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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半年定开债A(000896)

鑫元半年定开债: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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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 半 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及转换 业务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8 年 2 月8 日 
 
 
 
 



第 2 页共 9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基金主 代码 00089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 期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12 月 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 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 《鑫元半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 《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申购起 始日 2018 年2 月 12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 年2 月 12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8 年2 月 12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8 年2 月 12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A 鑫元半 年定 期开 放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896 00089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转换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2.1 开放 日及开 放时 间 1.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本 基金的 封闭 期为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包 括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 或自每 一开 放期 结束 之日 次日起 (包 括该 日) 至该 封闭期 首日 的 6 个 月对 日 的前一 日止 。自 每个 封闭期 结束 之后 第一 个工 作日起 (包 括该 日) 进入 开放期 ,期 间可 以办 理申 购与赎 回业 务。 本基 金每个 开放 期最 长不 超 过 1 个 月, 最短 不少 于 5 个 工作日 。 2. 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 起 (含 该日 ) 至 2018 年 3 月 8 日 (含 该日 ) 为 本基 金的 开放期 , 在开 放期内 本基 金接 受投 资者 的申购 、赎回 和 转换 申请 ,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申购 、赎回 、转换 的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易 时间 。 3.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 管 理办法》和基 金 合同的有关规 定,基金 管 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 商 一致,决定以 通讯开会 方 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审议 《 关于变 更注 册鑫 元半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议 案》 (以 下简 称 “ 《议 案》 ” ) 。 本 次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权 益登 记日 为2018 年2 月12 日, 表 决 票收取 时间 自2018 第 3 页共 9 页 年2 月12 日起, 至2018 年3 月 7 日17 时止。 鉴于 本次 开 放期 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起 (含 该日) 至2018 年3 月8 日 (含 该 日) 止 , 因 此本 次开 放期 内 申购 、 转 换转 入本 基 金 的基 金 份额 无投 票权 。 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 生 效。如《议案 》表决通 过 ,则本基金 将转型成 为普通 开放 式基 金 “ 鑫元 聚 鑫收益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 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生效 后, 修改后 的 《鑫 元聚 鑫收 益 增强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 本基 金将 安 排不少 于 20 个 工作 日 的选择 期 , 不 再 进 入下 一 个 封闭 期。 如 《 议案 》 表 决未通 过 , 开 放期 结束 后 , 本 基金 自 2018 年 3 月 9 日 起 进入 第六 个封闭 期,届 时不 再另 行公 告 。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投资人通过 销售机构 或 鑫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网 上申购本基金 的单笔最 低 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 首 次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0 元, 追加申 购最 低金额 为 1,000 元 人民币。 已持 有本基金 份 额的投资人不 受首次申 购 最低金额的限 制,但受 追 加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 制。各 销售 机构 对最 低申 购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 规定的 ,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业务规 定为 准。 2. 投资 者将 当期 分配 的基 金收益 转为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3. 投资者可多 次申购, 对 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基 金 份额的比例或 数量不设 上 限限制。法律 法 规、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4.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 情 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 情况下,调整 上述规定 申 购金额的数量 限 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 调 整前依照《 证 券投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的 有 关规定在指 定 媒介 上 公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由于 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基金 份额 分为 A 类和 C 类两 类基 金份 额 。 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在申购 时收 取申 购费 用 ; C 类基金 份额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 而从 该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销 售服 务 费 。 本基金 根据 A 类 基金 份额 投资群 体的 不同 ,将 收取 不同的 申购 费率 ,具 体的 投资群 体分 类 如 下: (1 )特定投 资者: 指 依法设 立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金、依 法制定的 企业年金 计划筹 集的资金 及 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 企 业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 包 括全社会保障 基金、经 监 管部门批准 可以投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险 基金 、企业 年金 单一 计划 以及 集合计 划) 。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申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特定投 资者 , 申 购费 率按 其 申购金 额递 减, 第 4 页共 9 页 具体如 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 以下 0.06% 100 万元 (含 ) —500 万元 0.03% 500 万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非 特定 投资 者: 指除 特定投 资者 之外 的投 资者 。 非特定 投资 者申 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率 按其申 购金 额递 减, 具体 如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 以下 0.6% 100 万元 (含 ) —500 万元 0.3% 500 万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申购 费用 由申 购本 基 金 A 类基金 份 额的 投资 人承 担,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因 红利再 投资 而产 生的基 金份 额, 不收 取相 应的申 购费 用。 2.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 金 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 费 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 于新的费率或 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全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 单笔 赎回 不得 少于10 份 。 每个 工作 日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在 单个 交易 账户保 留的 本基 金份 额余 额少 于 10 份时, 若当 日该 账户同 时有 份额 减 少 类业务(如赎 回、转换 转 出等)被确认 ,则基金 管 理人有权强制 该基金份 额 持有人一次 性全部赎 回在该 交易 账户 持有 的本 基金份 额。 2.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 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 上 述规定赎回份 额的数量 限 制。基金管理 人 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 办 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 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由赎 回 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 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 额 时收取,不低 于赎回费 总 额的 25%应 归基金资 产, 未计入基金资 产的部分 用 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 第 5 页共 9 页 必要的 手续 费。 本基 金A 类份额 和C 类份 额的 赎回 费率相 同, 具体 如下 表所 示: 持有时 间 赎回费 率 6 个月 以内 0.1% 6 个月 以上 (含6 个 月) 0% 注:本基金的 6 个月指180 天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由赎 回 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 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 额 时收取。 赎回 费用应根 据 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 基 金财产, 未计 入基金财 产 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 费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 费。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 由补差费 和 转出费两部分 构成,具 体 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 两 只基金的申购 费 率差异情况和 转出基金 的 赎回费率而定 。收取的 赎 回费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 例 不得低于法 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比 例下 限以及 基金 合同 的相 关约 定。 从申购 费用 低的 基金 向申 购费用 高的 基金 转换 时, 每 次收取 申购 补差 费用 ; 从 申 购费用 高的 基 金向申 购费 用低 的基 金转 换时, 不收 取申 购补 差费 用 。 申购 补差 费用 按照 转换 金 额对应 的转 出基 金 与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差 额进行 补差 。 基金转 换采 取单 笔计 算法 ,投资 者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基金转 换费 用的 具体 计算 公式如 下: A=[B× C×( 1-D)/(1+H)+G]/E F=B×C ×D J=[B× C×( 1-D) /(1+ H)] × H 其中, A 为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C 为转 换当 日转 出基 金份 额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率; E 为转 换当 日转 入基 金份 额净值 ;


