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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群利债券A(003420)

德邦群利债券: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德邦群利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及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德邦 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 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及公司
网站刊登了《德邦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
告》 , 本公司旗下 德邦 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出现了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 , 本公司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 序 ,本 次事项 无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现对前 述事项 再次提示,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 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 群利债券 
基金代码: A 类:003420;C 类:0034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3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德邦 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德邦 群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 “ 第 五 部 分 基金备案 ” 中,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
的,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 的条款以及 《基金合同》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18年 2 月 6 日, 本基金已 出 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
已触发《 基金合 同》中 约定的本 基金终 止条款 。为维护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利益,
根据 《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基金 将终止并依
据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2、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 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在进行 基金清 算过程 中发生
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 财产清 算剩余 资产的分 配: 依 据基金 财产清算 的分配 方案, 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 财产清 算的公 告: 清算 过程中 的有关 重大事项 须及时 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其他 
1、 为降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暂停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 赎回等其他业务不受影响 。 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不再 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 
2、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 金的详细 情况, 请认真 阅读本基 金基金 合同及 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http://www.dbfund.com.cn/ ) 或客服 热线
(400-821-7788)咨询 相关情况。 
3、本公 司承诺 以诚实 信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 《基金合
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
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 年二月八日