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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人民币(002286)

中银美元债债券(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1 
 
 
 
 
 
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 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招 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 八年 二 月 
 2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证监 许可[2015]2900 号文 核准 募
集 ,基 金合 同 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 准 确、 完 整。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 证监会 注册
的 ,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 金募集 的注册, 并 不表 明 其对本 基金 的投资 价 值和 收益 和 市场 前景
做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基 金合 同等信 息披
露文件 ,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 产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 , 自主做 出投 资决
策,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 包 括因 政 治、 经济 、 社 会等 环境 因 素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 统性风 险 , 由 于基 金投 资 者连续 大量 赎回
基金产 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 基金管 理人 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程 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 基 金投 资
过程中 产生 的操 作风 险 , 因交收 违约 和投 资债 券引 发的信 用风 险 , 基 金投 资 对象与 投资 策略
引致的 特有 风险 , 因 汇率 波动导 致的 风险 等等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投资于 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基金 的特 定风 险详 见招 募说明 书“ 风险 揭示” 章节 。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主 要投资 于美 元债 券, 其预 期风险 和预 期收 益低 于股 票型基 金 、
混合型 基金 ,高 于货 币市 场基金 。 
本基金 投资 于境 外证 券市 场, 基金 净值 会因 为境 外 证券市 场波 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 投资 者应 全 面了解 本基 金的 产品 特性 , 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 承 受能力 , 理性 判
断市场 , 对申 购基 金的 意 愿、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作出 独立 决策 , 获得 基 金投资 收益 , 亦
承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险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 在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责。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 并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 义 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 投资 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3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基 金合 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 值表现 截
止日 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过 审计 ) 。 本基金 托管 人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已
复核了 本次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4 
 
一、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 
二、 基 金的 名称 
中银美 元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QDII ) 
三、 基 金的 类型 
债券型 基金 
四、 基 金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审 慎的 投资 管理 和风险 控制 下, 力争 总回 报最大 化, 以谋 求长 期保 值增值 。 
五、 基 金的 投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包 括政 府债券 、公 司债 券( 包括 公司发 行的 金融 债券 )、 可转换 债
券、 住房 按揭 支持 证券 、 资产支 持证 券 等 及中 国证 监会认 可的 国际 金融 组织 发行的 证券;已
与中国 证监 会签 署双 边监 管合作 谅解 备忘 录的 国家 或地区 证券 市场 挂牌 交易 的优先 股; 已与
中国证 监会 签署 双边 监管 合作谅 解备 忘录 的国 家或 地区证 券监 管机 构登 记注 册的 公 募基 金 ;
银行存 款 、 可 转让 存单 、 商 业票据 、 回购 协议 、 短 期政 府债券 等 货 币市 场工 具 ; 与固定 收益 、
股权 、 信 用 、 商 品指 数、 基金等 标的 物挂 钩的 结构 性投资 产品 ; 远期 合约 、 互换及 经中 国 证
监会认 可的 境外 交易 所 上 市交易 的权 证 、 期 权 、 期 货 等金融 衍生 产品 以及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中债 券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 80% ;
投资于美元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 的 8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比 例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 适当程 序
后,可 以调 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投 资比 例。 
六、 基 金的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在控 制基 金组 合风 险的基 础上 ,追 求实 现良 好收益 率的 目标 。 5 
 
