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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ETF(512070)

非银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2月)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沪深 300 非 银 行金 融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 管理人 : 易 方 达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八 年二月 
 2 
 
 
重要 提 示 
本基金根据 2013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易方 达沪 深 300 非银行
金融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13]860 号) 、2014 年 5 月 19
日 《 关 于 易 方 达 沪 深 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延 期 募 集 备 案 的 回 函 》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部 函[2014]250 号)和 2014 年 5 月 27 日《关于 易方达 沪深 300 非银行
金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时 间 安 排 的 确 认 函 》(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4]345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 基金管 理 人 保证 本招募说 明书 的 内 容 真实 、 准确、 完整。 本
招 募说明 书 经 中国证 监 会 核 准 , 但中 国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募 集的 核准 , 并 不表 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
值 和 收 益作出实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 没 有 风 险。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014
年6 月26 日正式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 阅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 基金 不 同 于银 行 储蓄和债 券等 能 够 提供 固 定收 益 预 期的金 融 工具 , 投资人购买 基
金 , 既 可能 按 其持 有 份 额分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 来 的 损 失 。 本
基 金 属 股票 型基 金 , 其 风险 与 预 期收 益水 平 高 于 混合 型 基 金、 债券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基 金。 本
基金 在股 票型 基金 中属于 指数 型基 金 , 主要 采用完 全复 制法紧密跟踪 标 的指数的 表现 ,本基金
的业绩表现与 沪深 300 非 银行金融 指数的表现 密切 相关 。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分 为 股 票 基金 、 混 合基金 、 债 券 基 金、 货币 市场基 金 等 不 同 类型 , 投 资 人 投
资 不 同 类 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 同 的收益 预期 , 也将承 担 不 同程度 的 风 险 。 一般来说 , 基金 的收 益
预期越高 ,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 按照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1.00 元 发 售 , 在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的 影 响下 , 基 金份额 净值可
能低 于 基 金份 额初 始 面 值。 
因 折 算 、 分 红等行 为 导 致基金 份 额 净 值 变 化 , 不 会改变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不会 降低基
金 投 资风 险 或 提 高 基 金 投资 收 益。 本 基 金以 1 元 初始 面 值开 展 基 金募 集或 因折算 、 分 红 等行为
导 致 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至 1 元 初 始面值或 1 元 附近 , 在市 场波 动等 因 素 的影 响 下, 基金投资仍
有可 能 出 现亏 损或 基金 净 值仍 有可 能低 于初 始面 值 。 
本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波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资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性 判 断 市场 ,对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等 投资行 为作 出独立 决策 , 并承担 基 金 投 资中出 现 的各 类 风 险 ,
包 括市场 风险、管 理风险、 技术风 险、本基 金特有风 险及其 他风险等 。特有风 险包括 : 指 数化
投 资 的 风 险 、 标的 指 数 的风 险 、 跟踪 偏离度 和 跟 踪误 差 的 风险 、 基金 交易 价格与份额 净值 发生3 
 
 
偏 离 的 风险 、 参考 IOPV 决 策 和 IOPV 计 算错误 的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失败 的 风险 、 投资 人 赎回 失败
的 风 险 、 本 基 金 场 内 外 份额 申 购 赎 回 对 价 方 式 不 同的风险、基金场内份 额赎回对 价 的 变现 风险 、
套利 风 险 、 申购 赎 回 清单差错风 险、二级市场 流 动 性风 险、 退市风 险 、 第三 方机 构 服 务的风险
等。 
对于场内申购: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
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
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
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基金份
额,投资者的利益可 能受 到影响。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相关
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时之前 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 相关 公告。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认 购( 或申购) 基金时 应仔 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 金合 同,
了 解本 基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的 投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判断
基 金 是 否和投资人 的 风 险 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基金管理 人承 诺 以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 谨 慎 勤勉 的原则管 理 和 运用 基 金 资产 , 但 不保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保证 最 低 收益 。 当 投 资 人 赎回 时 , 所 得 可能会高 于 或 低于投 资 人 先前所
支付 的 金 额。 本基 金 的 过往业 绩 及 其 净 值高 低并 不预示 其 未 来 业 绩表 现。 基金管 理 人 所 管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人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 在 做 出投资 决 策后 , 基 金 运 营 状况与 基 金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投资 风 险, 由 投 资 人
自行 负 担 。 
投资 人 应 当 通 过 基 金管 理人或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务 资格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赎 回基 金, 基金销
售机 构 名 单详 见本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以及 相 关 公 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 基金 托管人复核。除非另 有说 明,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17 年12 月26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6 月 30 日。(本报告 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1、 基 金管 理人 :易 方达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43 楼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 监基 金字[2001]4 号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设立日 期:2001 年4 月 17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2,000 万元 人 民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贺晋 
