 理人根据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的 规定公 告暂停 申购、赎 回时除 外) 。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 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如果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此项调整 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有关调整的公告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在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申购开始日:2006 年7 月 26 日 赎回开始日:2006 年7 月 26 日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确定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基金的份额价格以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3、投资 者在赎 回持有 的基金份 额时, 该赎回 份额对应 的待支 付收益 将与赎 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4、当日 的申购 、赎回 申请可以 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以 前撤销 ,在当 日的交 易时间结束以后不得撤销; 5、本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基金运 作的实 际情况 ,在不损 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之日的 3 个工作 日之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规定, 在开放日的业务 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并办理有关手续。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须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 机构 (网点) 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 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 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前对该申购、 赎回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投资者可从 T+2 工作日起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T 日申购成功的基金份额 T+2 个工作日起可以赎回。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 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 赎回款项于 T+1 日从 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基金管理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划往投资 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额 限制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 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额赎回、 基金 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 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3、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以根 据实际 情况对 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六) 本基金 的申 购费与 赎回 费 本基金 在一般情况下 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 当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 比例合 计低 于 5%且偏 离度为 负时 ,为确保 基金平 稳运作 ,避免诱 发系 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 (超过 1%的部分)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 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七) 申购份 数与 赎回金 额的 计算方 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 本基金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 申购金额/1.00 元 例一:假定 T 日申购金 额为 10,000 元,则投 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 下: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申购份数=10,000/1.00=10,000.00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 )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 回完成后剩余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 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 元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为 5,032.60 份基金 份额,对 应的未付收益为 8.48 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 1,000 份基金份额, 则其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1,000 ×1.00 元 = 1,000.00 元 (2 )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 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 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 未付收益两部分,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 元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为 201,425.35 份基 金份额, 且有 412.28 元的未付 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 201,425.35 × 1.00 元 + 412.28 元 = 201,837.63 元 ( 八) 拒绝或 暂停 申购与 赎回 的情况 与处 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接受申购 ; (2 )证 券交易 场所依 法决定临 时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基 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基 金管理 人认为 继续扩大 基金规 模会影 响基金 投资业绩,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4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 )当 影子定 价确定 的基金资 产净值 与摊余 成本法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6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1)(2)(3)(5) (6) 暂停申 购情 形时 ,基金 管理人 立即 在指 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在如 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 券交易 场所依 法决定临 时停市 ,导致 基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因 市场剧 烈波动 或其他原 因而出 现两个 或两个以 上开放 日巨额 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当 影子定 价确定 的基金资 产净值 与摊余 成本法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的 负偏离度 绝对值 连续两 个交易日 超过 0.5% 时 ,基金管 理人决 定履行 适当程序终 止基金合同的。 (5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 应当按单个账 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 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至后续开放日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重新开放前 2 日内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九)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一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份额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 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 能力兑 付 投资人的 赎回 申请时 , 将按正 常赎回程序处理投资人赎回申请。 2) 部分延 期赎 回:当 基金管理 人认 为没有 能 力全部兑 付投 资人的 赎 回申请 或全部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 请予以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单个账户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 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但投资者在 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 3) 巨额赎 回的 公告: 当发生巨 额赎 回并延 期 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 应 当通过 邮寄、 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的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 2、连续巨额赎回成立的条件及处理方式


(1 )连续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 (2 )连续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迟支 付时间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 十) 重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的 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重新开放日在至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前一开放日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前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后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前一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前 一日的基金七日 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调整为每月一次。 暂停结束后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前一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前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 十一 )保障 不同 类别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合 法权益 的措 施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九、基 金的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基金转换 、冻结与解冻 ( 一) 非交易 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 捐赠等原因, 基金登记注册人将 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 1、继承 是指基 金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或受遗 赠人继承。 2、捐赠 仅指基 金持有 人将其合 法持有 的基金 份额捐赠 给福利 性质的 基金会 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 强制执 行是指 司法机构 依据生 效的法 律文书将 基金持 有人持 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时, 必须按基金登记注册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到基金登 记注册人的柜台办理。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应按基金登记注册人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 二 ) 基金 的转托 管 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 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不能通买通卖的 ,可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 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 时 ,投资者可以将其某 个 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全部 或部分转托管。具体办 理方法参照管理人的有 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 构的业务 规则。 ( 三 ) 基金 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 投资者 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进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另行规定并公告。 ( 四) 冻结与 解冻 基金登记注册人只受理司法机构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基金登记注册人的相关规定办理。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十、基 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在力求本金稳妥和资产的充分流动性前提下, 力争取得超 过业绩比较基准的 现金收益。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银行存款 、债券 回购、 中央银行 票据、 同业存 单,剩余 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投资理 念


