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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颐丰利A(003504)

景顺景颐丰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 城 景颐丰利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3 日证监 许可 【2016 】
121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 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
编写,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资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
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上市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责。 
(八)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 月18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31 日。本更 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 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 银 行股 份有限公司2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四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 第1 座 21 层 
设立日 期:2003 年6 月 12 日 
法定代 表人 :杨 光裕 
注册资 本:1.3 亿元 人民 币 
批准设 立文 号: 证监 基金 字[2003 ]76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 1 座 21 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 :杨 皞阳 
股东名 称及 出资 比例 : 
序号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1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2 景顺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49% 
3 开滦( 集团 )有 限责 任公 司 1% 
4 大连实 德集 团有 限公 司 1% 
合计 100%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杨光裕 先生 , 董 事长 , 工 商管理 硕士 。 曾 担任 江西 财经大 学教 师, 江西 省审 计厅办 公室
主任 , 海 南汇 通国际 信托 投资公 司总 会计 师, 长城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长 城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兼 任长 城嘉信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2016 年 7 月 加入 本公司 ,任 职
公司董 事长 。 
罗德城 先生 , 董 事,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任 大通 银行 信用分 析师 、 花 旗银 行投 资管理 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 亚 洲分公 司的 董事 总经 理。1992 至 1996 年间 出任 香港 投资基 金公 会3 
管理委 员会 成员 , 并 于 1996 至1997 年间 担任 公会 主 席。1997 至2000 年 间, 担 任香港 联交
所委员 会成 员, 并在1997 至2001 年 间担 任香 港证 监 会顾问 委员 会成 员。 现任 景顺集 团亚 太
区首席 执行 官。 
黄海洲 先生 ,董 事, 工商 管理硕 士。1992 年 9 月起 ,历任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深 圳
蛇口支行 会计 、工程 管理 部员工、 人力 资源部 干部 ,新江南 投资 公司副 总经 理。2005 年 5
月起担 任长 城证 券副 总经 理,现 任长 城证 券副 总经 理、党 委委 员。 
康乐先 生, 董事 , 总 经理, 经济学 硕士 。 曾 先后 担任 中国人 寿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研究 部
研究员 、 组合 管理部 投资 经理 、 国 际业 务部投 资经 理, 景顺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市场 销售 部 经
理、北 京代 表处 首席 代表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销售交 易部 副总 经理 。2011 年 7 月 加入
本公司 ,现 任公 司董 事兼 总经理 。 
伍同明先 生,独 立董 事, 文学学士 (1972 年 毕业) 。香港会 计师 公会会 员(HKICPA)、
英国特许 公认 会计师 (ACCA ) 、香港 执业会 计师 (CPA ) 、加拿 大公认 管理会 计师 (CMA) 。 拥
有超过 二十 年以 上的 会计 、 审核 、 管治 税务 的专 业 经验及 知识 ,1972-1977 受 训于国 际知 名
会计师 楼“ 毕马 威会 计师 行”[KPMG] 。现 为“ 伍同 明会计 师行 ”所 有者 。 
靳庆军 先生 , 独 立董 事, 法学硕 士。 曾担 任中 信律 师事务 所涉 外专 职律 师, 在香港 马士
打律师 行 、 英 国律师 行 C1yde & Co. 从事 律师 工作 ,1993 年 发起 设立 信达 律 师事务 所 , 担
任执行 合伙 人。 现任 金杜 律师事 务所 合伙 人。 
李晓西 先生 , 独立董 事 。 曾任国 务院 研究 室宏 观经 济研究 司司 长 。 现任 北京 师范大 学校
学术委 员会 副主 任, 教授 、 博士 生导 师; 中国 社会 科学院 研究 生院 教授 、 博 士生导 师; 教育
部社会 科学 委员 会经 济学 部召集 人。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李翔先 生 , 监 事, 高级 管 理人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 任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人事部 副总
经理、 人事 监察 部总 经理 、 营业 部总 经理 、 公 司营 销总监 、 营 销管 理部 总经 理。 现 任长 城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党委委 员。 
郭慧娜 女士 , 监 事, 管理 理学硕 士。 曾任 伦敦 安永 会计师 事务 所核 数师 , 历 任景顺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项 目主 管、 业务发 展部 副经 理、 企业 发展部 经理 、 亚 太区 监察 总监。 现任 景顺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亚 太区 首席行 政官 。 
邵媛媛 女士, 监事, 管理 学硕士 。 曾任 职于 深圳 市 天健 (信 德) 会计师 事务 所、 福建 兴
业银行 深圳 分行 计财 部。 现任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基金 事务 部总 监。 
杨波先 生, 监事 , 工 商管 理硕士 。 曾 任职 于长 城证 券经纪 业务 管理 部。 现任 景顺长 城基4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交易 管理 部总监 。 
3 、高 级管 理人 员 
杨光裕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康乐先 生,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周伟达 先生 , 副 总经 理, 工商管 理硕 士。 曾担 任联 博香港 有限 公司 分析 员、 中国研 究总
监兼上 海代 表处 首席 代表 、 亚洲 (除 日本 外) 增 长 型股票 投资 负责 人、 高级 副总裁 , 友 邦保
