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 第 1 号招募更新说明书摘要
重 要提 示
1 、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5 月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67 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 正式生效。 本
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17 年 12 月25 日表决通 过了本次会议议案,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7 年 12 月26 日, 并于 2017
年12 月 27 日进入清算程序。
2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每 百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
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4 、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人而言, 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
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如本基金销售机 构未免除本基金的交易费用,则会降低投资
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
易或折价交易。 当溢价交易时, 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 投资收益可能减少,
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份额净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有望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
投资人以低于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有望增加,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份额净值的价
格卖出本基金, 投资收益可能减少。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当日的申购及/
或赎回申请 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申购及/ 或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5 、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T 日申 购份额,T+2 日可赎回或卖出;T 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赎 回或卖出。
6 、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
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7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8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0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 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12 月 26 日。本更新招 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 金管 理人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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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
称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
所 :深 圳市 福田 区中 心四 路 1 号 嘉里 建设 广场 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 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 表人 :杨 光裕
注册资 本:1.3 亿元 人民 币
批准设 立文 号: 证监 基金 字[2003 ]76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 :杨 皞阳
股东名 称及 出资 比例 :
序号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1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2 景顺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49%
3 开滦( 集团 )有 限责 任公 司 1%
4 大连实 德集 团有 限公 司 1%
合计 100%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杨光 裕先生 , 董事长 ,工商管 理硕士。 曾担任江西财经 大学教师 ,江西省审计厅 办公
室主任 , 海南 汇通 国际 信 托投资 公司 总会 计师 , 长 城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长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兼任 长城嘉 信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2016 年 7 月 加 入本公 司, 任
职公司 董事 长。
罗德 城先生, 董事,工商管理 硕士。曾 任大通银行信用 分析师、 花旗银行投资管 理部
副总裁 、Capital House 亚洲分 公司 的董 事总 经理 。1992 至 1996 年间出 任 香港投 资基 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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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管理 委员 会成 员, 并于1996 至1997 年 间担 任公 会 主席。1997 至2000 年间 , 担任香 港联
交所委 员会 成员 , 并在1997 至2001 年间 担任 香港 证 监会顾 问委 员会 成员 。 现 任景顺 集团 亚
太区首 席执 行官 。
黄海洲 先生 ,董 事, 工商 管理硕 士。1992 年 9 月 起 ,历任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深 圳
蛇口支行 会计、工 程管理 部员工、 人力资源 部干部 ,新江南 投资公司 副总经 理。2005 年 5
月起担 任长 城证 券副 总经 理,现 任长 城证 券副 总经 理、党 委委 员。
康乐 先生,董 事,总经理 ,经 济学硕士 。曾先后担任中 国人寿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
部研究 员 、 组 合管 理部 投 资经理 、 国际 业务 部投 资 经理 , 景 顺投 资管 理有 限 公司市 场销 售部
经理、 北京 代表 处首 席代 表,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销售 交易 部副 总经 理。2011 年 7 月加
入本公 司, 现任 公司 董事 兼总经 理。
伍同明 先生 ,独 立董 事, 文学学 士(1972 年 毕业) 。香港 会计 师公 会会 员(HKICPA)、
英国特许 公认会计 师(ACCA ) 、香港执 业会计 师(CPA ) 、加拿大 公认管 理会计师 (CMA) 。 拥
有超过 二十 年以 上的 会计 、 审核 、 管 治税 务的 专业 经验及 知识 ,1972-1977 受 训于国 际知 名
会计师 楼“ 毕马 威会 计师 行”[KPMG] 。现 为“ 伍同 明会计 师行 ”所 有者 。
靳庆 军先生, 独立董事,法学 硕士。曾 担任中信律师事 务所涉外 专职律师,在香 港马
士打律 师行 、英 国律 师 行C1yde & Co. 从事 律师 工 作,1993 年发 起设 立信 达 律师事 务所 ,
担任执 行合 伙人 。现 任金 杜律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
李晓西 先生 , 独立 董事 。 曾任国 务院 研究 室宏 观经 济研究 司司 长 。 现 任北 京 师范大 学校
学术委 员会 副主 任 , 教 授 、 博 士生 导师 ; 中国 社会 科学院 研究 生院 教授 、 博 士生导 师 ; 教 育
部社会 科学 委员 会经 济学 部召集 人。
2、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李翔先 生 , 监 事, 高级 管 理人员 工商 管理 硕士 。 曾 任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人事部 副总
经理 、 人 事监 察部 总经 理 、 营 业部 总经 理 、 公 司营 销总监 、 营销 管理 部总 经 理。 现任 长城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党委委 员。
