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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锐乾债券A(004246)

德邦锐乾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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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德邦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二 零一 八年 三月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 重要提示 德邦 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2016年11月30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2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2017 年1月18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 值 、收益 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 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 ,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因 政 治 、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 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 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 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 市 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 (利率、 汇率、 股票价 格、 商品价格等) 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这些风险 可能 会给 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 债券型 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 、 混合型 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较低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1 月17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7 年12 月31 日。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 目


录 重要提 示 ................................................................................................................................... 2 目


录 ..................................................................................................................................... 4 第一部 分 绪


言 ..................................................................................................................... 5 第二部 分 释


义 ..................................................................................................................... 6 第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 10 第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 19 第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 25 第六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 33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 35 第八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与赎回 ....................................................................................... 36 第九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 46 第十部 分 基金 的业 绩 ........................................................................................................... 57 第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 60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 值 ............................................................................................... 61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分 配 ............................................................................................... 67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的 费用 与 税收 ........................................................................................... 69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 审计 ........................................................................................... 72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 露 ............................................................................................... 73 第十七 部分 风 险提 示 ........................................................................................................... 79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 终止 与 清算 ........................................................................................... 82 第十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 容摘要 ....................................................................................... 84 第二十 部分 基 金托 管协 议 的内容 摘要 ............................................................................. 100 第二十 一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 115 第二十 二部 分 其它 应披 露 事项 ......................................................................................... 118 第二十 三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 120 第二十 四部 分 备查 文件 ..................................................................................................... 121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 第一部分 绪


言 《德邦 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德邦 锐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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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 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 合同: 指《德邦 锐乾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及对基 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德邦锐乾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德邦锐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 德邦 锐乾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份额 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 试点办 法》 ( 包括其不 时修订 )及相 关法律法 规规定 运用来 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 人 、投 资者 : 指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和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德邦 基金管理有 限 公司或接受 德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 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 务规则 》 :指 《 德邦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 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 债券利 息、买 卖证券价 差、银 行存款 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2、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4、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 第三部分 基 金 管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成立时间 :2012 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7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姚文平先生, 董事长, 硕士, 国籍中国。 复星集团副总裁, 复星科技与金融 集团总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恒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 证券业协会互联网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创始理事。 曾 先后于南京大学、 华泰证券、 东海证券工作, 对于证券经纪、 投资银行、 固定收 益、 资产管理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同时在财富管理、 资产证券化、 对冲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 基金等方面颇有创新。 武晓春先生, 董事, 博士, 国籍中国。 复星集团全球合伙人, 现任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及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知联会 理事。 曾 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长城期货公司董事。 在资产管理业 务和证券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著有《中国股票市场效率研究》等。 董振东先生, 董事, 硕士, 国籍中国。 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 部长。 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担任计划部职员, 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投资部副总监, 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程兴华先生, 董事, 国籍中国,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浙江大学理论经 济学博士后, 高级经济师, 副研究员。 曾任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部负责人, 金信信托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中天发展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法务总监、 总经 理,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总经理等职, 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易强先生, 董事, 硕士, 国籍中国。 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德 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 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地区业务发展总监, 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红兵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 , 国籍中国。 高 级律师,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 执行合伙 人。中 华全国 律师协会 党组成 员、副 会长,金 融证券 业务委 员会主任, 第七届上 海市律 师协会 会长。中 国证监 会第六 届股票发 行审核 委员会 专职委员、 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咨询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上海国际贸易仲 裁委员会、 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 复旦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华东政法 大学、上海外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 肖斌卿先 生,独 立董事 ,博士, 国籍中 国。南 京大学管 理科学 与工程 博士,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任副教授。 王志伟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 国籍中国。 高 级经济师, 历任广东省第十届 政协委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 书记, 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 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 广东发展银行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 信托投资部总经理, 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 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 科科长等职务。 曾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政府决 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 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 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李力先生, 监事会主席, 硕士, 国籍中国。 现任 复星财富 管理集团法务总监。 历任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资深律师。 王桦先生, 监事, 硕士, 国籍中国。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员, 浙江省农信 联社科员,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主管, 现任浙江省国际 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高级经理。 王刚先生, 职工监事, 硕士, 国籍中国。 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副总 经理( 主持工 作) ,曾 任天治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监察 稽核部 总监助理、 职工董事、子公司监事。 栾家斌先生, 职工监事, 学士, 国籍中国。 现 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总监,曾任职于恒川软件系 统有限公司 。


