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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丰E(004651)

长信利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长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一 八 年 二 月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经 2008 年 10 月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 1252 号文核准募集。2017 年 5 月 19 日,本基金 在原基金份额基础之上对基金份额进 行分类, 原有长 信 利丰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份额 归 为 C 类 份额 (以下简称 “利 丰 C 类”),并增设 E 类份额(以下简称“利 丰 E 类”)。 C 类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 机 构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注 册 登 记 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 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在 投 资 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 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有关 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7 年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 言 .......................................................... 1 二 、释 义 .......................................................... 2 三 、基 金管理 人 .................................................... 5 四 、基 金托管 人 ................................................... 17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 20 六 、基 金的募 集 ................................................... 35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 36 八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37 九 、基 金的投 资 ................................................... 48 十 、基 金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 57 十 一、 基金的 业绩 ................................................. 62 十 二、 基金的 财产 ................................................. 62 十 三、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 66 十 四、 基金收 益与 分配 ............................................. 72 十 五、 基金费 用与 税收 ............................................. 74 十 六、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76 十 七、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77 十 八、 风险揭 示 ................................................... 82 十 九、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和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 85 二 十、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 88 二 十一 、基金 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 104 二 十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114 二 十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服务 ...................................... 117 二 十四 、招募 说明 书存放 及查 阅方式 ................................ 120 二 十五 、备查 文件 ................................................ 121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 明书依 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金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 金销售 管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和其他 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 《长信 利丰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以下简 称 “合同 ” 或“基 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


义 本合同 、 《 基金 合同 》 指《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 的任 何修订 和补 充 中国 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就 本合同而 言,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 区、 澳门特 别行 政区 及台 湾地 区) 法律法 规 指中国 现时有效并公布 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及规 范性文 件、 地方 法规 、地 方规章 及规 范性 文件 《基金 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 《销售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 《运作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上海证 交所 《业 务规 则》 指 2005 年 7 月 14 日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发布 并于 2005 年 7 月 14 日起施 行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赎 回业 务办理 规则 (试 行) 》 元 指中国 法定 货币 人民 币元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依据 《基 金合 同》 所设 立的长 信利 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指 《长 信利 丰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一 份公开 披露 本基金 管理人及托 管人 、相关服 务机构、基金的 募集、基 金合 同的生 效、基金份额的 交易、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 金的 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 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 值、基金 收益 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基 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 的终止与 清算、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 要、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 服务、其 他应 披露事 项、招募说明书 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 及本 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 资者选择 并决定是否提出 基金认购 或申 购申请 的要 约邀 请文 件, 及其定 期的 更新 发售公 告 指《长 信利 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 业务规 则 指《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国银 监会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本 基 金 管 理 人、本 公司 指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指依据 有关基金销售与 服务代理 协议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 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以 及 可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系统办 理销 售服 务业 务的 会员单 位 会员单 位 指具有 开放式基金代销 资格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可通 过上海 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 统办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 理开放 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 回和转托管等业 务的上海 证券 交易所 会员 单位 销售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销售 代理人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网点 及基金 销售 代理 人的 代销 网点 注册业 务 指基金 登记、存管、清 算和交收 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 者基 金账户 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 易确认、 发放 红利、 建立 并保 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等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指办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本 基金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注 册登 记机构 分别为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和接受长信 基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委 托代 为办 理注 册登记 业务 的机 构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 担义 务的法 律主 体 个人投 资者 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条 件可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然 人 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证 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 共和 国注册 登记 或经 政府 有权 部门批 准设 立的 机构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 》的 可投资 于中 国境 内证 券的 中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 者 投资者 指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达 到法律规定及基 金合同规 定的 基金备案条 件, 基金 管理 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 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 证监 会书面 确认 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3 个月 基金存 续期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合 法存 续的不 定期 之期 间 日/天 指公历 日 月 指公历 月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T 日 指日常 申购 、赎 回或 办理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申请 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 第n 个工 作日 (不包 含 T 日) 认购或 发售 指本基 金在 募集 期内 投资 者购买 本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日常申 购 指基金 投资者根据基金 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 人购 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的日 常申购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 不超 过3 个 月的 时间 开始 办理 日常赎 回 指基金 投资者根据基金 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 人卖 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 基金的日 常赎回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 不超 过3 个 月的 时间 开始 办理 场外或 柜台 指不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和赎回 等业 务的 销售 机构 和场所 场内或 交易 所 指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 购和 赎回等 业务 的销 售机 构和 场所 基金账 户 指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给 投资者 开 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开 放式 基金 份额情 况的 凭证 交易账 户 指各销 售机构为投资者 开立的记 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 办理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4 基金交 易所 引起 的基 金份 额的变 动及 结余 情况 的账 户 转托管 指投资 者将其持有的同 一基金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 易账 户转入 另一 交易 账户 的业 务 基金转 换 指投资 者将其所持有的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 开放式基 金向 本基金 管理人提出申请 将其原有 基金(转出基金 )的全部 或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何 其 他 开 放 式 基 金 (转入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指投资 者通过有关销售 机构提出 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 扣款 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 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 指定 银行账 户内 自动 完成 扣款 及基金 申购 申请 的一 种投 资方式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股票红 利、债券 利息、票据投资 收益、买 卖证 券差价 、银 行存 款利 息以 及其他 收益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金 所购买的各类证 券及票据 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本 基金 应收的 申购 基金 款以 及其 他投资 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 份额总 数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 的过 程 基金份 额类 别 指本基 金根据注册登记 机构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 的类 别,各 基金份额类别分 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 份额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和互 联网网 站 不可抗 力 指本合 同当事人无法预 见、无法 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合 同由 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 人签署之 日后发生的,使 本合同当 事人 无法全 部履行或无法部 分履行本 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 不限 于洪水 、 地震 及其 他自 然 灾害 、 战 争 、 骚 乱 、 火 灾 、 政 府征 用、 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 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 易所 非正常 暂停 或停 止交 易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5 三 、 基金 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基本情 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银 城中 路 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邮政编 码 200120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3]63 号 注册资 本 壹亿陆 仟伍 佰万 元人 民币 设立日 期 2003 年 5 月 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经营范 围 基金管 理业 务 , 发 起设 立 基金 , 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的 其他业 务。 【 依法 须经 批 准的项 目, 经相 关部 门批 准后方 可开 展经 营活 动】 股权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350 万元 44.55% 上海海 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5149.5 万元 31.21% 武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 2500.5 万元 15.15% 上海彤 胜投 资管 理中 心( 有限合 伙 ) 751 万元 4.55% 上海彤 骏投 资管 理中 心( 有限合 伙 ) 749 万元 4.54% 总计 16500 万元 10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基 金管理 人的 董事会 成员 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研究 生,IMBA , 曾任 职中 国人 民 银行上 海市 分行 静安 区办 事处办 公室 科员 ,中 国 人民银 行上 海市 分行 、工 商银行 上海 市分 行办 公 室科员 、 科 长, 上海 巴黎 国 际银行 信贷 部总 经理 , 工商银 行上 海市 分行 办公 室副主 任、 管理 信息 部 总经理 、办 公室 主任 、党 委委员 、副 行长 ,并 历 任 上 海 市 金 融 学 会 副 秘 书 长, 上 海 城 市 金 融 学 会 副会长 、秘 书长 。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6 刘元瑞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研究 生, 现任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总 裁。 历任 长江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钢 铁行 业 研究分 析师 、研 究部 副主 管,长 江证 券承 销保 荐 有限公 司总 裁助 理, 长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研 究 部副总 经理 、研 究所 总经 理、副 总裁 。 陈谋亮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法学 硕士 ,工 商管理 博士 ,高 级经 济 师,高 级商 务谈 判师 。曾 任湖北 省委 组织 部“ 第 三梯队 干部 班” 干部 , 中 国 第二汽 车制 造厂 干部 , 湖北经 济学 院讲 师、 特聘 教授, 扬子 石化 化工 厂 保密办 主任 、集 团总 裁办 、股改 办、 宣传 部、 企 管处管 理干 部、 集团 法律 顾问, 中石 化/ 扬子 石化 与德国 巴斯 夫合 资特 大型 一体化 石化 项目 中方 谈 判代表 ,交 大南 洋部 门 经 理兼董 事会 证券 事务 代 表,海 欣集 团董 事会 秘书 处主任 、战 略投 资部 总 监、总 裁助 理、 副总 裁、 总裁。 何宇城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MBA 、EMPACC 。 现任 武汉 钢铁 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曾 任宝 钢计划 财务 部助 理会 计 师,宝 钢资 金管 理处 费用 综合管 理, 宝钢 成本 管 理处冷 轧成 本管 理主 办、 主管, 宝钢 股份 成本 管 理处综 合主 管, 宝钢 股份 财 务部预 算室 综合 主管 , 宝钢股 份财 务部 副部 长, 宝钢分 公司 炼钢 厂副 厂 长,不 锈钢 分公 司副 总经 理,宝 钢股 份钢 管条 钢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南 通 宝 钢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经 营财 务部 部长 。 覃波 非独立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硕士 ,上 海国 家会计 学 院EMBA 毕 业, 具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现任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 公司总 经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主 任委 员。 曾任 职 于长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2002 年加 入长 信基 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历任 市场开 发部 区域 经理 、 营销策 划部 副总 监、 市场 开发部 总监 、专 户理 财 部总监 、总 经理 助理 、副 总经理 。 吴稼祥 独立董 事 男 经济学 学士 ,研 究员 。现 任中国 生物 多样 性保 护 与绿色 发展 基金 会副 理事 长、中 国体 制改 革研 究 会公共 政策 研究 部研 究员 。曾任 职中 共中 央宣 传 部和中 共中 央书 记处 办公 室、华 能贵 诚信 托投 资 公司独 立董 事。 谢红兵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学士 。曾 任营 教导员 、军 直属 政治 处 主任, 交通 银行 上海 分行 杨浦支 行副 行长 、营 业 处处长 兼房 地产 信贷 部经 理、静 安支 行行 长、 杨 浦支行 行长 ,交 通银 行基 金托管 部副 总经 理、 总 经理, 交银 施罗 德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中 国交银 保险(香港)副 董事 长。 徐志刚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 员, 经济 学博 士, 曾任中 国人 民银 行上 海 市徐汇 区办 事处 办公 室副 主任、 信贷 科副 科长 、 党委副 书记 ,中 国工 商银 行上海 市分 行办 公室 副 主任、 主任、 金融 调研 室主 任、 浦 东分 行副 行长, 上海实 业( 集团 )有 限公 司董事 、副 总裁 ,上 海 实业金 融控 股有 限公 司董 事 、总 裁, 上海 实业 财 务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总经 理,德 勤企 业咨 询( 上 海)有 限公 司华 东区 财务 咨询主 管合 伙人 、全 球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7 金融服 务行 业合 伙人 。 注: 1、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 2、自信息截止日至报告 披 露日期间, 陈谋亮先 生开 始兼任 上海市湖北商 会常 务副会长 。 2 、监 事会成 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吴伟 监事会 主席 男 中 共 党员 , 研究 生学 历 。现 任 武汉 钢 铁股 份有 限 公 司 经营 财 务部 总经 理 。历 任 武钢 计 划财 务部 驻 工 业 港财 务 科副 科长 、 科长 、 资金 管 理处 主任 科 员 、 预算 统 计处 处长 , 武汉 钢 铁股 份 有限 公司 计 划财务 部副 部长。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 士 研究 生 ,会 计师 、 经济 师 。现 任 长江 证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执行 副总 裁 、财 务 负责 人 。曾 任湖 北 证 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营 业 部财 务 主管 、 经纪 事业 部 财 务 经理 , 长江 证券 有 限责 任 公司 经 纪事 业部 总 经 理 助理 、 经纪 业务 总 部总 经 理助 理 、营 业部 总 经 理 ,长 江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营业 部 总经 理、 总 裁特别 助理 。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 共 党员 , 在职 研究 生 学历 , 会计 师 。