郭慧娜 女士 , 监事 , 管 理 理学硕 士 。 曾 任伦 敦安 永 会计师 事务 所核 数师 , 历 任景顺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项 目主 管 、 业务发 展部 副经 理 、 企 业 发展部 经理 、 亚太 区监 察 总监 。 现 任景 顺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亚 太区 首席行 政官 。
邵媛媛 女士 , 监事 , 管 理 学硕士 。 曾任 职于 深圳 市 天健 (信 德) 会计 师事 务 所、 福建 兴
业银行 深圳 分行 计财 部。 现任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 事务 部总 监。
杨波先 生 , 监 事, 工商 管 理硕士 。 曾任 职于 长城 证 券经纪 业务 管理 部 。 现 任 景顺长 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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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交易 管理 部总监 。
3、高 级管 理人 员
杨光裕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康乐先 生,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周伟 达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 管理硕士 。曾担任联博香 港有限公 司分析员、中国 研究
总监兼 上海 代表 处首 席代 表、 亚洲 ( 除日 本外 ) 增 长型股 票投 资负 责人 、 高 级副总 裁 , 友 邦
保险有 限公 司上 海分 公司 资产管 理中 心副 总裁 。2014 年 4 月加 入本 公司 ,任 职公司 副总 经
理。
毛从容 女士 , 副 总经 理, 经济学 硕士 。 曾 先后 任职 于交通 银行 深圳 市分 行国 际业务 部 ,
长城证 券金 融研 究所 高级 分析师 、债 券小 组组 长。2003 年 3 月 加入 本公 司, 现任公 司副 总
经理。
刘奇 伟先生, 副总经理,工商 管理硕士 。曾担任上海国 际信托投 资公司实业部高 级项
目经理 ,长 盛基 金监 察稽 核部副 总经 理、 上海 分公 司总经 理。2005 年 1 月 加 入本公 司, 现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
吴建军 先生 , 副 总经 理, 经济学 硕士 。 曾 任海 南汇 通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证券 部副经 理 ,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机 构管理 部总 经理 、公 司总 裁助理 。2003 年 3 月加 入 本公司 ,现 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刘焕 喜先生, 副总经理,投资 与金融系 博士。历任武汉 大学教师 工作处副科长、 武汉
大学成人 教育学院 讲师, 《 证券时报 》社编辑 记者, 长城证券 研发中心 研究员 、总裁办 副 主
任、行 政部 副总 经理 。2003 年3 月加 入本 公司 ,现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
赵代 中先生, 副总经理,理学 硕士。曾 先后担任深圳发 展银行北 京分行金融同业 部投
资经理 、 宁夏 嘉川 集团 项 目部项 目负 责人 、 全国 社 会保障 基金 理事 会境 外投 资部全 球股 票处
处长、 浙江 大钧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合 伙人 兼副 总经 理。2016 年 3 月加 入本 公 司,现 任公 司
副总经 理。
杨皞阳 先生 , 督察 长, 法 学硕士 。 历任 黑龙 江省 大 庆市红 岗区 人民 法院 助理 审判员 , 南
方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察 稽核部 监察 稽核 经理 、监 察稽核 高级 经理 、总 监助 理。2008 年 10
月加入 本公 司, 现任 公司 督察长 。
4、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简 历
成念良 先生 ,管 理学 硕士 。曾担 任大 公国 际资 信评 级有限 公司 评级 部高 级信 用分析 师 ,
平安大 华基 金投 研部 信用 研究员 、专 户业 务部 投资 经理。2015 年 9 月加 入本 公司, 自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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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 月起 担任 固定 收益 部 基金经 理。 具 有9 年 证券 、基金 行业 从业 经验 。
5、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曾 管理的 基金 名称 及管 理时 间
本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成念 良先生 曾 于 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管 理景 顺 长城景 盈汇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6、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兼 任其他 基金 基金 经理 的情 况
本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成念 良先生 兼任 景顺 长城 景丰 货币市 场基 金、 景顺 长城 景 颐宏利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景 顺 长城景 颐盛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景 顺长 城顺 益 回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景 顺长 城景 泰 丰利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景 顺长 城景 瑞双 利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景顺 长城 景 瑞睿利 回报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和景 顺长 城景泰 稳利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7、本 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姓 名及管 理时 间
基金经 理姓 名 管理时 间
袁媛 2015 年7 月 16 日-2017 年3 月23 日
成念良 2015 年12 月 11 日- 至今
8、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名 单
本公司 的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由公司 总经 理、 分管 投资 的 副总经 理、 各投 资总 监、 研 究总监 、
基金经 理代 表等 组成 。
公司的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姓名 及职 务如 下:
康乐先 生, 总经 理;
周伟达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毛从容 女士 ,副 总经 理;
余广先 生, 股票 投资 部投 资总监 ;
陈文鹏 先生 ,固 定收 益部 投资总 监;
黎海威 先生 ,量 化 及 ETF 投资部 投资 总监 ;
刘彦春 先生 ,研 究部 总监 。
9、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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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银 河证券 ” )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融 大 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成立日 期:2007 年 1 月 26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证监 会、 证监 机构 字[2007]25 号
注册资 本:101.37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证监 许可 【2014 】629 号
联系人 :李 蔚
联系电 话:95551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是中 国证 券行 业领 先的 综合性 金融 服务 提供 商, 提供经 纪 、
销售和 交易 、 投 资银 行等 综合证 券服 务。2007 年 1 月 26 日, 公 司经 中国 证监 会批准 , 由 中