联系电 话:4008818088 
2、 股 权结 构: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广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 司 1/4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4 
盈峰投 资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1/4 
广东省 广晟 资产 经营 有限 公司 1/6 
广州市 广永 国有 资产 经营 有限公 司 1/12 
总计 100%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 事、 监事 及高 级管 理 人员 
詹 余 引 先 生 , 工 商 管 理 博 士 , 董 事 长 。 曾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证 券 部 研 究 咨 询 室 总 经 理
助 理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咨 询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国 债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投 资 部 资 产 配 置 处 处 长 、 投 资 部 副 主 任 、 境 外 投 资 部 主
任 、 投 资 部 主 任 、 证 券 投 资 部 主 任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易 方 达 国 际 控 股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刘 晓 艳 女 士 , 经 济 学 博 士 , 副 董 事 长 、 总 裁 。 曾 任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理 财 部 副
经 理 、 基 金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理 财 部 副 总 经 理 、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员 、 监 察 部 总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公 司 副 总 裁 、 常 务 副 总 裁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总 裁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易 方 达5 
 
 
国际控 股有 限公 司董 事。 
秦 力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董 事 。 曾 任 广 发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理 财 部 总
经 理 、 资 金 营 运 部 总 经 理 、 规 划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投 资 自 营 部 总 经 理 、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广 东 金 融 高 新 区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常务副 总经 理; 广发 控股 (香港 )有 限公 司董 事。 
陈 志 辉 先 生 , 管 理 学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美 的 集 团 税 务 总 监 、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广 州 分 所
高级审 计员 。现 任盈 峰投 资控股 集团 有限 公司 资财 中心总 经理 。 
王 海 先 生 , 经 济 学 、 工 商 管 理 ( 国 际 )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工 商 银 行 江 西 省 分 行 法 律 顾 问
室 科 员 ;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分 行 法 律 顾 问 室 办 事 员 、 营 业 部 计 划 信 贷 部 信 贷 员 、 办 公 室 行 长 室 秘
书 、 信 贷 管 理 部 业 务 主 办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经 理 助 理 兼 法 律 室 副 主 任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法 律 室 主 任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法 律 事 务 部 行 员 ;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分 行 资 产 风 险 部 总 经 理 兼 特 殊 资 产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 公 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副 行 长 ; 工 商 银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总 经 理 ; 工 商 银 行 韶 关 分 行 行 长 、 党 委 书 记 。
现任广 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 司总经 理。 
刘 韧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湖 南 证 券 发 行 部 经 理 助 理 ; 湘 财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财 富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五 矿 二 十 三 冶 建 设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 党 委 委 员 ;
深 圳 市 中 金 岭 南 有 色 金 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新 晟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营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资本 运营 部部 长。 现任 东江环 保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朱 征 夫 先 生 , 法 学 博 士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广 东 经 济 贸 易 律 师 事 务 所 金 融 房 地 产 部 主 任 ;
广 东 大 陆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广 东 省 国 土 厅 广 东 地 产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中 心 副 主 任 。 现 任 广 东 东
方昆仑 律师 事务 所主 任。 
忻 榕 女 士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博 士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中 科 院 研 究 生 院 讲 师 ; 美 国 加 州 高 温 橡
胶 公 司 市 场 部 经 理 ; 美 国 加 州 大 学 讲 师 ; 美 国 南 加 州 大 学 助 理 教 授 ;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副 教 授 ;
中欧国 际工 商学 院教 授; 瑞士洛 桑管 理学 院教 授。 现任中 欧国 际工 商学 院教 授。 
谭 劲 松 先 生 , 管 理 学 博 士 ( 会 计 学 )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邵 阳 市 财 会 学 校 教 师 ; 中 山 大 学
管理学 院助 教、 讲师 、副 教授。 现任 中山 大学 管理 学院教 授。 
陈 国 祥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监 事 会 主 席 。 曾 任 交 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江 南 西 营 业 部 经 理 ; 广
东 粤 财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基 金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总经理 、总 裁助 理、 市场 总监。 现任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监事 会主 席。 
李 舫 金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监 事 。 曾 任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外 语 系 党 总 支 书 记 ; 中 国 证 监 会 广
州 证 管 办 处 长 ; 广 州 市 广 永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立 根 小 额 再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银 行 副 董 事 长 ; 广 州 中 盈 ( 三 明 )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汽 车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现 任 广 州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及 董 事 长 ;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金 控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金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立 根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6 
 
 
事;广 州股 权投 资行 业协 会法人 代表 。 