险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资 产管理 中心 副总 裁。 2014 年 4 月 加入 本公 司, 任 职公 司副总 经 理 。 
毛从容女 士, 副总经 理, 经济学硕 士。 曾先后 任职 于交通银 行深 圳市分 行国 际业务部 ,
长城证 券金 融研 究所 高级 分析师 、债 券小 组组 长。2003 年 3 月加 入本 公司 , 现任公 司副 总
经理。 
刘奇伟 先生 , 副总经 理 , 工商管 理硕 士 。 曾担 任上 海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实业 部高级 项目
经理, 长盛 基金 监察 稽核 部副总 经理 、上 海分 公司 总经理 。2005 年 1 月 加入 本公司 ,现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吴建军先 生, 副总经 理, 经济学硕 士。 曾任海 南汇 通国际信 托投 资公司 证券 部副经理 ,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机 构管理 部总 经理 、公 司总 裁助理 。2003 年 3 月 加入 本公司 ,现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刘焕喜 先生 , 副 总经 理, 投资与 金融 系博 士。 历任 武汉大 学教 师工 作处 副科 长、 武 汉大
学成人 教育 学院 讲师 , 《证 券时报 》 社 编辑 记者, 长城 证券研 发中 心研 究员 、 总 裁办副 主任 、
行政部 副总 经理 。2003 年3 月加 入本 公司 ,现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赵代中 先生 , 副总经 理 , 理学硕 士 。 曾 先后担 任深 圳发展 银行 北京 分行 金融 同业部 投资
经理、 宁夏 嘉川 集团 项目 部项目 负责 人、 全国 社会 保障基 金理 事会 境外 投资 部全球 股票 处处
长、浙 江大 钧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合伙 人兼 副总 经理 。2016 年 3 月加 入本 公司 ,现任 公司 副
总经理 。 
杨皞阳 先生 , 督 察长 , 法 学硕士 。 历 任黑 龙江 省大 庆市红 岗区 人民 法院 助理 审判员 , 南
方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察 稽核部 监察 稽核 经理 、监 察稽核 高级 经理 、总 监助 理。2008 年 10
月加入 本公 司, 现任 公司 督察长 。 
4、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简 历 
本公司采 用团 队投资 方式 ,即通过 整个 投资部 门全 体人员的 共同 努力, 争取 良好投 资
业绩。 本基 金 现 任基 金经 理如下 : 
毛从容女 士, 经济学 硕士 。曾任职 于交 通银行 、长 城证券金 融研 究所, 着重 于宏观 和5 
债券市 场的 研究 ,并 担任 金融研 究所 债券 业务 小组 组长。2003 年 3 月加 入本 公司, 担任 研
究部研 究员 ,自2005 年 6 月起 担 任基 金经 理, 现任 公司副 总经 理兼 固定 收益 部基金 经理 。
具有 18 年 证券 、基 金行 业 从业经 验。 
杨锐文 先生 , 工 学硕 士、 理 学硕士 。 曾 担任 上海 常春 藤衍生 投资 公司 高级 分析 师。2010
年 11 月 加入 本公 司, 担任 研究部 研究 员, 自2014 年 10 月 起担 任股 票投 资部 基金经 理。 具
有8 年 证券 、基 金行 业从 业经验 。 
袁媛女士 ,经 济学硕 士。 曾任职于 齐鲁 证券北 四环 营业部, 也曾 担任中 航证 券证券 投
资部投 资经 理、 安信 证券 资产管 理部 投资 主办 等职 务。2013 年 7 月 加入 本公 司,担 任固 定
收益部 资深 研究 员, 自 2014 年 4 月起 担任 固定 收益 部基金 经理 ,现 任固 定收 益部投 资副 总
监兼基 金经 理。 具 有11 年 证券、 基金 行业 从业 经验 。 
5 、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曾 管理的 基金 名称 及管 理时 间 
本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毛从 容女士 曾于2005 年6 月至2014 年1 月 管理 景顺 长城 动力平 衡
证券投 资基 金;2005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管 理景 顺长城 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12 月管 理 景顺长 城景 益货 币市 场基 金; 2014 年3 月至2015 年4 月管 理景 顺
长城鑫 月薪 定期 支付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2014 年9 月至2016 年4 月 管理 景 顺长城 景丰 货
币市场 基金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4 月 管理 景顺 长 城中国 回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2015 年4 月至 2016 年4 月 管理 景顺 长城 稳健 回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5 月至 2016 年6 月管 理 景顺长 城领 先回 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6 月至
2016 年 8 月 管理 景顺 长城 安享回 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0 月 管理 景顺 长城 泰和 回 报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2016 年1 月至2017 年3 月管 理
景顺长 城景 盛双 息收 益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杨锐 文先生 曾于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1 月管 理景 顺长 城成长 之
星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曾 于2016 年11 月至 2017 年12 月管 理 景 顺长 城中 国 回报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本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袁媛 女士曾 于2015 年7 月至2017 年3 月管 理景 顺长 城交 易型货 币
市场基 金。 
6 、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兼 任其他 基金 基金 经理 的情 况 
本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毛从 容女士 兼任 景顺 长城 景颐 双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景顺长 城
景颐增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景顺 长城 景颐 宏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景 顺长城 景颐 盛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景顺 长城顺 益回 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和 景顺 长城 景泰 丰利纯 债债 券6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本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杨锐 文先生 兼任 景顺 长城 优选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景顺 长城资 源
垄断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景顺长城环保优 势 股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本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袁媛 女士兼 任 景 顺长 城四 季金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景 顺长城 景
