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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安鑫宝A(001526)

鑫元安鑫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1 号)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鑫 元 安 鑫 宝货 币 市 场 基金 更 新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恒 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八年 二月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1 号) 重 要提 示 本基 金 的 募集 申请 经中 国证 监会2015 年6月15日证 监许 可[2015]1246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 险、 信用风险、 政策风险、 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 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 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投 资者 购买本 基金 并不 等于 将资金 作 为 存款存 放在 银行或 存款 类金融 机构 , 本 基 金管 理人不 保证 投资于 本基 金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 即表明 其对 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 接受, 并 按照《 基金法 》 、 《 运作 办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 年12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2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13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7 第四部分 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 20 第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22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23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6 第十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3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34 第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37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2 第一部 分 基金管 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情 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1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12 层 法定代表人: 肖炎 设立日期:2013 年8 月29 日 批准设立 机关 及批准 设 立文号: 中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 会证监 许可 [2013] 111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 合计 100%





二、主 要人 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肖炎先生, 董事长。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党委书记 。 曾在中 国农业银行 任职, 历任 南京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常州分行行长、 党委书 记 。 徐益民先 生, 董事。 南 京大学商 学院 EMBA , 现任南京 高科 股份有 限 公司董 事长兼党 委书记 。历任 国营第七 七二厂 财务处 会计、企 管处干 事、四 分厂会计、 劳资处干事、 十八分厂副厂长、 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 副总会计师兼处长, 南京 (新港)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计财处处长,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3 张乐赛先生, 董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 理,兼 任鑫沅 资产管理 有限公 司执行 董事。历 任南京 银行债 券交易员,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同时 兼任诺安基金债券型、 保本型、 货 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陆国庆先 生,独 立董事 。南京大 学企业 管理博 士、南京 大学经 济学博 士后, 现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所长。 历任湖南省岳阳市国土管理局地产管理副主任 科员,湖 南省国 土管理 局地产管 理主任 科员, 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证券研究、 投资银行部门副总经理。 安国俊女士, 独立董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博士,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 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硕士生导师。 历任财政部主任科员、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 市场部高级经理。 王艳女士, 独立董事。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 , 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金 融系副教授。 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职员, 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行业调研主任科员等。 2、监事会成员 潘瑞荣先生, 监事长。 硕士研究生, 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 总经理。 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 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 会计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 监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 总监。 历任南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 管、副经理、经理等。 张明凯先生, 职工监事。 河海 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曾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信用研究员。 马一飞女士, 职工监事。 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 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 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 中智上海经 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肖炎 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4 李晓燕女士, 督察长。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 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现兼任鑫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李雁女士, 副总经理。 东南大学动力工程学士。 曾任职于南京信联证券计划 财务部, 历任南京城市合作银行资金交易及结算员, 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部门经 理、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现兼任市场营销部总监。 王辉先生, 副总经理。 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 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 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 世纪证券上海 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 总经理、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兼 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宇先生,副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 工商管理硕 士、复 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中心高级项目经理, 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监事会成员,鑫元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颜昕女士, 学历: 工商管理, 硕士。 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从业经历:2009 年 8 月,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交易员。2013 年 9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交易员,2014 年 2 月至 8 月,担任鑫元基金交易室主管, 2014 年 9 月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6 月26 日起担任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7 月15 日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1 月13 日起担任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 年 3 月 2 日 起担任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9 日起担任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3 日 起担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7 月13 日起担任 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8 月17 日起担任鑫元得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 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7 年3 月13 日起担任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7 日起担 任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5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广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同时 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明凯先生, 学历: 数量经济学专业, 经济学硕士。 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投 资基金从业资格。 从业经历:2008 年7 月至 2013 年8 月, 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担任资深信用研究员, 精通信用债的行情与风险研判, 参与创立了南 京银行内 部债券 信用风 险控制体 系,对 债券市 场行情具 有较为 精准的 研判能力。 2013 年 8 月加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投资研究部信用研究员。2013 年12 月30 日至 2016 年3 月2 日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4 月17 日 至今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6 月 12 日至今 任鑫元稳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6 月26 日至今任鑫元鸿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今任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12 月2 日至今任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 16 日 至今任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26 日 至今任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15 日至今 任鑫元鑫新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4 月21 日起任鑫元双债 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8 月24 日起任鑫元鑫趋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 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 范性文件 、基金 合同与 公司相关 管理制 度对各 项重大投 资活动 进行管 理与决策。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 丁玥女士: 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兼研究部 总监 王美芹女士: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张明凯先生: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6 投资基金 、鑫元 鸿利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鑫 元合享分 级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原 鑫元合丰 分级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 、 鑫元安 鑫宝货币 市场基 金、鑫 元鑫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鑫趋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颜昕女 士: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鑫元合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鑫 元兴利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鑫元汇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鑫 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得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鑫元广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赵慧女士: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汇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招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 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鑫元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鸿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 陈令朝先生: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郑文旭先生: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 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7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定确 定基金 收益分 配方案, 及时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 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办理 与基金 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依据 《基金 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会计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 金管理 人关 于遵守 法 律 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8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 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 按基金 管理人 制度进行 基金运 作投资 外,直接 或间接 进行其 他股票 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9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 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 人、受雇 人或任 何其他 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 理的基石, 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 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 核心, 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 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 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 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 关注和资源投入。