1、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研究 全球 市场 经济运 行趋 势, 深入 分析 不 同国家 和地 区财 政及 货币 政策对 经
济运行 的影 响 , 结 合对 中 长期利 率走 势 、 通 货膨 胀 及各类 债券 的收 益率 、 波 动性的 预期 , 自
上而下 地决 定债 券组 合久 期,对 投资 组合 类属 资产 的比例 进行 最优 化配 置和 动态调 整。 
2、债 券投 资策 略 
(1) 久期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积 极主 动地 预测市 场利 率的 变动 趋势 , 相 应调 整债 券组 合的 久 期配置 , 以
达到提 高债 券组 合收 益 、 降低债 券组 合利 率风 险的 目的 , 主 要投 资策 略包 括 战略性 久期 配置
和短期 策 略 性久 期调 整: 
在确定 债券 组合 久期 的过 程中 , 本 基金 将在 判断 市 场利率 波动 趋势 的基 础上 , 根 据债 券
市场收 益率 曲线 的当 前形 态及陡 峭度 , 通过 合理 假 设下的 情景 分析 和压 力测 试, 最后 确定 最
优的债 券组 合的 战略 性久 期配置 。 
短期策 略性 久期 调整 主要 通过对 市场 短期 趋势 、 资 金流动 、 经济 数据 发布 等 因素所 引起
的市场 利率 、 价格 波动 的 研究来 调整 投资 组合 久期 。 预 期市 场利 率水 平将 上 升时 , 适 当降 低
组合久 期; 预期 市场 利率 将下降 时, 适当 提高 组合 久期。 
(2) 信用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通过 承担 适度 的信 用风险 来获 取信 用溢 价, 主 要关注 个别 债券 的选 择和 行业配 置
两方面 。 在定 性与 定量 分析 结合的 基础 上 , 通 过“ 自 上 而下” 与“ 自 下而 上” 相 结合 的分析 策略 ,
在信用 类固 定收 益金 融工 具中进 行个 债的 精选 , 结 合适度 分散 的行 业配 置策 略, 构造 和优 化
组合。 
通过对 所投 资债 券的 信用 评级和 信用 分析 , 包括 宏 观信用 环境 分析 、 行业 趋 势分析 、 管
理层素 质与 公司 治理 分析 、 运 营与 财务 状况 分析 、 债务契 约分 析 、 特 殊事 项 风险分 析等 , 依
靠中银 信用 分析 团队 及中 银研究 平台 的其 他资 源 , 深入分 析挖 掘发 债主 体的 经营状 况 、 现 金
流、发 展趋 势等 情况 ,严 格遵守 中银 信用 分析 流程 ,执行 中银 信用 投资 纪律 。 
1)个 别债 券选 择 
本基金 执行“ 中 银投 资备 选 库流程” , 生成 或更 新买 入 信用债 券备 选库 ,强 化投 资纪律 ,
保护组 合质 量。 
本基金 主要 从信 用债 券备 选库中 选择 或调 整个 债。 本基金 根据 个债 的类 属、 信用评 级 、
收益率 ( 到期 收益率 、 票 面利率 、 利息 支付方 式 、 利息税 务处 理 ) 、 剩余 期 限、 久期 、 凸 性、6 
 
流动性 ( 发行 总量 、 流 通 量、 上市 时间 ) 等 指标 , 结合组 合管 理层 面的 要求 , 决 定是 否将 个
债纳入 组合 及其 投资 数量 。 
2)行 业配 置 
宏观信 用环 境变 化 , 影 响 同一发 债人 的违 约概 率 , 影响不 同发 债人 间的 违约 相关度 , 影
响既定 信用 等级 发债 人在 信用周 期不 同阶 段的 违约 损失率 , 影 响不 同信 用等 级 发债人 的违 约
概率。 同时 ,不 同行 业对 宏观经 济的 相关 性差 异显 著,不 同行 业的 潜在 违约 率差异 显著 。 
本基金 借助 中银 中央 研究 平台 , 基 于深 入的 宏观 信用 环境 、 行 业发 展趋 势等 基本 面研究 ,
运用定 性定 量模 型 , 在 自 下而上 的个 债精 选策 略基 础上 , 采 取适 度分 散的 行 业配置 策略 , 从
组合层 面动 态优 化风 险收 益。 
3)信 用风 险控 制措 施 
本基金 实施 谨慎 的信 用评 估和市 场分 析 、 个 债和 行 业层面 的分 散化 投资 策略 , 当 发债 企
业的基 本面 情况 出现 恶化 时,运 用“ 尽早 出售 (first sale, best sale )” 策略 ,控制 投资风 险。 
本基金 使用 各信 用级 别持 仓量 、 行 业分 散度 、 组 合 持仓分 布 、 各 项重 要偿 债 指标范 围等
描述性 统计 指标 ,还 运 用 VaR 等 模型 ,估 计组 合在 给定置 信水 平和 事件 期限 内可能 遭受 的
最大损 失, 以便 有效 评估 和控制 组合 信用 风险 暴露 。 
4)高 收益 债投 资策 略 
高收益 债票 面利 率较 高 、 信用风 险较 大 、 二 级市 场 流动性 较差 。 高收 益债 收 益率由 基准
收益率 与信 用利 差叠 加组 成, 信用 风险 表现 在信 用 利差的 变化 上 ; 信 用利 差 主要受 两方 面影
响, 一是 系统 性信 用风 险 , 即 该信 用债 对应 信用 水 平的市 场信 用利 差曲 线变 化; 二是 非系 统
性信用 风险 ,即 该信 用债 本身的 信用 变化 。 
本基金 运用 深刻 的基 本面 研究 , 力 求前 瞻性 判断 经 济周期 , 在经 济周 期的 复 苏初期 保持 适当
增加的 高收 益债 配置 比例 ,在经 济周 期的 过热 期保 持适当 降低 高收 益债 配置 比例。 
(3) 其它 债券 投资 策略 
1)期 限结 构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对同 一类 属收 益率 曲线形 态和 期限 结构 变动 进行分 析, 在给 定组 合久 期 以及其 他
组合约 束条 件的 情形 下 , 通过中 银债 券组 合优 化数 量模型 , 确定 最优 的期 限 结构 。 本 基金 期
限结构 调整 的配 置方 式包 括子弹 策略 、哑 铃策 略和 梯形策 略。 
2)骑 乘策 略 
本基金 将采 用骑 乘策 略增 强组合 的持 有期 收益 。 当 债券收 益率 曲线 比较 陡峭 时, 也即 相
邻期限 利差 较大 时 , 可 以 买入期 限位 于收 益率 曲线 陡峭处 的债 券 , 也 即收 益 率水平 处于 相对7 
 