益货币 市场 基金 、 景 顺长 城鑫月 薪定 期支 付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景顺 长城 景颐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景顺长城景盈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 景顺长城景盈金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7 、本 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姓 名及管 理时 间 
无。 
8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名 单 
本公司 的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由公司 总经 理 、 分 管投 资的 副总经 理 、 各 投资 总监 、 研 究总监 、
基金经 理代 表等 组成 。 
公司的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姓名 及职 务如 下: 
康乐先 生, 总经 理; 
周伟达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毛从容 女士 ,副 总经 理; 
余广先 生, 股票 投资 部投 资总监 ; 
陈文鹏 先生 ,固 定收 益部 投资总 监; 
黎海威 先生 ,量 化 及 ETF 投资部 投资 总监 ; 
刘彦春 先生 ,研 究部 总监 。 
9、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情况 
名称: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北京 银行 )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 张 东宁 
成立时 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7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1,056,019.1447 万元 
联系电 话:010-66223695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 :赵姝 
北京银 行成 立于 1996 年, 是一家 中外 资本 融合 的新 型股份 制银 行。 成立 以来 ,北京 银
行依托 中国 经济 腾飞 崛起 的大好 形势 , 先 后实 现引 资、 上 市、 跨区 域等 战略 突破。 目前 , 已
在北京 、 天 津、 上海 、 西 安、 深 圳、 杭州 、 长 沙、 南京、 济南 、 南 昌、 石家 庄及乌 鲁木 齐等
十余个 中心 城市 以及 香港 、 荷兰 拥有 550 多家 分支 机构, 开辟 和探 索了 中小 银行创 新发 展的
经典模 式。 
截至 2017 年 6 月 末, 北京 银行资 产达 到 2.24 万亿 元 ,上半 年实 现净 利润 111.55 亿元。
成本收 入 比 21.02% ,不 良 贷款 率 1.18% , 拨备 覆盖 率为 237.03% , 资本 充足 率 11.13% ,各
项经营 指标 均达 到国 际银 行业先 进水 平, 公司 价值 排名中 国区 域性 发展 银行 首位, 品牌 价值
达 365.86 亿元, 一级 资本 排名全 球千 家大 银 行 73 位 , 连续 四年 跻身 全球 银行 业百强 , 被 誉
为中国 最具 创新 能力 和发 展潜力 的中 小银 行。 
21 年来 ,北京 银行 积极履 行社会责 任, 在医疗 、教 育、慈善 、赈 灾等方 面向 社会捐 助
近 2 亿元 。凭 借优 异的 经 营业绩 和优 质的 金融 服务 ,北京 银行 赢得 了社 会各 界的高 度赞 誉,
先后荣 获 “ 全国 文明 单位” 、 “亚 洲十 大最佳 上市 银行 ” 、 “中 国最 佳城 市商 业零 售银行 ” 、 “ 最
佳区域 性银 行” 、 “最 佳支 持中小 企业 贡献 奖” 、 “最 佳便民 服务 银行 ” 、 “ 中国 上市公 司百 强 企
业” 、 “ 中国 社会 责任 优秀 企业” 、 “最 具持 续投 资价 值上市 公司 ” 、 “ 中国 最受 尊敬企 业” 、 “最
受尊敬 银行 ” 、 “ 最值 得百 姓信赖 的银 行机 构” 及“ 中国优 秀企 业公 民” 等称 号。 
(二) 资产 托管 部负 责人 情况 
刘晔女士 ,北 京银行 资产 托管部总 经理 ,硕士 研究 生学历。1994 年毕 业于中 国人民 大
学财政金 融系 ,1997 年毕 业于中国 人民 银行总 行研 究生部, 具有 十多年 银行 和证券行 业从
业经验 。 曾就 职于证 券公 司从事 债券 市场 和股 票研 究工作 。 在北 京银行 工作 期间 , 先 后从 事
贷款审查 、短 期融资 券承 销、基金 销售 及资产 托管 等工作 。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
任北京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总 经理助 理 ,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北 京银 行资产 托管 部
副总经 理,2014 年 12 月 起至今 任北 京银 行资 产托 管部总 经理 。 
北京银 行总 行资 产托 管部 充分发 挥作 为新 兴托 管银 行的高 起点 优势 , 搭建 了由 高素质 人
才组成 的专 业团 队, 内设 核算估 值岗 、 资 金清 算岗 、 投资 运作 监督 岗、 系统 运行保 障岗 及风
险内控 岗, 各岗 位人 员均 分别具 有相 应的 会计 核算 、 资产 估值 、 资 金清 算、 投资监 督、 风险8 
控制等 方面 的专 业知 识和 丰富的 业务 经验 ,70% 的 员工拥 有研 究生 及以 上 学 历。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北京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秉持 “严谨 、 专 业、 高 效” 的经 营理念 , 严 格履 行托 管人 的各项 职
责,切 实维护 基金持 有人 的合法 权益, 为基金 提供 高质量 的托管 服务。 经过 多年稳 步发展 ,
北京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不 断扩大 , 托管 业务品 种不 断增加 , 已形 成包括 证券 投资基 金 、 基 金
专户理 财、 证券 公司 资产 管理计 划、 信托 计划 、 银 行理财 、 保 险资 金、 股权 投资基 金等 产品
在内的 托管 产品 体系 ,北 京银行 专业 高效 的托 管服 务赢得 了客 户的 广泛 高度 认同。 
(四)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1 、内 部控 制目 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北 京银 行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 业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 管规章 和本
行有关 管理 规定 , 守 法经 营、 规 范运 作、 严格 管理 , 确保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稳 健运行 , 保 证基
金财产 的安 全完 整, 确保 有关信 息的 真实 、 准 确、 完整、 及时 披露 , 保 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2 、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北京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 管理委 员会 , 负 责全 行风 险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管 业务
风险控 制工 作进 行检 查指 导。 资 产托 管部 设有 内控 监查岗 , 配 备了 专职 内控 监督人 员负 责托
管业务 的内 控监 督工 作。 
3 、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北京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具备 系统 、 完 善的 内部 控 制制 度体系 , 建立 了业务 管理 制度 、 内 部
