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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荣保本混合A(002776)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招 商 安 荣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更新)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截止日:2018 年 01 月 15 日 
重要提 示 
招商安 荣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关于 准予招 商安 荣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注 册的 批复 》(证 监许 可
【2016 】795 号文 ) 注 册公 开募集 。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 同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正 式生效 。 本基
金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称 “本基 金管 理人” 或 “管理 人” ) 保证 招募 说明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本招 募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 会注 册, 中 国证 监会 对基 金募 集的注 册审 查
以要件 齐备 和内 容合 规为 基础, 以充 分的 信息 披露 和投资 者适 当性 为核 心, 以加强 投资 者利
益保护 和 防 范系 统性 风险 为目标 。 中国 证监 会不 对基 金的投 资价 值及 市场 前景 等作出 实质 性
判断或 者保 证 。 投资 者应 当认真 阅读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 合同 等信息 披露 文件 , 自 主判 断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自 主做 出投资 决策 ,自 行承 担投 资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基金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为认购 、 或 过渡 期申 购、 或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周 期
并持有 到期 的投 资者 提供 保本 , 以 及由 担保 人就 本基 金的保 本义 务提 供相 应的 连带保 证责 任
或由保 本义 务人 承担 保本 偿付责 任 。 投 资者 投资 于保 本基金 并不 等于 将资 金作 为存款 存放 在
银行或 存款 类金 融机 构, 保本基 金在 极端 情况 下仍 然存在 本金 损失 的风 险。 投资者 投资 于本
基金, 必须 自担 风险 。 
投资有 风险 , 过 往业 绩并 不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 管理人 所管 理的 其它 基金 的业绩 并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投资 人在 认购 (或 申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 《 招募 说 明书》 自 《 基金合 同》 生 效日 起, 每 六个月 更新 一次, 并于 每 六个月 结束
之日后 的 45 日 内公 告, 更 新内容 截至 每六 个月 的最 后一日 。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8 年1 月15 日 , 有 关财务 和业 绩表 现 数据截 止
日为2017 年12 月 31 日 , 财务和 业绩 表现 数据 未经 审计。 
本基金 托管 人中 国民 生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已于2018 年1 月24 日复 核了 本次 更 新的招 募
说明书 。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1 基金管理人 
1.1 基金 管理人 概况 
公司名 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设立日 期:2002 年 12 月27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李 浩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赖 思斯 
股权结 构和 公司 沿革 :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 经中 国 证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 立, 是中 国第 一家 中外合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 目前公 司注 册资 本金 为人 民币十 三亿 一千
万元 (RMB1,310,000,000 元) , 股 东及 股权 结构 为: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招
商银行 ” ) 持有 公司 全部 股权 的 55% , 招商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 下 简称 “ 招商证 券 ” ) 持
有公司 全部 股权 的45% 。 
2002 年 12 月 ,公 司由 招 商证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投 资) 、中国 电
力财务 有限 公司 、 中 国华 能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远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共同 投资组 建 , 成 立
时注册资 本金 人民币 一亿 元,股东 及股 权结构 为: 招商证券 持有 公司全 部股 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投资 )持有 公司全 部 股权的 30%, 中国电 力财 务有限公 司、
中国华 能财 务有 限责 任公 司、中 远财 务有 限责 任公 司各持 有公 司全 部股 权 的10% 。 
2005 年 4 月, 经 公司 股东 会审议 通过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批复 同意 ,公 司注 册资 本金由 人
民币一 亿元 增加 至人 民币 一亿六 千万 元, 股东 及股 权结构 不变 。 
2007 年 5 月 ,经 公司 股东 会审议 通过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批复 同意 ,招 商银 行受 让中国 电
力财务 有限 公司 、 中 国华 能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远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及招 商证券 分别 持有
的公司 10%、10 %、10%及 3.4% 的股 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 兰投资 )受 让
招商证 券持 有的 公 司3.3 %的股 权。 上述 股权 转让 完成后 , 公 司的 股东 及股 权结构 为: 招商
银 行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4% ,招商 证 券 持 有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 投 资)持有 公司全 部股权 的 33.3%。 同时, 公司 注册资 本金由人 民
币一亿 六千 万元 增加 至人 民币二 亿一 千万 元。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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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8 月, 经 公司 股东 会审议 通过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批复 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 荷兰 投资) 将其 持 有的公 司 21.6% 股权 转让 给招商 银行 、11.7% 股 权转 让给招 商证 券。
上述股权 转让 完成后 ,公 司的股东 及股 权结构 为: 招商银行 持有 全部股 权的 55 %,招 商证
券持有 全部 股权 的 45 %。 
2017 年12 月, 经 公司 股东 会审议 通过 并经 报备 中国 证监会 , 公 司股 东招 商银 行和招 商
证券按 原有 股权 比例 向公 司同比 例增 资人 民币 十一 亿元。 增资 完成 后, 公 司注 册资本 金由 人
民币二 亿一 千万 元增 加至 人民币 十三 亿一 千万 元, 股东及 股权 结构 不变 。 
公司主 要股 东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成立 于1987 年 4 月 8 日 。招 商银 行始 终坚持 “因
您而变” 的经 营服务 理念 ,已成长 为中 国境内 最具 品牌影响 力的 商业银 行之 一。2002 年 4
月9 日 , 招 商银 行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股 票代 码:600036);2006 年 9 月 22 日, 招商
银行在 香港 联合 交易 所上 市(股 份代 号:3968 )。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是 百年招 商局 集团 旗下 的证 券公司 , 经 过多 年创 业发 展, 已 成为
拥有证 券市 场业 务全 牌照 的一流 券商 。2009 年 11 月 17 日 ,招 商证 券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
市 ( 代码600999);2016 年 10 月 7 日 , 招 商证 券在 香港联 合交 易所 上市 ( 股 份代号 : 6099)。 
公司将 秉承 “诚 信、 理性 、专业 、协 作、 成长 ”的 理念, 以“ 为投 资者 创造 更多价 值 ”
为使命 ,力 争成 为中 国资 产管理 行业 具有 “差 异化 竞争优 势、 一流 品牌 ”的 资产管 理 公 司 。 
1.2 主要 人员情 况 
1.2.1 董 事会 成员 
李浩先 生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执 行董 事、 常务 副行长 兼财 务负 责人 。 美 国南加 州 大
学工商 管理 硕士 学位 ,高 级会计 师。1997 年 5 月 加 入招商 银行 任总 行行 长助 理,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 任招 商 银行上 海分 行行 长,2001 年 12 月 起担 任招 商银 行副 行长,2007
年3 月起兼 任财 务负 责人 ,2007 年6 月 起担 任招 商 银行执 行董 事,2013 年5 月起担 任招 商
银行常 务副 行长 ,2016 年3 月起 兼任 深圳 市招 银前 海金融 资产 交易 中心 有限 公司副 董事 长。
现任公 司董 事长 。 
邓晓力女 士, 毕业于 美国 纽约州立 大学 ,获经 济学 博士学位 。2001 年 加入招 商 证券 ,
并于2004 年 1 月至2004 年12 月被 中国 证监 会借 调 至南方 证券 行政 接管 组任 接管组 成员 。
在加入 招商 证券 前 , 邓 女 士曾 任Citigroup (花 旗 集团 ) 风 险管 理部 高级 分 析师 。 现 任招 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兼首席 风险 官, 分管 风险 管理、 公司 财务 、 结 算及 培训工 作; 兼任
中国证 券业 协会 财务 与风 险控制 委员 会副 主任 委员 。现任 公司 副董 事长 。 
金旭女 士 , 北 京大 学硕 士 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 在中 国证 监会 工作 。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7 月在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任 副总经 理 。2004 年7 月至2006 年1 月在
宝盈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任 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2007 年5 月 在梅 隆全 球投 资 有限公 司北 京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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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 任首 席代 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 担 任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理 。2015
年1 月 加入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现任 公司 总经 理、 董 事兼 招商 资产 管理 (香港 ) 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吴冠雄 先生 , 硕士研 究生 ,22 年法 律从 业经 历。1994 年8 月至1997 年9 月 在 中国北 方
工业公 司任 法律 事务 部职 员。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 在新 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 法律 顾问 。1999 年 2 月至 今在 北京 市天 元 律师事 务所 工作 ,先 后担 任专职 律师 、事
务所权 益合 伙人 、事 务所 管理合 伙人 、事 务所 执行 主任和 管理 委员 会成 员。2009 年 9 月至
今兼任 北京 市华 远集 团有 限公司 外部 董事 ,2016 年 4 月至 今兼 任北 京墨 迹 风云科 技股 份有
限公司 独立 董事 ,2016 年12 月 至今 兼任 新世 纪医 疗 控股有 限公 司( 香港 联交 所上市 公司 )
独立董 事 ,2016 年11 月至 今任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第 三届 上市 公司 并购 重组专 家咨 询
委员会 委员 。现 任公 司独 立董事 。 
王莉女 士 , 高 级经济 师 。 毕业于 中国 人民 解放 军外 国语学 院 , 历 任中国 人民 解放军 昆明
军区三 局战 士、 助理 研究 员 ; 国务 院科 技干 部局 二处 干 部; 中 信公 司财 务部 国际 金 融处干 部、
银行部 资金处 副处长 ;中 信银行( 原中信 实业 银行) 资本市 场部总 经理、 行长 助理、 副行长
等职。 现任 中国 证券 市场 研究设 计中 心( 联办) 常务 干事兼 基金 部总 经理 ; 联 办控股 有限 公司
董事总 经理 等。 现任 公司 独立董 事。 
何玉慧女 士, 加拿大 皇后 大学荣誉 商学 士,26 年会 计从业经 历。 曾先后 就职 于加拿 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1995 年 4 月 加入 香港 毕马 威会 计师事 务所 ,
2015 年 9 月 退休 前系 香港 毕马威 会计 师事 务所 金融 业内部 审计 、风 险管 理和 合规服 务主 管
合伙人 。2016 年8 月 至今 任泰康 保险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2017 年 9 月至今 任汇 丰
前海证 券公 司独 立董 事 , 同 时兼任 多个 香港 政府 机构 辖下委 员会 的委 员和 香港 会计师 公会 纪
律评判 小组 委员 。现 任公 司独立 董事 。 
孙谦先 生 , 新 加坡 籍, 经济 学博士 。1980 年至1991 年 先后就 读于 北京 大学 、 复 旦大学 、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 学士、工 商 管理硕士 和
经济学 博士 学位 。 曾 任新 加坡南 洋理 工大 学商 学院 副教授 、 厦 门大 学任 财务 管理与 会计 研究
院院长 及特 聘教 授、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高级 访问 金融 专家。 现任 复旦 大学 管理 学院特 聘教 授和
财务金 融系 主任 。 兼 任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中国 金融 期货交 易所 和上 海期 货交 易所博 士后 工作
站导师 , 科技 部复 旦科 技园 中小型 科技 企业 创新 型融 资平台 项目 负责 人 。 现 任公 司独立 董 事 。 
1.2.2 监 事会 成员 
赵斌先 生 , 毕 业于深 圳大 学国际 金融 专业 、 格 林威 治大学 项目 管理 专业 , 分 别获经 济 学
学士学 位、 理学 硕士 学位 。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 ,历 任招 商银 行证 券 部员工 、福 田
营业部 主任 、 海口 营业 部 经理助 理 、 经 理 ;1999 年1 月至2006 年1 月 , 历 任 招商证 券经 纪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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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 总经 理助 理、 深圳 龙岗证 券营 业部 副总 经理 (主持 工作 ) 、 深 圳南 山南 油大道 营业 部
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9 年 4 月, 担任 招商 证券 私人客 户部 总经 理;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1 月 , 担 任招 商证 券零 售经纪 总部 总经 理, 期间 于 2013 年4 月至 2014 年1 月兼 任招 商证
券渠道 管理 部总 经理 。 赵 斌 先生亦 于2007 年7 月至2011 年5 月担 任招 商证 券职 工代表 监事 。
2016 年1 月起 至今, 赵斌 先生担 任招 商证 券合 规总 监。 同 时, 赵 斌先 生 于 2008 年7 月起 担
任招商 期货 有限 公司 董事 ,于 2015 年 7 月 起担 任招 商证券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现任 公
司监事 会主 席。 
周松先 生, 武汉 大学 世界 经济专 业硕 士研 究生 。1997 年 2 月加 入招 商银 行,1997 年 2
月至2006 年6 月历 任招 商 银行总 行计 划资 金部 经理 、 总经 理助 理、 副 总经 理 ,2006 年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 招商 银行 总行计 划财 务部 副总 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 商银
行武汉 分行 副行 长。2008 年7 月至 2010 年6 月任 招 商银行 总行 计划 财务 部副 总经理 (主 持
工作 ) 。2010 年6 月至 2012 年9 月任 招商 银行 总行 计划财 务部 总经 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 招商 银行 总行 业 务总监 兼总 行计 划财 务部 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 行总 行业 务总 监兼 总行资 产负 债管 理部 总经 理。2014 年 12 月 起任 招商 银行总 行同 业
金融总 部总 裁兼 总行 资产 管理部 总经 理。2016 年 1 月起任 招商 银行 总行 投行 与金融 市场 总
部总裁 兼总 行资 产管 理部 总经理 。现 任公 司监 事。 
罗琳女士 ,厦 门大学 经济 学硕士。1996 年加 入招商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投 资银 行部, 先
后担任项 目经 理、高 级经 理、业务 董事 ;2002 年起 参与招商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筹备, 公司
成立后 先后 担任 基金 核算 部高级 经理 、产 品研 发部 高级经 理、 副总 监、 总监 、产品 运营 官 ,
现任首 席市 场官 兼市 场推 广部总 监、 公司 监事 。 
鲁丹女 士, 中山 大学 国际 工商管 理硕 士;2001 年加 入美的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任 Oracle 
ERP 系 统实 施顾 问;2005 年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 韬睿惠 悦咨 询有 限公 司任 咨询顾 问;2006
年12 月至2011 年2 月于 怡安翰 威特 咨询 有限 公司 任咨询 总监 ;2011 年2 月至 2014 年3 月
任倍智 人才 管理 咨询 有限 公司首 席运 营官 ; 现 任招 商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人力 资源部 总监 、 公
司监事 ,兼 任招 商财 富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李扬先生 ,中 央财经 大学 经济学硕 士,2002 年加入 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历任基 金
核算部 高级 经理 、副 总监 、总监 ,现 任产 品研 发一 部总监 、公 司监 事。 
1.2.3 公 司高 级管 理人员 
金旭女 士,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钟文岳 先生 , 常 务副 总经 理, 厦 门大 学经 济学 硕士 。1992 年7 月至1997 年4 月于中 国
