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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高增(160106)

南方高增: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 方高 增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 人: 南 方基金 管理股 份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截止日:2018 年 01 月 13 日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 .......................................................................................................................... 4 § 2 释义 .......................................................................................................................... 5 § 3 基金管理人 ................................................................................................................ 8 § 4 基金托管人 .............................................................................................................. 17 § 5 相关服务机构 .......................................................................................................... 19 § 6 基金的募集 .............................................................................................................. 57 §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8 §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59 §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7 § 10 基金的投资 ............................................................................................................ 69 § 11 基金的财产 ............................................................................................................ 77 § 12 基金资产估值......................................................................................................... 78 §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2 §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3 §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10 §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3 § 24 备查文件............................................................................................................... 114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示 南方 高 增长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以下 简 称“ 南方 高增 长 基金 ”或 “ 南方 高增 长” 或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 年5 月13 日证监基金字[2005]82 号文批准发 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 年7 月 13 日生效。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本 基 金管 理人 ”或 “基 金 管理 人” 或 “管 理人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作出 实 质性 判断 或 保证,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 年1 月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 § 1 绪言 本基 金按 照中 国法 律法 规 成立 并运 作, 若基 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的 内容 与届 时有 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和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 ) 、2004 年 8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 年 8 月 17 日施 行的 《深 圳证 券 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后续修订以及《南方高增长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本 招募 说 明书 不存 在任 何虚 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 者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真 实性 、准 确 性、 完整 性承 担法 律 责任 。本 基 金是 根据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 资料 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 募说 明书 根据 本基 金 的基 金合 同和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编写 ,并 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 基金 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 务的 法 律文 件。 基 金投 资人 自依 基金 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本 基金 合同 的 当事 人,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本身 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 §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南 方高 增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及对 本合 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南方高增长基金托管协议》及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指中 华人 民 共 和国 现 行有 效的 法律 、 行政 法规 、司 法解 释、 地方 法规 、 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 本 《基 金合 同》 约束 ,根 据本 《基 金合 同 》 享受 权利 并承 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 通 过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外 的销 售 机构 进 行基 金 份 额认 购 、申 购 和 赎回 的 场 所; 场内: 指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内的 会员 单位 进行 基金 份额 认购 、申 购、 赎回 和上 市 交易的场所;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 基金 登 记、 存 管、 清算 和交 收 业务 ,具 体内 容 包括 投资 人基 金 账户 管理 、基 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清 算 及基 金交 易 确认 、发 放 红利 、建 立并 保管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名册等;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 理本 基 金注 册 登记 业务 的机 构 。本 基金 的注 册 登记 机构 为南 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或 接受 南方 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委 托代 为办 理本 基金 注 册登 记业 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人: 指个 人投 资 人、 机构 投资 人、 合格 境 外机 构投 资人 和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人: 指依 据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有关 法律 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 指在 中国 境 内合 法 注册 登记 或经 有 权政 府部 门批 准 设立 和有 效存 续 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 规定 可以 投资 于在 中 国境 内合 法 设立 的证 券 投资 基金 的中 国境 外 的机 构投 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 照本 《基 金合 同》 第八 部分 之规 定召 集、 召开 并由 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 金合 同和 《招 募说 明书 》 中载 明,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的 基金 份 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 金募 集期 满, 基金 募 集的 基 金份 额总 额超 过 核准 的 最低 募 集份 额总 额, 并 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人 数符 合相 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基 金管 理人 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申购: 指基 金存 续期 间投 资者 通过 场内 或场 外销 售机 构向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申 请购 买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 金存 续期 间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的投 资者 通过 场内 或场 外销 售机 构向 基金 管 理人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 转换: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按基 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条 件, 将其 持有 的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 金存 续 期间 投资 者通 过场 内会 员 单位 以集 中竞 价的 方式 买卖 基金 份 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 有人 将 持有 的 基金 份额 在注 册 登记 系统 和证 券 登记 结算 系统 间 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 册登 记人 给投 资者 开 立的 用 于记 录投 资者 持 有基 金 份额 的 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 册登 记 人给 投资 者开 立的 用于 记 录投 资者 持有 证券 的账 户, 包括 人 民币 普通 股票 账 户和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 户, 记录 在 该账 户下 的 基金 份额 登记 在注 册 登记 人的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 召集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基金收益: 指基 金投 资 所得 红利 、股 息、 债券 利 息、 买卖 证券 价差 、银 行存 款利 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 金购 买 的各 类 证券 、银 行存 款 本息 、应 收申 购 款以 及其 他资 产 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 算评 估 基金 财 产和 负债 的价 值 ,以 确定 基金 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 额净值的过程; 不可抗力: 指任 何无 法 预见 、无 法克 服、 无法 避 免的 任何 事件 和因 素, 包括 但不 限 于洪 水、 地震 及 其他 自然 灾害 、战 争 、骚 乱、 火 灾、 政府 征 用、 没收 、法 律变 化 、突 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以上 释义 中涉 及法 律法 规 、业 务规 则的 内容 , 法律 法规 、业 务规 则 修订 后, 如适 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 § 3 基 金管理人 3.1 基金 管 理人 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 )82763888 传真:(0755 )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 亿元人民 币。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金 3 亿元人 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 15% 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要 人 员情 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 波先 生, 董事 长, 工 商管 理硕 士, 中国 籍 。曾 任职 中共 江苏 省 委农 工部 至助 理调 研员 ,江 苏省 人 民政 府办 公厅 调研 员 ,华 泰证 券 总裁 助 理、 投资 银行 部总 经理 、 投资 银行 业务 总监 兼投 资 银行 业务 管理 总部 总 经理 ,华 泰 证券 副总 裁 兼华 泰紫 金投 资有 限 责任 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 (上海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 芬女 士, 董事 ,金 融 专业 硕士 ,中 国籍 。 曾任 职赛 格集 团销 售 ,深 圳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投 资一 部 研究 室主 任, 大鹏 证 券经 纪业 务 部副 总经 理 、深 圳福 虹路 营业 部 总经 理、 南方 总部 总经 理 、总 裁助 理, 第一 证 券总 裁助 理 ,华 泰联 合 证券 深圳 华强 北路 营 业部 总经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理、 渠道 服务 部 总经 理、 运营 中心 总 经理 、零 售 客户 部总 经 理、 执行 办主 任、 总 裁助 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 先生 ,董 事, 管理 学 博士 ,中 国籍 。曾 任 职北 京东 城区 人才 交 流服 务中 心、 华晨 集团 上海 办事 处 、通 商控 股有 限公 司 、北 京联 创 投资 管理 有 限公 司干 部, 华泰 证 券资 产管 理总 部高 级经 理 、证 券投 资部 投资 策 划员 、南 通 姚港 路营 业 部副 总经 理、 上海 瑞 金一 路营 业部 总经 理、 证 券投 资部 副总 经理 、 综合 事务 部 总经 理。 现 任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 职排 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 政治 部宣 传科 副 科长( 正营 职),深 圳 市纪 委教 育调 研室 主 任科 员、 副 处级 纪检 员 、办 公厅 副主 任、 党风 廉 政建 设室 主任 。现 任 深圳 市投 资 控股 有限 公 司董 事、 党委 副书 记 、纪 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 先生 ,董 事, 工商 管 理硕 士, 中国 籍。 曾 任职 深圳 市城 建集 团 办公 室文 秘、 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信访办) 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 成先 生, 董事 ,近 现 代史 专业 硕士 ,中 国 籍。 曾任 职厦 门大 学 哲学 系团 总支 副书 记, 厦门 国际 信 托投 资公 司办 公室 主 任、 营业 部 经理 、计 财 部经 理、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厦 门国 际信 托投 资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工会 主席 、 党总 支副 书 记。 现任 厦门 国际 信 托有 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 先生 ,董 事, 临床 医 学博 士, 中国 籍。 曾 任职 安徽 泗县 人民 医 院临 床医 生, 瑞金 医院 主治 医师 , 兴业 证券 研究 所医 药 行业 研究 员 、总 经理 助 理、 副总 监、 副总 经 理。 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 松先 生, 董事 ,经 济 学硕 士, 中国 注册 会 计师 ,中 国籍 。曾 任 职德 勤国 际会 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督察 长。 现任 南 方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总 裁、 党委 副书 记 ,南 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 源先 生, 独立 董事 , 经济 学硕 士, 中国 籍 。曾 任职 国家 经委 副 处长 ,商 业部 政策 研究 室副 处长 、 国际 合作 司处 长、 副 司长 ,中 国 国际 贸易 促 进会 商业 行业 分会 副 会长 、常 务副 会长 ,国 内 贸易 部商 业发 展中 心 主任 ,中 国 商业 联合 会 副会 长、 秘书 长, 安 徽省 政府 副秘 书长 ,安 徽 省阜 阳 市 政府 市长 , 安徽 省统 计 局局 长、 党 组书 记, 国家 统计 局 总经 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李心 丹先 生, 独立 董事 , 金融 学博 士, 国务 院 特殊 津贴 专家 ,中 国 籍。 曾任 职东 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 长、 金融 工 程研 究中 心主 任, 南 京大 学创 业 投资 研究 与 发展 中心 执行 主任 、 教授 、博 士生 导师 ,中 国 金融 学年 会常 务理 事 ,江 苏省 资 本市 场研 究 会会 长, 江苏 省科 技 创新 协会 副会长。 周锦 涛先 生, 独立 董事 , 工商 管理 博士 ,法 学 硕士 ,香 港证 券及 投 资学 会杰 出资 深会 员。 曾任 职香 港 警务 处(商 业罪 案调 查 科)警务 总督 察, 香 港证 券及 期 货专 员办 事 处证 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 彪先 生, 独立 董事 , 经济 学硕 士, 工商 管 理硕 士, 中国 注册 会 计师 ,中 国籍 。曾 任职 北京 市财 政 局干 部, 深圳 蛇口 中 华会 计师 事 务所 经理 , 京都 会计 师事 务所 副 主任 。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 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 金杜 律师 事 务所 合伙 人, 全联 并 购公 会广 东 分会 会长 , 广东 省律 师协 会女 律 师工 作委 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 东先 生, 监事 会主 席 ,法 律博 士, 中国 籍 。曾 任职 中国 证监 会 副处 长、 处长 ,华 泰证 券合 规总 监 ,华 泰联 合证 券副 总 裁、 党委 书 记、 董事 长 。现 任南 方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舒本娥 女士 , 监事 ,大 学 本科 学历 ,中 国籍 。 曾任 职熊 猫电 子集 团 公司 财务 处处 长, 华泰 证券 计划 资 金部 副总 经理 、稽 查 监察 部副 总 经理 、总 经 理、 计划 财务 部总 经 理。 现任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财 务总 监, 华 泰联 合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监 事会 主席 ,华 泰 长城 期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 花女 士, 监事 ,大 学 本科 学历 ,高 级会 计 师, 中国 籍。 曾任 职 浙江 兰溪 马涧 米厂 主管 会计 ,浙 江 兰溪 纺织 机械 厂主 管 会计 ,深 圳 市建 筑机 械 动力 公司 会计 ,深 圳 市建 设集 团计 划财 务部 助 理会 计师 ,深 圳市 建 设投 资控 股 公司 计划 财 务部 高级 会计 师、 经 理助 理, 深圳市投 资控 股 有限 公司 计划 财务 部 经理 、财 务 预算 部副 部 长、 考核 分配 部部 长 。现 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 力先 生, 监事 ,船 舶 工程 专业 学士 ,中 国 籍。 曾任 职厦 门造 船 厂技 术员 ,厦 门汽 车工 业公 司总 经 理助 理, 厦门 国际 信 托有 限公 司 国际 广场 筹 建处 副主 任, 厦信 置 业发 展公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司总 经理 、投 资 部副 经理 、自 有资 产 管理 部副 经 理职 务。 现 任厦 门国 际信 托有 限 公司 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 珍女 士, 监事 ,工 商 管理 硕士 ,中 国籍 。 曾任 职厦 门对 外供 应 总公 司会 计, 厦门 中友贸易 联合 公 司财 务部 副经 理, 厦 门外 供房 地 产开 发公 司 财务 部经 理, 兴业 证 券计 财部 财务 综合 组负 责 人、 直属 营业 部财 务 部经 理、 计 划财 务部 经 理、 风险 控制 部总 经 理助 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风险 管理 部总 经 理。 现任 兴业 证券 财 务部 、资 金 运营 管理 部 总经 理, 兴证 期货 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 伦先 生, 职工 监事 , 企业 管理 硕士 学历 , 中国 籍。 曾任 职北 京 邮电 大学 副教 授, 华为 技术 有限 公 司处 长, 汉唐 证券 人 力资 源管 理 总部 总经 理 ,海 王生 物人 力资 源 总监 ,华 信惠悦咨询公司 副总 经理 、首 席顾 问 。现 任南 方 基金 管理 股 份有 限公 司党 委组 织 部部 长、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 先生 ,职 工监 事, 计 算机 硕士 研究 生, 中 国籍 。曾 任职 安徽 国 投深 圳证 券营 业部 电脑 工程 师, 华 夏证 券深 圳分 公司 电 脑部 经理 助 理, 南方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运 作 保障 部副 总监 、市 场服 务 部总 监、 电子 商务 部 总监 。现 任 南方 基金 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风 险 管理 部总 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 彬先 生, 职工 监事 , 民商 法专 业硕 士, 中 国籍 。曾 任职 金杜 律 师事 务所 证券 业务 部 实 习律 师 ,上 海浦 东 发展 银行 深 圳分 行资 产保 全 部职 员, 银 华基 金监 察 稽核 部法务主 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董事。 3.2.3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 宏先 生, 副总 裁, 工 商管 理硕 士, 经济 师 ,中 国籍 。曾 任职 江 苏省 投资 公司 业务 经理 ,江 苏国 际 招商 公司 部门 经理 , 江苏 省国 际 信托 投资 公 司投 资银 行部 总经 理 ,江 苏国 信高 科技 创业 投 资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兼 总经 理, 南 方资 本管 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现 任南 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 东先 生, 副总 裁, 经 济学 学士 ,高 级经 济 师, 中国 籍。 曾任 职 财政 部地 方 预算司 及办 公厅 秘书 , 中国 经济 开发 信托 投 资公 司综 合 管理 部总 经 理,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北 京分 公司 总经 理 、产 品开 发部 总监 、 总裁 助理 、 首席 市场 执 行官 。现 任南 方基 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 川 先生 ,副 总裁 ,EMBA 工 商管 理硕 士 ,中 国籍 。曾 任职 中 国农 业银 行副 处级 秘 书, 南方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投 资业 务 部总 经理 、 沈阳 分公 司 总经 理、 总裁 助理 , 华泰 联合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证券 董事 会秘 书 、合 规总 监等 职务 , 南方 资本 管 理有 限公 司 董事 。现 任南 方基 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 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高 级分 析师 ,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高 级研 究 员、 基金 经 理助 理、 基金 经理 、 全国 社保 及国 际业 务部 执 行总 监、 全国 社保 业 务部 总监 、 固定 收益 部 总监 、总 裁助 理兼 固 定收 益投 资总 监, 南方 东 英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董事 。现 任 南方 基金 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 裁、 首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研 究员 、市 场部 总助 , 中国 人寿 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股票 部高 级投 资 经理 ,泰 达宏 利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投资 副总 监 、研 究总 监 、首 席策 略 分析 师、 基 金经 理, 南方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 文 革 先生 ,督 察 长, 经 济学 硕士 , 中国 籍 。曾 任职 财 政部 中 华会 计师 事 务所 审 计 师, 南方 证券 有 限公 司投 行部 及计 划 财务 部总 经 理助 理, 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运作 保障 部总 监、 公司 监 事、 财务 负责 人、 总 裁助 理。 现 任南 方基 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督 察长 ,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4 月,吕一凡;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2 月,谈建 强;2011 年2 月至 2013 年4 月,谈建强、张原;2013 年 4 月至今,张原。 张原先生,美国密歇根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6 年 4 月加入南 方基 金, 曾担 任 南方 基金 研究 部机 械 及电 力设 备 行业 高级 研 究员 ,南 方高 增及 南 方隆 元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境内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南方 500 基金经理;2010 年 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南方绩优基金经理;2011 年 2 月至今,任南方高增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南方成份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南方 教育股票基金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互联混合基金经理。 3.2.5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史博先生, 首席 投资 官 (专 户) 兼权 益专 户投 资部 总经 理蒋 峰先 生, 权益 研究 部总 经理 茅炜 先生 ,交 易 管理 部总 经理 王 珂女 士, 权益 投资 部 总经 理张 原 先生 ,指 数 投资 部兼 数量 化投 资 部总 经理 罗文 杰女 士, 现 金投 资部 总经 理夏 晨 曦先 生, 固 定收 益投 资 部总 经理 李璇 女士 , 固定 收益 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3.2.6 上述 人员 之间 不存 在近 亲属 关系 。 3.3 基金 管 理人 的职 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确定 基金 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 时向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 基 金管 理人 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 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 管 理人 关于 遵守 法律 法规 的承 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 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 金管 理 人承 诺加 强人 员 管理 ,强 化 职业 操守 ,督 促 和约 束员 工 遵守 国家 有关 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 管 理人 关于 禁止 性行 为的 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6 基金 经 理承 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 管 理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 保证 公司 规范 运作 , 有效 地防 范和 化解 管 理风 险、 经营 风险 以 及操 作风 险, 确保 基金 财务 和公 司 财务 以及 其他 信息 真 实、 准确 、 完整 ,从 而 最大 程度 地保 护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 部控 制制 度 是指 公 司为 实现 内 部控 制 目标 而建 立 的一 系 列组 织机 制 、管 理 方 法、 操作 程序 与 控制 措施 的总 称。 内 部控 制制 度 由内 部控 制 大纲 、基 本管 理制 度 、 部门业 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 内部 控制 大纲 是 对公 司章 程规 定的 内 控原 则的 细化 和展 开 ,是 对各 项基 本管 理制 度的 总揽 和 指导 ,内 部控 制大 纲 明确 了内 控 目标 、内 控 原则 、控 制环 境、 内 控措 施等 内容。