3、 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易强先生,总经理,硕士。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 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 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15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李定荣先生, 督察长, 硕士。 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 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监 。 4、 基金经理 刘长俊先生, 硕士,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 从业 7 年。 曾任上海 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债项评级部分析师、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宏观行业部研究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客户经理。2015 年 6 月 加入德邦基金, 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担任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德邦德焕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弘利货币市场基 金、 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孔飞先生, 学士, 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金融专业, 从业 6 年。 曾任平安保险 深圳分公司南新营业区经理、中投证券上海分公司创新业务部总助。2015 年 12 月加入德邦基金, 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担任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德邦锐 璟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德邦锐 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 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黎莹女士, 硕士, 毕业于复旦大学基础医学专业, 从业 7 年。 曾任群益证券 (医药行业)研究员。2014 年 4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 理, 担任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许文波先生,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从业 16 年。曾 任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 投资主 办助理、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 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研究员;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分析师。 2015 年 7 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研究部总监 ,担 任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铮烁女士, 硕士, 毕 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从业 10 年。 曾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信用评估部研究员, 中诚 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部分析师。2015 年11 月加入德邦基金, 现任 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担任德邦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 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德邦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4 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本昌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应用数学专业,从业 14 年 。曾任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数量分析师、 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 经理、 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 塔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分析师; 济安金信科技 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济安陆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2015 年 8 月加 入德邦基 金,现 任公司 金融工程 与量化 投资 部 总监,兼 任组合 基金投 资部总监 , 担任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 募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值 和 基金份 额累计 净值 ,确 定基金 份额申 购、赎 回 及转换 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 及报告事项; 9、 依据 法律法 规、 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 关 规定 召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或配 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法》的 行为, 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5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基 金合同 ,并承 诺建立健 全内部 控制制 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 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 着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 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6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上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受托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职权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 包括经营理念、 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 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 培养全体员工 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确定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督察长 的职责权限; 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 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照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 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应建立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民主、 透明的 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 高效、 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 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人员具 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2 )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 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做好事前、 事中和 事后的 风险管理, 并根据市场环境、 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适时改进。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7 (3 )控制体系 ① 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 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 由股东会、 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 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 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 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 由监事会、 督 察长和监察 稽核 部门等组成, 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受托投资、 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 ②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 成。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 不同受托资产之间应独立 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科学、 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 重要岗位不得有人 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以达到快速、 及 时、 有效化解危机的目的, 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 降低不利影响, 最大限度地保 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 健全的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B.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在其规定的授权范围 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C.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 明 确 授 权 内 容 及 时 效 ; D.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8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 主要包 括投资 管理业务 控制、 运营管 理业务控 制、销 售业务 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 的性质、 特点, 严格制定各项制度、 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 明确揭示不同 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 金管理 人确知 建立、实 施和维 持内部 控制制度 是基金 管理人 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将根据市 场环境 变化及 基金管理 人的发 展不断 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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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9 第四部分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 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 自成立以来, 招 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 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 (股票代码: 600036 ) ,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 月 5 日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集团总 资产 61,692.39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率12.26% 。 2002 年 8 月,招商银 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 证监会同 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下设业务管理室、 产品管理室、 业务营运室、 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76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 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0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托管 (QDII) 、 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 “因势而变、 先您所想” 的托管理念和 “财富所托、 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 心价值 ,独创 “6S 托管 银行” 品牌 体系,以 “保护 您的业 务、保护您 的财富” 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 服务和产品: 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 托管银行 系统” 、托管 业务综合 系统和 “6 心 ”托管服 务标准 ,首家 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 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第一只 FOF 、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 金、 第一家 实现 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 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一 只“1+N ”基金 专户 理财、 第 一家大小 非解 禁资产 、 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 变 , 得 到 了 同 业 认 可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 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 业银行” 。