积极选择具有较高信用等级、 较高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通过专业投资技 术进 行利率预期、 久期管理和套利操作, 在保证资产低风险的条件下, 获得超过 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四) 投资策 略 1、短期利率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 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 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 流动性的变化,以及可能对国内利率引起变化的国际金融动态和中国汇率政策, 并结合我国历史上短期利率的季节性变化, 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并据 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货币市场的收益率曲线反映了短期资金的供求关系, 并通过其中隐含的即期 利率和远期利率, 反映了资金在不同的时间和期限上对收益率的要求 。 收益率曲 线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平移或扭曲, 结合短期利率预测技术, 在投资中加以应 用。 如: 在收益曲线陡峭化时, 缩短投资组合久期; 在收益率曲线平坦化时, 则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适当加长投资组合久期。 3、组合久期策略 投资组合的久期通常反应了组合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 结合利率预测和收 益率曲线构造, 并通过金融工具测算组合久期, 在投资中加以应用。 通常在预测 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 以获得更高的再投资收益。 而在预测利率下降时加长 组合久期。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对利率水平和期限结构等方面已经有稳定预期的情况下, 根据不同的短期 金融市场的规模 , 活跃程度, 以及风险收益状况, 决定在不同的市场中的配置比 例;再通过对不同类别的金融工具的信用等级、流动性和风险收益水平的比较, 决定在不同类别的金融工具中的配置比例。 5、套利策略 通过对利率水平的预测以及对市场期限结构的测算, 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套 利。 套利的形式包括跨市场套利、 利差套利和回购套利。 跨市场套利指的是利用 不同市场间相同期限品种的价差进行套利, 包括一、 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以及交 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套利。 利差套利指的是利用不同期限品种之间存在利差, 并 且利差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慢慢消失的特点, 进行骑乘投资。 回 购套利是指利用 债券利息与回购利率的利差,进行组合投资。 6、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 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 以提高基金资产 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 具体方法如: 等量投资于每周滚动发行的央行票据, 持 有相同的期限品种;等量连续投资于相同期限的回购。 7、利率免疫策略 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客户的需求, 并结合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对 部分资产采用利率免疫策略,使得这部分资产在预定的期限内达到预期的收益, 而不会受到短期利率波动的影响。 主要的方法是构建投资组合的久期与预定期限 相匹配。 ( 五) 投资决 策程 序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1、决策依据 (1 )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走势。 (3 )投 资对象 收益和 风险的配 比关系 ,在充 分权衡投 资对象 的收益 和风险 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1 )本 基金在 投资决 策委员会 的授权 范围内 ,实行投 资决策 委员会 领导下 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代表。 (2 )投 资决策 委员会 负责制定 基金投 资方面 的整体战 略和原 则;审 定基金 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审定基金投资总结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 项等。 (3 )基 金经理 的主要 职责是在 公司研 究部门 和风险评 估小组 的协助 与支持 下,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 制定与实施投资策略, 构建和调整投资组 合,并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4 )集 中交易 室负责 交易执行 和一线 监控。 通过严格 的交易 制度和 实时的 一线监控功能, 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 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科学高效、责权分明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流程。 (1 )投资决策流程 A、确定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在宏观、 货币市场以及金融工程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基础上完成 投资策略报告, 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修改批准后, 由基 金经理进行具体实施,并交由监察稽核部备案监督。 B、进行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策略设计合理的久期, 对基金资产在每个市场进行合理地 配置,并根据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对资产配置进行调整。 C、建立投资组合 通过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税赋条件、流动性、 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 并运用数量模型方法 构造即期利率收益率曲线。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D、组合监控与调整 组合监控与调整的理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 一是可能出现市场失效 , 例如 出现了极具吸引力的短线买入或者卖出机会; 二是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 由专门 风险评估小组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监控, 基金经理或者风险评估小组发现组合局部 或者整体风险超标时, 基金经理应立即对组合进行调整。 运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 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风险, 通过久期、 平均信用等级、 个券集 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E、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 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日常监控, 出具风险管理报告, 同时还将 定期对基金业绩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 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作出调整。 (2 )交易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相关的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室执行。 基金经理必须遵守交易下单权和交易执行严格分离的规定。 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 经理的指令, 制定交易策略, 统一执行投资组合计划, 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并 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基金经理确认。交易指令执行结束后,交易员填写交易回执, 经基金经理确认后交给相关人员存档。 (3 )清算交收 本基金的清算交收、 基金会计核算和对帐、 基金的交易记录和保管由基金运 作保障部门负责。 基金运作保障人员收到基金经 理的交易指令、 交易员的交易回执后, 与交易 所的记录进行核对。 如果发现不同的记录将与交易员和有关单位进行核查, 在当 日及时处理完毕。得到确认无误的交易指令和交易回执后再归档备案。 ( 六)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六个月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 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准的调整须经基金管理管理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 予以公告。 ( 七)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货币市场基金是具有 较低风险、 流动性强的基金品种。 在一般情况下, 其 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一般债券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八) 投资限 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 )以 定期存 款利率 为基准的 浮动利 率债券 ,已进入 最后一 个利率 调整期 的除外;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的投资限制