现 任上 海 海 欣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 财务 总 监。 曾 任甘 肃铝 厂 财 务 科副 科 长、 科长 , 甘肃 省 铝业 公 司财 务处 副 处 长 、处 长 ,上 海海 欣 集团 审 计室 主 任、 财务 副 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 员 , 硕士 。现 任 长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责任 公 司 总 经理 助 理兼 零售 服 务部 总 监。 曾 任长 信基 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综 合行 政部副 总监 。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 共 党员 , 硕士 。现 任 长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责任 公 司 总 经理 助 理、 运营 总 监兼 基 金事 务 部总 监。 曾 任 职 于上 海 机械 研究 所 、上 海 家宝 燃 气具 公司 和 长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 共 党员 , 硕士 。现 任 长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责任 公 司 综 合行 政 部总 监兼 人 力资 源 总监 。 曾任 职于 上 海 市 徐汇 区 政府 、华 夏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和国 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3 、经 理层成 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 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 学硕士,EMBA。现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 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 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8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 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 海代表 处主 任、 上海 汉口 路证券 营业 部总 经理 。 邵彦明 副总经 理 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 ,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曾 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上海申银证券 公司、大鹏 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01 年 作为 筹备组 成员 加入 长信 基 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 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 助理。 李小羽 副总经 理 男 上海交 通大 学工 学学 士 , 华 南理工 大学 工学 硕士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加 拿 大 特 许 投 资 经 理 资 格 (CIM) 。 曾 任职 长城 证券 公 司、 加 拿大 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 ,Ltd。2002 年 加入本 公司 (筹 备) , 先后 任基金 经理 助理 、 交 易 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 总监、长信中短债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利发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可 转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长 信富安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尚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程燕春 副总经 理 男 华中科 技大 学技 术经 济 学 士,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 南昌城东支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 案件检查处监察员,中 国建设 银行 基金 托管 部市 场处 、 信 息披 露负 责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备组成员、总经理助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总经理、执行 监事,金元惠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历 任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销 售 助 理、总 经理 助理 。 注: 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4 、基 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李小羽 副总经 理、 基金 经 理 自2008 年12 月29 日起至今 上海交 通大 学工 学学 士 , 华 南理工 大学 工学硕 士 , 具 有基 金从 业 资格 , 加 拿大 特许投 资经 理资 格 (CIM ) 。 曾任职 长城 证 券 公 司 、 加 拿 大 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 ,Ltd 。2002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9 年加入本 公司(筹备) , 先后任基金 经 理助理 、 交易 管理 部总 监、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 长 信中 短债 证券 投 资基金 、 长信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利 发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 现 任长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 长 信利 丰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富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长 信可 转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信 利 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长信 利保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 长 信 金 葵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 长 信利 盈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信 利众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长信 富安 纯债 一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纯债 一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利 尚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胡琼予 基金经 理助 理 自2016 年12 月12 日起至今 美国波 士顿 大学 经济 学硕 士, 具有 基金 从业资 格。 曾任 美世 咨询 研究分 析师 , 2013 年加入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 责 任公 司,曾 任债 券交 易部 高级 债券交 易员 , 现任职 于固 定收 益部 , 担任 长信利 盈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利众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长 信利 丰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 可转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 纯债 一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富安 纯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金 葵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助 理。 吴晖 基金经 理助 理 自2017 年7 月28 日起至今 清华大 学工 程学 硕士 毕业 , 具有基 金从 业资格 。曾 任职 于上 海浦 东发展 银行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2017 年 5 月 加入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 现任 职于固 定收 益部 , 担任 长信 利广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利盈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利 丰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可 转 债 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助理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 不存 在近亲属关系 5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主任委 员 李小羽 副总经 理、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执行 委员 、 长 信利 丰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信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0 可转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 信利 富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 利保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利 广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金 葵纯 债一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信利 盈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信利 众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长 信富 安纯 债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信纯 债一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和长 信利 尚一 年定 期开放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常松 总经理 助理 兼混 合策 略部 总监、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执 行委员 、 长 信量 化多 策略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金利 趋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信先 优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和 长信 中 证500 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安昀 总经理 助理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执 行委 员、 长信 内需 成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长信 双利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理 杨帆 国际业 务部 副总 监、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执行 委员 、 长 信海外 收益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美国 标准 普 尔 100 等权 重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 信上 证港 股通 指数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和 长信全 球债 券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高远 研究发 展部 总监 、 长 信银 利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易利红 股票交 易部 总监 兼债 券交 易部总 监 张文琍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 长 信纯 债壹号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利鑫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LOF) 、 长 信利 息收益 开 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富 平纯 债一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 信稳 益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富民 纯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富海 纯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稳势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 长信 长金 通货 币市 场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陆莹 长信利 息收 益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 纯债 半年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稳健 纯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信长 金通 货币 市场基 金和 长信 稳通 三个 月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邓虎 FOF 投 资部 总监 、长 信改 革红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长 信新 利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中 证 一 带 一 路 主 题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长信 中证能 源互联 网主 题指数 型证券 投资基 金(LOF )、长 信睿进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和 长信量 化优选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LOF ) 的基 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 资部 总监 、 长 信增 利动态 策略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信恒 利优 势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创新驱 动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信 内需 成长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双 利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和长 信多 利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左金保 量化投 资部 总监 、 长 信量 化多策 略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信 医疗 保健 行业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长信 量化 先 锋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信量 化中 小盘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信中 证一 带一路 主题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信 利泰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信 先锐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长 信利 发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电子 信息行 业量 化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先利半 年定 期开 放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国防 军工量 化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信 量化 优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和 长信 低碳 环保 行 业量化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1 张飒岚 固收专 户投 资部 总监 兼投 资经理 姚奕帆 量化专 户投 资部 投资 经理 注: 1、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近 亲属关系 ; 2、 自2018 年1 月 19 日起, 陆莹女士开始担任 长 信稳 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 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 3、 自2018 年2 月 1 日起,易 利红女士不再兼任债 券交 易部总监; 4、 自 2017 年 2 月 6 日起,邓虎先生不再担任 长 信改 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新利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 理; 5、 自 2017 年 2 月 6 日起,叶松先生不再担任 长 信创 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 金和长信内 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6、自 2017 年 2 月 6 日起, 左金保先生不再担 任 长 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和长 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 经理 。 ( 三) 内部组 织结 构及员 工情 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 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 权力 机构, 下设董事 会和监事 会。 公司组织管 理实行董 事会领导下的 总经理负责制,总经 理、 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 成公 司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 的委员 会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公司内 部组 织结 构 量化投 资部 、 权 益投 资部 、 研究发 展部 、 固 定收 益部 、 股票交 易部 、 债券交 易部 、 基 金事 务部 、 零售服 务部 、 保 险业 务部 、 信息技 术部 、 监察 稽 核部 、 综 合行 政部 、 银行 机构 业务 部、 国际 业务部 、 战 略与 产品研发 部 、电 子商 务部 、财务 管理 部、 专户 产品 与 机构 服务 部、 专户投 资部 、 固 收专 户投 资部、 量化 专户 投资 部、 绝对收 益部 、 混 合策略 部、FOF 投资 部、 综合机 构部 、培 训部 和混 合债券 部。 分支机 构 北京分 公司 、深 圳分 公司 、 武汉 分公 司 员工总 数 208 人 (截 至2017 年12 月29 日) ( 四 )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2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五 )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 基金法 》及相 关法律法 规,建 立健全 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泄露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 不协助、 接受委托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 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六 ) 基金管 理人 的风险 管理 和内部 控制 制度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3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 、 公 司内部 控制 的总体 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 、 内 部控制 制度 遵循的 原则 (1 )合 法合规 性原则 :公司内 部控制 制度应 当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和 各项规 定。 (2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应当 覆盖公 司的所有 部门和 岗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科学的 内控手 段和方 法,建立 合理的 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在精简 的基础 上设立 能够充分 满足公 司经营 运作需 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 )相 互制约 原则: 公司内部 机构、 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应当 权责分 明、 相 互制衡。 (6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投资、 交易、 研究策划、 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 )审 慎性原 则: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应当以 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 风险为 出发点。 (8 )适 时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当 随着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 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4 (10 )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 )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 、 内 部风险 控制 体系结 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以下不同层面构成。 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包括督 察长 ) 、 内部控制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 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 )董 事会: 全面负 责公司的 风险控 制工作 ,对建立 内部控 制系统 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2 )经 营管理 层:负 责日常经 营管理 中的风 险控制工 作,对 内部控 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督察长: 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 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 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 )内 部控制 委员会 :协助经 营管理 层负责 公司风险 控制工 作,主 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 市场开发部总监 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 )监 察稽核 部:负 责检查评 价公司 内部控 制制度的 合法性 、合规 性、完 备性、 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 对 各部门、 各岗位、 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 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 )业 务部门 和公司 各岗位 : 公司业 务部门 根据公司 各项基 本管理 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 公司各岗位: 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 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 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 、 内 部控制 制度 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5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它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 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 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等。