2016 年6 月 招商银行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 托 管银行奖 ” ,成 为国内 唯一获奖 项国内 托管银 行; “托 管通” 获得国 内《银行 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 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6 月再度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奖”, “全功能网上 托管银行 2.0” 荣获 《 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 创新 “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洲银行家》 “中国 年度托管银 行奖” ,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 有限公 司董事 长、中国 国际海 运集装 箱(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 总公司总裁助理、 总经济师、 副总裁, 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 。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年7 月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1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 本行副行长 , 货币银行学硕士, 高 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 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 历任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 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行长、 北京 分行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 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 ,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 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2013 年11 月至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大学本科毕业, 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华商银行, 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 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 高级经理、 总经理助理等职。 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 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 在托管产品创新、 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16 只开放式基金 。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 保 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 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2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 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 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 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 对各岗位、 各业务室、 各分部、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 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 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覆盖各 项业务 过程和操 作环节 、覆盖 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 慎性原 则。内 部控制的 核心是 有效防 范各种风 险,托 管组织 体系的 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应当体现 “内 控优先”的要求。 (3 )独 立性原 则。各 室、各岗 位职责 应当保 持相对独 立,不 同托管 资产之 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 内部控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 效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当具有 高度的 权威性, 任何人 不得拥 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 正。 (5 )适 应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适应我 行托管 业务风险 管理的 需要, 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 火墙原 则。业 务营运、 稽核监 察等相 关室,应 当在制 度上和 人员上 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 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 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7 )重 要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当在全 面控制 的基础上 ,关注 重要托 管业务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3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 衡性原 则。内 部控制应 当在托 管组织 体系、机 构设置 及权责 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 本效益 原则。 内部控制 应当权 衡托管 业务的实 施成本 与预期 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 )完 善的制 度建设 。招商银 行资产 托管部 制定了《 招商银 行证券 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 、档案 管理、 保密管理 和信息 管理等 方面,保 证资产 托管业 务科学化、 制度化、 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 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 准确、 有效地处理, 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 ,并建 立了灾 难备份中 心,各 种业务 数据能及 时在灾 难备份 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 营风险 控制。 招商银行 资产托 管部托 管项目审 批、资 金清算 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专人跟踪、 凭证管理、 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 务信息 风险控 制。招商 银行资 产托管 部采用加 密方式 传输数 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 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 托管业务数 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 户资料 风险控 制。招商 银行资 产 托管 部对业务 办理过 程中形 成的客 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 客户资料不得泄露, 有关人员如需调用, 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 息技术 系统风 险控制。 招商银 行对信 息技术系 统管理 实行双 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 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 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 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 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 力资源 控制。 招商银行 资产托 管部通 过建立良 好的企 业文化 和员工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4 培训、 激励机制、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 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 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 法》 、 《运作办 法》 、基 金合同 、托管 协议、上 述监督 内容的 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 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的投 资指令 违反《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拒 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托 管协议的 要求需 向中国 证监会报 送基金 监督报 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 人限期 纠 正, 并将纠正 结果报 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管 理人无 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 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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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5 第五部分 相 关 服务 机 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 王伟 公司总机:021-26010999 直销 电话:021-26010928 直销 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 以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网 站和其 他网上 直销平台 办理本 基金的 认购、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 133-1 科技创业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 117 号文化宫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章国政 联系人:王妍 电话:0535-6692337 传真:0535-6692275 客服电话:400-653-5377 网址:www.zzfco.com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98 号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6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中国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70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或 400-8888-588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8 网址:www.longone.com.cn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周雪晴 电话:010-6083477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9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8776977 网址:www.shhxzq.com (1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0 联系人:祁昊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6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1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541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 省广州 天河北路 大都会 广场 5 、18、19 、36、38 、39 、41、 42 、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1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 陶涛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5450998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2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2 )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 吴培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 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葛明