(1 )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 存续期不得 超过 240 天; (2 )本 基金与 由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持有一家 公司发 行的证 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同 一机构 发行的 债券、非 金融企 业债务 融资工具 及其作 为原始 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 )投 资于 固定期 限 银行存款 的比 例,不 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30% ,但 投资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 )投 资于具 有基金 托管资格 的同一 商业银 行的存款 、同业 存单, 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 资 于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易日累计赎回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得超过20%; (7 )现 金、国 债、中 央银行票 据、政 策性金 融债券占 基金资 产净值 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5% ; (8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9 )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 到期后 不得展期; (14 )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 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并 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5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由于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 合上述 (2) 、 (3) 、 (4) 、 (5) 、 (6) 、 (8) 、 (9)、 (10)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 起一年 内调整 ;投资组 合中已 有的流 动性资产 比例不 符合上 述第(8)、 (9)项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调 整。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 3、基金 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三 个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为维 护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合 法权益 ,本基 金的基金 财产不 得用于 下列投 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 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 者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九) 投资组 合的 平均剩 余期 限与平 均剩 余存续 期计 算方法 1、计算公式 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期限-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 ?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存续期限 回购 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 负债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剩余存续期限- 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 ? ? ? ? ? 其中:投资于金融 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行存款、 债券逆 回购、 中央银行 票据、 同业存 单,剩余 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正回购、 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 )银 行 活期 存款、 清算备付 金、交 易保证 金的剩余 期限 和 剩余存 续期限 为0 天;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天数计算。 (2 )一 年以内 (含一 年)银行 定期存 款、 同业 存单的 剩余期 限 和剩 余存续 期限 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有存款期限, 根据 协议可提前 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 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 (3 )组 合中债 券的剩 余期限 和 剩余存 续期限 是指计算 日至债 券到期 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 购(包 括正回 购和逆回 购)的 剩余期 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以计 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 央银行 票据的 剩余期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以计算 日至中 央银行 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 断式回 购产生 的待回购 债券的 剩余期 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为该 基础债 券的剩余期限。 (7 )买 断式回 购产生 的待返售 债券的 剩余期 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 以计 算日至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对 其它金 融工具 ,本基金 管理人 将基于 审慎原则 ,根据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 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十) 基金净 值计 算方法 本基金采 用“摊 余成本 法”进行 会计核 算。 “ 摊余成本 法”是 指计价 对象以 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 在剩余 存续期内 按实际利率法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 十一 )基金 投资 组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1 月30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 报告,所载数 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期末 基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3,891,279.59 7.29 其中:债券 3,891,279.59 7.29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5,600,000.00 85.46 其 中 : 买 断 式回 购 的 买入 返 售 金 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726,414.70 6.98 4 其他资产 141,169.28 0.26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5 合计 53,358,863.57 100.00 2 、 报 告期债 券回 购融资 情况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 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 期 末基金 组合 剩余期 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 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没有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93.3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2.0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 含)-397 天(含) 5.3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0.71 -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4 、报 告期末 按债 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2,023,721.12 3.8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867,558.47 3.5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 - 8 其他 - - 9 合计 3,891,279.59 7.36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 - - 5 、 报 告期末 按摊 余成本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22442 15 鲁焦 01 12,000 1,199,246.40 2.27 2 019557 17 国债 03 9,390 938,414.62 1.78 3 019540 16 国债 12 8,750 871,853.08 1.65 4 122366 14 武 钢质 5,500 549,959.44 1.04 5 019512 15 国债 12 2,090 208,445.20 0.39 6 122743 RP 华 发集 4,700 118,352.63 0.22 7 019117 11 国债 17 50 5,008.22 0.01 6 、 “ 影子定 价 ” 与“摊 余成 本法 ” 确定 的基金 资产 净值的 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01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608%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315% 7 、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 投资 明细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1 ) 基金 计价方 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 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 (2 ) 申明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是否出 现被 监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或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或在 报告编制日期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3 ) 其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323.4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772.05 3 应收利息 118,073.80 4 应收申购款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41,169.28 (4) 投资组 合报 告附注的 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十一、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11.1 本报 告期 基金份额 净值 收益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 同生 效至 2006 年12 月 31 日 0.9809% 0.0011% 0.8268% 0.0002% 0.1541% 0.0009% 2007 年1 月1 日至 2007 年12 月 31 日 3.4996% 0.0083% 2.4781% 0.0017% 1.0215% 0.0066% 2008 年1 月1 日至 2008 年12 月 31 日 3.4719% 0.0180% 3.4817% 0.0012% -0.0098% 0.0168% 2009 年1 月1 日至 2009 年12 月 31 日 0.6729% 0.0032% 2.0075% 0.0000% -1.3346% 0.0032% 2010 年1 月1 日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0.8532% 0.0037% 2.0571% 0.0003% -1.2039% 0.0034% 2011 年1 月1 日至 2011 年12 月 31 日 1.9076% 0.0043% 3.1175% 0.0007% -1.2099% 0.0036% 2012 年1 月1 日至 2012 年12 月 31 日 2.6203% 0.0077% 3.0869% 0.0007% -0.4666% 0.0070% 2013 年1 月1 日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3.0319% 0.0094% 2.8389% 0.0000% 0.1930% 0.0094%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4.7384% 0.0094% 2.8111% 0.0002% 1.9273% 0.0092%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3.4281% 0.0767% 1.9431% 0.0012% 1.485% 0.0755%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2.1140% 0.0100% 1.3200% 0.0000% 0.7940% 0.0100%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2.6868% 0.0052% 1.3181% 0.0000% 1.3687% 0.0052% 基金合 同生 效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34.3855% 0.0091% 27.2884% 0.0020% 7.0971% 0.0071%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11.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累计 净值 增长率 变动 及其与 同期 业绩 比 较基 准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 本基金自2006 年7 月17 日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 时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 应收款 项以及其它投资等所形成的资产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基金 的资金结算业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基金 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资金、 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相独立。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和 处分