控制制 度 、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 以保 证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作 和顺 利进 行; 业务 人员均 具备 从 业
资格; 业务 操作 严格 实行 经办、 复核 、 审 批制 度, 授权工 作实 行集 中控 制, 制约机 制严 格有
效; 业 务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 存放、 使用, 账户 资料 严格保 管, 未 经授 权不 得 查看; 业 务操 作
区封闭 管理 , 实 施音 像监 控;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 披露人 负责 , 防 止泄 密; 业务实 现系 统自
动化操 作, 防止 人为 操作 风险的 发生 ;技 术系 统完 整、独 立。 
(五)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 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的 相关 规定 , 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令 违反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其 他有 关规定 , 或 者违 反基 金合 同约定 的, 应当 拒绝 执行 , 立即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 并 及时 向中 国证 监会报 告。 基金 托管 人如 发现基 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已 经生 效的
投资指 令违 反法 律、 行政 法规和 其他 有关 规定 , 或 者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应当立 即通 知 基
金管理 人, 并及 时向 中国 证监会 报告 。 9 
(六)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根 据《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 括但 不限于 : 
(1)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的 规定安 全保 管基金 财
产; 
(2)依 《基金 合同》 约定 获得基金 托管 费以及 法律 法规规定 或监 管部门 批准 的其他 费
用; 
(3)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金的投 资运 作,如 发现 基金管理 人有 违反《 基金 合同》 及
国家法 律法 规行 为, 对基 金财产 、 其他 当事人 的利 益造成 重大 损失 的情 形, 应呈报 中国 证 监
会,并 采取 必要 措施 保护 基金投 资者 的利 益; 
(4)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 为基金开 设证 券账户 、资 金账户等 投资 所需账 户、 为基金 办
理证券 交易 资金 清算 ; 
(5) 提议 召开 或召 集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6) 在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管理 人; 
(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 定的 其他 权利 。 
2 、根 据《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 责的原 则持 有并 安全 保管 基金财 产; 
(2)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 部门,具 有符 合要求 的营 业场所, 配备 足够的 、合 格的熟 悉
基金托 管业 务的 专职 人员 ,负责 基金 财产 托管 事宜 ; 
(3)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安 全保管 基
金财产 , 保 证其 托管 的基 金财产 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 财产以 及不 同的 基金 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托管的 不同 的基 金分 别设 置账户 , 独 立核 算, 分账 管理, 保证 不同 基金 之间 在账户 设置 、 资
金划拨 、账 册记 录等 方面 相互独 立; 
(4)除 依据《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 定外,不 得利 用基金 财产 为自己 及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非法 利益 ,不得 委托 第三 人托 管基 金财产 ; 
(5)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大 合同 及有 关凭 证; 
(6)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 的资金账 户和 证券账 户等 投资所需 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 》
的约定 ,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投资 指令 ,及 时办 理清 算、交 割事 宜; 
(7)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 除《基金 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另 有规 定或者 有
权机关 或者 基金 托管 人上 市的证 券交 易所 要求 外, 在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 前予 以保密 , 不 得向
他人泄 露; 10 
(8) 复核 、审 查基 金管 理 人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 
(9) 办理 与基 金托 管业 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10)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度 基金报 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管 理人
在各重 要方 面的 运作 是否 严格按 照 《 基金 合同 》 的 规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行为 ,还 应当说 明基 金托 管人 是否 采取了 适当 的措 施; 
(11 )保 存基 金托 管业 务 活动的 记录 、账 册、 报表 和其他 相关 资 料 15 年以 上 ; 
(12)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13) 按规 定制 作相 关账 册并与 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4)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或 有关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款项 ; 
(15) 依据 《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或 配合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6)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监 督基 金管理 人的 投资 运作 ; 
(17)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18 )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和银行 监管
机构,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 
(19) 因违 反 《 基金 合同 》 导致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承担 赔偿 责任 ,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而 免除 ; 