廖 智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监 事 。 曾 任 广 东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部 主 管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 互 联 网 金 融 部 总 经
理。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总 裁助 理; 广东 粤财互 联网 金融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 
张 优 造先 生, 工 商管 理硕士(MBA) , 常务 副总 裁。 曾任 南 方证 券交 易 中心 业务发 展 部经 理;
广 东 证 券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部 经 理 ; 深 圳 证 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基 金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裁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裁 ; 易 方 达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事; 易方 达资 产管 理( 香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 
陈 彤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副 总 裁 。 曾 任 中 国 经 济 开 发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成 都 营 业 部 研 发 部 副
经 理 、 交 易 部 经 理 、 研 发 部 经 理 、 证 券 总 部 研 究 部 行 业 研 究 员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主 管 、 基 金 科 瑞 基 金 经 理 、 市 场 部 华 东 区 大 区 销 售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成 都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市 场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 副 总 裁 。 曾 任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职 员 ; 深 圳 众 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员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现 金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固定收 益投 资总 监、 固定 收益首 席投 资官 、基 金科 讯基金 经理 、易 方 达 50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 经理 、易 方达 深证 1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 金基 金 经理 。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副 总 裁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人 民 币 合
格境外投资者(RQFII ) 业 务 负 责 人 、 证 券 交 易 负 责 人 员 (RO )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负 责 人 员
(RO ) 、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负 责 人 员 (RO )、固定 收 益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中 债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责任公 司独 立董 事。 
吴 欣 荣 先 生 , 工 学 硕 士 , 副 总 裁 。 曾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投 资 管 理 部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研 究 部 副 总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公 募 基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权 益 投 资 总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 基 金 科 瑞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科 汇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价 值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 
张 南 女 士 , 经 济 学 博 士 , 督 察 长 。 曾 任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主 任 科 员 、 副 处 长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副 总 经 理 、 监 察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长。 
范 岳 先生 , 工商 管理 硕 士(MBA) , 首 席 产品 官。 曾 任中 国 工商 银 行深 圳分 行 国际 业 务部 科
员 ; 深 圳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办 公 室 经 理 、 国 际 部 经 理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北 京 中 心 助 理 主 任 、
上 市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债 券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管 理 部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产
品官; 易方 达资 产管 理( 香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另 类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关 秀 霞 女 士 , 财 务 硕 士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首 席 国 际 业 务 官 。 曾 任 中 国 银 行 ( 香港) 分析7 
 
 
员;Daniel Dennis 高 级 审 计 师 ; 美 国 道 富 银 行 波 士 顿 及 亚 洲 总 部 大 中 华 地 区 高 级 副 总 裁 、
董 事 总 经 理 、 中 国 区 行 长 、 亚 洲 区 ( 除 日 本 外 ) 副 总 裁 、 机 构 服 务 主 管 、 美 国 共 同 基 金 业 务
风险经 理、 公司 内部 审计 部高级 审计 师。 现任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首席 国际业 务官 。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 , 首 席 养 老 金 业 务 官 。 曾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人 事 部 高 级 经 理 、 企 业 年 金 中 心 副 主 任 ,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企 业 年 金 部 总 经 理 , 长 江 养
老 保 险 公 司 首 席 市 场 总 监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养 老 金 业 务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首 席养 老金 业务 官。 
2、基 金经 理 
余 海 燕 女 士 , 经 济 学 硕 士 。 曾 任 汇 丰 银 行Consumer Credit Risk 信 用 风 险 分 析 师 ,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分 析 师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产品 经理 。现 任易 方达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易 方达 沪 深300医 药卫 生交 易型开 放 式指 数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3 年9 月23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沪 深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4 年6 月26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沪 深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5年1 月22 日起 任职 )、 易 方达 上 证50 指数分
级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5 年4 月15 日起 任职) 、 易方 达国 企改 革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6 月15 日起任职)、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7 月8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证 券 公 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5 年7 月8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沪 深30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6 年4 月16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中 证50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6 年4 月16 日起