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 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 、 内 部风险 管理 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 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投资风险管理; (2 )交易风险管理; (3 )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 )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 )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 )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 )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 )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 、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制 的措 施 (1 )建 立内控 结构, 完善内控 制度: 建立、 健全了行 之有效 的内控 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6 (2 )建 立相互 分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了明 确的岗 位分离 制度, 做到研究、 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 建立防火墙, 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 )建 立、健 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位员 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 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 )建 立风险 分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建立了 内部控 制委员 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 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 )建 立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建立 了足够 、有效的 内部监 控系统 ,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 用数量 化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 供足够 的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 、 基 金管理 人关 于内部 合规 控制声 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7 四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总 行 设 在 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 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 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8 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 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 农业银 行通过 了 美国 SAS70 内部控 制 审计, 并获得 无保留 意 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 认证, 表 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 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 中成绩突 出,获“ 最佳托 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 荣 获《首席 财务官 》杂志 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 2013 年至 2016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 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 客户一部 、 客户二部、 客户三部 、 客户四部、 风险合规 部、 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 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 市场营销部、 内控监管部、 账户管 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87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 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9 风险管理 委员会 总体负 责中国农 业银行 的风险 管理与内 部控制 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 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 人通过 参数设 置将《基 金法》 、 《运 作 办法》 、 基金合 同、托 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 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 警示。 对本基 金投资比 例接近 超标、 资金头寸 不足等 问题, 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 报告。 对投资 比例超标 、清算 资金透 支以及其 他涉嫌 违规交 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0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 金 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成 善栋 联系人 :王 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5566 公司网 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孙 小雅 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 )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联系人 :林 葛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 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联系人 :李 鸿岩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365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1 办公地 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张 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唐 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人 :姚 健英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8 号 富华 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方 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1) 重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2 法定代 表人 :马 千真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户服 务电 话:(023)63836229 网址:www.cqcbank.com (12)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华夏 银 行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华 夏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刘 军祥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 务电 话: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3 )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杭州 银行 庆春 路 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 务电 话: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 厦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建 省厦 门市 思明区 湖滨 北 路101 号商 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世群 联系人 :林 黎云 电话:0592-5365735 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6 )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 )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3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8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 ) 大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中山区 人民 路 24 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会 展 路129 号大 连期货 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0 )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王 志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1 )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 厦20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 投行 大 厦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吴 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 )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2-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沈 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 )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乔 芳 电话:0769-22112062 传真:0769-22119423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4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4 )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5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 ) 广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 务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7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96326 ( 福 建省外 请先 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28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转 各 营业网 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部 网址:www.gf.com.cn (29 )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5 (30 )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东城根 上 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1 )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县前东 街 16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太湖新 城金 融一 街8 号国 联金融 大 厦 702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马 跃进 联系人 :俞 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3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人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4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35)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海通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 或95553 网址:www.htsec.com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6 (36)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蜀 山区 南二 环 959 号 B1 座 华安 证 券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汪 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7)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 5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8) 华龙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 厦 21 楼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638 号财 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邓 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39)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 泰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郭 琳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0)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高 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1)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2)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7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3)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4)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5)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黄 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6)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 市东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湖北 省武 汉市东 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翟 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 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47)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新街口 外大 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 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8) 西藏 东方 财富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8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永 和 路118 弄 东方 企业 园 24 号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联系人 :汪 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49) 湘财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钟 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50) 日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呼和 浩特 市新 城区锡 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闹 市口大 街 1 号长 安兴 融中 心西 楼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文彬 电话:010-83991743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3991888 网址:www.rxzq.com.cn (51)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 区长柳 路 3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华辉 联系人 :乔 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52)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3)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A 座6-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姜 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4)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9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邓 颜 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5)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 大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张 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6)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7)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8)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29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益 田 路6013 号 江 苏大 厦 B 座15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良 联系人 :罗 艺琳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 务电 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59)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鹿 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 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0)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坚 联系人 :张 煜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0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 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1 )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1218 号 1 幢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黄龙 时代 广 场B 座6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2)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马 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3)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 代金融 中 心 8 楼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徐 诚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 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4)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1118 号 鄂尔 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苗 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5)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吴 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66)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7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朱 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7)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 表人 :沈 伟桦 联系人 :程 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94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8)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 7 号电 子商 务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69 ) 上海 汇付 金融 服务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 陈云 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70)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 宁博 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 务电 话 :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1) 大泰 金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359 号 国睿 大厦 一号 楼 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虹桥 路 1386 号 文广 大厦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朱 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ortune.com (72) 上海 联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 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长 宁区 福 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2 (73) 海银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74) 北京 恒宇 天泽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延庆 县 延庆经 济开 发区 百泉 街 10 号 2 栋 883 室内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滨河 路 乙 1 号 航星 园8 号楼( 东半 楼)6 层