基本 管理 制度 包括 内 部会 计控 制制 度、 风 险控 制制 度、 投资 管 理制 度、 监察 稽核 制度 、基 金会 计 制度 、信 息披 露制 度 、信 息技 术 管理 制度 、 资料 档案 管理 制度 、 业绩 评估 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 业务 规章 是在 基 本管 理制 度的 基础 上 ,对 各部 门的 主要 职 责、 岗位 设置 、岗 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 性原 则。 内部 控 制机 制必 须覆 盖公 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 门或 机构 和各 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 性原 则。 通过 科 学的 内控 手段 和方 法 ,建 立合 理的 内控 程 序, 维护 内控 制度 的有效执行。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 各 机构 、部 门、 和岗 位 在职 能上 应当 保持 相 对独 立, 公司 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 司内 部 部门 和岗 位的 设置 必 须权 责分 明、 相互 制 衡, 并通 过切 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 效益 原则 。公 司 应充 分发 挥各 机构 、 各部 门及 各级 员工 的 工作 积极 性, 运用 科学 化的 方法 尽 量 降低 经 营运 作成 本 ,提 高经 济 效益 ,以 合 理的 控制 成本 达到 最 佳的 内部 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会计 法》 等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制 订了 基金 会计 制度 、公 司财 务会 计制 度 、会 计工 作操 作流 程 和会 计岗 位 职责 ,并 针 对各 个风 险控 制点 建 立严 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 会计 控制 制度 包 括凭 证制 度、 复核 制 度、 账务 处理 程序 、 基金 估值 制度 和程 序、 基金 财务 清 算制 度和 程序 、成 本 控制 制度 、 财务 收支 审 批制 度和 费用 报销 管 理办 法、 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 控制 制度 由风 险 控制 委员 会组 织各 部 门制 定, 风险 控制 制 度由 风险 控制 的目 标和 原则 、风 险 控制 的机 构设 置、 风 险控 制的 程 序、 风险 类 型的 界定 、风 险控 制 的主 要措 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 控制 的具 体制 度 主要 包括 投资 风险 管 理制 度、 交易 风险 管 理制 度、 财务 风险 控制 制度 以及 岗 位分 离制 度、 防火 墙 制度 、岗 位 职责 、反 馈 制度 、保 密制 度等 程 序性 风险 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 设立 督察 长, 负 责监 督检 查基 金和 公 司运 作的 合法 合规 情 况及 公司 内部 风险 控制情况。督察 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 长负 责组 织指 导公 司 监察 稽核 工作 。除 应 当回 避的 情况 外, 督 察长 享有 充分 的知 情权 和独 立的 调 查权 。督 察长 根据 履 行职 责的 需 要, 有权 参 加或 者列 席公 司董 事 会以 及公 司业 务、 投资 决 策、 风险 管理 等相 关 会议 ,有 权 调阅 公司 相 关文 件、 档案 。督 察 长应 当定 期或 者不 定期 向 全体 董事 报送 工作 报 告, 并在 董 事会 及董 事 会下 设的 相关 专门 委 员会 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 设立 监察 稽核 部 门, 具体 执行 监察 稽 核工 作。 公司 配备 了 充足 合格 的监 察稽 核人员,明确规 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 稽核 制度 包括 内部 稽 核管 理办 法、 内部 稽 核工 作准 则等 。通 过 这些 制度 的建 立, 检查 公司 各业 务 部门 和人 员遵 守有 关 法律 、法 规 和规 章的 情 况; 检查 公司 各业 务 部门 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 4 基 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 行、 证券 、基 金 、信 托从 业经 验, 且 具有 海外 工 作、 学习 或 培训 经历 ,60 %以 上 的员 工具 有硕 士以 上学 位 或高 级职 称。 为给 客 户提 供专 业 化的 托管 服 务, 中国 银行 已在 境 内、 外分 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 国内 首批 开展 证券 投 资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商 业银 行, 中国 银行 拥 有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 产管 理计 划 、信 托计 划、 企业 年 金、 银行 理 财产 品、 股 权基 金、 私募 基金 、 资金 托管 等门 类齐 全、 产 品丰 富的 托管 业务 体 系。 在国 内 ,中 国银 行 首家 开展 绩效 评估 、 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5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13 只, 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 银行 托管 业务 部风 险 管理 与控 制工 作是 中 国银 行全 面风 险控 制 工作 的组 成部 分, 秉承 中国 银行 风 险控 制理 念, 坚持 “ 规范 运作 、 稳健 经营 ” 的原 则。 中国 银行 托 管业 务部 风险 控制 工作 贯 穿业 务各 环节 ,通 过 风险 识别 与 评估 、风 险 控制 措施 设定 及制 度 建设 、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2007 年起 ,中 国银 行连 续 聘请 外 部 会计 会 计师 事务 所开 展托 管 业务 内部 控制 审阅 工 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 “ISAE3402 ” 和“SSAE16 ” 等国 际 主流 内 控审 阅准 则的 无 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 ”和“SSAE16 ”双准 则的 内部 控制 审 计报 告。 中国 银行 托 管业 务内 控 制度 完善 , 内控 措施 严密 ,能 够 有效 保证 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的 相关 规定 ,基 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 人的 投资 指 令违 反法 律 、行 政法 规和 其他 有 关规 定,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 同约 定的 ,应 当拒 绝 执行 ,及 时 通知 基金 管 理人 ,并 及时 向国 务 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报 告 。基 金托 管人 如发 现 基金 管理 人 依据 交易 程 序已 经生 效的 投资 指 令违 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 5 相 关服务机 构 5.1 销售 机 构 5.1.1 场外销售机构 5.1.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 机构 名 称 代销 机构 信 息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西 城区 复 兴门 内 大街1 号 法定 代表 人: 陈 四清 客服 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复 兴 门内 大 街55 号 法定 代表 人: 易 会满 联系 人: 陶仲 伟 客服 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金 融 大街25 号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 城区 闹 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 代表 人: 王 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 人: 王嘉 朔 客服 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东 城 区建 国 门内 大 街69 号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东 城 区建 国 门内 大 街69 号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法定 代表 人: 周 慕冰



































