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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融丰定开债券(005277)

海富通融丰定开债券: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 融丰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 发起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 公告 
时间:2018-02-12 
1. 公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融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2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发起式、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2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2. 基金募集 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1268
号 文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18 年 2 月 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8 年 2 月 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509,999,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22,95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09,999,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22,950 
合计 510,021,95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10,000,45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9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6 日通
过海富通直销中心认购,认购费用 1000 元,并自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本基金份额
的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期 2018 年 2 月 11 日 
注:1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2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 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10,000,450 1.96% 10,000,450 1.96% 不少于 3 年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450 1.96% 10,000,450 1.96% -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总计 1,000.10 万元认购了 本基金, 其中,认购费用为 1,000 元, 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不少于 3 年。


4 、其他 需要提 示的事项 (1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 网点进行交易确 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hft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 情况。 (2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者超过 50% 。本基金仅向机构 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 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 风险。 (4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 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 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2 个 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 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风 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