国银河 金融 控股 有限 责任 公司作 为主 发起 人, 联 合 4 家国 内机 构投 资者 共同 发起正 式成 立。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公 司 本 部 设 在 北 京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1.37 亿元 人民 币 。 公 司 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 在香 港联合 交易 所上 市 , 控 股 股东为 中国 银河
金融控 股有 限责 任公 司。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银河证 券托 管部 管理 团队 具有十 年以 上银 行 、 公 募 基金 、 证 券清 算等 金融 从 业经验 , 骨
干员工 从公 司原 有运 营部 门抽调 , 可为 客户 提供 更 多安全 高效 的资 金保 管 、 产品核 算及 产品
估值等 服务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银河证 券托 管部 于 2014 年 1 月正 式成 立, 在获 得 证券监 管部 门批 准获 得托 管资格 后已
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 金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 供托 管服务。托管部拥有 独立 的安全监控设
施, 稳定 、 高效 的托 管业 务系统 , 完善 的业 务管 理 制度 , 同 时秉 承公 司 “忠 诚、 包容 、 创新 、
卓越” 的企 业精 神,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履 行基 金托管 职责 。
(四)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 部控 制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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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 券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
(1 ) 托 管业 务的 经营 运作 遵守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行业监 管规 则 , 自 觉形 成 守法经 营、
规范运 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 营理念 。
(2)建立 科学合理 、控制 严密、运 行高效的 内部控 制体系, 保持托管 业务内 部控制 制
度健全 、执 行有 效。
(3)防范 和化解经 营风险 ,提高经 营管理效 益,使 托管业务 稳健运行 和受托 资产安 全
完整, 实现 托管 业务 的持 续、稳 定、 健康 发展 。
(4)不断 改进和完 善内控 机制、体 制和各项 业务制 度、流程 ,提高业 务运作 效率和 效
果。
2、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公司针 对资 产托 管业 务建 立科学 合理 、 控制 严密 、 运行高 效的 内部 控制 体系 , 保 持资 产
托管业 务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健全、 执行 有效 。
公司审 计部 、 风险 管理 部 、 法 律合 规部 将根 据法 律 法规和 公司 相关 制度 , 定 期或不 定期
对开展 该业 务的 相关 部门 进行稽 核检 查 , 评 估风 险 控制措 施的 有效 性 , 对 发 现的问 题 , 要 求
相关部 门及 时整 改, 并对 整改情 况进 行监 督。
(五)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银河证 券托 管部 制定 投资 监督标 准与 监督 流程 , 依 据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 基 金 合同和 托管
协议的 约定 ,在 授权 范围 内独立 履行 对托 管资 产投 资运作 的监 督职 责。
投资监督 可以为事 中监督 和事后监 督,主要 内容包 括: (一) 对托管资 产的投 资范围 、
投资比例 、投资限 制进行 监督; (二 )对托 管资产的 核算估值 是否符合 相关法 律法规和 规 范
性文件、 基金合同 和托管 协议的约 定进行监 督; (三 )对托管 资产的资 金运用 、计提和 支 付
各类费用 等情况进 行监督; (四)对 托管资产 是否存 在透支行 为、应收 款项是 否及时足 额 到
账 进 行 监 督; ( 五 )对 托 管资 产 的 收 益 分 配是 否 符 合法 律 法 规 和 托 管协 议 的 约定 进 行 监 督 ;
(六) 其他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和托 管协 议约 定的 监督事 项。
公司在 对托 管资 产的 投资 运作监 督过 程中 ,发 现违 反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其他 相关规 定 ,
或者违 反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约 定的 事项 , 应当 履 行通知 管理 人 、 报 告监 管 部门等 程序 , 并
持续跟 进管 理人 的后 续处 理,督 促管 理人 依法 履行 信息披 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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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 申 购、 赎回 代办 证券 公 司(简 称“ 一级 交易 商” )
(1)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报 业大 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李 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2)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 国 际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共炎
联系人 :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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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安 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魏明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 (新市 区)北京南 路 358 号大 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王 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柯 延超
联系电 话:0591-3850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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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8)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 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9)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 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人代 表: 谢永 林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1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海 环球 金融 中 心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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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联系人 :宋 歌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2)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州 市五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96326 ( 福 建省外 请加 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13)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 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4) 华龙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兰州 市城关 区东 岗西 路 638 号 兰州财 富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 李 晓安