高位的 债券 , 随着 持有 期 限的延 长 , 债 券的 剩余 期 限将会 缩短 , 债券 的收 益 率水平 将会 较投
资期初 有所 下降 ,对 应的 将是债 券价 格的 走高 ,而 这一期 间债 券的 涨幅 将会 高于其 他期 间 ,
这样就 可以 获得 丰厚 的价 差收益 即资 本利 得收 入。 
3、衍 生工 具投 资策 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 用衍生工
具,控 制下 跌风 险, 对冲 汇率风 险, 实现 保值 和锁 定收益 。 
为对冲 汇率 风险 , 本 基金 将投资 于外 汇远 期合 约、 外汇期 货、 外汇 期权、 外 汇互换 协议
等金融 工具 。 
投资流 程如 下: 基金 经理 提 交投资 衍生 品的 建议 报告 , 其中应 包括 宏观 分析 、 市 场 分析、
决策依 据 、 采 用的 具体 合 约种类 、 数量 、 到期 日、 合约的 流动 性分 析等 。 风 险管理 部门 对基
金经理 的投 资建 议提 出意 见。 基 金经 理根 据 市 场状 况 和组合 仓位 情况 做出 期货 合约的 平仓 或
加仓决 定 , 根 据需 要报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批 准 。 在 投 资策略 实施 后 , 基 金经 理 每日须 对组 合头
寸和保 证金 情况 进行 监控 , 基 金运 营部 门配 合做 好 组合头 寸和 保证 金的 管理 。 风 险管 理部 门
实时监 控衍 生品 交易 情况 ,确保 其符 合基 金合 同规 定的投 资限 制。 
未来 , 随 着证 券市 场投 资 工具的 发展 和丰 富 , 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 基 金可 相 应调整 和更
新相关 投资 策略 ,并 在更 新招募 说明 书中 公告 。 
七、 基 金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主 要投资 于美 元债 券, 其预 期风险 和预 期收 益低 于股 票型基 金 、
混合型 基金 ,高 于货 币市 场基金 。 
本基金 可投 资于 境外 证券 , 除了需 要承 担与 境内 证券 投资基 金类 似的 市场 波动 风险等 一
般投资 风险 之外 ,本 基金 还面临 汇率 风险 等境 外证 券市场 投资 所面 临的 特别 投资风 险。 
八、 基 金的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准: 同期 人民币 一年 期定 期存 款利 率(税 后)+1%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 更 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指数 时 , 本 基金 管 理人在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 并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调 整或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时 公告 , 而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8 
 