1、本基 金财产 独立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固有 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 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因 基金财 产的管 理、运用 或者其 他情形 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代理 人、注册 登记机 构以其 自有的 资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 其它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除依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处分外,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 净值,基金帐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 元。 ( 二) 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资产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以及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估值对 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银行存款本息、 各类有价证券、 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 产。 ( 四) 估值方 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基金 估值采 用摊余 成本法, 即 计价 对象以 买入成本 列示, 按照票 面利率 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2、债券 回购以 协议成 本列示, 按协议 商定利 率在实际 持有期 内逐日 计提利 息。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在有 关法律 法规允 许交易所 短期债 券可以 采用摊余 成本法 计价前 ,本基 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5、为了 避免采 用摊余 成本法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与按 其他可 参考公 允价值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消除或减少因基金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 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 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定价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 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 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 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 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绝对 值控制在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履行适 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规 定不能 客观反 映基金资 产公允 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 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 的 价格估值 。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 1—4 规定 的方法为基 金资产进行了计价,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计价方法。 7、 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 有 新增事 项,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 ( 五) 估值程 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步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 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 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 六)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公司 应当及时 通知基 金托管 人并报中 国证监 会; 错 误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国家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定。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基金七日年 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构、 代 理销售机 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 相关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 述 “差错处 理原则 ”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它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由 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 错已得到更正。 (2 )因 基金估 值错误 给投资者 造成损 失的应 先由基金 管理人 承担, 基金管 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 (3 )如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对基 金资产 净值的计 算结果 不能达 成一致 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 人应在对外公告基金财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基金托管人复核情况, 而基金托管 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 责任方赔偿;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任何第三 方负责。 (4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 它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 方 ”) , 则差错 责任方 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5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 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6 )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造 成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7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法 规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 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 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8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法 规或其他规定, 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 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9 )由 于证券 交易所 或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以及不 可抗力 因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 予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10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 七) 暂停估 值的 情形及 处理


(1 )与 本基金 投资有 关的证券 交易场 所遇法 定节假日 或因其 它原因 暂停营 业时; (2 )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 基金相 当比例 的投资品 种的估 值出现 重大转变 ,而基 金管理 人为保 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并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的; (4 )出 现基金 管理人 认为属于 紧急事 件的任 何情况, 会导致 基金管 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 金资产,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八)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 基金按 “十二、 基 金资产的估值 (四) 估 值方法 5 、6 项” 规定 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差异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交 易市场 及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 于不可 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可以 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响。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十四、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一) 基金收 益的 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 二) 基金收 益分 配原则


1、 “每日分配收益, 按月结转份额 ”。 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 每日为投资者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 付收益 ,使基金帐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 元。投资者当日应付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2、本基 金根据 每日收 益情况, 将当日 收益全 部分配, 若当日 净收益 大于零 时, 为投资者记正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净 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3、本基 金每日 收益计 算并分配 时,以 人民币 元方式簿 记,每 月累计 收益只 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 金收益; 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负值, 则将缩减投资者 基金份额。 4、本基 金收益 每月集 中结转一 次。基 金管理 人正式运 作基金 财产不 满一个 月的, 不结转。 每月结转 日, 若投资者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收益, 则该投资 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增加; 反之, 则该 投资者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减 少; 除了每月的例行收益结转外, 每天对涉及有 全部赎回交易的 账户进行提前收 益结转,处理方式跟例行收益结转完全一致; 5、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当日 申购的 基金份 额自下一 个工作 日起享 有基金的 分配权 益;当 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 影响基 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的前 提下, 基金管理 人可酌 情调整 本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与 公告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将于开 始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或 者赎回 当日, 公告截 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 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每一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 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 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 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 理人拟 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计算方法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计算方法为:


(1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2 )期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 n w w w S r 1 ) / ( ×10000; 其中,r1 为期间首日基金净收益,S1 为期间首日基金份额总额,rw 为第w 日 基金净收益,Sw 为第w 日基金份额总额,rn 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净收益,Sn 为期 间最后一日基金份额总额。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 0.0001 元,第 5 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 3 ) 基 金 按 月 结 转 份 额 的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 ? 7 1 7 / i Ri ) × 365/10000]×100%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 (4 )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变 动以上 计算方 式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披露。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 四) 收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费用。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 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二) 费用计 提方 法、计 提标 准和支 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 下:


H=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算。 计算方法 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销售服务费率,但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 0.25%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 3 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一)基金费用之种类中 4-7 费用由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关协 议之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由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 三) 不得列 入基 金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资 产中列支。 ( 四) 基 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 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人;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基金会计 账目、 凭证并 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审 计


1、本基 金管理 人聘请 与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相独 立并具 有相关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时,须 事先征得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 事务所 ,经基 金托管人 (或基 金管理 人)同意 ,在2 日内编 制完成更 换会计 师事务 所的临时报 告, 予以公告, 并在公 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信息 披露的 形式


本基金的 信息披 露严格 按照《基 金法》 、 《信 息 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它 有关规定进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 二) 信息 披露的 种类 、披 露时间 和披 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 人按照 《基金 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 、基金合 同编制 招募说 明书, 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同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编制并公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应在公告的十五日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运作定期信息披露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 净值收益公告等,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 规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年 度报告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每 年结束 之日起九 十日内 ,编制 完成基 金年度报 告,并 在指定 媒体上进 行披露 。基金 年度报告 的财务 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 审计。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2 )半 年度报 告: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上半年 结束之日 起六十 日内, 编制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3 )季 度报告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每 个 季度 结束之日 起十五 个工作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4 )基金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 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开放式基金暂停申购或暂停赎回; (25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5、当法 律法规 发生变 化时,上 述基金 信息披 露的规定 将按届 时合法 有效的 法律法规予以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 ( 三)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 季度报告、 基金净值收益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布,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查阅, 也可到基 金管理人所在地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定期报告还应置备于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制;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还应由基金托管人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 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十八、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货币市场工具, 因此在正常市场条件之下, 属于风险等 级较低的基金产品。 但是本基金产品依然可能暴露出一定程度的风险, 进而有必 要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 险、 经济周期风险、 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变化, 国家经济和各个行业也呈周期性变化, 从而影响到 证券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的走势,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2、利率风险


