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安 乐惠 保 本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清 算 报告
基 金管 理人: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民生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 八 年二 月九日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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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 要 提示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系经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 可[2015]2780 号 《关于 准予华安乐
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准予注册,由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
为管理人自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
集期结束经 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 安永华明(2015)
验字 第 60971571_B43 号验资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
同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 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期。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安 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保本基金, 保本周期为两年,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华安
乐惠保本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合 同》 (以 下简 称“ 《基 金合同》 ” 或“ 基金合同 ” )
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保 本周期届满时, 本 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则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直接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基金合同》 。
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简称 “ 《意见》 ” ) , 现 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
基金, 均需转型为 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 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
件且未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 因此,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将按照 《意
见》 的要求并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 2018 年 1 月 2 日,自 2018 年 1 月 3 日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于 2018 年
1 月 3 日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 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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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 金 产品概 况
基金简称 华安乐 惠保 本混 合
基金主代码 0022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 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30日
报告期末(2018年1月2日) 基金份
额总额
3,573,973,974.33份
投资目标
通 过运用投 资组合 保险技术 ,有效控 制本金 损失的风 险,
在本金 安全 的基 础上 力争 实现基 金资 产的 稳定 增值 。
投资策略
本基金 采用 基 于 VaR 的风 险乘数 全程 可变 的 CPPI 策 略 (恒
定 比例组合 保险策 略)。基 金管理人 主要通 过数量分 析,
根 据市场的 波动来 调整和修 正安全垫 放大倍 数(即风 险乘
数) , 动态 调整 固定 收益 类资产 与权 益类 资产 的投 资比例 ,
以 确保基金 在一段 时间以后 其价值不 低于事 先设定的 某一
目 标价值, 从而实 现投资组 合的保本 增值目 标。同时 ,本
基 金将通过 对宏观 经济、国 家政策等 可能影 响证券市 场的
重 要因素的 研究和 预测,分 析和比较 不同证 券子市场 和不
同金融 工具 的收 益及 风险 特征, 确定 具体 的投 资券 种选择 ,
积极寻 找各 种可 能的 套利 和价值 增长 机会 。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 两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收益 率( 税后 )
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金为保 本混合 型基金, 属于证券 投资基 金中的低 风险
品种。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3
基 金 运作情 况概 述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系经中 国证券监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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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2780 号《 关于准予华
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准予注册,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作为管理人自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止期间向社会 公开募集,
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
验字第 60971571_B43 号验资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
同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保本基金, 保本周期为两年,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华 安
乐惠保本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合 同》 (以 下简 称“ 《基 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
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保本周期届满时, 本 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
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简称 “ 《意见》 ” ) , 现 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
基金, 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 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
件且未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 因此,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将按照 《意
见》 的要 求并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 2018 年 1 月 2 日,自 2018 年 1 月 3 日进入清算期。
§ 4财务 报告
4.1 资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 年 1 月 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 后运 作日
2018年1月2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717,631,5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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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付 金 716,454.54
存出保证 金 94,047.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2,538,773.52
其中:股票投资
22,538,773.52
应收利息
365,853.80
资产总计
3,741,346,716.75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最 后运 作日
2018年1月2 日
负 债:
应付管理 人报酬 3,379,555.24
应付托管 费 506,933.28
应付销售 服务费 358,369.03
应付交易 费用 42,408.65
其他负债 9,000.00
负债合计
4,296,266.20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3,573,973,974.33
未分配利 润 163,076,476.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37,050,450.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41,346,716.75
注: 本财务报告已 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 蔡玉芝签字出具了 安永华明(2018) 专字第60971571_B02 号 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 5基 金财 产分配
自 2018 年 1 月 3 日至 2018 年 1 月 9 日止 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
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 置情 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716,454.54 元, 为存放于上海证券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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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 的结算备付金。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
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94,047.94 元, 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
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 划入托管账
户。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 22,538,773.52 元, 系因重大事
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股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股 票代码 股 票名称 停 牌日期 停 牌原因
终 止日
估 值单
价
数量
终 止日成本 总
额
终 止日估值 总
额 ( 单位:股 )
002366 台海核电 2017/12/6 重大事项停牌 26.45 435,400 11,070,545.96 11,516,330.00
002694 顾地科技 2017/5/25 重大事项停牌 15.36 717,607 17,382,382.53 11,022,443.52
根据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的约定,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 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流通受限证券台海核电最后运作日
的估值单价为停牌前一 交易日的收盘价, 流通受限证券顾地科技最后运作日的估
值单价的系本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估值技术计算而得。
根据 《关于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 本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
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 具体清算
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待停牌证券复牌后, 为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 基金管理
人将及时变现停牌证券。 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 若变现金额高于基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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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 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 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
应损失。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划入 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
金管理人所有。
5.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365,853.80 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
利息人民币365,416.04 元,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386.88 元, 应收存出保
证金利息人民币50.88 元, 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
资金垫付,并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划入托管 账户。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
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 负债清 偿情 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379,555.24 元, 该款项已
于2018 年1 月3 日 及2018 年1 月5 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506,933.28 元,该 款项已于 2018
年1 月 3 日及2018 年1 月5 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358,369.03 元, 该款项已于
2018 年 1 月3 日及 2018 年1 月5 日支付。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42,408.65 元, 为银行间交易结
算费用, 该款项将于 2018 年1 月9 日后支付。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9,000.00 元, 为银行间账 户维护费,
该款项将于2018 年 1 月9 日后支付。
5.3 清算期 间的 清算损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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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自2018 年1 月3 日
至2018 年1 月9 日
止清算期 间
一、清算 收益
1、利息收 入(注1) 154,885.51
清算收入 小计 154,885.51
二、清算 费用
清算费用 小计( 注2 ) -
三、清算 净收益 154,885.51
注1: 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18 年1 月3 日至 2018 年1 月9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
行存款利息、 存出保证金利息和结算备付金利息。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划入托管账 户。基金管
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 根据 《关于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本次清算期间产生 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代为支
付。
5.4 资产处 置及 负债清偿 后的 剩余资 产分 配情况
单位:人 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 运作日2018年1 月2日 基金 净资产 3,737,050,450.55
加:清算 期间净 收益 154,885.51
减: 基金净 赎回转 出金额 (于2018年1月3日 确认的 投资
者赎回转 出申请 )
3,682,626,557.07
二、2018 年1 月9 日 基金 净 资产 54,578,778.99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 《关于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
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18 年 1 月 9 日止的剩余财产 为人民
币54,578,778.99 元 , 其中包括本基金管理人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而根据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 (台海核电) 及未出售股票 (顾地科技) 最后运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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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的等价现金。 待该等股票变现后, 若其变现金额高于该等股
票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 则该差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
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变现金额小于该等股票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 则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截至 2018 年 1 月 9 日 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
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57,474,298.41 元, 其中人民币39,099,660.61 元系
基金管理人代垫的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按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
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以及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及存
出保证金利息。
5.5 基 金财 产清 算报告的 告知 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 6
备 查 文件
6.1 备 查文 件目 录
1、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1 月 2 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
告
2、《 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 放地 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 。
6.3 查 阅方 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 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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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二 〇一 八年一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