第 6 页共 9 页 F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 G 为货 币基 金份 额的 未支 付收益 (如 有, 具体 参见 公司相 关公 告及 各销 售机 构规则 ) ; H 为申 购补 差费 率, 当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时, 则 H=0 ; J 为申 购补 差费 。 转出金额以四 舍五入的 方 式保留至小数 点后两位 , 由此产生的误 差在转出 资 金的基金资产 中 列支;转入份 额以四舍 五 入的方式保留 至小数点 后 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 在 转入基金的 基金资产 中列支 。 举例: 某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持有 的鑫 元半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类份额 满 180 天 后, 开 放期 内申 请转 出所 持有的 鑫元 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10,000 份,适 用的 赎 回费率 为0%, 假设 开放日 当日转 出鑫 元 半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A 类基金 份额 , 份 额 净 值为 1.0010 元 ,转 换为 鑫 元安鑫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B 份额( 假设 无未 支付 收益 ) ,申购 补差 费率 为 0%,则 可得 到的 转换 的货 币份额 为: 转出金 额=10,000 ×1.0010=1001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10010 ×0%=0 元 补差费=[10,000 ×1.0010 ×(1-0%)/(1+0% )] ×0%=0 元 转换费 用=0 元 转入金 额=10010-0=10010 元 转入份 额=10010/1=10010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转换业 务适 用基 金范 围 : 本基金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目前 适用 于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以下开 放式 基 金: 鑫 元货 币市 场基 金、 鑫 元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鑫 元稳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鑫元鸿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鑫元 安鑫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B 类 基金 份额 、鑫 元鑫新 收益 灵活 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鑫 元双债增强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鑫元 鑫趋势灵 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及鑫元欣 享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若 新增互相转换 的基金, 另 行公告。 若 上述指定 开放式基金 处 于封闭期 或 存在暂停或限 制(大额 ) 申购(含转换 转入、定 期 定额投资业 务)等情 形的, 则互 相转 换的 业务 将受限 制, 具体 参见 本公 司相关 公告 。 2. 转换业 务适 用销 售机 构范 围: 转换 业务 适用 于目 前 已上 线 的销 售机 构 , 销 售 机构名 单具 体 参见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的相 关公告 。 3. 转换业 务规 则 : 转换 的两 只基金 必须 都是 由同 一销 售机构 销售 、 同 一基 金管 理人管 理、 并 在同一注册登 记机构处 注 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 办 理基金转换业 务时,转 出 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 第 7 页共 9 页 赎回状 态, 转入 方的 基金 必须处 于可 申购 状态 。 基金转 换 , 以 申请 当日 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 。 投资者 采用 “ 份额 转换 ” 的 原则提 交申 请, 基金转 换遵 循“ 先进 先出 ”的原 则。 4. 办理时 间: 转换 业务 的申 请受理 时间 与本 公司 管理 的基金 日常 申购 业务 受理 时间相 同。 具 体办理 规则 请遵 循销 售机 构的相 关规 定。 投资者 提出 的基 金转 换申 请,在 当日 交易 时间 结束 前 可以撤 销, 交易 时间 结束 后 不得撤 销。 5. 转换限 额 : 投 资者 在办 理 转换业 务时 , 转换 出的 基 金份额 遵循 转换 出基 金赎 回业务 的相 关 原则处 理。 销售 机构 有不 同规定 的, 需遵 循销 售机 构的相 关规 定。 发生巨额赎回 时,基金 转 出与基金赎回 具有相同 的 优先级,由基 金管理人 按 照基金合同规 定 的处理 程序 进行 受理 。 6. 交易确 认 : 转 入的 基金 持 有期自 该部 分基 金份 额登 记于注 册登 记系 统之 日起 开始计 算 。 转 入的基金在赎 回或转出 时 ,按照自基金 转入确认 日 起至该部分基 金份额赎 回 或转出确认 日止的持 有时段 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档次计 算其 所应 支付 的赎 回费。 基金 转换 后可 赎回 的时间 为 T+2 日。 7. 投资者 在办 理基 金转 换业 务时, 具体 办理 规则 及程 序请遵 循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 6 基金 销售机 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机构名 称: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 静 安区 中山 北路 909 号12 层 直销电 话:021-20892066 直销传 真:021-20892080 客服电 话:400-606-6188 网上交 易平 台地 址:www.xyamc.com 6.1.2 场外 非 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杭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 商 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江 苏吴江农村商 业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江苏张家 港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上海农 村商业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农 村 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泉州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江苏江南 农村商业 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晋 第 8 页共 9 页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 万宏源 证券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泰 证券 有限 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 公 司、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 公 司、海通 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 宏 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 国 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华 信证券有 限 责任公司、平 安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中 信期货有 限 公司、东海 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 、江 苏汇林保 大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蚂 蚁 (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 公 司、深圳众 禄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 天 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 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 海利 得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 京展 恒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诺 亚正行 (上 海) 基 金 销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中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 司、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上海 联泰 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 汇 付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 北 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北京 虹点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 米 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大 泰 金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深 圳富济财 富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 得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 京 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上海久富 财富管理 有 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 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 京肯特 瑞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 7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 将根据 《鑫元 半 年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 》 和《鑫 元 半年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 明书》 的有关 规定, 基 金 管理人 于每个 工作日( 上 海证券交易 所和深证 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 日 )次日 通过网 站、基金 份 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 介 公布本基金 前一工作 日的两 类基金 份额的基 金 份额净值 和 两 类基金份 额 的 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封 闭期内 至少 每周通过 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 点 以及其他媒介 公布 一次 基 金资产净值和 两类基金 份 额净值 。敬 请投资者 留意。 8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1.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 管 理办法》和基 金 合同的有关规 定,基金 管 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 商 一致,决定以 通讯开会 方 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审议 《 关于变 更注 册鑫 元半 年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议 案》 (以 下简 称 “ 《议 案》 ” ) 。 本 次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权 益登 记日 为2018 年2 月12 日, 表 决 票收取 时间 自2018 年2 月12 日起, 至2018 年3 月 7 日17 时止。 鉴于 本次 开 放期 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起 (含 该日) 至2018 年3 月8 日 (含 该 日) 止 , 因 此本 次开 放期 内 申购 、 转 换转 入本 基金 的基 金 份额 无投 票权 。 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 生 效。如《议案 》表决通 过 ,则本基金 将转型成 为普通 开放 式基 金 “ 鑫元 聚 鑫收益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 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生效 后, 第 9 页共 9 页 修改后 的 《鑫 元聚 鑫收 益 增强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 本基 金将 安 排不少 于 20 个 工作 日 的选择期,不 再 进入下 一 个 封闭期。 本 次开放期 内 申购 、转换转 入 本基金 的 基金份额如 在 选择期 内赎回或 转换 转出 ,将 按 照 本公告“4.2 赎回 费率 ” 部分对应的 赎回费率 计 算相关 费用。 敬请投 资者留 意本 公司 网站 及相 关公告 ,关 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生 效后 对本 基金的 影响 。 2. 鑫元 半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但 从 C 类基金 份 额 的基金 资产 中按 前一 日该 类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40% 年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3.如 《议 案》 表决 未通 过, 本基金 的 第 六个 封闭 期为 自 2018 年3 月9 日 起 ( 含 该日 ) 至 2018 年9 月8 日 (含 该日 ) 。 4.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等 文件 。 5.销售机构受 理投资者 申 购申请并不代 表该申请 成 功,申请的成 功与否须 以 本基金注册登 记 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基 金 份额持有人可 以到销售 机 构的网点进行 交易确认 单 的查询和打 印,也可 以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站 (www.xyamc.com ) 或 客 户服务 电话 (400-606-6188 ) 查询 交易 确认 情 况。 6.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 诺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 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 金 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 低 收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 并 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 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基金 业 绩表现的保证 。本公司 提 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 买 者 自负”原 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 致 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 自 行负担。投 资者投资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基 金的 基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等 文件。 特此公 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