客服 电话 :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银 城 中路188 号 法定 代表 人: 牛 锡明 联系 人: 张宏 革 联系 电话 :021-58781234 客服 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深 南 大道7088 号招 商 银 行大厦 法定 代表 人: 李 建红 联系 人: 邓炯 鹏 客服 电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 邮政 储蓄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金 融 大街3 号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金 融 大街3 号 法定 代表 人: 李 国华 联系 人: 王硕 传真:(010 )68858057 客服 电话 :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 区 浦东 南 路500 号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中 山 东一 路 12 号 法定 代表 人: 高 国富 联系 人: 吴斌 联系 电话 :021-61618888 客服 电话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东 城区 朝 阳门 北 大街9 号 办公 地址 :北 京东 城 区朝 阳 门北 大 街9 号东 方文 化大 厦 法定 代表 人: 李 庆萍 联系 人: 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 电话 :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广 州 市越 秀 区东 风 东路713 号 法定 代表 人: 杨 明生 联系 电话 :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 电话 :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11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西 城区 复 兴门 内 大街2 号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 城区 复 兴门 内 大街2 号 法定 代表 人: 洪 崎 联系 人: 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 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西 城区 复 兴门 外 大街6 号 光大大厦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太 平 桥大 街 25 号 中国 光大 中心 法定 代表 人: 唐 双宁 联系 人: 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 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 州市 湖 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 福 州市 湖 东路154 号 法定 代表 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地址 :深 圳市 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 代表 人: 谢 永林 联系 人: 施艺 帆 联系 电话 :021-50979384 客服 电话 :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杭 州 市下 城 区庆 春 路46 号杭 州 银行大厦 办公 地址 :杭 州 市下 城 区庆 春 路46 号杭 州 银行大厦 法定 代表 人: 陈 震山 联系 人: 金超 龙 联系 电话 :0571-85157105 客服 电话 :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16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银 城中 路8 号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黄 浦 区中 山 东二 路 70 号 法定 代表 人: 冀 光恒 联系 人: 陈玲 联系 电话 :021-38576830 客服 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7 东莞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东 莞 市莞 城 区体 育 路21 号 办公 地址 :东 莞 市莞 城 区体 育 路21 号 法定 代表 :卢 国 锋 联系 人: 吴照 群 联系 电话 :0769-22119061 客服 电话 :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8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东 城 区建 国 门内 大 街22 号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东 城 区建 国 门内 大 街22 号 法定 代表 人: 吴 建 联系人: 王者 凡 联系 电话 :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9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浙 江 省宁 波 市鄞 州 区宁 南 南路 700 号 办公 地址 :浙 江 省宁 波 市鄞 州 区宁 东 路345 号 法定 代表 人: 陆 华裕 联系 人: 胡技 勋 联系 电话 :0574-89068340 客服 电话 :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0 浙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浙 江 省杭 州 市庆 春 路288 号 办公 地址 :浙 江 省杭 州 市庆 春 路288 号 法定 代表 人: 沈 仁康 联系 人: 唐燕 联系 电话 :0571-87659056 客服 电话 :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21 重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重 庆 市渝 中 区邹 容 路153 号 办公 地址 :重 庆 市渝 中 区邹 容 路153 号 法定 代表 人: 甘 为民 联系 人: 孔文 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 电话 :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22 东莞 农村 商业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广 东 省东 莞 市东 城 区鸿 福 东路2 号 办公 地址 :东 莞市 东 城区 鸿 福东 路2 号东 莞 农商 银行 大厦 法定 代表 人: 王 耀球 联系 人: 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 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3 乌鲁 木齐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乌 鲁 木齐 市 新华 北 路8 号 办公 地址 :乌 鲁 木齐 市 新华 北 路8 号 法定 代表 人: 杨 黎 联系 人: 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 电话 :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4 广州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广 州 市天 河 区珠 江 东路30 号广 州银 行大 厦 办公 地址 :广 州 市天 河 区珠 江 东路30 号广 州银 行大 厦 法定 代表 人: 姚 建军 联系 人: 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 电话 :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25 河北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石 家 庄市 平 安北 大 街28 号 办公 地址 :石 家 庄市 平 安北 大 街28 号 法定 代表 人: 乔 志强 联系 人: 郑夏 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 电话 :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26 江苏 江南 农村 商 业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常 州 市天 宁 区延 宁 中路668 号 办公 地址 :常 州 市天 宁 区延 宁 中路668 号 法定 代表 人: 陆 向阳 联系 人: 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 电话 :96005 网址:www.jnbank.cc 27 厦门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厦 门市 湖 滨北 路 101 号 商业 银 行 大厦 办公 地址 :厦 门市 湖 滨北 路 101 号 商业 银 行 大厦 法定 代表 人: 吴 世群 联系 人: 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 电话 :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2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福 建省 泉 州市 丰 泽区 云 鹿路3 号 办公 地址 :福 建省 泉 州市 丰 泽区 云 鹿路3 号 法定 代表 人: 傅 子能


联系 人: 傅彩 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 电话 :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29 渣打 银行 (中 国 )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 区 世纪 大 道201 号 渣打 银行 大厦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 区 福山 路 500 号城 建国 际中 心23 楼 法定 代表 人: 林 清德 联系 人: 郑毓 栋 电话:021-50163988 传真:021-58205487 客服 电话 :8008208088 网址: 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cn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 机构 名 称 代销 机构 信 息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1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南 京 市江 东 中路228 号 法定 代表 人: 周 易 联系 人: 庞晓 芸 联系 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 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福 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长 柳路36 号 法定 代表 人: 杨 华辉 联系 人: 乔琳 雪 联系 电话 :021-38565547 客服 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 罗湖 区 红岭 中 路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 层至 二 十六 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 罗湖 区 红岭 中 路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 层至 二 十六 层 法定 代表 人: 何 如 联系 人: 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 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金 融 大街35 号 2-6 层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金融 大 街35 号国 际 企业 大 厦C 座 法定 代表 人: 陈 共炎 联系 人: 辛国 政 联系 电话 :010-83574507 客服 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中 国 (上 海 )自 由 贸易 试 验区 商 城路618 号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银 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 代表 人: 杨 德红 联系 人: 芮敏 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 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6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济 南 市市 中 区经 七 路86 号 办公 地址 : 山东 省 济南 市 市中 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 代表 人: 李 玮 联系 人: 许曼 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 电话 :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法定 代表 人: 周 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 人: 李笑 鸣 客服 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朝 阳 门内 大 街188 号 法定 代表 人: 王 常青 联系 人: 刘畅 联系 电话 :010-65608231 客服 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广 州 市黄 埔 区中 新 广州 知 识城 腾 飞一街2 号618 室 办公 地址 :广 州 市天 河 北路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 5 、7 、8 、17 、18 、19 、38-44 楼 法定 代表 人: 孙 树明 联系 人: 黄岚 客服 电话 :95575 或致 电 各地 营 业网 点 网址 :广 发证 券 网http://www.gf.com.cn 10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 区 深南 大 道6008 号特 区报 业大 厦14 、16 、17 层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深 南 大道 特 区报 业 大厦14 、16 、17 层 法定 代表 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1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益 田 路江 苏 大厦A 座 38 —45 层 法定 代表 人: 霍 达


联系 人: 黄婵 君 联系 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 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广 东 省深 圳 市福 田 区中 心 三路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 座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亮马 桥 路48 号中 信 证券大厦 法定 代表 人: 张 佑君 联系 人: 郑慧 电话:010-60834817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 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 长 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 徐汇 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 代表 人: 李 梅 联系 人: 李玉 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 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 静 安区 新 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市 静 安区 新 闸路1508 号 法定 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何耀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 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益 田 路与 福 中路 交 界处 荣超 商务 中 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 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 超 商务 中 心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 代表 人: 高涛 联系 人: 万玉 琳 联系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 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16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 券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 新疆 乌 鲁木 齐 市高 新 区 (新 市区 ) 北京 南 路 358 号 大成 国 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 乌鲁 木 齐市 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 南 路 358 号 大成 国 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 代表 人: 韩 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 人: 王怀 春 客服 电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958 号华 能联 合大 厦5 楼 法定 代表 人: 林 俊波 联系 人: 李欣 联系 电话 :021-38784580-8918 客服 电话 :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 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深 南 大道 凤 凰大 厦 1 栋9 层 法定 代表 人: 王 连志 联系 人: 陈剑 虹 联系 电话 :0755-82825551 客服 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 地址 :青 岛 市崂 山 区深 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1 号楼20 层 办公 地址 :山 东 省青 岛 市市 南 区东 海 西路28 号龙 翔广 场东 座5 层 法定 代表 人: 姜 晓林 联系 人: 刘晓 明 联系 电话 :0531-89606165 客服 电话 :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银 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39F 法定 代表 人: 宁 敏 联系 人: 王炜 哲 联系 电话 :021-20328309 客服 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21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北 京市 西 城区 闹 市口 大 街9 号院 1 号楼 法定 代表 人: 张 志刚 联系 人: 尹旭 航 联系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 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东城 区 建国 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融 中心A 座16-18 层办 公地 址 :北 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 内大 街 28 号民 生 金融 中 心A 座 16-18 层 法定 代表 人: 冯 鹤年 联系 人: 韩秀 萍 联系 电话 :010-85127609 客服 电话 :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中 山 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中 山 南路318 号2 号楼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 代表 人: 潘 鑫军 联系 人: 胡月 茹


















































联系 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 电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金 融 大街8 号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朝阳 门 北大 街 18 号 中国 人保 寿险 大 厦12-18 层 法定 代表 人: 祝 献忠 基金 业务 联系 人 :李 慧 灵 联系 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 电话 :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四 川省 成 都市 高 新区 天 府二 街 198 号华 西证 券大 厦


办公 地址 : 四 川省 成 都市 高 新区 天 府二 街 198 号华 西证 券大 厦 法定 代表 人: 杨 炯洋 联系 人: 谢国 梅 联系 电话 :010-52723273 客服 电话 :95584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网址: www.hx168.com.cn 26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武 汉 市新 华 路特8 号长 江 证券 大 厦 法定 代表 人: 尤 习贵 联系 人: 奚博 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 电话 :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 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40/42 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 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40/42 层 法定 代表 人: 姜 昧军 联系 人: 王雯 联系 电话 :0755-83199511 客服 电话 :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8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长 春 市生 态 大街6666 号 办公 地址 :长 春 市生 态 大街6666 号 法定 代表 人: 李 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黄 浦 区四 川 中路213 号7 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黄 浦 区四 川 中路213 号久 事商 务大 厦7 楼 法定 代表 人: 李 俊杰 联系 人: 邵珍 珍 联系 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 电话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0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黑 龙 江省 哈 尔滨 市 香坊 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 地址 :黑 龙 江省 哈 尔滨 市 松北 区 创新 三 路 833 号 法定 代表 人: 孙 名扬 联系 人: 姜志 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 电话 :400-666-2288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网址:www.jhzq.com.cn 31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苏省 无 锡滨 湖 区太 湖 新城 金 融 一街8 号 7-9 层 办公 地址 :江 苏 省无 锡 滨湖 区 太湖 新 城金 融 一街8 号 7-9 层 法定 代表 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 东 莞市 莞 城区 可 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 东 莞市 莞 城区 可 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 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 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天 津 市经 济 技术 开 发区 第 二大 街 42 号写 字楼101 室 办公 地址 :天 津 市南 开 区宾 水 西道8 号 法定 代表 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 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 中 心区 金 田路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 中 心区 金 田路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 代表 人: 刘 世安 联系人: 周一 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35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东 城 区东 直 门南 大 街3 号 国华 投资 大厦9 层10 层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东 城 区东 直 门南 大 街3 号 国华 投资 大厦9 层10 层 联系 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 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苏 州 工业 园 区星 阳 街5 号 办公 地址 :苏 州 工业 园 区星 阳 街5 号 法定 代表 人: 范 力 联系 人: 方晓 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37 广州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广 州 市天 河 区珠 江 西路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心 主 塔19 楼、20 楼 办公 地址 :广 州 市天 河 区珠 江 西路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心 主 塔19 楼、20 楼 法定 代表 人: 胡 伏云 联系 人: 梁微 联系 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西 藏 自治 区 拉萨 市 柳梧 新 区察 古 大道1-1 号君 泰 国际B 栋一 层3 号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民 田 路178 号华融 大厦6 楼 法人 代表 :林 立 联系 人: 郑琢 联系 电话 :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南 京 市江 东 中路389 号 办公 地址 :南 京 市江 东 中路389 号 法定 代表 人: 歩 国旬 联系 人: 王万 君 联系 电话 :025-58519523 客服 电话 :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40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安 徽 省合 肥 市政 务 文化 新 区天 鹅 湖路198 号 办公 地址 :安 徽 省合 肥 市政 务 文化 新 区天 鹅 湖路198 号财 智 中心B1 座 法定 代表 人: 李 工 联系 人: 范超 联系 电话 :0551-65161821 客服 电话 :95318 网址:www.hazq.com 41 红塔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云 南 省昆 明 市北 京 路155 号附1 号红 塔大 厦9 楼 办公 地址 :云 南 省昆 明 市北 京 路155 号附1 号红 塔大 厦9 楼 法定 代表 人: 况 雨林 联系 人: 高国 泽 联系 电话 :0871-63577946 客服 电话 :400871888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42 银泰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竹 子 林四 路 紫竹 七 道 18 号光 大 银行 大 厦18 楼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竹 子 林四 路 紫竹 七 道 18 号光 大 银行 大 厦18 楼 法定 代表 人: 黄 冰 联系 电话 :0755-83706665 客服 电话 :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43 浙商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杭 州 市江 干 区五 星 路201 号浙商 证券大楼 法定 代表 人: 吴 承根 联系 人: 陈姗 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 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中 国 (上 海 )自 由 贸易 试 验区 世 纪大道100 号57 层





