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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丰裕(165317)

建信丰裕:关于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关 于建 信丰裕定 增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修改 基金合 同和 托管协议 的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我公 司” ) 旗下基金 “建信丰裕定
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
监会2016年7月21日证监许可[2016]1669 号文注 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6 年9
月29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考虑到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自
2018 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17: 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审议调整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及投 资限制、 变更基金名称等内容并相
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订对照表》 , 托管协议、 招 募说明书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
一并修改。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 年2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建信丰裕定
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 同 》 、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订为 《建信丰裕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并据此拟定了 《建 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ccbfund.cn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 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2018 年 2 月 28 日附件: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基金名
称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
分


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以 下简称 “ 《合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 法 》 (以 下简 称 “ 《 运作 办 法》 ”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简 称 “ 《 销售 办 法》 ”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以 下 简称 “ 《 信 息披 露 办法 》 ” ) 、 《 公 开募 集 开 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 分 释义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9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指基 金募 集达 到法 律法 规规定 及基 金合 同规定 的条 件, 基金 管理人 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 、 封闭期: 指自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起 (含 ) 至 24 个月 (含) 后对应日 (如遇非工作日, 或该年份日历中不 存在该对应日的, 则顺延 至下 一个 工作 日)止 的期 间。 本基 金封 闭期内 不办 理申 购与赎 回业 务, 但投 资人可 在本 基金 上市 交易 后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开放运作 30 、 基金合同生效日: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指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 关于建信丰裕定 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 36 、 封闭期: 指自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含)至 24 个月(含)后对应日(如遇 非工作日, 或该年份日历中不存在该对应日的, 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 止的期间。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 但 投 资 人 可 在 本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后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转 让 基 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开放运作 6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 提前支 取的银 行存款 ) 、停 牌股 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 摆动定价机制: 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 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 在封 闭期 内不 办理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但 投资人 可在 本基 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 的封 闭期 是指 自《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含 )至 基金 合同生效日 24 个月 (含) 后对应日 (如遇非工作日 , 或该年份 日历中不存在该对应日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止的期间。 封闭期 届满 后, 本基 金开放 运作 ,并 更名 为建 信丰裕 事件 驱动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LOF ) , 投 资人 可 在 基金 的 开 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但 投资人可在本基 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 的 封 闭 期 是 指 自 建 信 丰 裕 定 增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含) 至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4 个月 (含 ) 后对应日 (如 遇非工作日, 或该年份日历中不存在该对应日的, 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 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开放运作, 并更名为建信丰裕多策略灵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 封闭 期内 ,本 基金 主要 投资 于定 向增 发的 证券 ,基 金 管 理人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 通过 对定 向增 发证券 投资 价值 的深入 分析 ,力 争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开放 运作 后 ,本 基金主 要在 对公 司股 票投资 价值 的长 期跟 踪和 深入分 析的 基础 上,挖 掘和 把握 国内 经济结 构调 整和 升级 的大 背景下 的事 件性 投资机会,力争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LOF ) , 投资 人可 在 基金 的 开 放 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主 要 在 对 公 司 股 票 投 资 价 值 的 长 期 跟 踪 和 深 入 分 析 的 基础上, 利用多策略 挖掘和把握国内经济结构 调整和升级的大 背景下的投资机会,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四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 金销售 的实 际情 况在 募集 期限内 适当 缩短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发售方式 以场内 和场 外两 种方 式发售 。场 外将 通过 基金 销售机 构( 包括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建 信 丰 裕 多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由 建 信 丰 裕 定 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关 于 准 予 建 信 丰 裕 定 增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的 批 复》 (证监许可 【2016 】1669 号) 注册。 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向中基金管 理人 的直 销柜 台及其 他销 售机 构, 各销 售机构 的具 体名 单见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公 开发 售。 场内 将通 过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内具 有基 金销 售业 务资格 并经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和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认可的 会员 单位 发售 (具 体名单 见基 金份 额发售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和人 民币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份 额归 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国证监会 办理 备案手 续。经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 《建 信丰裕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生效。 自 2018 年





日至 2018 年





日建信丰 裕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有 关事 项的议 案》 , 内容包 括建信 丰裕 定增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修订基金合同、 并更名为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 自 2018 年





日起, 由《建 信丰裕 定增灵 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原 《建信 丰裕定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小 数点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销 售机 构 确 实接 收到认 购申 请。 认购 的确 认以登 记机 构或 基金管 理人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对 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 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 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 经受理不得撤销。 第五部 分