九、 基 金的 投资组 合报 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 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托管 人招 商银 行根 据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 于2018年1月19日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财 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 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 保 证复 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 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9.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 民币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普通 股 - - 
 存托凭 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 信托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583,804,518.46 90.95 
 其中: 债券 583,804,518.46 90.95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其中: 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货币市 场工 具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6,285,067.34 7.21 
8 其他各 项资 产 11,824,139.80 1.84 
9 合计 641,913,725.60 100.00 
9.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 (地区)证券市场的 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 地区 ) 公允价 值( 人 民币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合计 - -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及 存托 凭证 。 
9.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组 合 9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及 存托 凭证 。 
9.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 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及 存托 凭证 。 
9.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 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 组合 
债券信 用等 级 公允价 值( 人 民币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AA+ 至AAA- 13,781,124.64 2.16 
A+ 至A- 3,308,992.42 0.52 
BBB+ 至BBB- 202,279,584.20 31.77 
BB+ 至BB- 265,212,062.40 41.65 
B+ 至B- 99,222,754.74 15.58 
注:1 、本 债券 投资 组合 主 要采用 标准 普尔 、穆 迪等 机构提 供的 债券 信用 评级 信息, 未提 供
评级信 息的 可适 用内 部评 级。 
9.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XS11604443
91 
CIFIHG 7 
3/4 
06/05/20 
51,150 36,083,735.52 5.67 
2 
XS10132090
17 
SHIMAO 8 
1/8 
01/22/21 
45,780 32,088,863.03 5.04 
3 
XS08777421
05 
LNGFOR 6 
3/4 
01/29/23 
45,000 31,244,666.87 4.91 
4 
XS12219088
97 
CAPG 10 
7/8 
05/26/18 
45,000 31,190,310.66 4.90 
5 
XS13534277
73 
SXINV 4 
3/4 
04/12/19 
40,000 26,922,452.11 4.23 
注:1 、债 券代 码为 ISIN 码。 
2、数 量列 示债 券面 值, 外 币按照 期末 估值 汇率 折为 人民币 ,四 舍五 入保 留整 数。 
9.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9.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 生品 投资明细 10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金融衍 生品 。 
9.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基金。 
9.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0.1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 有出现 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 在报 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 
9.10.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票 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备选 股票 库。 
9.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人 民币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1,803,975.89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20,163.91 
8 其他 - 
9 合计 11,824,139.80 
9.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 处 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9.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 股 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9.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 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十、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投 资业 绩与 同期业 绩
比较基 准的 比较 如下 表所 示: 
中银美 元债 人民 币份 额: 11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5 年 12 月 30 日 (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0.10% 0.07% 0.01% 0.00% 0.09% 0.07%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9.59% 0.24% 2.54% 0.01% 7.05% 0.23%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82% 0.22% 1.85% 0.01% -3.67% 0.2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7.70% 0.23% 4.45% 0.01% 3.25% 0.22% 
注:本 基金 另设 美元 份额 ,基金 代 码 002287 ,与 人 民币份 额并 表披 露。 
十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 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元 的 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章砚(ZHANG Yan )女 士 ,董事 长。 国籍 :中 国。 英国伦 敦大 学伦 敦政 治经 济学院 公
共金融 政策 专业 硕士 。 现 任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历任 中国 银行 总 行全球 金融 市场
部主管 、助 理总 经理 、总 监,总 行金 融市 场总 部、 投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 部总 经理。 12 
 