法定代 表人 : 郭军 爱 联系人 :魏 燕军 电话:400-188-8848 传真:010-842592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8-8848 网址: http://www.1314fund.com/ (75) 上海 凯石 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 石大 厦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葛 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6)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联系人 :徐 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1-7755 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77) 珠海 盈米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钟 琛 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78) 北京 汇成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大 街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3 (79) 上海 华夏 财富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687 号 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联系人 :仲 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80) 和谐 保险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55 号楼20 层230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6 号安 邦金 融中心 法定代 表人 :蒋 洪 联系人 :张 楠 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95569 网站:www.hx-sales.com (81) 一路 财富 (北 京) 信息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 街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 场 A 座22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大 街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 场 A 座2208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徐 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82 ) 汉口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武汉 商业 银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新民 联系人 :李 星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 务电 话: (027 )96558,4006096558 网址:www.hkbchina.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 销机 构是 指有 基金 代销资 格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员 , 名单 详见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与本基 金有 关的注 册登 记机构 、律 师事务 所、 会计师 事务 所信息 : 信息类型 利丰C 类注册登记机 构 利丰E 类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 公司 上海源 泰律 师事 务所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中国 (上 海 )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银 城中 路 68 号9 楼 上海市 浦东 南路256 号华 夏银行 大 厦1405 室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 17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中国 (上 海 ) 自 由贸 易试 验区银 城中 路 68 号9 楼 上海市 浦东 南路256 号华 夏银行 大 厦1405 室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100 号 50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成善栋 廖海( 负责 人) 毛鞍宁 联系电 话 010-59378856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22282551 传真 010-59378907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22280071 联系人 崔巍 孙红辉 廖海、 刘佳 蒋燕华 ( 蒋 燕华、 蔡玉 芝 为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5 六、基 金的募集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 法》 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10 月31 日证监许可 【2008】 1252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08 年 12 月3 日起公开募集, 并于 2008 年12 月23 日结束募集。 经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819,356,829.46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266 户。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6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一) 基金合 同生 效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 件,本 基金管 理人已向 中国证 监会办 理完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于 2008 年12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基金合同从该日起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 ) 基金存 续期 内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和资 金数 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 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7 八 、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 一) 申购和 赎回 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 直销机构 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申购、 赎回业务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针对某类份额 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 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 二) 申购和 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 开放时间为9:30-11:30 和13:00-15:00,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 由基金 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 本 基金已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并于 2009 年 2 月 27 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 投资者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8 日最后一 次指 数熔断 发 生时止, 即对 当日交 易 所提前停 止交易 时至 15:00 间提 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 换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参见届时我公司网站发布的 公 告 。 对 于 上 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熟早 原则执行。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 三) 申购和 赎回 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 告。 ( 四) 申购和 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基金 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日 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基金投资者可在T+2 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9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 基金 投资 者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 者。 基金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 五) 申购和 赎回 的 金额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 过场 外申购 时 ,首次申 购的 单笔最 低 金额为人 民币 1 元( 含申购 费)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 ;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 上述规则;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 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时, 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 1 份, 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 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 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 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 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 单笔赎回的基 金份额为1 份的整数 倍。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市场情 况,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下 ,对以 上限制 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申购 份额及 余额的 处理方式 :申购 费用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 ,计算 结果按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40 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 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场外申购时, 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场内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申购金 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者。 5、赎回 金额的 处理方 式:赎回 费用以 人民币 元为单位 ,计算 结果按 照四舍 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6、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 六) 申购费 用和 赎回费 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均 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在基金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该类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 均为0.1%。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 工作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 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 基金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5、 本基 金的 赎 回费用 由赎回基 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承担 ,赎回 费总额 的25%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41 ( 七) 申购份 额和 赎回金 额的 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假定 T 日的基金 C 类份额净值为1.100 元, 申购金额为1 万元, 则得到 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100=9090.90 份,截位保留整位数为 9090 份 即:基金投资者投资 1 万元在场外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可得到 9090.90 份基金份额 ;如在场内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 9090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余额。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以上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基金投资者赎回 1 万份 C 类基金份 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C 类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金额 10,000 份 0.1% 11,000 元 11 元 1.100 元 10,989 元 即: 基金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C 类基金份额,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为1.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989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42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 T 日的各类 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 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八) 申购和 赎回 的注册 登记 1、 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 基金投 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投资者自 T+2 日 (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 2、 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 动为基 金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 范围内 ,对上述 注册登 记办理 时间进 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 以公告 。 ( 九) 拒绝或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 交 易场 所在交 易时间非 正常停 市,导 致基金管 理人无 法计算 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十) 暂停赎 回或 者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43 2、证券 交易场 所交易 非正常停 市,导 致基金 管理人无 法计算 当日基 金资产 净值; 3、 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 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 投资 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 ( 十一 )巨额 赎回 的情形 及处 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基金投 资者的 全部赎 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顺延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基金投资 者的赎 回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予以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44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 )巨 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 巨额赎 回并顺 延赎回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十二 )暂停 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公 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 发生暂 停的时 间超过一 日但少 于两周 ,暂停结 束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 值。 4、如果 发生暂 停的时 间超过两 周,暂 停期间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两周 至少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 十三 )基金 的转 换 本公司已开通了 长信利丰债券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C 类代码:519989 ) 与长 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额(A 级代码 :519999 ;B 级代码:519998 ) 、长 信银利精选 混合基金 (前端代码:519997) 、 长信金利趋势 混合基金 (前端代码: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45 519995 ) 、 长信增利动态 混合基金 (前端代码:519993)、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 A 类 份额 (A 类代码:519985) 、 长信恒利优势 混合 基金、 长信双利混合基金、 长 信量化先锋 混合基金 A 类份额(A 类代码:519983 ) 、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 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 、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 长信 新利混合基金、 长信利富债券基金、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 A 类份额 (A 类代 码:519965) 、 长信利 盈混合基金、 长信利广 混合基金、 长信多利混 合基金、 长 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 、 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 长信利信混合基金 、 长信上证 港股通 指数型发起式基金 、 长信先优债券基金、 长信中证 500 指数基金、 长信乐 信混合基金 之间的双向转换,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 公司公告。 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30 日披露了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 证港股通 指数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暂 停转换 转出和转 换转入 业务的 公告》 ,自 2017 年 7 月 4 日起, 暂停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的转换转入和转换 转出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 本公司从2010 年4 月23 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具体 规 则 如下: 1、 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 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 )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46 (2 )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3 )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补差费为零) ( 十四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请。 ( 十五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为准。 ( 十六 )基金 的非 交易过 户 指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 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47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在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 规定期限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 十七 )其他 情形 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 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 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48 九、基 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和严格的风险控制,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 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 ( 二) 投资范 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金融债、 公司债 券、 企业债券、 短期融 资券、 可转换债券、 资 产支持证券、 央行票据、 回购、 银 行定期存单、股票、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 公 司 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 券等以企业为主体发行的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债 券资产的 2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三) 投资理 念 基于对经济和债券市场的展望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 运用各种价值增值策略提高潜在的总收益和控制基金风险, 为投资者提 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多种价值增值策略关注于分析宏观经济的长期变化趋势、 利率及其波动性分 析、 固定收益类别资产的选择和债券的信用级别分析, 注重基金持续稳健的 投资 业绩。 ( 四) 投资策 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 其中投资于以 企业为主体发行的债券不低于基金债券资产的 20% , 并通过投资国债、 金融债和 资产支持证券等,增加企业债投资组合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 自上而下分为战略性策略和战术性 策略两个层面, 结合对各市场上不同投资品种的具体分析, 共同构成本基金的投 资策略结构。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49 图 9-1:本基金投资策略 体系 1、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A、利率预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 货 币政策、 财政政策等利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判断, 合理确 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潜力。 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上升, 则 适当降低投资组合的修正久期; 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下降, 则适当增加投资组合的 修正久期。 B、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 化, 和对利率走势变化情况的判断,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并从 相对变化中获利。 适时采用哑铃型、 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 以最大限度地规避 利率变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C、优化配置策略 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管理风格,分析符合投资标准的债券的各种量化指 标, 包括预期收益指标、 预期风险指标、 流动性指标等, 利用量化模型确定投资 组合配置比例,实现既定条件下投资收益的最优化。 D、 久期控制策略 久期作为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指标,反映了债券价格对收益率变动的敏感 度。 本基金通过建立量化模型, 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 根据未来 利率变化预期, 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 严格控制组合的目标久期。 