基 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 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件 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完 毕基 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 合同 》不 生效。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 基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未满足 募集 生效 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承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建 信 丰 裕 多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 以及必要信息的 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建 信 丰 裕 多 策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 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 酬。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向中 国证监 会报 告并 提出 解决 方案, 如转 换运 作方式 、与 其他 基金 合并或 者终 止基 金合 同等 ,并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 分


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回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赎回费 归入 基金 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 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本 基金 的赎回 费用由 赎回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 、当 本基 金发生 大额申 购或 赎回情 形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 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的 暂停 基金资 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 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 基金管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 、基 金管 理人接 受 某笔 或者 某些申 购申 请 或 基金转 换入 申请 有 可 能 导 致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的 暂停 基金资 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金 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那部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其余赎回申 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 )全部赎回”或“ (2 )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八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期 间未 能达 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 金合同 》不 能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承担 全部 募集 费用, 将已 募集 资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在基 金募 集 期结束 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 《基 金法》 、《运 作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建信 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 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 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 封闭 期内 ,本 基金 主要 投资 于定 向增 发的 证券 ,基 金 管 理人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 通过 对定 向增 发证券 投资 价值 的深入 分析 ,力 争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开放 运作 后 ,本 基金主 要在 对公 司股 票投资 价值 的长 期跟 踪和 深入分 析的 基础 上,挖 掘和 把握 国内 经济结 构调 整和 升级 的大 背景下 的事 件性 投资机会,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 上市 的股 票(含 主板 、中 小板、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等 )、 债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 央行 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可 转换 债券( 含可 分离 交易 可转 换债券 )、 次级 债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 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 单、 权证 、股 指期货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规 定) 。如 果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后 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本基 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主 要 在 对 公 司 股 票 投 资 价 值 的 长 期 跟 踪 和 深 入 分 析 的 基础上, 利用多策略 挖掘和把握国内经济结构 调整和升级的大 背景下的投资机会,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含 主 板、 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 、 债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 票据、 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换债券) 、 次级债等 ) 、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 回购、 银行 存款、货 币市场 工具、 同业存单、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在 封 闭 期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100% ,其 中 定向 增发 (非 公开 发行 )股 票资 产 占非 现金 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开放运作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 票 投 资比 例为 基金 资产 的 0%-95% ,其 中以 事件 驱 动策 略投 资 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以后, 本基 金保 留的现 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定) 。如 果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其他 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 入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 在封闭期,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0%-100% ; 开放运作 后 ,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金资产的 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权证 投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投 资 (二)股票投资策略 1、定增参与策略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将主要采取参与定向增发策略: (1) 精选策略: 以价值投资理念和方法分析拟 参与定增项目的 内在价 值。 