住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 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 蔺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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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3 第六部分 基 金 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6]2928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 类别 、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1、基金 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 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人 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 认购/ 申购费,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在 赎 回 时 根 据 持 有 期 限 收 取 赎 回 费 用 的 , 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及其金额限制、 降低销售服务费 等,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该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 议。 三、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28 号文核准,自 2017 年1 月 13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7 年 1 月13 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4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00,005,993.00 元人 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200,005,993.00 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 共计0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0 份, 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200,005,993.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699 户。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5 第七部分 基 金 合同 的 生 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1 月18 日正 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6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 申购 与赎回 将 通过销售 机构 进行。 具 体的销售 机构将 由基 金 管理 人在 招募 说明书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务机 构” 或 其他相关 公告中 列明。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情况变 更或增 减销售机 构,并 予以公 告。基金 投资者 应当 在 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 销售业 务的营 业场所或 按销售 机构提 供的其他 方式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 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 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 申购、 赎回 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7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按 照 投资 人认 购 、 申购 的 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 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 不成立。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申请 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 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 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 不成功 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8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 申购、赎回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登 记机构可根据 《业务规则》 , 对上述业务内 容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 数量限制 1、 通过 基金管 理人直 销中心首 次申购 本基金 份额的, 每个基 金账户 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 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首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单 笔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0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 销售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 者可将 其全部 或部分基 金份额 赎回。 本基金对 每个投 资人每 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额不设限制,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 上限。 3、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 管理人 可与其 他销售机 构约定 ,对投 资人委托 其他销 售机构 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 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项 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9 注:M 为申购金额 3、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 3 个月为 90 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有效份 额单位 为份, 各计算结 果均按 照四舍 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1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 元/ 笔 C 类基金份额 0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3个月 0.1% Y≥3个月 0 C 类基金份额 Y<3 个月 0.1% Y≥3个月 0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0 例 3: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 0.8% , 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 (1+0.8% )=9,920.63 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0=9,448.22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448.2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4: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 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523.81 份 C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 方 式,赎回价格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赎回金额单 位为人民币 元,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或 C 类基金份额在赎 回时所得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赎回总金额=T 日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 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 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 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 ,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 则其可 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 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1%=12.5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12.50=12,487.50 元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1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为 2 个 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1% ,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 则其可得到 的净赎回金额为 12,487.5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 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并通知托管人 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 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某些 申购申 请会影 响或损害 现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时。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售机 构或登 记机构的 异常情 况导致 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2 接受 申购 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 将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时, 基金管理人 应 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3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 人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赎 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赎回并 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 通 过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公告的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 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4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 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份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 认可、 符合法 律法规的 其他情 况下的 冻结与解 冻。 基 金份额 被冻结的,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5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 冻结。 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 冻结, 被冻结 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 、基金份额的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登 记机构有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 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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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6 第九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和严格的风险 控制,力争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同业 存单、 银行存款、 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 投资于股票 或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和债券市场综合研判的基础上, 通过自上而 下的宏观 分析和 自下而 上的个券 研究, 综合分 析 宏观经 济 发展 趋势、 利率走势、 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变化 趋势、 债券的流动性以及信用 风险变化等因素, 结合各 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 运 用定量分析方法, 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 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 价。 本组合将在久期策略、 期限结构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的基础上获得债券市场 整体回报率,通过信用债投资策略、个券挖掘策略获得超额收益等。 灵活运用久期策略、 期限结构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 信用债投资策略和杠杆 投资策略,在严格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收益的最大化。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 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 进行跟踪 和分析, 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 以降 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 来 的影响。本基金管理 人 的固定收益团队将密 切 跟踪 CPI 、 PPI 、汇率、M2 等利率 敏感指标,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7 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 当预期市场利 率水平将上升时, 适当降低组合的久期; 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 适当提高组合 的久期。 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 目的。 2、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 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 当收 益 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 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 确保组合 收益超过基准收益。 具体来看, 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 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 )骑 乘策略 是当收 益率曲线 比较陡 峭时, 也即相邻 期限利 差较大 时,买 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 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 进而获得资本 利得收益; (2 )子 弹策略 是使投 资组合中 债券久 期集中 于收益率 曲线的 一点, 适用于 收益率曲线较陡时; (3 )杠 铃策略 是使投 资组合中 债券的 久期集 中 在收益 率曲线 的两端 ,适用 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 (4 )梯 式策略 是使投 资组合中 的债券 久期均 匀分别于 收益率 曲线, 适用于 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 税赋水平、 市场流动性、 市场 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 研究同期限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交易所和银行间市 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 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 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 信用利差 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 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 信用利差主要 受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 另一 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 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 一方面, 本基金将从 经济周期、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8 国家政策、 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 化趋势; 另一方面, 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 外部信用评级为辅, 即采 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 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 以确定企 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5、 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 在考虑 债券投 资的风险 收益情 况,以 及回购成 本等因 素的情 况下, 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通过债券回购, 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6、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言, 由于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并限制投 资者数量上限, 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同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债主体 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波动性较高、 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 进而整体的信用风险 相对较高。 因此, 本基 金 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控 制投资风 险。首 先,本 基金将仔 细甄别 发行人 资质,建 立风险 预警机 制;其次, 将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上限。 第三, 将对拟投资或 已投资的品 种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 流动性、 发行条款、 标的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 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 析、 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 辅以与国债、 企业债等债券品种 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 支持证券类资产。 8、 个券挖掘策略 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 在行业周期特征、 公司基本面风险 特征基础 上制定 绝对收 益率目标 策略, 甄别具 有估值优 势、基 本面改 善的公司, 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政策趋向和 债券市场走势。 (3 )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的配比关系。 2、投资决策流程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9 (1 )投资基础研究 公司的投资建立在强大的基础研究之上。 公司使用的研究报告主要来自两个 渠道: 公司 投资研究部内部分析师提出的研究报告; 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和宏观分析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研究报告、 行业 研究报告、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等。 公司对基金投资品种的研究注重发挥团队互动作用。 对进入 债券库 证券的选 择采取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审议制度。 (2 )投资决策 基金投资 的决策 过程体 现集体决 策、组 合投资 的原则, 防止个 人独断 专行、 损害基金投资人利益的现象发生。