李道滨(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执行 总裁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 职 于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市场 部
副总监 、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和公 司副 总经 理。 
王超(WANG Chao ) 先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美 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 理 硕士。 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人力 资源 部副总 经理 。 历 任中 国银 行 总行人 力资 源部 经理 、 高 级 经理、 主管 ,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 、董 事会办 公室 负责 人、 董事 会秘书 等职 。 
宋福宁 (SONG Funing ) 先生 , 董 事 。 国 籍 : 中 国 。 厦 门大 学经 济学 硕士 , 经济师 。 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投资 银行 与资产 管理 部首 席产 品经 理。 历 任中 国银 行福 建省 分 行资金 计划 处
外汇交 易科 科长 、 资金 计 划处副 处长 、 资金 业务 部 负责人 、 资金 业务 部总 经 理, 中国 银行 总
行金融 市场 总部 助理 总经 理, 中国 银行 总行 投资 银 行与资 产管 理部 助理 总经 理、 副总 经理 等
职。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为 贝莱德 亚太 区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
董事总 经理 , 负责 领导 亚 太区的 风险 管理 工作 , 同 时担任 贝莱 德亚 太区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曾
先生 于 2015 年 6 月 加入 贝 莱德。 此前 ,他 曾担 任摩 根士丹 利亚 洲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以 及
其亚太 区执 行委 员会 成员 , 带 领独 立的 风险 管理 团 队, 专责 管理 摩根 士丹 利 在亚洲 各经 营范
围的市场 、信贷及 营运风 险,包括 机构销售 及交易 (股票及 固定收益 ) 、资本 市场、投 资 银
行、 投资 管理 及财 富管 理 业务 。 曾 先生 过去 亦曾 于 美林的 市场 风险 管理 团队 效力九 年 , 并 曾
于瑞 银的利率衍 生工具交易\ 结 构部工作两年 。 曾先生现 为中国清华大 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
管理客 座讲 师 。 他 拥有 美 国威斯 康辛 大学 麦迪 逊分 校工商 管理 学士 学位 , 以 及宾夕 法尼 亚大
学沃顿 商学 院工 商管 理硕 士学位 。 
荆新 (JING Xin ) 先 生, 独立董 事 。 国 籍: 中国 。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 副院长 、 会
计学教 授 、 博 士生 导师 、 博士后 合作 导师 , 兼任 财 政部中 国会 计准 则委 员会 咨询专 家 、 中 国
会计学 会理 事 、 全 国会 计 专业学 位教 指委 副主 任委 员、 中国 青少 年发 展基 金 会监事 、 安泰 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风 神轮 胎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立董 事 。 曾 任中 国人 民 大学会 计系 副主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审 计处 处长、 中国 人民 大 学 商学 院党委 书记 等职 。 
赵欣舸 (ZHAO Xinge )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美 国西 北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曾
在美国 威廉 与玛 丽学 院商 学院任 教, 并曾 为美 国投 资公司 协会 (美 国共 同基 金业行 业协 会 )
等公司 和机 构提 供咨 询 。 现 任中欧 国际 工商 学院 金融 学与会 计学 教授 、 副教 务长 和金 融 MBA
主任, 并在 中国 的数 家上 市公司 和金 融投 资公 司担 任独立 董事 。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先生 ,独 立董 事。 国籍 :英国 。法 国 INSEAD 工 商管理 硕13 
 
士。 曾任 白狐 技术 有限 公 司总经 理 , 目 前仍 担任 该 公司的 咨询 顾问 。 在此 之 前, 曾任 英国 电
信集团 零 售 部部 门经 理 , 贝特伯 恩顾 问公 司董 事 、 北京代 表处 首席 代表 、 总 经理 , 中 英商 会
财务司 库、 英中 贸易 协会 理事会 成员 。现 任银 硃合 伙人有 限公 司合 伙人 。 
杜惠芬(DU huifen ) 女士 ,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 。山西财经 大学经 济学学 士,美国
俄克拉 荷马 州梅 达斯 经济 学院工 商管 理硕 士 , 澳 大 利亚国 立大 学高 级访 问学 者, 中央 财经 大
学经济 学博 士。 现任 中央 财经大 学金 融学 院教 授, 兼任新 时代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
曾任山 西财 经大 学计 统系 讲师、 山西 财经 大学 金融 学 院副教 授、 中央 财经 大学 独 立学院 (筹 )
教授、 副院 长、 中央 财经 大学金 融学 院副 院长 等职 。 
2、监 事 
乐妮(YUE Ni ) 女士 ,职 工监事 。国 籍:中 国。 上 海交通 大学 工商管 理硕 士 。曾分 别
就职于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山西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友邦 华泰 基金 管理 公司 。2006 年 7 月
加入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现 任基 金运 营部 总经 理。 
3、管 理层 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 (Jason X. OUYANG ) 先 生, 督察 长 。 国 籍 : 加 拿大 。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 沃顿商
学院高 级管 理培 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 书, 加拿 大西 部大 学毅伟 商学
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 士 (MBA ) 和 经济 学硕士 。 曾在
加拿大 太平 洋集 团公 司、 加 拿大帝 国商 业银 行和 加拿 大伦敦 人寿 保险 公司 等海 外机构 从事 金
融工作 多年 , 也曾 任蔚 深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现 英 大证券 ) 研究 发展 中心 总 经理 、 融 通基 金
管理公 司市 场拓 展总 监 、 监察稽 核总 监和 上海 复旦 大学国 际金 融系 国际 金融 教研室 主任 、 讲
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副执 行总 裁。 国籍: 中国。 西安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硕 士。
历任中 国银 行苏 州分 行太 仓支行 副行 长 、 苏 州 分 行 风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州 分 行工业 园区 支行
行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 党委委 员。 
陈军 (CHEN Jun ) 先生, 副执行 总裁。 国籍: 中国 。 上海交 通大 学工 商管 理 硕士、 美 国
伊利诺 伊大 学金 融学 硕士 。2004 年 加入 中银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历 任基 金经 理、权 益投 资
部总经 理、 助理 执行 总裁 。 
4、基 金经 理 
现任基 金经 理: 14 
 