首先 ,采 用竞争 优势 和价 值链 分析 方法, 对企 业所 在的产 业结 构与 发展 、企业 的竞 争策 略和 措施 、募投 项目 的质 (二)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 “自上而下” 和 “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投 资思路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佐证的分析方法, 审慎制定投 资方案。 本基金采用 多策略,包括: (1 )股东增持与回购 策略 股份增持包括股东增持和高管增持, 其中股东 增持是指公量、募 投项 目是 否与 公司发 展具 有协 同效 应等 进行深 入调 研; 其次, 用财务和运营等相关数据如投资回报率 (ROIC ) 、 税息 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EBITDA ) 等表征主营业务 健康状况的系列 指标进行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评估。 (2) 成本策略: 在价值精选的基础上, 严格执 行成本控制和安 全边际 法则 。通 过内 在价 值 比较 和市 场相 对价 值比较 确定 安全 边际。 对于 内在 价值 相较于 市场 相对 价值 具有 一定的 差距 时, 相应地,本基金在参与此定增项目时将要求较高的折价比例。 (3) 配置策略: 以价值分析方法指导组合内各 定增项目的资产 配置比 例。 组合 的构 建从单 个项 目选 取出 发, 不事先 做特 定行 业筛选 。本 组合 采取 一定措 施管 理组 合行 业集 中度风 险, 单一 行业所占组合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0% 。 (4) 价值跟踪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投 资项目的基本面 情况, 动态评估企业投资价值, 及时调整未来 售出时的目标价。 (5) 售出策略: 对于解除锁定的增发股份, 基 金管理人将基于 市场环境、 公司估值水平/ 同类行业估值水平、 公司近期的经营 管理状 况等 作出 是否 售出的 判断 。项 目退 出策 略更注 重本 金和 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 高管增 持是指公司高管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行为; 股份回购是 指公司按一定的 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股权的变 动不仅仅直接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 同时也会 对企业未来在生 产、 经营、 管理等多个方面产生影响。 本基金 通过定性和定量 方法对股权变动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 挑选具有绝对 或相对估值吸引力的公司股票,再通过分析和评估股权变化, 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 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 成长 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2 )超预期业绩预告 策略 超预期业绩预告是指公司披露的实 际业绩显著超越过去 3 个月券商等研究机构的预测平均数的情况。 此 两种情况都显示 公司经营上出现显著变化,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 与分析业绩变化 情况, 自下而上评估, 结合公司基本面情况, 择优选取成长性 好,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3 )资产重组,包括重组、注入与并购 策略 资 产 重 组 是 企 业 与 其 他 主 体 对 企 业 资 产 的 分 布 状 态 进 行盈利的安全。 基于以 上定 向增 发策 略,结 合当 前政 策的 变化 ,基金 管理 人采 取相对灵活的参与方法获取超额收益。 2、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开放式运作后,主要采用事件驱动的投资策略。包括: (1)定增事件驱动策略 基金管 理人 通过 “自 上而下 ”和 “自 下而 上” 相结合 的投 资思 路和定 性分 析与 定量 分析相 佐证 的分 析方 法, 立足于 上市 公司 的定增 行为 对上 市公 司估值 重构 、盈 利提 升的 影响、 上市 公司 市值管 理需 要、 市场 情绪特 征、 宏观 经济 环境 等多方 面的 因素 综合判 断, 把握 定增 事件的 二级 市场 联动 效应 ,审慎 制定 参与 二级市场投资交易的投资方案。 定向增 发项 目自 预案 公告开 始至 成功 实施 历经 董事会 、股 东大 会、发 审委 、证 监会 等几个 环节 的审 议批 准。 基金管 理人 基于 对定增 事项 的成 功性 判断, 结合 二级 市场 投资 者认同 度, 重点 关注自股东大会公告至发审委审批通过阶段投资机遇。 基金管 理人 对定 向增 发概念 股票 的筛 选兼 顾公 司基本 面分 析以 重新组合、 调整、 配置的过程, 或对设在企业 资产上的权利进 行 重 新 配 置 的 过 程 。 重 组 前 后 公 司 的 估 值 往 往 会 有 明 显 的 改 变。 本基金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信息, 对影响中的 公司进行分 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4 )定 增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 “自上而下” 和 “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投 资思路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佐证的分析方法, 立足于上市 公司的定增行为对上市公司估值重构、 盈利提升的影响、 上市 公司市值管理需要、 市场情绪特征、 宏观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 因素综合判断, 把握定增事件的二级市场联动效应, 审慎制定 参与二级市场投资交易的投资方案。 (5 )高分红及高转送 策略 分 红 指 公 司 以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将 盈 余 公 积 和 当 期 应 付 利 润 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是股东分享公司红利的重要方式, 高分红是指公司分红比例较高的股票。 高转送 是实施较高比例 的送股或者转股的股票。 及定增 项目 前景 及收 益分析 。就 基本 面分 析而 言,通 过分 析上 市公司 所处 行业 、主 营业务 、同 行业 竞争 水平 、公司 内部 管理 水平、 盈利能力、 资本负债结构、 商誉等 , 评估 上市公司的 “内 在价值 ”。 就定 向增 发项目 而言 ,基 金管 理人 将侧重 于定 增方 案是否 与公 司现 有业 务具有 协同 效应 ,是 否有 助于提 升公 司核 心竞争 力和 成长 性, 是否具 有良 好的 业务 增长 空间等 ,并 对定 增项目 的风 险因 素做 充分的 评估 。从 以上 定增 项目的 选择 标准 出发,基金管理人拟: 1) 重点关注资产重组、 资产收购类以及大股东参与的增发项目; 2)规避周期性行业在景气高位的扩产增发项目; 3) 根据溢价率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比与增发 预案底价) 以及 “预案 公告 至股 东大 会公告 ”期 间涨 幅率 等量 化 指标 ,精 选具 有潜在定向增发效应提振的个股。 (2)股东增持与回购事件驱动 股份增 持包 括股 东增 持和高 管增 持, 其中 股东 增持是 指公 司股 东及其 一致 行动 人增 持股份 行为 ;高 管增 持是 指公司 高管 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增持 股份 的行为 ;股 份回 购是 指公 司按一 定的 程序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 分析和评估高分红, 高转送股票; 结 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 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 成长性 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6 )股权激励 策略 股权激励包括员工持股、 股票期权等不同形式, 使企业经 营者与所有者利益一致, 利润与风险共担, 起到 改善公司治理, 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的作用。 