投资决策过程分以下四个步骤 :


① 投资组合计划:由基金经理根据 投资 研究部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的判 断提出,投资组合计划的内容包括 对具体品种的投资计划和资产配比计划 。


② 风险收益特征分析: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后,应由 投资研究部对计划作收 益、风险特征的数量分析,并提出评估意见,基金经理应 充 分 考 虑 其 评 估 意 见 , 对投资组合进行必要的修正。 基金经理与 投资 研究部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 可以 保持独立意见,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③ 品种/ 配比修订: 基 金经理将投资组合计划交给 投资研究部, 由该部门组 织有关研究员 对资产配比原则和品种投资 确认或提出修订意见, 基金经理与 投资 研究部关于 资产配比原则、 品种投资 的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 可以保留独立意见, 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④ 投资组合方案:基金经理将投资组合议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 资组合议案包括投资组合计划、 投资研究部评估意见。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 理提交的投资组合议案进行讨论、 修改、 表决, 并形成最终投资组合方案, 由基 金经理具体实施。 基金经理、 投资 研究部在投资组合议案形成过程中, 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团 队合作精神, 同时又保持相对独立性。 基金经理应充分考虑其他部门 的意见对投 资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 但是也允许各自保持独立意见, 作为投资组合议案的组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0 成部分,共同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表决。 投资组合的调整程序与此相同。 (3)投资执行 基金投资执行程序 :


① 基金投资执行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 理根据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基金经理可配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其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实行授权制, 授权的具体权限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根据每只基金的规模、 风格具体确定, 也可以在投资组合方案中临时确定、 调整。 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分别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决定投资的具体 执行。 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可以直接下达交易指令; 超出基 金经理授权权限但是在投资总监授权权限范围内的, 经投资总监审批后, 由基金 经理下达交易指令; 超出投资总监授权权限的,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 由基 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 ② 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到达交易室交易总监后,交易总监再分配给各 交易员。交易总监应尽量平均分配各交易员的工作量。 交易指令全部以电脑下单方式完成, 在电脑发生故障等意外情况时, 可以录 音电话或书面方式下达,禁止以口头方式下达。 ③ 交易员接到交易指令后必须向基金经理进行人工复核,确实无误后根据 指令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操作经验合理地完成交易。 ④ 交易员应及时将交易情况反馈给交易总监、基金经理和 运作保障 部。 (4 )绩效评估 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撰写 相 关 的 绩 效 评 估 报 告 , 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 投资策略是否成功, 并对基金组合误差的来 源进行分级等。 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以往的策略, 如果需要, 则对投 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1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 该指数旨 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 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如果相关法 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2 )本 基金持 有现金 或者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债 券投资 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 )本 基金管 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 产支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140%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2 (11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除上述第 (9) 项外, 因证券市 场波动 、证券 发行人合 并、基 金规模 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3 额持有人 利益优 先的原 则,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相 关权利 ,保护 基金 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49,738,000.00 97.57 其中:债券


1,249,738,000.00 97.5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2,995,178.86 1.01 8 其他资产


18,127,038.92 1.42 9 合计





1,280,860,217.78





100.00 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2.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通 过沪 港通 交易 机制 投资的 港股 。 3、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4 、报 告期 末按债券 品种 分类的 债券 投资组 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49,960,000.00 5.0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9,960,000.00 5.00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911,423,000.00 91.17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288,355,000.00 28.84 9 其他 - - 10 合计 1,249,738,000.00 125.01