任 职 )、 易方 达沪 深300 交易 型 开放 式指 数发 起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6 年
4 月16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5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2017 年1 月4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中 证 军 工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2017 年7 月14 日起 任职) 、 易方 达中 证全 指证 券公 司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自2017 年7 月27 日 起 任 职 ) 、 易 方 达 沪 深300 医 药 卫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接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7 年11 月22 日起 任职 )。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林飞 先生 ,管 理时 间为2014 年6 月26 日至2016 年4 月8日。 
3、指 数与 量化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成 员 
本公司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成 员包 括: 林飞 先生、 张胜 记先 生、 王建 军先生 。 
林 飞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易方达 沪 深 300 指 数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基 金基 金经
理、易 方 达 50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联 接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 方达 沪深 3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易 方
达沪 深 300 医 药卫 生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易 方达 沪 深 300 非银 行金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管8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量 化 基 金 组 合 部 总 经 理 、 投 资 经 理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负 责 人 员 (RO ) 、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负 责 人 员
(RO ) 、证 券交 易负 责人 员(RO )。 
张 胜 记 先 生 , 管 理 学 硕 士 。 曾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行 业 研究 员、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 部总 经理 助理 、易 方达 沪深 3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发起 式证 券
投 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原 易方 达 沪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经理 。现 任易 方 达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上 证 中 盘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上 证 中 盘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资基 金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易 方 达 50 指 数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标普 全球 高端 消
费 品指 数增 强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香港 恒生 综合 小型 股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经 理、 易方 达标 普医 疗保健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基 金经 理、 易方 达 标普 500 指数 证
券投资基金(LOF )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标 普 生 物 科 技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标 普信 息科 技 指数 证券投 资 基金 (LOF )基 金 经理、 易 方达 原油 证 券投 资基金(QDII) 基金 经
理,兼 任易 方达 资产 管理 (香港 )有 限公 司基 金经 理。 
王 建 军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数 量 分 析 师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量化 研究 员、 基金 经 理助 理、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 部总 经理 助理 、易 方达 深证 100 交易
型 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基金 经理 、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 接基 金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中 小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并 购 重 组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生 物 科 技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数 与 量 化
投资部 副总 经理 、投 资经 理。 
 4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近亲 属关 系。 
 
二 、基 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9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场 内申 购、 赎回 代办 证 券公司 (以 下排 序不 分先 后) 
(1) 广 发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黄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一 街 2 号61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 场 5、7 、8、17-19 、38-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 光 大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何 耀、 李芳 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400-8888-78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3) 国 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4) 华 宝证 券 10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57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100 号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刘 闻川 联系电 话:021-2051558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5)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联系人 :王 怀春 联系电 话:0991-23071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6) 申 万宏 源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联系电 话:021-3338822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7) 银 河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辛 国政 联系电 话:010-8357450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或95551 1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招 商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38 至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38 至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 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9) 中 泰证 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联系电 话:021-2031529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传真:0531-68889095 网址:www.zts.com.cn (10) 中投 证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4 层、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联系电 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1) 中信 建投 证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刘 畅 联系电 话:010-65608231 1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7 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二 级市 场交 易代 办证 券 公司 投资者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各会员 单位 证券 营业 部均 可参与 基金 二级 市场 交易 。 