本基金将对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调研, 综 合分析公司 基本面、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 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7 )其他 其 他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司 发 布 对 预 期 业 绩 及 行 业 造 成 极 大 影响的重要产品或重大合同公告; 有影响上下 游公司的重大事 项发生; 公司遭遇重大危机; 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等。 此类事 件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深远的影响,继而影响其市场估值。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 分析和评估发生重大变动的股票, 结 合其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 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 成长购回发 行或 流通 在外 的本公 司股 份的 行为 。公 司股权 的变 动不 仅仅直 接改 变公 司的 资产结 构, 同时 也会 对企 业未来 在生 产、 经营、 管理 等多 个方 面产生 影响 。本 基金 通过 定性和 定量 方法 对股权 变动 可能 带来 的影响 进行 模拟 分析 ,挑 选具有 绝对 或相 对估值 吸引 力的 公司 股票, 再通 过分 析和 评估 股权变 化, 结合 预期盈 利水 平和 成长 潜力, 择优 选取 安全 边际 较高、 成长 性较 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3)超预期业绩预告事件驱动 超预期 业绩 预告 事件 是指公 司披 露的 实际 业绩 显著超 越过 去 3 个月券 商等 研究 机构 的预测 平均 数的 情况 。此 两种情 况都 显示 公司经 营上 出现 显著 变化, 本基 金将 通过 筛选 与分析 业绩 变化 情况, 自下 而上 评估 ,结合 公司 基本 面情 况, 择优选 取成 长性 好,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4)资产重组,包括重组、注入与并购事件 资产重 组是 企业 与其 他主体 对企 业资 产的 分布 状态进 行重 新组 合、调 整、 配置 的过 程,或 对设 在企 业资 产上 的权利 进行 重新 配置的过程。重组 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本基金 在市 场上 收集 公开的 事件 信息 ,对 事件 影响中 的公 司进 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5)高分红及高转送事件 分红指 公司 以现 金分 红方式 将盈 余公 积和 当期 应付利 润的 部分 或全部 发放 给股 东, 是股东 分享 公司 红利 的重 要方式 ,高 分红 是指公 司分 红比 例较 高的股 票。 高转 送是 实施 较高比 例的 送股 或者转股的股票。 本基金 将通 过筛 选、 分析和 评估 高分 红, 高转 送股票 ;结 合预 期盈利 水平 和成 长潜 力,择 优选 取安 全边 际较 高、成 长性 较好 的公司进行投资。 (6)股权激励事件 股权激 励包 括员 工持 股、股 票期 权等 不同 形式 ,使企 业经 营者 与所有 者利 益一 致, 利润与 风险 共担 ,起 到改 善公司 治理 ,提 升公司运营效率的作用。 本基金 将对 采用 股权 激励的 公司 进行 调研 ,综 合分析 公司 基本 面、预 期盈 利水 平和 成长潜 力, 择优 选取 安全 边际较 高、 成长 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7)其他影响公司的重大事件 其他事 件包 括但 不限 于公司 发布 对预 期业 绩及 行业造 成极 大影 响的重 要产 品或 重大 合同公 告; 有影 响上 下游 公司的 重大 事项 发生; 公司 遭遇 重大 危机; 管理 层发 生重 大变 更等。 此类 事件 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深远的影响,继而影响其市场估值。 本基金 将通 过筛 选、 分析和 评估 发生 重大 变动 的股票 ,结 合其 预期盈 利水 平和 成长 潜力, 择优 选取 安全 边际 较高、 成长 性较 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投 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在封闭期,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 的 0%-100% ,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占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开放运作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股 票 投资 比例 为基 金资 产的 0%-95% ; 其中 以事 件 驱动 策略 投 资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2 ) 开放运作 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在封闭 期, 本基金 投资组 合中 股票投 资 比例为 基金 资产的 0%-100% ; 开放运 作后 ,本 基金投 资 组合中 股票 投资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 (2) 开放运 作后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除 股 指期货 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 票 , 不 得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可 流 通 股 票 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8) 开放运作后,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 ) 、 (12 ) 、 (18)、(19) 项外 ,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因证券 、期 货 市 场波 动、上 市公 司合 并、 基金 规模变 动等 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 合上 述规定 投资 比例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特殊情形除外 。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三、估值方法 8、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第十六 部分 基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金费用 与税收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3、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第十九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收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件 的 次日在 指定 媒介上登载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 (七) 基金定 期报 告,包 括基金 年度 报告、 基 金半年 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持 续运作 过程 中,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基 金 年度报 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 作期间 ,如 报告期 内出现 单一 投资者 持 有基金 份额 达 到 或 超 过基 金 总 份额 20% 的情 形 ,为 保 障其 他 投 资 者的 权 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26、在 发生涉 及基 金申购 、赎回 事项 调整或 潜 在影响 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对序号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对合同其他对应的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