5 、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 的前 五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5 1 011763012 17 锡 产业 SCP003 500,000 50,220,000.00 5.02 2 041753009 17 中铝 CP001 500,000 50,180,000.00 5.02 3 011758065 17 泸 州窖 SCP001BC 500,000 50,060,000.00 5.01 4 041759014 17 义 乌国 资 CP001 500,000 50,015,000.00 5.00 5 011751135 17 京 能洁 能 SCP004 500,000 49,985,000.00 5.00 6、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9、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9.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9.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9.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 组合报 告附 注 10.1 报 告期 内, 本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没有 被监 管部门 立案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6 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10.2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10.3 其 他资 产构 成 10.4 报 告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10.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10.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8,127,038.9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127,038.92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7 第十部分 基 金 的业 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1 月 18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德邦锐乾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 年01 月18 日- 2017 年06 月30 日 1.69% 0.02% -1.84% 0.08% 3.53% -0.06% 2017 年07 月01 日- 2017 年09 月30 日 1.04% 0.01% -0.15% 0.03% 1.19% -0.02% 2017 年10 月01 日- 2017 年12 月31 日 0.85% 0.02% -1.15% 0.06% 2.00% -0.04% 德邦锐乾债券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 年 01 月18 日 -2017 年 06 月30 日 1.57% 0.02% -1.84% 0.08% 3.41% -0.06% 2017 年 07 月01 日 -2017 年 09 月30 日 1.10% 0.01% -0.15% 0.03% 1.25% -0.02% 2017 年 10 月01 日 -2017 年 12 月31 日 0.84% 0.02% -1.15% 0.06% 1.99% -0.04% 注: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中 债综 合全 价指 数收 益率。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8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9 注: 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7 年1 月18 日 ,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至 报告 期期末 , 本 基金运 作时 间未 满1 年。 本基金 的建 仓期 为 6 个月 , 建仓 期结 束时 各项 资产 配置比 例符 合本 基金基 金合 同规 定。 图示 日期 为 2017 年1 月18 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0 第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1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资 产 的 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 、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件的, 可参考 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 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调 整最近 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种( 本合同 另有规 定的除外 ) ,选 取第三 方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 品种当日 的估值 净价进 行估值, 具 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 (2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 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 交易所上 市实行 全价交 易的债券 (可转 债除外 ) ,选取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 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2 值。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银 行间市 场交易 的固定收 益品种 ,选取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银行间 市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益 品种,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首次 公开发 行未上 市的债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该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6、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 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各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3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 于每 个工作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但基 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 受损方” )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 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4 或 不 全 部返 还不 当 得利造 成 其 他当 事人 的 利益损 失 ( “ 受损 方 ” ) , 则估 值 错 误 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当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差错 给基金 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造成 损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 的基金 会计责 任方由基 金管理 人担任 ,与本基 金有关 的会计 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5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前述内容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 原 则 进 行 协 商 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予 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不可抗 力原因 ,或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登记 机构 发送的 数据错 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 或 即 使 发 现 错 误 但 因 前 述 原 因 无 法 及 时 更 正 而 造 成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6 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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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7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12 次;每 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 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红利再投资 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 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由于本基金 A 类 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 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 能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同 一基金份额类别 内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8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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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9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银行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0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 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 相 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 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降 低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 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2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的 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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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3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 信 息 披 露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网 站” ) 等 媒介披 露,并 保证基 金投资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4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 销售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基金份 额的 基 金份额 净值。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前款规 定的市 场交易 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5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 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6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 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7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并在季度 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或者 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 复核确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8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 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 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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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9 第十七 部 分 风 险提 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 风险。 因国家 宏观政策 (如货 币政策 、财政政 策、行 业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 2、 经济 周期风 险。随 经济运行 的周期 性变化 ,证券市 场的收 益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 3、 利率 风险。 利率直 接影响着 债券的 价格和 收益率, 影响着 企业的 融资成 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在利率上升时, 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 4、 购买 力风险 。基金 的利润将 主要通 过现金 形式来分 配,而 现金可 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 5、 再投 资风险 。再投 资风险反 映了利 率下降 对固定收 益证券 利息收 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 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 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 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 6、 信用 风险。 基金所 投资债券 的发行 人如出 现违约、 无法支 付到期 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 二、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而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 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 例如资产配 置、 类属配置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 也可能表现在 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 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 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 要求。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 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和流动性不均匀等原因可能会造成 基金建仓困难, 或建仓成本很高;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变现成本很 高; 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0 性风险等。 四、特定风险 1、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 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2、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 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 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 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 不 确 定 性 带 来 的 风 险 , 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 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 失。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 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 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 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资产支持 证券存在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 险等。 4、 基金提前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 程序并终止,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 金提前终止风险。 