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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添润纯债债券(004045)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 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 会议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添润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4045)的基金管理 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等相关事宜,将本基金转型成为“金鹰添润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12:00止 (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收件人:林永梅电话: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100027 会议议案咨询热线:400-6135-888(免长途话费),020-83936180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 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2月23日,即该日日终在本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 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e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正 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 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中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 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 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 本公告“五、授权 3、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12: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 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 点,并请在信封背面注明:“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 888(免长途话费), 020-83936180咨询。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 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 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或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 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受托人签字或 盖章的表决票,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 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四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 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有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的表决票。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 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 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 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 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8年3月20日12: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 证机关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 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认,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则本次通讯开会有效。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 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殊决议处理,须经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 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 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客服热线:400-6135-888(免长途话费), 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3445 网址:www.gefund.com.cn 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投票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12:00,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 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免长途话 费), 020-83936180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关于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附件三:《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相关事项的议案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和《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 议将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转型为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并自转型之日起不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同时调整因法律 法规变更、监管要求及前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部分基金合同条款。《金鹰添润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金鹰添润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 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金鹰 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的说明书》相关内容对金鹰添润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金鹰添润纯债”)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06号文批准,于2017年2月16日成立,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鉴于目前基金市场需求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拟对金鹰添润纯债实施转型。 2、本次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 有效,故本次转型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 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 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为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选择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赎回选择期内作出赎回或继续持有的选择。 二、转型前后基金合同修改要点及相关安排 基金名称由“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鹰添润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如下: (一)基金合同对照表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前言 三、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鹰添润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金鹰添润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本基 金,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添润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添润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二、 释义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 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鹰添润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 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鹰添润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 资者公开发售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 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金 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原《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 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删除如下内容: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 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 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无 无 增加如下内容: 32、封闭期:基金的封闭期为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期,基 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首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3 个 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首个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 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 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二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3 个 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 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 33、开放期:本基金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本基金每 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 期间并予以公告 34、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 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 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 38、发起资金: 指用于申购发 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 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39、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 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 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 人 5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 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 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一、基金名称 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 环的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 个开放期,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 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 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 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 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 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如月度对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和 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 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 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 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告。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3月6日生效,则本基金自 2017年3月6日进入首个开放期, 假设首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由 于2017年3月11日、2017年3月 12日均为非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 为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 17日。 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 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首个封闭期起始日为2017年3月 18日,由于2017年3月18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2017年6月 18日(周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6月 19日,因此首个封闭期为2017年 3月18日至2017年6月18日。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开 放期,假设首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 日,则第二个开放期为为2017年 6月19日至2017年6月30日,以 此类推。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具体费率按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 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 金提供方申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申购份额 的期限自申购申请确认之日与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不少于三年。 期间份额不能赎回。 六、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 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 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公开销售。 删除“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 售” 无 无 增加以下内容: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鹰 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06号) 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自2017年2月10日至 2017年2月13日进行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金鹰添润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2月16日生效。 2017年[]月[]日金鹰添润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的议案》,内容包括金鹰添 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 发起式基金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 同意将“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名为“金鹰添润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 []月[]日起,《金鹰添润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原《金鹰添润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起失效。 删除“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无 无 增加以下内容: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 记机构将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对基金份额更名并进行必要的信息 变更。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终止并 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 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 金存续期 内,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进入首个开放 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 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 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 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封闭期。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下一个 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 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 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 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 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 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无 增加以下内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 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 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 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 绝或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拒绝或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进行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赎回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赎回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开放期相 应顺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 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 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 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 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 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 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 金总份额 50%的,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50%的前提 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 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 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 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 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 额 5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 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 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岩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 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无 七、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190.52336751 亿元 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无 增加以下内容: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三年;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情况下终止基金合同;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8)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 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 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 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 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 押等业务规则; (9)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或 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 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无 增加以下内容: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 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终止 并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十 二、 基 金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 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 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 个交 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10 个交 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 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 应收申购款。 的 投 资 三、投资策略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 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 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 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 三、投资策略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资产配置 、 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信用管理 和个券α策略等策略积极主动进行 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投资。本基金管 理人将坚持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 降低流动性风险。 的原则,通过信用资质研究和流动 性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 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具有良好 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制: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上市交易之日 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9)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制: (2)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及应收申购款; (1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 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 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基金 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14)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15)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上市交易之日 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2)、(9)、(14)、(15)外)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第 (14)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 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9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 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0% 十 四、 基 金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 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 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 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按估值日收 盘价减去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收盘价 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 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 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对应债券当日估 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 (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 无 增加以下内容: 三、估值方法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资 产 估 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 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 的其它情形。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 的其它情形。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 五、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删除以下内容: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 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等相关费率。 无 十 八、 基 金 的 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 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 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息 披 露 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 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 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容提供书面说明。 关于审议本基金转型事宜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 基金管理人将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 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无 增加以下内容: 五、(五)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 基金份额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 无 增加以下内容:五、(六)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进行估值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 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 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 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 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 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 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 九、 基 金 合 同 的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 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 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 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 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况。 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 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终止 并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十 二、 基 金 合 同 的 效 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 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且经 2017 年[]月[]日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实施基金 转型。转型完成后,《金鹰添润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金鹰添 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二)转型后的销售费率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投资者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 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100 0.80% 100≤ A<200 0.50% 200≤ A<500 0.30% A≥500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因基金份额、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具体的赎回费 率设置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且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基金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且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 7日)的 基金份额 0.50%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 闭期以上的基金份额 0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大于7日(含7日)的投资者,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转型前后的赎回安排





1、赎回选择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本基金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2018年2月14日至3月20日为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选择期。 在赎回选择期内,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 赎回选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转型,将金鹰添润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 自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金鹰添润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金鹰添润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金鹰 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金鹰添润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金鹰添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含)起进入首个开放期,开放期为1至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四、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一)投资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转型后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转型后本基金充分 考虑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动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 资产的稳定增值。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以债券为主,通过密切关注债券市场 变化,持续研究债券市场运行状况、研判市场风险,在确保资产稳定增值的基 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收益。鉴于我 司有丰富的债券型基金运作经验,投资方面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二)法律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一、召开事由”的第(4)条“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本次基金转型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六、表决” 第2条“特殊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次基金转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 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三)基金转型运作的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 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基本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四)关于本次基金转型的合规情况说明 1、 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转型方案及相关文件 出具了无异议函。 2、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转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基 金转型的方案的内容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转型已报证监会变更注册,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表明了基金的类别。本基金名称不存在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 容。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基金转型方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对转型方案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在转型选择期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对转型前后可能出 现的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三)预防及控制在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赎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 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 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附件三: 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 年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 决意见。 3、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受托 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 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 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2018年3月20日12: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 见为准。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日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