由于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和短期利率的波动产生本基金的利率风险。 由于利 率的波动,基金份额持有人会面临投资收益率可能低于业绩基准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基金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 险。 本基金投资对象的流动性相对较好, 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 (加息或 是市场 资金紧张的情况下) 也会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 成交量不足的情形, 此时 如果基金赎回金额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收益出现波动。 4、再投资风险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的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 由于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再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 性为再投资风险。 5、信用风险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 票据的发行人违约, 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 将直接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产生信用风险。 另外, 回购交易中由于融资方 (正回购方) 违约到期无法及时支付回购利息,也将会对基金资 产造成损失。 6、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对个人买卖基金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基金投资国债的利息收 入也暂不征收所得税; 对企业和个人买卖基金的交易暂不征收印花税。 如果这些 政策出现不利于基金投资人的调整, 将构成本基金的政策风险。 另外, 如果国家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对同业存款利率下调, 会使基金的现金投资部分的收益减少, 也是本基金面临的 政策风险之一。 7、 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 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受损。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十九、 基金的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 一) 基金的 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职责终 止,在 六个月内 没有新 基金管 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2、本基 金终止 后,须 依据法律 法规和 本基金 合同对基 金进行 清算。 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 二)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在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具 有从事 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负责基 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 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8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本项第 (1)至(3 ) 小项规定清 偿前, 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15 年以 上。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 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的权利 、义 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按相 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出席 或者委 派代表 出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并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要求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按法 律法规 、本基金 合同以 及依据 本基金 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10) 法律、 法规、 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 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 持有基 金过程 中因任何 原因, 自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基金管 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基金财产 ; 3)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 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 认购、 申购、 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 、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 根据 法律法 规、 本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决定本 基金的 相关费 率结构 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 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及其它事先经 中国 证监会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 5)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 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依据 本基金 合同及 有关法律 规定监 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 并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 本基金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9)选择 、更换 基金销 售代理人 ,对基 金销售 代理人行 为进行 必要的 监督和 检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本 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 销售代理协议赋予、 给予、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 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1)自行担任 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融资; 13) 依据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的规定, 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 案; 14)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5)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16) 法律法规、 本基金 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国 务院证 券监督管 理机构 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以 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9)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开放式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基金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2)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日收益和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履行信 息披露 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和分红款项; 16)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8)因违反基金 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账册、 报表、 记录等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23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 务; 24) 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25)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6)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7)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8)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9)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3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3)监督 基金管 理人对 本基金的 运作, 如认为 基金管理 人违反 了基金 合同的 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 法规、 本基金 合同以及 依据本 基金合 同制定的 其他法 律文件 所规定 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本基金合同; 2)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保管 基金资产; 3)设立 专门的 基金托 管部,具 有符合 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 足够的 、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 金财务 会计报 告、中期 和年度 基金 报 告出具意 见,说 明基金 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0)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1)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3)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 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14)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 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 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15)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6)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日收 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7) 按规定保存有关本基金托管业务活动 的记录、 账册、 报表等其他相关资 料年以上; 18)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法律、 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 集、议 事及 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 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 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 以上 (不含10% ) 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 但根 据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 门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7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8 )对 基金当 事人权 利和义务 产生重 大影响 的基金合 同修改 ,但基 金合同 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 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变 更本基金 的申购 费率、 赎回费 率、转换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 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 照法律 法规或 本基金合 同规定 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其它 情形。 二)召集人和 召集方式 1、 除法 律法规 或基金 合同另有 规定外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由基金 管理人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由基金管理人 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 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 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不含 10%) 以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 额10%以上 (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 通知时间、内容和方式 1、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召集人 应当至 少提前三 十日在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 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票委托 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准备的文件和需履行的手续; (6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7 )其他注意事项。 2、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进行监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召开 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 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 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通过授权 委托书 委派其 代理人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 )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 议的召 开方式 由召集人 确定。 但决定 基金管理 人更换 或基金 托管人 的更换事宜 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条件 (1 )现场开会 必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会 议 方 可 举 行 : 1)对到 会者在 权益登 记日持有 基金份 额的统 计显示, 有效的 基金份 额应当 大于 在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不含50%)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到会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身份 证明及 持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 代理人 身份证 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 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通讯方式开会 必 须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会 议 方 可 举 行 : 1)召集 人按基 金合同 规定公布 会议通 知后, 在两个工 作日内 连续公 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 人在公 证机关 的监督下 按照会 议通知 规定的方 式收取 和统计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3)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不含 50%) ; 若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 意 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 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他 人出具 书面意 见的其 它代表, 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 事内容 仅限于 本基金合 同 “九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 召开事 由 ”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 )对 于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交 的提案 ,大会 召集人应 当按照 以下原 则对提 案进行审核: 1)关联 性。大 会召集 人对于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提案涉及 事项与 基金有 直接关 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 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 果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 性。大 会召集 人可以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提案 涉及的 程序性 问题作 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 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宣 布 会 议 议 事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在 公 证 机 构 的 监 督 下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 时,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不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 50%以上(不含 50% )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 召集人应 当制作 出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 加会议 人员姓 名(或 单位名称)、身 份证号 码、住所 地址、 持有或 者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金 份额、委托 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 )通讯方式开 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和程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 般决议 :一般 决议须经 出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及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50% (不含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 别决议 :特别 决议须经 出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及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 涉及基 金管理人更换、 基金托管人更换、 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必须以 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2、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 )对 于通讯 开会方 式的表决 ,除非 在计票 时有充分 的相反 证据证 明,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4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各 项 提案 或同一 项提案内 并列的 各项议 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召集 ,则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大会 主持人 对于提交 的表决 结果有 怀疑,可 以对所 投票数 进行重 新清点;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 而出席会议的 其他人员 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 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计 票 方 式 为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两 名 监 督 员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担 任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书面通知仍不到场监督 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至少一种 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决 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 因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三) 基金合 同解 除和终 止的 事由、 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职责终 止,在 六个月内 没有新 基金管 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终止后, 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 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 四) 争议 解决方 式 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 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议, 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在北京, 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 五) 基金 合同存 放和 查阅 方法 本基金合同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 的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 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一) 基金托 管协 议当事 人 1、基金管理人 名