五、其它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 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 障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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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1 2、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 通讯系统、 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 注册登记系统瘫痪、 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 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以及证券 市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有影响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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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2 第 十 八 部分 基 金的 终 止 与 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 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 意后变 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事项自 表决通 过 之日 起生效 且 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本基 金 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 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 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3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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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4 第十 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 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 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 应对委托的 基金 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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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5 (16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 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6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7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 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 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向 审计、 法律等外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8 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 管理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 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9 1、 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 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遵 守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销售机 构和登记 机构的 相关交 易及业 务规则; (10 )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 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0 (1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 现或需 要决定 下列事由 之一的 ,应当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 律法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且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销售服务费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1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6 )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 )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其 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 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2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 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 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 分 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 会议 通知载明的 形式在表决截 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 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 分 之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4 一); 若 本人直 接出具 表决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表 决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 (4 ) 上述第 (3)项 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 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 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构允许 的情况 下,经 会议通知 载明,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除纸面授权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 或者以 现场方 式与非现 场方式 相结合 的方式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5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 决议 。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 以上 (含 三分 之二 )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 合同另 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以及与 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采取 通讯方 式进行 表决时, 除非在 计票时 监督员及 公证机 关均 有 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6 5、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各项 提案或 同一项 提案内并 列的各 项议题 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 (七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 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 异 议 ,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7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 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 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 三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 由、程 序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本基 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 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8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五)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 (六)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 议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华南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9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 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履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五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者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0 第 二十部分 基 金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摘 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 年3 月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2012] 249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1 金投资范 围、投 资比例 、投资限 制、关 联方交 易等进行 监督。 《基金 合同》明确 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 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同业 存单、 银行存款、 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或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 。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 )本 基金持 有现金 或者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 的政府债 券投资 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10% ; (5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6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 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2 (9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140%; (11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除上述第 (9) 项外, 因证券市 场波动 、证券 发行人合 并、基 金规模 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 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3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 或者与 其有重 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行 的证券或 者承销 期内承 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对于 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 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 有存款 期限, 根据协议 可提前 支取的 银行存款 不受上 述比例 限制;本基 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 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 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 务流程、 岗位职责、 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 切实防范有关风险。 基金托 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 审查、 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 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 )基 金管理 人负责 控制信用 风险。 信用风 险主要包 括存款 银行的 信用等 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4 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 )基 金管理 人负责 控制流动 性风险 ,并承 担因控制 不力而 造成的 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 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 风险、 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 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 )基 金管理 人须加 强内部风 险控制 制度的 建设。如 因基金 管理人 员工职 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基 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管人 在开展 基金存 款业务时 ,应严 格遵守 《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 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与资金划 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 )基 金管理 人应与 符合资格 的存款 银行总 行或其授 权分行 签订《 基金存 款业务总 体合作 协议》 (以下简 称《总 体合作 协议》 ) ,确定 《存款协 议书》的格 式范本。 《总体 合作协 议》和《 存款协 议书》 的格式范 本由基 金托管 人与基金管 理人共同商定。 (2 )基 金托管 人依据 相关法规 对《总 体合作 协议》和 《存款 协议书 》的内 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 )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存款协 议书》 中明确 存款证实 书或其 他有效 存款凭 证的办理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 ) 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 “存款分支机构 ”) 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 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 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 )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存款协 议书》 中规定 ,基金存 放到期 或提前 兑付的 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 并在 《存款协议书》 写 明账户名称和账 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5 (6 )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存款协 议书》 中规定 ,在存期 内,如 本基金 银行账 户、 预留印鉴发生变更, 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 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 管人预留印鉴。 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具 正式书面确认书。 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 在存期内, 存款分支机构和 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 )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存款协 议书》 中规定 ,因定期 存款产 生的存 单不得 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 )基 金投资 于银行 存款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依据基 金管理 人与存 款银行 签订的 《总体合作协议》 、 《存款协议书》 等, 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 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 )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基金管 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 其他有效存款凭证 (下称 “存款凭 证” ) , 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 的有效凭证, 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 资金到账当日, 由存款银 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 收妥后, 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若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 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 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 )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 基 金管理人 应督促 存款银 行尽快补 办存款 凭证, 并按以上 (1) 的方式 快递或上门 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 利息。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6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 存款, 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 因存款 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 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 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 )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 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 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 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 询问。 