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10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 资产、固有财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基 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成 本效益 原则。 基金管理 人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管 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独立风险管理部门、 业务部门 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1)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 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 (2)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 部署风险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 会, 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 原则、 目标和方法, 促进风险管理环境、 文化的形 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3) 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 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 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 操作风险、 合规风险、 道德风险等各类风 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4) 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 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 执行风险管理措 施。 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严格遵守风险管理 制度、 流程和限额, 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到风 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 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 及时、 准确、 全 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11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 审慎性、 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 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 一级制度: 包括公 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 经 营 管 理 纲 领 性 制 度 。 (2) 二级制度: 包括内部控制大纲、 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 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 三级制度: 包括公 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 四级制度: 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 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内部控制内容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 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风险评估。 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 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 包括风 险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 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 并建立相应的控制 措施; 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 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 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 资产分离、 岗位分离、 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 信息沟通。 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5) 内部监控。 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 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 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 有效落 实,并 评 价内部 控制的 有效性 ,根据市 场环境 、新的 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12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 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 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13 第二部 分 基金托 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成立时间:2003 年2 月2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6.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 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 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 办理 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征用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服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与 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汇; 发 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 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恒丰银行于 2003 年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过整体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山东省烟台市。 恒丰银行力于创建中国最佳管理、 最高回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建立 以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 构独立运 作、有 效制衡 的制度, 以及建 立科学 、高效的 决策、 激励和 约束机制。 确立以 “不求最大、 但求最好, 努力打造一流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经营管 理 境界,坚 持“以 卓越的 服务创卓 越的品 牌” , 按照现代 商业银 行人力 资源管理要 求, 不断提升全行的整体素质; 按照市场发展需求, 不断推出新的金融服务产品; 按照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 充分借鉴先进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 进行有效的业务 重组, 再造银行的业务流程和运作方式, 进一步完善银行的服务功能, 提高市场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14 竞争力,实现银行的永恒发展。 3、主要人员情况 恒丰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部门现有员工 29 人,100% 员 工拥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100%员工 拥有基金从业资格。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 专业分布合理, 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 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 2 月 10 日,恒 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 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恒丰银行秉承 "恒久发 展、安 心托付" 的宗旨, 致力于 打造资 产托管业 务品牌 ,强化 受托责任, 集中技术和人才优势, 安全保管受托资产。 恒丰银行配备了高效的资金清算网络、 先进的托管业务综合处理系统、 完善的内控风险控制制度以及专业的托管运作团 队, 为客户提供 全方位的综合托管服务。 目前已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银行理 财托管、 基金公 司专户 产品托管 、基金 子公司 专户/专 项产品 托管、 证券公司定 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信托计划托管、私募基金托管等多项业务。 二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 该中心作为内部控制的监督、 评价中心, 组 织督促各相关中心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并对各项业务及其操作提出内部控制建议。 中心配备专职内控稽核人员,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对内部控制独立 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控制原则 (1 )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渗 透 到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业务中心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任 何决策或操作应当有案可查;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15 (2 ) 重 要 性 原 则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应 当 在 全 面 控 制 的 基 础 上,关注资产托管业务运作的重要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 (3 ) 制 衡 性 原 则 。 内 部 业 务 中 心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权 责 分 明 、 相 对 独 立 、 相互制衡, 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风险监督中心作为内部 控制的监督和评价部门, 应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 负责内部控制监 督与评价的内控稽核岗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得兼任其他岗位的工作; (4 ) 适 应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应 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规 模 、 业 务 范 围 、 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及业务其他环境相适应,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内部 控制应当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出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 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5 ) 审 慎 性 原 则 。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必 须 以 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 、 保 证 托 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部制度优先” 的原 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6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权 衡 实 施 成 本 与 预 期 效 益 , 以 合 理 的 成本实现既定的内控目标; (7 ) 责 任 追 究 原 则 。 各 业 务 环 节 都 应 有 明 确 的 责 任 人 , 并 按 规 定 对 违 反 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 制度建设: 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 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 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估 : 风 险 监 督 中 心 指 导 业 务 处 室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 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 ) 人员管理: 进行 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 应 急 预 案 : 制 定 完 备 的 《 应 急 预 案 》 ,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建 立 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16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 定,托 管人对基 金的投 资对象 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 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 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 值的计 算、收 益分配、 申购赎 回以及 其他有关 基金投 资和运 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 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的 指令违 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 他有关 规定,或 者违反 基金合 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 其他有 关规定 ,或者违 反基金 合同约 定的,应 当立即 通知基 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17 第三部 分 相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1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12 楼