农村发 展信 托投 资公 司任 福建 ( 集团) 公司 国际 业 务部经 理;1997 年4 月至2000 年1 月于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任九 江营 业部 总经 理 ;2000 年1 月至 2001 年1 月 任厦门 海发 投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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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股份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2001 年1 月至 2004 年 1 月 任深圳 二十 一世 纪风 险投 资公司 副总 经
理;2004 年1 月至 2008 年11 月任 新江 南投 资有 限 公司副 总经 理;2008 年11 月至 2015 年
6 月 任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投 资管 理部 总经 理;2015 年6 月 加入 招商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现任公 司常 务副 总经 理兼 招商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 
沙骎先 生, 副总 经理, 南 京通信 工程 学院 工学 硕士 。2000 年 11 月 加入 宝盈 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历 任 TMT 行业 研 究员、 基金 助理 、交 易主 管;2008 年 2 月加 入国 泰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历任 交易 部总 监、 研究部 总监 , 投 资总 监兼 基金经 理, 量化& 保本 投资 事业部 总经 理;
2015 年 加入 招商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现 任公司 副总 经理兼招 商资 产管理 (香 港)有限 公司
董事。 
欧志明先 生, 副总经 理, 华中科技 大学 经济学 及法 学双学士 、投 资经济 硕士 。2002 年
加入广 发证 券深 圳业 务总 部任机 构客 户经 理 ;2003 年4 月至 2004 年7 月于 广 发证券 总部 任
风险控 制岗 从事 风险 管理 工作;2004 年 7 月加 入招 商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法律 合规 部
高级经 理、 副 总监、 总监 、 督察 长, 现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董 事会 秘书, 兼任 招商财 富资 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兼招 商资 产管理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杨渺先生 ,副 总经理 ,经 济学硕士 。2002 年 起先后 就职于南 方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巨
田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历 任金融工 程研 究员、 行业 研究员、 助理 基金经 理。2005 年 加入招
商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历 任高级 数量 分析 师、 投资 经理 、 投 资管 理二部(原 专 户资产 投资 部)
负责人 及总 经理 助理 ,现 任公司 副总 经理 。 
潘西里先 生, 督察长 ,法 学硕士。1998 年加 入大鹏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法 律部 ,负责 法
务工作 ;2001 年10 月加 入 天同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 察稽核 部 , 任 职主管 ;2003 年2 月加 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历任 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长 及处长;2015
年加入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任 公司 督察 长。 
1.2.4 基 金经 理 
马龙先 生, 经济 学博 士。2009 年 7 月加 入泰 达宏 利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任研 究员, 从
事宏观 经济 、 债 券市 场策 略、 股 票市 场策 略研 究工 作,2012 年11 月加 入招 商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固 定收 益投 资部 , 曾 任研究 员, 现任 固定 收益 投资部 总监 助理 兼招 商安 心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管 理时间 :2014 年3 月 27 日至今 ) 、 招商 产业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管理 时间 :2015 年 4 月 1 日 至今 )、 招 商安益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 ( 管理 时间 :2015 年 7 月14 日至 今 ) 、 招 商安 弘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管
理时间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今 )、 招商 安德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管理 时
间:2016 年2 月18 日至 今 ) 、 招 商安 荣保 本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管 理时间 :2016
年7 月 15 日至 今 ) 、 招商 睿祥定 期开 放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 理 时间 :2016 年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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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0 日 至今 ) 、 招 商定 期宝六 个月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管理时 间 :2017
年 6 月 16 日 至今 )、 招商 招利一 年期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管 理时间 :2017
年8 月 17 日至 今) 。 
王景女 士, 经济 学硕 士。 曾 任职于 中国 石化 乌鲁 木齐 石油化 工总 厂物 资装 备公 司及国 家
环境保护 总局 对外合 作中 心;2003 年 起,先 后于金 鹰基金 管 理有 限公司 、中 信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及华 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工作 ,任 行业 研究 员;2009 年 8 月 起, 任东 兴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资产 管理 部投 资经 理;2010 年 8 月 加入 招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现任 投资管 理一 部
总监兼 招商 制造 业转 型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管 理时 间:2015 年 12 月 2
日至今 )、 招商 境远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管理 时间 :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今 )、 招商 安弘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管理 时间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今)、 招商 康泰 养老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管理 时间 :2016 年 2 月 4 日
至今 ) 、 招商 安博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5 月 25 日至 今) 、
招商安 荣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管理 时间:2016 年7 月 15 日 至今) 。 
1.2.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成 员 
公司的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由 如下成 员组 成: 总经 理金 旭、副 总经 理沙 骎、 副总 经理杨 渺 、
总经理 助理 兼量 化投 资部 负责人 吴武 泽、 总经 理助 理兼固 定收 益投 资部 负责 人裴晓 辉、 交易
部总监 路明 、国 际业 务部 总监白 海峰 。 
1.2.6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不 存在 近亲属 关系 。 
§2 基金托管人 
2.1 基金 托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中 国民生 银行 ”)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成立时 间: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 [2004 ]101 号 
组织形 式: 其他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市 ) 
注册资 本:28,365,585,227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8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 :罗 菲菲 
中国民 生银 行是 我国 首家 主要由 非公 有制 企业 入股 的全国 性股 份制 商业 银行 , 同时又 是
严格按 照 《 公司 法》 和 《 商业银 行法 》 建 立的 规范 的 股份 制金 融企 业。 多种 经济成 份在 中国
金 融 业 的 涉 足和 实 现 规 范的 现 代 企 业 制度 , 使 中 国民 生 银 行 有 别于 国 有 银 行和 其 他 商 业银
行, 而 为国 内外 经济 界、 金融界 所关 注。 中国 民生 银行成 立二 十年 来, 业务 不断拓 展, 规模
不断扩 大, 效益 逐年 递增 ,并保 持了 快速 健康 的发 展势头 。 
2000 年 12 月 19 日 ,中 国 民生银 行 A 股 股票 (600016 )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 上市。
2003 年3 月18 日, 中 国民 生银 行 40 亿可 转换 公司 债 券在上 交所 正式 挂牌 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 ,中 国民 生银 行通 过银行 间债 券市 场成 功发 行了 58 亿元 人民 币次 级债 券,成 为中 国
第一家 在全 国银 行间 债券 市场成 功私 募发 行次 级债 券的商 业银 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 ,民
生银行 成功 完成 股权 分置 改革, 成为 国内 首家 完成 股权分 置改 革的 商业 银行 , 为中 国资 本市
场股权 分置 改革 提供 了成 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 国民 生银 行在 香港 交易所 挂牌 上
市。 
中国民 生银 行自 上市 以来 , 按照 “ 团结 奋进, 开拓 创新, 培 育人 才; 严 格管 理, 规范 行
为, 敬 业守法 ; 讲究 质量 , 提高 效益, 健康发 展” 的经营 发展 方针, 在改 革 发展与 管理 等方
面进行 了有 益探 索, 先后 推出了 “大 集中 ”科 技平 台、“ 两率 ”考 核机 制、 “三卡 ”工 程 、
独立评 审制 度 、 八大 基础 管理系 统 、 集 中处理 商业 模式及 事业 部改 革等 制度 创新 , 实 现了 低
风险、 快增 长、 高效 益的 战略目 标, 树立 了充 满生 机与活 力的 崭新 的商 业银 行形象 。 
2010 年2 月3 日, 在 “卓 越 2009 年 度金 融理 财排 行 榜” 评选 活动 中 , 中 国民 生银行 一
流的电 子银 行产 品和 服务 获得了 专业 评测 公司 、网 友和专 家的 一致 好评 ,荣 获卓越 2009 年
度金融 理财 排行 榜“ 十佳 电子银 行” 奖。 
2010 年10 月, 在经 济观 察 报主办 的 “2009 年度 中国 最佳银 行评 选” 中, 民生 银行获 得
评委会 奖—— “ 中国 银行 业十年 改革 创新 奖” 。 这 一奖项 是评 委会 为表 彰在 公司治 理、 激励
机制、 风险 管理 、 产 品创 新、 管 理架 构、 商业 模式 六个方 面创 新表 现卓 著的 银行而 特别 设立
的。 
2011 年12 月, 在由 中国 金 融认证 中心 (CFCA ) 联 合 近40 家成 员行 共同 举办 的 2011 中
国电子 银行 年会 上, 民生 银行荣 获“2011 年中 国网 上银行 最佳 网银 安全 奖” 。这是 继 2009
年、2010 年 荣获“ 中国网 上银行最 佳网 银安全 奖” 后,民生 银行 第三次 获此 殊荣,是 第三
方权威 安全 认证 机构 对民 生银行 网上 银行 安全 性的 高度肯 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 在国 际经济 高峰 论坛 上, 民生 银 行贸易 金融 业务 以 其 2011-2012 年
度的出色 业绩 和产品 创新 最终荣获 “2012 年 中国卓 越贸易金 融银 行”奖 项。 这也是民 生银
行继 2010 年 荣获 英国 《金 融时报 》“ 中国 银行 业成 就奖 — 最佳 贸易 金融 银行 奖”之 后第 三
次获此 殊荣 。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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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29 日 ,民 生 银行在 《The Asset 》杂 志 举办 的 2012 年度 AAA 国 家 奖项评
选中获 得“ 中国 最佳 银行- 新秀奖 ”。 
2013 年度, 民 生 银 行 荣获中 国 投 资 协 会 股 权 和 创 业投 资 专 业 委 员 会 年 度 中 国优 秀 股 权
和创业 投资 中介 机构 “最 佳资金 托管 银行 ” 及 由21 世纪传 媒颁 发 的2013 年PE/VC 最佳 金融
服务托 管银 行奖 。 
2013 年荣 获中 国内 部审 计 协会民 营企 业内 部审 计优 秀企业 。 
在第八 届 “21 世纪 亚洲 金 融年会 ” 上 , 民 生银 行荣 获 “2013? 亚 洲最 佳投资 金 融服务 银
行”大 奖。 
在“2013 第 五届 卓越 竞争 力金融 机构 评选 ”中 ,民 生银行 荣获 “2013 卓 越竞 争力品 牌
建设银 行” 奖。 
在中国 社科 院发 布的 《 中 国企业 社会 责任 蓝皮 书 (2013 ) 》 中, 民生 银行 荣获 “中国企
业上市 公司 社会 责任 指数 第一名 ” 、 “中 国民 营企 业社会 责任 指数 第一 名” 、 “中国 银行 业
社会责 任指 数第 一名 ”。 
在 2013 年 第十 届中 国最 佳 企业公 民评 选中 , 民 生银 行荣获 “2013 年 度中 国最 佳企业 公
民大奖 ”。 
2013 年还 获得 年度 品牌 金 博奖“ 品牌 贡献 奖” 。 
2014 年获 评中 国银 行业 协 会“最 佳民 生金 融奖 ”、 “年度 公益 慈善 优秀 项目 奖”。 
2014 年 荣获 《亚 洲企 业管 治》“ 第四 届最 佳投 资者 关系公 司” 大奖 和“2014 亚洲企 业
管治典 范奖 ”。 
2014 年被 英国 《 金融 时报 》 、 《博 鳌观 察 》 联 合授 予 “ 亚洲 贸易 金融 创新 服 务” 称号 。 
2014 年 还荣 获《 亚洲 银行 家》“ 中国 最佳 中小 企业 贸易金 融银 行奖 ”, 获得 《21 世纪
经济报 道》 颁发 的 “ 最佳 资产管 理私 人银 行” 奖, 获评 《 经济 观察 》 报 “ 年度 卓越私 人银 行”
等。 
2015 年度 , 民 生银 行在 《金 融理财 》 举办 的 2015 年 度 金融理 财金 貔貅 奖评 选中 荣获 “金
牌 创新 力托 管银 行奖 ”。 
2015 年度, 民生 银行 荣获 《EUROMONEY 》2015 年度 “ 中国最 佳实 物黄 金投 资银 行” 称 号。 
2015 年 度, 民生银 行连续 第四次获 评《 企业社 会责 任蓝皮书 (2015 )》 “中 国银行 业
社会责 任发 展指 数第 一名 ”。 
2015 年度 ,民 生银 行在 《 经济观 察报 》主 办 的 2014-2015 年 度中 国卓越 金融 奖评选 中
荣获“ 年度 卓越 创新 战略 创新银 行” 和“ 年度 卓越 直销银 行” 两项 大奖 。 
2016 年度 , 民 生银 行荣 获2016 胡润 中国 新金 融 50 强和2016 中国 最具 创新 模 式新金 融
企业奖 。 
2.2 主要 人员情 况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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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萍 : 女, 北 京 大学 本科 、 硕士。 资产 托管 部副 总经 理。 曾 就职 于中 国投 资银 行总行 ,
意大利 联合 信贷 银行 北京 代表处 , 中 国民 生银 行金 融市场 部和 资产 托管 部。 历任中 国投 资银
行总行 业务 经理 , 意 大利 联合信 贷银 行北 京代 表处 代表 , 中 国民 生银行 金融 市场部 处长 、 资
产托管 部总 经理 助理 、 副 总经理 等职 务 。 具有 近三 十年的 金融 从业 经历 , 丰 富的外 资银 行 工
作经验 ,具 有广 阔的 视野 和前瞻 性的 战略 眼光 。 
2.3 基金 托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 获得 基金托 管资 格, 成为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颁布 后首家 获批 从事 基金 托管 业务的 银行 。 为了 更好 地发 挥后发 优势 ,
大力发 展托 管业 务 , 中 国民 生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资产 托管部 从成 立伊 始就 本着 充分保 护基 金
持有人 的利 益、 为客 户提 供高品 质托 管服 务的 原则 , 高起 点地 建立 系统 、 完 善制度 、 组 织人
员。 资 产托 管部 目前 共有 员工 64 人, 平均 年 龄36 岁,100% 员 工拥 有大 学本 科以上 学历 ,80%
以上员 工具 有硕 士以 上文 凭。基 金业 务人 员100% 都 具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中国民 生银 行坚 持以 客户 需求为 导向 ,秉 承“ 诚信 、严谨 、高 效、 务实 ”的 经营理 念 ,
依托丰 富的 资产 托管 经验 、 专业 的托 管业 务服 务和 先进的 托管 业务 平台 , 为 境内外 客户 提供
安全、 准确 、 及 时、 高效 的专业 托管 服务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 民 生银行 已托 管
182 只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的证券 投资 基金 总净 值达 到 3417.86 亿元 。 中 国民 生银行 于 2007
年推出 “托付 民生? 安享财 富”托 管业务 品牌, 塑造 产品创 新、服 务专业 、效 益优异 、流程
先进 、 践 行社 会责任 的托 管行形 象 , 赢 得了业 界的 高度认 可和 客户 的广 泛好 评, 深化 了与 客
户的战 略合 作。 自 2010 年 至今, 中国 民生 银行 荣获 《金融 理财 》杂 志颁 发的 “最具 潜力 托
管银行 ” 、 “ 最佳 创新 托 管银行 ” 和 “ 金牌 创新 力 托管银 行 ” 奖 , 荣 获 《21 世纪经 济报 道》
颁发的 “最 佳金 融服 务托 管 银行 ”奖 。 
 
§3 相关服务机构 
3.1 基金 份额销 售机 构 
3.1.1 直 销机 构 
直销机 构: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 金官 网交 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 
客服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 梓 
招商基 金战 略客 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 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 :莫 然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 :胡 祖望 
招商基 金机 构理 财部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月坛 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 :贾 晓航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 :伊 泽源 
招商基 金直 销交 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 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 招商基 金客 服中 心直 销柜 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冯 敏 
3.1.2 代 销机 构 