3、场 外份 额销 售机 构 直销机 构: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43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 : 李 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 构网 点信 息: (1)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 李 红枫 (2)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北 京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1703 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刘蕾 (3)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上 海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8 号金 茂大 厦46 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于 楠 (二) 登记 结算 机构 1、 场 内份 额登 记结 算机 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13 联系人 :郑 奕莉 电话: (021 )58872935


传真: (021 )68870311 2、 场 外份 额登 记结 算机 构 名称: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中 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区 珠江新城 珠江东 路 30 号 广州银行 大厦 40-43F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成立时 间:2001 年4 月 17 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1 8088 ( 免长 途话 费)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 贤高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 市中 伦( 广州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新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中 心23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 中心 23 层 负责人 : 林 泽军 电话: (020)28261688 传真: (020)28261666 联系人 :凌娜 经办律 师: 林泽 军、 凌娜 、张书 杰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本基金 的法 定验 资机 构为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 会计师 事务 所: 安永 华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主要经 营场 所: 北京 市东 城区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 场安永 大 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昌 华 、 周刚 联系人 : 许 建辉 本 基 金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他 规 定 事 项 的 审 计 机 构 为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普通合 伙)。 会计师 事务 所: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 通合伙) 住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华 永道 中 心 11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14 首席合 伙人 :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竞 、 周祎 联系人 :周祎 四 、基 金的 名称 易 方 达 沪 深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本基金 类型 :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六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的 最小化 。 七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备 选 成 份 股 、 新 股 ( 含 新 股 发 行 、 增 发 和 配 售 ) 、 债 券 、 债 券 回 购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权证 、股 指期 货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但 须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如 股 票 指 数 期 权 、 场 外 衍 生 工 具 等 金融产 品) ,本 基金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 份股及 备选 成份 股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90% ,因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而 受限 制的 情形 除外。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取 完 全 复 制 法 , 即 完 全 按 照 标 的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但 在 因 特 殊 情 形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完 全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采 取 其 他 指 数 投 资 技 术 适 当 调 整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 以 达 到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目 的 。 特 殊 情 形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法 律 法 规 的 限 制 ; (2 )标 的指 数成 份股流 动性 严重 不足 ;(3 )标的 指数 的成 份股 票长 期停 牌;(4 )标 的指 数 成 份 股 进 行 配 股 或 增 发 ; (5 ) 标 的 指 数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 (6 ) 其 他 可 能 严 重 限 制 本 基 金 跟 踪 标的指 数的 合理 原因 等。 15 在 正 常市 场 情况 下, 本 基金 日 均跟 踪 偏离 度的 绝 对值 不 超过 0.2% ,年 化 跟踪误 差 不超 过 2% 。 如 因 标 的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正 常 范 围 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采取 合理 措施 避免跟 踪误 差进 一步 扩大 。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和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衍 生 金 融 产 品 , 如 期 权 、 权 证 以 及 其 他 与 标 的 指 数 或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相 关 的 衍 生 工 具 。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 力 争 降 低 频 繁 调 整 股 票 仓 位 的 交 易 成 本 并 同 时 缩 小 跟 踪 误 差 , 达 到 有 效 跟 踪标的 指数 的目 的。 九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标 的指 数为 沪 深300 非 银行 金融 指数 。 十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 基 金 属 股 票 型 基 金 ,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水 平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主 要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表 现 ,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所代表 的市 场组 合相 似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未经 审计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的 内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有关 数据 的期间 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9 月30 日 。 