根 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 在预期利率下降时, 增加组合久期, 以较多地获得债 久期控 制策 略 收益率 曲线 策略 利率预 期策 略 风险可 控策 略 现金流 管理 策略 对冲性 策略 战略性 策略 战术性 策略 自 上 而 下 优化配 置策 略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50 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在预期利率上升时, 减小组合久期, 以规避债券价格下 降的风险。 通过久期控制,合理配置债券类别和品种。 E、风险可控策略 根据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基金合同, 结合对市场环境的判断, 设定基金投 资的各项比例控制, 确保基金投资满足合规性要求; 同时借助有效的数量分析工 具, 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预算, 使基金投资更好地完成投资目标, 规避潜在风险。 F、现金流管理策略 统计和预测市场交易数据和基金未来现金流, 并在投资组合配置中考虑这些 因素, 使投资组合具有充分的流动性, 满足未来基金运作的要求。 本基金的流动 性管理主要体现在申购赎回资金管理、交易金额控制和修正久期控制三个方面。 G、对冲性策略 利用金融市场的非有效性和趋势特征, 采用息差交易、 价差交易等方式, 在 不占用过多资金的情况下获得息差收益和价差收益, 改善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属 性, 获取更高的潜在收益。 息差交易 通过判断不同期限债券间收益率差扩大或缩 小的趋势, 在未来某一时点将这两只债券进行置换, 从而获取利息差额; 买入较 低价格的资产,卖出较高价格的资产,赚取中间的价差收益。 2、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 其对应的基础 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 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 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 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 转换为股票。 3、 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 ) 、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MBS)等 在内的 资产 支持证券 。本基 金将在 严格控制 组合投 资风险 的前提下投 资于这类金融工具。 在具体品种和分支的选择上, 本基金主要从资产池信用状况、 违约相关性、 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 证券的信用增强方式、 利差补偿程度等 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各个分支的风险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 根据基金投资 组合管 理的目标选择合适的分支进行投资。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51 4、 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 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 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 。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 新股申购是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 方式。本 基金将 研究股 票首次发 行(IPO )股 票及增发 新股的 上市公 司基本面因 素, 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 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 同时参考一级 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 购所获得的股票, 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 确定继续持 有或者卖出。 5、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 “自上而 下” 和 “自下而上” 相 结合的个股选择策略。 在 “自 上而下” 的分析中, 本基金将在经济运行周期的分析框架下, 通过国家分析和行 业分析进行深度的研究和预测, 具体包括长期和短期的国家经济周期、 行业特征、 行业运行趋势、 行业周期、 产业政策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 确定各经济变量和 其他影响因素的变动对各行业的潜在影响, 寻找出最具投资价值的行业。 基于行 业的分析选取, 再对其中具有竞争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在 “自下而上” 的分 析中, 本基金将在相对投资价值和投资时机分析的基础上, 挑选具有投资价值和 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 具体 包括: 长信品质分析模型、 估值模型和风险收益分析 三个方面。 (1 )长 信基金 的品质 评估模型 包括: 财务品 质评估、 经营品 质评估 ,从多 个角度的对上市公司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在财务品质评估中, 分析的因素包 括: 盈利能力、 成长能 力、 股本扩张能力、 现 金流量、 营运能力、 财 务预警; 在 经营品质评估中, 分析的因素包括: 经营环境、 公司竞争力、 管理能力、 公司治 理结构。 (2 )估 值分析 ;个股 的估值主 要是利 用绝对 估值和相 对估值 的方法 ,寻找 估值合理和价值低估的个股进行投资。 这里我们主要利用股利折现模型、 现金流 折现模型、剩余收入折现模型,Franchise P/E 模型等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和个 股进行估值分析,另外在估值的过程中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股票估值的影 响,排除通胀的影响因素。 (3 )风 险因素 分析; 风险因素 分析主 要是对 个股的风 险暴露 程度进 行多因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52 素分析, 该分析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 一个是利用个股本身特有的信息进行分析。 另一个是利用对风险的影响因素,利用线性回归模型对风险因素进行敏感性分 析。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进行权证的投资; 首先综合分析权证的 包括执行价格、 标的股票波动率、 剩余期限等因素在内的定价因素, 对权证的合 理 价值做出判断;其次基于权证的价值分析以及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 期, 对权证进行单向投资; 最后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 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 价格未来走势等因素的判断, 将权证、 标的股 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进行结构性 组合投资。 ( 五)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为债券型投资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同时由于基金 可 能 因 申 购 新 股 、 可 转 债 转 股 以 及 二 级 市 场 购 股 等 可 能 持 少 量 股 票, 故此本基金的比较基准为: 中证全债指数×90%+中证 800 指数×10%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 易 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 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 体走势; 中证800 指数能 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和 股票市场走势; 二者综合构成的复合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的反映基金投资组合 的状况。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 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 六)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 中等偏低 的投资 品种 。 ( 七 ) 投资决 策依 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53 2、 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 3、 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以及利率走势、 通货膨胀预期等; 4、 股票、债券、衍生产品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 八 ) 投资决 策流 程 1、 固定 收益部 、 研究 发展部向 投资决 策委员 会提交有 关宏观 经济分 析、投 资策略、债券分析等各类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运作 提供决策支持; 2、投资 决策委 员会对 宏观经济 形势、 利率走 势、微观 经济运 行环境 和证券 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决 策; 3、根据 研究团 队的报 告和对市 场的判 断,在 遵守投资 决策委 员会制 定的投 资原则的前提下,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建议; 4、投资 决策委 员会在 认真分析 研究报 告和投 资策略和 资产配 置建议 后,确 定 本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投资方向,形成决策,并以投资决议形式下达执行; 5、根据 投资决 策委员 会的投资 决策, 结合研 究人员提 供的投 资建议 、自己 的研究与分析判断以 及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净现金流量和市场整体情况、 投资 组合和个股的流动性变化, 在授权范围内制订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 交由 交易管理部执行; 6、交易 管理部 主要是 根据基金 经理的 投资指 令,进行 基金资 产的日 常 投资 交易, 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并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 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反映; 同时对投资指令合规性检查; 7、金融 工程部 的风险 与业绩评 估人员 定期对 基金投资 组合进 行业绩 和风险 评估, 提供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调整风 险控制策略和评估投资业绩的参考; 8、监察 稽核部 负责监 督整个投 资交易 全 过程 是否有违 反国家 相关法 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检查有无涉嫌内幕交易、 侵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行为,并考察所有参与基金投资全过程管理及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 9、对整 体投资 组合及 资金运用 进行日 常跟踪 、分析, 并根据 市场变 化、实 际交易情况及 固定收益部、 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研究, 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时调整投 资组合;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54 10、 基金管理小组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有权根据环境的变 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 九 ) 投资限 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4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 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 证的10% 。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 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9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10 ) 本基金投资于 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等以企业为主体发行的债 券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债券资产的20%; (11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 (12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总值的20%;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55 (13 )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 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的规 定; (14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 述(1)- (3 ) 项以及 (5)- (12 ) 项规定的 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 十 ) 禁止行 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出资或 者买卖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 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 控股关 系的股东 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和 债 权 人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 及 方 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和债权人权利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56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 二 ) 基 金的融 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57 十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 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 日(摘自本基金2017年3季报) ,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一)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554,424,787.68 18.41 其中: 股票


554,424,787.68 18.41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2,276,946,874.55 75.60 其中: 债券


2,276,946,874.55 75.6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9,800,274.70 1.65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54,611,438.13 1.81 8 其他资 产


76,242,304.26 2.53 9 合计





3,012,025,679.32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 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 二)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 、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79,733,129.06 6.32 D 电力、 热力、 燃气 及水 生产 和供 应业 - -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58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术 服务 业 374,691,658.62 13.17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54,424,787.68 19.48 2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 港股 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 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000063 中兴通 讯 2,580,000 73,014,000.00 2.57 2 300078 思创医 惠 4,306,916 61,675,037.12 2.17 3 300383 光环新 网 3,499,948 48,789,275.12 1.71 4 300017 网宿科 技 3,699,785 44,656,404.95 1.57 5 300033 同 花 顺 700,798 43,799,875.00 1.54 6 300059 东方财 富 2,999,986 41,489,806.38 1.46 7 002410 广 联 达 1,702,189 34,809,765.05 1.22 8 600588 用友网 络 1,442,701 34,134,305.66 1.20 9 002405 四维图 新 1,000,000 25,620,000.00 0.90 10 300302 同有科 技 1,668,052 25,354,390.40 0.89 ( 四) 报告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59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625,020,000.00 21.9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625,020,000.00 21.97 4 企业债 券 1,189,643,530.35 41.81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9,919,000.00 0.35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452,364,344.20 15.90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276,946,874.55 80.02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70204 17 国开04 3,300,000 329,340,000.00 11.57 2 113011 光大转 债 1,819,590 202,738,717.80 7.12 3 170210 17 国开10 2,000,000 195,980,000.00 6.89 4 113013 国君转 债 1,155,630 144,731,101.20 5.09 5 150312 15 进出12 1,000,000 99,700,000.00 3.50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 七)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贵金 属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60 ( 九 )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 十) 投资 组 合报 告附注 1 、 报 告期内 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中 , 同花 顺 (300033 ) 的 发行主 体于 2016 年11 月28 日 发 布 浙 江 核 新 同 花 顺 网 络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2016 年11 月26 日 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2016]124 号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 《 行 政 处 罚 决定书》认为,公司开发运营的资产管理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提供委托交 易、存储、查询等多种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公司明知其客户经营方式, 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 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产品经理郭红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并 处以 罚款。 对如上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研究发展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 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 市 场 情 况 独 立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 该 事 件 发 生 后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对该股票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股票投资 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股票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 度 规定 的投资 权限 范围与 投资 决策程 序。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6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九名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 门 立案 调查或 在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2、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中, 不存 在超 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备 选股票 库的 情 形。 3 、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794,919.19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4,144,902.3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5,934,220.47 5 应收申 购款 15,368,262.2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6,242,304.26 4 、 本 基金本 报告 期末持 有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0032 三一转 债 13,323,071.00 0.47 2 110034 九州转 债 18,481,090.20 0.65 3 113011 光大转 债 202,738,717.80 7.13 5 、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况 。 6 、由 于四舍 五入 的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可 能存 在尾差 。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62 十 一 、 基 金 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一) 基金各 时间 段份额 净值 增长率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长信利 丰债 券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8 年12 月29 日 至2009 年12 月31 日 3.74% 0.30% 6.46% 0.24% -2.72% 0.06% 2010 年1 月1 日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10.81% 0.33% 2.29% 0.18% 8.52% 0.15% 2011 年1 月1 日至 2011 年12 月31 日 -6.92% 0.35% 2.17% 0.18% -9.09% 0.17% 2012 年1 月1 日至 2012 年12 月31 日 12.77% 0.34% 3.95% 0.14% 8.82% 0.20% 2013 年1 月1 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5.71% 0.49% -0.98% 0.17% 6.69% 0.32% 2014 年1 月1 日 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33.30% 0.54% 14.26% 0.14% 19.04% 0.40% 2015 年1 月1 日 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27.54% 0.54% 4.34% 0.18% 3.93% 0.36% 0.80%


10.10%


0.26%


17.44%


0.54%