代销机 构 代销机 构信 息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联系人 :杨 菲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 :邓 炯鹏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 :张 建伟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联系人 :张 伟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张 宏革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电话:95568 传真: (010 )58092611 联系人 :穆 婷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 (010 )68858117 联系人 :王 硕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 :王 晓琳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国富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联系人 :高 天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路 5047 号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电话:95511-3 传真: (021 )50979507 联系人 :赵 杨 包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包 头市 钢铁大 街 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 :张 建鑫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江 宁 路 168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95561 传真: (021 )62569070 联系人 :卞 晸煜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 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王 佳毅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东 城区 鸿福东 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 :林 培珊 江苏江 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常州 市天 宁区 延宁中 路 6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 :包 静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 :陈 玮 和谐保 险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55 号楼 20 层 230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6 号 安邦金 融中 心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蒋 洪 联系人 :张 楠 电话:010-85256214 传真: 无 网址:www.hx-sales.com 客服电 话:4008195569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幢 220 室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 :敖 玲 深圳众 禄金 融控 股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行 大 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 :童 彩平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 前街道 海曙 路 东 2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韩 松志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 )38509777 联系人 :李 娟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 (021 )68596916 联系人 :张 茹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 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潘 世友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 大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 :刘 宁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 :宁 博宇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区 富特 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 :凌 秋艳 北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 1 号 1 号 楼 1603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 婷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深圳富 济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 合作区 前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刘 鹏宇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 军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上 海国金 中心 办公 楼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 健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网址: www.harvestwm.cn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 红 网址: www.yingmi.cn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 际广 场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云 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南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 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北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四环 西 路 58 号 906 法定代 表人 :张 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 付文 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北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街 丹 棱 soho10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 盛海 娟 网址: http://www.qianjing.com/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 通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 :戚 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上海华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环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球金融 中 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 :徐 璐 网址:www.shhxzq.com 天津国 美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南港 工业 区 综合服 务区 办公 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 表人 :丁 东华 电话:400-111-0889 联系人 :郭 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中 关村大 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 :丁 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南京途 牛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玄武大 道 699-1 号 法定代 表人 :宋 时琳 电话:400-799-9999 联系人 :贺 杰 网址:http://jr.tuniu.com 凤凰金 信( 银川 )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银川 市金 凤区 阅 海湾中 央商 务区 万寿 路 142 号 14 层 1402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 :张 旭 网址:www.fengfd.com 上海中 正达 广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 :戴 珉微 网址:www.zzwealth.cn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 路潘 园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和 经济 发展 区 )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电话: 400-820-5369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联系人 :吴 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中民财 富管 理( 上海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弭 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 :茅 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北京晟 视天 下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 渡河镇 黄坎 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电话: 400-818-8866 联系人 :尚 瑾 网址:www.gscaifu.com 北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 5 号 楼 215A 法定代 表人 :梁 蓉 电话:400-6262-818 联系人 :魏 素清 网址: www.5irich.com 联储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333 号东方 汇经 中 心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沙 常明 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 :唐 露 网址: http://www.lczq.com/ 上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687 号一 幢二 楼 268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电话:13911253562 联系人 :吴 振宇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上海挖 财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杨 高南 路 799 号 5 层 01 、02/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胡 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 :樊 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北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 表人 :江 卉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 :徐 伯宇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规定 , 选 择其 他符 合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公告 。 3.2 注册 登记机 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 :宋 宇彬 3.3 担保 人 名称: 北京 首创 融资 担保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1 号 院长 安兴 融中 心 4 号楼 3 层 03B-03G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 院长 安兴 融中 心 4 号楼 3 层 03B-03G 法定代 表人 :马 力 成立日 期:1997 年 12 月5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0.02308 亿 元 人民币 经营范 围: 融资 性担 保业 务: 贷 款担 保、 票 据承 兑担 保、 贸 易融 资担 保、 项 目融 资担保 、 信用证 担保 、债 券担 保及 其他融 资性 担保 业务 。 监管部 门批 准的 其他 业务 : 诉讼 保全 担保 、 投 标担 保、 预 付款 担保 、 工 程履 约担保 、 尾 付款如 约偿 付 担 保等 履约 担保 ; 与 担保 业务有 关的 融资咨 询 、 财 务顾问 等中 介服务 ; 以自 有 资金投 资。 3.4 律师 事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负 责人 ):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 佳 联系人 :刘 佳 3.5 会计 师事务 所和 经办 注册 会计师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 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8 传 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陶 坚、 吴凌志 联系人 :陶 坚 §4 基金名称 招商安 荣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5 基金类型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6 基金的保本及保证 6.1 基金 的保本 1 、保 本 在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如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金 额 加上其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累 计分 红款 项之 和计算 的总 金额 低于 其认 购保本 金额 , 则 基金管 理人 应补 足该 差额 (该 差额 即为 保本赔 付差 额) , 并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 日后二 十个 工作 日内 ( 含第 二十 个工 作日 , 下同 ) 将 该差 额支 付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本 基金 第一个 保本 周期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后各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如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过渡 期申 购、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回 金额 加上 其过 渡期 申购 、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 期 并 持 有 到 期的 基 金 份 额在 当 期 保 本 周期 内 的 累 计分 红 款 项 之 和低 于 其 过 渡期 申 购 的 保本 金额 、 或 从上 一保本 周期 转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基 金份 额的保 本金 额 , 由基 金管 理人 、 担 保人 或 保本义 务人 根据 当期 有效 的 《基 金合 同》 、 《保 证 合同》 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 》 的约 定将 该差 额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保 本周 期内申 购、 转换 转入, 或在 当期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前赎 回或转 换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或者 发生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 不适用 保本 条款 情形 的, 相应基 金份 额不 适用本 条款 。 认购保本 金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认购 并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额的 投资 金额, 即基 金份额 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净 认购 金 额、 认购 费用 及募 集期间 的利 息收 入之 和。 过 渡 期 申 购 的 保 本 金 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过 渡 期 申 购 并 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金 额, 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过 渡期的 限定 期限 内进 行申 购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在折算 日所 代 表的资 产净 值及 过渡 期申 购费用 之和 。 从上一保 本周 期转入 当期 保本周期 的基 金份额 的保 本金额=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将 其上一 保 本周期 到期 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转 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到 期的 , 其基 金份 额在 折算日 所代 表 的资产 净值 。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C 类基金 份额 分别 计算 可赎 回金额 、保 本金 额、 保本 赔付 差 额 。 对于基金 持有 人多次 认购/ 申购、赎 回的 情况, 以后 进先出的 原则 确定持 有到 期的基 金 份额。 2 、保 本周 期 本基金 的保 本周 期为 两年 。 第一个 保本 周期 自 《 基金 合同 》 生 效之 日起至 两个 公历年 后对 应日 止, 如该 对应日 为 非 工作日 或无 该对 应日 , 则 顺延至 下一 个工 作日 ; 本 基金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后的 各保本 周期 自基 金管理 人公 告的 保本 周期 起始日 起至 两个 公历 年后 对应日 止 , 如 该日 为非 工作 日或无 该对 应 日, 则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顺 延至下 一个 工作 日。 基金 管理人 将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公告 的到 期处 理规则 中确 定下 一个 保本 周期的 起讫 日期 。 3 、适 用保 本条 款的 情形 (1)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有到 期的 份额 、 或过 渡期申购 并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额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2)对 于前条 所述持 有到 期的份额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无论选 择赎 回、转 换到 基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 本基 金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或是 转型为 “招 商安 荣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都同 样适 用保 本条款 。