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1,842,257,746.58 99.17 其中: 股票 1,842,257,746.58 99.17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16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5,429,904.14 0.83 7 其他资 产 56,901.02 0.00 8 合计 1,857,744,551.74 100.00 注 : 上表 中 的股 票投 资 项含 可 退替 代 款估 值增 值 ,而 5.2 的 合计 项不 含 可退替 代 款估 值 增值。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39,793.60 0.00 C 制造业 1,107,435.09 0.06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31,093.44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6,385.45 0.0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5,571.91 0.00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17,468.03 0.00 J 金融业 1,840,812,761.57 99.17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37,937.00 0.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115,299.99 0.01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44,000.50 0.00 S 综合 - - 合计 1,842,257,746.58 99.24 3.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17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10,350,489 560,582,484.24 30.20 2 600030 中信证 券 7,520,727 136,802,024.13 7.37 3 600837 海通证 券 7,732,652 114,288,596.56 6.16 4 601601 中国太 保 3,003,089 110,904,076.77 5.97 5 601211 国泰君 安 4,309,010 93,203,886.30 5.02 6 601688 华泰证 券 3,121,003 70,597,087.86 3.80 7 000776 广发证 券 2,821,523 53,552,506.54 2.88 8 600958 东方证 券 2,975,351 47,784,137.06 2.57 9 600999 招商证 券 2,185,568 46,749,299.52 2.52 10 601336 新华保 险 796,504 45,137,881.68 2.43 4.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5.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根据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发 布的 《关于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的 公 告 》 , 因 公 司 涉 嫌 未 按 规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融 资 融 券 服 务 , 被 中 国 证 监 会予以 行政 处罚 。 根据广 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的《 关于 收到 中 国证券 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的 公 告 》 , 因 公 司 未 按 规 定 审 查 、 了 解 客 户 真 实 身 份 等 违 法 违 规 行为, 被中 国证 监会 予以 行政处 罚。 根据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1 月 28 日 发 布的《 关于 收到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 会<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的 公 告 》 , 因 公 司 未 按 规 定 审 查 、 了 解 客 户 真 实 身 份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被中国 证监 会予 以行 政处 罚。 根据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7 年 5 月 24 日 发 布的《 关于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行政 处罚 事 先 告 知 书 的 公 告 》 , 因 公 司 涉 嫌 在 提 供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中 未 按 规 定 与 客 户 签 订 业 务 合 同 , 或 者18 未在与 客户 的业 务合 同中 载入规 定的 必要 条款 ,被 中国证 监会 予以 行政 处罚 。 根据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 2016 年 11 月 29 日发 布的 《关 于收 到中 国证监 会< 行政 处 罚 决定 书>的 公告 》, 因公司 未按 规定 审查 、了 解 客户 真实 身份 等违 法违 规行为 ,被 中国 证监 会予以 行政 处罚 。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上 述 股 票 系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上 述 股 票 的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投 资 制 度 的 规 定 。 除 中 信 证 券 、 广 发 证 券 、 海 通 证 券 、 华 泰 证 券 外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罚的 情形 。 (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4,127.9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773.08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901.02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十 二、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在 作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4 年6 月26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以来 (截 至 2017 年6 月30 日) 的投资 业绩 及与 同期 基准 的比较 如下 表所 示: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1 )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1)- (3 ) (2)- (4 ) 19 (2) (3) 准差(4)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37.12% 2.51% 148.48% 2.55% -11.36% -0.04%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20.70% 3.15% -21.43% 3.21% 0.73% -0.06%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10.60% 1.80% -13.46% 1.82% 2.86% -0.02%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9.46% 0.78% 8.61% 0.79% 0.85% -0.01%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84.01% 2.37% 83.49% 2.41% 0.52% -0.04% 十 三 、 基金 概览 (一) 与基 金运 作相 关的 费用 1、 基 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的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费 、诉 讼费 和仲 裁费 ;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9) 证券 账户 开户 费用 、 银行账 户维 护费 用; (10) 基金 上市 初费 及年 费; (11) 基金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12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或 行 业 惯 例 , 因 基 金 运 作 而 发 生 的 , 可 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2、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提 标 准 和 支付 方式 20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5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E×0.5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帐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管 理 人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E×0.1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帐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管 理 人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3) 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向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前 一 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03%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 E × 0.03 %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付的 标的 指数 许可使 用基 点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标 的 指数 许可 使 用基 点费的 收 取下 限为 每 季度 人民币 1 万元, 计 费期 间 不足一 季 度的 , 根 据 实 际 天 数 按 比 例 计 算 。