办公 地址 :中 国 (上 海 )自 由 贸易 试 验区 世 纪大道100 号57 层 法定 代表 人: 陈 林 联系 人: 刘闻 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 电话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45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山西 省 太原 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 国 际贸 易中 心东 塔 楼 办公 地址 : 山西 省 太原 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 国 际贸 易中 心东 塔 楼 法定 代表 人: 侯 巍 联系 人: 郭熠 联系 电话 :0351 -8686659 客服 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6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 福 田区 福 华一 路 115 号投 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 深 圳市 福 田区 福 华一 路 115 号投 行大厦18 楼 法定 代表 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 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 电话 :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7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福 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新 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1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18 楼 法定 代表 人: 黄 金琳 联系 人: 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 电话 :96326 ( 福建 省 外请 先 拨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48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南 山 区科 技 中一 路 西华 强 高新 发展 大楼7 层、8 层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莲 花 街道 益 田路 6013 号 江苏 大 厦B 座 15 楼 法定 代表 人: 黄 扬录 联系 人: 罗艺 琳 联系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服 电话 :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9 国海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广 西 省桂 林 市辅 星 路13 号 办公 地址 :广 东 省深 圳 市福 田 区竹 子 林四 路 光大 银行 大厦3F 法定 代表 人: 何 春梅 联系 人: 牛孟 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客服 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郑州 市 郑东 新 区商 务 外环 路 10 号 办公 地址 : 郑州 市 郑东 新 区商 务 外环 路 10 号 法定 代表 人: 菅 明军 联系 人: 程月 艳 李 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 电话 :95377 网址:www.ccnew.com 51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重 庆 市江 北 区桥 北 苑8 号 法定 代表 人: 吴 坚 联系 人: 张煜 联系 电话 :023-63786633 客服 电话 :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普 陀 区曹 杨 路510 号南半 幢9 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福 山路500 号城 建国 际中 心26 楼 法定 代表 人: 姚 文平 联系 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 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3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南 昌 市红 谷 滩新 区 红谷 中 大道 1619 号 国际 金 融大 厦A 座41 楼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安立 路 60 号润 枫 德 尚6 号楼 3 层中 航证 券 法定 代表 人: 王 宜四 联系 人: 史江 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 电话 :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4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安 徽 省合 肥 市梅 山 路18 号 办公 地址 : 安徽 省 合肥 市 梅山 路 18 号安 徽 国 际金 融中 心A 座 国元 证 券 法定 代表 人: 蔡 咏 联系 人: 米硕 联系 电话 :0551-68167601 客服 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55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 西省 南 昌市 北 京西 路 88 号江信 国际 金融 大厦 办公地址: 江 西省 南 昌市 北 京西 路 88 号江信 国际 金融 大厦 法定 代表 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 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 电话 :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6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建 国 门外 大 街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建国 门 外大 街 甲6 号 SK 大 厦 联系 人: 杨涵 宇 联系 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 电话 :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7 大同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 大同 市 城区 迎 宾街15 号 桐城 中 央 21 层 办公 地址 :山 西 省太 原 市长 治 路111 号山西 世贸 中 心A 座F12 、F13 法定 代表 人: 董 祥 联系 人: 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 电话 :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8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湖 南 长沙 芙 蓉中 路2 段华 侨国 际 大厦22 —24 层 办公 地址 :湖 南 长沙 芙 蓉中 路2 段华 侨国 际 大厦22 —24 层 法定 代表 人: 高 利 联系 人: 丁敏 联系 电话 :010-59355997 客服 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9 财通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杭州 市 杭大 路 15 号嘉 华 国际 商 务 中心201 、501 、502 、1103 、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 地址 : 杭州 市 杭大 路 15 号嘉 华 国际 商 务 中心201 、501 、502 、1103 、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 代表 人: 沈 继宁 联系 人: 夏吉 慧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联系 电话 :0571-87925129 客服 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60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江苏 省 常州 市 延陵 西 路23 号投 资 广场18 楼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 浦东 新 区东 方 路1928 号东 海证 券大 厦 法定 代表 人: 赵 俊 联系 人: 王一 彦 客服 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1 西部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陕 西 省西 安 市东 新 街319 号8 幢 10000 室 办公 地址 :陕 西 省西 安 市东 新 街319 号8 幢 10000 室 法定 代表 人: 刘 建武 联系 人: 梁承 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 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2 新时 代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 海 淀区 北 三环 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 海 淀区 北 三环 西 路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 代表 人: 叶 顺德 联系 人: 田芳 芳 联系 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 电话 :95399 网址:www.xsdzq.cn 63 瑞银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金 融 大街7 号英蓝 国际 金融 中心12 层、15 层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金 融 大街7 号英蓝 国际 金融 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 代表 人: 程 宜荪 联系 人: 冯爽 联系 电话 :010-58328373 客服 电话 :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64 金元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海口 市 南宝 路 36 号证 券 大厦4 楼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 深南 大 道4001 号 时代 金 融 中心17 层 法定 代表 人: 王 作义 联系 人: 马贤 清 联系 电话 :0755-83025022 客服 电话 :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65 万联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广州 市 天河 区 珠江 东 路11 号高 德 置地 广 场F 栋18 、19 层 办公 地址 : 广州 市 天河 区 珠江 东 路13 号高 德 置地 广 场E 栋12 层 法定 代表 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甘蕾 联系 电话 :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66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成 都 市东 城 根上 街 95 号 办公 地址 :成 都 市东 城 根上 街 95 号 法定 代表 人: 冉 云 联系 人: 刘婧 漪 、贾 鹏 联系 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 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7 财富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 长沙 市 芙蓉 中 路二 段 80 号顺 天 国 际财 富中 心26 楼 办公 地址 : 长沙 市 芙蓉 中 路二 段 80 号顺 天 国 际财 富中 心26 楼 法定 代表 人: 蔡 一兵






































联系 人: 郭静












































联系 电话 :0731-84403347 客服 电话 :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8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呼 和 浩特 市 赛罕 区 敕勒 川 大街 东 方君座D 座14 层 办公 地址 :呼 和 浩特 市 赛罕 区 敕勒 川 大街 东 方君座D 座14 层 法定 代表 人: 庞 介民 联系 人: 熊丽 客服 电话 :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9 华龙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兰 州 市城 关 区东 岗 西路638 号兰 州财 富中 心21 楼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办公 地址 :兰 州 市城 关 区东 岗 西路638 号19 楼 法定 代表 人: 李 晓安 联系 人: 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 电话 :95368 网址:www.hlzq.com 70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 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 大厦28 层A01 、B01 (b )单 元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徐 汇 区肇 嘉 浜路750 号 法定 代表 人: 俞 洋 联系 人: 杨莉 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 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1 国融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内 蒙 古呼 和 浩特 市 新城 区 锡林 南 路 18 号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闹 市 口大 街1 号长 安兴 融中 心西 座 11 层 法定 代表 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虞哲 维 客服 电话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72 英大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深 南 中路 华 能大 厦 三十 、三 十一 层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深 南 中路 华 能大 厦 三十 、三 十一 层 法定 代表 人: 吴 骏 联系 人: 王晓 静 联系 电话 :0755-83007336 客服 电话 :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73 大通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辽 宁省 大 连市 沙 河口 区 会展 路 129 号大 连国 际金 融 中心A 座- 大连 期 货大 厦 38、 39 层 办公 地址 :大 连 市沙 河 口区 会 展路129 号大 连期 货大 厦39 层 法定 代表 人: 赵 玺 联系 人: 谢立 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客服 电话 :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4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 大 厦B 座701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新街 口 外大 街 28 号 C 座5 层 法定 代表 人: 林 义相 联系 人: 谭磊 客服 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 基金 网网 址: http://jijin.txsec.com/ 75 联讯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广 东 省惠 州 市惠 城 区江 北 东江 三 路惠 州广 播电 视 新闻 中 心三 、 四楼 办公 地址 :广 东 省惠 州 市惠 城 区江 北 东江 三 路惠 州广 播电 视 新闻 中 心三 、 四楼 法定 代表 人: 徐 刚 联系 人: 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 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6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金 融 大街5 号新盛 大厦B 座 12 、15 层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金 融 大街5 号新盛 大厦B 座 12 、15 层 法定 代表 人: 魏 庆华 联系 人: 夏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 电话 :95309 网址:www.dxzq.net 77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西 安 市高 新 区锦 业 路1 号 都市 之 门B 座5 层 办公 地址 :西 安 市高 新 区锦 业 路1 号 都市 之 门B 座5 层 法定 代表 人: 李 刚 联系 人: 袁伟 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 电话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8 中邮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陕 西 省西 安 市唐 延 路5 号 陕西 邮 政信 息大 厦9~11 层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东城 区 珠市 口 东大 街 17 号 法定 代表 人: 丁 奇文 联系 人: 吉亚 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 电话 :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9 中国 民族 证券 有 限责 任 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北四 环 中路27 号盘 古大观A 座40F-43F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北四 环 中路27 号盘 古大观A 座40F-43F 法定 代表 人: 赵 大建 联系 人: 齐冬 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 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0 太平 洋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云 南 省昆 明 市青 年 路389 号志远 大厦18 层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 区北 展 北街 九 号华 远 企业号D 座三 单 元 法定 代表 人: 李长 伟 联系 人: 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 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81 宏信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 地址 :四 川 省成 都 市锦 江 区人 民 南路 二 段 18 号川 信 大厦10 楼 办公 地址 :四 川 省成 都 市锦 江 区人 民 南路 二 段 18 号川 信 大厦10 楼 法定 代表 人: 吴 玉明 联系 人: 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 电话 :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82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湖 北 省武 汉 市东 湖 新技 术 开发 区 关东 园 路2 号高 科大 厦 四楼 办公 地址 : 湖北 省 武汉 市 武昌 区 中南 路 99 号保 利广 场A 座 37 楼 法定 代表 人: 余磊 联系 人: 夏旻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 电话 :4008005000 或95391 网址:www.tfzq.com 8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德胜 门 外大 街 115 号德 胜尚 城E 座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德胜 门 外大 街 115 号德 胜尚 城E 座 法定 代表 人: 吴 涛 联系人: 张 蕴璞 电话:010-59366245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 电话 :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8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 深 圳市 福 田区 华 强北 路 圣 廷苑 酒 店B 座26 楼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 浦东 新 区陆 家 嘴环 路 333 号金 砖大 厦8 楼 法定 代表 人: 沙常 明 联系人: 丁 倩云 电话:010-56177851 传真:010-56177855 客服 电话 :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85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中国 (四 川 ) 自 由贸 易 试验 区 成 都市 高新 区交 子 大道177 号中 海国 际 中心B 座 17 楼 办公 地址 :中 国 (四 川 )自 由 贸易 试 验区 成 都市 高新 区交 子 大道177 号中 海国 际 中心B 座 17 楼 法定 代表 人: 孟 建军


联系 人: 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 电话 :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86 中信 建投 期货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重 庆市 渝 中区 中 山三 路 107 号上 站大 楼平 街11-B , 名义 层11-A ,8-B4 ,9-B 、 C 办公地址: 渝 中区 中 山三 路 107 号 上站 大 楼 平街11-B ,名 义层11-A ,8-B4 ,9-B 、C 法定 代表 人: 彭文 德 联系 人: 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 电话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87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 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中 心 三路8 号卓越 时代 广场 (二 期 )北 座 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中 心 三路8 号卓越 时代 广场 (二 期 )北 座 13 层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 代表 人: 张 皓 联系 人: 刘宏 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 电话 :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88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南京 市 秦淮 区 中华 路 50 号 办公 地址 : 南京 市 秦淮 区 中华 路 50 号弘业 大厦2-10 楼 法定 代表 人: 周剑 秋 联系人: 孙 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 电话 :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8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虹 口 区飞 虹 路360 弄9 号 3724 室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 杨浦 区 秦皇 岛 路32 号c 栋 法定 代表 人: 汪 静波 联系 人: 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 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9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罗 湖 区梨 园 路物 资 控股 置 地大厦8 楼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罗 湖 区梨 园 路物 资 控股 置 地大厦8 楼 法定 代表 人: 薛 峰 联系 人: 童彩 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 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 虹口 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 楼2 楼41 号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 浦东 新 区浦 东 南路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903 ~906 室; 上 海市 虹 口 区欧 阳 路 196 号 (法 兰 桥创 意 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 代表 人: 杨 文斌 联系 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 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杭 州 市余 杭 区仓 前 街文 一 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 地址 : 浙江 省 杭州 市 西湖 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代 广场B 座6F


法定 代表 人: 陈 柏青 联系 人: 韩爱 彬 客服 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高 翔路526 号2 幢 220 室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东 方路1267 号 11 层 法定 代表 人: 张 跃伟 联系 人: 张佳 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 电话 :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9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徐 汇 区龙 田 路190 号2 号 楼2 层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 徐汇 区 宛平 南 路88 号金 座 大楼 (东 方财 富 大厦 ) 法定 代表 人: 其 实 联系 人: 黄妮 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 电话 :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9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顺 义 区后 沙 峪镇 安 富街6 号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安苑 路 15-1 号邮 电 新闻 大 厦2 层 法定 代表 人: 闫 振杰 联系 人: 罗恒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 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浙 江 省杭 州 市文 二 西路 一 号元 茂 大厦903 室 办公 地址 :杭 州 市余 杭 区五 常 街道 同 顺街18 号 同 花顺 大 楼4 层 法定 代表 人: 凌 顺平 联系 人: 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 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望京 东 园四 区 13 号 楼A 座9 层908 室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朝 阳 区望 京 浦项 中 心A 座 9 层 04-08 法定 代表 人: 李 招弟