郑涛 (Zheng Tao ) 先生 , 金融学 博士 。 曾任 广发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交易 员 。2015 年加
入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专 户投 资经 理 ,2017 年 6 月至 今任 中银 丰实 基金基 金经 理 ,
2017 年 6 月至 今任 中银 丰 和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6 月至 今任 中银 美元 债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7 年 12 月至 今任 中银 丰禧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中级 经济师 。 具 有 8 年证 券从 业年限 。 具 备 基
金、证 券、 银行 间本 币市 场交易 员、 黄金 交易 员从 业资格 。 
曾任基 金经 理: 
涂海强 (Tu Haiqiang )先 生,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 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 陈 军 ( 副执 行总 裁) 、 奚 鹏洲 (固 定收 益投 资 部总经 理) 、 李 建 ( 权益 投 资部总经
理)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十 二、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1、基 本情 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注册资 本:252.20亿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2、发 展概 况 
招商银 行成 立于1987 年4 月8日 , 是我 国第 一家 完全 由 企业法 人持 股的 股份 制商 业银行 ,15 
 
总行设在 深圳。自 成立以 来,招商 银行先后 进行了 三次增资 扩股,并 于2002 年3月成功 地发
行了15 亿A股,4 月9 日在 上 交所挂 牌 (股 票代 码 :600036 ) , 是 国内 第一 家采 用 国际会 计标
准上市 的公 司 。2006 年9 月 又成功 发行 了22 亿H股,9 月22 日 在香 港联 交所 挂牌 交易 (股 票代
码:3968),10月5 日行使H 股超额 配售 ,共发 行了24.2 亿H股。 截至2017 年9月30 日, 本集
团总资 产61,692.39 亿 元人 民币, 高级 法下 资本 充足 率15.01% , 权 重法 下资 本 充足率12.26% 。 
2002 年 8 月 ,招 商银 行成 立基金 托管 部;2005 年 8 月,经 报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更名 为
资产托 管部 , 下 设业 务管 理室、 产品 管理 室、 业务 营运室 、 稽 核监 察室 、 基 金外包 业务 室 5
个职能 处室 ,现 有员 工 76 人。2002 年 11 月 ,经 中 国人民 银行 和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获 得证 券
投资基 金托 管业 务资 格, 成为国 内第 一家 获得 该项 业务资 格上 市银 行;2003 年 4 月 ,正 式
办理基 金托 管业 务。 招商 银行作 为托 管业 务资 质最 全的商 业银 行, 拥有 证券 投资基 金托 管 、
受托投 资管 理托 管 、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托管 (QFII ) 、 合格 境内 机构 投资 者 托管 (QDII)、
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托 管、 保险资 金托 管、 企业 年金 基金托 管等 业务 资格 。 
招商银 行确 立“ 因势 而变、 先您所 想” 的托 管理 念和“ 财富所 托、 信 守承 诺” 的托 管核心 价
值,独创“6S 托管银行” 品牌体系,以“ 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 为历史使命,不断 创
新 托 管 系 统 、 服 务 和 产 品 : 在 业 内 率 先 推 出“ 网 上 托 管 银 行 系 统”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和“6
心” 托管服务标准, 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效分 析报告 ,开办国内首个托 管银行 网站,成功托
管国内第一 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 只 FOF 、第一只信 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 私
募基金 、 第 一家 实现 货币 市场基 金赎 回资 金 T+1 到 账、 第 一只 境外 银 行 QDII 基金、 第一 只
红利 ETF 基金、 第一 只“1+N” 基 金专 户理 财、 第一 家大小 非解 禁资 产、 第一 单 TOT 保 管,
实现从 单一 托管 服务 商向 全面投 资者 服务 机构 的转 变,得 到了 同业 认可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 持续稳健发展, 社会影 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 联 获 《财资》
“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 荣膺 《财资 》 “ 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 ,
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 国 内托管银行;“ 托管通” 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
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 资产管理 【金贝奖 】 “ 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 ;2017 年 6 月再 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 “ 全功能 网上托管银
行 2.0” 荣获 《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 荣膺国 际财 经
权威媒 体 《 亚洲 银行 家》“ 中国年 度托 管银 行奖” , 进 一步扩 大我 行托 管业 务在 国际资 管和 托
管业界 的影 响力 。 
 16 
 