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季 度 末 , 按 季 支 付 , 由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送 指数 使用 费划 款指 令,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季 前 10 个工作 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支 付给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相 应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变 更 上 述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的 , 本 基 金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费 率 计 提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最迟于 新的 费率 和计 算方 式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如 果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要 求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 应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给 指 数 许 可 方 。 此 项 变21 更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上 述 “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 中 除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和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之 外 的 基 金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3、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费用 不列入 基金费 用: (1 )基金 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 因未 履行 或 未完 全履行 义 务导 致的 费 用支 出或基 金 财产 的 损 失; (2 )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处理 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费 用; (3 )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 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金 费用的 项目 。 4、 费 用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后, 可按 照基 金 发展 情况 ,并 根据 法律 法 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针对 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类别 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或 基金 托 管费 率等 相关 费率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二) 与基 金销 售相 关的 费用 1、 场 内申 购、 赎回 的费 用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投资 人在 申购 或赎 回基 金 份额 时,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 商可 按照 不超 过申 购或 赎 回份额 0.5% 的标准 向投 资人 收取 佣金 ,其中 包含 证券 交易 所、 登记结 算机 构等 收取 的 相 关费用 。 2、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的费用 (1) 申购 、赎 回的 费率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考 当 时 市 场 的 交 易 佣 金 、 印 花 税 等 相 关 交 易成 本水 平, 收取 一定的 申购 费和/ 或赎 回费 并归入 基金 资产 ,力 争覆 盖场外 现金 申赎 引起 的证券 交易 费用 。当 前的 申购、 赎回 费率 如下 : 申购费 率:0.05% 赎回费 率:0.15%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由 申 购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 申 购 费 与 赎 回 费 均 全 部 归 入 基 金 财产。 (2) 申购 份额 、赎 回金 额 的计算 方式 : 1)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通用的 计算 方式 为: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 (1+申购 费率 )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 数=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22 2)基 金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赎回费 用= 赎回 份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用 申购的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 申 购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四舍五 入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费 用 的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申购 费 率 、赎 回费 率,经 公告 后实 施。 3 、 由于 场 内与 场外 申购 、赎 回 方式 上的 差异 ,本 基金 投 资者 依据 基金 份额 净值 所 支付 、 取 得 的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现 金 对 价 , 与 场 内 申 购 、 赎 回 所 支 付 、 取 得 的 对 价 方 式 不 同 。 投 资 者 可自行 判断 并选 择适 合自 身的申 购赎 回场 所、 方式 。 十 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法》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及 《 易 方 达 沪 深 300 非 银 行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结合 本基 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 管理 活动,对 2017 年 8 月 9 日刊登 的 本 基金 更 新的 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 新,主 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1、 在“三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更 新了 部分 内容 。 2、 在“四 、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根 据 最 新资 料进 行了 更新。 3、 在“五、相关服 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 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信息 。 4、 在 “ 九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部 分 , 更 新 了 “6 、 申 购 、 赎 回 清 单 的 格 式 ” 及 部 分内容 。 5、 在“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并补 充了 本基 金 2017 年第 3 季 度投 资组 合 报告的 内 容。 6、 在“十二 、 基金 的业 绩 ” 部分, 更新 了部 分内 容。 7、 在“二 十二 、托 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部分 , 更 新了 部分内 容 。 8、 在“二 十四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部分 ,根 据相 关公 告的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