(20) 基金 管理 人因 违反 《基金 合同 》 造 成基 金财 产损失 时,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向基金 管理 人追 偿; 
(21)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 
(22)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三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四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 一座 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一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光裕 11 
批准设 立文 号: 证监 基金 字[2003 ]76 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周 婷 直销机构 包括 本公司 深圳 直销中心 及直 销网上 交易 系统/电 子交易 直销前 置式 自助前 台 (具体 以本 公司 官网 列示 为准) 2、其 他销 售机 构 名称: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甲17号 首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丙17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联系人 :韩裕 电话:010-66225518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 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增减 或变更销 售机构 的相 关公 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一 座 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一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光裕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曹 竞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12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睿 联系人 :孙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许 康玮 、朱宏 宇 四 、基金的名称 景顺长 城 景 颐丰 利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五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主要 通过 投资 于固 定收益 品种 ,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前 提下 力争 获取 高于 业绩比 较 基准的 投资 收益 ,为 投资 者提供 长期 稳定 的回 报。 七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主 要为 依法发 行的 固定 收益 类品 种,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 上市 的国家 债13 券、 金 融债 券、 次 级债 券 、 中央 银行 票据、 企业 债 券、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公司债 券、 中期 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质押 及买断 式回购 、协议 存款 、通知 存款、 定期存 款、 资产支 持证券 、 可转换 债券 (含 分离 型可 转换债 券) 、 银行 存款 等。 本基金 同时 投资 于 A 股 股 票 (包 含中 小 板、创 业板及 其他经 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权证等 权益类 品种以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但需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 基金对 债券 资产 的投 资比 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的 80 % ; 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 20% ,其中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 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不 低于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 的宏 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 市场 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 现大 类资产配 置,把 握不同 的经济 发展 阶段各 类资产 的投资 机会 ,根据 宏观经 济、基 准利 率水平 等因素 , 预测债 券类 、 货 币类 等大 类资产 的预 期收 益率 水平 , 结合 各类 别资 产的 波动 性以及 流动 性状 况分析 ,进 行大 类资 产配 置。 2 、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投资 策 略 (1) 债券 类属 资产 配置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国债 、 金 融债、 企业 (公 司) 债 、 分 离交易 可转 债债 券部 分等 品种与 同 期限国 债或 央票 之间 收益 率利差 的扩 大和 收窄 的分 析, 主动 地增 加预 期利 差将 收窄的 债券 类 属品种 的投 资比 例, 降低 预期利 差将 扩大 的债 券类 属品种 的投 资比 例, 以获 取不同 债券 类属 之间利 差变 化所 带来 的投 资收益 。 (2) 债券 投资 策略 债券投 资在 保证 资产 流动 性的基 础上 , 采 取利 率预 期策略 、 信 用策 略和 时机 策略相 结合 的积极 性投 资方 法, 力求 在控制 各类 风险 的基 础上 获取稳 定的 收益 。 ①利率 预期 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 跟踪 最新 发布的 宏观 经济 数据 和金 融运行 数据 , 分析 宏观 经济 运 行的 可14 能情景 , 预测 财政政 策 、 货币政 策等 政府 宏观 经济 政策取 向 , 分 析金融 市场 资金供 求状 况变 化趋势 , 在此 基础上 预测 市场利 率水 平变 动趋 势, 以及收 益率 曲线 变化 趋势 。 在 预期 市场 利 率水平 将上 升时 , 降 低组 合的久 期; 预期 市场 利率 将下降 时, 提高 组合 的久 期。 并 根据 收益 率曲线 变化 情况 制定 相应 的债券 组合 期限 结构 策略 如子弹 型组 合 、 哑 铃型 组合 或者阶 梯型 组 合等。 ②信用 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 跟踪 国债 、 金融 债、 企业 ( 公司 ) 债 等不同 债券 种类 的利 差水 平, 结 合 各类券 种税 收状 况、 流动 性状况 以及 发行 人信 用质 量状况 的分 析, 评定 不同 债券类 属的 相对 投资价 值, 确定 组合 资产 在不同 债券 类属 之间 的配 置比例 。 个券选 择层 面, 基金 管理 人自建 债券 研究 资料 库, 并对所 有投 资的 信用 品种 进行详 细的 财务分 析和 非财 务分 析后 , 进行 各券 选择 。 财 务分 析方面 , 以 企业 财务 报表 为依据 , 对 企业 规模、 资产 负债 结构 、 偿 债能力 和盈 利能 力四 方面 进行评 分, 非财 务分 析方 面 (包 括管 理能 力、市 场地 位和 发展 前景 等指标 )则 主要 采取 实地 调研和 电话 会议 等形 式实 施。 ③时机 策略 ⅰ骑乘 策略 。 当收益 率曲 线比较 陡峭 时 , 也即 相邻 期限利 差较 大时 , 可 以买 入期限 位 于 收益率 曲线 陡峭 处的 债券 , 也 即收 益率 水平处 于相 对高位 的债 券 , 随着 持有 期限的 延长 , 债 券的剩 余期 限将 会缩 短, 从而此 时债 券的 收益 率水 平将会 较投 资期 初有 所下 降, 通 过债 券的 收益率 的下 滑, 进而 获得 资本利 得收 益。 