十三、 境 外托 管人 
名称: 布朗 兄弟 哈里 曼银 行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地址 : 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 代表 人: 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 式: 合伙 制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成立于1818 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BH” ) 是 全 球 领 先 的 托 管 银 行 之 一 。BBH 自1928
年起已 经开 始在美 国提 供 托管服 务。 1963 年,BBH 开始为 客户 提供全 球托 管 服务, 是首 批
开 展全球托 管业务 的美国银 行之一。 目前全 球员工约5,900 千 人,在全 球18个国 家和地区 设
有分支 机构 。 
BBH 的惠 誉长 期评 级为A+ ,短期 评级 为F1 。 
十 四、 基 金的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基金 托管人的 托管费 (如基金 托管人委 托境外 托管人, 包括向其 支付的 相应服 务
费) :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4)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费 和税 务顾 问费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的相 关账 户的 开 户及维 护费 用; 
(7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及 在 境 外 市 场 的 交 易 、 清 算 、 登 记 等 实 际 发 生 的 费 用
(out-of-pocket fees ) , 包 括 但不限 于经 手费、 印花 税 、 证管费 、 过户 费、 手 续费 、 券商佣 金、
权证交 易的 结算 费及 其他 类似性 质的 费用 等;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9 ) 基金 进行 外汇 兑换 交 易的相 关费 用; 
(10 ) 基 金依 照有 关法 律 法规应 当缴 纳的 , 购买 或 处置证 券有 关的 任何 税收 、 征 费、 关
税、印 花税 、交 易及 其他 税收及 预扣 提税 (以 及与 前述各 项有 关的 任何 利息 及费用 ) ; 
(11 ) 与 基金 缴纳 税收 有 关的手 续费 、汇 款费 等; 17 
 
(12) 代表 基金 投票 或其 他与基 金投 资活 动有 关的 费用; 
(13 ) 与 基金 有关 的诉 讼 、 追 索费 用; 但由 基金 管 理人或 托管 人自 身原 因造 成的此 类费
用由基 金管 理人 或托 管人 自行承 担; 
(14 ) 因 基金 运作 需要 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决定 更换 基金管 理人 , 更换 基金 托 管人及 基金
资产由 原基 金托 管人 转移 新基金 托管 人所 引起 的费 用; 
(15)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基 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用 。 
2 、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1.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 人协 商一 致的 方式 于 次月 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 人。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按 前 一 日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25% 的年 费 率 计 提 。 托管 费 的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25%÷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致 后 , 基 金托 管人 按 照约定 的方 式于 次月 前 3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取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3)证券 账户开户 费用: 证券账户 开户费经 管理人 与托管人 核对无误 后,自 产品成 立
一个月 内由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划付 , 如资 产余 额 不足支 付该 开户 费用 , 由 管理人 于产 品成
立一个 月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进行 垫付 ,托 管人 不承 担垫付 开户 费用 义务 。 
上述“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第 3-14 项 费用”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3 、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18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 完全履 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 产
的损失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相关 费用 ; 
(4)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 规及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不得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4 、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 费的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根据 基金 规模 等因 素协 商一致 ,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 理费率 、 基
金托管 费率 , 无须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提 高 上述费 率需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通
过,除 非《 基金 合同 》 、 相 关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另 有规定 。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1、申 购费 用 
(1) 人民 币份 额申 购费 率 
费用种 类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注:M 为申 购金 额。 
(2) 美元 份额 申购 费率 
费用种 类 申购金 额(M ) ( 美元 ) 申购费 率 
申购费 率 
M <16 万美 元 0.80% 
16 万 美元≤M <35 万美 元 0.50% 
35 万 美元≤M <100 万 美元 0.30% 
M≥100 万美 元 1000 元/ 笔 
注:M 为申 购金 额。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 的 市场推 广、 销售 、 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2、赎 回费 用 19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并 将不 低于 收取 的赎 回费总 额 的 25% 计入 基金 财产(1 年以 365 天 计) 。 赎回费 率随 赎
回基金 份额 持有 期限 的增 加而递 减, 具体 费率 如下 : 
 