联系 人: 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 电话 :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9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朝外 大 街22 号泛 利 大厦10 层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朝外 大 街22 号泛 利 大厦10 层 法定 代表 人: 王 莉 联系 人: 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 电话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建国 路 88 号9 号楼 15 层1809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朝 阳 区建 国 路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1809 法定 代表 人: 戎 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 电话 :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0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杭州 市 拱墅 区 登云 路 45 号 (锦 昌 大厦)1 幢 10 楼1001 室 办公 地址 : 杭州 市 拱墅 区 登云 路 43 号金 诚 集 团( 锦昌 大厦 )13 楼 法人 :徐 黎云 联系 人: 来舒 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 电话 :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四 川 省成 都 市成 华 区建 设 路9 号 高地 中 心 1101 室 办公 地址 :四 川 省成 都 市成 华 区锦 江 区东 大 街 99 号平 安 金融 中 心1501 室 法定 代表 人: 于 海锋 联系 人: 陈金 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 电话 :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10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世 纪大 道8 号B 座 46 楼06-10 单元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世 纪大 道8 号B 座 46 楼06-10 单元 法定 代表 人: 赵 学军 联系 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 电话 :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华 强 北路 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 1006#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宣武 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16 层 法定 代表 人: 马 勇 联系 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 电话 :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经 济 技术 开 发区 宏 达北 路 10 号五 层5122 室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东三 环 北路 甲 19 号 SOHO 嘉 盛中 心 30 层3001 室 法定 代表 人: 周 斌 联系 人: 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 电话 :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0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海 淀 区丹 棱 街6 号1 幢9 层 1008-1012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海 淀 区丹 棱 街6 号1 幢9 层 1008-1012 法定 代表 人: 赵 荣春 联系 人: 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 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106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前 海 深港 合 作区 前 湾一 路 鲤鱼 门 街1 号前 海深 港 合作 区 管理 局 综合 办 公楼A 栋 201 室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嘉 里 建设 广 场2 座 15 层 法定 代表 人: 雷 凤潮 联系 人: 梁菲 菲 电话:0755-33043063 客服 电话 :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107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民丰 胡 同31 号5 号楼215A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白纸 坊 东街2 号 经济 日报 社综 合 楼A 座 712 室 法定 代表 人: 梁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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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 电话 :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9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浦 东 杨高 南 路428 路1 号楼 10-11 层 办公 地址 :上 海 浦东 杨 高南 路 428 路1 号楼 10-11 层 法定 代表 人: 申健 联系 人: 印强 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 电话 :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11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中 国 (上 海 )自 由 贸易 试 验区 富 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长 宁 区福 泉 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 代表 人: 燕 斌 联系 人: 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 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11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南礼 士 路66 号建 威 大厦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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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 人: 罗 细安 联系 人: 杜娟 电话:010-67000988-6075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 电话 :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1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 海市 宝 山区 蕴 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 地址 :上 海 浦东 新 区峨 山 路91 弄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 代表 人: 李 兴春 联系 人: 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 电话 :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黄 浦 区中 山 南路100 号19 层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 山南 路 100 号 金外 滩 国际 广 场 19 楼 法定 代表 人: 金佶 联系人: 陈 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 电话 :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114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 门市 思 明区 鹭 江道2 号第 一 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 门市 思 明区 鹭 江道2 号第 一 广 场 1501-1504 法定 代表 人: 陈 洪生 联系 人: 梁云 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 电话 :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1333 号 14 楼09 单元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1333 号 14 楼 法定 代表 人: 胡 学勤 联系 人: 宁博 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 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朝 阳 区西 大 望路1 号1 号 楼 16 层1603 室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朝 阳 区工 人 体育 馆 北路 甲 2 号 盈科 中 心B 座 裙楼 二 层 法定 代表 人: 胡 伟 联系 人: 陈铭 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 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海 淀 区东 北 旺西 路 中关 村 软件 园二 期( 西扩)N-1 、N-2 地块 新 浪总 部 科 研楼5 层 518 室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海 淀 区东 北 旺西 路 中关 村 软件 园二 期( 西扩)N-1 、N-2 地块 新 浪总 部 科 研楼5 层 518 室 法定 代表 人: 李昭 琛 联系 人: 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 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11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 珠海 市 横琴 新 区宝 华 路6 号 105 室-3491 办公 地址 :广 州 市海 珠 区琶 洲 大道 东1 号保 利国 际广 场南 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 代表 人: 肖 雯 联系 人: 邱湘 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 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9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福 田 街道 金 田路 中 洲大厦35 层 01B 、02 、03 、04 单位 办公 地址 :深 圳 市福 田 区福 田 街道 金 田路 中 洲大厦35 层 01B 、02 、03 、04 单位 法定 代表 人: 刘 鹏宇 联系 人: 刘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 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20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 延 庆县 延 庆经 济 开发 区 百 泉街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 地址 : 北京 朝 阳区 亮 马桥 路 40 号二十 一世 纪大 厦A 座 303 法定 代表 人: 张鑫 联系人: 刘 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 电话 :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21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黄 浦 区西 藏 南路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黄 浦 区延 安 东路1 号凯石 大厦4 楼 法定 代表 人: 陈继 武 联系 人: 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 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12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南 京 市建 邺 区江 东 中路222 号南 京奥 体中 心现 代 五项 馆 2105 室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峨 山路505 号东 方纯 一大 厦15 楼 法定 代表 人: 袁 顾明 联系 人: 孟召 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 电话 :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23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东三 环 中路7 号4 号楼40 层4601 室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朝阳 区 东三 环 中路7 号 财富 中 心A 座46 层 法定 代表 人: 杨健 联系 人: 李海 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 电话 :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丰 台 区东 管 头1 号2 号楼 2-45 室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宣武 门 外大 街 甲1 号新 华社 第三 工 作区5F 法定 代表 人: 钱 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 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海淀 区 中关 村 大街11 号 1108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海淀 区 中关 村 大街11 号 1108


法定 代表 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丁 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 电话 :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12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南京 市 玄武 区 苏宁 大 道1-5 号 办公 地址 :南 京 市玄 武 区苏 宁 大道1-5 号 法定 代表 人: 钱燕 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 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7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新街 口 外大 街 28 号C 座六 层605 室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朝 阳 区望 京 东园 四 区浦 项 中心B 座 19 层


法定 代表 人: 齐剑 辉 联系 人: 姜英 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 电话 :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中国 (上 海 ) 自 由贸 易 试验 区 福 山路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 浦东 新 区福 山 路33 号9 楼 法定 代表 人: 王 廷富


联系 人: 徐亚 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 电话 :400-821-0203 12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朝 阳 区阜 通 东大 街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222507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朝 阳 区阜 通 东大 街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222507 法定 代表 人: 钟 斐斐 联系 人: 吴季 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 电话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130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中 国 (上 海 )自 由 贸易 试 验区 新 金桥路27 号 13 号楼2 层 办公 地址 :中 国 (上 海 )自 由 贸易 试 验区 新 金桥路27 号 13 号楼2 层 法定 代表 人: 戴新 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 电话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3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 崇 明县 长 兴镇 路 潘园 公 路 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 上海 泰 和经 济 发展 区)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昆 明 路518 号北 美 广场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 代表 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 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2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 市海 淀 区中 关 村东 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大 兴 区亦 庄 经济 开 发区 科 创十一 街 18 号院 京 东总 部A 座17 层 法定 代表 人: 江卉


联系人: 徐 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 电话 :95118





网址:jr.jd.com 13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虹 口 区东 大 名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 西城 区 金融 大 街33 号通 泰 大厦B 座8 层 法定 代表 人: 毛 淮平 联系 人: 仲秋 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 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13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 虹口 区 同丰 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 区 陆家 嘴 世纪 金 融 广场 杨高 南路799 号3 号楼9 楼 法定 代表 人: 马 刚


联系 人: 杨徐 霆


电话:021-60818187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 电话 :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35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中 国 (上 海 )自 由 贸易 试 验区 杨 高南路799 号5 层01 、02 、03 室 办公 地址 :中 国 (上 海 )自 由 贸易 试 验区 杨 高南路799 号5 层01 、02 、03 室 法定 代表 人: 胡 燕亮 联系 人: 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 服务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36 本基 金其 他代 销 机构 情 况详 见 基金 管 理人 发 布的 相 关公 告 5.1.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 销售 机构 是指 具有 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 并 经相 关证 券交 易所 和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相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以交易所网站刊载内容为准。 5.2 登记 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5.3 出具 法 律意 见书 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A 座 16 楼 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计 基 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 6 基 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5 年5 月 13 日证监基金字[2005]82 号文批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05 年 5 月 20 日至 2005 年 7 月 5 日止 ,共 募 集 1,276,869,973.65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 为 6,043 户。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 7 基 金合同的 生效 一、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 件的 ,自 基金 管理 人 办理 完毕 基金 备案 手 续并 取得 中国 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 》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05 年7 月1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 8 基 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 回 8.1 申购 与 赎回 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 人可 以在 销售 机构 办 理基 金销 售业 务的 营 业场 所或 按销 售机 构 提供 的其 他方 式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 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同时 开放 交 易的 工作 日为 本基 金 的开 放日 。具 体业 务 办 理时 间 以销 售机 构 公布 时间 为 准。 投资 人在 基 金合 同约 定 之外 的日 期 和时 间提 出 申 购、 赎回 或者 转 换申 请的 ,其 基金 份 额申 购、 赎 回价 格为 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 回时 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或其 他特 殊情 况, 基 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 定申 购、 赎回 开始 时 间后 ,由 基金 管理 人 最迟 于开 放日 三个 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从 2005 年9 月 21 日起开始办理场外、场内的申购、赎回业务。 8.3 申购 与 赎回 的原 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 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8.4 申购 与 赎回 的程 序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 投资 人须 按销 售机 构 规定 的手 续, 在开 放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间 提 出申 购或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于 受理 基 金投 资人 申购 、赎 回 申请 之日 起三 个工 作 日内 ,对 申请 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 采用 全额 交款 方式 , 若资 金在 规定 时间 内 未全 额到 账则 申购 不 成功 ,申 购不 成功 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 人赎 回申 请成 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通过 注 册登 记机 构按 规定 向 投资 人支 付赎 回款 项, 赎回 款项 在 自受 理基 金投 资人 有 效赎 回申 请 之日 起不 超 过七 个工 作日 的时 间 内划 往投 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8.5 申购 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销售网点首次申购、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赎回的最低份额,详见发售公告的规 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8.6 申购 费 用和 赎回 费用 本基金分为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模式。 1、前端收费: 本基金前端 申购费率不高于 1.5%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 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根据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 万 1.5% 10 万≤M<100 万 1.2% 100 万≤M <500 万 0.9% 500 万≤M<1000 万 0.6% M≥1000 万 1000 元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为 0.5% ,根据基金份额在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持有期限增加 而递 减; 即相 关基 金份 额持 有时 间越 长, 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越低 。 赎回 费用 等于 赎回 金额 乘 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T ) 赎回费率 T <6 个月 0.5% 6 个月≤T<12 个月 0.4% 12 个月≤T <24 个月 0.2% T≥24 个月 0 本基金场内的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 0.5% ,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2、后端收费: 本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不高于 2.0%,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 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对应的 申购金额。 持有期限 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一年以内 2.0% 0.5% 满一年不满二年 1.5% 0.4% 满二年不满三年 1.2% 0.3% 满三年不满四年 0.8% 0.2% 满四年不满五年 0.4% 0.1% 满五年以上 0 0 3、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用 由申 购人 承担 , 主要 用于 市场 推广 、 销售 、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 下, 对基 金销 售费 用实 行一 定的 优惠 , 费率 优惠 的相 关规 则和 流程 详见 基金 管理 人或 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 8.7 申购 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1、前端收费: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 资者 投资10万元申购南方高增长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 元 基金份额净值(NA V ) 1.0168 元 申购费用 100,000 —98,814.23=1,185.77 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1.2% )= 98,814.23 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0168 = 97,181.58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例: 某投资者持有1万份南方高增长基金,持有三个月赎回,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6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 份 基金份额净值(NA V ) 1.0568 元 赎回费用 10,000 ×1.0568 ×0.5% =52.84 元 赎回金额 10,000 ×1.0568 –52.84 = 10,515.16 元 2、后端收费: 计算公式为:后端申购费= ∑〔当初购买本次 赎回份额所对应 的申购金额/(1+ 该部分赎 回份额所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该部分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 例:某日 A 投资者、B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申购金额分别为 10,000 元和 1,000,000 元,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三年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净值为 1.8 元。则在前端收费和后 端收费模式下,各相关费用分别为: 项目 前端收费 后端收费 A 申购 B 申购 A 申购 B 申购 申购金额(a ) 10,000.00 1,000,000.00 10,000.00 1,000,000.00 申购份额(b = a/(1+ 前端 费率 ①)/1.1) 8,956.56 900,982.07 9,090.91 909,090.91 赎回总金额(c =b×1.8 ) 16,121.81 1,621,767.73 16,363.64 1,636,363.64 申购费率(d) 1.50% 0.90% 0.80% 0.80%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申购 费用 (e =a- a/(1+d) ) 147.78