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2 4 、不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情 形 (1)在 保本周 期到期 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认购 、或 过渡期申 购、 或从上 一保 本周期 转 入 当 期 保 本 周期 并 持 有 到期 的 基 金 份 额的 可 赎 回 金额 加 上 其 持 有到 期 的 基 金份 额 在 当 期保 本周期 内的 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不 低于 其保 本金 额;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当 期保本 周期 开始 后申 购或 转换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 (3)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或过渡 期申 购、或 从上 一保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但 在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前 (不包 括该 日) 赎回 或转 换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基 金合 同终 止的情 形; (5)在 保本周 期内发 生本 基金与其 他基 金合并 或更 换管理人 的情 形,且 担保 人不同 意 继续承 担保 证责 任或 保本 义务人 不同 意继 续承 担保 本偿付 责任 ; (6)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 后(不 包括 该日 )基 金份 额发生 的任 何形 式的 净值 减少; (7)因 不可抗 力等原 因导 致基金投 资亏 损;或 因不 可抗力事 件直 接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或 担保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无法 按约定 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延 迟履 行义 务的 , 或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其 他情 形基 金管 理人 或担保 人或 保本 义务 人免 于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5 、保 本基 金到 期的 处理 方 案 (1)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基 金 的存续 形式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在 符合 法律法 规有 关担 保人 或保 本义务 人资 质要 求、 并经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认 可的 担保 人或保 本义 务人 同意 为下 一个保 本周 期提 供保 本保 障, 与本 基金 管 理人签 订 《 保证 合同》 或 《风险 买断 合同》 , 同时 本基金 满足 法律 法规 和 《 基金合 同》 规定 的基金 存续 要求 的情 况下 , 本基 金继 续存 续并 进入 下一保 本周 期, 新的 保本 周期的 具体 起讫 日期以 本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公告为 准。 如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基 金 未能符 合上 述保 本基 金存 续条件 , 则 本基 金将 按 《基 金合同 》 的约定 , 于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次日变 更为 非保 本的 “招 商 安荣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 均变 更为 “招 商安荣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的 A 类和C 类 基金 份额 。 同 时,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 投 资范围 、 投资 策略 以及 基 金费率 等相 关内 容也将 根据 《基 金合 同》 的 相关约 定作 相应 修改 。 上 述 变更无 须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 在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提前在 临时 公告 或更 新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中予 以说 明。 如果本 基金 不符 合法 律法 规和 《 基金 合同 》 对 基金 的存续 要求 , 则 本基 金将 根据 《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终 止。 (2)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处 理 规则 1 )到期 期间是 指基金 管理 人在保本 周期 到期日 前公 告指定的 一个 期间。 如本 基金转 入 下一保 本周 期, 则到 期期 间为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指定 的过渡 期内 的一 个期 限, 加上保 本周 期到 期日在 内的 一段 期间 , 该 期间为 五个 工作 日 ( 自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开 始计 算) ; 如本 基金 变更 为“招 商安 荣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则 到期期 间为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3 本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基金管 理人 将提 前公 告到 期期间 的具 体起 止时 间, 并提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在此 期间 内作 出到期 选择 。 2 )在 本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 到期期 间内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可 以做 出如 下选 择: a. 在到 期期 间内 赎回 到期 时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b. 在到 期期 间内 将到 期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转换 为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 已公 告开 放转换 转 入的其 他基 金; c.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基 金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到 期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根 据届 时基 金管 理人 的公告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d.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的“招 商安 荣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基 金份额 。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 将其 持有的所 有基 金份额 选择 上述四种 处理 方式之 一, 也可以 选 择部分 赎回 、部 分转 换转 出、部 分转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继 续持 有变 更后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 4 )无论 持有人 采取何 种方 式作出到 期选 择,均 无需 就其认购 、或 过渡期 申购 、或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 转入 当 期 保 本周 期 并 持 有 到期 的 基 金 份额 在 到 期 期 间的 赎 回 和 转换 支 付 赎 回费 用和转 换费 用 ( 包括 转出 基金的 赎回 费用 和转 入基 金的申 购费 补差 , 下 同) 等交易 费用 。 转 换为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后或 转为 “招 商安 荣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后 的其 他费用 ,适 用其 所转 入基 金的费 用、 费率 体系 。 5 )在 到期 期间 ,本 基金 接 受赎回 、转 换转 出申 请, 不接受 申购 和转 换转 入申 请。 6 )本基 金保本 周期到 期后 ,如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没有 作出到期 选择 且本基 金符 合保本 基 金存续 条件 ,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其持有 的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从上一 保本 周 期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如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没 有作 出到 期选择 且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金 存续 条 件,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 认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和C 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均选 择了 继 续持有 变更 后的 “招 商安 荣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的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 。 7 )在到 期期间 内(除 保本 周期到期 日)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将 所持 有的基 金份 额进行 赎 回或转 换转 出时 , 将 自行 承担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 不含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至 赎回或 转换 转 出 实际操 作日 (含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波 动的 风险 。 (3)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公 告 1 )保本 周期届 满时, 在符 合保本基 金存 续条件 下, 本基金将 继续 存续。 基金 管理人 应 依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就本基 金继 续存 续 、 到 期赎 回或转 换的 到期 期间 以及 为下一 保本 周 期开放 申购 的期 限等 的相 关事宜 进行 公告 。 2 )保本 周期届 满时, 在不 符合保本 基金 存续条 件下 ,本基金 将变 更为 “ 招商 安荣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临 时 公告或 “ 招商 安荣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 《招 募说 明书 》中公 告相 关规 则。 3 )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前, 基 金管理 人还 将进 行提 示性 公告。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 4 )为 了保 障持 有到 期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6 个 月内视 情况 暂停 本基 金的 日常申 购业 务。 (4)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保 本 条款 1 )认购 、或过 渡期申 购、 或从上一 保本 周期转 入当 期保本周 期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 无论 选择赎 回 、 转换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 还 是转入 下一 保本周 期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的 “ 招商 安荣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其认 购、 或 过渡 期申 购、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都 适用 保本 条款。 2 )若认 购、或 过渡期 申购 、或从上 一保 本周期 转入 当期保本 周期 并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 选 择在持 有到 期后赎 回基 金份 额、 转换 到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 或者 选 择或默 认选 择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的基 金份 额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的 “招 商安 荣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的基 金份 额, 而 相应 的基 金份 额在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的可 赎回 金额加 上其 持有 期间的 累计 分红 金额 低于 其认购 保本 金额 、 或 过渡 期申购 的保 本金 额、 或 从 上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基金 份额 的保本 金额 , 则 基金 管理 人应补 足该 差额 , 并 在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后 二十个 工作 日内 (含 第二 十个工 作日 ,下 同) 将该 差额支 付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5)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赔 付 1 )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 赔付 a )在发 生保本 赔付的 情况 下,基金 管理 人在保 本周 期到期日 后二 十个工 作日 内向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履行 保本 赔付 差额的 支付 义务 ; 基金 管理 人不能 全额 履行 保本 赔付 差额支 付义 务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 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后五 个工 作日 内向担 保人 发出 书面 《履 行保证 责任 通知 书》 (应 当载 明基 金管 理 人应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支 付的本 基金 保本 赔付 差额 、 基 金管 理人 已 自行偿 付的 金额 、 需担 保人 支付的 代偿 金额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本 基金 在基 金托管 人处 开 立的账 户信 息) 并同 时通 知基金 托管 人赔 付款 到账 日期。 担保 人收 到基 金管 理人发 出的 书面 通知后 五个 工作 日内 , 将 需代偿 的金 额划 入托 管账 户中。 担保 人将 金额 划入 托管账 户即 为完 成了保 本义 务, 由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划拨 款项 。 b )在基 金管理 人不能 全额 履行保本 赔付 差额支 付义 务、由担 保人 代偿的 情况 下,基 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查 收资 金是 否到账 。 如未 按时到 账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履行 催付 职责 。 资 金到 账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基金合 同》 的约 定进 行分 配和支 付。 c )发 生赔 付的 具体 操作 细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提前 公告 。 2 ) 本基 金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后各保 本周 期到 期的 赔付 事宜, 由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进行公 告 。 (6)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 处理规 则 1 )过渡 期是指 当期保 本周 期结束后 ( 不 含当期 保本 周期到期 日) 至下一 保本 周期起 始 日之前 不超 过 30 个工 作日 的期间 ,具 体日 期由 基金 管理人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公告的 到期 处 理规则 中确 定。 2 )过 渡期 运作 的相 关规 定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5 在过渡 期内 , 除 暂时 无法 变 现的资 产外 , 基 金资 产应 保 持为现 金形 式 ( 无法 变现 的 资产, 如在过 渡期 内具 备变 现条 件的 ,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安 排变 现) ,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在过 渡期 内免 收基 金管理 费、 基金 托管 费和 销售服 务费 。 基 金资 产在 过渡期 内产 生的 利息将 计入 基金 财产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期 保本 周期到 期前 公告 处理 规则 , 允许投 资人 在过 渡期 的限 定期限 内 申请购 买本 基 金 基金 份额 , 投资 人在 上述 期限 内申 请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行为称 为 “ 过渡 期申购 ” 。 在过 渡期 内投 资者转 换转 入本 基金 的基 金份额 , 视 同为 过渡 期申 购。 在 此限 定期 限内 , 投 资人 可按申 购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计算 申购 份额 , 适 用的 申购费 率见 招募说 明书 “ 基 金的申 购与 赎回 ”章 节。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 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 下一 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 保本 偿付额度 确定并 公告 本基 金过 渡期 申购规 模上 限以 及规 模控 制的办 法 。 如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入 的基 金 资产净 值大 于下 一保 本周 期保证 额度 或规 模上 限, 则不再 开放 “过 渡期 申购 ”。 折算日 为本 基金 第一 个保 本周期 后各 保 本 周期 起始 日的前 一工 作日 ( 即过 渡期 最后一 个 工作日 ) 。 折算 日时, 基金 管理人 将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持 有的 各类 基金 份额 , 以折 算日 的 该类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 , 在其持 有的 该类 基金 份额 所代表 的资 产净 值总 额保 持不变 的前 提 下,分别 变更 登记为 基金 份额净值 为 1.000 元的 同 一类别的 基金 份额, 基金 份额数按 折算 比例相 应调 整。 3 )自折 算日的 下一个 工作 日开始, 本基 金转入 下一 保本周期 。基 金管理 人以 过渡期 申 购、 或 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 代表的 资产 净值 , 确 定为 本基金 转入 下一 保本周 期时 的基 金资 产。 4 )对于 过渡期 申购、 或从 上一保 本 周期 转入并 持有 到期的基 金份 额,分 别按 其在折 算 日所代 表的 资产 净值 及过 渡期申 购的 费用 之和 、 或 折算日 所代 表的 资产 净值 , 确认 下一 保本 周期的 投资 金额 并适 用下 一保本 周期 的保 本条 款。 5 )对于 过渡期 申购、 或从 上一保本 周期 转入的 基金 份额,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将 自行承 担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不含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至 折算 日(含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波动的 风险 。 (7) 转为 变更 后的 “招 商 安荣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的资 产的 形成 保本周 期到 期时 , 若 本基 金依据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转为 变更 后的 “招 商安 荣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1 )如果 保本周 期到期 日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认购并 持有 到期、过 渡期 申购并 持有 到期、 从 上 一 保 本 周 期转 入 当 期 保本 周 期 并 持 有到 期 的 基 金份 额 可 赎 回 金额 加 上 相 应基 金 份 额 的累 计分红 金额 之和 低于 保本 金额, 差额 部分 即为 保本 赔付差 额, 基金 管理 人应 补足该 差额 并以 现金形 式支 付给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 2 )变更 后的“ 招商安 荣灵 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申购 的具 体操作 办法 由基金 管 理人提 前公 告。