 
 
赎回费 率 
持有期 限(Y ) 赎回费 率 
Y <1 年 1.00% 
1 年≤Y <2 年 0.50% 
Y≥2 年 0% 
注:Y 为 持有 期限 ,1 年指 365 天。 
3、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4、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基 金
促销计 划 , 包 括但 不限 于 针对投 资人 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促 销活 动期
间,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对基 金销售 费用 实行 一定 的优 惠。 
5、在 未来 条件 成熟 时, 本 基金可 以开 通不 同基 金份 额类别 之间 的转 换, 具体 规则详 见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和 相关 公告。 
6、本 基金 人民 币份 额的 申 购、赎 回的 币种 为人 民币 ,美元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币种为 美
元。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 违反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情况 下, 设立 以其 它币 种计 价 的基金 份额 以及
接受其 它币 种的 申购 、 赎 回, 其他 外币 基金 份额 申 赎的原 则 、 费 用等 届时 由 基金管 理人 确定
并提前 公告 。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 其他 费用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执 行。 
十 五、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20 
 
1)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柜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电 子直销 平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中银 基金” 并选择 关注 )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 中 银基 金” 下 载安 装)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2、其 他销 售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陈 四清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联系人 : 陈 洪源 网址:www.boc.cn 2)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联系人 :邓 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21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东方 财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户服 务电 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唐 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本机构 目前 仅销 售本 基金 的人民 币份 额, 暂不 办理 本基金 美元 份额 的销 售业 务。 4)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联系人 :韩 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本机构 目前 仅销 售本 基金 的人民 币份 额, 暂不 办理 本基金 美元 份额 的销 售业 务。 5)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刘 芸、 许梦 园 客服电 话: 王诗 玙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本机构 目前 仅销 售本 基金 的人民 币份 额, 暂不 办理 本基金 美元 份额 的销 售业 务。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调整 本基金 人民 币份 额 、 美 元份 额 的发售 机构 或 选择 其它 符合 要求 的机 构销售 本基 金, 并及 时公 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45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22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乐 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联系人 :孙 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名 称: 安永 华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7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 毛 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会 计师 : 徐 艳、 许培 菁 十 六、 对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 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 其它 有关 法 律法 规的要求,结 合本基金运作 的实际情 况,对本 基金的 原招募说 明书进行 了更新 ,主要 更 新的内 容如 下: (一) 在“ 重要提示” 部分,对招募说明 书所载内容的截 止日 与 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 截 止日进 行更 新; (二) 在“ 基金管理人” 部分,对基金管 理人简况、 董事 会成员、 管理层成员 、 基 金经理 、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姓 名及职 务 、 基 金管 理人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的信 息进 行了 更 新 ; (三) 在“ 投 资组 合报 告” 部 分, 根据《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则 第 5 号》 及《 基金 合同》 ,23 披露了 本基 金最 近一 期投 资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四) 在“ 基 金的 业绩” 部分 ,披 露了基 金自 合同 生效 以来 的投资 业绩 ; (五) 在“ 基金托管人” 部分,对基金托 管人基本情况、 主要人员 情况、 基金托管 业务经 营 情况进 行了 更新 ; (六) 在“ 境 外托 管人” 部分 ,对 基本情 况、 托管 业务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的信 息 进 行了 更新; (七) 在“ 相关服务机 构” 部分,对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 、 登记机构 、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计 师 事务所 的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八) 在“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 要” , 对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的 信息进 行了 更新 ; (九) 在“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部分 ,列明 了前 次招 募说 明书 公布以 来的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