联系人 : 李 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 务电 话:0931-96668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15)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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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 侯 艳红
电话:010 -60838995
传真:010 -60833739
客服电 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6)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重庆 市江北 区桥 北 苑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坚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 话:400 809 6096
公司网 站:www.swsc.com.cn
(17)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8)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福 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毛 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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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 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19)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 孙 秋月
联系电 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南 省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际 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 何 其聪
联系人 :邵 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 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1)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建国 门外 大 街 1 号 国贸 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丁 学东
联系人 : 杨 涵宇
电话:010 -6505116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 法律法 规 , 变 更、 增减 发 售本基 金的 销售 机构 , 并 及时公 告。
(二) 登记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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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联系人 :王博
联系电 话:021-68870172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联系人 :孙 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 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许 康玮 、朱宏 宇
四 、 基金 的名 称
景顺长 城交 易型 货币 市场 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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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基金 的类 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六 、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在保持 基金 资产 相对 低风 险和相 对高 流动 性的 前提 下,追 求高 于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回 报 。
七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包 括:
现金; 通知 存款 ;短 期融 资券 及 超级 短期 融资 券 ; 剩余期 限 在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1 年 以内 ( 含 1 年 ) 的 银行 定期 存款 、 协议 存款和 大额 存单 ; 期限 在1 年以 内 (含
1 年) 的债 券回 购; 剩余 期 限在 397 天 以内 ( 含397 天)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 期 限在 1 年以 内
(含 1 年) 的中 央银 行票 据 、国 债、 政策 性银 行金 融债 ; 剩余 期限 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 企业 债券 和中 期票 据 ; 中 国证 监会 、 中 国人 民 银行认 可的 其他 具有 良好 流动性 的货 币市
场工具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1.整体 资产 久期 策略
本基金 根据 对未 来利 率变 动的合 理预 判 , 结 合基 金 未来现 金流 的综 合预 期 , 以及投 资者
行为分 析 , 动 态决 定和 调 整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 具 体而 言, 本基 金利 用 定性分 析和 定量
分析方 法 , 综 合分 析宏 观 经济指 标 , 包 括全 球经 济 发展形 势 、 国 内经 济情 况 、 货 币政 策 、 财
政政策 、 物价 水平 变动 趋 势、 利率 水平 和市 场预 期 、 通 货膨 胀率 、 货币 供应 量等 , 对 短期 利
率走势 进行 综合 判断 ;同 时分析 央行 公开 市场 操作 、主流 资金 的短 期投 资倾 向、债 券供 给 、
货币市 场与 资本 市场 资金 互动等 ; 同时 本基 金区 别 于普通 货币 基金 , 需要 加 强对基 金未 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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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以 及投 资者 行为 的综 合分析 。
2.类属 配置 策略
类属配 置是 指基 金组 合在 国债 、 央 行票 据、 债券 回 购、 金融 债、 短期 融资 券 及现金 等投
资品种 之间 的配 置比 例。 实现基 金流 动性 需求 并获 得投资 收益 。
通过对 各类 别金 融工 具政 策倾向 、 税收 政策 、 信用 等级 、 收 益率 水平 、 资金 供求 、 流 动
性等因 素的 研究 判断 , 来 确定并 动态 调整 投资 组合 国债 、 央 行票 据 、 债 券回 购、 金融 债 、 短
期融资 券及 现金 等各 类属 品种的 配置 比例 , 以满 足 投资人 对基 金流 动性 的需 求, 并达 到获 取
投资收 益的 目的
3.个券 选择 策略
在个券 选择 层面 , 将首 先 考虑安 全性 和流 动性 因素 , 优 先选 择高 信用 等级 的 流动性 好的
债券品 种以 规避 违约 风险 和流动 性风 险 。 在 此基 础 上,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正 确 拟合收 益率 曲线
的基础 上 , 找 出收 益率 明 显偏高 的券 种 , 并 客观 分 析收益 率出 现偏 离的 原因 。 若 出现 因市 场
原因所 导致 的收 益率 高于 公允水 平 , 则 该券 种价 格 出现低 估 , 本 基金 将对 此 类低估 值品 种进
行重点 关注 。 此外 , 鉴 于 收益率 曲线 可以 判断 出定 价偏高 或偏 低的 期限 段 , 从而指 导相 对价
值投资 ,这 也可 以帮 助基 金管理 人选 择投 资于 定价 低估的 短期 债券 品种 。
4.套利 策略
由于市 场环 境差 异 、 交 易 市场分 割 、 市 场参 与者 差 异、 资金 供求 失衡 、 流 动 性等因 素造
成不同 交易 市场 或不 同交 易品种 出现 定价 差异 现象 , 从 而使 债券 市场 上存 在 套利机 会 。 在 保
证安全 性和 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本基 金将 在充 分验 证 这种套 利机 会可 行性 的基 础上 , 适 当参 与
市场的 套利 ,捕 捉和 把握 无风险 套利 机会 ,以 获 取 安全的 超额 收益 。
5.回购 策略
(1)息差 放大策略 :该策 略是指利 用回购利 率低于 债券收益 率的机会 通过循 环回购 以
放大债 券投 资收 益的 投资 策略 。 该 策略 的基 本模 式 是利用 买入 债券 进行 正回 购, 再利 用回 购
融入资 金购 买收 益率 较高 债券品 种 , 如 此循 环至 回 购期结 束卖 出债 券偿 还所 融入资 金 。 在 进