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 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 通知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 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 存 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 具相关证明文件后, 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 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 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 存款银行 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 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 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 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 《存款协议书》 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7 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责 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但 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 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但不得再发 生新的交易。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 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 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 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 本着审慎、 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 并应符合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 额净值计 算、基 金费用 开支及收 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8 反法律法 规、 《 基金合 同》和本 托管协 议的规 定,应及 时以电 话、邮 件或书面提 示等方式 通知基 金管理 人限期纠 正。 基金管 理人应积 极配合 和协助 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 对于收到 的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 协议对 基金业 务执行核 查。包 括但不 限于:对 基金托 管人发 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及时纠正,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 予 以免责。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托 管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 时,应 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9 (三)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包括但不限于: 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四)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 产。 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 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的基金资产, 或交由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 由于该等 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 疏忽、 过失 或破产等原 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 “基金募集专户 ”。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0 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 集期满 或基金 停止募集 时,募 集的基 金份额总 额、基 金募集 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 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 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 (也可称为 “ 托管账户 ”) ,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 “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 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 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 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客户结 算保证金、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1 交收价差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按有关规定开立、 使用 并管理;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 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 规定,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 并提供所需资料。 基 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 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 新 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 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 。基金 管理人 应在重大 合同签 署后及 时将重大 合同传 真给基 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2 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每个 工作日 计算基金 资产净 值及各 类基金份 额的基 金份额 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 处 理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3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 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 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 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 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七) 在有需要时, 基 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 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4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 托管人 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继续 担任基 金托管 人的职 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 管理人 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继续 担任基 金管理 人的职 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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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5 第二十 一 部分 对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如 下 :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作为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配备 安全、完 善的电 脑系统 及通讯系 统,准 确、及 时地为基 金投资 者办理 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 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 资料寄送服务 1、账户资料:投资者开户申请自成功受理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后, 相关基 金账户的开户确认信息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查询和打印。 2、交易确认单:投资者自交易 指令成功下达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后 ,可通 过销售机构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3、基金 对账单 :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可 直 接登录 公司网站 或拨打 本公司 客服电 话查询或 订阅账单, 本公司可以根据基金持有人的订阅申请提供基金对账单 。 如 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 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21-7788(免 长途 话费) 或 021-36034888 ,公 司将 按流 程 为 基 金持有 人免 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 4、其他 资料: 基金管 理人将根 据投资 者的需 求,不定 期寄送 基金管 理人介 绍和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等。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寄送服务原 则上以电子 邮件形式为主, 如基金份额持 有人需纸质资料, 可致电客服中心。 对于纸质资料的寄送, 基金管理人不对资料 的邮寄送达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 也不对邮寄过程中所出现的遗漏、 泄露而导致 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 客服热线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享有如下服务: 1、人工服务:客服人员在 8:30-17:00 的时 间段内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查询、 资料修改、业务咨询、信息订制、投诉受理等服务;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6 2、自助服务:自助语音系统为投资者提供 7×24 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 者可自行查询账户余额、 交易情况、 基金净值等信息 , 也可进行直销交易表单及 基金对账单传真索取等操作; 3、 电话留言: 非人工服 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 客服中心提供电话留言功能, 客服专员将根据投资者留言,提供后续服务。 四、 网上直销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 网上直销业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 平台可以 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账户资料修改、 交易密码修改、 交易申请查询和账 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支持其他银行 卡种的 网上直销 业务。 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通 过基 金 管理人 网站 www.dbfund.com.cn 和销 售机 构 为投资 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 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六、 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网站或客服中心定制所需要的个性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账户 信息、 基金信息、 产品 净值、 交易确认、 公司 活动、 理财刊物等。 基 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信息定制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七、 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 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 信函及电子邮件 等形式 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投资者的建议或投 诉,基金 管理人 将根据 内容,分 类管理 ,及时 回复。对 于不能 及时回 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共同协商确定回复时间。 八、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全国地区客服热线:400-821-7788(免长途电话费) 上海地区服务热线:021-36034888 公司网址:www.dbfund.com.cn 客服邮箱:service@dbfund.com.cn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7 九、 如本 招募说 明书存 在任何您/贵机 构无法 理解的内 容,请 联系基 金管理 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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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8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 应 披 露 事 项 自2017 年7月18 日至2018年1月17日涉及公司及本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如 下 : 1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7/19 2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广发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8/16 3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8/24 4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8/24 5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8/29 6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8/29 7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一路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9/6 8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国联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9/16 9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10/26 10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10/26 1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 的公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11/17 12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广州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11/22 13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一路财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12/1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9


14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纸质对账 单寄送的公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12/2 15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12/15 16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 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12/29 17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7/12/30 18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 基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及公司网站 2018/1/1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0 第二十 三 部分 招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查 阅 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 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 办公场所 , 投资人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 招募说明书 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 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bfund.com.cn )查 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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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1 第二十四 部分 备查 文 件 一、 中国证监会 准予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 《德邦锐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德邦锐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关于申请募集 德邦锐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 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 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 、托管 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