8,919.72


79.37








7,936.51


赎回费率(f) 0 0 0.20% 0.20% 赎回费用(g=c ×f ) 0 0 32.73








3,272.73


净赎回金额( 前端:h = c-g,后端:h =c-e-g) 16,121.81 1,621,767.73 16,251.54 1,625,154.40 注:①采取后端收费时,前端费率为 0。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下一工作日公告。 遇特 殊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 或公 告,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 的费 用后 , 以申 请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计算 , 各计 算结 果均 按照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留 小 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 值的 金额 , 赎回 净额 为赎 回金 额扣 除相 应的 费用 的金 额, 各计 算结 果均 按照 四舍 五入 方 法, 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8 申购 与 赎回 的登 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8.9 巨额 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基金 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本基 金 当时 的资 产组 合状 况 决定 接受 全额 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进 行的 资产 变现 可能 使 基金 资产 净 值发 生较 大 波动 时, 基金 管理 人 在当 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应 当按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申请 赎 回份 额占 当 日申 请赎 回总 份额 的 比例 ,确 定该 单个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当日 办理 的 赎回 份额 ; 未受 理部 分 除投 资人 在提 交赎 回 申请 时选 择将 当日 未获 受 理部 分予 以撤 销者 外 ,延 迟至 下 一开 放日 办 理, 赎回 价格 为下 一 个开 放日 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三 个交 易日 内通 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说 明有 关处 理 方法 ,同 时 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媒 体予 以公 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 必要 ,可 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已 经确 认的 赎 回申 请可 以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 但不 得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8.10 暂停 申购 与赎 回的 情形 和处 理方 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 申购申请,并将申购款项全额退还投资者。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 发生 上述 情形 之一 的, 已 经确 认的 赎回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足 额 支付 ;如 暂时 不能 足额 支付 ,应 当 按单 个赎 回申 请人 已 被接 受的 赎 回申 请量 占 已接 受的 赎回 申请 总 量的 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 接受 基金 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 报 经中 国证 监 会批 准后 可 以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 果发 生 暂停 的时 间超 过 一天 但少 于 两周 ,暂 停结 束 ,基 金重 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 时, 基金 管理 人 将提 前一 个工 作日 , 在至 少一 种 指定 报刊 和 网站 上刊 登基 金重 新 开放 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 公告 一次 ;当 连 续暂 停时 间超 过两 个 月时 ,可 对 重复 刊登 暂 停公 告的 频率 进行 调 整。 暂停 结束 ,基 金重 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 应提 前三 个 工作 日, 在至 少一 种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 连续 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 或赎 回的 公 告, 并在 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日 公告 最新 的基金份额净值。 8.11 场内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场 内 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与 赎 回遵 守《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开 放 式基 金 申购 赎回 业 务实 施 细 则》、《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8.12 基金 转换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相 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本基 金 合同 的规 定, 在条 件 成熟 的情 况下 提供 本基 金与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 之间 的转 换 服务 。基 金 转换 可以 收取 一定 的 转换 费, 相关 规则 由基 金 管理 人届 时根 据相 关 法律 法规 及 本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制 定并 公告 。 本基 金已 于 2008 年3 月 14 日起开通与南方自 主 TA 基金(即以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 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 8.13 基金 的转 托管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 金的 份额 采用 分系 统 登记 的原 则。 场外 认 购或 申购 买入 的基 金 份额 登记 在注 册登 记系 统持 有人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下 ;场 内认 购、 申 购或 上市 交 易买 入的 基金 份额 登 记在 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 额登 记 在注 册登 记系 统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在 变更 办 理基 金赎 回 业务 的销 售机 构 (网 点) 时, 销售 机构 (网 点) 之间 不能 通存 通兑 的, 可办 理已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系 统内 转托 管。 3、份 额登 记 在证 券登 记结 算 系统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变 更办 理上 市 交易 的会 员单 位 (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 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 9 基 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本基 金的 日常 交易 包括 上 市交 易和 申购 、赎 回 、转 换两 种方 式。 本 章是 有关 基金 上市 交易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 金在 深圳 交易 所挂 牌 交易 ,交 易行 情通 过 行情 发布 系统 揭示 。 行情 发布 系统 同时 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 停复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1000 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2 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 上述 暂停 上市 情形 时 ,基 金管 理人 在接 到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通 知 后, 应立 即在 至少 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 上市 情形 消除 后, 基 金管 理人 可向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提出 恢复 上 市申 请, 经深 圳证 券 交 易所 核 准后 ,可 恢 复本 基金 上 市, 并在 至少 一 种指 定报 刊 和网 站上 刊 登恢 复上 市 公 告。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 上述 终止 上市 情形 时 ,基 金管 理人 在报 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 终 止本 基金 的上 市, 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 10 基金的 投资 10.1 投资 目标 本基 金为 混合 型基 金, 在 适度 控制 风险 并保 持 良好 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以 具有 高成 长性 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力争为投资者寻求最高的超额回报。 10.2 投资 范围 本基 金的 投资 标的 物包 括 国内 依法 公开 发行 的 各类 股票 、债 券及 其 他金 融工 具, 其中 股票(含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为 60% -95% ,并以具有如下高增长特征的品种为主: 1、未来 2 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均超过 GDP 增长 率 3 倍,且 根据“南方高成长评价体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长性和投资价值排名前5% 的公司。 2、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具备超常规增长潜力的公司 10.3 投资 理念 本基金在秉承公司一贯投资理念的基础上,按照以下理念进行投资: 积极 投资 原则 :中 国的 证 券市 场, 尤其 是股 票 和可 转债 市场 是一 个 非有 效市 场, 通过 挖掘增长潜力被市场低估的股票,积极投资,是可以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的。 相对 价值 原则 :通 过对 股 票市 场、 债券 市场 、 货币 市场 的分 析, 也 通过 对上 市公 司的 定性和定量研究,是可以在市场之间和市场内部寻求低估的投资品种,获取相对价值的。 研究 为本 原则 :我 们坚 信 ,基 本面 研究 创造 价 值。 具有 前瞻 性的 基 本面 研究 ,有 助于 挖掘投资品种内在价值,同时规避道德和信用风险。 10.4 投资 策略 作为 以高 增长 为目 标的 混 合型 基金 ,本 基金 在 股票 和可 转债 的投 资 中, 采用 “自 下而 上 ” 的策 略 进行 投资 决 策, 以寻 求 超额 收益 。本 基 金选 股主 要 依据 南方 基 金公 司建 立 的 “南方高成长评价体系”,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选择未来 2 年预期主营业 务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均超过GDP 增长率3 倍,且根据该体系,在全部上市公司 中成长性和投资价值排名前 5% 的公司,或者是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 ,具备超常规增长潜力 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这类股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于 80% 。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10.5 投资 决策 依据 和决 策程 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 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 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共同 努力与分工协 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 要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团队投资与投资决策制定: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通过 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团队投资、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1)、依据整体 投资 研究 团队 对 宏观 经济 、股 市政 策 、市 场趋 势 的判 断, 结 合基 金合 同、 投资 制 度的 要求 提出 本基 金的 资 产及 行业 配置 建议 , 在投 资决 策 委员 会授 权 及批 准的 范 围内 ,最 终决 定基 金的 资产 及行 业 配置 方案 ;2)、依 据 整体 投资 研 究团 队对 各 行业 的具 体分 析与 股 票备 选名 单, 结合 基金 合 同、 投资 制度 的要 求 ,在 投资 决 策委 员会 授 权及 批准 的范 围内 , 制定 基金 的个股投资方案。 (3)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4)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 程序。 10.6 投资 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 基金 与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其 他基 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 行的 证券 总 和不 超过 该证 券 10% ;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40% ; 5)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比例的限制;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 10.7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 金股 票投 资部 分的 业 绩比 较基 准采 用上 证 综指 ,债 券投 资部 分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采 用上证国债指数。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表述为如下公式: 基金整体业绩基准=上证综指×90 %+上证国债指数×10 % 10.8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 金为 混合 型基 金, 其 长期 平均 风险 和预 期 收益 水平 低于 股票 型 基金 ,高 于债 券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10.9 投资 组合 比例 调整 本基 金的 建仓 期一 般情 况 下为 两个 月, 具体 将 根据 实际 情况 调整 , 但最 长不 超过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 公司 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不 符 合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投 资比 例规 定 的,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十 个交 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10.10 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权利 的处 理 原则 及方 法 基金 管理 人应 遵循 不谋 求 对上 市公 司控 股和 直 接管 理, 有利 于基 金 资产 安全 和增 值的 原则,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11 基 金融 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10.12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 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 料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 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本 基金 合 同规 定复 核了 本报 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 值 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465,246,002.89 81.10 其中:股票


1,465,246,002.89 81.1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01,673,500.00 5.63 其中:债券


101,673,500.00 5.63 资产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150,000,345.00 8.30 其中:买断式回 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87,144,163.18 4.82 8 其他资产


2,710,428.40 0.15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9 合计


1,806,774,439.47 100.00 2.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股票 投资 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 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5,278,000.00 2.00 C


制造业


1,249,884,106.18 70.93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36,450,923.40 2.07 F


批发和零售业


36,624,000.00 2.0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35,082,019.05 1.99 J


金融业


52,486,889.46 2.98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S


综合


19,440,064.80 1.10 合计


1,465,246,002.89 83.15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 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063 中兴通讯 4,000,083 145,443,017.88 8.25 2 002341 新纶科技 3,600,094 99,002,585.00 5.62 3 000821 京山轻机 6,000,000 74,760,000.00 4.24 4 300072 三聚环保 2,100,044 73,774,545.72 4.19 5 300115 长盈精密 3,600,006 72,252,120.42 4.10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6 002019 亿帆医药 3,000,000 66,750,000.00 3.79 7 000823 超声电子 4,000,040 54,200,542.00 3.08 8 601318 中国平安 750,027 52,486,889.46 2.98 9 002384 东山精密 1,800,068 51,229,935.28 2.91 10 300145 中金环境 4,200,000 50,190,000.00 2.85 4.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 类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502,000.00 5.6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502,000.00 5.6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171,500.00 0.1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1,673,500.00 5.77 5.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50418 15 农发 18 600,000 59,694,000.00 3.39 2 170207 17 国开 07 400,000 39,808,000.00 2.26 3 123004 铁汉转债 21,715 2,171,500.00 0.12 6.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 组合 报 告附 注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或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 罚的 情 形。 如是 , 还应 对相 关 证券 的投 资决 策程 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 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如是,还应对 相关股票的投资决 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732,172.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23,236.08 5