法定代表人: 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 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网上交易网址:www.xyamc.com 2、 销售机构 (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客服电话:96400 (江苏) 4008896400 (全国) 网站:www.njcb.com.cn (2 ) 长春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人: 马铁刚


客服电话:96888 网站:www.cccb.cn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8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18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 7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 9 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 楼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网站:www.huilinbd.com (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幢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人代表人: 陈柏青


客服电话:95188 二 、登 记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2 层21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12 楼 法定代表人: 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 包颖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19 经办律师: 刘佳、姜亚萍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 薛竞、陈轶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陈轶杰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20 第四部 分 基金名 称和基金类型 一、基金的名称:鑫元 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类别:货币市 场基金 三、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 21 第五部 分 基金合 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 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6 月2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22 第六部 分 基金的 投资 目标和投资范 围 一 、投 资目标 本基金以基金资产安全性、 流动性为先, 并力 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益。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 短期 融资券 (包括 超级 短期 融资券 ) ,一 年以 内( 含一年 )的银 行定 期存 款、大 额存 单,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 银行票据,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债券(包括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 债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中期 票据以 及中 国证 监会、 中国人 民银 行认 可的其 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23 第七部 分 基金的 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 自上而下地进行投资管理。 通过定性分析和定 量分析, 形成对短期利率变化方向的预测; 在此基础之上, 确定组合久期和类别 资产配置比例; 在此框架之下, 通过把握收益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进 行品种选择。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 央行票据、 债券回购、 金融债、 短期融 资券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 税收 政策、 信用等级、 收益 率水平、 资金供求、 流 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 采用相对 价值和信用利差策略, 挖掘不同类别金融工 具的差异化投资价值, 合理配置并灵 活调整不同类属债券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 形成合理组合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在确定债券平均组合久期、 期限结构配置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 对影响个别 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 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 市场供求、 票息及付 息频率、 税 赋、 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 有限选择央票、 短期国债等高等级债券品种以规避违 约风险, 在此基础上通过拟合收益率曲线寻找定价低估、 收益率偏高的券种进行 重点关注。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指定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以防 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投 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关键在于系统分析和跟踪证券公司的基本面情况, 本 基金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进行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的选择和投资。 定量分析方面, 基金管理人将着重关注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 包括发行主体的偿债能力、 盈利能力、 现金流获取能力以及发行主体的长期 资本结构等。定性分析则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 4、回购策略








该策略是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 资收益的投资策略。 该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 在利用回购 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 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24 资金。 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债券正 回购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也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 求激增的机会, 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5、收益率曲线策略


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以及隐含的即期利率和远期利率提供 的价值判 断基础, 结合对当期和远期资金面的分析, 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 益率曲线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比较分析子弹 策略、 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 构建优化组合, 获取合 理收益。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 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 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 以及对 申购赎 回变 化的 动态预 测,基 金管 理人 通过对 市场结 构、 市场 冲击情 况、 主要资产流动性变化跟踪分析等多种方式对流动性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在兼顾基 金收益的前提下合理地控制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 和收 益 性资产 之间 的配 置比例 ,通过 现金 留存 、持有 高流动 性券 种、 正向回 购、 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 。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25 第八部 分 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因此采用活 期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如 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 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 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26 第九部 分 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产品, 其风险和预 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27 第十部 分 基金投 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10 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报告中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7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440,306,246.42 39.55 其中:债券 2,433,194,246.42 39.43 资产支持证券 7,112,000.00