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3 ) 对于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C 类 基金 份额 投资 者在 本基金 募集 期内 认购 的基 金份额 、 保本周 期内 申购 或转 换入 的基金 份额 , 选 择或 默认 选择转 为变 更后 的 “ 招商 安荣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 , 转入金 额等 于选 择或 默认 选择转 为 “招 商安荣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的A 类和 C 类 基金份 额在 “ 招商安 荣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前 一个 工作 日所 对应 的基金 份额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6.2 保本 的保证 1 、本节 所述基 金保本 的保 证责任仅 适用 于第一 个保 本周期。 本基 金第一 个保 本周期 后 各保本 周期 涉及 的基 金保 本事宜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担保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届时 签订的 《保 证合 同》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 决定, 并由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期保 本周 期开 始前 公告 。 2 、本基 金由担 保人对 基金 管理人的 保本 义务提 供不 可撤销 的 连带 责任保 证; 保证的 范 围 为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认 购并 持 有 到 期 的基 金 份 额 的可 赎 回 金 额 加上 其 认 购 并持 有 到 期 的基 金份额 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 计算的 总金 额低 于其 认购 保本金 额的 差额 部分 ( 即保 本赔付 差额 ) 。 担保人 保证 期间 为基 金本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之日 起六 个月。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内, 担保人 承担 保 证责任 的最 高限 额不 超过 按《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 确认的 基金 份额 所计 算的 认购保 本 金 额 。 3 、保本 周期内 ,担保 人出 现足以影 响其 担保能 力情 形的,应 在该 情形发 生之 日起三 个 工作日 内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以及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理 人在接 到通 知之 日起 三个 工作日 内应 将 上述情况报 告中 国 证 监 会并 提 出 处 理 办法 , 包 括 但不 限 于 加 强 对担 保 人 担 保能 力 的 持 续监 督、 在 确信 担保 人丧 失担 保能力 的情 形下 更换 担保 人等。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接 到担保 人通 知之 日起五 个工 作日 内在 指定 媒介上 公告 上述 情形 。 4 、保本 周期内 ,除《 基金 合同》另 有约 定外, 更换 担保人应 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 议通过 , 并 且担 保人 的更 换必须 符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 保本 周期 内更 换担保 人的 程序 见第 10 项 “更 换担 保人 或 保本义 务人 的程 序”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担保 人的 , 原担保 人承 担的 所有 与本 基金保 证责 任相 关的 权利 义务由 继 任的担 保人 承担 。在 新任 担保人 接任 之前 ,原 担 保 人应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5 、如果 符合条 件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 认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金份 额的 可赎回 金额 加上其 认 购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累计分 红款 项之 和计 算的 总金额 低于 其认 购保 本金 额的差 额部 分 , 且基金 管理 人无 法全 额履 行保本 义务 的, 基金 管理 人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五 个工作 日内 , 向 担保人 发出 书面 《履 行保 证责任 通知 书 》 ( 应当 载 明基金 管理 人应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支 付的 本基金 保本 赔付 差额 总额 、 基金 管理 人已 自行 偿付 的金额 、 需 担保 人清 偿的 金额以 及本 基金 在基金 托管 人处 开立 的指 定账户 信息 ) 。 担 保人 应 在收到 基金 管理 人发 出的 《履 行保 证责 任 通知书 》 后 的五 个工 作日 内, 将 《履 行保 证责 任通 知书》 载明 的清 偿款 项划 入本基 金在 基金 托管人 处开 立的 账户 中, 由基金 管理 人支 付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担 保人 将清 偿款项 划入 本基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7 金在及 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 户后即 为全 部履 行了 保证 责任 , 担 保人 无须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逐 一 进行清 偿。 清偿 款项 的分 配与支 付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担 保人 对此 不承 担责 任。 6 、除 本部 分第 4 款所 指的 “更换 担保 人的 ,原 担保 人承担 的所 有与 本基 金保 证责任 相 关的权 利义 务由 继任 的担 保人承 担” 以及 下列 除外 责任情 形外 ,担 保人 不得 免除保 证 责 任 : (1)在 保本周 期到期 日, 按基金份 额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可 赎回金 额 加上其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累 计分 红款 项之 和计算 的总 金额 不低 于其 认购保 本 金 额 ; (2)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但在保 本周 期到期 日前 (不包括 该日 )赎回 或转 换转出 的 基金份 额;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保 本周期 内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 基金合 同》 规定 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 形; (5)在 保本周 期内发 生本 基金与其 他基 金合并 或更 换基金管 理人 的情形 ,且 担保人 不 同意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6)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 后(不 包括 该日 ) 基 金份 额发生 的任 何形 式的 净值 减少; (7)未 经担保 人书面 同意 修改《基 金合 同》条 款, 可能加重 担保 人保证 责任 的,担 保 人对加 重部 分不 承担 保证 责任, 但根 据法 律法 规要 求进行 修改 的除 外; (8)因 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 致基金投 资亏 损;或 因不 可抗力事 件直 接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无 法按约 定履 行全 部或 部分 义务或 延迟 履行 义务 的, 或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 其 他情形 使基 金管 理人免 于履 行保 本义 务的 。 7 、保本 周期届 满时, 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认可 的其他机 构继 续与本 基金 管理人 签 订 《保 证合 同》 或 《风 险 买断合 同》 , 同 时本 基金 满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基金 存 续 要求的 , 本 基金 将转 入下 一保本 周期 (本 基金 第一 个保本 周期 间内 的担 保人 承诺继 续对 下一 保本周 期提 供保 证或 风险 买断保 本保 障的 , 本基 金管 理人与 担保 人另 行签 订保 证合同 或风 险 买断合 同) ; 否 则, 本 基 金变更 为非 保本 的混 合型 基金, 基金 名称 相应 变更 为 “招 商安 荣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担保 人不 再为 该基 金承担 保证 责任 。 8 、保 证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 从基金 管理 费收 入中 列支 。 9 、更 换担 保人 的情 形 (1)保 本周期 内更换 担保 人应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审议通 过, 但因担 保人 发生合 并 或分立 , 由 合并 或分 立后 的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承继 担保人 的权 利和 义 务 的, 或在某 一保 本周 期内担 保人 丧失 担保 资质 或者出 现足 以影 响其 担保 能力的 情形 , 并且 基金 管理 人确信 担保 人 丧失担 保能 力的 ,或 者基 金合同 另有 约定 的除 外; (2)某 一保本 周期结 束后 ,基金管 理人 有权更 换下 一保本周 期的 担保人 ,更 换后的 担 保人为 本基 金下 一保 本周 期提供 的担 保不 得影 响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在 《基 金合 同》 项 下享 有的 保本条 款, 此项 变更 无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通 过。 10 、更 换担 保人 或保 本义 务人的 程序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8 (1) 保本 周期 内更 换担 保 人 1 )提 名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有权提 名新 担保 人, 被提 名的新 担保 人应 当符 合保 本基金 担保 人的 资 质条 件, 且同 意为 本基金 的保 本提 供不 可撤 销的连 带保 证责 任。 2 )决 议 对于合 同约 定的 应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的情 形,基 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基金合 同 》 中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章节中 约定 的程 序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对 被提 名的新 担保 人 形成决 议。 更换担 保人 的决 议需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表 决权 的 50% 以 上( 含 50% )表 决通过 。 对于合 同约 定的 无需 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的 情形 , 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 一致即 视为 形成 更换 担保 人决议 。 3 )备案 :对于 合同约 定的 应经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议的情 形,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更换担 保人 的决 议须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 对 于合 同约 定的无 需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 的 情形,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人 形成 更换 担保 人决 议后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 )担保 义务的 承继: 基金 管理人应 自更 换担保 人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或基金 管 理人与基 金托 管人形 成更 换担保人 决议 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之 日起 5 个 工作日 内与新担 保人 签署 《 保证合 同》 。 自新 《保证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 原担保 人承 担的 所有 与 本基金 担保 责任 相关的 权利 义务 将由 继任 的担保 人承 担。 在新 的担 保人接 任之 前, 原担 保人 应继续 承担 担保 责任。 5 )公告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基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更换 担保人的 决议 或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 托管人 形成 更换 担保 人的 决议生 效后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介 及基 金管 理人网 站公 告。 (2) 保本 周期 结束 后更 换 担保人 当期保 本周 期结 束后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更 换下 一保 本周期 的担 保人 , 由 更换 后的担 保人 为本基 金下 一保 本周 期提 供保证 责任 , 此项 担保 人更 换事项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 议通过 。 但 是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将 涉及 新担 保人 的有 关资质 情况 、 《 保证 合同》 等向中 国证 监 会报备 。 (3) 保本 周期 内更 换保 本 义务人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保本 义务 人的, 保本 义务 人的 选举 及公告 程序 等参 照上 述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担 保人 ”的 方式 进行 。 (4) 保本 周期 结束 后更 换 保本义 务人 当期保 本周 期结 束后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更 换下 一个 保本周 期的 保本 义务 人, 由更换 后的 保本义 务人 为本 基金 下一 保本周 期提 供保 本偿 付责 任, 此项 保本 义务 人更 换事 项无需 召开 基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9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但是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将 涉及新 保本 义务 人的 有关 资质情 况 、 《 风 险买断 合同 》等 向中 国证 监会报 备。 6.3 担保 人情况 1 、担 保人 基本 情况 为确保 履行 保本 条款 , 保 障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本基金 的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由北京 首创 融资担 保有 限公 司作 为担 保人。 (1) 担保 人名 称 北京首 创融 资担 保有 限公 司 (2)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1 号院 长安 兴融 中心4 号楼 3 层03B-03G (3) 办公 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1 号院 长安 兴融 中心4 号楼 3 层03B-03G (4) 法定 代表 人 马力 (5) 成立 日期 1997 年12 月5 日 (6) 组织 形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7) 注册 资本 10.02308 亿元 人民 币 (8) 经营 范围 融资性 担保 业务 : 贷 款担 保、 票 据承 兑担 保、 贸易 融资担 保、 项目 融资 担保 、 信用 证担 保、债 券担 保及 其他 融资 性担保 业务 。监 管部 门批 准的其 他业 务: 诉讼保 全担 保、 投标 担保 、 预付 款担 保、 工程 履约 担保、 尾付 款如 约偿 付担 保等履 约担 保;与 担保 业务 有关 的融 资咨询 、财 务顾 问等 中介 服务; 以自 有资 金投 资。 2 、担 保人 对外 担保 情况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北 京首创 融资 担保 有限 公司 对外提 供的 担保 资产 规模 为233.64 亿元, 不超 过 2015 年度 经 审计净 资产 (人 民 币 29.92 亿元 )的 25 倍 ;保 本基 金在保 余额 108.55 亿 元, 不超 过2015 年度 经审 计净 资产 的 10 倍。 6.4 保证 合同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0 基金管 理人 和担 保人 为本 基金第 一个 保证 周期 的保 本保障 签署 《 招商 安荣 保本 混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保证 合同》 ( 以下简 称 “保 证合 同” ) 。 担保人 就本 基金 的第 一 个保本 周期 内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购 并持 有到 保本 周期 到期日 的基 金份 额 ( 本合 同中, 认购 并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份 额 包 含 该持 有 人 的 净 认购 金 额 对 应份 额 与 募 集 期内 产 生 的 利息 所 折 算 成的 基金份 额部 分) 所承 担保 本义务 的履 行提 供不 可撤 销的连 带责 任保 证。 担保 人保证 责任 的承 担以本 《保 证合 同》 为准 。 如无 特殊 说明 , 保 本周 期均指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 保证合 同 中 涉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主 要内容 如下 : 1 、保 证的 范围 和最 高限 额 (1)本 基金为 认购本 基金 并持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提供 的认 购保本 金额 为在第 一 个保本 周期 内其 认购 并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 额所 对应 的净认 购金 额 、 认 购费 用及 募集期 利息 之 和。 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与 C 类 基金 份额 分别 计算 认购保 本金 额。 本基 金的 募集规 模上 限为 20 亿 元人 民币 (不 含募 集 期利息 )。 担保 人承 担保 证责任 的最 高限 额 为21 亿 元人民 币。 (2)担 保人承 担保证 责任 的金额即 保证 范围为 :在 第一个保 本周 期到期 日,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并持 有 到 期 的基 金 份 额 的 可赎 回 金 额 加上 其 认 购 并 持有 到 期 的 基金 份 额 的 累计 分红款 项之 和低 于认 购保 本金额 的差 额部 分 ( 该差 额即为 保本 赔付 差额 ) 。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与C 类 基金 份额 分别 计算可 赎回 金额 及保 本赔 付差额 。 (3)担 保人承 担保证 责任 的最高限 额不 超过按 《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确 认的 基金份 额 所计算 的认 购保 本金 额。 (4)保 本周期 到期日 是指 本基金保 本周 期届满 日, 如该对应 日为 非工作 日或 无该对 应 日, 则 顺延 至下 一个 工作 日; 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为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至两 个公 历年度 后的 对应 日, 如该 对应日 为非 工作 日或 无该 对应日 , 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顺延至 下一 个工 作日。 2 、保 证期 间 保证期 间为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日 之日 起六 个月 。 3 、保 证的 方式 在保证 期间 ,担 保人 在保 证范围 内承 担不 可撤 销的 连带保 证责 任。 