行回购 放大 操作 时, 基金 管理人 将严 格遵 守公 司内 部各项 风控 指标 ,且 符合 相关法 律 法 规 。
(2)逆回 购策略: 基金管 理人将密 切关注合 适的短 期资金需 求激增的 机会, 通过逆 回
购的方 式融 出资 金以 分享 短期资 金利 率陡 升的 投资 机会。
6.流动 性管 理策 略
本基金 将保 持高 流动 性的 特性 , 将 建立 流动 性预 警 指标 , 动 态调 整基 金资 产 在流动 性资
产和收益 性资产之 间的配 置比例。 同时,密 切关注 本基金申 购/赎回 、季节性 资金流动 、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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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申购 、 日历 效应 等情 况 , 适 时通 过现 金留 存、 提 高流动 性券 种比 例等 方式 提高基 金资 产整
体的流 动性 ,提 升基 金资 产的整 体变 现能 力。
九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七天 通知 存款 税后 利率
本基金 定位 为现 金管 理工 具, 根据 基金 的投 资标 的 、 投 资目 标及 流动 性特 征 , 本 基金 采
用七天 通知 存款 利率 (税 后)作 为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 更 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出 现更 加 适合用 于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 在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一 致后 , 本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调 整或 变更 业绩比 较基 准并 及时 公告 , 而无需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十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 是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 本 基金 的预 期 风险和 预期
收益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混 合型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十 一、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及 董事 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料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陈 述
或重大 遗漏 ,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银河 证券 根据 基金合 同规 定 , 已 经复 核 了本投 资组 合报 告 , 保 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者 重大 遗漏 。本 投资 组合报 告所 载数 据截 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本报 告中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审 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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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517,858.84 99.77
4 其他资 产 32,909.93 0.23
5 合计 14,550,768.77 100.00
2. 报 告期 债券回 购融 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0.0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占 资
产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货 币市 场基 金债券 正回 购的 资金 余额 未超过 资产 净值 的 20 %。
3. 基金 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3.1 投 资 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3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0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情况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货币 基金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未 超过 120 天。
3.2 报 告 期末 投资 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100.5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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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0 天( 含)-6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 含)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0.54
-
4.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240 天 情况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货币 基金 投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未 超过 240 天。
5.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 报 告期 末按摊 余成 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7. “ 影 子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 基金 资产净值 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间的
次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023%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190%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
值
0.0052%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发生 负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0.25% 的 情况 。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发生 正偏离 度的 绝对 值达 到0.5% 的情 况。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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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9.1
本基金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计 价, 即计 价对 象以 买入 成 本列示 , 按票 面利 率或 协 议利率 并考 虑其
买入时 的溢 价和 折价 ,在 其剩余 存续 期内 摊销 ,每 日计提 损益 。本 基金 采用 固定份 额净 值 ,
基金账 面份 额净 值 为100.00 元。
9.2
本报告 期内 未出 现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或 者在报 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9.3 其 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0,025.0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2,043.47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841.40
7 其他 -
8 合计 32,909.93
9.4 投 资 组合 报告 附注的 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无。
十 二、 基金 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