ⅱ息差 策略 。 利 用回 购利 率低于 债券 收益 率的 情形 , 通过 正回 购将 所获 得资 金投资 于债 券以获 取超 额收 益。 ⅲ利差 策略 。 对 两个 期限 相近的 债券 的利 差进 行分 析, 从 而对 利差 水平 的未 来走势 做出 判断 , 从 而进 行相应 的债 券置换 。 当预 期利差 水平 缩小时 , 可以 买入收 益率 高的债 券同 时 卖 出收益 率低 的债 券, 通过 两债券 利差 的缩 小获 得投 资收益 ; 当预 期利差 水平 扩大时 , 可以 买 入收益 率低 的债 券同 时卖 出收益 率高 的债 券, 通过 两债券 利差 的扩 大获 得投 资收益 。 (3)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 提前 偿还 率、 资 产池 结构 以及资 产池 资产 所在 行业 景气变 化 等因素 的研 究 , 预测 资产 池未来 现金 流变 化, 并通 过研究 标的 证券 发行 条款 , 预 测提 前偿 还 率变化 对标 的证 券的 久期 与收益 率的 影响 。 同 时, 基 金管理 人将 密切 关注 流动 性对标 的证 券 收益率 的影 响 , 综合 运用 久期管 理 、 收 益率曲 线 、 个券选 择以 及把 握市 场交 易机会 等积 极策 略, 在严 格控 制风险 的情 况下 , 结 合信 用研究 和流 动性管 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益 高的 品 种15 进行投 资, 以期 获得 长期 稳定收 益。 (4) 可转 换债 券投 资策 略 ①相对 价值 分析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定期 公布 的宏观 和金 融数 据以 及对 宏观经 济、 股市 政策、 市场 趋势的 综 合分析 , 判断 下一阶 段的 市场走 势 , 分 析可转 换债 券股性 和债 性的 相对 价值 。 通 过对 可转 换 债券转 股溢 价率 和Delta 系数的 度量 , 筛选 出股 性或 债性较 强的 品种 作为 下一 阶段的 投资 重 点。 ②基本 面研 究 基金管理 人依 据内、 外部 研究成果 ,运 用景顺 长城 股票研究 数据 库(SRD )对 可转换 债 券标的 公司 进行 多方 位、 多角度 的分 析 , 重点 选择 行业景 气度 较高 、 公 司基 本面素 质优 良 的 标的公 司。 ③估值 分析 在基本 面分 析的 基础 上, 运用 PE 、PB 、PCF 、EV/EBITDA 、PEG 等 相对 估值 指标 以 及 DCF 、 DDM 等 绝对 估值 方法 对标 的公司 的股 票价 值进 行评 估。 并根 据标 的股 票的 当 前价格 和目 标价 格, 运用 期权 定价 模型 分别 计算可 转换 债券 当前 的理 论价格 和未 来目 标价 格 , 进 行投资 决 策 。 (5)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 资策略 对单个 券种 的分 析判 断与 其它信 用类 固定 收益 品种 的方法 类似 。 在 信用 研究 方面, 本基 金会加 强自 下而 上的 分析 , 将 机构 评级 与内部 评级 相结合 , 着重 通过发 行方 的财务 状况 、 信 用背景 、 经 营能 力、 行业 前景、 个体 竞争 力等 方面 判断其 在期 限内 的偿 付能 力, 尽 可能 对发 行人进 行充 分详 尽地 调研 和分析 。 3 、权 益资 产投 资策 略 (1)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股 票投 资遵循 “自 下而上” 的个 股选择 策略, 本基金将 从定 性及定 量两 个方面 加 以考察 分析 投资 标的 ,在 定性分 析方 面重 点关 注: ①成长 性 (growth ) 重 点 关注企 业生 存和 发展 的外 部环境 , 企业 享有国 家相 关的优 惠政 策的变 化, 企业 关键 技术 模仿难 易程 度、 和产 品定 位等。 ②业务 价值 (Franchise Value ) 重点关 注拥 有高 进入 壁垒 的上市 公司 , 其一 般具 有以 下一种 或多 种特 征 : 产 品定 价能力 、 创新技 术、 资金 密集 、 优 势品牌 、 健 全的 销售 网络 及售后 服务 、 规 模经 济等 。 在经 济增 长时 它们能 创造持 续性的 成长 ,经济 衰退时 亦能度 过难 关,享 有高于 市场平 均水 平的盈 利能力 ,16 进而创 造高 业务 价值 ,达 致长期 资本 增值 。 ③竞争 优势 (competitive advantage ) 重点关 注企 业的 市占 率概 况、 技 术优 势、 创新 体制 和开发 能力 、 专 利权 和法 规限制 、 和 渠道关 系等 。 ④管理 能力 (Management ) 重点关 注公 司治 理、 企业 的质量 管理 、 公司的 销售 网络 、 管 理层 的稳定 性以 及管理 班 子 的构成 、 学 历、 经验 等, 通 过实地 考察 了解 其管 理能 力以及 是否 诚信 。 以 及企 业的战 略实 施 等。 ⑤自由 现金 流量 与分 红政 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 重点关 注企 业创 造现 金流 量的能 力以 及稳 定透 明的 分红派 息政 策 。 衡 量企 业绩 效的最 终 标准在 于投 资人 的长 期现 金报酬 , 企 业除 了需 要拥 有良好 的利 润增 长以 外, 也需要 能创 造足 够现金 流以 供派 息和 再投 资之用 。 在会 计准则 弹性 太大 , 盈 利容 易被操 纵的 时候 , 此 标准 尤 显重要 ,因 为创 造现 金与 分红能 力永 远是 一家 企业 素质的 最好 体现 。 在定量 分析 方面 重点 关注: ①盈利 能力 。主 要指 标有 资产收 益率 (ROA ) 、 净资 产收益 率(ROE )等 。 ②成长 潜力 。主 要指 标有 销售收 入增 长率 、净 利润 增长率 等。 ③偿债 能力 。 关 注目 标公 司的资 产负 债结 构以 及资 产流动 性状 况, 重点 分析 的指标 有资 产负债 率、 流动 比率 、货 币资金/总 资产 、利 息保 障 倍数等 。 ④估值 。 主 要指 标有 市盈 率 (PE ) 、 市 盈增 长比 率 (PEG ) 、 市净 率 (PB ) 、 市 现率 (PCF)、 市销率 (PS ) 、 企业 价值 倍 数(EV/EBITDA )等 。 对成长 、价 值、 收益 三类 股票设 定不 同的 估值 指标 。 成长型 股票 (G) : 用来 衡 量成长 型上 市公 司估 值水 平的 主 要指 标 为PEG , 即 市 盈率除 以 盈利增 长率 。 为 了使 投资 人能够 达到 长期 获利 目标 , 我们 在选 股时 将会 谨慎 地买进 价格 与其 预期增 长速 度相 匹配 的股 票。 价值型 股票 (V) : 分析 股票 内在价 值的 基础 是将 公司 的净资 产收 益率 与其 资本 成本进 行 比较。 我们 在挑 选价 值型 股票时 , 会 根据 公司 的净 资产收 益率 与资 本成 本的 相对水 平判 断公 司的合 理价 值, 然后 选出 股价相 对于 合理 价值 存在 折扣的 股票 。 收益型 股票 (I) : 是 依靠 分红取 得较 好收 益的 股票 。 我们 挑选 收益 型股 票, 要求其 保持 持续派 息的 政策 ,以 及较 高的股 息率 水平 。 ⑤流动 性分 析。 主要 指标 有市场 流通 量、 股东 分散 性等。 17 以上个 股考 察中 不可 或缺 的部分 是合 理性 分析 。 因此 在研究 公司 业绩 及对 公司 前景做 出 预测时 , 都 会对 有关 公司 的业绩 和盈 利能 力做 出详 细的合 理性 研究 。 其 中包 括把公 司的 盈利 能力与 国内 同行 业的 公司 作比较 、 追 踪公 司的 主要 生意对 手, 如供 应商 、 客 户、 竞 争对 手等 的表现 、 参 考国 外同 业公 司的表 现与 赢利 能力 等, 务求从 多方 位评 估公 司本 身的业 绩合 理性 与业务 价值 。 (2)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不直 接购 买权 证等 衍生品 资产 , 但有 可能 持有 所持股 票所 派发 的权 证或 因投资 分 离交易 可转 债而 产生 的权 证等。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以 价值分 析为 基础 , 在 采用 权证定 价模 型分 析其合 理定 价的 基础 上, 结合权 证的 溢价 率、 隐含 波动率 等指 标选 择权 证的 卖出时 机。 九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 合债 指数 ×90% + 沪深 300 指数 ×10% 中证综 合债 券指 数是 中证 指数有 限公 司编 制的 综合 反映银 行间 和交 易所 市场 国债 、 金 融 债、 企业 债、 央票 及短 融 整体走 势的 跨市 场债 券指 数, 其选 样是 在中证 全债 指数样 本的 基础 上, 增 加了 央行 票据 、 短 期融资 券以 及一 年期 以下 的国债 、 金 融债 和企 业债 。 