2016 年1 月1 日 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4.68% 0.43% 0.62% 0.18% -5.30% 0.25% 2017 年1 月1 日 至 2017 年6 月30 日 0.22% 0.22% 0.51% 0.10% -0.29% 0.12% 2017 年7 月1 日至 2017 年9 月30 日 4.10% 0.35% 1.05% 0.06% 3.05% 0.29% 长信利 丰债 券E 阶段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份额 增加 日起 至 今(2017 年5 月19 日-2017 年6 月30 2.13% 0.25% 1.85% 0.08% 0.28% 0.17%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63 日) 2017 年7 月1 日至 2017 年9 月30 日 4.10% 0.34% 1.05% 0.06% 3.05% 0.28% ( 二) 自合同 生效 之日(2008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 间, 本基 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与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历 史走 势对比 : 注:1、基金管理人自 2017 年5 月19 日起对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 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 C 类份额,增设E 类份额。 2、 长信利丰债券 C 图示日期为2008 年12 月 29 日至2017 年9 月30 日, 长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64 信利丰债券E 图示日期为 2017 年5 月19 日(份额增加日)至 2017 年9 月30 日。 3、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65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资 产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基金财 产 的 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和 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 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 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 不同基 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 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66 十 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 和负债 。 ( 四) 估值方 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权 益类证 券(包括 股票、 权证等 ) ,以 其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和权 证,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67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在 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债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银行 间市场 交易的 固定收益 品种, 选取第 三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6、 同一 证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证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7、 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8、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68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 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 公布。 月末、 年 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 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差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 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 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69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 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的行为 造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 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 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 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70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 内(含第 3 位)发生差 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 过 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 ; 错误 偏差达 到 该类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5%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当公 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差错 给基金 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造成 损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 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份 额净值 已由基 金托管人 复核确 认后公 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托 管人 承担 50%; ③ 如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算 结果, 虽然多 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信 息 错 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申 购 或 赎 回 金 额 等) ,进 而导致 基金份 额净值计 算错误 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和基 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3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 (4 )前 述内 容 如法律 法规或者 监管部 门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果行业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71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 七)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 八) 基金净 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将当日的净值 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九)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登记结算 公司发 送的数 据错误, 有关会 计制度 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72 十 四、 基金收益与分配 ( 一) 收益的 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 二) 基金净 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 后的余 额。 ( 三) 收益分 配原 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同一类别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基金份额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 4、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可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至少分配 1 次, 最多分 配12 次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 50%; 7、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为两 种:现 金分 红 与红利再 投资, 基金投 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 应 类 别 的 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 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于 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 容。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73 ( 五) 收益分 配的 时间和 程序 1、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由基金 管理人 拟定、 由基金托 管人核 实后确 定,基 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 (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 六) 收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 分配时 发生的 银行转账 等手续 费用由 基金份额 持有人 自行承 担;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其注册 登记 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 相 应 类 别的 基金份额。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74 十 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1、 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包括: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上述 基金费 用由基 金管理人 在法律 法规 规 定的范围 内 按照 公允的 市场价 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0.7%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75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E 两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均为0.4%。 本基金 C 、E 两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将专 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 费按 前一日 该 类基金份 额 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0.4%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由 该类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机构代收, 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 基金销售机构等。 4、 上述 1 中(4) 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5、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6、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可 根据基 金发展 情况调整 基金管 理费率 和基金 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7、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76 十 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基金 的 会计 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3、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分 别 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 托管人 定期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 二) 基金的 审计 1、 基金 管理人 聘请具 有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资 格的会计 师事务 所及其 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 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时,应 事先征得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同意。 3、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 事务所 ,经基 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 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更 换会计 师事务 所后 的 2 日内在 至少 一种中国 证监会 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 公告。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77 十 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 本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应符 合 《基 金法》 、 《运 作办 法》 、 《 信息披 露办 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 ( 二 )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 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三 ) 本 基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承诺公 开披 露的基 金信 息, 不得 有下 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应 采 用 中 文 文 本 。 如 同 时 采 用 外 文 文 本 的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 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 五 )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 日前, 将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78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招 募说明 书应当 最大限度 地披露 影响基 金投资 者 决策的 全部事 项,说 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 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 权利、义 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托 管协议 是界定 基金托管 人和基 金管理 人在基金 财产保 管及基 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 赎回开始日 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公告。 5、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79 将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 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80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 管理费、 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19 )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 (20 )基金更换登记结算 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5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 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 公告基金份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81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六 ) 信息披 露事 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 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 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 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 七 )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82 十八、 风险揭示 ( 一) 投资于 本基 金的主 要风 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 动, 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 )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 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83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 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基金投资者大额 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 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 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 用风险。 基金管理小组着重加强对上述三大风险的管理。 对于利率风险, 主要 在研究国家 的宏观经济、 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的基础上加强对利率走势的预测, 根据利率的走 势, 分析所持券种的久期、 凸 性, 从而调整控制组合的利率风险; 对于流动性风 险, 根据所持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和资金流动性的需求, 分析基金持有人的特点和 市场券种的类别, 灵活配置所持债券, 使券种的收益与基金所需的资金流动性相 匹配,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增加收益; 对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小组利用外部信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84 用评级的基础上, 控制信用等级、 投资比例限制 , 并加强对特定交易对手的信用 分析,从而避免因信用风险给基金带来的损失。 10、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 并可能 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11、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 二) 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基 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85 十九 、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 清算 ( 一)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1、下列 涉及到 基金合 同内容变 更 的事 项 应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并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 、提高 销售服 务费用 标准 。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 基金合 同当事 人权利、 义务产 生重大 影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 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 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托 管费、 销售服 务费、 其 他应由 基金承 担的费 用;


(2 )在 法律法 规和本 基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调整基金 的申购 费率、 赎回费 率或 变更 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 照法律 法规或 本基金合 同规定 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其他 情形。 2、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 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86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 后2 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 ( 二)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而在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 承接的 ; 3、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而在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 基金合并;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 三)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 金合同 终止时 ,成立基 金清算 小组, 基金清算 小组在 中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清算 小组成 员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清算 小组负 责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 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87 4、基金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 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报告 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6、 基金财产的清算期限 基金财产的清算期限为 6 个月。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88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的 权利、 义务 1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与 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本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依照有 关法律 法规和本 基金合 同的规 定独立 运用基金财产; 2) 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 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 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 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5) 根据 本基金 合同及 有关规定 监督基 金托管 人,对于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 财 产、 其他 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及相关 基金 当事人的利益; 6)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 担任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 或 选择 、更换 注册登记 机构, 并对注 册登记 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选择 、更换 代 销机 构,并依 据销售 代理协 议和有关 法律法 规,对 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 金融资、融券;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 经由 证监会 认定的 其 他机构 代为办 理基金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89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以 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 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履行信 息披露 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90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4)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8)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 其他义务。 