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 年12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9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 二)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业 务监 督和核 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建立相关 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建 立相关 技术系统,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监督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是否是 现金, 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银行存 款、债 券回购 、中央银 行票据 、同业 存单,剩余 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 ,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 具。 ;货 币市场 基金的 存款银行 是否是 具有证 券投资基 金托管 人资格 、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应当监督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 )以 定期存 款利率 为基准的 浮动利 率债券 ,已进入 最后一 个利率 调整期 的除外;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监督的程序为: 基金 托管人定期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进行核查, 如 果发现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超过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 将通知 基金 管理人限期整改; 基金管理人逾期未 能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基金托管 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投 融资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投资是否遵守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单一投资类别比例、 融资限制、 基金投资比例; 是否符 合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要求、 是否遵守了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 例调整期限等。 监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 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本 基金与 由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 且由本 基金托 管 的其他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同 一机构 发行的 债券、非 金融企 业债务 融资工具 及其作 为原始 权益人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 )投 资于 固定期 限 银行存款 的比 例,不 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30% ,但 投资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 )投 资于具 有基金 托管资格 的同一 商业银 行的存款 、同业 存单, 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 资 于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同业存单,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得超过20%; (7 )现 金、国 债、中 央银行票 据、政 策性金 融债券占 基金资 产净值 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5% ; (8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9 )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 本公司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3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4 )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 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并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5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由于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资组合不符 合上述 (2) 、 (3) 、 (4) 、 (5) 、 (6) 、 (8) 、 (9)、 (10)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 起一年 内调整 ;投资组 合中已 有的流 动性资产 比例不 符合上 述第(8)、 (9)项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调 整。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合 要求。 监督的程序为: 基金托管人定期对基金投融资 比例进行核查, 如果发现超过 限制规定, 将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整改; 基金管理人逾期未能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基金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的投资 禁止行为实施监督。 监督的内容是基金财产是否被用于 《基金法》 禁止的投资或 活动。 监督 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财产是否被用于: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 者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监督的程序为: 基金托管人定期 或不定期对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等进行监督 核查,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 将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整改; 基金管理人 逾期未能整改或拒绝整 改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的银行间市场 投资情况;基金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的控制等。 监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 )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措施或建立相应制度确定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 并定期或 不定期地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信的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托管人有确凿证据表明管 理人提供的可信交易对手名单中有不可信对手的, 可以向基金管理人建议从可信 对手名单中剔除。 (2 )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对于银行间买入交易应尽量采取见券付款方式, 对于银行间卖出 交易应尽量采取见款付券方式。 监督的程序为: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信交易对手名单和银行 间成交通知单按规定进行相关结算。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对手超出可信交易 对手名单的,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5、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为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是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监督的标准为: 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是否是具有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人 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 行。 监督的程序为: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进行核查,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不在上述名单之内, 则基金托管人将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并有权报告证监会。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托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三)基金 托管人 在上述 一) 、二 )项的 监督与 核查中发 现基金 管理人 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 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 的投资 指令违 反《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本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1、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关于货币市场基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金投资等 相关问 题的通 知》 、 《 管理办 法》 、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 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 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相关信息披露、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 专用清算账户、 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2、基金 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管人 的行为 违反《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管理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 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3、基金 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管人 擅自挪 用基金 财产、未 对基金 财产实 行分账 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重 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 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 托管人 有义务 配合和协 助基金 管理人 依照托管 协议对 基金业 务执行 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基金财产的完整性和真 实性等,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及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 议的规定行使核查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核查,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在此情形下, 有权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请更换基金托管人、 代表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 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 金托管 人应对 本基金财 产与其 托管的 其他财产 及其他 基金财 产严格 实行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5 )基 金托管 人应当 设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 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 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6 )基 金托管 人应当 购置并保 持托管 基金财 产必要的 设备和 设施( 包括硬 件和软件 ) ,并 对设备 和设施进 行维修 、维护 和更换, 以保持 设备和 设施的正常 运行。 (7 )未 经基金 管理人 的正当指 令,基 金托管 人不得自 行 运用 、处分 、分配 基金的任何财产。 (8 )对 基金申 购过程 中产生的 应收资 产,应 由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 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申购款 项,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9 )对 因基金 投资产 生的应收 资产, 由基金 管理人负 责与有 关当事 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 2、基金募集期满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间的款项划入登记注册机构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基金募集期满, 基 金管理人将净认购资金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产生的认购利息划至基金托管账户。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在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有效。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财产接收 报告, 开始履行托管人基金财产保管职责。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 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开设和管理