该指 数的 推出 旨在更 全面 地反 映我 国债 券市场 的整 体价 格变 动趋 势, 为债 券投 资者 提供 更切 合的市 场 基 准 。 沪深 300 指数 是由 上海证 券交易所 和深 圳授权 ,中 有限指数 是由 上海证 券交 易所和 深 圳授权 , 中 有限 公司 开发 的中国 A 股 市场 指数 , 它 的样本 选自 沪深 两个 证券 覆盖了 大部 股 市场指 数, 它的 样本 选自 沪深两 个证 券覆 盖了 大部 分流通 市值 , 其 成份 股票 为中国 A 股市 场中代 表性 强、 流 动高 的 票, 能够 股市 场中 代表 性 强、 流动 高的 票, 能 够反 映 A 股 市场 总 体发展 趋势 。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 者是 市场 上出 现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指数 时, 本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后可 以在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以 后变 更业 绩比 较基准 并及 时公 告 , 但 不需 要召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本基 金的 预期 收益和 预期 风险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18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 (未 经审计)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及 董事 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料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陈 述 或重大 遗漏 ,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北京 银行 根据 基金合 同规 定, 已经 复核 了本投 资组 合报 告, 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者 重大 遗漏 。本 投资 组合报 告所 载数 据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 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经 审计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8,981,682.31 9.28 其中: 股票


18,981,682.31 9.28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66,287,991.40 81.28 其中: 债券


166,287,991.40 81.28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15,471,027.90 7.56 8 其他资 产


3,844,133.87 1.88 9 合计





204,584,835.4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726,448.31 5.98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3,012,120.00 1.68 19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术 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4,316,486.00 2.41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926,628.00 0.52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 环 境和 公共 设施 管理 业 - - O 居民服 务 、 修 理和 其他 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8,981,682.31 10.58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 资组 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3197 保隆科 技 54,300 3,058,719.00 1.71 2 000967 盈峰环 境 289,000 2,653,020.00 1.48 3 002841 视源股 份 31,890 2,312,025.00 1.29 4 601336 新华保 险 32,400 2,274,480.00 1.27 5 601601 中国太 保 49,300 2,042,006.00 1.14 6 002192 融捷股 份 54,319 1,799,588.47 1.00 7 601111 中国国 航 125,000 1,540,000.00 0.86 8 600029 南方航 空 123,500 1,472,120.00 0.82 9 600138 中青旅 44,400 926,628.00 0.52 10 300616 尚品宅 配 5,492 867,845.84 0.48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1,997,000.00 1.11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3,577,000.00 18.7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3,657,000.00 13.19 4 企业债 券 10,766,602.90 6.00 2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10,340,000.00 61.53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94,388.50 0.05 8 同业存 单 9,513,000.00 5.30 9 其他 - - 10 合计 166,287,991.40 92.7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70210 17 国开 10 200,000 18,668,000.00 10.41 2 011762030 17 粤 广告SCP001 100,000 10,056,000.00 5.61 3 011764051 17 现 代投 资 SCP001 100,000 10,048,000.00 5.60 4 011753036 17 中 原出 版 SCP001 100,000 10,047,000.00 5.60 5 011760076 17 国 药控 股 SCP001 100,000 10,035,000.00 5.6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 策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约定 ,本基 金投 资范 围不 包括 国债期 货。 21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 报 告 期 内 未出 现 基 金 投资 的 前 十 名 证券 的 发 行 主体 被 监 管 部 门立 案 调 查 或者 在 报 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0.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未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3,286.9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819,745.81 5 应收申 购款 1,101.12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844,133.87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 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 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22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 不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 者在作 出投 资决策 前应 仔 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基金 业绩 数据 截 至2017 年12 月31 日。 