0.12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60,601,760.92 31.7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700,437,874.28 27.56 4 其他资产 69,027,810.79 1.12 5 合计 6,170,373,692.41 100.00


2 报 告期 债券回 购融 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余 额 11.4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 告 期 末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余 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 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28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注: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高值 10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 低值 47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 情况 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3.2 报 告期 末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36.9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25.4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11.1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20 天 5.0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 (含) 20.3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8.92 -


4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240 天情 况说 明 注: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29 5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49,944,449.88 5.6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49,944,449.88 5.6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083,249,796.54 33.77 8 其他 - - 9 合计 2,433,194,246.42 39.45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 报 告期 末按摊 余成 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782322 17 宁波银 行CD149 1,500,000 149,336,100.79 2.42 2 111713099 17 浙商银 行CD099 1,500,000 145,224,603.27 2.35 3 130406 13 农发06 1,000,000 100,026,328.57 1.62 4 111718277 17 华夏银 行CD277 1,000,000 99,649,098.77 1.62 5 111784791 17 盛京银 行CD243 1,000,000 99,111,457.10 1.61 6 111785974 17 张家口 银行 CD032 1,000,000 98,879,045.11 1.60 7 111784773 17 郑州银 行CD152 1,000,000 96,836,571.68 1.57 8 111781642 17 长安银 行CD057 1,000,000 96,333,196.63 1.56 9 150207 15 国开07 800,000 80,124,433.34 1.30 10 111783400 17 乌鲁木 齐银行 CD037 800,000 79,486,009.21 1.29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30 7 “ 影子 定价 ” 与“ 摊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 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65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312%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 均值 0.0232%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况 说明 注: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 。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5% 情况说明 注: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序 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89176 17 金诚 2A1 200,000 7,116,000.00 0.12 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9.1 基 金计 价方法 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或商 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 其 剩 余 期 限 内 平 均 摊 销 。 9.2 基 金投 资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或编制 日前 一年内 受 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投资 决策 程序说 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7,654,856.40 4 应收申购款 51,372,954.39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31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69,027,810.79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32 第十一 部分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 史时 间段本 基金 份额净 值收益 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截止时间2017 年 9 月30 日) 鑫元安鑫宝 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3 月31 日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6 月30 日 0.7494% 0.0007% 0.0633% 0.0000% 0.6861% 0.0007% 2017 年7 月1 日至2017 年 9 月30 日 1.0738% 0.0005% 0.0882% 0.0000% 0.9856% 0.0005% 鑫元安鑫宝 B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2.6852% 0.0048% 0.3500% 0.0000% 2.3352% 0.0048%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3 月31 日 0.8417% 0.0018% 0.0863% 0.0000% 0.7554% 0.0018%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 1.8187% 0.0021% 0.1736% 0.0000% 1.6451% 0.0021%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33 6 月30 日 2017 年7 月1 日至2017 年 9 月30 日 1.0124% 0.0005% 0.0882% 0.0000% 0.9242% 0.0005%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34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 师 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 或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7%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8%÷ 当年天数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3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划出, 由基 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等 各 项 费 用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 四 、基 金管理 费、 基金托 管费 和销售 服务 费的调 整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36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 协商一致, 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 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五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

















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草案) 37 第十三 部分 对招募 说明书 更新部分的 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 理活动, 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 “ 重 要 提 示 ” 中 , 更 新 了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 有 关 财 务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部 分 , 对 基金管理人情况、主要人员 情况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 在 “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部 分 , 更 新 了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 登记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四、 在“第十 部分 基金的投资” 部 分 , 更 新 了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的内 容,截止日期更新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该 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


五、 在 “ 第十一 部分


基金的 业绩” 部 分 , 更 新 了 “ 历 史 时 间 段 本 基 金 份额净值收益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比 较 ”, 截 止 日 期 更 新 为 2017 年9 月30 日, 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六、 在 “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部 分 , 更 新 了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理费率的相关内容。 七、 在 “ 第 二 十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部 分 , 更 新 了 基 金 管 理 人 的管理费率的相关内容。 八、 在 “ 第 二 十 一 部 分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部 分 , 更 新 了 基 金 管 理 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本信息。 九、 在 “ 第 二 十 二 部 分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 部 分 , 更 新 了 网 上 留言的栏目位置信息。 十、 在“第二十 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 更新了本报告期内 的信 息披露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