4 、除 外责 任 下列情 形之 一, 担保 人不 承担保 证责 任: (1)保 本周期 到期日 ,如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认购 并持 有到期的 基金 份额的 可赎 回金额 加 上其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 不低于 认购 保本 金额 ;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当 期保本 周期 开始 后申 购或 转换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 (3)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但在基 金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前(不 包括 该日) 赎回 或转换 转 出的基 金份 额; (4)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 基金合 同》 规定 的基 金合 同终止 的情 形;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1 (5)在 保本周 期内发 生本 基金与其 他基 金合并 或更 换基金管 理人 的情形 ,且 担保人 不 同意继 续承 担保 证责 任; (6)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 后(不 包括 该日 ), 基金 份额发 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少 ; (7)未 经担保 人书面 同意 修改《基 金合 同》条 款, 可能加重 担保 人保证 责任 的,担 保 人对加 重部 分不 承担 保证 责任, 但根 据法 律法 规要 求进行 修改 的除 外; (8)因 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 致基金投 资亏 损,或 因不 可抗力事 件直 接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无 法按约 定履 行全 部或 部分 义务或 延迟 履行 义务 的, 或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 其 他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5 、责 任分 担及 清偿 程序 (1)在 发生保 本赔付 (如 果保本周 期到 期日基 金份 额持有人 认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 额 的 可 赎 回 金额 与 其 认 购并 持 有 到 期 的基 金 份 额 于持 有 期 内 的 累计 分 红 金 额之 和 低 于 认购 保本金 额) 的情 况下, 基金 管理人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二十 个工 作日 内 ( 含第 二 十个工 作日 )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履 行保 本赔付 差额 的支 付义 务 ; 基 金管理 人不 能全 额履 行保 本赔付 差额 支 付义务 的 ,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通 知 担保 人并 在保 本周 期到期 日 后5 个 工作 日内 向担保 人发 出 书面《 履行保 证责任 通知 书》(应 当载明 基金 管理人 应向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支付 的本基 金保本 赔付差 额总 额、 基金 管理 人已自 行偿 付的 金额 、 需 担保人 支付 的代 偿款 项以 及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本 基金在 基金托 管人 处开立 的托管 账户信 息)并 同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赔付 款到账 日期。 担保人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发 出的 《履 行保 证责任 通知 书》 后的5 个 工作日 内 , 将需代 偿的 金额 划入本 基金 在基 金托 管人 处开立 的托 管账 户中 , 由基 金管理 人将 该代 偿款 项支 付给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 担保 人将 上述 代偿 金额全 额划 入基 金管 理人 在基金 托管 人处 开立 的指 定账户 中后 即 为完成 了保 本义 务, 由基 金托管 人根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令 划拨 款项 。 担 保人 无须对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逐一 进行 代偿 。代 偿款项 的分 配与 支付 由基 金管理 人负 责, 担保 人对 此不承 担 责 任 。 (2)如 果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认购 并持 有到期的 基金 份额的 可赎 回金额 与 其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于 持有 期内 的累 计分 红金额 之和 低于 认购 保本 金额 , 基 金管 理 人及担 保人 未履 行 《 基金 合同 》 及 本合 同上述 条款 中约定 的保 本义 务及 保证 责任的 , 自保 本 周期到 期后 第 21 个工 作日 起,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 根据《 基金 合同 》第 二十 二部分 “争 议 的处理 和适 用的 法律 ”约 定,直 接向 基金 管理 人或 担保人 请求 解决 保本 赔付 差额支 付事 宜 。 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直 接要 求担保 人承 担保 证责 任的 ,应在 保证 期间 内提 出。 6 、追 偿权 、追 偿程 序和 还 款方式 (1)担 保人履 行了保 证责 任后,即 有权 要求基 金管 理人归还 担保 人履行 保证 责任支 付 的全部 款项 ( 包括但 不限 于担保 人按 《 履行保 证责 任通知 书 》 所 载明金 额支 付的实 际代 偿 款 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直接 向担保 人要 求代 偿的 金额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通 过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向担 保人 要求 代偿 的金额 及担 保人 为履 行保 证责任 支付 的其 他金 额 , 前 述款项 重叠 部 分不重 复计 算) 和自 支付 之日起 的 相 应利 息以 及担 保人的 其他 合理 费用 (包 括但不 限于 担保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2 人为代 偿追 偿产 生的 律师 费、 调 查取 证费、 诉讼 费 、 保全 费、 评 估费、 拍卖 费、 公 证费、 差 旅费、 抵押 物或 质押 物的 处置费 等) 和损 失。 (2)基 金管理 人应自 担保 人履行保 证责 任之日 起一 个月,向 担保 人提交 担保 人认可 的 还款计 划 , 在 还款计 划中 载明还 款时 间 、 还款 方式 , 并 按担 保人 认可的 还款 计划归 还担 保 人 为 履 行 保 证 责任 支 付 的 全部 款 项 和 自 支付 之 日 起 的利 息 以 及 担 保人 的 其 他 费用 和 损 失 (如 有) 。 前 述费 用须 经基 金 管理人 及担 保人 事先 书面 确认后 , 由基 金管理 人支 付相关 费用 给担 保人 。 双 方就 前述还 款计 划具 体 内容 磋商 、 讨 论花 费的时 间 (具 体花费 的时 间天数 以双 方 当 时一致 认可 的时 间为 准) 不应视 为基 金管 理人 对担 保人还 款义 务的 迟延 履行 , 故计 算前 述自 支付之 日起 的利 息时 应将 该等时 间合 理扣 除 。 基 金管 理人未 能按 本条 约定 提交 担保人 认可 的 还款计 划, 或未 按还 款计 划履行 还款 义务 的, 担保 人有权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立 即支付 上述 款项 及其他 费用 ,并 赔偿 给担 保人造 成的 直接 损失 。 7 、担 保费 的支 付 (1) 基金 管理 人应 按本 条 规定向 担保 人支 付担 保费 。 (2) 担保 费支 付方 式: 担 保费由 基金 管理 人从 基金 管理费 收入 中列 支, 按本 条第(3) 款公式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 计至每 月月 末 , 按月 支付 。 基 金管 理人 应于每 月收 到基金 管理 费 之 后的五 个工 作日 内向 担保 人支付 担保 费。 尽管 有前 述约定 , 基 金管 理人 首次 支付担 保费 应以 收到担 保人 的 《付费 账户 通知 》 为 前提 。 担 保人 于 收到款 项后 的五 个工 作日 内向基 金管 理人 出具符 合基 金管 理人 要求 的合法 发票 。 (3)每 日担保 费计算 公式=担保费 计提日 前一日 基金 资产净值 ×1.7 ‰×1/ 当年 日历天 数。 担保费 的计 算期 间为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 , 至 担保 人解 除保证 责任 之日 或保 本周 期到期 日 较早者 止, 起始 日及 终止 日均应 计入 期间 。 8 、适 用法 律及 争议 解决 方 式 本 《保 证合 同》 适用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法律 。 发 生争 议时, 各方 应通 过友 好协 商解决 ; 协 商不成 的, 任何 一方 均有 权将争 议提 交中 国国 际经 济贸易 仲裁 委员 会, 根据 该会当 时有 效的 仲裁规 则进 行仲 裁, 仲裁 地点为 北京 市, 仲裁 裁决 是终局 性的 并对 各方 当事 人具有 约束 力 , 仲裁费 由败 诉方 承担 。 9 、其 他条 款 (1)待 本基金 可参与 投资 股指期货 后, 本基金 可按 照相关法 律法 规的约 定投 资于股 指 期货 , 担 保人 已详 阅本 基金 相关法 律文 件 , 充 分了 解本 基金的 股指 期货 交易 策略 和可能 损失 , 并将按 照基 金管 理人 与担 保人签 署的 《风 险监 控协 议》 的 规定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投资 运作 进行 监 督。 (2)保 本周期 内,担 保人 出现足以 影响 其担保 能力 情形的, 应在 该情形 发生 之日起 三 个工作 日内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以及 基金 托管 人 。 基 金管 理人在 接到 通知 之日 起三 个工作 日内 应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3 将上述 情况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提 出处 理办 法 , 包 括但 不限于 加强 对担 保人 担保 能力的 持续 监 督、 在 确信 担保 人丧 失担 保能力 的情 形下 更换 担保 人等。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接 到担保 人通 知之 日起五 个工 作日 内在 指定 媒介上 公告 上述 情形 。 (3) 基金 管理 人应 向本 基 金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公告 本《保 证合 同》 。 (4)本 《保证 合同》 自基 金管理人 、担 保人双 方加 盖公司公 章或 由基金 管理 人、担 保 人双方 法定 代表 人 (或 其 授权代 理人 ) 签字 (或 加盖 人名章 ) 并加 盖公 司公 章 后成立 , 自 《 基 金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生效 。 (5)本 基金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后,基 金管 理人、 担保 人双方全 面履 行了本 合同 规定的 义 务,本 合同 终止 。 (6)担 保人承 诺继续 对下 一保本周 期提 供担保 或保 本保障的 ,基 金管理 人、 担保人 另 行签署 书面 保证 合同 。 (7) 本 《 保证 合同》 一式 五份, 《 保证 合同》 双方 各持二 份,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一 份, 每份具 有同 等法 律效 力。 §7 基金的投资 7.1 保本 周期 内 的投 资 7.1.1 投 资目 标 通过运 用投 资组 合保 险技 术,力 争控 制本 金损 失的 风险, 并寻 求组 合资 产的 稳定 增 值 。 7.1.2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主板、 中小 板、 创 业板 及 其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 ( 含国 债、 金 融债、 企 业(公 司) 债、 次级 债、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可 转换 债券( 含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央 行票 据 、 短期融 资券、 超短 期融 资 券、 中 期票据 等) 、 资产 支持证 券、 债 券回 购、 银 行存款 等固 定收 益类资 产以 及现 金、 权证 、 国 债期 货、 股指 期货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本基金 将按 照恒 定比 例组 合保险 机制 将资 产配 置于 保本资 产与 风险 资产 。 其 中, 保 本资 产为国 内依 法发 行交 易的 债券 ( 含国 债、 金 融债、 企业 ( 公司) 债、 次 级债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可 转换 债券 ( 含分 离 交易可 转债 ) 、 央 行票 据 、 短期 融资 券、 超 短期 融 资券、 中期 票据 等) 、 资 产支 持证券 、 债 券回购、 银行 存款 等固 定 收益类 资产、 国债 期货 等 , 风险资 产为 股 票、权 证、 股指 期货 等。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4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本基 金投 资其 他品 种,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为: 股票、权证、股指期 货 等风 险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的 比例 不 高 于 40% ;债 券、国 债期 货、资 产支持证 券、 债券回 购、 银行存款 等保 本资产 占基 金资产的 比例 不低 于60% , 本 基金 每个 交 易日日 终应 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金 或 到期日 在一 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 可 以调 整上 述投资 品种 的投资 比例 。 7.1.3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投资品种分为风险资产和保本资产两类,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 以 下简称“CPPI ”) 策略。 本基 金在保 本 周期内 将严 格遵 守保 本策 略, 实 现对 风险 资产 和保 本资产 的优 化动 态调 整和 资产配 置, 力争 投资本 金的 安全 性。 同时 , 本 基金 通过 积极稳 健的 风险资 产投 资策 略, 竭力 为基金 资产 获 取 稳定增 值。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资产 配置 原则 是: 在有效 控制 风险 的基 础上 , 根 据类 别资 产市场 相对 风险度 , 按 照CPPI 的 策略 动态 调整 保 本资产 和风 险资 产的 比例 。 根据 CPPI 策 略, 本基 金将 根据市 场的 波动 、组 合安 全垫( 即基 金净 资产 超过 基金价 值 底线的 数额 ) 的 大小 动态 调整保 本资 产与 风险 资产 投资的 比例 , 通 过对 保本 资产的 投资 实现 保本周 期到 期时 投资 本金 的安 全 , 通 过对 风险 资产 的投资 寻求 保本 期间 资产 的稳定 增值 。 本 基金对 保本 资产 和风 险资 产的资 产配 置具 体可 分为 以下三 步: 第一步 , 确定 保本资 产的 最低配 置比 例 。 根据 保本 周期末 投资 组合 最低 目标 价值 (本 基 金的最低 保本 值为投 资本 金的 100% ) 和合理 的贴现 率(初期 以两 年期金 融债 的到期收 益率 为贴现 率) ,设 定当 期应 持有的 保本 资产 的最 低配 置比例,即 设定 基金 价值 底 线; 第二步 , 确定 风险资 产的 最高配 置比 例 。 根据 组合 安全垫 和风 险资 产风 险特 性, 决定 安 全垫的 放大 倍数 —— 风险 乘数 , 然 后根 据安 全垫 和风 险乘数 计算 当期 可持 有的 风险资 产的 最 高配置 比例 ; 第三步 , 动 态调 整保 本资 产和风 险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 并结 合市 场实 际运 行态 势制定 风险 资产投 资策 略, 进行 投资 组合管 理, 实现 基金 资产 在保本 基础 上的 保值 增值 。 (2) 债券 (不 含可 转换 公 司债)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采用 的固 定收 益品 种主要 投资 策略 包括 : 久 期策略 、 期 限结 构策 略和 个券选 择策 略等。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5 1 )久 期策 略 根据国 内外 的宏 观经 济形 势、 经 济周 期、 国家 的货 币政策 、 汇 率政 策等 经济 因素, 对未 来利率 走势 做出 准确 预测 ,并确 定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久期的 长短 。 2 )期 限结 构策 略 根据国 际国 内经 济形 势、 国家的 货币 政策 、 汇 率政 策、 货 币市 场的 供需 关系 、 投资 者对 未来利 率的 预期 等因 素, 对收益 率曲 线的 变动 趋势 及变动 幅度 做出 预测 , 收 益率曲 线的 变动 趋势包 括: 向上 平行 移动、 向下平 行移 动、 曲线 趋缓 转折、 曲线 陡峭 转折、 曲线 正蝶式 移动 、 曲线反 蝶式 移动 , 并 根据 变动趋 势及 变动 幅度 预测 来决定 信用 投资 产品 组合 的期限 结构 , 然 后选择 采取 相应 期限 结构 策略: 子弹 策略 、杠 铃策 略或梯 式策 略。 3 )个 券选 择策 略 投资团 队分 析债 券收 益率 曲线变 动、 各期 限段 品种 收益率 及收 益率 基差 波动 等因素 , 预 测收益 率曲 线的 变动 趋势 , 并 结合 流动 性偏好 、 信 用分析 等多 种市 场因 素进 行分析 , 综合 评 判个券 的投 资价 值。 在个 券选择 的基 础上 , 投 资团 队构建 模拟 组合 , 并 比较 不同模 拟组 合 之 间的收 益和 风险 匹配 情况 ,确定 风险 、收 益最 佳匹 配的组 合。 (3) 可转 换公 司债 投资 策 略 由于可 转债 兼具 债性 和股 性, 本 基金 通过 对可 转债 相对价 值的 分析 , 确 定不 同市场 环境 下可转 债股 性和 债性 的相 对价值 , 把握 可转债 的价 值走向 , 选择 相应券 种 , 从而获 取较 高投 资收益 。 此外 , 在 进行 可转债 筛选 时, 本基 金还 对可转 债自 身的基 本面 要素 进行 综合 分析 。 这 些 基本面 要素 包括 股性 特征 、 债性 特征 、 摊 薄率、 流动 性等。 本基 金还 会充 分借 鉴基金 管理 人 股票分 析团 队的 研究 成果 , 对可 转债 的基 础股 票的 基本面 进行 分析 , 形 成对 基础股 票的 价值 评估。 将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评 分和 其基 础股 票的 基本面 评分 结合 在一 起, 最终确 定投 资的 品种。 (4)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 资策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具有 票面 利率较 高 、 信 用风险 较大 、 二 级市 场流 动性较 差等 特点 。 因 此 本基金 审慎 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针对市 场系 统性 信用 风险 ,本基 金主 要通 过调 整中 小企业 私募 债类 属资 产的 配置比 例 , 谋求避 险增 收。 针对非 系统 性信 用风 险, 本基金 通过 分析 发债 主体 的信用 水平 及个 债增 信措 施, 量 化比 较判断 估值 ,精 选个 债, 谋求避 险增 收。 另外, 部分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内嵌 转股 选择 权, 本基 金将通 过深 入的 基本 面分 析及定 性定 量研究 ,自 下而 上地 精选 个债, 在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谋 求内 嵌转 股权 潜在 的增强 收益 。 (5) 国债 期货 投资 策略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6 本基金 参与 国债 期货 投资 是为了 有效 控制 债券 市场 的系统 性风 险 , 本 基金 将根 据风险 管 理原则 , 以套 期保值 为主 要目的 , 适度 运用国 债期 货提高 投资 组合 运作 效率 。 在 国债 期货 投 资过程 中, 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宏 观经 济和 利率 市场 走势的 分析 与判 断, 并充 分考虑 国债 期货 的收益 性、 流动 性及 风险 特征, 通过 资产 配置 , 谨 慎进行 投资 , 以 调整 债券 组合的 久期 , 降 低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 险。 (6)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以价 值投 资理 念为 导向, 采 取 “自 上而 下” 的多主 题投 资和 “自 下而 上” 的 个股 精选方 法, 灵活 运用 多种 股票投 资策 略, 深度 挖掘 经济结 构转 型过 程中 具有 核心竞 争力 和发 展潜力 的行 业和 公司 ,实 现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1 )多 主题 投资 策略 多主题 投资 策略 是基 于自 上而下 的投 资主 题分 析框 架, 通过 对经 济发 展趋 势及 成长动 因 进行前 瞻性 的分 析, 挖掘 各种主 题投 资机 会, 并从 中发现 与投 资主 题相 符的 行业和 具有 核心 竞争力 的上 市公 司, 力争 获取市 场超 额收 益。 本基金 将从 经济 发展 动力 、 政策 导向 、 体 制变 革、 技术进 步、 区域 经济 发展 、 产业 链优 化、企 业外 延发 展等 多个 方面来 寻找 主题 投资 的 机 会,并 根据 主题 的产 生原 因、发 展阶 段 、 市场容 量以 及估 值水 平及 外部冲 击等 因素 ,确 定每 个主题 的投 资比 例和 主题 退出时 机。 2 )个 股精 选策 略 a. 公司 质量 评估 基金管 理人 将深 入调 研上 市公司 , 基 于公 司治 理、 公司发 展战 略、 基本 面变 化、 竞 争优 势、 管 理水 平、 估值 比较 和行业 景气 度趋 势等 关健 因素, 评估 中长 期发 展前 景, 重 点关 注上 市公司 的成 长性 和核 心竞 争力。 b. 