定盈利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 资有风 险 , 投 资者 在作 出 投资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基 金业 绩数 据截 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基金 最 后运作 日) 。
1.
基 金份 额净 值 收益 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阶段
净值收 益
率①
净值收 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7 月16 日 至 0.8834% 0.0018% 0.6251% 0.0000% 0.2583% 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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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15 年12 月 31 日
2016 年1 月 1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2.4099% 0.0035% 1.3500% 0.0000% 1.0599% 0.0035%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12 月 26 日
1.9647% 0.0033% 1.3315% 0.0000% 0.6332% 0.0033%
2015 年7 月16 日至
2017 年12 月 26 日
5.3444% 0.0033% 3.3066% 0.0000% 2.0378% 0.0033%
注:货 币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方式为 按日 结转 份额 。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累 计净值 收益 率 变动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注: 本基 金的 建仓 期为2015 年7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起 3 个 月 。 建 仓期 结 束时 , 本 基金
投资组 合达 到上 述投 资组 合比例 的要 求。 经向 中国 证监会 报告 并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
本基金 的最 后运 作日 为 2017 年 12 月26 日, 自2017 年 12 月 27 日 起进 入清 算程序 。
十 三、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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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基 金的 销售 服务 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 诉讼 费 和 仲裁 费 ;
6、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基 金的 账户 开户 费用 和 账户维 护费 用;
10、基 金上 市费 及年 费;
11 、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 、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3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 =E× 0.3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致 后 , 由 基金 管理 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管 理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 管 人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 休 息日或 不可 抗 力
致使无 法按 时支 付的 ,支 付日期 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按 前 一 日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09% 的年 费 率 计 提 。 托管 费 的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09%÷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致 后 , 由 基金 管理 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托 管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 管 人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托管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 休 息日或 不可 抗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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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无 法按 时支 付的 ,支 付日期 顺延 。
3.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本基金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为0.25% ,销 售服 务费 计提 的 计算公 式如 下:
H=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年天 数
H 为每 日基 金份 额应 计提 的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支 付 , 经 基金 管理 人 与基金 托管
人核对 一致 后 , 由 基金 管 理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销售 服务 费划 款指 令 , 基金托 管人 于次
月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基 金管理 人 。 若 遇法 定节 假 日、 休息 日或 不
可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 支付 的,支 付日 期顺 延。
上述 “一 、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中第4 -11 项 费用”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
实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三 、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 出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四、 对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1、在“三 、基金管 理人” 部分,更 新了基金 管理人 董事会成 员、高级 管理人 员和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的相 关信 息;
2、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部分 ,更 新了 经办 注册 会计师 的相 关 信 息;
3、在“ 十一、 基金 的投 资 ” 更新了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数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基
金最后 运作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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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更新 了 “ 十 二 、 基金 的 业绩” 部分, 数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基 金最后 运作日 ) ;
5、在“二 十三、对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服务” 部分, 更新了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服务的 相
关信息 ;
6、 在“ 二十 四、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 部分 , 更新 了近 期发布 的与 本基 金有 关的 公告目 录,
目录更 新 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 。
景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一 八 年 三月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