应收申购款


255,019.3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10,428.40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 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 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13 基 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 ④ 2005.7.13-2005.12.31 6.93% 0.54% 10.99% 1.00% -4.06% -0.46%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006.1.1-2006.12.31 127.94% 1.41% 112.86% 1.22% 15.08% 0.19% 2007.1.1-2007.12.31 135.65% 2.03% 84.73% 1.98% 50.92% 0.05% 2008.1.1-2008.12.31 -56.07% 2.36% -60.81% 2.56% 4.74% -0.20% 2009.1.1-2009.12.31 55.37% 1.61% 70.56% 1.71% -15.19% -0.10% 2010.1.1-2010.12.31 12.30% 1.46% -12.51% 1.28% 24.81% 0.18% 2011.1.1-2011.12.31 -27.60% 1.17% -19.30% 1.04% -8.30% 0.13% 2012.1.1-2012.12.31 12.92% 1.12% 3.32% 0.98% 9.60% 0.14% 2013.1.1-2013.12.31 18.16% 1.19% -5.70% 1.04% 23.86% 0.15% 2014.1.1-2014.12.31 28.90% 1.11% 47.35% 0.98% -18.45% 0.13% 2015.1.1-2015.12.31 36.64% 2.87% 9.81% 2.20% 26.83% 0.67% 2016.1.1-2016.12.31 -11.98% 1.71% -10.64% 1.31% -1.34% 0.40% 2017.1.1-2017.12.31 6.77% 0.91% 5.99% 0.49% 0.78% 0.42%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604.03% 1.65% 205.27% 1.50% 398.76% 0.15%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 11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 金基 金资 产总 值包 括 基金 所拥 有的 各类 有 价证 券、 银行 存款 本 息、 基金 的应 收款 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 金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规 范性 文件 开立 基 金资 金账 户以 及证 券 账户 ,与 基金 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5、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 12 基金资 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 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公 允价 值。 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 确定 公允价格。 (2)未上 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 、 转增 股、 配股 和公 开增 发新 股等 发行 未上 市的 股票 , 按估 值日 在交 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 收盘 价估 值; 非公 开发 行且 处于 明确 锁定 期的 股票 , 按监 管机 构或 行业 协会 的有 关规 定 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 证券 交易 所市 场实 行净 价交 易的 债券 按估 值日 收盘 净价 估值 , 估值 日没 有交 易的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 的净 价估 值;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 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 权日止,上市交易的 认沽/ 认购 权证 按估 值 日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 日没 有交 易的 ,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 按最 近交 易日 的收 盘价 估值 ;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未上 市交易的认沽/ 认购 权证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因持 有股 票而 享有 的配 股 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4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 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流动 性、 收益 率曲 线等 多种 因素 的基 础上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 值的 价格 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 , 将估 值结 果以 书面 形式 报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按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估 值方 法、 时间 、 程序 进行 复核 ,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无 误后 签章 返回 给基 金管 理人 ,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外 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 致使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无 法准 确评 估基 金财 产价 值时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将 采取 必要 、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确 保基 金资 产估 值的 准确 性、 及时 性。 当基 金份 额净 值出 现错 误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并采 取合 理的 措施 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报 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5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 《关 于进 一步 规范 证券 投资 基 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 等相 关规 定和 要求 ,2008 年 9 月 17 日, 基金 管理 人发 布 《关于旗下基金资产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 , 对旗 下基 金已 持有 的长 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 13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 等项目后的 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 50% 。成立不满三个月, 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 金 收 益分 配方 案 中载 明 基金 收益 的 范围 、 基金 收益 分 配对 象 、分 配原 则 、分 配 时 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 管理 人拟 定, 并由 基 金托 管人 核实 后确 定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二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 人所 获现 金 红利 不足 支付 前述 银 行转 账等 手 续费 用, 注 册登 记机 构自 动将 该 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 14 基金的 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 在通 常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在通 常情 况下 , 基 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本条 第 (一 ) 款第 3 至第 7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 行义 务导 致的 费用 支 出或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 以及 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前 的律 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 15 基金的 会计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基 金会 计报 表 ,基 金托 管人 定期 与 基金 管理 人 就基 金的 会 计核 算、 报表 编制 等 进行 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 及其 在基 金 管理 人办 公场 所所 在 地的 派出 机 构备 案。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更换 会 计师 事务 所后在 2 日内公告。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 16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一 )披露原则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 基金 募集 申请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招募 说明 书、 基金 合同 摘要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将 基金 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就 基金 份额 发售 的具 体事 宜编 制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的次 日在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 登载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公告的 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定期报告 基金 定期 报告 由基 金管 理 人按 照法 律法 规和 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有 关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 的规定单独编制 ,由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基 金定 期报 告, 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 季度 报告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 开放 日的 次日, 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信 息披 露媒 体 公告 半年 度 和年 度最 后一 个市 场 交易 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1、 基金 年度 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年 结束 之日 起九 十日 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 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上半 年结 束之 日起 六十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 季度 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 季度 结束 之日 起十 五个 工作 日内, 编制完成基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四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 发生 重大 事件, 有关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应 当在 两日 内编 制 临时 报 告书, 予以 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 可能 对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权 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部 门的 主要 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过 百分 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 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 公共 媒体 中 出现 的或 者在 市场 上流 传的 消息 可能 对 基金 份额 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 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 定期 报告 公布 后, 应当 分 别置 备于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的 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七 ) 本基 金同 时遵 循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及其 后续 修订 中有 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 17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 市场 价格 受到 经济 因 素、 政治 因素 、投 资 心理 和交 易制 度等 各 种因 素的 影响 ,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 债券 的价 格 和收 益率 ,影 响着 企 业的 融资 成 本和 利润 。 基金 投资 于债 券和 股 票, 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 市公 司 经营 风险 。上 市 公司 的经 营 好坏 受多 种因 素 影响 ,如 管 理能 力、 财务 状 况、 市场 前景 、 行业 竞争 、人 员素 质 等, 这些 都 会导 致企 业 的盈 利发 生变 化。 如 果基 金所 投资 的上 市公 司 经营 不善 ,其 股票 价 格可 能下 跌 ,或 者能 够 用于 分配 的利 润减 少 ,使 基金 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主要 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投资中,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受到其对 应股 票价 格波 动 的影 响, 同时 可转 债 还有 信用 风 险与 转股 风 险。 转股 风险 指相 对 应股 票价 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配置的风险 虽 然 配 置将 会对 基 金资 产 的增 值带 来 超 额 回 报, 但由 于 信息 来 源的 不足 、 滞后 或 错 误, 导致 基金 管 理人 在判 断宏 观市 场 、行 业周 期 产生 偏差 及 选择 证券 品种 的失 误 ,造 成基 金资产的配置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投资者将蒙受一定的损失。 (三)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 金将 在发 行结 束后 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 上市 ,由 于上 市期 间 可能 因信 息披 露导 致基 金停 牌, 投 资者 在停 牌期 间不 能 买卖 基金 , 产生 风险 ; 同时 ,可 能因 上市 后 交易 对手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不足 导致 基金 流 动性 风险 ;另 外, 当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将份 额 转向 场外 交易 后导 致 场内 的基 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四)管理风险 在基 金管 理运 作过 程中 基 金管 理人 的知 识、 经 验、 判断 、决 策、 技 能等 ,会 影响 其对 信 息 的占 有 和对 经济 形 势、 证券 价 格走 势的 判断 , 从而 影响 基 金收 益水 平 ,造 成管 理 风 险。 (五)流动性风险 本基 金属 开放 式基 金, 在 所有 开放 日管 理人 有 义务 接受 投资 者的 赎 回。 中国 股市 波动 性较 大, 在下 跌 时经 常出 现交 易量 急 剧减 少的 情 况, 如果 这 时出 现较 大数 额的 赎 回申 请, 则使 基金 资产 变 现困 难, 基金 面临 流 动性 风险 。 另外 ,固 定 收益 证券 相对 于股 票 市场 流动 性较 低, 从而 在 买卖 时较 难获 得合 理 的价 格或 者 要付 出更 高 的费 用。 这些 都构 成 基金 流动 性风险。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 金法 律文 件投 资章 节 有关 风险 收益 特征 的 表述 是基 于投 资范 围 、投 资比 例、 证券 市场 普遍 规律 等 做出 的概 述性 描述 , 代表 了一 般 市场 情况 下 本基 金的 长期 风险 收 益特 征。 销 售 机构(包 括 基金 管理 人 直销 机构 和代 销 机构)根 据相 关 法律 法规 对 本基 金进 行风 险 评 价, 不同 的销 售 机构 采用 的评 价方 法 也不 同, 因 此销 售机 构 的风 险等 级评 价与 法 律文 件中 风险 收益 特征 的 表述 可能 存在 不同 , 投资 人在 购 买本 基金 时 需按 照销 售机 构的 要 求完 成风 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 18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和 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 3)提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4)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6)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 者基 金合 同的 修 改不 涉及 本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权 利 义 务关 系发 生变 化的 ,可 不经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 基金 合 同终 止事 由之 日 起三 十个 工 作日 内由 基金 管 理人 组织 成 立基 金 财 产清 算 组, 在基 金财 产 清算 组接 管基 金财 产 之前 ,基 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应按 照基 金 合同 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 计师 、律 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 的人 员组 成 。基 金财 产 清算 组可 以聘 用必 要 的工 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 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金 财产 清 算组 在进 行基 金清 算 过程 中发 生的 所有 合 理费 用, 清算 费用 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后的 全部 剩 余财 产扣 除基 金财 产 清算 费用 后如 有余 额 ,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 金 财 产清 算组 做 出的 清 算报 告经 会 计师 事 务所 审计 , 律师 事 务所 出具 法 律意 见 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 19 基金合 同的内容 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 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 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 管理费 , 收取 认购 费、 申购 费、 基金 赎回 手续 费及 其他 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 其他 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他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 监会 和中 国 银监 会 , 以及采取其他 必要 措施 以保 护本 基 金及 相关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的利 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 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 按照法律法规 , 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代表基金行使 因投资于 其他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 为; 16) 选择 、 更换 律师 、 审计 师 、 证券 经纪 商或 其他 为基 金提 供服 务的 外部 机构 并确 定有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 其他 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 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帐, 进行证 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向 等。 除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 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受 理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 及时 、 足额 支付 赎回 和分 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 依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或配 合基 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18)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 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得到有关资 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 其资 产时 ,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应承 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 基金 托管 人违 反基 金合 同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 托 管人 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 公平 对待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 防止 在不 同基 金间 进行 有损 本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及资源分配; 25)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为 ;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 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他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应及时呈报中 国证 监会 和中 国 银监 会 , 以及采取其他 必要 措施 以保 护本 基 金及 相关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的利 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 权利。 (四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 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 财产 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 资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 产相 互独 立; 对不 同的 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 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10) 采取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 使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 申购 、 赎回 等事 项符 合 基金合同等有 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1) 采取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 使基 金管 理人 用以 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购 、 赎回 的价 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采取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 使基 金投 资和 融资 的条 件符 合基 金合 同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13)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4)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中期 和年 度基 金报 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理 人在 各重 要方 面的 运作 是否 严 格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规 定进 行; 如 果基 金管 理 人有 未执 行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行 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按规 定保 存有 关基 金托 管业 务活 动的 记录 、 帐册 、 报表 和其 他 相关 资料 , 保存 基金 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8) 按照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配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 法自 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19)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 其资 产时 ,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和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 基金 管理 人因 违反 基金 合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基金 托管 人应 为基 金向 基金 管理 人追偿; 23)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6) 法律 、 法规 、 本基 金合 同和 依据 本基 金合 同制 定的 其他 法律 文件 所规 定的 其他 义务 。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7)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 讼 ;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 权利。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组成。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 ,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 ,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 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 准的除外 ; 6、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 其他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变更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 赎回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 其他 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应当 向基 金管 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十 日内 决定 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 , 代表 基金 份额 百分 之十 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仍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的, 应当 向基 金托 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 以上 (含 百分 之十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有权 自行 召集 , 并至 少提 前三 十日 报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通知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不 得就 未经 公告 的事 项进 行表 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 则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 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 表应 当出 席; 通讯 方式 开会 指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相关 规定 以通 讯的 书面 方式 进行 表决 。 会议 的 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 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 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的基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集 人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公布 会议 通知 后 , 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其他 代表 , 同 时提 交的 持有 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受 托 出席 会议 者 出具 的委 托 人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 证和 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 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 有效的表决; 表决 意见 模 糊不 清或 相互 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或以上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可以 在大 会召 集人 发 出会 议通 知 前向 大会 召 集人 提交 需由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 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 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 ,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 ,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 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 或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的提 案, 未获 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通过 , 就同 一提 案再 次提 请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 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 ,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10 天公布提案 ,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 截止 日期 第二 个工 作 日在 公证 机 构监 督下 由 召集 人统 计全 部有 效 表决 并形 成决议 , 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含百分 之五十)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中 推 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代 表与 大 会召 集人 授 权的 一名 监督 员共 同 担任 监票 人; 如大 会由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自 行召 集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 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 会议主持人 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 计票 方式 为: 由大 会召 集人 授权 的两 名监 督员 在基 金托 管 人 授权代表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 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 2 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4、 采用 通讯 方式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应当认真验票,由公证机关全程予以公证, 并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告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 3)提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4)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6)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 人之 间因 本基 金合 同产 生的 或与 本基 金合 同有 关的 争议 可首 先 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 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 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三 ) 除争 议所 涉内 容之 外, 本基 金合 同的 其他 部分 应当 由本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继 续履 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和索取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 和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等 文本 存放 在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和代销机构处,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 印件 。 对投 资者 按此 种方 式所 获得 的文 件及 其复 印件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保证 与所 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 20 基金托 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 《基 金法 》 、 《管 理办 法》 、 《基 金合 同》 和有 关证 券法 规的 规定 ,托 管人 应对 基 金管 理人 就基 金 资产 的投 资对 象、 基 金资 产的 投 资组 合比 例 、基 金资 产的 核算 、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 基 金管 理人 报酬 的计 提 和支 付、 基 金托 管人 报 酬的 计提 和支 付、 基 金的 申购 与赎回、基 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法》 、 《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 式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 期纠 正, 基 金管 理人 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核 对 确认 并以 书面 形式 对基 金 托管 人发 出回 函。 在 限期 内, 基 金托 管人 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 行复 查,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 改正 。基 金管 理人 对 基金 托管 人 通知 的违 规 事项 未能 在限 期内 纠 正的 ,基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基金法》、 《管 理办 法》 、 《基 金合 同》 和有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按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


4、如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 或本 托管 协议 ,基 金托 管人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 他监 管部 门, 有权 利并 有义 务行 使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或本 托管 协议 赋予 、给 予、 规定 的基 金托 管人 的任 何及 所有 权利 和 救 济措 施, 以保 护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和 基 金投 资者 的 利益 ,包 括 但不 限于 就更 换基 金 管理 人事 宜召 集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代表 基 金对 因基 金 管理 人的 过 错造 成的 基金 资产 的 损失 向基 金管 理人 索赔 。 (二 )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监督 、核 查