1. 基 金份 额净值 收益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景顺长 城景 颐丰 利债 券 A 类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 年1 月18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09% 0.11% 2.18% 0.08% 2.91% 0.03% 景顺长 城景 颐丰 利债 券 C 类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 年 1 月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45% 0.12% 2.18% 0.08% 3.27% 0.04% 23 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 收 益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24 注:基金 的投 资组合 比例 为:本基 金对 债券资 产的 投资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的 80%; 股票、 权证 等权 益类 资产 的投资 比例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的 20% , 其中, 本基 金持 有的全 部权 证 的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投资比 例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本基金 的建 仓期 为 自 2017 年 1 月 18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 日起 6 个 月。 建仓期 结束 时 , 本基 金投 资组合 达到 上述 投资 组合 比例的 要求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1 月18 日) 起至 本报 告期 末 不满一 年。 十三 、基金费用概览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本 基金 C 类基 金份 额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25 8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 、基 金账 户开 户费 用和 账 户维护 费;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4%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4%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 对 后, 由基 金托 管人 按照 基金 管理人 的划 款指 令于 次月 前 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划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公休 假, 支付 日期顺 延至 下一 个工 作日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5%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的 计 算方法 如 下 : H =E ×0.15%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 对 后, 由基 金托 管人 按照 基金 管理人 的划 款指 令于 次月 前 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划 付。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至下 一个工 作日 。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4 % 。 本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将专门 用于 本基 金的 销售 与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基金 年度 报告 中对 该项 费用的 列支 情况 作专 项说 明。 销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 C 类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4% 年费 率计提 。计 算方 法 如 下: H =E ×0.4% ÷当 年天 数 H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 对 一致后 , 由基 金托 管人 于次 月前 3 个工 作日 内按 照基 金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 从基 金财产 中一 次26 性划付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至下一 个工 作日 。 上述“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中 第 4 -10 项 费用 , 根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按 费用实 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用 ,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4 、证券 账户开 户费用 :证 券账户开 户费 经基金 管理 人与基金 托管 人核对 无误 后,自 本 基金成 立一个 月内由 基金 托管人 从基金 财产中 划付 ,如基 金财产 余额不 足支 付该开 户费用 , 由基金 管理 人于 本基 金成 立一个 月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进行 垫付 , 基金 托管 人不 承担垫 付开 户 费用义 务。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 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1 、 在 “ 第三 部分 、 基 金管 理人” 部分 , 更 新了 基金 管 理人 董 事会 成员 、 高 级管 理人员 、 基金经 理、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员 的相 关信 息; 2 、在 “第 四部 分、 基金 托 管人” 部分 ,更 新了 托管 人相关 情况 信息 ; 3 、在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 务机构 ”部 分, 更新 了基 金 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的 相关 信息; 4 、在“ 第八部 分、基 金份 额的申购 、赎 回、转 换及 其他登记 业务 ”部分 , 更 新了基 金 申购、 赎回 与转 换的 数额 限制的 相关 信息 ; 5 、在“ 第九部 分、基 金的 投资”部 分, 更新了 基金 投资组合 报告 ,数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6 、更新 了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业 绩” 部分 ,数 据截 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7 、在“ 二十一 、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 的服 务”部 分, 更新了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服务的 相 关信息 ; 27 8 、在“ 第二十 二部分 、其 它应披露 事项 ”部分 ,更 新了近期 发布 的与本 基金 有关的 公 告目录 ,目 录更 新 至2018 年1 月18 日。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 一 八年 三月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