(1 ) 基金的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办理。 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基金托管人要确保所托管基金全部存款的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安全。 (2 )基 金托管 人以基 金托管人 的名义 在托管 人处开设 基金托 管专户 ,该基 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清算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基金托管专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设 和管理。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 过基金的托管专户进行。 (3 )本 基金的 银行存 款账户的 开立和 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本 基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 金银行 账户的 开立和管 理应符 合中国 银行业监 督管理 机构的 有关规 定。 4、基金投资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 总体合作协议 , 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 款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 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 并加盖本基金章和基金管理人公 章。 办理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开户、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 需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共同全程办理,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还要将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交由对方备份。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 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帐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5、基金的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 管, 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 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 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的 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证券资金清算。 6、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代 基金向中 国证监 会、中 国人民 银行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 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共同代 表基金 签订全国 银行间 国债市 场回购 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7、银行存款 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可以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但要与存放 于基金托管人处的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由基金托管人选定的代保管库中。 保管凭 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 )与 基金财 产有关 的重大合 同的签 署,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 。由基 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 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该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 则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与 基金资 产有关 的重大合 同,根 据基金 运作管理 的需要 由基金 托管人 以基金的名义签署的, 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传真方式下达签署指令 (含有效授权 内容) , 合同原 件由基 金托管人 保管, 但基金 托管人应 将该合 同原件 的复印件加 盖基金托管人公章 (骑缝章) 后, 交基金管理人一份。 如该等合同需要加盖基金 管理人公章,则基金管理人至少应保留一份 合同原件。 (3 )因 基金管 理人将 自己保管 的本基 金重大 合同在未 经基金 托管人 同意的 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 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 用 于抵质押、 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责。 9、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 业务需 要开立 的其它账 户,可 以根据 基金合同 或有关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办理和使用。 (2 )法 律、法 规等有 关规定对 相关账 户的开 立和管理 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 定办理。





( 五) 基金 净值的 计算 与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1、估值对象 运用基金资产所购买的一切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以及其它 投资等资产。 2、估值方法


(1 )本 基金估 值采用 摊余成本 法,即 计价对 象以买入 成本列 示,按 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存续期内 按实际利率法 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 (2 )债 券回购 以协议 成本列示 ,按协 议商定 利率在实 际持有 期内逐 日 计提 利息。 (3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 )在 有关法 律法规 允许交易 所短期 债券可 以采用摊 余成本 法计价 前,本 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5 )为 了避免 采用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值与 按其他 可参考 公允价 值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消除或减少因基金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 采用 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 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定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价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 达到0.2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5个交 易 日内将负 偏离 度绝对 值 调整到0.25% 以内,当 正偏离 度绝对 值达到0.5% 时,基 金管 理人应当 暂停接 受申购 并在5个交 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 控制在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履行适当程 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6 )如 有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述 规定不 能客观 反映基金 资产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 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 值的 价格估值 。 即使存 在上述情况, 基金管理 人若采用上述 (1) — (4) 规定的 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计价,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计价方法。 (7 )相 关法律 法规以 及监管部 门有强 制规定 的,从其 规定。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3、估值与复核的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 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 以书面形式报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按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核 对同时进行。 4、暂停估值的情形 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估值及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 )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 )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无 法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或不利于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 (3 )占 基金相 当比例 的投资品 种的估 值出现 重大转变 ,而基 金管理 人为保 障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如 果出现 基金管 理人认为 属于紧 急事件 的任何情 况,会 导致基 金管理 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应 采取必 要、适 当、合理 的措施 确保基 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原则、 程序违反基金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或 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进行确认。 一经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并予以纠正, 并与基金托管 人一起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造成较大损失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因基金估值原则、 程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适当补正措施,若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赔偿责任后, 有权向有关责任方 追偿。赔偿原则如下:


(1 )赔 偿仅限 于因估 值原则、 程序违 规而导 致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直接损 失;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财产负债后的余额。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每份基金 份额净值始终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 时间、 程序、 托管协议 当事人 相关责 任界定及 双方在 净值计 算方法 上不一致的处理原则与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资产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 加盖业务公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 人,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告。 如果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方法上意见不一致 , 且双 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 认为合理的方法进行计算, 并 对 基金 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托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管人复核后不同意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有充足的依据证明管理人结算 结果有误且 书面通知管理人的,则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管理人承担责任。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本 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基金的估值 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以内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位 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 值错误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1、赔偿原则


因基金资产估值错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赔偿原则如下:


(1 )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3 ) 基金管理人仅负责赔偿在单次交易中给 单一当事人造成 10 元以上的损 失; (4 )上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与过户登记 人、 或代理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 的,过错 的责任 人应当 对由于该 差错遭 受损失 的当事人 ("受 损方") 按下述"差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 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 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 务。 3、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界定及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根据过错原则, 向过错人追偿, 本托管协议的当事人 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 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 差错责任方不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而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 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受损 方") , 则差错 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造 成基金 资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 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当事人 ,根据差 错发生 的原因 确定差 错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 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人 基金资 产估值 错误偏差 达到或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 偏差达到 基金份 额净值 的 0.5%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当公 告、通 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5、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 人按估 值方法 的第一)2、估 值方法 中的(5)、( 6)的 规定 进行估 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差错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 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战争、 火灾、 地震、 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及收益率计算的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六)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的 登记与 保管 基金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当由托管人和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 在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名册 保管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 人应每月一次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持有人名册。 应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基金管理人须 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人持有名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期限不得 低于15 年。 ( 七) 争议解 决方 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委 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争 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 八) 托管协 议的 变更与 终止 1 、 本 协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变 更 。 变 更 后 的 新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变 更 后 的 新 协 议 应 报 经 证 监会备案。 2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或 被 依 法 取 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或 被 依 法 取 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4)发生《基金法》 、其他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 一) 标准化 服务 1、提供 7 小时人工座席咨询服务 本基金公司建立内容丰富、 功能强大的专业知识库, 可以提供客户通过电话 和互联网等方式咨询与基金有关的知识, 客户服务人 员可根据多个关键词的组合 对知识库进行检索, 依照检索的结果, 选择适合的答案, 采用客户喜欢的方式答 复客户。 在基金认购期间, 益民基金将安排经验丰富的坐席人员和专业人员为客户提 供咨询服务; 同时开通专家热线, 通过普通座席转接到专家座席, 可为客户提供 专家咨询。 2、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服务信息查询服务 本基金公司为客户提供通过电话和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信息查询的服务。 信息 查询服务内容包括公司信息、 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账户信息三类。 任何一名投资 者均可以很方便地查询公司信息、基金信息。 3、资料和账单定期或临时寄送服务 本基金 公 司寄送 的资料 包括持有 人投资 记录( 对账单) 、公司 宣传推 广资料 等。 主要采用电子邮件、 信函和手机短信方式。 信函方式又分为定期寄送和需求 寄送, 除定期向客户提供对账单寄送服务, 还可在客户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 寄送所需求的资料。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方式主要在客户发生交易并成交确认 后,发送基金净值和成交确认至客户。 4、传真服务 本基金公司提供传真服务, 可以通过传真机向客户传送公司信息、 基金信息、 基金账户信息以及开户、 申购和赎回等申请表格, 可以接受客户通过传真发送至 本基金公司的申请和需求。 本基金公司将针对客户传真的信息和 需求, 有针对性 的提供相应的服务。 5、投诉处理服务 本基金公司提供人工投诉、 语音留言投诉、 信件和电子邮件投诉等方式。 对 客户投诉的有关内容均做不可撤销的记录, 转给被诉部门、 人员所在部门及其上 级部门、 领导, 并且, 客户服务中心将跟踪投诉处理过程。 最后, 投诉处理结果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0 由客户服务中心答复客户。 所有投诉记录必须每天上报监察稽核部, 并保留存档。 ( 二) 个性化 定制 服务 1、为方 便客户 及时了 解公司产 品行情 和行业 资讯,本 基金公 司提供 信息定 制服务, 客户可以就自己关心的基金份额、 申购数量、 赎回数量、 净值、 净值变 化幅度等信息申请即时 信息服务。 比如单日赎回数量超过1亿份、 单日净值变化 幅度超过5%等。 一旦被定制信息达到客户的要求, 客户服务中心将及时通知客 户。信息定制主要采用手机短信方式,也可以使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 2、公司 根据最 新市场 动态和基 金研究 成果, 定期或不 定期的 制作电 子周刊 和专业资讯, 客户可以通过网站或座席等方式, 定制自己喜欢的周刊、 资讯等信 息刊物。 3、本基 金公司 提供预 约开户服 务。客 户可以 通过坐席 电话或 者网站 ,告知 客户服务人员希望开户的时间、 预计开户后首次购买金额等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 将提供上门开户服务或转交销售管理中心, 由销售 管理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提供 服务。 4、根据 客户的 实际情 况和需求 ,为客 户提供 量身定造 的理财 计划, 合理分 配客户资产在各个理财产品的布局。 依据本公司的投资理念, 在保证本金稳妥的 基础上,实现客户的增值目标。 5、公司 将根据 客户的 需求,安 排销售 人员定 期回访客 户,以 及基金 经理的 不定期拜访。 ( 三) 资讯服 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帐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 , 可采用如下联系方式 : 客户服务专线:400-650-8808 客户服务传真: 010-63100608 2、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1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 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 日期 1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第2 季 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19 2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天 津 万 家 财 富 资 产 管 理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24 3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武 汉 市 伯 嘉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参 加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28 4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参 加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7-28 5 关 于 旗 下 开 放 式 基 金 参 加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01 6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挖 财 金 融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22 7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25 8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半年度 报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25 9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陆 金 所 基 金 费 率 优 惠 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28 10 益 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摘要)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30 11 益 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30 12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广 发 证 券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8-31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2 13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中 信 期 货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9-07 14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喜 鹊 财 富 为 销 售 机 构 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9-19 15 关 于 益 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国 庆 节 、 中 秋 节 假 期 前 暂 停 申 购 、 转 换 转 入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09-26 16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第3 季 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10-25 17 关 于 益 民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元 旦 假 期 前 暂 停 申 购 、 转 换 转 入 业 务 的 公 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12-26 18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 大 连 )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费 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12-28 19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开 通 南 京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投 、 转 换 业 务 并 参 加 其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12-30 20 益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净值 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7-12-30 21 益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净值 公告


《中国证券报》 及公司网站 2018-01-01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3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和登记注册人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 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 《中国证券报》 或登陆管理人互 联网址(http://www.ymfund.com )查阅。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4 二十五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益民货币市场基金的法 律意见书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六)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益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八年三 月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