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 公告
长信基 金 管 理 有限 责任公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有 的 长 期 停 牌 股票 调 整 估 值 方 法的 公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
国证监会发[2017]第 1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
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关于发布中基协 (AMAC)基
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 13 号)的有关规定 ,经 长信基
金管理有 限 责任 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 ) 与托管 人 协商一 致,决 定于 2018
年 2 月 9 日起对本公司 旗下基金所持有 “兆新股份 ”(股票代码:002256)采
用 “指数收益法 ”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 “兆新股份” 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恢复按市场价格
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 此公 告。
长信基 金管 理有限 责任 公司
2018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