根据 《基 金法 》 、 《管 理办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就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及 时执 行基 金管 理 人的 指令 、是 否 将基 金资 产和 自有 资 产分 账管 理 、是 否擅 自 动用 基金 资产 、是 否 按时 将分 配 给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 收益 划入 分 红派 息账 户等 事 项, 对基 金 托管 人进 行 监督 和核 查 。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 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 对基 金资 产实 行 分账 管理 、擅 自挪 用 基金 资产 、 因基 金托 管 人的 过错 导致 基金 资 产灭 失、 减损 、或 处于 危 险状 态的 ,基 金管 理 人应 立即 以 书面 的方 式 要求 基金 托管 人予 以 纠正 和采 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 定,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 式通 知基 金 托管 人限 期 纠正 ,基 金托 管人 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核 对并 以 书面 形式 对基 金管 理 人发 出回 函 。在 限期 内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金 托管 人改 正 。基 金托 管 人对 基金 管 理人 通知 的违 规事 项 未能 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 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本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 他监管部门,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本托管协议赋予、给予、规定 的 基 金管 理 人的 任何 及 所有 权利 和 救济 措施 ,以 保 护基 金资 产 的安 全和 基 金投 资者 的 利 益, 包括 但不 限 于就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事宜 召集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代表 基金 对 因基 金托 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 托管 人索 赔。 (三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有 义 务配 合和 协助 对 方依 照本 协议 对基 金 业务 执行 监 督、 核查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托 管人 无正 当理 由, 拒 绝、 阻挠 对方 根据 本 协议 规定 行 使监 督权 ,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 手段 妨碍 对 方 进行 有 效监 督, 情 节严 重或 经 监督 方提 出警 告 仍不 改正 的 ,监 督方 应 报告 中国 证 监 会。 三、基金资产的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1、基金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管理 办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最 大利 益处 理基 金事 务。 基金 托管 人保 证恪 尽 职守 ,依 照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 的原 则, 谨 慎、 有效 的持 有并 保 管基 金资 产。


2、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 够的 、合 格的 熟 悉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专 职人 员, 负 责基 金资 产 托管 事宜 ;建 立健 全 内部 风险 监控 制度 ,对 负 责基 金资 产托 管的 部 门和 人员 的 行为 进行 事 先控 制和 事后 监督 , 防范 和减 少风险。


3、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 于基金资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 括硬 件和 软件 ) ,并 对设 备和 设施 进行 维修 、维 护和 更换 ,以 保持 设备 和设 施的 正常 运行 。


4、除依据《基金法》、《管理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 何 第 三人 谋 取利 益, 基 金托 管人 违 反此 义务 ,利 用 基金 资产 为 自己 及任 何 第三 方谋 取 利 益, 所得 利益 归 于该 基金 资产 ;基 金 托管 人不 得 将基 金资 产 转为 其固 有财 产, 不 得将 固有 资产 与基 金资 产 进行 交易 ,或 将不 同 基金 资产 进 行相 互交 易 ;违 背此 款规 定的 , 将承 担相 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 、基金托管人 必 须将 基金 资产 与 自有 资产 严格 分开 , 将基 金资 产 与其 托管 的 其他 基金 资产 严格 分 开;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为 基 金设 立独 立的 账户 , 建立 独立 的 账簿 ,与 基 金托 管人 的其 他业 务 和其 他基 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6、除依据《基金法》、《管理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 、基金托管人应 安全 、完 整地 保 管基 金资 产; 未经 基 金管 理人 的 正当 指令 , 不得 自行 运用 、处 分 、分 配基 金的任何资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 停止 募集 时, 由 基金 管理 人 聘请 具有 从事 相关 业 务资 格的 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基金 进 行验 资, 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 上 (含2 名)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 签字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 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 ,由 基金 托 管人 保管 和使 用。 本 基金 的一 切 货币 收支 活 动, 包括 但不 限于 投 资、 支付 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 银行 账户 的开 立 和使 用, 限于 满足 开 展本 基金 业 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管 理人 不得 假借 本基 金的 名 义开 立其 他任 何银 行 账户 ;亦 不 得使 用基 金 的任 何银 行账 户进 行 本基 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 户管 理办 法》 、 《现 金管 理条 例》 、 《中 国人 民银 行利 率管 理的 有关 规定 》 、 《关 于大 额现 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 以 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 金证 券账 户的 开 立和 使用 ,限 于满 足 开展 本基 金 业务 的需 要 。基 金托 管人 和基 金 管理 人不 得出 借和 未经 另 一方 同意 擅自 转让 本 基金 的任 何 证券 账户 ; 亦不 得使 用本 基金 的 任何 证券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开 立结 算备 付金 账户 , 用于 办理 基 金托 管人 所 托管 的包 括本 基金 在 内的 全部 基金 在证 券交 易 所进 行证 券投 资所 涉 及的 资金 结 算业 务。 结 算备 付金 、结 算互 保 基金 的收 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 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 设和 管理 可以 根 据当 时市 场的 通行 做 法办 理, 而 不限 于上 述 关于 账户 开设 、使 用 的规 定。


5、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 户的 开设 、使 用 的, 若无 相关 规定 , 则基 金托 管 人应 当比 照 并遵 守上 述关 于账 户 开设 、使 用的规定。(五)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 基金 的名 义申 请 并取 得进 入全 国银 行 间同 业拆 借 市场 的交 易 资格 ,并 代表 基金 进 行交 易; 基金 托管 人负 责 以基 金的 名义 在中 央 国债 登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 公司 开设 银行 间债 券 市 场债券 托管 账户 ,并 代 表基 金进 行债 券和 资 金的 清算 。 在上 述手 续 办理 完毕 之后 ,由 基 金托 管人 负责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债 券质 押式 回购 主协 议 及买 断式 回 购主 协议 , 协议 正本 由基 金托 管 人保 管, 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 金托 管人 存放 于 托管 银行 的保 管库 , 并保 证与 非 本基 金的 其 他实 物证 券分 开保 管 ;也 可存 入中 央国 债登 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或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司 的代 保管 库 。保 管凭 证 由 基金 托 管人 持有 。 实物 证券 的 购买 和转 让, 由 基金 托管 人 根据 基金 管 理人 的指 令 办 理。 (七 ) 与基 金资 产有 关的 重大 合同 的保 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 的重 大合 同的 原 件分 别由 基金 托管 人 、基 金管 理 人保 管。 除 本协 议另 有规 定外 , 基金 管理 人在 代表 基金 签 署与 基金 有关 的重 大 合同 时应 保 证基 金一 方 持有 两份 以上 的正 本 ,以 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基金财产的账务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 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 金 管理 人负 责计 算, 基 金托 管人 复 核。 基金 管 理人 应于 每个 工作 日 结束 后计 算得 出当 日的 该 基金 份额 净值 ,并 在 盖章 后以 加 密传 真方 式 发送 给相 应的 基金 托 管人 。该 基金 托管 人应 在 收到 上述 传真 后马 上 对净 值计 算 结果 进行 复 核, 并在 盖章 后以 加 密传 真方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式将 复核 结果 传 送给 相应 的基 金管 理 人; 如果 基 金托 管人 的 复核 结果 与相 应的 基 金管 理人 的计 算结 果存 在 差异 ,且 双方 经协 商 未能 达成 一 致, 基金 管 理 人有 权 按照 其对 基 金净 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相应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 处理 原则 ,分 别 独立 地设 置、 登记 和 保管 基金 的 全套 账册 , 对双 方各 自的 账册 定 期进 行核 对, 互相 监督 , 以保 证基 金资 产的 安 全。 若双 方 对会 计处 理 方法 存在 分歧 ,应 以 基金 管理 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 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三)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投资组合公告在本基金成立后每季度公告一次,在该等 期间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在本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该等期 间届满后后 1 个月内公告。年中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 半年终了后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 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相应 的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 人在 收到 后 应立 即进 行复 核, 并 将复 核结 果 书面 通知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管 理 人在 年中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相应的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 个工作 日内 完成 复核 , 并将 复核 结果 书面 通 知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管 理人 在年 度报 告完 成 当日 ,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 书面 通知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管 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 之间 的 上述 文件 往来 均以 加 密传 真的 方式进行。 3、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共 同 查明 原因 ,进 行调 整 ,调 整以 双 方认 可的 账 务处 理方 式为 准; 若 双方 无法 达成 一致 以该 基 金管 理人 的账 务处 理 为准 。核 对 无误 后, 基 金托 管人 在基 金管 理 人提 供的 报告 上加 盖公 章 ,双 方各 自留 存一 份 。如 果基 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 管人 不能 于应 当 发布 公告 之日 之前 就相 关 报表 达成 一致 ,基 金 管理 人有 权 按照 其编 制 的报 表对 外发 布公 告 ,基 金托 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包 括基 金设 立募 集期 结 束时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名 册、 基金 权益 登记 日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登记 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 册、 每月 最后 一个 交易 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 册, 应当 根 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妥 善保 管 之。 为基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应 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六、争议的处理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 之间 因本 协议 产生 的 或与 本协 议有 关的 争 议可 通过 友好 协商 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 何一 方有 权将 争 议提 交位 于北 京的 中 国国 际经 济 贸易 仲裁 委 员会 ,根 据提 交仲 裁 时该 会的 仲裁 规则 进行 仲 裁。 仲裁 裁决 是终 局 的, 对仲 裁 各方 当事 人 均具 有约 束力 。除 提 交仲 裁的 争议 之外 ,各 方 当事 人仍 应履 行本 协 议的 其他 规 定。 争议 处 理期 间, 双方 当事 人 应恪 守基 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 ) 本协 议双 方当 事人 经协 商一 致, 可以 对协 议进 行修 改。 修改 后的 新协 议, 其内 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 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 21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主要 由基 金管 理人 、 发售 机构 及销 售机 构 提供 ,以 下是 基金 管理 人提 供的 主 要服 务内 容。 基金 管 理人 根据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 需要 和市 场的 变 化, 有权 在符 合法 律法 规 的前 提下 ,增 加和 修 改相 关服 务 项目 。如 因 系统 、第 三方 或不 可 抗力 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 H 类份额,则该份额持有人享有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电子对账单 基金 管理 人提 供场 外交 易 电子 邮件 对账 单 、场 外交 易手 机短 信对 账 单以 及场 外交 易微 信对 账单 服务 , 基金 管理 人将 以电 子 邮件 、手 机 短信 或微 信 形式 向定 制的 个人 投 资者 定期 发送,资料(含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信未绑定的除外。 2、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 (含纸质及电子对账单) 。投 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nffund.com ) 、 微 信 公 众 号 ( 可 搜 索 “ 南 方 基 金 ” 或 “NF4008898899 ”)或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机构 投资 者通 过基 金管 理 人网 站, 个人 投资 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 、微 信公 众号 或客 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机构 投资 者可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 网站 ,个 人投 资 者可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网站 、微 信公 众号 或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 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 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 人可 以利 用基 金管 理 人网 站等 获取 基金 和 基金 管理 人的 各类 信 息, 包括 基金 的法 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 人可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网站 、微 信公 众号 或 客户 端, 根据 提示 操 作输 入要 咨询 的问 题,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 人可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网站 、微 信公 众号 或 客户 端获 得投 资咨 询 、业 务咨 询、 信息 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9-8899 (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基金 产品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 可以 通过 该 热线 获得 投资 咨询 、 业务 咨询 、 信息 查询 、 服务 投诉 及建 议、 信 息定 制等 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 人可 以通 过基 金管 理 人客 户服 务中 心人 工 热线 、在 线客 服、 微 客服 、书 信、 电子 邮件 、短 信、 传 真及 各销 售机 构网 点 柜台 等不 同 的渠 道对 基 金管 理人 和销 售网 点 所提 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五、南方投资理事会 本公司设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南方高增长基金投资理事会 (简称“投资理事 会” ) 。投 资理 事会 由持 有人 代表 、管 理人 代表 和托 管人 代表 组成 ,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资 运 作行 使一 定的 监 督、 考评 和建 议的 权 利。 投资 理 事会 费用 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担, 不 从基 金资 产中支付。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 22 其他应 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8-01-12 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 购、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1-1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证券投 资基金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公告 2017-12-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 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7-12-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9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 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7-12-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川财证券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12-1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挖财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12-0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通华财富为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7-11-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得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11-01 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10-2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份额持有 期规则的公告 2017-10-1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联储证券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7-10-13 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2017-08-28 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 2017-08-28 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7-07-20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 23 招募说 明书存放 及其查阅 方式 本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在本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 销售 代理 人和 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办公 场所 ,投 资者 可 在办 公时 间免 费查 阅 ;也 可按 工 本费 购买 本 招募 说明 书复 制件 或 复印 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高增(2018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 24 备查文 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高增长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4、《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 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