价值 评估 本 基 金 将 结 合 市 场 阶 段 特 点 及 行 业 特 点 , 选 取 相 关 的 相 对 估 值 指 标 ( 如 P/B 、P/E 、 EV/EBITDA 、PEG 、PS 等) 和绝对 估值 指标 (如DCF 、NAV 、FCFF 、DDM 、EVA 等 ) 对上 市公 司 进行估 值分 析, 精选 具有 投资价 值的 股票 。 (7)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宏观 经济 和基 本面分 析的 基础 上 , 对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质量 和构 成 、 利 率风险 、 信用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和 提前偿 付风 险等 进行 定性 和定量 的全 方面 分析 , 评 估其相 对投 资价 值并作 出相 应的 投资 决策 ,力求 在控 制投 资风 险的 前提下 尽可 能的 提高 本基 金的收 益。 (8) 股指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参与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应符 合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保本策 略和 投资 目标 。 本基 金在股 指 期货投 资中 主要 遵循 有效 管理投 资策 略 , 主要 采用 流动性 好 、 交 易活跃 的期 货合约 , 通过 对 现货和 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究 , 结 合股 指期 货定 价模型 寻求 其合 理估 值水 平, 与 现货 资产 进行匹 配, 通过 多头 或空 头套期 保值 等策 略进 行套 期保值 操作 。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7 本基金 的股 指期 货投 资将 充分考 虑股 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流 动性 及风 险特 征, 通 过资产 配 置、品 种选 择, 谨慎 进行 投资, 以降 低投 资组 合的 整体风 险。 (9)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 投资 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 其内 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 因 素——标的 资产价 格以 及市 场隐 含波 动率的 变化 ,灵 活构 建避 险策略 ,波 动率 差策 略以 及套利 策略 。 7.1.4 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人 民银行 公布 的两 年期 银行 定期存 款利 率( 税后 )。 本基金 选择 两年 期银 行定 期存款 利率 作为 业绩 比较 基准的 原因 如下 : 在目 前国 内金融 市 场环境 下 , 银 行定期 存款 可以近 似理 解为 保本 定息 产品 。 本 基金 是保本 混合 型基金 产品 , 保 本周期 为两 年, 保本 但不 保证收 益率 。 以 两年 期银 行定期 存款 利率 作为 本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能 够使 本基 金保 本受 益人理 性判 断本 基金 产品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 合 理地 衡量比 较本 基金 保本保 证的 有 效 性。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 者市 场上 出现 更加 适合用 于本 基金 的业 绩基 准, 以 及如 果未 来人 民银 行不再 公布 两年 期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或更 改名称 时,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的情 况下 ,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变 更业 绩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 告,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7.1.5 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是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属于 证券 市场 中的 低风 险品种 。 7.2 变更 为 “ 招商安荣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后 的投 资目标 、范 围、 策略 7.2.1 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通过 将 基 金资 产在 不同投 资资 产类 别之 间灵 活配置 , 在控 制下 行风 险的 前提下 为 投资人 获取 稳健 回报 。 7.2.2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主板、 中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股票 )、 债券 (含 国债、 金融 债 、 企业 (公 司 ) 债 、 次级 债、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 可转 换 债券 (含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 、 央 行票 据、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8 短期融 资券、 超短 期融 资 券、 中 期票据 等) 、 资产 支持证 券、 债 券回 购、 银 行存款 等固 定收 益类资 产以 及现 金、 权证 、 国 债期 货、 股指 期货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投 资于股 票的 比例 为基金资 产的 0%-95% ,投 资于权证 的比 例为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0%-3% , 本 基金 每个 交易 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和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5% 的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 7.2.3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在大 类资 产配 置过 程中, 注重 平衡 投资 的收 益和风 险水 平, 以实 现基 金份额 净值 的稳定 增长 。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的 大 类资 产配 置主 要通过 对宏 观经 济运 行状 况、 国 家财 政和 货币 政策、 国家产 业 政策以 及资 本市 场资 金环 境、 证券 市场 走势的 分析 , 预 测宏 观经 济的发 展趋 势, 并据 此评 价 未来一 段时 间股 票、 债券 市场相 对收 益率 , 主 动调 整股票 、 债券 类资产 在给 定区间 内的 动 态 配置, 以使 基金 在保 持总 体风险 水平 相对 稳定 的基 础上, 优化 投资 组合 。 (2)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精 选个 股来 构造股 票组 合 , 以 实现 在控 制下行 风险 的前 提下 为投 资人获 取 稳健回 报的 目的 。 本基金 通过 定性 和定 量相 结合的 方法 来精 选个 股。 1 )定 性分 析 本基金 定性 分析 主要 判断 公司的 业务 是否 符合 经济 发展规 律、 产业 政策 方向, 是否具 有 较强的 竞争 力和 良好 的治 理结构 。 根据定 性分 析结 果, 选择 具有以 下特 征的 公司 股票 重点投 资: a. 符合 产业 升级 发展 方向 ; b. 在行 业或 者产 业中 具备 核心竞 争力 ; c. 具有 良好 的公 司治 理结 构,规 范的 内部 管理 ; d. 具有 高效 灵活 的经 营机 制。 2 )定 量分 析 本基金 主要 考察 上市 公司 的成长 性、 盈利 能力 及其 估值水 平, 选取 具备 良好 业绩成 长性 并且估 值合 理的 上市 公司 ,主要 采用 的指 标包 括: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9 a. 成长 性指 标 : 过去 两年 和预计 未来 两年 公司 收入 和利润 的增 长率 、 资 本支 出 、 人员 招 聘情况 等。 b. 盈利 能力 :毛 利率 、ROE 、ROA 、ROIC 等。 c. 估值 水平 :PE 、PEG 、PB、PS 等。 (3) 债券 (不 含可 转换 公 司债) 投资 策略 根据国 内外 宏观 经济 形势 、 财政 、 货 币政 策、 市 场资 金与债 券供 求状 况、 央行 公开市 场 操作等 方面 情况 , 采 用定 性与定 量相 结合 的方 式, 确定债 券投 资的 组合 久期 ; 在 满足 组合 久 期设置 的基 础上 , 投 资团 队分析 债券 收益 率曲 线变 动、 各 期限 段品 种收 益率 及收益 率基 差波 动等因 素 , 预 测收益 率曲 线的变 动趋 势 , 并结 合流 动性偏 好 、 信 用分析 等多 种市场 因素 进 行 分析, 综合 评判 个券 的投 资价值 。 在 个券 选择 的基 础上, 投资 团队 构建 模拟 组合, 并比 较不 同模拟 组合 之间 的收 益和 风险匹 配情 况, 确定 风险 、收益 最佳 匹配 的组 合。 (4) 可转 换公 司债 投资 策 略 由于可 转债 兼具 债性 和股 性, 本 基金 通过 对可 转债 相对价 值的 分析 , 确 定不 同市场 环境 下可转 债股 性和 债性 的相 对价值 , 把握 可转债 的价 值走向 , 选择 相应券 种 , 从而获 取较 高投 资收益 。 此外 , 在 进行 可转债 筛选 时, 本基 金还 对可转 债自 身的基 本面 要素 进行 综合 分析 。 这 些 基本面 要素 包括 股性 特征 、 债性 特征 、 摊 薄率、 流动 性等。 本基 金还 会充 分借 鉴基金 管理 人 股票分 析团 队的 研究 成果 , 对可 转债 的基 础股 票的 基本面 进行 分析 , 形 成对 基础股 票的 价值 评估。 将可 转债 自身 的基 本面评 分和 其基 础股 票的 基本面 评分 结合 在一 起, 最终确 定投 资的 品种。 (5)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宏观 经济 和基 本面分 析的 基础 上 , 对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质量 和构 成 、 利 率风险 、 信用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和 提前偿 付风 险等 进行 定性 和定量 的全 方面 分析 , 评 估其相 对投 资价 值并作 出相 应的 投资 决策 ,力求 在控 制投 资风 险的 前提下 尽可 能的 提高 本基 金的收 益。 (6)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 投资 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 权证 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 种因 素——标 的资产 价格 以及 市场 隐含 波动率 的变 化, 灵活 构建 避险策 略, 波动 率差 策略 以及套 利 策 略 。 (7) 期货 投资 策略 为更好 地实 现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注 重风 险管 理的 前提下 , 以套 期保值 为目 的, 适度 运 用股指 期货 、 国债期 货等 金融衍 生品 。 本基金 利用 金融衍 生品 合约 流动 性好 、 交 易成 本低 和 杠杆操 作等 特点 ,提 高投 资组合 运作 效率 。 本基金 采取 套期 保值 的方 式参与 股指 期货 、 国 债期 货的投 资交 易, 以管 理市 场风险 和调 节仓位 为主 要目 的。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0 7.2.4 投 资决 策依 据和投 资程 序 本基金 采用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领导 下的 团队 式投 资管 理模式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定 期就投 资 管理业 务的 重大 问题 进行 讨论。 基金 经理 、 研 究员、 交易员 在投 资管 理过 程中 责任明 确、 密 切合作 , 在各 自职 责内 按照 业务程 序独 立工 作并 合理 地相互 制衡 。 具体 的投 资管 理程序 如 下 : 1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审议 投 资策略 、资 产配 置和 其它 重大事 项; 2 )投 资部 门通 过投 资例 会 等方式 讨论 拟投 资的 个券 ,研究 员提 供研 究分 析与 支持; 3 )基 金经 理根 据所 管基 金 的特点 ,确 定基 金投 资组 合; 4 )基 金经 理发 送投 资指 令 ; 5 )交 易部 审核 与执 行投 资 指令; 6 )数 量分 析人 员对 投资 组 合的分 析与 评估 ; 7 )基 金经 理对 组合 的检 讨 与调整 。 在投资 决策 过程 中, 风险 管理部 门负 责对 各决 策环 节的事 前及 事后 风险 、 操 作风险 等投 资风险 进行 监控 , 并 在整 个投资 流程 完成 后, 对投 资风险 及绩 效做 出评 估, 提供给 投资 决 策 委员会 、投 资总 监、 基金 经理等 相关 人员 ,以 供决 策参考 。 7.2.5 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50% ×沪 深300 指 数收 益 率+50% ×中 债综 合指 数收 益率 沪深300 指 数是 由中 证指 数有限 公司 编制 , 综合 反映 了沪深 证券 市场 内大 中市 值公司 的 整体状 况。 中债 综合 指数 是由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公 司编制 的具 有代 表性 的债 券市场 指数 。 根 据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和投 资比例 , 选 用上 述业 绩比 较基准 能够 客观 、 合 理地 反映本 基金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 者有 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 者市 场上 出现 更加 适合用 于本 基金 的业 绩基 准的指 数, 以及 如果 本基 金业绩 比较 基准 所参照 的指 数在 未来 不再 发布时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的情况 下,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时 公告 ,无 需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7.2.6 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在 证券投 资基 金中 属于 预期 风险收 益水 平中 等的 投资 品种, 预期 收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 市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 7.3 基金 投资组 合报 告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1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 人 - 招商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董事 会及 董 事 保 证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 误 导性陈 述或 重大遗 漏 , 并 对其内 容的 真实性 、 准确 性 和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 连带 责任。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来源于 《 招 商安 荣保 本混 合型证 券 投资基 金2017 年第4 季 度 报告》 。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68,575,933.60 4.57 其中: 股票 68,575,933.60 4.57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381,002,768.00 92.02 其中: 债券 1,381,002,768.00 92.02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6,204,907.19 1.08 8 其他资 产 34,995,176.49 2.33 9 合计 1,500,778,785.28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2,585,119.60 0.18 B 采矿业 3,426,894.00 0.24 C 制造业 47,668,040.00 3.35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4,334,533.00 0.30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2,815,182.00 0.2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3,530,425.00 0.25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4,215,740.00 0.30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2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8,575,933.60 4.82 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585 海螺水 泥 183,300 5,376,189.00 0.38 2 600031 三一重 工 529,400 4,801,658.00 0.34 3 601636 旗滨集 团 724,500 4,520,880.00 0.32 4 000823 超声电 子 329,100 4,459,305.00 0.31 5 002310 东方园 林 214,900 4,334,533.00 0.30 6 600388 龙净环 保 244,200 4,224,660.00 0.30 7 600138 中青旅 202,000 4,215,740.00 0.30 8 000717 韶钢松 山 429,300 3,803,598.00 0.27 9 600507 方大特 钢 280,000 3,553,200.00 0.25 10 600048 保利地 产 249,500 3,530,425.00 0.25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79,820,000.00 5.62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334,000.00 0.6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334,000.00 0.66 4 企业债 券 18,442,000.00 1.3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153,323,000.00 10.79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5,650,768.00 0.40 8 同业存 单 1,114,433,000.00 78.41 9 其他 - - 10 合计 1,381,002,768.00 97.16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11782431 17 包 商银 行 CD105 1,000,000 95,080,000.00 6.69 2 111797963 17 长 沙银 行 CD046 700,000 66,570,000.00 4.68 3 111794007 17 青 岛农 商行 CD022 600,000 57,198,000.00 4.02 4 111794320 17 吉 林银 行 CD042 600,000 57,192,000.00 4.02 5 019571 17 国债 17 500,000 49,865,000.00 3.51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3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 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合 约。 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参与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应符 合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保本策 略和 投资 目标 。 本基 金在股 指 期货投 资中 主要 遵循 有效 管理投 资策 略 , 主要 采用 流动性 好 、 交 易活跃 的期 货合约 , 通过 对 现货和 期货 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究 , 结 合股 指期 货定 价模型 寻求 其合 理估 值水 平, 与 现货 资产 进行匹 配, 通过 多头 或空 头套期 保值 等策 略进 行套 期保值 操作 。 本基金 的股 指期 货投 资将 充分考 虑股 指期 货的 收益 性、 流 动性 及风 险特 征, 通 过资产 配 置、品 种选 择, 谨慎 进行 投资, 以降 低投 资组 合的 整体风 险。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参与 国债 期货 投资 是为了 有效 控制 债券 市场 的系统 性风 险 , 本 基金 将根 据风险 管 理原则 , 以套 期保值 为主 要目的 , 适度 运用国 债期 货提高 投资 组合 运作 效率 。 在 国债 期货 投 资过程 中, 基金 管理 人通 过对宏 观经 济和 利率 市场 走势的 分析 与判 断, 并充 分考虑 国债 期货 的收益 性、 流动 性及 风险 特征, 通过 资产 配置 , 谨 慎进行 投资 , 以 调整 债券 组合的 久期 , 降 低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 险。 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持 有国 债期货 合约 。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4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