2 、 基 金托管 人的 权利与 义务 (1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获得基金托管费;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 财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 本基金 合同及 有关规定 监督基 金管理 人,对于 基金管 理人违 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其他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 基 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91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托 管部,具 有符合 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 足够的 、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 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 金财务 会计报 告、 季度 、半年 度 和年 度基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9 )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 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92 其退任而免除; 18)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 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21)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 其他义务。 3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权 利和 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取得本基金 的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 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 、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表 出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 基金 份额代 销机构 损 害其合 法权益 的行为 依法 提起诉讼 ;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2)缴纳 基金认 购、申 购款项及 法律法 规、基 金合同和 招募说 明书 规 定的费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93 用 ;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 在基金 交易过 程中因任 何原因 ,自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 集、议 事及 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1 、 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由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 、召 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提高销 售服务 费用标 准 。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 金合同 当事人 权利、义 务产生 重大影 响,需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 现以下 情形之 一的,可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 改, 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 律法规 和本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 调整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赎 回费率 或 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94 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其他情 形。 3 、 召 集人和 召集 方式 (1 )除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 )代 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 以上 含本数 , 下同) 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60 日内召开。 (4 )代 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就同一 事项 要求召 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自行 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通知 时间 、通知 内容 、通知 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简称 “ 召集人” ) , 召集人 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 必须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95 于会议召开日前 40 天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 会议形式; 4) 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 委托书 的内容 要求 (包 括但不 限于代 理人身份 、代理 权限和 代理有 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7) 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 用通讯 方式开 会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召集 人决定 通讯方 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 截止时间。 (3 )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5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出席 会议 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 开会由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本人出 席或通 过授权委 托书委 派其代 理人出 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 3)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96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 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经核对、 汇总, 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显示, 全 部有效凭证所对应 的基金份 额已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②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 等 文 件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及 会 议 通知的规定。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 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 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 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 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 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后) , 且确定有 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6 、 议 事内容 与程 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97 1)议事 内容为 本基金 合同规定 的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事 由所涉 及的内 容以及 会议 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 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 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 召集人。召 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 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 顺延并保证至少与 临时提案 公告日期有30 日的间隔期。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包括临时提案) ,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 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 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 或合 并持有 权 益登记日 基金 总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召集 人发出 召开会 议的通知 后,如 果需要 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否则,会 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98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 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 份 证号 码、住所 地址、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2 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 、 决 议形成 的条 件 、表 决方 式、程 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 (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定 的事项 ,应当 依法报中 国证监 会核准 ,或者 备案,并予以公告。 (4 )采 取通讯 方式进 行表决时 ,除非 在计票 时有充分 的相反 证据证 明,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 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99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各 项提案 或同一 项提案内 并列的 各项议 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 、计 票 (1 )现场开会 1)如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人 召集, 则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 会议开 始后宣 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和代理 人中推 举 3 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 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 后立即 进行清点 ,由大 会主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 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 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由召集人邀请 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9、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报中国 证监 会核准 或备 案后的 公告 时间、 方式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00 (1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通过 的一般 决议和 特别决议 ,召集 人应当 自通过 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体 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 )如 果采用 通讯方 式进行表 决,在 公告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三) 基金合 同的 变更与 终止 1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 (1 )下 列涉及 到 基金 合同内容 变更 的 事项 应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并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提高销 售服务 费用标 准 。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 金合同 当事人 权利、义 务产生 重大影 响,需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 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 律法规 和本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 调整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赎 回费率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01 或 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其他情 形。 (2 )关 于变更 基金合 同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或备 案, 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 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基 金合同 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 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职责终 止,在 六个月内 没有新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并;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3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基 金合同 终止, 应当按法 律法规 和本基 金合同的 有关规 定对基 金财产 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组, 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 财产 清算组 成 员 由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基金注 册登 记 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组 负 责基金财 产的 保管、 清 理、估价 、变现 和分 配 。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02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报告 于 基 金合同终 止 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的清算期限 基金财产的清算期限为 6 个月。 (8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 争议的 解决


1、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对于 因基金 合同的 订立、内 容、履 行和解 释或与基 金合同 有关的 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 解 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03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 争议 处理期 间,基 金合同当 事人应 恪守各 自的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 五) 基金合 同存 放地和 基金 投资者 取得 基金合 同的 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 ,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04 二十一 、基金托管 协议的 内容摘要 ( 一) 托管协 议的 当事人 1 、基 金管理 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9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批准 成立时间:2003 年5 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6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 发起设立基金、 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基 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 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 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 监会 银监 复【2009 】13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资金: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 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 售汇; 从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05 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 管箱服务; 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 金存管业 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 手机 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基金托 管人 与基金 管理 人之间 的业 务监督 、核 查 1 、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1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 , 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 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 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金融债、 公司债 券、 企业债券、 短期融 资券、 可转换债券、 资 产支持证券、 央行票据、 回购、 银 行定期存单、股票、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 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以企业为主体发行的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不低 于 基金 债 券 资 产 的 20% ; 投资 于 股 票 等 权 益 类 证 券 的 比 例 不 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或对金融工具可投资 比例作出新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征得有关监管机构许可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06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10%; 3)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40% ;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若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修改, 本基金权证投资比例限制自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不受下述条款限制: (a)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b)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c)本 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 金投资 资产支 持证券目 前遵循 下述投 资比例限 制,若 相关法 律法规 有所修改,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限制自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不 受下述条款限制: (a)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b)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c) 本 基金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d) 本 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 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8)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9)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10) 本基金投资于 公司债、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等以企业为主体发行的债券 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 债券资产的20%; 11)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07 12)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总值的20%; 13)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 的规定;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1-3 项以及 5-12 项规定 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 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则当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自上述限制被取消之日起,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 (3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本 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 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与 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托管人 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 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 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 ,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5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08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6 )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的上 述事项 及投资指 令或实 际投资 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 正。 (7 )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 )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有重 大 违法 、 违规行 为,应 及时报 告中国 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 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1 )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人 履行托 管职 责 情况进行 核查, 核查事 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 金管理 人发现 基金托管 人擅自 挪用基 金财产、 未对基 金财产 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本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09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1 、 基 金财产 保管 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 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 未经 基金管理 人的正 当指令 ,不得 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如果基金财产 (包括实物证券) 在基金 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 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确 保基金 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基金管理 人的指 令,按 照 法律法 规、 基 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6 )对 于因为 基金投 资产生的 应收资 产,应 由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 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 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 依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外, 基金托管 人不得 委托第 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 、 基 金募集 期间 及募集 资金 的验资 (1 )基 金募集 期间的 资金应存 于基金 管理人 在基金托 管人的 营业机 构开立 的 “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 金募集 期满或 基金停止 募集时 ,募集 的基金份 额总额 、基金 募集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 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10 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 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 的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3 )若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未 能达到 基金合 同生效的 条件, 由基金 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 助。 3 、基金 银行 账户 的开立 和管 理 (1 )基 金托管 人可以 基金的名 义在其 营业机 构开立基 金的资 金账户 ,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2 )基 金资金 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4 )在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条 件下, 基金托 管人可以 通过基 金托管 人专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 、 基 金证券 账户 的开立 和管 理 (1 )基 金托管 人在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上 海分公 司、深 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证 券账户 卡的保 管由基金 托管人 负责, 账 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证 券账户 卡的保 管由基金 托管人 负责, 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在 本托管 协议生 效日之后 ,本基 金被允 许从事其 他投资 品种的 投资业 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按有关规定开设、 使用并管理; 若无相关规 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 、 债 券托管 专户 的开设 和管 理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11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 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 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 、 其 他账户 的开 立和管 理 (1 )因 业务发 展需要 而开立的 其他账 户,可 以根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 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 律法规 等有关 规定对相 关账户 的开立 和管理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办理。 7 、 基 金财产 投资 的有关 有价 凭证等 的保 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 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 实物证券的 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托管 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 、 与 基金财 产有 关的重 大合 同的保 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 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 给基金托管人。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与复 核 1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 该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 总数后的价值。 各类 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12 2 、复 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的 登记与 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注册登记机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 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 人应妥善 保管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名 册,保 存期 限 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 并应遵守 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六) 争议解 决方 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七)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变 更与 终止 1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变更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13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生效。 2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或由其他 基金托 管人接 管基金 财产;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或由其他 基金管 理人接 管基金 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规定的终止事项。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14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手机 银 行 基金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 资申购) 费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6/30 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网上 银 行基金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7/1 3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基 金 参加蚂蚁 (杭州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转 换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7/5 4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设立 武汉 分 公司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7/8 5 长信利 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7 年第 2 季 度报告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7/19 6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华泰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 申 购 (含定期 定额投 资申购) 费率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7/28 7 长 信利丰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更新的 招募 说 明 书(2017 年第 【2 】号) 及摘要 (仅摘 要 见报)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8/12 8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上海 华夏财富 投资管理 有限 公 司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7/8/14 9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一路 财 富 (北京) 信息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 旗下 部 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转 换 、定期定 额投资 业务及参 加申购( 含定 投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7/8/15 10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 旗下 基 金所持 停牌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提示 性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8/18 11 长 信利 丰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及摘 要( 仅摘 要见 报)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8/24 1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 基 金 参 加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含定 投申 购)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7/9/5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15 13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 旗下 基 金所 持 停牌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提示 性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9/8 14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 和谐 保 险 销售有限 公司为 旗下部分 开放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代销机 构并开 通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 业 务 及参加申 购(含 定投申购 )费率优 惠活 动 的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证券 日报、 公司 网站 2017/10/13 15 长信利 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7 年第 3 季 度报告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10/27 16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1/11 17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1/17 18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调 整流通 受限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2/18 19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改聘 会计 师 事务所 公告 (安 永)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2/19 20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分红 预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2/22 21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 利丰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第一次 分红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12/25 22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 利丰 债 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暂停大额 申购(含 转换 转 入、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务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12/25 23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 利丰 债 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恢复大额 申购(含 转换 转 入、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务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时 报、公 司网 站 2017/12/26 24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定 期定额 投资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2/28 25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基 金 及基金组 合申购 (含定期 定额投资 申购 )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2/28 26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基金 持 有的长 期停 牌股 票调 整估 值方法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 公司 网站 2017/12/28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16 27 长 信基金管 理有限 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 开 放 式基金参 加交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手机 银 行 基金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 资申购) 费率 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证报 、 中 证报 、 证券时 报、 公司 网站 2017/12/29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 时间 为 2017 年12 月29 日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17 二十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或“基金管理人” ,或 “公 司 ” )将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供 一系列 的服务 ,并根据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 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 、 客户服 务中心、 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 全过程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一) 账户服务 对账单 服务 每次交 易结 束后, 投资 者可 在 T+2 个 工作 日后 通过 销 售 机构的 网点 查询 和打 印确 认单; 每月结 束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投资 者的 对账单 定制 需求 以电 子或 纸质形 式寄 送交 易对 账单 。 其他资 料 基金管理人将 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求 不定期向其 邮寄 相关公 司介 绍和 产品 介绍 的资料 。 (二) 查询服务 网络在 线服 务 客户通过基金 账户号码或 开户证件号码 登录 基金管 理人 网站“查询/交 易登录” 栏 目,可享有账 户查询、 短 信/ 邮件信 息定 制、 资料 修改 等多项 在线 服务 。 交易信 息查 询 在一笔 交易 结束 后, 投资 者可在 T+2 个工 作日 开始 通过 销 售 机 构 的 网 点 或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查 询/ 交 易 登 录”栏目查询 交易情况, 包括客户购买 总金额、基 金购 买份额 、基 金分 红份 额、 历史交 易信 息等 等。 客户账 户信 息的修 改 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直接 登录基金管理 人网站修改 账户 的非重要信息 ,如联系地 址、电话、电 子邮箱等等 。也 可以亲自到直 销网点或致 电客户服务专 线,由人工 坐席 提供相 关服 务。 为了维护投资 者的利 益, 投资者重要信 息的更改手 续办 理如下 : 1、 代销 客户 由代 销渠 道提 交办理 (具 体提 供材 料请 咨询 代销机 构) 。 以配 号方 式开 立的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资料 中的 投资者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的变 更业务,在 一个 工作日内,对 单个开放式 基金账户只能 够修改其中 一项 关键信 息。 2、直 销客 户: 非正 常变 更 需要提 供本 人身 份证 复印 件、 公安机关证明 原件、开放 式基金账户业 务申请表、 开放 式基金账户资 料变更申请 表;正常变更 需要提供身 份证 复印件、开放 式基金账户 业务申请表、 开放式基金 账户 资料变更申请 表和银行柜 台出具的新旧 银行卡转换 证明 原件邮 寄到 本公 司。 (三) 基金投资 的服务 网上交 易 投资者 除可 通过 销售 机构 和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网点 办理 申购、 赎回 及信 息查 询外 ,还可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的 网站 (www.cxfund.com.cn ) 享 受网上 交易 服务 。 具 体业 务规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18 则详见 本公 司网 站说 明。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 过固定的渠 道, 定期定额申购 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的有关 规则 和开放 时间 另行 公告 。 定期不 定额 投资计 划 通过定期不定 额投资计划 , 投资者可以 通过本公司 “长 金通”网上直 销平台 提 交 交易申请,约 定 “基金 品 种” 、 “每月扣款 日期” 、 “基 准 金 额” 、 “标的 指数” 、 “均 线种 类” 、 “ 级差”等 参数, 用 指定的计算方 法计算出 投 资金 额,委 托本 公司 完成 交易 的一种 基金 投资 方式 。 红利再 投资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时, 经投 资者选 择, 基金 管理 人将 为持 有人提 供红 利再 投资 服务 ,其分 红资 金按 除息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自 动转 成相 应的 基金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免 收申 购费用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随 时( 权益 登记 日申 请设 置的分 红方 式对 当次 分红 无效) 选 择更 改基 金分 红方 式 。 (四) 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 服务 客户服 务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供 7×24 小 时基 金净 值信 息、账 户交 易情 况、 基金 产品与 服务 等信 息查 询。 客户服 务中 心人 工坐 席提 供每周 5 天 的坐 席服 务, 投资 者可以 通过 该专 线获 得业 务咨询 、 信 息查 询、 服 务投 诉、 信息定 制、 资料 修改 等专 项服务 。 (五) 客户投诉 受理服务 客户投 诉处 理流程 本公司客户投 诉受理由客 户服务中心统 一管理,指 定专 人负责,设定 专门的投诉 管理工作流程 ,并由监察 稽核 部负责 督促 投诉 的处 理情 况。 客户投 诉方 式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的客 户服务 专线 (400-700-5566)、 代销机构、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 、电子邮 件 (service@cxfund.com.cn) 、 信 件 、 传 真 (021-61009865) 、 各 销售 机构网 点柜 台等 多种 形式 对本 公司所提供的 服务以及公 司的政策规定 进行投诉。 客户 投诉都将被定 期汇总登记 并存档,通过 拨打客户服 务专 线进行的投诉 将被电话录 音存档,本公 司将采取适 当措 施,及时妥善 处理客户投 诉,总结相关 问题,完善 内控 制度。 (六) 增值服务 信息定 制服 务 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 或致电客户 服务 专线定 制自 己所 需要 的信 息, 包 括产 品净 值、 交 易确 认、 分红公告、公 司新闻、基 金信息等方面 的内容。基 金管 理人按照要求 ,将以手机 短信或者电子 邮件的方式 定期 向投资 者发 送信 息。 个性化 理财 服务 随着公司的发 展,本公司 将酌情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 提供 个性化理财服 务,如配备 理财顾问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提 供理财 建议 以及 相关 的理 财计划 等形 式。 组织投 资者 交流会 本公司将不定 期地举行投 资者交流会, 为基金份额 持有 人提供基金、 投资、理财 等方面的讲座 ,使得本公 司基 金份额持有人 能得到更多 的理财信息和 其他增值服 务。 另外,本公司 基金经理也 将通过多种方 式不定期地 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 交流,让基 金份额持有人 了解更多基 金运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19 作情况 。 (七) 投资者教 育服务 为了进一步做 好投资者服 务,让投资者 了解证券市 场和 各类证券投资 品种的特点 和风险,熟悉 证券市场的 法律 法规,树立正 确的投资理 念,增强风险 防范意识, 依法 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本公 司将开展普及 证券知识、 宣传 政策法规、揭 示市场风险 、引导依法维 权等投资者 教育 活动。 (八) 公开信息 披露服务 披露公 司信 息 为方便社会公 众了解公司 的信息,包括 本公司的发 展概 况、组织结构 、公司文化 、经营理念、 经营管理层 、经 营情况等公开 信息,本公 司开通了全国 统一的客户 服务 专线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和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 以方便 投资 者查 询。 披露基 金信 息 本公司将按规 定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 上披 露法定 的文 件、 公告 信息 。 本公司将通过 客户服务中 心、公司网站 、代销机构 及相 关基金宣传资 料来披露本 基金相关信息 ,包括本基 金的 概况、投资理 念、投资对 象、风险收益 特征、净值 及其 变化情 况、 基金 经理 介绍 等多方 面的 信息 。 其他信 息的 披露 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和网 站除为投资者 提供上述信 息咨 询外,还提供 其他信息咨 询,包括托管 人的情况、 基金 知识、 市场 新闻 和行 情、 产品信 息等 多方 面内 容。 (九) 客户服务 联络方式 客户服 务专 线 4007005566 (免 长话 费) 、 工作时 间(8:30-12 :00 13:00-17:00 ) 内可 转人 工 坐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 址 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信 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20 二十 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 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基金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 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21 二 十五 、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一 八年二 月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