报告期 内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券 除 17 大连 银行 CD048 (证 券代 码111794936)、 17 湖北 银行CD040 ( 证券 代码111795780)、 17 吉林 银行CD042 ( 证券 代码111794320 ) 外其他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未有 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 不 存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 、17 大连 银行CD048 ( 证 券代 码111794936 ) 根据2017 年9 月 20 日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该证 券发 行人因 违规 经营 , 信 息披 露虚假 或严 重误导 性陈 述被 央行 大连 市中心 支行 处以 罚款 ,没 收违法 所得 ,责 令改 正。 2 、17 湖北 银行CD040 ( 证 券代 码111795780 ) 根据2017 年4 月 27 日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 该 证券 发行 人因违 规经 营被 湖北 银监 局处以 罚 款。 3 、17 吉林 银行CD042 ( 证 券代 码111794320 ) 根据2017 年9 月 21 日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 该 证券 发行 人因违 规经 营被 央行 长春 中心支 行 处以罚 款, 警示 。 对上述 证券 的投 资决 策程 序的说 明 : 本 基金 投资 上述 证券的 投资 决策 程序 符合 相关法 律 法规和 公司 制度 的要 求。 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本基 金管 理人 从制度 和 流程上 要求 股票 必须 先入 库再买 入。 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9,772.1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3,434,404.35 5 应收申 购款 1,541,000.0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995,176.49 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5 1 132007 16 凤凰 EB 4,544,540.00 0.32 2 128013 洪涛转 债 323,225.00 0.02 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投 资前 十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况 。 §8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的投 资业绩 及与 同期 基准 的比 较如下 表所 示: 招商安 荣保 本混 合 A : 阶段 基金份 额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7.15-2016.12.31 -0.20% 0.05% 0.98% 0.01% -1.18% 0.04% 2017.01.01-2017.12.31 2.51% 0.05% 2.10% 0.01% 0.41% 0.04% 自基金 成立 起 至2017.12.31 2.30% 0.05% 3.08% 0.01% -0.78% 0.04%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 招商安 荣保 本混 合 C : 阶段 基金份 额净值 增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07.15-2016.12.31 -0.60% 0.05% 0.98% 0.01% -1.58% 0.04% 2017.01.01-2017.12.31 1.61% 0.04% 2.10% 0.01% -0.49% 0.03% 自基金 成立 起 至2017.12.31 1.00% 0.05% 3.08% 0.01% -2.08% 0.04%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 §9 基金的费用概览 9.1 基金 费用的 种类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6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 4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仲裁 费和 诉讼 费;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8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 、证 券、 期货 账户 开户 费 用、银 行账 户维 护费 用;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9.2 基金 费用计 提方 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1.2%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1.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到月 末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于次 月首 日起 2 个工 作日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管理 费划 付指 令 , 经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 于2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日 或不 可抗 力致 使无 法按时 支付 的 , 顺延至 法定 节假 日 、 休 息日 结束之 日 起2 个 工作 日内 或不可 抗力 情形 消除 之日 起 2 个 工作 日 内支付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2% 的 年 费率计 提 。 托 管费 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H =E×0.2%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到月 末 ,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于次 月首 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托 管费 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 2 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托管人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 休息日 或不 可抗 力致 使无 法按时 支付 的, 顺延至 法定 节假 日 、 休 息日 结束之 日 起2 个 工作 日内 或不可 抗力 情形 消除 之日 起 2 个 工作 日 内支付 。 3 、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 务费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7 本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80% 。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将 专门 用于本 基金 的销 售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服务 , 基金 管理 人将在 基金 年 度报告 中对 该项 费用 的列 支情况 作专 项说 明。 销售 服务费 计提 的计 算公 式如 下: H=E×0.80% ÷当 年天 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逐日 累计 到月 末,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于次 月首日 起 2 个工作 日内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划付 指令 , 经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 2 个 工作 日 内从基金财产 中 一 次 性 支付 给 注 册 登 记机 构 , 由 注册 登 记 机 构 分别 支 付 给 各个 基 金 销 售机 构。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或 不可 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支 付的 , 顺 延至 法定 节假日 、 休 息日 结束之 日 起2 个 工作 日内 或不可 抗力 情形 消除 之日 起 2 个 工作 日内 支付 。 4 、若保 本周期 到期后 ,本 基金不符 合保 本基金 存续 条件,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将 所持有 本 基金A 类和 C 类 基金 份额 转为变 更后 的非 保本 的“ 招商安 荣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5% 的年 费率 计提 ,托管 费按 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C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 务 费按 前一 日该类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0.8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和支 付方 式同上 。 5 、除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 ,上述 “9.1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中 第 4 -10 项费 用 ,根据 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9.3 不列 入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用 (包 括但不 限于 验资费、 会计 师和 律 师费 、信息 披 露费用 等费 用) ;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9.4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9.5 基金 费用的 调整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8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 可 根据 基金 发展情 况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 金托 管费率 、销 售服 务费 率等 相关费 率。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 率等 费率 , 须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调 低销 售 服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 2 日前 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公 告。 9.6 与基 金销售 有关 的费 用 1 、申 购费 用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在申 购时收 取前 端申 购费 用,C 类基金 份额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 本 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费 率按申 购金 额进 行分 档。 投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申 购, 适用 费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费率 如下 表: 申购 确认 金额 M ( 元)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0% 100 万≤M <500 万 0.80% 500 万≤M <1000 万 0.60% M ≥1000 万 1000 元/ 笔 本基金 的A 类基 金份 额申 购费用 由申 购 A 类基 金份 额的投 资人 承担 ,不 列入 基金资 产 , 用于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 售、登 记等 各项 费用 。 申购费 用的 计算 方法 :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 或净 申购 金额= 申购 金额- 固定 申购 费金额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 申 购金额 ,或 申购 费用=固 定 申购费 金额 申购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第 2 位 , 小 数点 后第3 位开 始舍 去,舍 去部 分归 基金 财产 。 过渡期申 购费 率最高 不超 过 5%, 具体费 率在 届时的 临时公告 或更 新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中列示 。 2 、赎 回费 用 本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在赎 回时收 取赎 回费 用,C 类 基金份 额不 收取 赎回 费用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 率按 基金份 额连 续持 有期 限递 减。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率 : 连续持 有时 间 赎回费 率 1 年以 内 2.0% 1 年( 含) 至 2 年 1.6% 2 年( 含) 以上 0.0%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9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 依此 类推 )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符合 保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本基 金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基 金份额 持 有 期仍按 投资 者取 得该 基金 份额的 确认 日开 始计 算。 赎回费 用的 计算 方法 :赎 回费用 =赎 回份 额×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率 赎回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第 2 位 , 小 数点 后第3 位开 始舍 去,舍 去部 分归 基金 财产 。 赎回费 用由 赎 回A 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并根 据相 关规 定按 比例 归入基 金 财产, 其余 用于 支付 注册 登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 费。 对于A 类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30 日 的投资 人收 取的 赎回 费全 额计入 基 金财产 ; 对 持续 持有 期大 于 30 日 ( 含) 但 少 于3 个月的 投资 人收 取的 赎回 费, 将 不低 于赎 回费总 额 的 75%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长 于 3 个月 (含 )但 少 于 6 个 月的投 资人 收 取的赎 回费 , 将 不低 于赎 回费总 额 的 50%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长于6 个月 (含) 的 投资人 收取 的赎 回费 , 将 不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25% 计入基 金财 产。 如法 律法 规对赎 回费 的强 制性规 定发 生变 动, 本基 金将依 新法 规进 行修 改,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若保本 期到 期后 , 本 基金 不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转为 变更 后的 “招 商安 荣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 赎回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5%, 具体费率 以届 时公告 为准 ,但该费 率需 符合届 时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监管机 构的 要求 。 3 、转 换费 用 (1) 各基 金间 转换 的总 费 用包括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和申购 补差 费两 部分 。 (2)每 笔转换 申请的 转出 基金端, 收取 转出基 金的 赎回费, 赎回 费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 及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的规定 收取 。 (3)每 笔转换 申请的 转入 基金端, 从申 购费率 (费 用)低向 高的 基金转 换时 ,收取 转 入基金 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用差 额; 申购 补差 费用 按照转 入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申购 费率 (费 用)档 次进 行补 差计 算。 从申购 费率 (费 用) 高向 低的基 金转 换时 ,不 收取 申购补 差 费 用 。 (4) 基金 转换 采取 单笔 计 算法, 投资 者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4 、基 金管 理人 官网 交易 平 台交易 www.cmfchina.com 网 上交 易,详细 费率标 准或费 率 标准的调 整请查 阅官网 交 易平台 及 基金管 理人 公告 。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履行 相关手续 后,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调 整申 购、赎 回 费率或 调整 收费 方式 , 基金 管理人 依照 有关 规定 在最 迟应于 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施 日前 在 指定媒 介和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上公 告。 6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 背法律法 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的 情况 下根据 市 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 按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适 当调 低申 购费率 和赎 回费 率。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0 7 、基金 管理人 可以针 对特 定投资人 (如 养老金 客户 等)开展 费率 优惠活 动, 届时将 提 前公告 。 §10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 分的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及 其它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 对本 基金管 理人 于 2017 年 8 月26 日刊 登的 本基 金招 募 说明书 进行 了 更新 , 并 根据 本基 金管 理人 在前次 招募 说明 书刊 登后 本基金 的投 资经 营活 动进 行了内 容补 充 和数据 更新 。 本次主 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1 、更 新了 “重 要提 示 ” 。 2 、在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 ,更新 了 “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 更新 了 “ 主要 人员 情 况 ”。 3、在 “ 基金 托管 人 ” 部分 , 更新 了 “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况 ”, 更新 了 “ 基金 托 管业务 经 营情况 ”。 4 、在 “相 关服 务机 构 ” 部 分,更 新了 “ 基 金份 额销 售机构 ”。 5 、在 “基 金的 投资 ”部 分 ,更新 了 “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 6 、更 新了 “基 金的 业绩 ” 。 7 、在 “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 要 ”部 分, 更新 了 “ 托管 协议 当 事人 ”。 8 、更 新了 “其 他应 披露 事 项 ”。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